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達深證1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易方達深證1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
基金聯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據2009年9月16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核準易方達深證10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募集的批復》(證監許可[2009]947號)的核準進
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09年12月1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以通訊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于2021年7月19日表決通過了《關
于易方達深證1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開展轉融通等有關事項的議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依據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2021年
7月20日起,變更注冊后的《易方達深證1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
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
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進行變更注冊,中國證監會準予本基金變更注冊,
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投資價值、市場前景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
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3、本基金標的指數為深證100指數。
(1)指數樣本空間
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且滿足下列條件的所有A股:非ST、*ST股票;上市時間
超過六個月,A股總市值排名位于深圳市場前1%的股票除外;公司最近一年無重大違規、財
務報告無重大問題;公司最近一年經營無異常、無重大虧損;考察期內股價無異常波動。
(2)選樣方法
首先,計算入圍選樣空間股票在最近半年的A股日均總市值和A股日均成交金額;其
次,對入圍股票在最近半年的A股日均成交金額按從高到低排序,剔除排名后10%的股票;
然后,對選樣空間剩余股票按照最近半年的A股日均總市值從高到低排序,選取前100名
股票構成指數樣本股。在排名相似的情況下,優先選取行業代表性強、盈利記錄良好的上市
公司股票作為樣本股。
(3)指數計算
深證100指數采用派氏加權法,依據下列公式逐日連鎖實時計算:實時指數=上一交易
日收市指數×Σ(樣本股實時成交價×樣本股權數)/Σ(樣本股上一交易日收市價×樣本
股權數)。
樣本股:指納入指數計算范圍的股票。
樣本股權數:為樣本股的自由流通量,分子項和分母項的權數相同。
自由流通量:上市公司實際可供交易的流通股數量,它是無限售條件股份剔除“持股比
例超過5%的下列三類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所持有的無限售條件股份”后的流通股數量:①
國有(法人)股東;②戰略投資者;③公司創建者、家族或公司高管人員。
自由流通市值:股票價格乘以自由流通量。
分子項:為樣本股實時自由流通市值之和。
分母項:為樣本股上一交易日收市自由流通市值之和。
股票價格選?。阂詷颖竟杉细們r的開市價計算開市指數,以樣本股的實時成交價計算
實時指數,以樣本股的收市價計算收市指數。樣本股當日無成交的,取上一交易日收市價。
樣本股暫停交易的,取最近成交價。
有關標的指數具體編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詳見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網站,網址:
www.cnindex.com.cn。
4、本基金為易方達深證1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目標ETF”)
的聯接基金,投資于目標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90%,其投資目標是緊密跟蹤業
績比較基準,追求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的最小化。本基金投資于證券期貨市場,基金凈值
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前,請認真閱讀本
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認識本基金產品的
風險收益特征和產品特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自主判斷基金的
投資價值,對申購基金的意愿、時機、數量等投資行為作出獨立決策,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
的各類風險。投資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風險包括:(1)本基金特有的風險,主要包括:1)指
數化投資的風險,包括指數波動的風險、標的指數編制方案帶來的風險、標的指數變更的風
險、標的指數值計算出錯的風險、基金收益率與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偏離的風險、跟蹤誤差
控制未達約定目標的風險、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服務的風險、成份股停牌的風險;2)聯接基
金的特殊風險。包括可能具有與目標ETF不同的風險收益特征及凈值增長率的風險、目標
ETF面臨的風險可能直接或間接成為本基金的風險、由目標ETF的聯接基金變更為直接投資
目標ETF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及備選成份股的指數基金的風險等;3)投資于Y類份額面臨的
特有風險,包括但不限于Y類份額贖回款需轉入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并在未滿足條件時不
可領取的風險、基金可能被移出個人養老金可投名錄導致投資者無法繼續投資Y類份額的
風險;4)投資特定品種(包括股指期貨、股票期權等金融衍生品、資產支持證券、存托憑
證等)的特有風險;5)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風險等。(2)市場風險,主要包括政策
風險、經濟周期風險、利率風險、上市公司經營風險等;(3)流動性風險,主要包括投資
標的的流動性風險以及基金管理人綜合運用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可能對投資者帶來的
風險;(4)管理風險;(5)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風險特征的表述與銷售機構對基金
的風險評級可能不一致的風險;(6)其他風險等。本基金的具體運作特點詳見基金合同和
招募說明書的約定。本基金的特有風險及一般風險詳見本招募說明書的“風險揭示”部分。
本基金為ETF聯接基金,預期風險與預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與貨
幣市場基金。本基金主要通過投資于目標ETF實現對業績比較基準的緊密跟蹤。因此,本基
金的業績表現與深證100價格指數的表現密切相關。
5、本基金將基金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別。通過非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申購,在投資人申
購基金時收取申購費用,并不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稱為A類
基金份額;通過非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申購,從本類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并不收取
申購費用的基金份額,稱為C類基金份額;針對個人養老金投資基金業務單獨設立的一類
基金份額,稱為Y類基金份額。
Y類份額是本基金針對個人養老金投資基金業務設立的單獨份額類別,Y類基金份額的
申贖安排、資金賬戶管理等事項還應同時遵守關于個人養老金賬戶管理的相關規定。除另有
規定外,投資者購買Y類份額的款項應來自其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Y類基金份額贖回等款
項也需轉入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投資人未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或者政策規定的其他
領取條件時不可領取個人養老金。
個人養老金可投資的基金產品需符合《個人養老金投資基金業務規定》要求的相關條
件,具體名錄由中國證監會確定,每季度通過相關網站及平臺等公布。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可
能出現不符合相關條件從而被移出名錄的情形,屆時本基金將暫停辦理Y類份額的申購,
投資者由此可能面臨無法繼續投資Y類份額的風險。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
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
6、基金不同于銀行儲蓄,基金投資人投資于本基金有可能獲得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
損失本金。投資有風險,投資人在進行投資決策前,請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及
《基金合同》。
7、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并不構成
對本基金表現的保證。
8、本基金與目標ETF的聯系與區別
本基金與目標ETF之間的聯系:(1)兩只基金的投資目標均為緊密跟蹤業績比較基準;
(2)兩只基金具有相似的風險收益特征;(3)目標ETF是本基金的主要投資對象。
本基金與目標ETF之間的區別:(1)在基金的投資方法方面,目標ETF主要采取完全
復制法,直接投資于標的指數的成份股、備選成份股;而本基金則采取間接的方法,通過將
絕大部分基金財產投資于目標ETF,實現對業績比較基準的緊密跟蹤。(2)在交易方式方
面,投資者既可以像買賣股票一樣在交易所買賣目標ETF的基金份額,也可以按照最小申
購、贖回單位和申購、贖回清單的要求申贖目標ETF;而本基金則像普通的開放式基金一樣,
投資者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及非直銷銷售機構按未知價法進行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本基金與目標ETF業績表現仍可能出現差異。可能引發差異的因素主要包括:(1)法
規對投資比例的要求。目標ETF作為一種特殊的基金品種,可將全部或接近全部的基金資
產,用于跟蹤標的指數的表現;而本基金作為普通的開放式基金,仍需將不低于基金資產凈
值5%的資產投資于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2)申購贖回的影響。目標ETF
采取按照最小申購、贖回單位和申購、贖回清單要求進行申贖的方式,申購贖回對基金凈值
影響較??;而本基金采取按照未知價法進行申贖的方式,大額申贖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產
生一定影響。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說明書對基金管理人章節進行更新,相關信息更新截止日為2025
年5月10日。本基金有關財務數據截止日為2024年3月31日,凈值表現截止日為2023
年12月31日,基金合同、托管協議相關信息更新截止日為2025年3月21日,基金審計
會計師事務所相關信息更新日為2024年12月7日,除非另有說明,本招募說明書其他所
載內容截止日為2024年5月16日。(本報告中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目錄
一、緒言..........................................................1
二、釋義..........................................................2
三、基金管理人......................................................7
四、基金托管人.....................................................20
五、相關服務機構...................................................22
六、基金份額的分類.................................................24
七、基金的歷史沿革與存續...........................................26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27
九、基金轉換、份額轉讓和定期定額投資計劃...........................39
十、基金的轉托管、質押、非交易過戶、凍結與解凍.....................44
十一、基金的投資...................................................45
十二、基金的業績...................................................55
十三、基金的財產...................................................57
十四、基金資產的估值...............................................58
十五、基金的收益分配...............................................63
十六、基金的費用與稅收.............................................65
十七、基金的會計與審計.............................................68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69
十九、風險揭示.....................................................74
二十、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80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82
二十二、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98
二十三、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108
二十四、其他應披露事項............................................109
二十五、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110
二十六、備查文件..................................................111
一、緒言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
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
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
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5
號<招募說明書的內容與格式>》、《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3號——指數基金指
引》(以下簡稱《指數基金指引》)、《個人養老金投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管理暫
行規定》(以下簡稱《個人養老金投資基金業務規定》)、《易方達深證100交易型開放式指
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及其它有關規定等編寫。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
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
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并經中國證監會注冊?;鸷贤羌s定基金
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鹜顿Y人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
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鹜顿Y人欲了解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本基金按照中國法律法規成立并運作,若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基金法律文件的內容
與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一致,應當以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二、釋義
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易方達深證1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易方達深證1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合同》
及對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托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易方達深證100交易型開
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托管協議》及對該托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招募說明書:指《易方達深證1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說
明書》及其更新
7、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易方達深證1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及其更新
8、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指《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交易和申購贖
回實施細則》定義的“交易型開放式基金”,簡稱“ETF(Exchange Traded Fund)”
9、標的指數:指深證100價格指數及其未來可能發生的變更
10、目標ETF:指易方達深證1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11、ETF聯接基金:指將絕大部分基金財產投資于跟蹤同一標的指數的ETF(以下簡稱
目標ETF),緊密跟蹤標的指數表現,追求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最小化,采用開放式運作
方式的基金,簡稱聯接基金
12、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司法解釋、
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13、《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
會議通過,經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
自2013年6月1日起實施,并經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十四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七部法律
的決定》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4、《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20年8月28日頒布、同年10月1日實施的《公
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5、《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9年7月26日頒布、同年9月1日實施的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6、《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4年7月7日頒布、同年8月8日實施的《公開
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7、《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指中國證監會2017年8月31日頒布、同年10月1日
實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
訂
18、《指數基金指引》:指中國證監會2021年1月22日頒布、同年2月1日實施的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3號——指數基金指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
修訂
19、《個人養老金投資基金業務規定》:指中國證監會2022年11月4日頒布并實施的
《個人養老金投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管理暫行規定》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
訂
20、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21、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22、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的法律主
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23、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24、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登記并
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并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25、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于在中國境內依法募集的
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26、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按照《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試
點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運用來自境外的人民幣資金進行境內證券投資的境外法人
27、投資人、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
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8、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29、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
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30、銷售機構:指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
其他條件,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并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了基金銷售服務協議,辦理基金銷售
業務的機構
31、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基金
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算、代理發放紅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32、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鸬牡怯洐C構為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接受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
33、基金賬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34、基金交易賬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構買賣基金
的基金份額變動及結余情況的賬戶
35、基金合同生效日:依據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變更注冊后的《易方達深證10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
36、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后,基金財產清算完畢,
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7、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終止日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8、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日
39、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開放日
40、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n為自然數
41、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
42、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43、《業務規則》:指《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是規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方面的業務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資人共同遵守
44、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
份額的行為
45、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的條件要
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46、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規定的條件,
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額的行為
47、轉托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持基金份額
銷售機構的操作
48、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申購日、扣款
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于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賬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49、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
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
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
50、元:指人民幣元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
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52、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目標ETF份額、銀行存款本息、基金
應收申購款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53、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54、基金份額凈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55、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
額凈值的過程
56、規定媒介: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及指定互聯網網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托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57、基金份額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運作的需要,在基金資產凈值不變的前提下,
按照一定比例調整基金份額總額及基金份額凈值
58、銷售服務費:指從基金財產中計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場推廣、銷售以及基金份額持
有人服務的費用
59、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于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合理價格
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
