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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中證港股通汽車產業主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托管協議
2025-12-02 文字大小 【 】 【打印
            
國泰中證港股通汽車產業主題交易型開放
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
托管協議
基金管理人: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錄
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3
二、基金托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5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6
四、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務核查.......................................................14
五、基金財產的保管...........................................................................................15
六、指令的發送、確認及執行...........................................................................19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23
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26
九、基金收益分配...............................................................................................33
十、基金信息披露...............................................................................................34
十一、基金費用...................................................................................................36
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登記與保管.......................................................39
十三、基金有關文件檔案的保存.......................................................................40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41
十五、禁止行為...................................................................................................44
十六、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46
十七、違約責任...................................................................................................48
十八、爭議解決方式...........................................................................................50
十九、托管協議的效力.......................................................................................51
二十、其他事項...................................................................................................52
二十一、托管協議的簽訂...................................................................................53
鑒于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有
限責任公司,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具備擔任基金管理人的資格和能力,擬募
集發行國泰中證港股通汽車產業主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
接基金;
鑒于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銀
行,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具備擔任基金托管人的資格和能力;
鑒于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擬擔任國泰中證港股通汽車產業主題交易型開
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擬
擔任國泰中證港股通汽車產業主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
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為明確國泰中證港股通汽車產業主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
式聯接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或“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間
的權利義務關系,特制訂本托管協議;
除非另有約定,《國泰中證港股通汽車產業主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
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
中定義的術語在用于本托管協議時應具有相同的含義;若有抵觸應以基金合同為
準,并依其條款解釋;
若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機制實施期間的相關安排見基金合同和招募
說明書的規定。
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浦東大道1200號2層225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區公平路18號8號樓嘉昱大廈15-20層
法定代表人:周向勇
成立日期:1998年3月5日
批準設立機關: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批準設立文號:證監基字【1998】5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1.1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范圍:基金設立、基金業務管理,及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寧波銀行”)
注冊地址:中國浙江寧波市鄞州區寧東路345號
辦公地址:中國浙江寧波市鄞州區寧東路345號
法定代表人:陸華裕
成立時間:1997年4月10日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證監許可[2012]1432號
批準設立機關和批準設立文號:中國銀監會,銀監復[2007]64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660,359.0792萬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
理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
券;從事同業拆借;從事銀行卡業務;提供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
提供保管箱業務;辦理地方財政信用周轉使用資金的委托貸款業務;外匯存款、
貸款、匯款;外幣兌換;國際結算,結匯、售匯;同業外匯拆借;外幣票據的承
兌和貼現;外匯擔保;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
理機關批準的其他業務。
二、基金托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
(一)訂立托管協議的依據
本協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
稱“《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公開募
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集
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
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2號——基金中基金指引》、《公開募
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3號——指數基金指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下簡
稱“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制訂。
(二)訂立托管協議的目的
本協議的目的是明確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之間在基金財產的保管、投資
運作、凈值計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監督等相關事宜中的權利義務及職
責,確?;鹭敭a的安全,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三)訂立托管協議的原則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基金投資者合
法權益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
范圍、投資對象進行監督。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目標ETF、標的指數成份股(含存托憑證)、備選成份股
(含存托憑證)。為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本基金還可投資于非標的指數成份股
(包括主板、科創板、創業板、港股通標的股票及其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
的股票、存托憑證)、債券(包括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
公開發行的次級債、地方政府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券、政府支持債券、中期票
據、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可交換債券、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
券等)、債券回購、金融衍生工具(包括股指期貨、國債期貨、股票期權等)、資
產支持證券、同業存單、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
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本基金可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參與融資和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投資于目標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
值的90%。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和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
證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凈
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股指期權等其他金融衍生工具或
者其他投資品種或變更投資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相應
調整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和投資比例規定。
(二)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
比例進行監督?;鹜泄苋税聪率霰壤驼{整期限進行監督:
1、本基金投資于目標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90%;
2、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和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
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
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凈值的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10%;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
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7、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
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
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8、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
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9、本基金若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應遵守以下投資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凈值的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
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20%;
(3)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
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
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20%;
10、本基金若參與國債期貨交易,應遵守以下投資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凈值的15%;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
金持有的債券總市值的30%;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
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30%;
(4)本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市值和買
入、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債券投資
