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華中證有色金屬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銀華中證有色金屬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編制日期:2025-01-22
送出日期:2025-02-21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說明書的一部分。
作出投資決定前,請閱讀完整的招募說明書等銷售文件。
一、產品概況
基金簡稱 有色金屬 基金代碼 159871
基金管理人 銀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03-10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21-03-31
基金類型 股票型 交易幣種 人民幣
運作方式 交易型開放式 開放頻率 每個開放日
基金經理 開始擔任本基金基金經理的日期 證券從業日期
譚躍峰 2022-06-20 2011-07-01
其他 本基金場內簡稱:有色金屬ETF。《基金合同》生效后,連續5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將終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程序進行清算,此事項不需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
二、基金投資與凈值表現
(一)投資目標與投資策略
投資有風險,投資人在進行投資決策前,請仔細閱讀本基金《招募說明書》“十一、基金的
投資”了解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并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期限、投資經驗、資產
狀況等判斷基金是否和投資人的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
投資目標本基金采用被動指數化投資,緊密跟蹤標的指數,追求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最
小化。在正常市場情況下,本基金力爭實現日均跟蹤偏離度的絕對值不超過0.2%,
年跟蹤誤差不超過2%。
投資范圍本基金主要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備選成份股。在建倉完成后,本基金投資于
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備選成份股的資產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90%,且不低于非
現金基金資產的80%,因法律法規的規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
同時,為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本基金可少量投資于部分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
股票、創業板股票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允許上市的股票)、存托憑證、債券資產(包
括國債、金融債券、企業債券、公司債券、次級債券、地方政府債券、政府支持
機構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含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交換債券、央行
票據、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以及其他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債
券)、銀行存款(包括銀行定期存款、協議存款及其他銀行存款)、資產支持證券、
債券回購、同業存單、現金、衍生工具(股指期貨、股票期權)以及法律法規或
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本基金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參與融資及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以提高投資效
率及進行風險管理。
主要投資策略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復制法跟蹤標的指數,即完全按照標的指數的成份股組成及
其權重構建基金股票投資組合,并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權重的變動而進行相
應調整。
業績比較基準中證有色金屬指數收益率
風險收益特征本基金是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其預期風險和預期收益水平高于債券型基金和貨
幣市場基金。
本基金為指數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復制法跟蹤標的指數的表現,具有與標的指
數相似的風險收益特征。
(二)投資組合資產配置圖表/區域配置圖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凈值增長率及與同期業績比較
基準的比較圖
注:業績表現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基金過往業績不代表未來表現。
三、投資本基金涉及的費用
(一)基金銷售相關費用
以下費用在認購/申購/贖回基金過程中收取:
注:場內交易費用以證券公司實際收取為準。
申購費,贖回費
投資人在申購或贖回基金份額時,申購贖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過0.5%的標準收取傭金,
其中包含證券交易所、登記機構等收取的相關費用。
(二)基金運作相關費用
以下費用將從基金資產中扣除:
費用類別 收費方式/年費率或金額 收取方
管理費 0.50% 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
托管費 0.10% 基金托管人
審計費用 30,000.00元 會計師事務所
信息披露費 80,000.00元 規定披露報刊
其他費用 其他費用詳見本基金招募說明書或其更新“基金的費用與稅收”章節。 相關服務機構
注:本基金交易證券、基金等產生的費用和稅負,按實際發生額從基金資產扣除。審計
費、信息披露費、指數許可使用費(若有)為基金整體承擔費用,且年金額為預估值,最
終實際金額以基金定期報告披露為準。
(三)基金運作綜合費用測算
若投資者認購/申購本基金份額,在持有期間,投資者需支出的運作費率如下表:
基金運作綜合費率(年化)
0.79%
注:基金管理費率、托管費率、銷售服務費率(若有)為基金現行費率,其他運作費用以
最近一次基金年報披露的相關數據為基準測算。
四、風險揭示與重要提示