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
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等
60、擺動定價機制:指當開放式基金遭遇大額申購贖回時,通過調整基金份額凈值的方
式,將基金調整投資組合的市場沖擊成本分配給實際申購、贖回的投資者,從而減少對存量
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響,確保投資人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61、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指本基金以一定費率通過證券交易所綜合業務平臺向中國證
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證券,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到期歸還所借證券及相應權益補
償并支付費用的業務
6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況
1、基金管理人: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新區榮粵道188號6層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珠江東路30號廣州銀行大廈40-43樓;廣東省珠海
市橫琴新區榮粵道188號6層
設立日期:2001年4月17日
法定代表人:吳欣榮
聯系電話:400 881 8088
聯系人:李紅楓
注冊資本:13,244.2萬元人民幣
批準設立機關及文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基金字[2001]4號
經營范圍: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基金銷售、特定客戶資產管理
2、股權結構:
股東名稱 出資比例
廣東粵財信托有限公司 22.6514%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2.6514%
盈峰集團有限公司 22.6514%
廣東省廣晟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15.1010%
廣州市廣永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 7.5505%
珠海祺榮寶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1.5087%
珠海祺泰寶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1.6205%
珠海祺豐寶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1.5309%
珠海聚萊康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1.7558%
珠海聚寧康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1.4396%
珠海聚弘康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1.5388%
總 計 100%
(二)主要人員情況
1、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劉曉艷女士,經濟學博士。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廣州投資顧問學院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廣發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投資理財部副經理、基金經理、基金投資理財
部副總經理,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員、監察部總經理、總裁助理、市場總監、副總
經理、總經理、副董事長、董事長(聯席),易方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易方達資產管
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長,易方達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吳欣榮先生,工學碩士。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易方達資產管理
(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員、投資管理部經理、基金經理、
基金投資部副總經理、研究部副總經理、研究部總經理、基金投資部總經理、總裁助理、公
募基金投資部總經理、權益投資總部總經理、權益投資總監、權益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副
總經理級高級管理人員、執行總經理,易方達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周澤群先生,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EMBA)?,F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廣東粵財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中航通用飛機有限責任公司副董事長。曾任珠海
粵財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粵財控股(北京)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廣東粵財投資控股
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辦公室主任,廣東粵財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徐佑軍先生,經濟學碩士。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曾任廣州交通房地產公司開發部員工,廣東珠江投資公司企管部員工,廣州證券
有限責任公司投資銀行部經理,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銀行部業務經理、湖北總部總經
理助理、投資銀行部總經理助理、投行綜合管理部總經理助理、兼并收購部執行董事、董事
會辦公室總經理、公司董事會秘書、聯席公司秘書、證券事務代表、公司合規總監、合規與
法律事務部總經理。
鄺廣雄先生,工商管理碩士?,F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盈峰集團有限公司董
事、執行總裁,顧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盈峰環境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廣東
盈峰普惠互聯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盈合(深圳)機器人與自動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長,廣東盈峰材料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佛山市盈峰貿易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寧波盈峰睿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經理,寧波盈峰捭闔文化產業投資有限公司執行
董事、經理,寧波盈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經理。曾任美的日電集團財務經理,美
的美國公司財務經理,美的廚房電器財務總監,美的中央空調財務總監,美的庫卡中國合資
公司財務總監。
陳媛女士,經濟學碩士。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廣東省廣晟控股集團有限
公司資本運營部部長。曾任廣東省廣晟財務有限公司資金業務部副部長(主持工作)、資金
業務部部長、融資管控部部長,廣東省廣晟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財務管理部副部長。
王承志先生,法學博士?,F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中山大學法學院副教
授、博士生導師,廣東省法學會國際法學研究會秘書長,中國國際私法學會理事,廣東神朗
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艾爾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廣州恒運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曾
任美國天普大學法學院訪問副教授,廣東凱金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江蘇凱強
醫學檢驗有限公司董事,廣東茉莉數字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高建先生,工學博士?,F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教授、博士生導師、學術委員會副主任,固生堂控股有限公司非執行董事,南通蘇錫通控股
集團有限公司創業投資決策委員會外聘專家委員。曾任重慶建筑工程學院建筑管理工程系助
教、講師、教研室副主任,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講師、副教授、技術經濟與管理系主任、
創新創業與戰略系主任、院長助理、副院長、黨委書記,山東新北洋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中融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深圳市力合科創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劉勁先生,工商管理博士?,F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長江商學院會計與
金融教授、投資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管理委員會主席,閃送必應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曾任哥
倫比亞大學經濟學講師,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安德森管理學院助理教授、副教授、終身教授,
長江商學院行政副院長、DBA項目副院長、創創社區項目發起人兼副院長,云南白藥集團股
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瑞士銀行(中國)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秦川機床工具集團股份公司獨
立董事,浙江紅蜻蜓鞋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中國天倫燃氣控股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
事。
陳能先生,經濟學學士?,F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廣東粵財投資控股
有限公司職工董事、審計部總經理。曾任廣東省輕工業品進出口(集團)塑膠公司財務部員
工,廣州對外經濟貿易信托投資公司財務部副經理,廣東粵財信托投資公司計劃財務部業務
經理,廣東粵財實業發展公司財務部經理,廣東粵財信托有限公司信托財務部副總經理、財
務部總經理、審計部總經理,廣東粵財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審計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
危勇先生,經濟學博士。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事,廣州市廣永國有資產經營
有限公司董事長,廣州廣永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曾任中國水利水電第八工程
局三產實業開發部秘書,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統計研究處干部、貨幣信貸管理處主任科員、
營管部綜合處助理調研員,廣州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行政辦公室主任,廣州市廣永國有資
產經營有限公司總裁,廣州金融資產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廣州股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
事,廣州廣永麗都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長,萬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監事,廣州廣永股權投資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廣州賽馬娛樂總公司董事,廣州廣永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廣
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廖智先生,經濟學碩士?,F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事、總裁助理、黨群工作部聯
席總經理,易方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監事,易方達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事,廣東粵財互
聯網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廣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主管,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綜合管理部副總經理、人力資源部副總經理、市場部總經理、互聯網金融部總經理、綜
合管理部總經理、行政管理部總經理。
付浩先生,經濟學碩士?,F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事、權益投資管理部總經理、
權益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基金經理。曾任廣東粵財信托投資有限公司國際金融部職員,深
圳和君創業研究咨詢有限公司管理咨詢項目經理,湖南證券投資銀行總部項目經理,融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策劃部研究員,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權益投資總部副總經理、養老
金與專戶權益投資部副總經理、公募基金投資部總經理、基金經理助理、投資經理。
吳鏑先生,經濟學碩士。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事、人力資源部總經理,易方
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易方達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易方達資產管理(香港)有
限公司董事。曾任江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職員,金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管理部交易員,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室交易員、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研究部總經理助理、
副總經理,權益運作支持部總經理。
馬駿先生,工商管理碩士(EMBA)?,F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級高級管理
人員、固定收益及多資產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基礎設施資產管理委員會委員,易方達資產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易方達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易方達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
司董事長、QFI業務負責人。曾任君安證券有限公司營業部職員,深圳眾大投資有限公司投
資部副總經理,廣發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研究員,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經理、固定收
益部總經理、現金管理部總經理、固定收益總部總經理、總裁助理、固定收益投資總監、固
定收益首席投資官,易方達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市場及產品委員會委員。
婁利舟女士,工商管理碩士(EMBA)、經濟學碩士。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
經理級高級管理人員、FOF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易方達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易方
達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易方達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曾任聯合證券有限責
任公司證券營業部分析師、研究所策略研究員、經紀業務部高級經理,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銷售支持中心經理、市場部總經理助理、市場部副總經理、廣州分公司總經理、北京分
公司總經理、總裁助理,易方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
陳彤先生,經濟學博士。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級高級管理人員。曾任
中國經濟開發信托投資公司成都營業部研發部副經理、交易部經理、研發部經理、證券總部
研究部行業研究員,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場拓展部主管、基金經理、市場部華東區大
區銷售經理、市場部總經理助理、南京分公司總經理、成都分公司總經理、上海分公司總經
理、總裁助理、市場總監,易方達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張南女士,經濟學博士。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級高級管理人員、發展
研究中心總經理。曾任廣東省經濟貿易委員會主任科員、副處長,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市場拓展部副總經理、監察部總經理、督察長。
范岳先生,工商管理碩士。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級高級管理人員、基
礎設施資產管理委員會委員,易方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易方達資產管理(香港)有限
公司董事。曾任中國工商銀行深圳分行國際業務部科員,深圳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辦公室經理、
國際部經理,深圳證券交易所北京中心助理主任、上市部副總監、基金債券部副總監、基金
管理部總監,易方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高松凡先生,工商管理碩士(EMBA)。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級高級管
理人員(首席養老金業務官)。曾任招商銀行總行人事部高級經理、企業年金中心副主任,
浦東發展銀行總行企業年金部總經理,長江養老保險公司首席市場總監,易方達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養老金業務總監。
陳榮女士,經濟學博士?,F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級高級管理人員,易方
達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統計研究處科員,易方達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運作支持部經理、核算部總經理助理、核算部副總經理、核算部總經理、投資風險管
理部總經理、總裁助理、董事會秘書、公司財務中心主任,易方達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
司董事,易方達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事,易方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監事。
張坤先生,理學碩士。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級高級管理人員、權益投
資決策委員會委員、基金經理。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業研究員、基金經理助理、
研究部總經理助理。
陳麗園女士,管理學碩士、法律碩士?,F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級高級管
理人員,易方達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察部監察
員、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總經理,監察與合規管理總部總經理兼合規內審部總經理,首
席營運官,易方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胡劍先生,經濟學碩士?,F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級高級管理人員、固定
收益及多資產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基礎設施資產管理委員會委員、基金經理。曾任易方達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債券研究員、基金經理助理、固定收益研究部負責人、固定收益總部總經
理助理、固定收益研究部總經理、固定收益投資部總經理、固定收益投資業務總部總經理。
張清華先生,物理學碩士?,F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級高級管理人員、固
定收益及多資產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基金經理。曾任晨星資訊(深圳)有限公司數量分析
師,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員,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經理、固定收益基金投資
部總經理、混合資產投資部總經理、多資產投資業務總部總經理。
馮波先生,經濟學碩士?,F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級高級管理人員、權益
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基金經理。曾任廣東發展銀行行員,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場拓
展部研究員、市場拓展部副經理、市場部大區銷售經理、北京分公司副總經理、行業研究員、
基金經理助理、研究部總經理助理、研究部副總經理、研究部總經理。
楊冬梅女士,工商管理碩士、經濟學碩士?,F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級高
級管理人員、董事會秘書,易方達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廣發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投資
理財部職員、發展研究中心市場研究部負責人,南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高級研究員,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機構理財部高級經理、股票投資部高級經理,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宣傳策劃專員、市場部總經理助理、市場部副總經理、全球投資客戶部總經理、宣傳策劃
部總經理,易方達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劉世軍先生,理學碩士?,F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級高級管理人員(首席
數據與風險監測官)、投資風險管理部總經理。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研究
員、績效與風險評估研究員、投資發展部總經理助理、投資風險管理部總經理助理、投資風
險管理部副總經理、投資風險管理與數據服務總部總經理。
王玉女士,法學碩士?,F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長、內審稽核部總經理,易方
達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曾在北京市國楓律師事務所、中國證監會工作,曾任易方達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法律事務部總經理,易方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王駿先生,會計碩士?,F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級高級管理人員(首席市
場官)、渠道與營銷管理部總經理、產品設計與業務創新部總經理。曾在普華永道中天會計
師事務所、證監會廣東監管局工作,曾任易方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合規風控負責
人、常務副總經理、董事。
劉碩凌先生,理學碩士?,F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創新研究中心總經
理、系統研發中心副總經理,易方達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信息技術部高級項目經理、科技子公司副總經理,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智能投資部總經
理助理,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科技部副總經理、創新研究中心副總經理。
2、基金經理
劉樹榮先生,經濟學碩士,本基金的基金經理?,F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經理、
基金經理助理。曾任招商銀行資產托管部基金會計,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核算部基金核
算專員、指數與量化投資部運作支持專員。劉樹榮歷任基金經理及現任基金經理助理的基金
如下:
歷任基金經理的基金 任職時間 離任時間
易方達創業板ETF 2017-07-18 -
易方達創業板ETF聯接 2017-07-18 -
易方達深證100ETF 2017-07-18 -
易方達深證100ETF聯接 2017-07-18 -
易方達中小企業100指數(LOF) 2017-07-18 -
易方達中證萬得并購重組指數(LOF) 2017-07-18 -
易方達上證中盤ETF 2018-08-11 -
易方達上證中盤ETF聯接 2018-08-11 -
易方達香港恒生綜合小型股指數(QDII-LOF) 2018-08-11 -
易方達中證800ETF 2019-10-08 -
易方達中證800ETF聯接 2019-10-21 -
易方達中證國企一帶一路ETF 2020-03-20 -
易方達中證國企一帶一路ETF聯接 2020-03-20 -
易方達中證銀行ETF聯接(LOF) 2020-08-07 -
易方達中證銀行ETF 2021-05-20 -
易方達中證1000ETF 2022-07-28 -
易方達中證1000ETF聯接 2023-01-18 -
易方達中證港股通消費主題ETF聯接發起式 2023-03-20 -
易方達中證港股通消費主題ETF 2025-04-11 -
易方達深證成指ETF 2017-07-18 2019-08-16
易方達深證成指ETF聯接 2017-07-18 2019-08-16
易方達標普生物科技指數(QDII-LOF) 2018-08-11 2020-04-23
易方達標普信息科技指數(QDII-LOF) 2018-08-11 2020-04-23
易方達標普醫療保健指數(QDII-LOF) 2018-08-11 2020-04-23
易方達銀行分級 2017-07-18 2020-08-07
易方達生物分級 2017-07-18 2020-12-03
易方達標普500指數(QDII-LOF) 2018-08-11 2021-04-15
易方達中證浙江新動能ETF(QDII) 2020-04-29 2021-11-04
易方達中證浙江新動能ETF聯接(QDII) 2020-04-28 2021-11-27
易方達中證長江保護主題ETF 2021-11-26 2025-04-03
易方達中證長江保護主題ETF聯接發起式 2023-04-11 2025-04-03
現任基金經理助理的基金
易方達中證國新央企科技引領ETF 易方達創業板成長ETF
易方達創業板中盤200ETF 易方達創業板中盤200ETF聯接
易方達中證國新央企科技引領ETF聯接 易方達創業板成長ETF聯接發起式
本基金歷任基金經理情況:林飛,管理時間為2009年12月1日至2015年6月5日;
王建軍,管理時間為2010年9月27日至2016年7月5日;成曦,管理時間為2016年5月
7日至2025年5月9日。
3、指數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本公司指數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包括:林偉斌先生、龐亞平先生、余海燕女士。
林偉斌先生,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數投資部總經理、基金經理。
龐亞平先生,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數研究部總經理、基金經理。
余海燕女士,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數投資部副總經理、基金經理。
4、上述人員之間均不存在近親屬關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7、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2、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諾