比例的有關約定;
11、本基金若參與國債期貨、股指期貨交易,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
入國債期貨和股指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00%。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資
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
12、本基金若參與股票期權交易,應遵守以下投資限制:
(1)本基金因未平倉的期權合約支付和收取的權利金總額不得超過基金資
產凈值的10%;
(2)本基金開倉賣出認購期權的,應持有足額標的證券;開倉賣出認沽期
權的,應持有合約行權所需的全額現金或交易所規則認可的可沖抵期權保證金的
現金等價物;
(3)本基金未平倉的期權合約面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其中,
合約面值按照行權價乘以合約乘數計算;
13、本基金若參與融資業務,每個交易日日終,本基金持有的融資買入股票
與其他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95%;
14、本基金若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應遵守以下投資限制:
(1)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資產,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0%,其
中,出借期限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出借證券,納入《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所
述流動性受限證券的范圍;
(2)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單只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持有該證券總量
的50%;
(3)最近6個月內日均基金資產凈值不得低于2億元;
(4)證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30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權
平均計算;
(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合上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出借業務;
15、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
投資;
16、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
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
持一致;
17、本基金資產總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18、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與境內
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計算;
1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基金規模變動、標的指數成份股調整、標的指數成
份股流動性限制、目標ETF暫停申購、贖回或二級市場交易停牌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第1項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
當在相關證券可交易的2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除上述第1、2、7、14、15、
16項情形之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規模變動、標的
指數成份股調整、標的指數成份股流動性限制、目標ETF暫停申購、贖回或二
級市場交易停牌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
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相關證券可交易的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
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
基金合同的約定?;鹜泄苋藢鹜顿Y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
始。
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變更后的規定執行。
(三)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本協議第
十五條第(十一)項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督。
根據法律法規有關基金從事的關聯交易的規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
事先相互提供與本機構有控股關系的股東或與本機構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名
單及其更新,并以雙方約定的方式提交,確保所提供的關聯交易名單的真實性、
完整性、全面性?;鸸芾砣撕突鹜泄苋擞胸熑伪9苷鎸?、完整、全面的關聯
交易名單,并負責及時更新該名單。名單變更后應及時發送給對方,接收方應及
時確認已知名單的變更。如果基金托管人在運作中嚴格遵循了監督流程,基金管
理人仍違規進行關聯交易,并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擔責任,基
金托管人有權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
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
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
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
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
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變更后的規定執行。
(四)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
人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監督?;鸸芾砣藨诨鹜顿Y運作之前向基金托管
人提供經慎重選擇的、本基金適用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并約定各交
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基金托管人監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銀
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進行交易?;鸸芾砣丝梢悦堪肽陮︺y行間債券市場
交易對手名單進行更新,如基金管理人根據市場情況需要臨時調整銀行間債券市
場交易對手名單,應向基金托管人說明理由,在與交易對手發生交易前3個工作
日內與基金托管人協商解決?;鸸芾砣耸盏交鹜泄苋藭娲_認后,被確認調
整的名單開始生效。新名單生效前已與本次剔除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
交易,仍應按照協議進行結算。基金管理人負責對交易對手的資信控制,按銀行
間債券市場的交易規則進行交易,基金托管人則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成交單對合
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但不承擔交易對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損失。如基金托管人
事后發現基金管理人沒有按照事先約定的交易對手或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時,基金
托管人應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相應損失和責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
人投資銀行存款進行監督。
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基金管理人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
定,建立投資制度、審慎選擇存款銀行,做好風險控制;并按照基金托管人的要
求配合基金托管人完成相關業務辦理。
(六)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
凈值計算、各類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
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
行監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經基金托管人的審核擅自將不實的業績表現數據印制在
宣傳推介材料上,則基金托管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并將在發現后立即報告中
國證監會。
(七)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
流通受限證券進行監督。
1、流通受限證券與上文提及的流動性受限資產并不完全一致,包括由《上
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規范的非公開發行股票、公開發行股票網下配售
部分等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鎖定期的可交易證券,不包括由于發布重大消息或
其他原因而臨時停牌的證券、已發行未上市證券、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
限證券?;鹜顿Y流通受限證券,還應遵守《關于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等流
通受限證券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2、在首次投資流通受限證券之前,基金管理人應當制定相關投資決策流程、
風險控制制度、流動性風險控制預案等規章制度?;鸸芾砣藨敻鶕鹆鲃?
性的需要合理安排流通受限證券的投資比例,并在風險控制制度中明確具體比
例,避免基金出現流動性風險。上述規章制度須經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批準。上述
規章制度經董事會通過之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將上述規章制度以及董事會批準上
述規章制度的決議提交給基金托管人。
3、在投資流通受限證券之前,基金管理人應至少提前一個交易日向基金托
管人提供有關流通受限證券的相關信息,具體應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如
有):
擬發行數量、定價依據、監管機構的批準證明文件復印件、基金管理人與承
銷商簽訂的銷售協議復印件、繳款通知書、基金擬認購的數量、價格、總成本、
劃款賬號、劃款金額、劃款時間文件等。基金管理人應保證上述信息的真實、完
整。
4、基金托管人在監督基金管理人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過程中,如認為因市
場出現劇烈變化導致基金管理人的具體投資行為可能對基金財產造成較大風險,
基金托管人有權要求基金管理人對該風險的消除或防范措施進行補充和整改,并
做出書面說明。否則,基金托管人經事先書面告知基金管理人,有權拒絕執行其
有關指令。因拒絕執行該指令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并有權報告中國證監會。
5、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基金投資的流通受限證券登記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并
保證基金托管人能夠正常查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產生的流通受限證券登記存管
問題,造成基金財產的損失或基金托管人無法安全保管基金財產的責任與損失,
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6、如果基金管理人未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向基金托管人報送相關數據或者報
送了虛假的數據,導致基金托管人不能履行基金托管人職責的,基金管理人應依
法承擔相應法律后果。除基金托管人未能依據基金合同及本協議履行職責外,因
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產生的損失,基金托管人按照本協議履行監督職責后不承擔上
述損失。
(八)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基金管理人應當遵守謹慎經營的原則,
配備技術系統和專業人員,制定科學合理的投資策略和風險管理制度,完善業務
流程,有效防范和控制風險,基金托管人將對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進行
監督與復核。
(九)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及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中
違反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
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督和核查?;鸸芾砣耸盏酵ㄖ?
應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金托管人發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
的合理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
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
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
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鹜泄苋税l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
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
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報告中國證監會。
(十)基金管理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
本托管協議對基金業務執行核查。對基金托管人發出的書面提示,基金管理人應
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合理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
托管人按照法規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事項,基金管理人應積
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十一)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
會,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鸸芾砣?
