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低碳經濟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新華低碳經濟混合發起C)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新華低碳經濟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新華低碳
經濟混合發起C)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編制日期:2025年12月11日
送出日期:2025年12月12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說明書的一部分。
作出投資決定前,請閱讀完整的招募說明書等銷售文件。
一、產品概況
新華低碳經濟混合發
基金簡稱基金代碼026068
起
新華低碳經濟混合發
下屬基金簡稱下屬基金代碼026069
起C
新華基金管理股份有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類型混合型交易幣種人民幣
運作方式普通開放式開放頻率每個開放日
開始擔任本基金
基金經理的日期基金經理俞佳瑩
證券從業日期2016-07-11
注:1、《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對應日(若無對應日則順延至下一日),若基金
資產規模低于2億元,本基金應當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程序進行清算并終止,且不得通過召
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方式延續。若屆時的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發生變化,上述終
止規定被取消、更改或補充時,則本基金可以參照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規定執
行。
2、《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繼續存續的,自基金合同生效滿三年后的基金存續期內,連續
2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連續5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將終止
基金合同,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二、基金投資與凈值表現
(一)投資目標與投資策略
投資者可閱讀《招募說明書》第九章了解詳細情況。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低碳經濟主題相關證券,在有效控制風險并保持基
投資目標
金資產良好流動性的前提下,力爭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主要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含主板、創業
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準或注冊上市的股票、存托憑證)、內地與
投資范圍
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允許買賣的規定范圍內的香港聯合
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簡稱“港股通標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債、
央行票據、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中期票據、政府支持機構債券、
政府支持債券、地方政府債券、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
可交換債券、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公開發行的次級債及其他
經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債券)、貨幣市場工具、股指期貨、國債期
貨、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同業存單和銀行存款(包括協議存款、
定期存款及其他銀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
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本基金可以參與融資業務。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本基金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股票(含存托憑證)投資占基金資產
的比例范圍為60%-95%(其中港股通標的股票投資比例不超過股票資
產的50%),其中投資于本基金定義的“低碳經濟”主題相關股票資
產占非現金基金資產的比例不低于80%。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
除股指期貨、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應當保持不低于
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
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如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
調整上述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
本基金的主要投資策略包括:資產配置策略、股票投資策略、債券投
主要投資策略資策略、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投資策略、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股指期貨、國債期貨交易策略、參與融資業務策略。
中證內地低碳經濟主題指數收益率×70%+中證港股通綜合指數(人民
業績比較基準
幣)收益率×10%+中債綜合全價指數收益率×20%
本基金為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預期風險與收益高于債券型基金與貨
幣市場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將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需承
風險收益特征
擔港股通機制下因投資環境、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
異帶來的特有風險。
(二)投資組合資產配置圖表/區域配置圖表
投資組合資產配置圖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基金每年的凈值增長率及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的比
較圖
三、投資本基金涉及的費用
(一)基金銷售相關費用
以下費用在認購/申購/贖回基金過程中收取:
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認購費和申購費。
份額(S)或金額(M)
費用類型收費方式/費率備注
/持有期限(N)
N<7日1.50%
贖回費7日≤N<30日0.50%
N≥30日0.00%
(二)基金運作相關費用
以下費用將從基金資產中扣除:
費用類別收費方式/年費率或金額收費方
管理費1.20%基金管理人、銷售機構
托管費0.20%基金托管人
銷售服務費0.40%銷售機構
審計費用-會計師事務所
信息披露費-規定披露報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
律師費、公證費、仲裁費和訴訟費;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費用;基金的證券/期貨交易、
結算等費用;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基金證
其他費用相關服務機構
券/期貨賬戶開戶費用、賬戶維護費;因投資
港股通標的股票而產生的各項合理費用;按
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
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注:本基金交易證券、基金等產生的費用和稅負,按實際發生額從基金資產扣除。以上費用
年金額為基金整體承擔費用,非單個份額類別費用,且年金額為預估值,最終實際金額以基
金定期報告披露為準。
四、風險揭示與重要提示
(一)風險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證。投資者可能損失投資本金。投資有風險,投資者購買基金時應
認真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等銷售文件。
本基金的主要風險包括:市場風險、管理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或技術風險、本基金
的特有風險及其他風險。
本基金的特有風險
1、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本基金股票(含存托憑證)投資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60%-95%,
投資于本基金定義的“低碳經濟”主題相關股票資產占非現金基金資產的比例不低于80%,
港股通標的股票最高投資比例不得超過股票資產的50%。因此,國內和港股通標的股票市場、
債券市場的變化均會影響到基金業績表現,基金凈值表現因此可能受到影響?;鸸芾砣藢?