1、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現行有效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
監會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
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行為發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證券法》、《基金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內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為發生:
(1)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謀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侵占、挪用基金財產;
(6)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
關的交易活動;
(7)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8)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有關法
律、法規及行業規范,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活動:
(1)越權或違規經營;
(2)違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協議;
(3)故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關機構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資料中弄虛作假;
(5)拒絕、干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會依法監管;
(6)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7)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泄
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
計劃等信息;
(8)違反證券交易場所業務規則,利用對敲、倒倉等手段操縱市場價格,擾亂市場秩
序;
(9)貶損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當手段謀求業務發展;
(11)有悖社會公德,損害證券投資基金人員形象;
(12)在公開信息披露和廣告中故意含有虛假、誤導、欺詐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禁止的行為。
4、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
(3)不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泄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
資計劃等信息;
(4)不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證券交易及其他活動。
(五)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為保證公司規范化運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經營風險,促進公司誠信、合法、有效經營,
保障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維護公司及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學、嚴
密、高效的內部控制體系。
1、公司內部控制的總體目標
(1)保證公司經營管理活動的合法合規性;
(2)保證各類基金份額持有人及委托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3)防范和化解經營風險,提高經營管理效率,確保業務穩健經營運行和受托資產安
全完整,實現公司的持續、健康發展,促進公司實現發展戰略;
(4)督促公司全體員工恪守職業操守,正直誠信,廉潔自律,勤勉盡責;
(5)維護公司的聲譽,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
2、公司內部控制遵循的原則
(1)健全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包括公司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或機構和各級人員,并
涵蓋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2)有效性原則。通過科學的內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維護內控制度
的有效執行。
(3)獨立性原則。公司機構、部門和崗位職責應當保持相對獨立,除非法律法規另有
規定,公司基金資產、自有資產、其他資產的運作應當分離。
(4)相互制約原則。公司內部部門和崗位的設置應當體現權責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則。公司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經濟效益,
力爭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3、內部控制的制度體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備、有效并易于執行的制度體系。公司制度體系由不同層面的制度
構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為四個層面:第一個層面是公司章程;第二個層面是公司內部控制
大綱,它是公司制定各項規章制度的基礎和依據;第三個層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個
層面是部門和業務管理制度。它們的制訂、修改、實施、廢止應該遵循相應的程序,每一層
面的內容不得與其以上層面的內容相違背。公司重視對制度的持續檢驗,結合業務的發展、
法規及監管環境的變化以及公司風險控制的要求,不斷檢討和增強公司制度的完備性、有效
性。
4、關于授權、研究、投資、交易等方面的控制點
(1)授權制度
公司的授權制度貫穿于整個公司活動。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管理層必須充分履行
各自的職權,健全公司逐級授權制度,確保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各項經營業務和
管理程序必須遵從管理層制定的操作規程,經辦人員的每一項工作必須是在業務授權范圍內
進行。公司重大業務的授權必須采取書面形式,授權書應當明確授權內容。公司授權應適當,
對已獲授權的部門和人員應建立有效的評價和反饋機制,對已不適用的授權應及時修改或取
消授權。
(2)公司研究業務
研究工作應保持獨立、客觀,不受任何部門及個人的不正當影響;建立嚴謹的研究工作
業務流程,形成科學、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資產品備選庫制度,研究部門根據投資產品
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礎上建立和維護備選庫。建立研究與投資的業務交流制度,保持暢
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報告質量評價體系,不斷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資業務
基金投資應確立科學的投資理念,根據風險防范原則和效率性原則制定合理的決策程序;
在進行投資時應有明確的投資授權制度,并應建立與所授權限相應的約束制度和考核制度。
建立嚴格的投資禁止和投資限制制度,保證基金投資的合法合規性。建立投資風險評估與管
理制度,將重點投資限制在規定的風險權限范圍內;建立科學的投資業績評價體系,及時回
顧分析和評估投資結果。
(4)交易業務
建立集中交易部門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資指令通過集中交易部門完成;建立交易監測系
統、預警系統和交易反饋系統,完善相關的安全設施;集中交易部門應對交易指令進行審核,
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確保公平對待不同基金;完善交易記錄,并及時進行反饋、核對
和存檔保管;建立科學的投資交易績效評價體系。
(5)基金會計核算
公司根據法律法規及業務的要求建立會計制度,并根據風險控制點建立健全規范的系統
和流程,以基金為會計核算主體,獨立建賬、獨立核算。通過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
會計措施,真實、完整、及時地記載每一筆業務并正確進行會計核算和業務核算。同時建立
會計檔案保管制度,確保檔案真實完整。
(6)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備的信息披露制度,指定了信息披露負責人,并建立了相應的制度流程規
范相關信息的收集、組織、審核和發布,努力確保公開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7)監察與合規管理
公司設立督察長,由董事會聘任,向董事會負責。根據公司監察與合規管理工作的需要
和董事會授權,督察長可以列席公司相關會議,調閱公司相關檔案資料,就內部控制制度的
執行情況獨立地履行檢查、評價、報告、建議職能。督察長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公司
內部控制執行情況,董事會對督察長的報告進行審議。
公司設立監察合規管理部門,并保障其獨立性。監察合規管理部門按照公司規定和督察
長的安排履行監察與合規管理職責。
監察合規管理部門通過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督促公司和旗下基
金的管理運作規范進行。
公司董事會和管理層充分重視和支持監察與合規管理工作,對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內
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5、基金管理人關于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1)本公司承諾以上關于內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實、準確;
(2)本公司承諾根據市場變化和公司業務發展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銀行”)
住所及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1號
首次注冊登記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冊資本:人民幣貳仟玖佰肆拾叁億捌仟柒佰柒拾玖萬壹仟貳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24號
托管部門信息披露聯系人:許俊
傳真:(010)66594942
中國銀行客服電話: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門及主要人員情況
中國銀行托管業務部設立于1998年,現有員工110余人,大部分員工具有豐富的銀行、
證券、基金、信托從業經驗,且具有海外工作、學習或培訓經歷,60%以上的員工具有碩士
以上學位或高級職稱。為給客戶提供專業化的托管服務,中國銀行已在境內、外分行開展托
管業務。
作為國內首批開展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的商業銀行,中國銀行擁有證券投資基金、基
金(一對多、一對一)、社保基金、保險資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類機構、券商
資產管理計劃、信托計劃、企業年金、銀行理財產品、股權基金、私募基金、資金托管等門
類齊全、產品豐富的托管業務體系。在國內,中國銀行首家開展績效評估、風險分析等增值
服務,為各類客戶提供個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務,是國內領先的大型中資托管銀行。
(三)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情況
截至2024年9月30日,中國銀行已托管1122只證券投資基金,其中境內基金1056
只,QDII基金66只,覆蓋了股票型、債券型、混合型、貨幣型、指數型、FOF、REITs等多
種類型的基金,滿足了不同客戶多元化的投資理財需求,基金托管規模位居同業前列。
(四)托管業務的內部控制制度
中國銀行托管業務部風險管理與控制工作是中國銀行全面風險控制工作的組成部分,秉
承中國銀行風險控制理念,堅持“規范運作、穩健經營”的原則。中國銀行托管業務部風險
控制工作貫穿業務各環節,通過風險識別與評估、風險控制措施設定及制度建設、內外部檢
查及審計等措施強化托管業務全員、全面、全程的風險管控。
2007年起,中國銀行連續聘請外部會計師事務所開展托管業務內部控制審閱工作。先
后獲得基于“SAS70”、“AAF01/06”、“ISAE3402”和“SSAE16”等國際主流內控審閱準
則的無保留意見的審閱報告。2020年,中國銀行繼續獲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
雙準則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中國銀行托管業務內控制度完善,內控措施嚴密,能夠有效保
證托管資產的安全。
(五)托管人對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的
相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
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拒絕執行,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時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
理機構報告?;鹜泄苋巳绨l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
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時向國
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五、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銷售機構
1、A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新區榮粵道188號6層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珠江東路30號廣州銀行大廈40-43樓;廣東省珠海
市橫琴新區榮粵道188號6層
法定代表人:吳欣榮
電話:020-85102506
傳真:4008818099
聯系人:梁美
網址:www.efunds.com.cn
直銷機構網點信息:
本公司直銷中心和網上直銷系統銷售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網點具體信
息詳見本公司網站。
(2)非直銷銷售機構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非直銷銷售機構信息詳見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2、Y類基金份額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
本公司網上直銷系統銷售本基金Y類基金份額,具體信息詳見本公司網站。
(2)非直銷銷售機構
本基金Y類基金份額非直銷銷售機構信息詳見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二)基金注冊登記機構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新區榮粵道188號6層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珠江東路30號廣州銀行大廈40-43樓;廣東省珠海
市橫琴新區榮粵道188號6層
法定代表人:吳欣榮
電話:4008818088
傳真:020-38799249
聯系人:余賢高
(三)律師事務所和經辦律師
名稱:上海源泰律師事務所
注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256號華夏銀行大廈14樓
負責人:廖海
電話:(021)51150298
傳真:(021)51150398
經辦律師:劉佳、姜亞萍
聯系人:劉佳
(四)會計師事務所和經辦注冊會計師
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及其他規定事項的審計機構為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
合伙)。
會計師事務所: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17層01-12室
主要經營場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17層01-12室
執行事務合伙人:毛鞍寧
電話:010-58153000
傳真:010-85188298
經辦注冊會計師:趙雅、林亞小
聯系人:趙雅
六、基金份額的分類
一、基金份額類別
本基金將基金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別。通過非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申購,在投資人申購基
金時收取申購費用,并不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稱為A類基金
份額;通過非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申購,從本類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并不收取申購
費用的基金份額,稱為C類基金份額;針對個人養老金投資基金業務單獨設立的一類基金份
額,稱為Y類基金份額。
每類基金份額的具體規定詳見下表:
份額類別 A類基金份額 C類基金份額 Y類基金份額
申購費 收取 不收取 收取
首次申購最低金額 1元(直銷中心為5萬元) 1元(直銷中心為5萬元) 1元
追加申購最低金額 1元(直銷中心為1000元) 1元(直銷中心為1000元) 1元
單筆贖回最低份額 1份 1份 1份
基金交易賬戶最低基金份額余額 1份 1份 1份
銷售服務費(年費率) 無 0.25% 無
注:本基金不同份額類別的最低申購限額、交易級差、適用費率及銷售渠道等有所差異,
并可能不時發生調整,敬請投資者予以關注。
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分別設置代碼,分別公布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對于
通過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進行申購的投資人,應選擇Y類基金份額,Y類基金份額的申贖安
排、資金賬戶管理等事項還應遵守國家關于個人養老金賬戶管理的規定;對于通過非個人養
老金資金賬戶進行申購的投資人,應選擇A類基金份額或C類基金份額。
本基金Y類基金份額是根據《個人養老金投資基金業務規定》針對個人養老金投資基金
業務設立的單獨份額類別。Y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可以豁免申購限制和申購費等
銷售費用(法定應當收取并計入基金資產的除外),可以對管理費和托管費實施一定的費率
優惠。在向投資人充分披露的情況下,為鼓勵投資人在個人養老金領取期長期領取,基金管
理人可設置定期分紅、定期支付、定額贖回等機制;基金管理人亦可對運作方式、持有期限、
投資策略、估值方法、申贖轉換等方面做出其他安排。具體請見招募說明書或基金管理人相
關公告。
二、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實際運作情況,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
情況下,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增加新的基金份額類別,或取消某基金份額類別,或對
基金份額分類辦法及規則進行調整并公告,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七、基金的歷史沿革與存續
(一)基金的歷史沿革
本基金根據2009年9月16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核準易方達深證100交
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募集的批復》(證監許可[2009]947號)核準進行募
集,基金合同于2009年12月1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以通訊方式召開,并于2021年7月19日表決通過了《關于
易方達深證1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開展轉融通等有關事項的議案》,
同意在基金投資范圍中增加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并相應調整投資策略、投資限制、估值方法、
費用收支、信息披露等相關內容,并對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投資比例限制、持有人大會條
款、贖回費率設置等內容進行修改,補充擺動定價的規定,并更新基金合同的相關表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依據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2021
年7月20日起,變更注冊后的《易方達深證1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
(二)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模
基金合同存續期內,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
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連續60個工作日
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并提出解決方案,如轉換運作方式、與
其他基金合并等,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
若屆時的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發生變化,上述規定被取消、更改或補充時,則本
基金可以參照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規定執行。基金合同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
(一)基金投資人范圍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
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
其他投資人。
(二)申購與贖回的場所
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將通過銷售機構進行。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銷售機
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基金投資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
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三)申購與贖回辦理的開放日及時間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于2010年2月5日開始辦理日常申購和贖回業務,本基金C類基
金份額于2017年6月2日開始辦理日常申購和贖回業務,本基金Y類基金份額于2024年
12月13日開始辦理日常申購和贖回業務。
申購、贖回的開放日為證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時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其他特殊情況
或根據業務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權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
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或者轉
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
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四)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后計算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為基
準進行計算,其中Y類基金份額首筆申購當日的申購價格為當日A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
凈值;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時,除指定贖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進先出的原則,對該持有
人賬戶在該銷售機構托管的基金份額進行處理,即先確認的份額先贖回,后確認的份額后贖
回,以確定所適用的贖回費率;
5、辦理申購、贖回業務時,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確保投資者的合
法權益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鸸芾砣吮仨氃谛乱?
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申購或贖回
的申請。對于通過非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進行申購的投資人,應選擇A類基金份額或C類基
金份額,對于通過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進行申購的投資人,應選擇Y類基金份額。Y類基金
份額的申贖安排、資金賬戶管理等事項還應同時遵守關于個人養老金賬戶管理的相關規定。
投資人在提交申購申請時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
請時須持有足夠的基金份額余額,否則所提交的申購、贖回申請不成立。
投資人辦理申購、贖回等業務時應提交的文件和辦理手續、辦理時間、處理規則等在遵
守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前提下,以各銷售機構的具體規定為準。
2、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申請
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T日
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應在T+2日后(包括該日)到銷售網點柜臺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
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功,則申購款項本金退還給投資人。銷售機構對申
購、贖回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購、贖回申請。
申購、贖回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申請的確認情況,投資者應及時查詢并
妥善行使合法權利。
基金管理人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可對上述程序規則進行調整?;鸸芾砣藨?
新規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3、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人交付申購款項,申購成立;基
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贖回是否生效以登記機構確認為準?;鸱?
額持有人贖回申請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將在T+7日內(包括該日)支付贖回款項。如遇交
易所或交易市場數據傳輸延遲、通訊系統故障、銀行數據交換系統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
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響業務處理流程,則贖回款項的支付時間可相應順延。在發
生巨額贖回或基金合同載明的其他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
參照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Y類基金份額贖回等款項也需轉入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投資人未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
年齡或者政策規定的其他領取條件時不可領取個人養老金。
(六)申購與贖回的數額限制
1、申購金額的限制
投資人通過非直銷銷售機構或本公司網上直銷系統首次申購A類、C類或Y類基金份額
的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元,追加申購A類、C類或Y類基金份額的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
幣1元;投資人通過本公司直銷中心首次申購A類或C類基金份額的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
幣50,000元,追加申購A類或C類基金份額的單筆最低限額是人民幣1,000元。在符合法
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各銷售機構對申購限額及交易級差有其他規定的,需同時遵循該銷售
機構的相關規定。以上金額均含申購費。
投資人將當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轉購基金份額或采用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不受最低申購
金額的限制。
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應當
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鹕?
