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關于銀華國證自由現金流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銀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關于銀華國證自由現金流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稱 銀華國證自由現金流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
基金簡稱 銀華國證自由現金流ETF聯接
基金主代碼 024570
基金運作方式 契約型開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年7月8日
基金管理人名稱 銀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稱 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銀華國證自由現金流交易
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 “《基金合同》” )、《銀華國證自由現金流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
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
下屬兩類基金的基金簡稱 銀華國證自由現金流ETF聯接A 銀華國證自由現金流ETF聯接C
下屬兩類基金的基金代碼 024570 024571
2.基金募集情況
基金募集申請獲中國證監會注冊的文號 證監許可【2025】1146號
基金募集期間 自 2025年6月16日
至 2025年7月4日 止
驗資機構名稱 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資金劃入基金托管專戶的日期 2025年7月8日
募集有效認購總戶數(單位:戶) 2,652
份額類別 銀華國證自由現金流ETF聯
接A
銀華國證自由現金流ETF聯
接C 合計
募集期間凈認購金額(不含利息,單位:人民幣元) 49,558,078.01 515,489,909.16 565,047,987.17
認購資金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單位:人民幣元) 529.36 3,845.54 4,374.90
募集份額(單位:份)
有效認購份額 49,558,078.01 515,489,909.16 565,047,987.17
利息結轉的份額 529.36 3,845.54 4,374.90
合計 49,558,607.37 515,493,754.70 565,052,362.07
募集期間基金管理人
運用固有資金認購本
基金情況
認購的基金份額(含利息轉份額,單位:
份) 0.00 0.00 0.00
占基金總份額比例 0.0000% 0.0000% 0.0000%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
募集期間基金管理人
的從業人員認購本基
金情況
認購的基金份額(含利息轉份額,單位:
份) 16,003.45 0.00 16,003.45
占基金總份額比例 0.0323% 0.0000% 0.0028%
募集期限屆滿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的條件 是
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獲得書面確認的日期 2025年7月8日
注:(1)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間所發生的律師費、會計師費、信息披露費等費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擔,不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2)本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基金投資和研究部門負責人持有該只基金份額總量的數量區間為0。
(3)本基金基金經理持有本基金份額總量的數量區間為0。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開始管理本基金。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依法決定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的具體日期,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申購開始公告中規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開始辦理贖回,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贖回開始公告中規定。
在確定申購開始與贖回開始時間后,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購、贖回開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或者轉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該類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3)基金份額持有人應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時到銷售機構的網點進行交易確認單的查詢和打印,或通過本基金管理人的網站(www.yhfund.com.cn)或客戶服務電話(400-678-3333,010-85186558)查詢交易確認情況。
風險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當投資人贖回時,所得可能會高于或低于投資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額。投資人應當認真閱讀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投資者應當認真閱讀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規定的免責條款、第二十一部分規定的爭議處理方式。本基金的過往業績及其凈值高低并不預示其未來業績表現。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并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人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做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人自行負擔。
特此公告。
銀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