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投瑞銀中證下游消費與服務產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終止上市交易并終止申購贖回的提示性公告
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1月14日發布了《國投瑞銀中證下游消費與服務產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終止上市交易并終止申購贖回的公告》,為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現發布《國投瑞銀中證下游消費與服務產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終止上市交易并終止申購贖回的提示性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和《國投瑞銀中證下游消費與服務產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國投瑞銀中證下游消費與服務產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以下簡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基金管理人”)與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協商一致,以通訊方式召開了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以下簡稱“會議”),會議投票表決時間為自2021年12月1日起至2022年1月11日上午10:00止,并于2022年1月11日表決通過了《關于終止國投瑞銀中證下游消費與服務產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并終止上市有關事項的議案》(以下簡稱“《議案》”),詳見2022年1月12日在規定媒介及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站(www.ubssdic.com)發布的《關于國投瑞銀中證下游消費與服務產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結果暨決議生效的公告》(以下簡稱《決議生效公告》)。
根據《決議生效公告》、《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本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本基金份額終止上市交易,并獲得深圳證券交易所同意(《終止上市通知書》深證上[2022]40號)。現將本基金終止上市并終止申購贖回的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終止上市并終止申購贖回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稱:國投瑞銀中證下游消費與服務產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
場內簡稱:國投消費LOF
交易代碼:161213
終止上市日:2022年1月19日
終止申購贖回日:2022年1月19日
終止上市的權益登記日:2022年1月18日,即在2022年1月18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結束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基金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享有本基金終止上市后的相關權利。
二、基金終止上市并終止申購贖回后續事項說明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依據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的《議案》終止,基金管理人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等規定成立基金財產清算組,履行基金財產清算程序。基金財產清算相關事宜如下:
(一)基金資產清算
1、本基金自2022年1月13日起進入清算程序。進入清算程序后,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出的申購、贖回、轉托管、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的申請。同時,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基金指數使用費。
2、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如有)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后,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4、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二)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考慮到本基金清算的實際情況,從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發,本基金的清算費用將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三)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用(本基金清算費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擔)、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四)基金財產清算完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同》終止。
投資者可以登陸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站(www.ubssdic.com)或撥打全國統一客戶服務電話400-880-6868、0755-83160000咨詢相關情況。
特此公告。
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