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鸸芾砣嘶谕顿Y運作與風險控制
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對基金規模予以控制。具體見基金管理人相關公告。法律法規、中
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相關規定,針對Y類基金份額豁免前述申購限
制,具體請參見相關公告。
2、贖回份額的限制
投資人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每類基金份額單筆贖回或轉換不得少于1份
(如該賬戶在該銷售機構托管的該類基金份額余額不足1份,則必須一次性贖回或轉出該
類基金全部份額);若某筆贖回將導致投資人在該銷售機構托管的該類基金份額余額不足1
份時,基金管理人有權將投資人在該銷售機構托管的該類基金剩余份額一次性全部贖回。在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各銷售機構對贖回份額限制有其他規定的,需同時遵循該銷售
機構的相關規定。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和贖回份額的數量
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規??刂拼胧;鸸芾砣吮仨氃谡{整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
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七)基金的申購費和贖回費
1、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分為A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和Y類基金份額三類。其中:
A類基金份額、Y類基金份額收取申購費用,并不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
費;C類基金份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不收取申購費用。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Y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用由申購基金份額的投資人承擔,不列入
基金財產,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注冊登記等各項費用。本基金贖回費用由基
金贖回人承擔,對持續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資者收取不低于1.5%的贖回費,并將上述贖回
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申購費率
(1)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率
對于A類基金份額,本基金對通過本公司直銷中心申購的特定投資群體與除此之外的
其他投資者實施差別的申購費率。
特定投資群體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依法設立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依法制定的企業年
金計劃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包括企業年金單一計劃
以及集合計劃),以及可以投資基金的其他社會保險基金。如將來出現可以投資基金的住房
公積金、享受稅收優惠的個人養老賬戶、經養老基金監管部門認可的新的養老基金類型,基
金管理人可將其納入特定投資群體范圍。
特定投資群體可通過本公司直銷中心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
況變更或增減特定投資群體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機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
示。
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特定投資群體申購費率為:
申購確認金額M(元)(含申購費) A類基金份額申購費率
M<100萬 0.12%
100萬≤M<500萬 0.05%
500萬≤M<1000萬 0.01%
M≥1000萬 1000元/筆
其他投資者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率為:
申購確認金額M(元)(含申購費) A類基金份額申購費率
M<100萬 1.2%
100萬≤M<500萬 0.5%
500萬≤M<1000萬 0.1%
M≥1000萬 1000元/筆
在申購費按金額分檔的情況下,如果投資者多次申購A類基金份額,申購費適用單筆申
購金額所對應的費率。
(2)Y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率
投資者申購本基金Y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率見下表,各銷售機構可針對Y類基金份額
開展費率優惠活動或者免收申購費。
申購確認金額M(元)(含申購費) Y類基金份額申購費率
M<100萬 1.2%
100萬≤M<500萬 0.5%
500萬≤M<1000萬 0.1%
M≥1000萬 1000元/筆
在申購費按金額分檔的情況下,如果投資者多次申購Y類基金份額,申購費適用單筆申
購金額所對應的費率。
(3)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申購費用。
3、贖回費率
(1)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贖回費率見下表:
持有時間(天) A類基金份額贖回費率
0-6 1.50%
7-29 0.50%
30-179 0.10%
180及以上 0%
投資者可將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A類基金份額贖回。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對持有期少于7天(不含)的A
類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收取贖回費用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7天以上(含)的A類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收取贖回費用總額的25%計入基金財產;其余用于支付市場推廣、注冊登
記費和其他手續費。
(2)本基金C類/Y類基金份額贖回費率見下表:
持有時間(天) C類/Y類基金份額贖回費率
0-6 1.50%
7及以上 0%
投資者可將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C類/Y類基金份額贖回。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
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對持有期少于7天(不含)
的C類/Y類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收取贖回費用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對于每份認購份額,持有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該基金份額贖回確認日(不含該日);
對于每份申購份額,持有期自該基金份額申購確認日至贖回確認日(不含該日)。
對于本基金變更注冊前投資者持有的A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變更注冊后,其持
有期限為變更注冊前持有期限加上變更注冊后持有期限,投資者份額持有時間記錄規則以登
記機構最新業務規則為準。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規定的范圍內調整申購費率、贖回費率或變更收費方式,
調整后的申購費率、贖回費率或變更的收費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列示。上述費率
或收費方式如發生變更,基金管理人最遲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
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當本基金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基金
估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范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自律規則的規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況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
金促銷計劃,針對基金投資者定期和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基
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銷售費率,或針對特定渠道、特定投資群體開展有差別的費率優
惠活動。
(八)申購和贖回的數額和價格
1、申購和贖回數額、余額的處理方式
(1)申購的有效份額為按實際確認的申購金額在扣除相應的費用后,以申購當日該類
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計算。本基金分為A類、C類和Y類三類基金份額,各類基金份額單獨
設置基金代碼,分別計算和公告基金份額凈值。申購涉及金額、份額的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
點后兩位,小數點后兩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2)贖回金額的處理方式: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申請當日該類
基金份額凈值并扣除相應的費用后的余額,贖回費用、贖回金額的單位為人民幣元,計算結
果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兩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2、申購份額的計算
(1)若投資人選擇A類或Y類基金份額,則申購份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1+該類份額的申購費率)
(注:對于1000萬(含)以上適用固定金額申購費的申購,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
固定申購費金額)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凈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T日對應份額類別的基金份額凈值
例:某投資人(非特定投資群體)投資100,000元申購本基金A類或Y類基金份額,申
購費率為1.20%,假設申購當日對應份額類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1.0400元,則其可得到的
申購份額為:
凈申購金額=100,000/(1+1.20%)=98,814.23元
申購費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申購份額=98,814.23/1.0400=95,013.68份
例:某投資人(特定投資群體)通過本管理人的直銷中心投資100,000元申購本基金A
類基金份額,申購費率為0.12%,假設申購當日對應份額類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1.0400元,
則其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凈申購金額=100,000/(1+0.12%)=99,880.14元
申購費用=100,000-99,880.14=119.86元
申購份額=99,880.14/1.0400=96,038.60份
(2)若投資人選擇C類基金份額,則申購份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申購份額=申購金額/T日C類基金份額凈值
例:某投資人投資100,000元申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假設申購當日C類基金份額凈
值為1.0400元,則其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申購份額=100,000/1.0400=96,153.85份
3、贖回金額的計算
贖回金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贖回費用=贖回份額×T日該類基金份額凈值×該類份額贖回費率
贖回金額=贖回份額×T日該類基金份額凈值-贖回費用
例:某投資人贖回10,000份A類基金份額,假設該筆份額持有期限為20天,則對應的
贖回費率為0.50%,假設贖回當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是1.0160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
為:
贖回費用=10,000×1.0160×0.50%=50.80元
贖回金額=10,000×1.0160-50.80=10,109.20元
例:某投資人贖回10,000份C類或Y類基金份額,假設該筆份額持有期限為3天,則
對應的贖回費率為1.50%,假設贖回當日對應份額類別的基金份額凈值是1.0160元,則其
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費用=10,000×1.0160×1.50%=152.40元
贖回金額=10,000×1.0160-152.40=10,007.60元
4、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公式
計算日該類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日該類基金資產凈值/計算日該類基金總份額。
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四位,小數點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
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T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在當天收市后計算,并在T+1日
內公告。遇特殊情況,經履行適當程序,基金份額凈值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九)申購和贖回的登記
正常情況下,投資者T日申購基金成功后,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者增加權益并辦理
登記手續,投資人自T+2日起(含該日)有權贖回該部分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T日贖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況下,登記機構在T+1日為其辦理扣除權
益的登記手續。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登記機構可以對上述登記辦理時間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
應于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十)巨額贖回的認定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
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前一
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10%,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或
部分延期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
程序執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支付投
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
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可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
對于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賬戶贖回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
贖回份額;對于未能贖回部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
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
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
無優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該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
到全部贖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
期贖回處理。
(3)若本基金發生巨額贖回且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
份額10%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出該比例的贖回申請實施延期辦理;
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剩余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前款“(1)全額贖回”或“(2)
部分延期贖回”約定的方式與其他賬戶的贖回申請一并辦理。
(4)暫停贖回:連續2個開放日以上(含本數)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
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
20個工作日,并應當在規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3、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上述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募說明書規
定的其他方式在3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并在2日內在規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拒絕或暫停申購、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及處理
1、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
(3)本基金投資的證券交易所停止交易。
(4)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5)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能對基金
業績產生負面影響,或發生其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記機構、銷售機構、支付結算機構等因異常情況導
致基金銷售系統、基金銷售支付結算系統、基金登記系統、基金會計系統等無法正常運行。
(7)基金所投資的投資品種的估值出現重大轉變時。
(8)目標ETF暫停估值,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9)目標ETF暫停申贖、暫停上市或目標ETF停牌,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暫停本基
金申購的。
(10)當一筆新的申購申請被確認成功,使本基金總規模超過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本基金
總規模上限時;或使本基金單日申購金額或凈申購比例超過基金管理人規定的當日申購金額
或凈申購比例上限時;或該投資人累計持有的份額超過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的份額上限時;
或該投資人當日申購金額超過單個投資人單日或單筆申購金額上限時。
(11)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
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
當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
(12)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除上述第(4)項以外的暫停申購情形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投資人申購申請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如果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被拒絕,被拒絕的申購款項本金將退還給投資人。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
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理。
2、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
(3)本基金投資的證券交易所停止交易。
(4)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5)本基金的資產組合中的重要部分發生暫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繼續接受贖回可
能會影響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記機構、銷售機構、支付結算機構等因異常情況導
致基金銷售系統、基金銷售支付結算系統、基金登記系統、基金會計系統等無法正常運行。
(7)基金所投資的投資品種的估值出現重大轉變時。
(8)目標ETF暫停估值,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9)目標ETF暫停申贖、暫停上市或目標ETF停牌,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暫停本基
金贖回的。
(10)發生繼續接受贖回申請將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
暫停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
(11)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
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
當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
(12)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時,基金管理人應報
中國證監會備案。若出現上述第(4)項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關條款處理?;鸱蓊~
持有人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
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
3、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在規定媒介上刊登
暫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暫停申購或贖回的時間,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
最遲于重新開放日在規定媒介上刊登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暫
停公告中明確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時間,屆時不再另行發布重新開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份額折算
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
致,可對基金份額進行折算,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十三)當技術條件成熟,本基金管理人在不違反法律法規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
實質不利影響的前提下,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可根據具體情況對上述申購和贖回的安
排進行補充和調整,或者安排本基金的一類或多類基金份額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申購和
贖回,或者辦理基金份額的轉讓、過戶、質押等業務,屆時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
議,但應根據相關法規規定進行信息披露。
九、基金轉換、份額轉讓和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一)基金轉換
1、基金轉換開始日及時間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于2010年2月5日開始辦理轉換業務,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于
2017年6月2日開始辦理轉換業務,本基金Y類基金份額于2024年12月13日開始辦理轉
換業務。
轉換業務的開放日為證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暫停轉換時除外)。開放日
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時間。若出現新的
證券交易市場或交易所交易時間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將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
規定的原則視情況進行相應的調整并公告。
投資者需在轉出基金和轉入基金均有交易的當日,方可辦理基金轉換業務。
2、基金轉換的原則
(1)基金轉換以份額為單位進行申請。投資者可以發起多次基金轉換業務,基金轉換
費用按每筆申請單獨計算。轉換費用以人民幣元為單位,計算結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小數點后兩位。
(2)當日的轉換申請可以在當日交易結束時間前撤銷,在當日的交易時間結束后不得
撤銷。
(3)基金轉換采取未知價法,即基金的轉換價格以轉換申請受理當日各轉出、轉入基
金的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4)基金轉換只能在同一銷售機構進行。轉換的兩只基金必須都是該銷售機構銷售的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冊登記機構注冊登記的基金。
(5)投資者辦理基金轉換業務時,轉出方的基金必須處于可贖回狀態,轉入方的基金
必須處于可申購狀態。
(6)轉換業務遵循“先進先出”的業務規則,即份額注冊日期在前的先轉換出,份額
注冊日期在后的后轉換出,如果轉換申請當日,同時有贖回申請的情況下,則遵循先贖回后
轉換的處理原則。
(7)基金份額在轉換后,轉入的基金份額的持有期將自轉入的基金份額被確認之日起
重新開始計算。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情況下更改上述原則,但應在調整生效前
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上予以公告。
3、基金轉換的程序
(1)基金轉換的申請方式
基金投資者必須根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銷售機構規定的手續,在開放日的業務辦理時間
提出轉換的申請。
提交基金轉換申請時,賬戶中必須有足夠可用的轉出基金份額余額。
(2)基金轉換申請的確認
正常情況下,基金管理人以在規定的基金業務辦理時間段內收到基金轉換申請的當天作
為基金轉換的申請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投資者可在T+2
工作日及之后查詢成交情況。
4、基金轉換的數額限制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轉換成另一只基金,每類基金份額單筆轉出
申請不得少于1份(如該賬戶在該銷售機構托管的該類基金余額不足1份,則必須一次性贖
回或轉出該類基金全部份額);若某筆轉換導致投資者在該銷售機構托管的該類基金余額不
足1份時,基金管理人有權將投資者在該銷售機構托管的該類基金剩余份額一次性全部贖
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制定或調整上述基金轉換的程序及有關限制,但應在調整生效前
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上予以公告。
5、基金轉換費率
基金轉換費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由轉出基金贖回費用及基金申購補差費用構成,其
中贖回費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及最新的相關公告約定的比例歸入基金
財產,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冊登記費等相關手續費,具體實施辦法和轉換費率詳見相關公告。
轉換費用以人民幣元為單位,計算結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規定的范圍內調整上述費率。上述費率如發生變更,應在調
整生效前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上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況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
金促銷計劃,針對基金投資者定期和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基
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銷售費率,或針對特定渠道、特定投資群體開展有差別的費率優
惠活動。
6、基金轉換份額的計算方式
計算公式:
A=[B×C×(1-D)/(1+G)+F]/E
H=B×C×D
J=[B×C×(1-D)/(1+G)]×G
其中,A為轉入的基金份額;B為轉出的基金份額;C為轉換申請當日轉出基金的基金
份額凈值;D為轉出基金的對應贖回費率,G為對應的申購補差費率;E為轉換申請當日轉
入基金的基金份額凈值;F為貨幣市場基金全部轉出時注冊登記機構已支付的未付收益;H
為轉出基金贖回費;J為申購補差費。
注:當投資者在全部轉換轉出某類貨幣市場基金份額時,如其未付收益為正,基金份額
對應的未付收益是否與轉換轉出份額對應的款項一并劃轉到轉換轉入的基金,以銷售機構和
注冊登記機構的具體規定為準。當投資者在全部轉換轉出某類貨幣市場基金份額時,如其未
付收益為負,基金份額對應的未付收益與轉換轉出份額對應的款項一并劃轉到轉換轉入的基
金。
說明:
(1)基金轉換費用由轉出基金贖回費用及基金申購補差費用構成。
(2)轉入基金時,從申購費用低的基金向申購費用高的基金轉換時,每次收取申購補
差費用;從申購費用高的基金向申購費用低的基金轉換時,不收取申購補差費用(注:對于
通過本公司直銷中心實施差別申購費率的投資群體,轉入基金與轉出基金之間的申購補差費
率首先按兩只基金其他投資者的申購費率計算初始值,在此基礎上,當本基金作為轉入基金
時,最終申購補差費率可參照上述群體在本公司直銷中心申購本基金的申購費率相對于其他
投資者申購費率的相同折扣比例執行)。申購補差費用按照轉換金額對應的轉出基金與轉入
基金的申購費率差額進行補差,具體收取情況視每次轉換時兩只基金的申購費率的差異情況
而定并見相關公告。
(3)轉出基金時,如涉及的轉出基金有贖回費用,收取該基金的贖回費用。收取的贖
回費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及最新的相關公告約定的比例歸入基金財
產,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冊登記費等相關手續費。
(4)投資者可以發起多次基金轉換業務,基金轉換費用按每筆申請單獨計算。轉換費
用以人民幣元為單位,計算結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舉例說明:假定某投資者在T日轉出10,000份易方達深證100ETF聯接基金A類份額至易方
達策略成長二號混合型基金份額,轉出基金T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1.1000元,轉入易方達策
略成長二號混合型基金T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1.020元,假設該轉出基金的贖回費率為0.5%,
申購補差費率為0.8%,則可獲得轉入基金的易方達策略成長二號混合型基金基金份額計算如
下:
轉換金額=轉出基金申請份額×轉出基金份額凈值=10,000×1.1000=11,000.00元
轉出基金贖回費=轉換金額×轉出基金贖回費率=11,000.00×0.5%=55.00元
申購補差費=(轉換金額—轉出基金贖回費)×申購補差費率÷(1+申購補差費率)
=(11,000.00-55.00)×0.8%÷(1+0.8%)=86.87元
轉換費=轉出基金贖回費+申購補差費=55.00+86.87=141.87元
轉入金額=轉換金額—轉換費=11,000.00—141.87=10,858.13元
轉入份額=轉入金額÷轉入基金份額凈值=10,858.13÷1.020=10,645.23份
轉出份額 轉出基金份額凈值 轉換金額 轉換費 轉入金額 轉入基金份額凈值 轉入份額
轉出基金贖回費 申購補差費
10,000份 1.1000元 11,000.00元 55.00元 86.87元 10,858.13元 1.020元 10,645.23份
注: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開通與易方達旗下其它開放式基金(由同一注
冊登記機構辦理注冊登記的、已公告開通基金轉換業務、且通過非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投資)
之間的轉換業務,本基金Y類基金份額開通與易方達旗下通過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投資的
基金份額(由同一注冊登記機構辦理注冊登記的、且已公告開通基金轉換業務)之間的轉換
業務。各基金轉換業務的開放狀態及交易限制詳見各基金相關公告。投資者需到同時銷售擬
轉出和轉入兩只基金的同一銷售機構辦理基金的轉換業務,具體的業務流程、辦理時間和辦
理方式以銷售機構的規定為準。轉入本基金時轉入份額的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
數點后兩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誤差產生的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產生的收益歸基金
財產所有。
7、基金轉換的注冊登記
投資者T日申請基金轉換成功后,注冊登記機構將在T+1工作日為投資者辦理減少轉
出基金份額、增加轉入基金份額的權益登記手續,一般情況下,投資者自T+2工作日起有
權贖回轉入部分的基金份額。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對上述注冊登記辦理時間進行調整,并應在調
整生效前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上予以公告。
8、基金轉換與巨額贖回
當發生巨額贖回時,基金轉出與基金贖回具有相同的優先級,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資
產組合情況,決定全額轉出或部分轉出,并且對于基金轉出和基金贖回,將采取相同的比例