“低碳經濟”主題相關股票的界定、篩選、研究能力將影響到基金業績表現,基金凈值表現
因此可能受到影響。
2、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投資風險
(1)本基金可通過“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投資于香港市場,在市
場進入、投資額度、可投資對象、稅務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類限制可能會不
斷調整,這些限制因素的變化可能對本基金進入或退出當地市場造成障礙,從而對投資收益
以及正常的申購贖回產生直接或間接的影響。
(2)香港市場交易規則有別于內地A股市場規則,此外,在“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
易互聯互通機制”下參與香港股票投資還將面臨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風險:
1)港股市場實行T+0回轉交易,且對個股不設漲跌幅限制,港股股價可能表現出比A
股更為劇烈的股價波動;
2)只有內地、香港兩地均為交易日且能夠滿足結算安排、開通港股通交易的交易日才
為港股通交易日,在內地開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時賣出,
可能帶來一定的流動性風險;
3)香港出現香港聯合交易所規定的情形時,香港聯合交易所將可能停市,投資者將面
臨在停市期間無法進行港股通交易的風險;出現內地證券交易服務公司認定的交易異常情況
時,內地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將可能暫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務,投資者將面臨在暫停
服務期間無法進行港股通交易的風險;
4)投資者因港股通股票權益分派、轉換、上市公司被收購等情形或者異常情況,所取
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證券,可以通過港股通賣出,但不得買入,內地
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發行人供股、股票權益分派或者轉換等情
形取得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股票的認購權利憑證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可以通過港股
通賣出,但不得買入,其行權等事宜按照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
下簡稱“中國結算”)的相關規定處理;因港股通股票權益分派、轉換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購
等所取得的非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證券,可以享有相關權益,但不得通過港股通買入或賣出。
5)代理投票。由于中國結算是在匯總投資者意愿后再向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以下
簡稱“香港結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國結算對投資者設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結算的征集
期稍早結束;投票沒有權益登記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為計算基準;投票數量超出持
有數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數。
以上所述因素可能會給本基金投資帶來特殊交易風險。
(3)匯率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在交易時間內提交訂單依據的港幣買入參考匯率和賣出
參考匯率,并不等于最終結算匯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終,中國結算進行凈額換匯,將換匯成
本按成交金額分攤至每筆交易,確定交易實際適用的結算匯率。故本基金投資面臨匯率風險,
匯率波動可能對基金的投資收益造成損失。
(4)港股交易失敗風險
港股通業務期間存在每日額度限制。在香港聯合交易所開市前階段,當日額度使用完畢
的,新增的買單申報將面臨失敗的風險;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持續交易時段,當日額度使用完
畢的,當日本基金將面臨不能通過港股通進行買入交易的風險。
(5)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
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基金資產并非必然投資
港股通標的股票。
3、股指期貨、國債期貨交易的風險
(1)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投資股指期貨,股指期貨采用保證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證
金交易具有杠桿性,當出現不利行情時,股價指數微小的變動就可能會使投資人權益遭受較
大損失。股指期貨采用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如果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補足保證金,按規定
將被強制平倉,可能給投資帶來重大損失。
(2)本基金可參與國債期貨交易,國債期貨采用保證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證金交易具
有杠桿性,當相應期限國債收益率出現不利變動時,可能會導致投資人權益遭受較大損失。
國債期貨采用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如果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補足保證金,按規定將被強制
平倉,可能給投資帶來重大損失。
4、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風險
本基金投資于資產支持證券。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風險主要包括流動性風險、利率風險
及評級風險等。由于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收益來自于基礎資產產生的現金流或剩余權益,因
此資產支持證券投資還面臨基礎資產特定原始權益人的破產風險及現金流預測風險等與基
礎資產相關的風險。
5、本基金可投資科創板股票,可能面臨退市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等特有風險,
從而可能給基金凈值帶來不利影響或損失。本基金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市場環境變化,可選
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于科創板股票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于科創板股票,基金資產并非
