興全滬深300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LOF)(興全滬深300指數增強(LOF)A份額)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興全滬深300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LOF)(興全滬深300指數增強(LOF)
A份額)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編制日期:2025年6月12日
送出日期:2025年6月1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說明書的一部分。
作出投資決定前,請閱讀完整的招募說明書等銷售文件。
一、產品概況
基金簡稱 興全滬深300指數(LOF) 基金代碼 163407
下屬基金簡稱 興全滬深300指數增強(LOF)A 下屬基金交易代碼 163407
下屬基金前端交易代碼 163407 下屬基金后端交易代碼 163408
基金管理人 興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0年11月2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11年1月19日
基金類型 股票型 交易幣種 人民幣
運作方式 普通開放式 開放頻率 每個開放日開放
基金經理 申慶 開始擔任本基金基金經理的日期 2010年11月2日
證券從業日期 1997年05月05日
其他 場內擴位簡稱:興全滬深300 LOF
注:1、本基金自2019年6月5日起增設興全滬深300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LOF)C類份額,僅A類
份額上市交易。詳情請見管理人網站公告。
2、證券從業的涵義遵從行業的相關規定,包括資管相關行業從業經歷。
二、基金投資與凈值表現
(一)投資目標與投資策略
敬請閱讀《興全滬深300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更新招募說明書》“基金的投資”章節了解與本基
金投資有關的詳細情況。
投資目標 本基金采用指數復制結合相對增強的投資策略,即通過指數復制的方法擬合、跟蹤滬深300指數,并在嚴格控制跟蹤誤差和下方跟蹤誤差的前提下進行相對增強的組合管理,謀求基金資產的長期增值。本基金力爭日均跟蹤誤差不超過0.5%,年跟蹤誤差不超過7.75%,日均下方跟蹤誤差不超過0.3%,年下方跟蹤誤差不超過4.75%。
投資范圍 本基金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投資于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存托憑證、債券、權證以及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允許本基金投資的其它金融工具。法律
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本基金投資于股票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90%-95%,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的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不低于90%。現金、債券資產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證券品種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5%-10%,其中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權證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資比例符合法律法規和監管機構的規定。 本基金標的指數為滬深300指數。
主要投資策略 本基金采用指數復制結合相對增強的投資策略,即通過指數復制的方法擬合、跟蹤滬深300指數,并在嚴格控制跟蹤誤差和下方跟蹤誤差的前提下進行相對增強的組合管理。
業績比較基準 滬深300指數×95%+同業存款利率×5%
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屬于股票型基金,預期風險與預期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債券基金與貨幣市場基金。本基金為指數增強型基金,跟蹤標的指數市場表現,追求接近或超越滬深300指數所代表的市場平均收益,是股票基金中處于中等風險水平的基金產品。投資者可在二級市場買賣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受市場供需關系等各種因素的影響,投資者買賣基金份額有可能面臨相應的折溢價風險。 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風險評級為R3。
(二)投資組合資產配置圖表/區域配置圖表
注:比例為占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凈值增長率及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的比較圖
注:基金的過往業績不代表未來表現。
三、投資本基金涉及的費用
(一)基金銷售相關費用
以下費用在認購/申購/贖回基金過程中收取:
費用類型 份額(S)或金額(M) /持有期限(N) 收費方式/費率 備注
申購費 (前收費) M 1.20% -
50萬元≤M<200萬元 0.80% -
200萬元≤M<500萬元 0.40% -
M≥500萬元 1,000元/筆 -
申購費 (后收費) N<1年 1.50% -
1年≤N<2年 1.00% -
2年≤N<3年 0.60% -
N≥3年 0.00% -
贖回費 N<7天 1.50% 場外份額
7天≤N<365天 0.50% 場外份額
1年≤N<2年 0.25% 場外份額
N≥2年 0.00% 場外份額
N<7天 1.50% 場內份額
N≥7天 0.50% 場內份額
注:1、場內申購費率參照場外前端收費模式的費率;買入時支付交易所買入費用,賣出時支付交易所賣出
費用。
2、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收取申購費用,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申購費用。
(二)基金運作相關費用
以下費用將從基金資產中扣除:
費用類別 收費方式/年費率或金額 收取方
管理費 0.8% 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
托管費 0.15% 基金托管人
審計費用 55,000.00元 會計師事務所
信息披露費 120,000.00元 規定披露報刊