確認(另有公告的除外);在轉出申請得到部分確認的情況下,未確認的轉出申請將不予以
順延。
9、拒絕或暫停基金轉換的情形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暫停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轉換申請:
(1)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或無法受理投資者的申請;
(2)證券交易場所在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或證券交易場所依法決定臨時停市,導致當
日基金資產凈值無法計算;
(3)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根據基金合同規定,可以暫停接受贖回或轉換出申請的
情況;
(4)基金管理人認為會有損于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某筆轉入或某筆轉出;
(5)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鹳Y產估值情況;
(6)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可能對基金業績
產生負面影響,從而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7)深證100ETF暫停贖回、暫停上市或深證100ETF停牌。
(8)當一筆新的轉換轉入申請被確認成功,使本基金總規模超過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本
基金總規模上限時;或使本基金單日申購金額或凈申購比例超過基金管理人規定的當日申購
金額或凈申購比例上限時;或該投資人累計持有的份額超過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的份額上限
時;或該投資人當日申購金額超過單個投資人單日或單筆申購金額上限時。
(9)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
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
當采取暫停接受基金轉換申請的措施。
(10)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暫停轉換或暫停后重新開放轉換時,基金管理人應立即向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在至少
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上公告。
本基金暫不開通各份額類別之間的轉換業務,今后若開通本基金各份額類別之間的轉換
業務,業務規則詳見屆時發布的有關公告及更新招募說明書。
(二)基金份額轉讓
在法律法規允許且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業務規則受理基金份額
持有人通過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交易場所或交易方式進行的份額轉讓申請,具體由基金管理人
提前發布相關公告。
(三)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于2010年2月5日開始辦理定期定額投資業務,本基金C類基金
份額于2017年6月2日開始辦理定期定額投資業務,本基金Y類基金份額于2024年12月
13日開始辦理定期定額投資業務,具體實施辦法參見相關公告。
十、基金的轉托管、質押、非交易過戶、凍結與解凍
(一)基金的轉托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托管,基金銷售機構可
以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托管費。具體辦理方法參照《業務規則》的有關規定以及各銷售機
構的業務規則。
(二)基金份額的質押
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基金登記機構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其業務規則,辦理基金份額
質押業務,并可收取一定的手續費。
(三)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
司法強制執行等情形而產生的非交易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過
戶。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贈指基金
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
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于符合條件
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登記機構的規定辦理,并按基金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
本基金Y類基金份額的繼承和司法強制執行等事項,應當通過份額贖回方式辦理,個人
養老金相關制度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基金的凍結與解凍
基金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登記機構認
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
十一、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緊密跟蹤業績比較基準,追求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的最小化。
(二)投資范圍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目標ETF、標的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含存托憑證)。為更好地
實現投資目標,本基金可少量投資于依法發行或上市的其他股票(包括創業板以及其他依法
發行、上市的股票、存托憑證)、債券、債券回購、資產支持證券、銀行存款、同業存單、
貨幣市場工具、金融衍生工具(包括股指期貨、股票期權等)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
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
圍,其投資原則及投資比例按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的相關規定執行。
本基金將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及融資業務。
本基金投資于目標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90%,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
期貨和股票期權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
基金資產凈值的5%,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三)投資策略
本基金為易方達深證100ETF的聯接基金,主要通過投資于易方達深證100 ETF實現對
業績比較基準的緊密跟蹤,力爭將年化跟蹤誤差控制在4%以內。如因標的指數編制規則調
整或其他因素導致跟蹤誤差超過上述范圍,基金管理人應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蹤誤差進一步
擴大。
1、目標ETF投資策略
本基金投資目標ETF的方式如下:
(1)申購、贖回:按照目標ETF法律文件約定的方式申贖目標ETF。
(2)二級市場方式:在二級市場進行目標ETF基金份額的交易。
當目標ETF申購、贖回或交易模式進行了變更或調整,本基金也將作相應的變更或調
整,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本基金將在綜合考慮合規、風險、效率、成本等因素的基礎上,決定采用申購、贖回的
方式或二級市場方式進行目標ETF的投資。
2、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可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以更好的跟蹤業績比較基準。同時,在
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還可通過買入標的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來構建組合以申購目標ETF。
因此對可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的資金頭寸,主要采取復制法,即按照標的指
數的成份股組成及其權重構建基金投資組合,并根據標的指數組成及其權重的變動而進行相
應調整。但在因特殊情況(如流動性不足等)導致無法獲得足夠數量的個券時,基金管理人
將搭配使用其他合理方法進行適當的替代,包括通過投資其他股票進行替代,以降低跟蹤誤
差,優化投資組合的配置結構。
3、存托憑證投資策略
為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本基金可投資存托憑證?;鸸芾砣藢⒃诰C合考慮預期收益、
風險、流動性等因素的基礎上,審慎參與存托憑證的投資。
4、債券和貨幣市場工具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以降低跟蹤誤差和流動性管理為目的,綜合考慮流動性和收益性,適當參與債
券和貨幣市場工具的投資。
5、金融衍生品投資策略
為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本基金可投資股指期貨、股票期權和其他經中國證監會允許的
衍生金融產品,如與標的指數或標的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相關的衍生工具。本基金將根
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主要選擇流動性好、交易活躍的衍生品進行交易。
6、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策略
為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在加強風險防范并遵守審慎原則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據投資
管理的需要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本基金將在分析市場環境、投資者類型與結構、基金
歷史申贖情況、出借證券流動性情況等因素的基礎上,合理確定出借證券的范圍、期限和比
例。
7、融資業務策略
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改變本基金既有投資目標、策略和風險收益特
征并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參與融資業務,以提高投資效率及進行風險
管理。屆時基金參與融資業務的風險控制原則、具體參與比例限制、費用收支、信息披露、
估值方法及其他相關事項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執行,無需召開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8、未來,隨著市場的發展和基金管理運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變投資目標
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規的規定,相應調整或更新投資策略,并在招募說明書更新中公告。
(四)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深證100價格指數收益率×95%+活期存款利率(稅后)×5%
本基金以“緊密跟蹤業績比較基準,追求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的最小化”作為投資目
標,在投資中將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90%的資產投資于目標ETF并保留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
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因此選取“深證100價格指數收益率×95%+活
期存款利率(稅后)×5%”作為業績比較基準,能夠比較真實、客觀地反映本基金的風險收
益特征。
未來若出現標的指數不符合法律法規及監管的要求(因成份股價格波動等指數編制方法
變動之外的因素致使標的指數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數編制機構退出等情形,基金管
理人應當自該情形發生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并提出解決方案,如更換基金標
的指數、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個月內召集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
自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標的指數的編制及發布至解決方案確定期間,基金管理人應按照指
數編制機構提供的最近一個交易日的指數信息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維持基金
投資運作。
(五)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為ETF聯接基金,預期風險與預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與貨幣
市場基金。本基金主要通過投資于易方達深證100 ETF實現對業績比較基準的緊密跟蹤。因
此,本基金的業績表現與深證100價格指數的表現密切相關。
(六)投資禁止行為與限制
1、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5)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6)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
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
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范利益
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
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鸸芾砣硕聲辽倜堪肽陮﹃P聯交易事項
進行審查。
2、投資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資于目標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90%;
(2)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和股票期權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現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
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
值的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
證券規模的10%;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
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7)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鸪钟匈Y
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
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8)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
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9)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40%,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期后不得展
期;
(10)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
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期貨
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0%,其中,有價證券指目標ETF、
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
含質押式回購)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
及目標ETF總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
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20%;
(11)本基金參與股票期權交易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基金因未平倉的期權合約支付
和收取的權利金總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開倉賣出認購期權的,應持有足額標的
證券;開倉賣出認沽期權的,應持有合約行權所需的全額現金或交易所規則認可的可沖抵期
權保證金的現金等價物;未平倉的期權合約面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其中,合約
面值按照行權價乘以合約乘數計算;
(12)本基金參與融資的,每個交易日日終,本基金持有的融資買入股票與其他有價證
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95%;
(13)本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最近6個月內日均基金
資產凈值不得低于2億元;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資產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0%,
其中出借期限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出借證券歸為流動性受限資產;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
務的單只證券不得超過基金持有該證券總量的50%;證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30
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權平均計算;
(14)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凈值的15%;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從其規定;
(15)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
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
(16)本基金資產總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17)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與境內上市交易
的股票合并計算;
(18)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2)、(7)、(8)、(13)、(14)、(15)情形之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
動、證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規模變動、標的指數成份股調整、流動性限制、目標ETF暫停申
購、贖回或二級市場交易停牌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
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
合第(13)項規定的,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出借業務。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
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
限制或按變更后的規定執行。
3、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組合限制或禁止行為規定,如適用于本基金,則本基
金可不受相關限制。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上述組合限制或禁止行為規定進行變更的,本基
金可以變更后的規定為準。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依據法律法規或監管部
門規定直接對基金合同進行變更,該變更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七)目標ETF發生相關變更情形的處理方式
目標ETF出現下述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將由投資于目標ETF的聯接基金變更為直接投
資該標的指數的指數基金,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若屆時本基金管理人已有跟蹤該
標的指數的指數基金,則本基金將本著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履行適當的程序后選取
其他合適的指數作為標的指數。相應地,本基金基金合同中將刪除關于目標ETF的表述部
分,或變更標的指數,屆時將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1、目標ETF交易方式發生重大變更致使本基金的投資策略難以實現;
2、目標ETF終止上市;
3、目標ETF基金合同終止;
4、目標ETF與其他基金進行合并;
5、目標ETF的基金管理人發生變更(但變更后的本基金與目標ETF的基金管理人相同
的除外);
6、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若目標ETF變更標的指數,本基金將在履行適當程序后相應變更標的指數且繼續投資
于該目標ETF。若目標ETF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變更目標ETF標的指數事項的,本
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出席目標ETF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進行表決,目標ETF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通過變更標的指數事項的,本基金可不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相應變更
標的指數并仍為該目標ETF的聯接基金。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東或債權人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股東或債權人權利,保護基金份額
持有人的利益;
2、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
3、有利于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4、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雇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
不當利益。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東或債權人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
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復核了本投資組合報告。
本投資組合報告有關數據的期間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1、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 項目 金額(元) 占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1 權益投資 46,373,389.54 3.47
其中:股票 46,373,389.54 3.47
2 基金投資 1,214,710,752.64 91.00
3 固定收益投資 35,516,984.19 2.66
其中:債券 35,516,984.19 2.66
資產支持證券 - -
4 貴金屬投資 - -
5 金融衍生品投資 - -
6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7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 36,049,593.10 2.70
8 其他資產 2,202,338.09 0.16
9 合計 1,334,853,057.56 100.00
2、期末投資目標基金明細
序號 基金名稱 基金類型 運作方式 管理人 公允價值(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1 易方達深證100 股票型 交易型開放式 易方達基金管 1,214,710,752.64 91.13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ETF) 理有限公司
3、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1)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境內股票投資組合
代碼 行業類別 公允價值(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A 農、林、牧、漁業 1,692,430.00 0.13
B 采礦業 195,048.00 0.01
C 制造業 36,147,363.14 2.71
D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229,068.00 0.02
E 建筑業 - -
F 批發和零售業 167,400.00 0.01
G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779,490.00 0.06
H 住宿和餐飲業 - -
I 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1,507,916.00 0.11
J 金融業 3,581,893.60 0.27
K 房地產業 642,465.00 0.05
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528,120.00 0.04
M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452,007.00 0.03
N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 -
O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 -
P 教育 - -
Q 衛生和社會工作 450,188.80 0.03
R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 -
S 綜合 - -
合計 46,373,389.54 3.48
4、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資明細
(1)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細
序號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數量(股) 公允價值(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1 300750 寧德時代 21,660 4,118,865.60 0.31
2 000333 美的集團 38,800 2,491,736.00 0.19
3 000858 五糧液 14,500 2,225,895.00 0.17
4 002594 比亞迪 8,100 1,644,786.00 0.12
5 300760 邁瑞醫療 5,400 1,519,884.00 0.11
6 000651 格力電器 35,100 1,379,781.00 0.10
7 300059 東方財富 102,640 1,323,029.60 0.10
8 002475 立訊精密 37,800 1,111,698.00 0.08
9 000725 京東方A 256,500 1,041,390.00 0.08
10 000568 瀘州老窖 5,400 996,786.00 0.07
5、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序號 債券品種 公允價值(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1 國家債券 35,516,984.19 2.66
2 央行票據 - -
3 金融債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債 - -
4 企業債券 - -
5 企業短期融資券 - -
6 中期票據 - -
7 可轉債(可交換債) - -
8 同業存單 - -
9 其他 - -
10 合計 35,516,984.19 2.66
6、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序號 債券代碼 債券名稱 數量(張) 公允價值(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1 019660 21國債12 349,000 35,516,984.19 2.66
7、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8、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貴金屬。
9、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權證。
10、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投資股指期貨。
11、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投資國債期貨。
12、投資組合報告附注
(1)基金管理人未發現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出現本期被監管部門立案調
查,或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2)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沒有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
(3)其他資產構成
序號 名稱 金額(元)
1 存出保證金 116,135.58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3,419.83
3 應收股利 -
4 應收利息 -
5 應收申購款 2,082,782.68
6 其他應收款 -
7 其他 -
8 合計 2,202,338.09
(4)報告期末持有的處于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處于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
(5)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況。
十二、基金的業績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
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鸬倪^往業績并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
投資者在作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基金合同生效日為2009年12月1日,本基金的投資業績及與同期基準的比較如下表
所示:
1、易方達深證100ETF聯接A類基金份額最近10個完整會計年度(截至2023年12月
31日)的凈值增長率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比較
階段 凈值增長率① 凈值增長率標準差②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③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標準差④ ①-③ ②-④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33.01% 1.14% 30.59% 1.15% 2.42% -0.01%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21.79% 2.57% 21.11% 2.46% 0.68% 0.11%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13.72% 1.71% -15.64% 1.57% 1.92% 0.14%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5.68% 0.86% 25.02% 0.86% 0.66% 0.00%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32.17% 1.48% -33.15% 1.48% 0.98% 0.00%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53.30% 1.38% 52.03% 1.39% 1.27% -0.01%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48.57% 1.56% 46.86% 1.57% 1.71% -0.01%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0.36% 1.41% -1.06% 1.42% 1.42% -0.01%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4.07% 1.42% -24.89% 1.43% 0.82% -0.01%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15.32% 0.94% -16.51% 0.94% 1.19% 0.00%
2、易方達深證100ETF聯接C類基金份額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凈值增長率與同期業績
比較基準收益率比較
階段 凈值增長率① 凈值增長率標準差②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③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標準差④ ①-③ ②-④
2017年6月5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1.03% 0.92% 21.11% 0.92% -0.08% 0.00%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32.06% 1.48% -33.15% 1.48% 1.09% 0.00%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53.47% 1.38% 52.03% 1.39% 1.44% -0.01%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48.19% 1.56% 46.86% 1.57% 1.33% -0.01%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0.12% 1.41% -1.06% 1.42% 1.18% -0.01%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4.27% 1.42% -24.89% 1.43% 0.62% -0.01%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15.53% 0.94% -16.51% 0.94% 0.98% 0.00%