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基金托管人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采取拖延、
欺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四、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務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托管賬戶、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
賬戶、復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根據基金管理
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二)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
賬管理、未執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息等
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鹜泄苋耸盏酵ㄖ髴谙乱还ぷ魅涨凹皶r核對并以書
面形式給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定期限內
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
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相關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
復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同時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托管人無正
當理由,拒絕、阻撓基金管理人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采取拖延、欺詐
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五、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鹭敭a的債
權、不得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財產的債務相抵銷,不同基金財產的債
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鸸芾砣?、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資產承擔法律責任,
其債權人不得對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和其他權利。
2、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依據合法程序作出的
合法合規指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財產。
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托管賬戶、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
戶。
4、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與基金托管人的其
他業務和其他基金的托管業務實行嚴格的分賬管理,獨立核算,確?;鹭敭a的
完整與獨立。
5、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保管
基金財產,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
6、對于因為基金認(申)購、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賬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賬
戶的,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財產造
成損失的,基金托管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但應提供必要的協助。
7、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
基金財產。
(二)基金募集期間及募集資金的驗資
1、基金募集期間的資金應存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記機構在具有托管
資格的商業銀行開設的基金認購專戶。該賬戶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記機構
開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停止募集時,發起資金提供方認購金額及承諾持有
期限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后,基金管理人應將屬于基金財產
的全部資金劃入基金托管人開立的基金托管賬戶,同時在規定時間內,聘請符合
《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驗資報告需對發起資
金提供方及其持有的基金份額進行專門說明。出具的驗資報告由參加驗資的2名
或2名以上中國注冊會計師簽字方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
規定辦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應提供充分協助。
(三)基金托管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應負責本基金的資金賬戶(也可稱為“托管賬戶”)的開設和
管理。
2、基金托管人應以本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設本基金的托管賬戶,并
根據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規的指令辦理資金收付。托管賬戶開戶預留印鑒為托管業
務專用章和托管人監管名章,開立的托管賬戶,應遵循寧波銀行《單位銀行結算
賬戶管理協議》的規定。托管賬戶內的銀行存款利率每半年或遇到重大市場調整
時,如有需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兩方可對賬戶利率進行重新議價。本基
金的銀行預留印鑒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包括
但不限于投資、支付贖回金額、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購金額,均需通過本基金
的托管賬戶進行。
3、基金托管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鹜?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任何其他銀行賬戶;亦不得使用基
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4、基金托管賬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5、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過托管賬戶辦理基金
資產的支付。
(四)基金證券賬戶和結算備付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為基金開立基金托管人與
本基金聯名的證券賬戶。
2、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鹜?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開戶回執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負責,賬戶資產的
管理和運用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
結算備付金賬戶,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
一級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應予以積極協助。結算備付金、結算保證金等的
收取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執行。
5、在本托管協議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許從事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
涉及相關賬戶的開設、使用的,按有關規定開設、使用并管理;若無相關規定,
則基金托管人應當比照并遵守上述關于賬戶開設、使用的規定。
(五)債券托管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申請并取得進入全國銀
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交易資格,并代表基金進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負責以基金的
名義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開設
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托管賬戶和資金結算專戶,并由基金托管人負責基金的債券
的后臺匹配及資金的清算。
2、基金管理人為基金對外簽訂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回購主協議。
(六)期貨相關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相關規定開立期貨資金賬戶,在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獲
取交易編碼。期貨資金賬戶名稱及交易編碼對應名稱應按照有關規定設立。
基金托管人已取得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資格,基金管理人授權基金托管人辦
理相關銀期轉賬業務。
(七)其他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因業務發展需要而開立的其他賬戶,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
定,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議后開立。新賬戶按有關規則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對相關賬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辦
理。
(八)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銀行定期存款存款證實書(或存單)等有價憑證由基金
托管人負責妥善保管,保管憑證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屬于基金托管人實際有效控
制下的存款證實書(或存單)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間的損壞、滅失,由此產生的
責任應由基金托管人承擔?;鹜泄苋藢鹜泄苋艘酝鈾C構實際有效控制的證
券不承擔保管責任。
基金投資定期存款,基金管理人應與存款機構簽訂定期存款協議,約定雙方
的權利和義務,該協議作為劃款指令附件,該協議中必須有如下明確條款:“存
款證實書(或存單)不得以任何方式被質押,并不得用于轉讓和背書;本息到期
歸還或提前支取的所有款項必須劃至托管賬戶(明確戶名、開戶行、賬號等),
不得劃入其他任何賬戶。”如相關存款協議中未體現前述條款,基金托管人有權
拒絕相關存款投資的劃款指令。存款機構開立的銀行賬戶,其預留印鑒必須有一
枚基金托管人的監管人印章或業務專用章。定期存款(包括協議存款)賬戶開立
的存款證實書(或存單)等憑證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九)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簽署與基金
有關的重大合同時應盡可能保證基金一方持有兩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規
規定的最低期限。
六、指令的發送、確認及執行
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財產時向基金托管人發送資金劃撥及其他款項收付
指令,基金托管人執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基金名下的資金往來等有關事項。
基金管理人發送指令應采用電子直連指令、郵件、傳真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雙方共同確認的方式。
(一)基金管理人對發送指令人員的書面授權
基金管理人應事先書面通知(以下簡稱“授權通知”)基金托管人有權發送
指令的人員名單、簽字樣本、預留印鑒和啟用日期,注明相應的權限,并規定基
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指令時基金托管人確認有權發送人員(以下簡稱“被
授權人”)身份的方法。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出的授權通知應加蓋基金管
理人公章。基金管理人發出授權通知后,以電話形式向基金托管人確認是否收妥,
授權通知自其上面注明的啟用日期開始生效,若該日期早于基金托管人確認收妥
日期的,授權通知自基金托管人確認收妥時生效。授權通知應以原件形式送達基
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授權通知負有保密義務,其內容不得向被授權人
及相關操作人員以外的任何人泄露,法律法規或有權機關另有要求的除外。
若基金管理人同時向基金托管人出具了基金管理業務統一交易清算授權通
知和單個基金產品清算授權通知的,授權通知以以下第1種方式為準:(1)統
一授權通知。(2)單個基金產品授權通知。
(二)指令的內容
指令是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資產時,向基金托管人發出的資金劃撥及其他
款項收付的指令。指令應寫明款項事由、支付時間、到賬時間、金額、賬戶、大
額支付號等執行支付所需內容,加蓋預留印鑒。
(三)指令的發送、確認及執行的時間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應按照《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規、《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規
定,在其合法的經營權限和交易權限內發送指令,被授權人應按照其授權權限發
送指令。指令由“授權通知”確定的有權發送人(下稱“被授權人”)代表基金
管理人用電子直連劃款指令或者郵件等雙方約定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并以
傳真作為應急方式備用(基金管理人發送指令的郵箱地址或傳真號碼以出具的指
令發送渠道確認函為準)。使用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發送的指令,若未通過渠道
確認函中指定的郵箱地址或傳真號碼發送的,基金托管人有權拒絕執行。指令正
本與掃描件或傳真件不一致的,以基金托管人收到的掃描件或傳真件為準?;?