其他費用 詳見招募說明書“基金的費用與稅收”章節 -%
注:1、本基金交易證券、基金等產生的費用和稅負,按實際發生額從基金資產扣除。
2、披露相應費用年金額的為基金整體承擔費用,非單個份額類別費用,且年金額為預估值,最終實際
金額以基金定期報告披露為準。
(三)基金運作綜合費用測算
若投資者認購/申購本基金份額,在持有期間,投資者需支出的運作費率如下表:
興全滬深300指數增強(LOF)A
基金運作綜合費率(年化)
持有期間 0.95%
注:基金管理費率、托管費率、銷售服務費率(若有)為基金現行費率,其他運作費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報
披露的相關數據為基準測算。測算不含指數許可使用費。
四、風險揭示與重要提示
(一)風險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證,投資者可能損失投資本金。投資者可在二級市場買賣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受
市場供需關系等各種因素的影響,投資者買賣基金份額有可能面臨相應的折溢價風險。
投資有風險,投資者購買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等銷售文件,全面認識本基金產品
的風險收益特征,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并對于認購(或申購)基金的意愿、時機、數量等投資行
為作出獨立決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要承擔相應風險,包括市場風險、管理風險、流動性風險、
本基金特定風險、操作或技術風險、合規風險等。在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后,基金投資運作與基金凈值變化
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
本基金為指數增強型基金,采用復制目標指數基礎上的有限度個股調整策略,因此對指數跟蹤進行修正
與適度增強可能會對本基金的收益產生影響,從而影響本基金對目標指數的跟蹤程度。但目標指數并不能完
全代表整個股票市場。目標指數成份股的平均回報率與整個股票市場的平均回報率可能存在偏離。此外,本
基金還面臨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服務的風險及指數成份券停牌或者違約的風險等。
本基金可投資科創板股票。科創板股票具有下列投資風險,敬請投資者注意:基金資產投資于科創板股
票,會面臨科創板機制下因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但不限于市場風
險、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集中度風險、系統性風險、政策風險等。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存托憑證,除與其他僅投資于滬深市場股票的基金所面臨的共同風險外,還將面
臨中國存托憑證價格大幅波動甚至出現較大虧損的風險,以及與中國存托憑證發行機制相關的風險。
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并不構成本基金業績表現的
保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投資本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二)重要提示
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注冊和核準,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
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作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
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基金投資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
人。
基金管理人保證本產品資料概要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
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責任。
基金托管人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復核了本產品資料概要中的凈值表現、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保證復
核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將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
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內容相比基金的實際情況可能存在一定的滯后,如需及時、準確獲取基
金的相關信息,敬請同時關注基金管理人發布的相關臨時公告等。
五、其他資料查詢方式
與本基金有關的以下資料登載于基金管理人網站等規定網站:
(1)基金合同及其修訂、托管協議及其修訂、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2)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3)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4)基金銷售機構及其聯系方式;
(5)與本基金有關的其他重要資料。
基金管理人聯系方式如下:
基金管理人網站:www.xqfunds.com
基金管理人客服電話:400-678-0099(免長話費)、021-38824536
通過在線客服直接咨詢或轉人工咨詢相關事宜
六、其他情況說明
本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的摘要文件,僅用于向投資者提供簡明的基金概要信息。
投資者投資本基金前應仔細閱讀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爭議解決方式: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基金合同各方
當事人應盡量通過協商、調解途徑解決。如經友好協商、調解未能解決的,各方當事人任何一方均有權將
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仲裁地點為上海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