必然投資于科創板股票。
科創板股票在發行、上市、交易、退市等方面的規則與其他板塊存在差異,基金投資科
創板股票的風險包括但不限于:
(1)科創板企業退市風險
科創板退市制度較主板更為嚴格,且不再設置暫停上市、恢復上市和重新上市環節。一
旦所投資的科創板股票進入退市流程,將面臨退出難度較大、成本較高的風險。
(2)市場風險
科創板企業相對集中于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及生物
醫藥等高新技術和戰略新興產業領域,大多數企業為初創型公司,上市門檻略低于A股其他
板塊,企業未來盈利、現金流、估值等均存在不確定性,個股投資風險加大。此外,科創板
企業普遍具有前景不確定、業績波動大、風險高的特征,市場可比公司較少,估值與發行定
價難度較大。同時,科創板競價交易較主板設置了更寬的漲跌幅限制(上市后的前5個交易
日不設漲跌幅限制,其后漲跌幅限制為20%)、科創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為融資融券標的,
可能導致較大的股票價格波動。
(3)流動性風險
科創板投資門檻較高,由此可能導致整體流動性相對較弱。此外,科創板股票網下發行
時,獲配賬戶存在被隨機抽中設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可能,由此可能導致基金面臨無法及時
變現及其他相關流動性風險。
(4)監管規則變化的風險
科創板股票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交易所業務規則,可能根據
市場情況進行修改完善,或者補充制定新的法律法規和業務規則,導致基金投資運作產生相
應調整變化。
6、基金參與融資業務的風險
本基金可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參與融資業務,參與融資交易的風險主要包括流動性風險、
信用風險等,這些風險可能會給基金凈值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和損失。為了更好的防范融資
交易所面臨的各類風險,基金管理人將遵守審慎經營原則,制定科學合理的投資策略和風險
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風險,切實維護基金財產的安全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7、基金參與存托憑證投資的風險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存托憑證,除與其他僅投資于滬深市場股票的基金所面臨的共同
風險外,本基金還將面臨中國存托憑證價格大幅波動甚至出現較大虧損的風險,以及與中國
存托憑證發行機制相關的風險,包括存托憑證持有人與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的股東在法律地
位、享有權利等方面存在差異可能引發的風險;存托憑證持有人在分紅派息、行使表決權等
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發的風險;存托協議自動約束存托憑證持有人的風險;因多地上市造
成存托憑證價格差異以及波動的風險;存托憑證持有人權益被攤薄的風險;存托憑證退市的
風險;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礎證券發行人,在持續信息披露監管方面與境內可能存在差異的風
險;境內外法律制度、監管環境差異可能導致的其他風險。
8、《基金合同》自動終止的風險
本基金是發起式基金,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對應日,若基金資產凈值
低于兩億元的,本基金將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進行基金財產清算并終止,無需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審議,且不得通過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方式延續基金合同。若屆時的法律
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發生變化,上述終止規定被取消、更改或補充時,則本基金可以參照
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規定執行。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繼續存續的,自基金合同生效滿三年后的基金存續期內,連續20
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情形的,基
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連續5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將終止基
金合同,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二)重要提示
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
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鹜顿Y者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
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
相關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如
經友好協商、調解未能解決的,應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并適用申請仲
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的地點為北京市。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并對相關各方均
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決另有決定,仲裁費、律師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將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其他信息
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內容相比基金的實際情況可能存在一
定的滯后,如需及時,準確獲取基金的相關信息,敬請同時關注基金管理人發布的相關臨時
公告等。
五、其他資料查詢方式
以下資料詳見基金管理人網站[www.ncfund.com.cn][4008198866]
?基金合同、托管協議、招募說明書
?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基金份額凈值
?基金銷售機構及聯系方式
?其他重要資料
六、其他情況說明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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