管理人通過以上方式發送指令后,應及時向基金托管人確認,基金托管人確認收
到指令的時間視為指令到達基金托管人的時間。基金管理人在發送指令后,應及
時查詢指令狀態,發現未發送成功或指令狀態有誤,應立即與基金托管人聯系共
同解決。
基金管理人應將銀行間市場成交單加蓋預留印鑒后發送至基金托管人,或出
具《取消銀行間成交單發送函》。對于被授權人發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
認其效力?;鹜泄苋艘勒铡笆跈嗤ㄖ币幎ǖ姆椒ù_認指令的有效后,方可執
行指令。基金管理人發送劃款指令時應同時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必要的投資合同、
費用發票(如有)等劃款證明文件的復印件。但基金托管人僅對基金管理人提交
的劃款指令按照本協議約定進行表面一致性審查,基金托管人不負責審查基金管
理人發送指令同時提交的其他文件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基
金管理人應保證上述文件資料合法、真實、完整和有效。如因基金管理人提供的
上述文件不合法、不真實、不完整或失去效力而影響基金托管人的審核或給任何
第三人帶來損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擔任何形式的責任。
基金管理人應確?;鹜泄苋嗽趫绦兄噶顣r,基金托管賬戶有足夠的資金余
額,否則基金托管人可不予執行,但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審核、
查明原因,確認此交易指令無效。在及時通知后,基金托管人不承擔因未執行該
指令造成損失的責任。
對于發送時資金不足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權不予執行,但應及時通知基金
管理人。基金管理人確認該指令不予取消的,以資金備足并通知基金托管人的時
間視為指令收到時間,因賬戶資金余額不足導致的投資損失不由基金托管人承
擔。
基金管理人必須在15:00之前向基金托管人發送付款指令并確保基金托管賬
戶有足夠的資金余額,15:00之后發送付款指令或截至15:00時賬戶資金不足的,
基金托管人不能保證在當日完成劃付?;鸸芾砣嗽诎l送指令時,應為基金托管
人執行指令留出至少2個工作小時,并及時與基金托管人確認(基金托管人工作
時間為8:30-11:30,13:30-17:00)。基金管理人指令傳輸不及時、未能留出
足夠的執行時間、未準備足夠資金,致使資金未能及時到賬所造成的損失由基金
管理人承擔。
(四)基金管理人發送錯誤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發送錯誤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發送人員無權或超越權限發送指
令及交割信息錯誤,指令中重要信息模煳不清或不全,未按照本協議約定的形式
發送劃款指令等?;鹜泄苋嗽诼男斜O督職能時,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錯誤時,
有權視情況暫緩執行或者拒絕執行,并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暫緩、拒絕執行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在對基金投資指令進行審核時,如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
反有關基金的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本協議的規定,如交易未生效,則不予
執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如交易已生效,則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
糾正?;鸸芾砣耸盏酵ㄖ髴皶r核對,并以約定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反饋,由
此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基金托管人在對基金投資指令進行審核時,如發現投資指令有可能違反法律
法規、《基金合同》、本協議的規定,有權暫緩執行指令,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
如果基金管理人拒不改正,基金托管人有權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執行的處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由于其自身原因未能執行或錯誤執行基金管理人指令致使本基
金的利益受到損害,應在發現后,及時采取措施予以彌補,給基金財產、基金份
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造成損失的,對由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負賠償責任。
(七)授權通知的變更
基金管理人撤換被授權人或改變被授權人的權限,必須提前至少三個工作
日,向基金托管人發出加蓋基金管理人公章的被授權人變更通知原件,注明啟用
日期,同時電話通知基金托管人。被授權人變更通知自其上面注明的啟用日期起
開始生效。基金管理人對授權通知的內容的修改自啟用日期起生效,若該日期早
于基金托管人確認收妥日期的,授權通知自基金托管人確認收妥時生效。
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經撤銷或更改對指令發送人員的授權,并且書面通知基金
托管人,則對于在變更通知的啟用日期后該指令發送人員無權發送的指令,或超
權限發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擔責任。
(八)其他事項
1、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時,應對指令的要素是否齊全、印鑒是否與預留
的授權文件內容相符進行表面一致性檢查,如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
2、除因其自身原因致使基金、基金管理人的利益受到損害而負賠償責任外,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規、本協議的規定執行基金管理人指令而引起的任何可能
發生的損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責任。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選擇代理證券、期貨買賣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
基金管理人負責選擇代理本基金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營機構。
基金管理人應代表基金與被選擇的證券經營機構簽訂交易單元租用協議?;?