2017年6月5日至2023年12月31日 19.78% 1.35% 12.16% 1.36% 7.62% -0.01%
注:(1)本基金歷任基金經理情況:林飛,管理時間為2009年12月1日至2015年6
月5日;王建軍,管理時間為2010年9月27日至2016年7月5日;成曦,管理時間為
2016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9日。
(2)自2017年6月2日起,本基金增設C類份額類別,份額首次確認日為2017年6
月5日。
十三、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購買的各類證券、目標ETF基金份額、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
金應收的申購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賬戶
基金托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賬戶、證券賬戶以及投資
所需的其他專用賬戶。開立的基金專用賬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和基
金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賬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賬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財產,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
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和《基
金合同》的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
的,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鸸芾砣斯芾磉\作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
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
得相互抵銷。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十四、基金資產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對
外披露基金凈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目標ETF、股票、債券、衍生工具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
等資產及負債。
(三)估值原則
基金管理人在確定相關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時,應符合《企業會計準則》、
監管部門有關規定。
1、對存在活躍市場且能夠獲取相同資產或負債報價的投資品種,在估值日有報價的,
除會計準則規定的例外情況外,應將該報價不加調整地應用于該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計
量。估值日無報價且最近交易日后未發生影響公允價值計量的重大事件的,應采用最近交易
日的報價確定公允價值。有充足證據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報價不能真實反映公允價值
的,應對報價進行調整,確定公允價值。
與上述投資品種形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應以相同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為基礎,并
在估值技術中考慮不同特征因素的影響。特征是指對資產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該限制
是針對資產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術中不應將該限制作為特征考慮。此外,基金管理人不
應考慮因其大量持有相關資產或負債所產生的溢價或折價。
2、對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應采用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
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時,應優先使用可觀察
輸入值,只有在無法取得相關資產或負債可觀察輸入值或取得不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才可以
使用不可觀察輸入值。
3、如經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人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使潛在估值
調整對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資產凈值的影響在0.25%以上的,應對估值進行調整并確定公允價
值。
(四)估值方法
1、目標ETF估值方法
對持有的目標ETF基金,按估值日目標ETF基金的份額凈值估值。
2、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
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以及證券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
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
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
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和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第三方估值機構
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凈價;
(3)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轉換債券,選取每日收盤價作為估值全價;
(4)交易所市場掛牌轉讓的資產支持證券和私募債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處于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
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開發行股票、首次公開
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票等,按監管機構或
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公允價值。
4、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種,選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
估值價格數據進行估值。
5、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6、期貨合約、期權合約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
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
7、本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協會的相關規定進行
估值。
8、本基金參與融資等業務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部門的規定估值。
9、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10、如有充分理由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11、當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鸸?
值的公平性。
12、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
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
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
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
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
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
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后,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基金份額的余額數
量計算,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設立大額贖回情形
下的凈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基金份額凈值,并按規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
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將基金份額凈值結果發
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
(六)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鹳Y產估值的準確性、
及時性。當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4位以內(含第4位)發生差錯時,視為估值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售機構、或
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
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
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
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
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由于估值錯誤責任方未
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
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并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
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
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并且僅對
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估值錯誤
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
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支
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
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
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5)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則處理估值錯誤。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確定
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
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登記機構
進行更正,并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錯誤
偏差達到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七)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
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
暫停估值;
4、基金所投資的目標ETF發生暫停估值、暫停公告基金份額凈值的情形;
5、法律法規規定、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八)基金凈值的確認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托管人
負責進行復核。基金管理人應于每個開放日交易結束后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
凈值并發送給基金托管人?;鹜泄苋藢糁涤嬎憬Y果復核確認后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況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10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
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于證券交易場所、登記結算公司及存款銀行等第三方機構發送的數據錯誤,或國
家會計政策變更、市場規則變更等非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原因,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
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
現該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
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十五、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后的
余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后的余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
的孰低數。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份基
金份額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準日每份基金份額可供分配利潤的10%,具體分配
方案以公告為準;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
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對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A類基金份
額、C類基金份額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本基金Y類基金份額默認的收益分配方
式是紅利再投資;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類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各類基
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該類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基金份額類別在費用收取上不同,其對應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
一類別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調整基金收益的
分配原則和支付方式,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6、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分配對象、
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在2日內在規定媒介公
告。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資者的現金
紅利小于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登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對應類別的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務規則》
執行。
十六、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銷售服務費;
4、《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訴訟費和仲裁費;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8、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9、基金相關賬戶的開戶及維護費用;
10、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目標ETF公允價值后的余額
(若為負數,則取0)的0.15%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1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調整后的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調整后的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前一日基金資產凈
值-前一日本基金持有的目標ETF公允價值,金額為負時以零計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個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
核對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
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等,支付日期順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目標ETF公允價值后的余額
(若為負數,則取0)的0.05%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0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調整后的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調整后的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前一日基金資產凈
值-前一日本基金持有的目標ETF公允價值,金額為負時以零計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個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
核對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
托管人。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等,支付日期順延。
3、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Y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
費率為0.25%,按前一日C類基金資產凈值的0.25%年費率計提。
銷售服務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25%÷當年天數
H為C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C類基金份額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據與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
自動在月初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資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給銷
售機構。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順延。費用自動扣劃后,基金管理人應進行
核對,如發現數據不符,及時聯系基金托管人協商解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對本基金或某一類基金份額的管理費、托管費實施一定的優
惠。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4-10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按
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
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不得從基金財產中
列支;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四)與基金銷售有關的費用
本基金申購費、贖回費的費率水平、計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請詳見本招募說明
書“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中的“(七)基金的申購費和贖回費”與“(八)申購和贖回的
數額和價格”中的相關規定。
(五)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本基金
在投資和運作過程中如發生增值稅等應稅行為,相應的增值稅、附加稅費以及可能涉及的稅
收滯納金等由基金財產承擔,屆時基金管理人可通過本基金托管賬戶直接繳付,或劃付至基
金管理人賬戶并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相關規定申報繳納。如果基金管理人先行墊付上述增值稅
等稅費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從基金財產中劃扣抵償。本基金清算后若基金管理人被稅務機關
要求補繳上述稅費及可能涉及的滯納金等,基金管理人有權向投資人就相關金額進行追償。
本基金支付給管理人、托管人的各項費用均為含稅價格,具體稅率適用中國稅務主管機
關的規定。
十七、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歷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3、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賬單位;
4、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賬目、憑證并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
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確認。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獨立的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會計
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注冊會計師,應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托管人。更換會計師事
務所需在2日內在規定媒介公告。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流
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相關法律法規關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
式、登載媒介、報備方式等規定發生變化時,本基金從其最新規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等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
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簡明
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中國
證監會規定媒介披露,并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
復制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法律法規、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時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
義務人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間發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者重大利益的事項的
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說明基金申
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等內
容?;鸷贤Ш?,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
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并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
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3、基金托管協議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作監督等活
動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資者提供簡明的基金概
要信息?!痘鸷贤飞Ш螅甬a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
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并登載在規定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
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鸾K止運作
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本基金管理人依據《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基金合同等有關規
定編制并發布招募說明書。
二)基金凈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
在規定網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
過規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
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規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三)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額申購、贖
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并保證投資者能夠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
點查閱或者復制前述信息資料。
四)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度報告登載
在規定網站上,并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鹉甓葓蟾嬷械呢攧諘媹?
告應當經過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中期報告登
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將季
度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如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20%的情形,為保障其
他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定期報告“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項下
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占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本基金的特
有風險,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流動性風險
分析等。
五)臨時報告
本基金發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2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并登載在規
定報刊和規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事項,基金
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復核等事項;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7、基金管理公司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人變更;
8、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發生
變動;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專門基金托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12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三十;
10、涉及基金財產、基金管理業務、基金托管業務的訴訟或仲裁;
11、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
罰、刑事處罰,基金托管人或其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托管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
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2、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
聯交易事項,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情形除外;
13、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4、管理費、托管費、銷售服務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率
發生變更;
15、基金份額凈值計價錯誤達基金份額凈值百分之零點五;
16、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17、本基金發生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
18、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并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19、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20、發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項時;
21、基金管理人采用擺動定價機制進行估值;
22、基金變更標的指數;
23、調整基金份額類別的設置;
24、基金推出新業務或服務;
25、目標ETF變更;
26、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
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六)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體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基金份額價
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相關信息披露
義務人知悉后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并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七)清算報告
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并作
出清算報告?;鹭敭a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
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
九)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若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股票期權、資產支持證券、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及融資業務,
基金管理人將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進行披露。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高級管理人
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
格式準則等法規的規定。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
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更新
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復核、審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在規定報刊中選擇一家報刊披露本基金信息?;鸸芾砣恕?