(一)風險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證。投資者可能損失投資本金。投資有風險,投資者購買基金時應
認真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等銷售文件。
本基金投資于證券市場,基金凈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人在投資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產品特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
對投資本基金的意愿、時機、數量等投資行為作出獨立決策,并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
風險,包括市場風險、基金運作風險、本基金的特有風險、流動性風險及其他風險等。
本基金的特有風險:
1、指數化投資的風險
本基金不低于90%的基金資產凈值將用于跟蹤標的指數,業績表現將會隨著標的指數的
波動而波動;同時本基金在多數情況下將維持較高的股票倉位,在股票市場下跌的過程中,
可能面臨基金凈值與標的指數同步下跌的風險。
2、標的指數波動的風險
標的指數成份股的價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經濟因素、上市公司經營狀況、投資人心理
和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的影響而波動,導致指數波動,從而使基金收益水平發生變化,產生
風險。
3、基金投資組合回報與標的指數回報偏離的風險
由于標的指數調整成份股或變更編制方法、標的指數成份股發生配股或增發等行為導致
成份股在標的指數中的權重發生變化、成份股派發現金紅利、新股市值配售、成份股停牌或
摘牌、部分成份股流動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無法及時調整投資組合以及與基金運作相關的費
用等因素使本基金產生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
4、基金交易價格與基金份額凈值發生偏離的風險
盡管本基金將通過有效的套利機制使基金份額二級市場交易價格的折溢價控制在一定
范圍內,但基金份額在證券交易所的交易價格受供求關系等諸多因素影響,存在不同于基金
份額凈值的情形,即存在價格折溢價的風險。
5、參考IOPV決策和IOPV計算錯誤的風險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機構在開市后根據申購贖回清單和組合證券內各
只證券的實時成交數據,計算基金份額參考凈值(IOPV),并由深圳證券交易所在交易時間
內發布,供投資人交易、申購、贖回基金份額時參考。IOPV與實時的基金份額凈值可能存在
差異,IOPV計算也可能出現錯誤,投資人若參考IOPV進行投資決策可能導致損失,需由投資
人自行承擔。
6、基金份額贖回對價的變現風險
本基金贖回對價包括組合證券、現金替代、現金差額等。在組合證券變現過程中,由于
市場變化、部分成份股流動性差等因素,導致投資人變現后的價值與贖回時贖回對價的價值
有差異,存在變現風險。
7、退市風險
因本基金不再符合證券交易所上市條件被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決議終止上市,導致基金份額不能繼續進行二級市場交易的風險。
8、終止基金合同風險
因本基金不再符合證券交易所上市條件被終止上市,或者連續5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
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情形的,本基金將終止基金合同并進
行基金財產清算,導致基金份額持有人無法繼續投資本基金的風險。
9、投資人申購失敗的風險
10、投資人贖回失敗的風險
11、套利風險
12、申購贖回清單差錯風險
13、二級市場流動性風險
14、第三方機構服務的風險
15、投資股指期貨的風險:(1)基差風險;(2)保證金風險;(3)合約展期風險。
16、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風險
17、投資股票期權風險:(1)流動性風險;(2)價格風險;(3)操作風險。
18、參與融資交易的風險:(1)杠桿效應放大風險;(2)擔保能力及限制交易風險;(3)
強制平倉風險。
19、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風險:(1)流動性風險;(2)信用風險;(3)市場風險。
20、存托憑證投資風險
21、投資科創板股票的風險
22、跟蹤誤差控制未達約定目標的風險
23、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服務的風險
24、成份股停牌風險
25、標的指數不再符合要求的風險
26、投資北京證券交易所股票的風險,包括:(1)上市公司經營風險;(2)股價大幅波
動風險;(3)流動性風險;(4)轉板風險;(5)退市風險;(6)系統性風險;(7)集中度風
險;(8)政策風險;(9)監管規則變化的風險。
(二)重要提示
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
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基金投資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
本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本基金管理人將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其他
信息發生變更的,本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內容相比基金的實際情況可能
存在一定的滯后,如需及時、準確獲取基金的相關信息,敬請同時關注本基金管理人發布的
相關臨時公告等。
對于因基金合同的訂立、內容、履行和解釋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爭議,基金合同當事人
應盡量通過協商、調解途徑解決。不愿或者不能通過協商、調解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
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北京市,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
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仲裁費
用由敗訴方承擔,除非仲裁裁決另有決定。
五、其他資料查詢方式
以下資料詳見基金管理人網站[www.yhfund.com.cn];客服電話[400-678-3333、010-
85186558]
1.基金合同、托管協議、招募說明書
2.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3.基金份額凈值
4.基金銷售機構及聯系方式
5.其他重要資料
六、其他情況說明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