金管理人應及時將基金交易單元號、傭金費率等基本信息以及變更情況及時以書
面形式或其他雙方認可的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在法定信息披露公告中披露相
關內容。
基金管理人負責選擇代理本基金期貨交易的期貨經紀機構,并與其簽訂期貨
經紀合同,其他事宜根據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的相關規定執行,若無明確規
定的,可參照有關證券買賣、證券經營機構選擇的規則執行。
(二)基金投資證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資金劃撥
對于基金管理人的資金劃撥指令,基金托管人在復核無誤后應在規定期限內
執行,不得延誤?;鸸芾砣藨WC基金托管人在執行基金管理人發送的資金劃
撥指令時,基金托管賬戶上有充足的資金。基金的資金頭寸不足時,基金托管人
有權拒絕基金管理人發送的劃款指令?;鸸芾砣嗽诎l送劃款指令時應充分考慮
基金托管人的劃款處理時間和在途時間。在基金資金頭寸充足的情況下,基金托
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本協議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絕執
行。對超頭寸的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權止付但應及時電話通知基金管理人,
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2、結算方式
支付結算以轉賬形式進行。如中國人民銀行有更快捷、安全、可行的結算方
式,基金托管人可根據需要進行調整。
3、證券交易資金的清算
本基金投資于證券而發生的場內、場外交易的清算交割,由基金托管人負責
辦理。
本基金證券投資的清算交割,由基金托管人通過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如因基
金托管人的自身原因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資產的損失,應由基金托管人負責賠償基
金的損失;如果因為基金管理人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證券投資而造成基金投
資清算困難和風險的,基金托管人發現后應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負責解決,基金托管人應給予必要的配合,由此給基金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
承擔。
基金托管人在完成相關登記結算公司通知的事項后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
管理人。
由于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基金無法按時支付證券清算款,按照登記結算機
構的有關規定辦理。
(三)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進行資金、證券賬目和交易記錄的核對
對外披露各類基金份額凈值之前,必須保證當天所有實際交易記錄與基金會
計賬簿上的交易記錄完全一致。如果交易記錄與會計賬簿記錄不一致,造成基金
會計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實,由此導致的損失由基金的會計責任方承擔?;鸸芾?
人每一交易日以雙方認可的方式在當日全部交易結束后,將編制的基金資金、證
券賬目傳送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日進行賬目核對。
對實物券賬目,相關各方定期進行賬實核對。
基金托管人應定期核對證券賬戶中的證券數量和種類。
雙方可協商采用電子對賬方式進行賬目核對。
(四)申購、贖回、轉換開放式基金的資金清算和數據傳遞的時間、程序及
托管協議當事人的責任界定
1、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確認、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登記機構負責。
2、基金管理人應將每個開放日的申購、贖回、轉換開放式基金的數據傳送
給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藨獙鬟f的申購、贖回、轉換開放式基金的數據真實
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鹜泄苋藨皶r查收申購資金的到賬情況并根據基
金管理人指令及時劃付贖回及轉換款項。
3、基金托管賬戶與“基金清算賬戶”間的資金結算遵循“全額清算、凈額
交收”的原則,每日(T日:資金交收日,下同)按照托管賬戶應收資金與應付
資金的差額來確定托管賬戶凈應收額或凈應付額,以此確定資金交收額。如存在
托管賬戶凈應收額時,基金管理人應在T日及時從基金清算賬戶劃往基金托管
賬戶。如申購凈額未能如期到賬,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
行催收,由此給基金造成損失的,由責任方承擔?;鸸芾砣素撠熛蜇熑畏阶穬?