基金托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證相關報送信
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規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規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規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于為投資者決策提供
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響基金正常投資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要求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及自律規則的相關規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該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信
息置備于公司辦公場所,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
十九、風險揭示
(一)本基金特有的風險
1、指數化投資的風險
(1)指數波動的風險
目標ETF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備選成份股的價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經濟因素、上市公司
經營狀況、投資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的影響而波動,導致指數波動。由于本基金主要
投資于目標ETF,基金收益水平會因為目標ETF標的指數的波動發生變化,從而產生風險。
(2)標的指數編制方案帶來的風險
本基金標的指數由指數編制機構發布并管理和維護,指數編制機構有權停止編制標的指
數、變更標的指數編制方案。而指數編制方案基于其樣本空間僅能選取部分證券予以構建,其
表征性與可投資性可能存在不成熟或不完備之處。
當指數編制機構變更標的指數編制方案,導致指數成份股樣本與權重發生調整,基金管
理人需調整目標ETF和本基金投資組合,從而可能增加基金運作難度、跟蹤誤差和組合調整
的風險與成本,并可能導致基金風險收益特征發生較大變化;此外,當市場環境發生變化,但
指數編制機構未能及時對指數編制方案進行調整時,可能導致標的指數的表現與總體市場表
現存在差異,從而影響投資收益。投資人需關注并承擔上述風險,謹慎作出投資決策。
(3)標的指數變更的風險
根據基金合同規定,如發生導致標的指數變更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據維護投資者
合法權益的原則,變更本基金的標的指數。若標的指數發生變更,本基金的投資組合將相應進
行調整。屆時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可能發生變化,且投資組合調整可能產生交易成本和機
會成本。投資者須承擔因標的指數變更而產生的風險與成本。
(4)標的指數值計算出錯的風險
盡管指數公司將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確保指數的準確性,但不對此作任何保證,亦不因
指數的任何錯誤對任何人負責。因此,如果標的指數值出現錯誤,投資人參考指數值進行投資
決策,則可能導致損失。
(5)基金收益率與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偏離的風險,主要影響因素包括:
1)目標ETF對指數的跟蹤誤差:本基金主要通過投資于目標ETF實現對業績比較基準的
緊密跟蹤,目標ETF對指數的跟蹤誤差會影響本基金對業績比較基準的跟蹤誤差;
2)本基金發生申購贖回、管理費和托管費收取等其他導致基金跟蹤誤差的情形。
(6)跟蹤誤差控制未達約定目標的風險
本基金為易方達深證100ETF的聯接基金,主要通過投資于易方達深證100 ETF實現對
業績比較基準的緊密跟蹤,力爭將年化跟蹤誤差控制在4%以內,但因標的指數編制規則調整
或其他因素可能導致跟蹤誤差超過上述范圍,本基金凈值表現與指數價格走勢可能發生較大
偏離。
(7)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服務的風險
本基金的標的指數由指數編制機構發布并管理和維護,未來指數編制機構可能由于各種
原因停止對指數的管理和維護,本基金將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自該情形發生之日起十個工作
日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并提出解決方案,如更換基金標的指數、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
并、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個月內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投資人將面臨
更換基金標的指數、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風險。
自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標的指數的編制及發布至解決方案確定期間,基金管理人應按照指
數編制機構提供的最近一個交易日的指數信息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維持基金
投資運作,該期間由于標的指數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導致指數表現與相關市場表現存在差
異,影響投資收益。
(8)成份股停牌的風險
標的指數成份股可能因各種原因臨時或長期停牌,發生成份股停牌時,基金可能因無法
及時調整投資組合而導致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擴大。
2、聯接基金的特殊風險
(1)可能具有與目標ETF不同的風險收益特征及凈值增長率的風險
由于本基金在投資限制、運作機制和投資策略等方面與目標ETF不同,因此本基金可能
具有與目標ETF不同的風險收益特征及凈值增長率。
(2)目標ETF面臨的風險可能直接或間接成為本基金的風險
本基金屬于聯接基金,主要投資于目標ETF,因此目標ETF面臨的風險可能直接或間接成
為本基金的風險,投資者應知悉并關注目標ETF招募說明書等文件中的風險揭示內容。
(3)由目標ETF的聯接基金變更為直接投資目標ETF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備選成份股的指
數基金的風險。
當目標ETF發生基金合同約定的特殊情況時,本基金可能由目標ETF的聯接基金變更為
直接投資目標ETF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備選成份股的指數基金,投資者屆時須承擔變更基金類
型所帶來的風險。
3、投資于Y類基金份額的特有風險
(1)Y類份額是本基金針對個人養老金投資基金業務設立的單獨份額類別,Y類基金份
額的申贖安排、資金賬戶管理等事項還應同時遵守關于個人養老金賬戶管理的相關規定。除
另有規定外,投資者購買Y類份額的款項應來自其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Y類基金份額贖回等
款項也需轉入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投資人未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或者政策規定的其他
領取條件時不可領取個人養老金。
(2)個人養老金可投資的基金產品需符合《個人養老金投資基金業務規定》要求的相關
條件,具體名錄由中國證監會確定,每季度通過相關網站及平臺等公布。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可
能出現不符合相關條件從而被移出名錄的情形,屆時本基金將暫停辦理Y類份額的申購,投
資者由此可能面臨無法繼續投資Y類份額的風險。
4、投資特定品種的特有風險
(1)本基金投資范圍包括股指期貨、股票期權等金融衍生品,股指期貨、股票期權等金
融衍生品投資可能給本基金帶來額外風險,包括杠桿風險、期貨或股票期權價格與基金投資
品種價格的相關度降低帶來的風險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凈值的波動性。
(2)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資產支持證券,資產支持證券存在一定的信用風險、利率風
險、流動性風險、提前償付風險、操作風險和法律風險,由此可能給基金凈值帶來不利影響或
損失。
(3)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存托憑證,除與其他投資于股票的基金所面臨的共同風險
外,本基金還將面臨存托憑證價格大幅波動甚至出現較大虧損的風險,以及與存托憑證發行
機制相關的風險,包括存托憑證持有人與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的股東在法律地位、享有權利
等方面存在差異可能引發的風險;存托憑證持有人在分紅派息、行使表決權等方面的特殊安
排可能引發的風險;存托協議自動約束存托憑證持有人的風險;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憑證價
格差異以及波動的風險;存托憑證持有人權益被攤薄的風險;存托憑證退市的風險;已在境
外上市的基礎證券發行人,在持續信息披露監管方面與境內可能存在差異的風險;境內外法
律制度、監管環境差異可能導致的其他風險。
5、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風險
本基金可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面臨的風險包括但不限于:(1)流動性風險,指面
臨大額贖回時,可能因證券出借原因發生無法及時變現支付贖回款項的風險;(2)信用風險,
指證券出借對手方可能無法及時歸還證券、無法支付相應權益補償及借券費用的風險;(3)
市場風險,指證券出借后可能面臨出借期間無法及時處置證券的市場風險;(4)其他風險,
如宏觀政策變化、證券市場劇烈波動、個別證券出現重大事件、交易對手方違約、業務規則調
整、信息技術不能正常運行等風險。
(二)市場風險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證券市場,而證券市場價格因受到經濟因素、政治因素、投資者心理
和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的影響而產生波動,導致基金收益水平變化,產生風險,主要包括:
1、政策風險。因國家宏觀政策(如貨幣政策、財政政策、行業政策、地區發展政策等)
發生變化,導致市場價格波動而產生風險。
2、經濟周期風險。隨經濟運行的周期性變化,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變化?;?
投資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會隨之變化,從而產生風險。
3、利率風險。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利率也影響著
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本基金投資于股票、債券等,其收益水平會受到利率變化的影響。
4、上市公司經營風險。上市公司的經營好壞受多種因素影響,如管理能力、財務狀況、
市場前景、行業競爭、人員素質等,這些都會導致企業的盈利發生變化。如果基金所投資的上
市公司經營不善,其股票價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夠用于分配的利潤減少,使基金投資收益下降。
雖然基金可以通過投資多樣化來分散這種非系統風險,但不能完全規避。
(三)流動性風險
1、流動性風險評估
本基金是ETF聯接基金,主要投資于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目標ETF、標的指
數成份股及備選成份股。此外,為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本基金可少量投資于非成份股、債
券、貨幣市場工具、金融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一
般情況下,上述資產市場流動性較好。但不排除在特定階段、特定市場環境下特定投資標的出
現流動性較差的情況,因此,本基金投資于上述資產時,可能存在以下流動性風險:一是基金
管理人建倉或進行組合調整時,可能由于特定投資標的流動性相對不足而無法按預期的價格
買賣或申贖目標ETF;二是為應付投資者的贖回,基金被迫以不適當的價格賣出或贖回目標
ETF,或賣出股票、債券、其他資產。兩者均可能使基金凈值受到不利影響。
2、巨額贖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當本基金發生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
或部分延期贖回;此外,如出現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可暫停接受投資人
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當本基金發生巨額贖回且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
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10%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出該比例的贖
回申請實施延期辦理。具體情形、程序見招募說明書“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之“巨額贖回的
認定及處理方式”。
發生上述情形時,投資人面臨無法全部贖回或無法及時獲得贖回資金的風險。在本基金
暫停或延期辦理投資者贖回申請的情況下,投資者未能贖回的基金份額還將面臨凈值波動的
風險。
3、除巨額贖回情形外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
響
除巨額贖回情形外,本基金備用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收取短期贖回費、暫?;鸸乐怠[動定價以及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措施。
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等工具的情形、程序見招募說明書“基金份額的申
購、贖回”之“拒絕或暫停申購、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及處理”的相關規定。若
本基金暫停贖回申請,投資者在暫停贖回期間將無法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若本基金延緩
支付贖回款項,贖回款支付時間將后延,可能對投資者的資金安排帶來不利影響。
短期贖回費適用于持續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資者,費率為1.5%。短期贖回費由贖回基金
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并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短期贖回費的收取將使得投資者在持續持有期限少于7日時會承擔較高的贖回費。
暫?;鸸乐档那樾?、程序見招募說明書“基金資產的估值”之“暫停估值的情形”的相關規
定。若本基金暫?;鸸乐?,一方面投資者將無法知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凈值,另一方面基金
將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申購贖回申請,延緩支付贖回款項可能影響投資者的資
金安排,暫停接受基金申購贖回申請將導致投資者無法申購或贖回本基金。
采用擺動定價機制的情形、程序見招募說明書“基金資產的估值”之“估值方法”的相關規定。
若本基金采取擺動定價機制,投資者申購基金獲得的申購份額及贖回基金獲得的贖回金額均
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四)管理風險
1、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識、經驗、判斷、決策、技能等,會影響
其對信息的占有以及對經濟形勢、證券價格走勢的判斷,從而影響基金收益水平。
2、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術等因素的變化也會影響基金收益水平。
(五)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風險特征的表述與銷售機構對基金的風險評級可能不
一致的風險
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風險收益特征或風險狀況的表述僅
為主要基于基金投資方向與策略特點的概括性表述;而本基金各銷售機構依據中國證券投資
基金業協會發布的《基金募集機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指引(試行)》及內部評級標準,
將基金產品按照風險由低到高順序進行風險級別評定劃分,其風險評級結果所依據的評價要
素可能更多、范圍更廣,與本基金法律文件中的風險收益特征或風險狀況表述并不必然一致
或存在對應關系。同時,不同銷售機構因其采取的具體評價標準和方法的差異,對同一產品
風險級別的評定也可能各有不同;銷售機構還可能根據監管要求、市場變化及基金實際運作
情況等適時調整對本基金的風險評級。敬請投資人知悉,在購買本基金時按照銷售機構的要
求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與產品風險之間的匹配檢驗,并須及時關注銷售機構對于本基金風險評
級的調整情況,謹慎作出投資決策。
(六)其他風險
1、因技術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電腦等技術系統的故障或差錯產生的風險。
2、因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機構等機
構無法正常工作,從而影響基金運作的風險。
3、因金融市場危機、代理商違約、基金托管人違約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控制能力的
因素出現,可能導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受損的風險。
4、因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主要在場外市場進行交易,場外市場交易現階段自動化程度
較場內市場低,本基金在投資運作過程中可能面臨操作風險。
5、其他意外導致的風險。
二十、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不經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并報
中國證監會備案。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后方可執行,自決議生效
后兩日內在規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履行相關程序后,《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
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
《證券法》規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
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
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時
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
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
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會
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鹭敭a清算
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權利、義務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投資
者自依據《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鸱蓊~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書面簽章或簽字為必要條件。
同一類別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包括但不
限于: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本基金或目標ETF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本基金或目
標ETF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
或仲裁;
(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包括但不
限于:
(1)認真閱讀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
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交納基金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6)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8)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并管理基金
財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費
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人違反了《基
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
金投資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理;
(9)擔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務并獲得《基
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贖回和轉換申請;
(12)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財產投資于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進行融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
律行為;
(15)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
部機構;
(16)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申購、贖回、轉換、非交
易過戶、轉托管和收益分配等業務規則;
(1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
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
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
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
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督;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
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料15
年以上;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并且保證投資者
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8)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時,應
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托管人違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行
為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24)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6)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金財
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準的其他費
用;
(3)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合同》及
國家法律法規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應呈報中國證監
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根據相關市場規則,為基金開設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為基金辦理證券交易
資金清算;
(5)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鹭?
產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賬戶設置、
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按照《基金合同》
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向監管機構、司法機關等有權機關的
要求,或因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顧問提供服務需要提供的情況除外;
(8)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贖
回價格;
(9)辦理與基金托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
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適當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15年以上;
(12)從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記機構處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按規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
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
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管
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1)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表有權代表
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并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鑒于本基金是目標ETF的聯接基金,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憑所持有的本基金
份額直接參加或者委派代表參加目標ETF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表決。在計算參會份額和
票數時,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決權的參會份額數和表決票數為:在目標
ETF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權益登記日,本基金持有目標ETF基金份額的總數乘以該持有人
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額占本基金總份額的比例,計算結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數位。
本基金份額折算為目標ETF后的每一參會份額和目標ETF的每一參會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
權。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應以本基金的名義代表本基金的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以目標
ETF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決權,但可接受本基金的特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委托以
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目標ETF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參與表決。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議召開或召集目標ETF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的,須先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約定召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本
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提議召開或召集目標ETF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由本基
金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議召開或召集目標ETF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設日常機構。若將來法律法規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另有規定
的,以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為準。
(一)召開事由
1、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法律法規、
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1)終止《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提高本基金的銷售服務費;
(6)變更基金類別;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但
由于目標ETF基金交易方式變更、終止上市、基金合同終止、與其他基金進行合并而變更基
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的情況除外;
(9)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議召開或召集目標ETF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
(10)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2)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
(13)對基金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4)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的事項。
2、在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
利影響的前提下,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后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
(1)調低銷售服務費和其他應由基金承擔的費用;
(2)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
(3)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范圍內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贖回費率
或變更收費方式;
(4)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5)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重大變化;
(6)基金管理人、基金登記機構、基金銷售機構在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許可的
范圍內調整有關申購、贖回、轉換、基金交易、非交易過戶、轉托管、轉讓、質押等業務規
則;
(7)推出新業務或服務;
(8)調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額類別設置或停止現有類別基金份額的銷售等;
(9)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變更本基金的標的指數和基金名稱、調整業績比較基準;
(10)由于目標ETF基金交易方式變更、終止上市、基金合同終止、與其他基金進行合
并而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11)由于目標ETF終止上市或基金合同終止而變更為直接投資該標的指數的指數基
金;
(12)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形。
(二)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開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
議?;鸸芾砣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
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鸸芾砣?
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
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
面提議?;鹜泄苋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
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
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5、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鸱蓊~持有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
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
(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于會議召開前30日,在規定媒介公告?;鸱?
額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授權委托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及聯系電話;
(6)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采取通訊開會方式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系方式和聯系人、書面
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
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
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鸸芾砣嘶蚧鹜泄苋司懿慌纱韺姹頉Q意
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的計票效力。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通訊開會方式或法律法規、監管機構允許的
其他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委派代表出席,
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F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的有關證明文件、受托出席會議者出示的委托人的代理投票
授權委托證明及有關證明文件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2)經核對,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
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少于
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
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應不少于本基金在權
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系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形式或基金
合同約定的其他方式在表決截止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或
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方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2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布相關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會議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
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通知不參加收取書面表決意見的,不
影響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書
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
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
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
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
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有關證明文件、受托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的代理投
票授權委托證明及有關證明文件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并與基金
登記機構記錄相符。
3、在不與法律法規沖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網絡、電話或其他方式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采用書面、網絡、電話、短信或其他方式進行表決,具體方式由
會議召集人確定并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額持有人授權他人代為出席會議并表決的,授權方式可以采用書面、網絡、
電話、短信或其他方式,具體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并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決定終
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規及《基金
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在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定程序確定和公布監票
人,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會決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
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
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
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含50%)選舉產生一
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
席或主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制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名
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托人姓名(或單位名稱)和
聯系方式等事項。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后
2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關監督下形成決議。
(六)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2項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
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終止《基金合同》、本基金與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別決議通
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符合會議通
知中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書
面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煳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
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表
決。
(七)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
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
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
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人?;鸸芾砣嘶蚧鹜泄苋瞬怀鱿髸?,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
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在
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
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后,大會主持人應當當場公布重新清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會的,不
影響計票的效力。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托管人授權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
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鸸芾砣嘶蚧鹜泄苋司芘纱韺姹頉Q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
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2日內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約束
力。
(九)本部分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表決條件等規
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
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審議。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終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財產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不經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并報
中國證監會備案。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后方可執行,自決議生效
后兩日內在規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履行相關程序后,《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
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
《證券法》規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鹭敭a清算小組可
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
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時
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
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
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會
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鹭敭a清算
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爭議解決方式
對于因基金合同的訂立、內容、履行和解釋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爭議,基金合同當事人
應盡量通過協商、調解途徑解決。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
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其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市。仲
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除非仲裁裁決另有決
定。
爭議處理期間,各方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
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
區和臺灣地區法律)管轄。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構的辦公場所
和營業場所查閱。
二十二、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簡稱“管理人”)
名稱: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新區榮粵道188號6層
法定代表人:吳欣榮
成立時間:2001年4月17日
批準設立機關: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批準設立文號:證監基金字[2001]4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13,244.2萬元人民幣
經營范圍: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基金銷售、特定客戶資產管理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二)基金托管人(或簡稱“托管人”)
名稱: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1號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成立時間:1983年10月31日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24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人民幣貳仟玖佰肆拾叁億捌仟柒佰柒拾玖萬壹仟貳佰肆拾壹元整
經營范圍:吸收人民幣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結算;辦理票據貼現;
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提供
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險箱服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
外匯匯款;外匯兌換;國際結算;同業外匯拆借;外匯票據的承兌和貼現;外匯借款;外匯
擔保;結匯、售匯;發行和代理發行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買賣和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
外幣有價證券;自營外匯買賣;代客外匯買賣;外匯信用卡的發行和代理國外信用卡的發行
及付款;資信調查、咨詢、見證業務;組織或參加銀團貸款;國際貴金屬買賣;海外分支機
構經營與當地法律許可的一切銀行業務;在港澳地區的分行依據當地法令可發行或參與代理
發行當地貨幣;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基金管理人的下列投資運作進行監督:
1、對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對象進行監督。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目標ETF、標的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含存托憑證)。為更好地
實現投資目標,本基金可少量投資于依法發行或上市的其他股票(包括創業板以及其他依法
發行、上市的股票、存托憑證)、債券、債券回購、資產支持證券、銀行存款、同業存單、
貨幣市場工具、金融衍生工具(包括股指期貨、股票期權等)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
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
圍,其投資原則及投資比例按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的相關規定執行。
本基金將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及融資業務。
本基金投資于目標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90%,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
期貨和股票期權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
基金資產凈值的5%,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基金管理人應將擬投資的股票庫、債券庫等各投資品種的具體范圍及時提供給基金托管
人?;鸸芾砣丝梢愿鶕嶋H情況的變化,對各投資品種的具體范圍予以更新和調整,并及
時通知基金托管人?;鹜泄苋烁鶕鲜鐾顿Y范圍對基金的投資進行監督。
2、對基金投融資比例進行監督;
(1)本基金投資于目標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90%;
(2)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和股票期權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現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
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
值的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
證券規模的10%;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
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7)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資
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
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8)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
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9)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40%,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期后不得展
期;
(10)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
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期貨
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0%,其中,有價證券指目標ETF、
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
含質押式回購)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
及目標ETF總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
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20%;
(11)本基金參與融資的,每個交易日日終,本基金持有的融資買入股票與其他有價證
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95%;
(12)本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最近6個月內日均基金
資產凈值不得低于2億元;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資產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0%,
其中出借期限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出借證券歸為流動性受限資產;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
務的單只證券不得超過基金持有該證券總量的50%;證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30
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權平均計算;
(13)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凈值的15%;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4)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
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
(15)本基金資產總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16)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與境內上市交易
的股票合并計算;
(1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2)、(7)、(8)、(12)、(13)、(14)項外,因證券市場波動、證
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規模變動、標的指數成份股調整、流動性限制、目標ETF暫停申購、贖
回或二級市場交易停牌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因
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合
第(12)項規定的,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出借業務。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
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
限制或按變更后的規定執行。
3、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
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范
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
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
會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鸸芾砣硕聲辽倜堪肽陮﹃P聯交易
事項進行審查。
(二)基金托管人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凈值
計算、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
信息披露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復核。
(三)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一)、(二)款的監督和核查中發現基金管理人違反上述
約定,應及時提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收到提示后應及時核對確認并以書面形式對基金
托管人發出回函并改正。在限期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提示事項進行復查?;鸸芾砣?
對基金托管人提示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四)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法規、本協議的規定,應當拒絕
執行,及時提示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基金托管人發
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法規、本協議規定的,應當及時提示基
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五)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規定
時間內答復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
制度等。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務核查
1、在本協議的有效期內,在不違反公平、合理原則以及不妨礙基金托管人遵守相關法
律法規及其行業監管要求的基礎上,基金管理人有權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協議的情況進行必
要的核查,核查事項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
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復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根據基金
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2、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賬管理、無正
當理由未執行或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法律法規、
《基金合同》及本協議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基金托管
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對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在限期內,基金管理人有權
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鹜泄苋藢鸸芾砣送ㄖ倪`規事項
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管理人應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報告中國證監會。
3、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關資料以供
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
2、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規指令或法律法規、《基
金合同》及本協議另有規定,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財產。
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
4、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鹭敭a的完整與獨立。
5、除依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外,基
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二)基金的銀行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應負責本基金的銀行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義開設本基金的銀行賬戶。本基金的銀行預留印鑒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包括但不限于投資、支付贖回金額、支付
基金收益、收取申購款,均需通過本基金的銀行賬戶進行。
3、本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鹜泄苋撕突?
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其他任何銀行賬戶;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銀行賬戶進行
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4、基金銀行賬戶的管理應符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三)基金進行定期存款投資的賬戶開設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名義在基金托管人認可的存款銀行的指定營業網點開立存款賬戶,基
金托管人負責該賬戶銀行預留印鑒的保管和使用。在上述賬戶開立和賬戶相關信息變更過程
中,基金管理人應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開戶或賬戶變更所需的相關資料。
(四)基金證券賬戶、結算備付金賬戶及其他投資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應當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在中國證券登記結
算有限責任公司開設證券賬戶。
2、本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鹜泄苋撕突?
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轉讓本基金的證券賬戶,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證券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
以外的活動。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結算備付金賬戶,
用于辦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內的全部基金在證券交易所進行證券投資所涉
及的資金結算業務。結算備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執行。
4、在本托管協議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許從事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的,涉及相
關賬戶的開設、使用的,若無相關規定,則基金托管人應當比照并遵守上述關于賬戶開設、
使用的規定。
(五)債券托管專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負責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備,以基金的名義申請并取得進入
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交易資格,并代表基金進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
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開設銀行間債券市場
債券托管賬戶,并代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和資金的清算。
(六)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實物證券、銀行定期存款存單等有價憑證由基金托管人負責妥善保管。
基金托管人對其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有價憑證不承擔責任。
(七)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規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
有關憑證?;鸸芾砣舜砘鸷炇鹩嘘P重大合同后應在收到合同正本后30日內將一份正
本的原件提交給基金托管人。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簽署與基金有關
的重大合同時應保證基金一方持有兩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
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按規定各自保管至少15年。
五、基金資產凈值計算、估值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和復核
1、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基金份額凈值是指計算日
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該基金份額總數后的價值。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估值日對基金財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基金合
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估值原則應符合《基金合同》、《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業務
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凈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
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管理人應于每個估值日結束后計算得出當日的該基金份額凈值,并在
蓋章后以雙方約定的方式發送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應對凈值計算結果進行復核,并以
雙方約定的方式將復核結果傳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
估值復核與基金會計賬目的核對同時進行。
3、當相關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觀反映基金財產公允價值時,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并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
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和糾
正。
5、當基金資產的估值導致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四位以內(含第四位)發生差錯時,
視為估值錯誤。當基金份額凈值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并采取合理的
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當計價錯誤達到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通報基
金托管人;當計價錯誤達到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的同時并及時進行公告。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對前述內容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處理。
6、由于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凈值數據錯誤,導致該基金財產或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實際損失,基金管理人應對此承擔責任。若基金托管人計算的凈值數據正確,則基金
托管人對該損失不承擔責任;若基金托管人計算的凈值數據也不正確,則基金托管人也應承
擔未正確履行復核義務的責任。如果上述錯誤造成了基金財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不當得
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已各自承擔了賠償責任,則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不當得利之
主體主張返還不當得利。如果返還金額不足以彌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承擔的賠償金
額,則雙方按照各自賠償金額的比例對返還金額進行分配。
7、由于證券交易場所、登記結算公司及存款銀行等第三方機構發送的數據錯誤,或國
家會計政策變更、市場規則變更等非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原因,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
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
現該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
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8、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復核結果與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存在差異,且雙方經協商未能
達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對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可
以將相關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二)基金會計核算
1、基金賬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應按照雙方約定的同一記賬方法和會
計處理原則,分別獨立地設置、登記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賬冊,對雙方各自的賬冊定期進行核
對,互相監督,以保證基金財產的安全。若雙方對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管理人
的處理方法為準。
2、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的核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定期就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進行核對。如發現存在不符,雙
方應及時查明原因并糾正。
3、基金財務報表和定期報告的編制和復核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別獨立編制。月度報表的編制,應于每
月終了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
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并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
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
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并登載在規定網站及基金銷
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甬a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
一次?;鸾K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鸸芾砣藨斣诿磕杲Y束
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度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年度報告提
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
中期報告,將中期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基
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將季度報告
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基金托管人在復核過程中,發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共
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雙方認可的賬務處理方式為準;若雙方無法達成一致以基金
管理人的賬務處理為準。核對無誤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報告上加蓋托管業務
部門公章或者出具加蓋托管業務部門公章的復核意見書或進行電子確認,雙方各自留存一
份。如果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應當發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關報表達成一致,基金
管理人有權按照其編制的報表對外發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權就相關情況報證監會備案。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至少應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鸱蓊~持
有人名冊由基金登記結算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應分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登記結算機構保存期不少于20年,法律法規另有規
定或有權機關另有要求的除外。如不能妥善保管,則按相關法規承擔責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編制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前,基金管理人應將有關資料送交基金托
管人,不得無故拒絕或延誤提供,并保證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鹜泄苋瞬坏脤?
所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于基金托管業務以外的其他用途,并應遵守保密義務。
七、爭議解決方式
(一)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本協議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
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法律)并從其解釋。
(二)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之間因本協議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可通過友好
協商解決。但若自一方書面提出協商解決爭議之日起60日內爭議未能以協商方式解決的,
則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并按其時有效的仲裁
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仲裁各方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決另有規
定,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三)除爭議所涉的內容之外,本協議的當事人仍應履行本協議的其他規定。
八、基金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托管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變更。變更后的新協議,其內容不得與
《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沖突。變更后的新協議應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二)托管協議的終止
發生以下情況,本托管協議應當終止:
1、《基金合同》終止;
2、本基金更換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換基金管理人;
4、發生《基金法》、《運作辦法》或其他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終止事項。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照《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本基金的財產進
行清算。
二十三、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以下是主要的服務內容,基金管
理人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有權增加、修改這些服務項目: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投資交易確認服務
登記機構保留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上列明的所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交易記錄。本公
司根據在直銷網點進行交易的投資人的要求提供成交確認單。非直銷銷售機構基金份額持有
人投資交易確認服務請參照各銷售機構實際業務流程及規定。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交易記錄查詢服務
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基金管理人的客戶服務中心查詢歷史交易記錄。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對賬單服務
1、基金份額持有人可登錄本公司網站(http://www.efunds.com.cn)查閱對賬單。
2、本公司至少每年度以電子郵件、短信或其他形式向通過易方達直銷系統持有本公司基
金份額的持有人提供基金保有情況信息,基金份額持有人也可以向本公司定制電子郵件形式
的月度對賬單。
具體查閱和定制賬單的方法可參見本公司網站或撥打客服熱線咨詢。
(四)資訊服務
1、客戶服務電話
投資者如果想了解基金產品、服務等信息,或反饋投資過程中需要投訴與建議的情況,
可撥打如下電話:4008818088。投資者如果認為自己不能準確理解本基金《招募說明書》、
《基金合同》的具體內容,也可撥打上述電話詳詢。
2、互聯網站及電子信箱
網址:http://www.efunds.com.cn
電子信箱:service@efunds.com.cn
二十四、其他應披露事項
公告事項 披露日期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23年第2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 2023-07-20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聯席)任職公告 2023-08-23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變更公告 2023-08-23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23年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 2023-08-30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終止南京途?;痄N售有限公司辦理本公司旗下基金銷售業務的公告 2023-09-02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23年第3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 2023-10-25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終止北京增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辦理本公司旗下基金銷售業務的公告 2024-01-13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23年第4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 2024-01-19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終止北京中期時代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辦理本公司旗下基金銷售業務的公告 2024-01-20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23年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 2024-03-29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24年第1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 2024-04-20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提醒投資者及時提供或更新身份信息資料的公告 2024-04-23
注:以上公告事項披露在規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網站上。
二十五、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本招募說明書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處,投資者可在營業時間免費查閱,也可
按工本費購買復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證文本的內容與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二十六、備查文件
1、中國證監會準予易方達深證1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變更注冊
的文件;
2、《易方達深證1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合同》;
3、《易方達深證1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托管協議》;
4、《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
5、法律意見書;
6、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7、基金托管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存放地點: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處
查閱方式:投資者可在營業時間免費查閱,也可按工本費購買復印件。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