基金的損失,基金托管人應予以充分協助。
4、如存在托管賬戶凈應付額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將劃款指令發送給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劃款指令將托管賬戶凈應付額在T日12:00
之前劃往基金清算賬戶。若贖回金額未能如期劃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
承擔?;鸸芾砣素撠熛蜇熑畏阶穬敾鸬膿p失,基金托管人應予以充分協助。
(五)基金收益分配的清算交收安排
1、基金管理人決定收益分配方案并通知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后
公告。
2、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收益分配進行賬務處理并核對后,基金
管理人應及時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分發現金紅利的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依據劃款
指令在指定劃付日及時將資金劃至基金管理人指定賬戶。
3、基金管理人在下達分紅款支付指令時,應給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劃款
時間。
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及復核程序
1、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后,該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
值除以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5位
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設立大額贖回情形下的凈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國家
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個估值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并按規定
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基
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
2、復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將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別基金份
額凈值結果發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約定對
外公布。
(二)基金資產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處理
1、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目標ETF基金份額、股票、債券、資產支持證券、銀行存款
本息、應收款項、股指期貨合約、國債期貨合約、股票期權合約、其他投資等資
產及負債。
2、估值方法
(1)目標ETF的估值
本基金持有的目標ETF基金份額按估值日目標ETF的基金份額凈值估值。
如該日目標ETF未公布凈值,則按該日目標ETF最近公布的凈值估值。
(2)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
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
化或證券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
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
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
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3)處于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3)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開發行股票、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
票等,不包括停牌、新發行未上市、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監
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公允價值。
(4)對于已上市或已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另有規定的除外),
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進行估值。
(5)對于已上市或已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另有規定的除外),選
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
估值全價進行估值。
對于含投資人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行使回售權的,在回售登記日至實際
收款日期間選取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
薦估值全價估值,同時應充分考慮發行人的信用風險變化對公允價值的影響。回
售登記期截止日(含當日)后未行使回售權的按照長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估
值。
(6)對于在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的公開發行的可轉換債券等有活躍市場的
含轉股權的債券,實行全價交易的債券選取估值日收盤價作為估值全價;實行凈
價交易的債券選取估值日收盤價并加計每百元稅前應計利息作為估值全價。
(7)對于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且不存在活躍市場的固定收益品種,采用在
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
價值。
(8)同一證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證券所處的市場分別
估值。
(9)持有的銀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協議或合同利率逐日
確認利息收入。
(10)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權,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11)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合約和國債期貨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
行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采
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12)本基金投資股票期權合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的規定估
值。
(13)本基金參與融資和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
協會的相關規定進行估值。
(14)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國家
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15)估值涉及外幣對人民幣匯率的,根據屆時相關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的
要求確定匯率來源,如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無相關規定,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
人協商一致后確定本基金的估值匯率來源。
(16)對于按照中國法律法規和基金投資所在地的法律法規規定應交納的各
項稅金,本基金將按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估值;對于因稅收規定調整或其他原因
導致基金實際交納稅金與估算的應交稅金有差異的,基金將在相關稅金調整日或
實際支付日進行相應的估值調整。
(17)當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
以確?;鸸乐档墓叫?。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范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
部門、自律規則的規定。
(18)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
值。
(19)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
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
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
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
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但基金托管人有權向監管
部門報告。
3、特殊情形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18)項進行估值時,所造
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證券/期貨交易所、證券/期貨公司、登記機構、
指數編制機構、存款銀行、估值基準服務機構等第三方機構發送的數據錯誤,或
國家會計政策變更、市場規則變更等非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原因,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錯
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
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
響。
(3)對于因稅收規定調整或其他原因導致基金實際交納稅金與基金按照權
責發生制進行估值的應交稅金有差異的,相關估值調整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
處理。
(三)基金份額凈值錯誤的處理方式
1、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
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
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50%時,基金
管理人應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當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差錯給基金和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需要進行賠
償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根據實際情況界定雙方承擔的責任,經確認后
按以下條款進行賠償:
(1)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
題,如經雙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尚不能達成一致時,按基金管理人的建
議執行,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財產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2)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份額凈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復核確認后公告,
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對計算過程或結果提出疑義或要求基金管理人書面說明,基金
份額凈值出錯且造成基金份額持有人損失的,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基金份額
持有人或基金支付賠償金,就實際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基金支付的賠償金額,基
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按過錯程度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結果,雖然多次重
新計算和核對,尚不能達成一致時,為避免出現不能按時公布基金份額凈值的情
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對外公布,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損
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錯誤(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購或贖回金額
等),基金托管人在履行正常復核程序后仍不能發現該錯誤,進而導致基金份額
凈值計算錯誤而引起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財產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
付。
4、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四)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或外匯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
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
資產價值時;
3、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
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4、基金所投資的目標ETF發生暫停估值、暫停公告基金份額凈值的情形;
5、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會計制度
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會計制度執行。
(六)基金賬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鸸芾砣?、基金
托管人分別獨立地設置、記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賬冊。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對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若當日核對不
符,暫時無法查找到錯賬的原因而影響到基金凈值的計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
人的賬冊為準。
(七)基金財務報表與報告的編制和復核
1、財務報表的編制
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編制并對外提供真實、完整的基金財務會計報告。月度
報表的編制,基金管理人應于每月終了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季度報告應在季度
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畢并予以公告;中期報告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
兩個月內編制完畢并予以公告;年度報告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畢并
予以公告?;鸷贤Р蛔?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
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2、報表復核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報表完成當日,將報表蓋章后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復核;基
金托管人在收到后應在3日內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
金管理人在季度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
應在收到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
理人在中期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應在
收到后30日內完成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鸸芾砣嗽谀?
度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應在收到后45
日內完成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
間的上述文件往來均以傳真的方式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基金托管人在復核過程中,發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應共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雙方認可的賬務處理方式為準;若雙
方無法達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賬務處理為準。核對無誤后,基金托管人在基
金管理人提供的報告上加蓋托管業務專用章或者出具加蓋托管業務專用章的復
核意見書或進行電子確認,雙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不
能于應當發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關報表達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權按照其編制的
報表對外發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權就相關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八)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資產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應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主袋賬戶資產進行估值并
披露主袋賬戶的基金凈值信息,暫停披露側袋賬戶份額凈值。
九、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本基
金進行收益分配,分配時間、分配方案及收益分配數額等內容,基金管理人可以
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并按照有關規定公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基金份額持有人
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基金
份額持有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基金份額持有人可
對各類別基金份額分別選擇不同的分紅方式;
3、本基金同一類別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4、基于本基金的特點,本基金收益分配無需以彌補虧損為前提,收益分配
后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有可能低于面值;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的約定以及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
利影響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調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則和
支付方式,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在2日內在
規定媒介公告。
(三)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賬戶不進行收益分配,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定。
十、基金信息披露
(一)保密義務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應按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進行信息披
露,擬公開披露的信息在公開披露之前應予保密。除按《基金法》、《運作辦法》、
《信息披露辦法》、《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進行信息
披露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運作中產生的信息以及從對方獲得的業
務信息應予保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除了為合法履行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本協議規定
的義務所必要之外,不得為其他目的使用、利用其所知悉的基金的保密信息,并
且應當將保密信息限制在為履行前述義務而需要了解該保密信息的職員范圍之
內。但是,如下情況不應視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違反保密義務: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導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開;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為遵守和服從法院判決或裁定、仲裁裁決或中
國證監會等監管機構的命令、決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開。
(二)信息披露的內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基金
產品資料概要、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凈值信息、基金份
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
度報告)、臨時報告、澄清公告、清算報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投資資
產支持證券的相關公告、投資股指期貨的相關公告、投資國債期貨的相關公告、
投資股票期權的相關公告、投資目標ETF的相關公告、參與融資及轉融通證券出
借交易的相關公告、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的相關公告、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信息
披露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符
合《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后,方可披露。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職責和信息披露程序
1、職責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過程中應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為宗旨,誠實信用,嚴守秘密。基金管理人負責辦理與基金有關的信息披露事宜,
對于本章第(二)條規定的應由基金托管人復核的事項,應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
誤后,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中
國證監會規定媒介披露。根據法律法規應由基金托管人公開披露的信息,基金托
管人將通過規定媒介公開披露。
當出現下述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暫停或延遲披露基金相關信
息:
(1)不可抗力;
(2)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或外匯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
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3)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
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4)基金所投資的目標ETF發生暫停估值、暫停公告基金份額凈值的情形;
(5)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2、程序
按有關規定須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人起草、并經
基金托管人復核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發生基金合同中規定需要披露的事項時,
按基金合同規定公布。
3、信息文本的存放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
規規定將信息置備于各自辦公場所,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
投資者可以免費查閱上述文件,在支付工本費后可在合理時間獲得上述文件
的復制件或復印件?;鸸芾砣撕突鹜泄苋藨WC文本的內容與所公告的內容
完全一致。
十一、基金費用
(一)基金管理費的計提比例和計提方法
本基金基金財產中投資于目標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費。在通常情況下,按
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扣除基金財產中目標ETF基金份額所對應資產凈值后剩余
部分(若為負數,則取0)的0.50%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50%÷當年實際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扣除基金財產中目標ETF基金份額所對應資產凈值
后剩余部分(若為負數,則取0)
(二)基金托管費的計提比例和計提方法
本基金基金財產中投資于目標ETF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費。在通常情況下,按
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扣除基金財產中目標ETF基金份額所對應資產凈值后剩余
部分(若為負數,則取0)的0.10%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10%÷當年實際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扣除基金財產中目標ETF基金份額所對應資產凈值
后剩余部分(若為負數,則取0)
(三)銷售服務費的計提比例和計提方法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按前一
日C類基金份額基金資產凈值的0.20%年費率計提。銷售服務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20%÷當年實際天數
H為C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C類基金份額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四)《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基金合同》生效后
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公證費、仲裁費和訴訟費、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費用、基金的證券/期貨/期權交易費用、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基金的開戶費
用、賬戶維護費用、基金投資目標ETF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目標ETF的交
易費用、申贖費用等)、因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而產生的各項合理費用等按照國
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按費用實際支
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銀行間費用由基金管理人授權基金托管人后,由基金托管人根據外匯交易中
心、中央結算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的費用數據文件從基金資產中扣劃,無須
基金管理人出具指令?;鸸芾砣嗽诖松昝饕蚜私饣鹳Y產投資會產生的銀行間
費用,并確保賬戶中有足夠資金用于銀行間費用的支付,如因托管賬戶中的資金
不足以支付銀行間費用影響到指令的執行,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產生的損失和
責任。
(五)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
基金財產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本基金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5、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
目。
(六)本基金運作前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基金管理人墊付,運作后由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劃付指令,經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從基
金資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
(七)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和銷售服務費的復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時間
1、復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計提的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銷售服務費等,
根據本托管協議和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進行復核。
2、支付方式和時間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
金托管人雙方核對無誤后,基金托管人按照與基金管理人協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
前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
令。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順延。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
金托管人雙方核對無誤后,基金托管人按照與基金管理人協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
前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
令。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順延。
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
金托管人雙方核對無誤后,基金托管人按照與基金管理人協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
前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
令。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順延。
(八)違規處理方式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運作辦法》及其他
有關規定從基金財產中列支費用時,基金托管人可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說明解
釋,如基金管理人無正當理由,基金托管人可拒絕支付。
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登記與保管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須分別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終止日、基金分紅權益登記日、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權益登記日、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份
額持有人名冊的內容至少應包括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登記機構編制,由基金管理人審核并提交基金托管人
保管,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期限。基金托管人有權要求基金管理
人提供任意一個交易日或全部交易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管理人應及時
提供,不得拖延或拒絕提供。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向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每年6月30日
和12月31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于下月前10個工作日內提交;基金合同
生效日、基金合同終止日、基金分紅權益登記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益登記
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項日期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于發生日后10個工作日
內提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存期限不少于
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期限?;鹜泄苋瞬坏脤⑺9艿幕鸱蓊~持有人名冊用于
基金托管業務以外的其他用途,并應遵守保密義務。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由于自身原因無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按有關法規規定各自承擔相
應的責任。
十三、基金有關文件檔案的保存
(一)檔案保存
基金管理人應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
料?;鹜泄苋藨4婊鹜泄軜I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應當按規定的期限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規規
定的最低期限。
(二)合同檔案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與基金相關的重大合同文本后,應及時以加密方式
將重大合同傳真給基金托管人,并在10個工作日內將合同文本正本送達基金托
管人處。
(三)變更與協助
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生變更,未變更的一方有義務協助變更后的接
任人接收相應文件。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各自職責完整保存原始憑證、記賬憑證、
基金賬冊、交易記錄和重要合同等,承擔保密義務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律
法規規定的最低期限。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換
1、基金管理人的更換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資格;
(2)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4)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換程序
更換基金管理人必須依照如下程序進行: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后6個月內對被提
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決通過,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3)臨時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會指定臨時
基金管理人;
(4)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更換基金管理人的決議須報中國證監會備
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換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換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2日內在規定媒介公告;
(6)交接:原任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應妥善保管基金管理業務資料,
及時向臨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管理業務的移交手續,臨時基
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接收。臨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應與
基金托管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和基金資產凈值;
(7)審計:原任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聘請會計
師事務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審計費用在基金財產中列支;
(8)基金名稱變更:基金管理人更換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應按其要求替換或刪除基金名稱中與原任基金管理人有關的名稱字樣。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
1、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資格;
(2)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4)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換程序
更換基金托管人必須依照如下程序進行: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后6個月內對被提
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決通過,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3)臨時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會指定臨時
基金托管人;
(4)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更換基金托管人的決議須報中國證監會備
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換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換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2日內在規定媒介公告;
(6)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妥善保管基金財產和基金托
管業務資料,及時辦理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務的移交手續,新任基金托管人或
者臨時基金托管人應當及時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臨時基金托管人應與基金管
理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和基金資產凈值;
(7)審計:原任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聘請會計
師事務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審計費用在基金財產中列支。
3、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由單獨或合計持有基
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分別按上述程序進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應在更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2日內在規定媒介上聯合公告。
(三)新任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業務或新任基金托管
人或臨時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務前,原任基金管理人或原任基
金托管人應繼續履行相關職責,并保證不作出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損害
的行為。原任基金管理人或原任基金托管人在繼續履行相關職責期間,仍有權按
照基金合同的規定收取基金管理費或基金托管費。
(四)本部分關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換條件和程序的約定,凡是直
接引用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修改導致相關內
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對
相應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十五、禁止行為
托管協議當事人禁止從事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
從事證券投資。
(二)基金管理人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鹜泄苋瞬还?
地對待其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財產或職務之便為基金份額持有人
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
失。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侵占、挪用基金財產。
(六)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對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
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八)基金管理人在沒有充足資金的情況下向基金托管人發出投資指令和付
款指令,或違規向基金托管人發出指令。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行政上、財務上不獨立,其高級管理人員
和其他從業人員相互兼職。
(十)基金托管人私自動用或處分基金資產,根據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
基金合同或托管協議的規定進行處分的除外。
(十一)基金財產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5、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6、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后的限制為準。
(十二)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為,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
關規定,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從事的其他行為。
十六、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托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協議,其
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沖突。
(二)基金托管協議終止的情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資產;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
權;
4、發生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或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終止事項。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
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
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6、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
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剩余財產中支付。
7、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
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各類
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8、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證券法》
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并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
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定
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9、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低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
低期限。
十七、違約責任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履行本協議或履行本協議不符合約定的,
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職責的過程中,違反《基金法》
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基金合同、本協議約定,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
造成損害的,應當分別對各自的行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共同行為給基金財產
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對損失的賠償,僅限
于直接損失,一方承擔連帶責任后有權根據另一方過錯程度向另一方追償。
(三)當事人違約,給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就直接損失進行賠償;
給基金資產造成損失的,應就直接損失進行賠償,另一方當事人有權利及義務代
表基金向違約方追償。但是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相應的當事人免責:
1、不可抗力;
2、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按照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等監
管機構的規定作為或不作為而造成的損失等;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投資原則而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資權
而造成的損失等。
(四)在發生一方或多方違約的情況下,非違約方當事人在職責范圍內有義
務及時采取必要的措施,盡力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進一
步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非違約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
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五)違約行為雖已發生,但本托管協議能夠繼續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
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繼續履行本協
議。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因履行本協議而被起訴,另一方應提供合理的必
要支持。
(六)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導致業務出現差錯,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
能發現錯誤或雖發現錯誤但因前述原因無法及時更正的,由此造成基金財產或投
資人損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應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十八、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產生或與之相關的爭議,雙方當事人應經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友好
協商未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
照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上海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
對仲裁各方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決另有規定,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
擔。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責,繼續忠實、
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
法權益。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本協議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
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法律)并從其解釋。
十九、托管協議的效力
雙方對托管協議的效力約定如下: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國證監會申請基金募集注冊時提交的托管協議草
案,應經托管協議當事人雙方蓋公章(或經授權的合同專用章)以及雙方法定代
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協議當事人雙方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意見修改托
管協議草案。托管協議以中國證監會注冊的文本為正式文本。
(二)托管協議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托管協議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
告之日止。
(三)托管協議自生效之日對托管協議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四)本協議一式三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上報有關監管部門一份,每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其他事項
除本協議有明確定義外,本協議的用語定義適用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協議未
盡事宜,當事人依據基金合同、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協商辦理。
二十一、托管協議的簽訂
本協議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簽訂地、簽訂日
(本頁無正文,為《國泰中證港股通汽車產業主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
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托管協議》簽字頁。)
基金管理人: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
簽署地點:
簽訂日:年月日
基金托管人: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
簽署地點:
簽訂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