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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銀安盛中證A5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開放日常申購、贖回、轉換及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公告
2025-07-24 文字大小 【 】 【打印
            
浦銀安盛中證A5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開放日常申購、贖回、轉換及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7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稱 浦銀安盛中證A5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
接基金
基金簡稱 浦銀安盛中證A500ETF聯接
基金主代碼 024298
基金運作方式 契約型開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年7月17日
基金管理人名稱 浦銀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稱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名稱 浦銀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 )、《公
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浦銀安盛中證A500交
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簡稱 “基金合同” )、《浦銀安盛中證A500交易型開放式指
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招
募說明書” )等有關規定。
申購起始日 2025年7月25日
贖回起始日 2025年7月25日
轉換轉入起始日 2025年7月25日
轉換轉出起始日 2025年7月25日
定期定額投資起始日 2025年7月25日
下屬分級基金的基金簡稱 浦銀安盛中證A500ETF聯接
A 浦銀安盛中證A500ETF聯接C
下屬分級基金的交易代碼 024298 024299
該分級基金是否開放申購、贖回
(轉換、定期定額投資) 是 是
  2 日常申購、贖回(轉換、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辦理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等相關交易場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若出現新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購業務
  3.1 申購金額限制
  1、投資人通過其他銷售機構和電子直銷渠道首次申購單筆最低金額為人民幣0.1元(含申購費),追加申購單筆最低金額為人民幣0.1元(含申購費);投資人通過直銷機構(柜臺方式)首次申購單筆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000元(含申購費),追加申購單筆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00元(含申購費)。
  2、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單日或單筆申購金額上限,具體規定請參見相關公告。
  3、基金管理人有權決定本基金的總規模限額或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具體規定請參見相關公告。
  4、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資運作與風險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對基金規模予以控制。具體見基金管理人相關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限制、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單日或單筆申購金額上限、本基金的總規模限額或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購費率
  本基金根據收費方式的不同分為A類和C類基金份額。投資人在申購A類基金份額時支付申購費用,申購C類基金份額不支付申購費用,而是從該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投資人可以多次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用按每筆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申請單獨計算。
  本基金A類和C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率如下:
 申購金額(M) A類基金份額申購費率 C類基金份額申購費率
M<100萬元 1.0%
0 100萬元≤M<300萬元 0.80%
300萬元≤M<500萬元 0.60%
M≥500萬元 按筆收取,每筆1000元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用由申購A類基金份額的投資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等各項費用。
  3.3 其他與申購相關的事項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并最遲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申購費率和基金銷售服務費率或免除上述費用,并最遲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3、當本基金發生大額申購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范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自律規則的規定。
  4 日常贖回業務
  4.1 贖回份額限制
  1、本基金不設單筆贖回份額下限,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投資人每個基金交易賬戶的最低基金份額余額,具體規定請參見相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投資人每個基金交易賬戶的最低基金份額余額等。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4.2 贖回費率
  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率隨持有時間的增加而遞減。
  本基金A類和C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率如下:
  持有期間(N) A類/C類基金份額贖回費率
N<7日 1.5%
N≥7日 0
  本基金A類和C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用由贖回該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持續持有期少于7日的,贖回費應全額歸入基金財產。
  4.3 其他與贖回相關的事項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并最遲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贖回費率和基金銷售服務費率或免除上述費用,并最遲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3、當本基金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范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自律規則的規定。
  5日常轉換業務
  5.1轉換費用
  5.1.1基金轉換費及份額計算方法:
  (1)基金間的轉換業務需要收取一定的轉換費。
  (2)基金轉換費用依照轉出基金的贖回費用加上轉出與轉入基金申購費補差的標準收取。
  5.1.2贖回費用
  按轉出基金正常贖回時的贖回費率收取費用,具體各基金的贖回費率請參見各基金的招募說明書或登陸本公司網站(www.py-axa.com)查詢。
  5.1.3申購費用補差
  注冊登記在本公司的基金申購費用補差按照轉入基金與轉出基金申購費用的差額收取補差費,具體各基金的申購費率請參見各基金的招募說明書或登陸本公司網站(www.py-axa.com)查詢相關費率。從申購費用低的基金向申購費用高的基金轉換時,每次按照轉換金額對應的轉出基金與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用差額收取轉換補差費;從申購費用高的基金向申購費用低的基金轉換時,不收取轉換補差費。
  5.1.4具體公式如下:
  轉出金額=轉出基金份額×轉出基金T日基金份額凈值
  轉出基金贖回費用=轉出金額×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轉入金額=轉出金額-轉出基金贖回費用
  補差費用=轉入基金申購費-轉出基金申購費
  (1)如計算所得補差費用小于0,則補差費用為0;
  (2)如果轉入基金申購費適用固定費用時,則轉入基金申購費=轉入基金固定申購費,轉出基金申購費=轉入金額×轉出基金申購費率/(1+轉出基金申購費率);
  (3)如果轉出基金申購費適用固定費用時,則轉入基金申購費=轉入金額×轉入基金申購費率/(1+轉入基金申購費率),轉出基金申購費=轉出基金固定申購費。
  凈轉入金額=轉入金額-補差費用
  如轉出基金為贖回帶走未付收益的貨幣基金,則凈轉入金額=轉入金額-補差費用+轉出基金份額對應的未付收益
  轉入份額=凈轉入金額÷轉入基金T日基金份額凈值
  轉入份額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資產承擔。
  5.2 其他與轉換相關的事項
  5.2.1 轉換業務規則
  (1)基金轉換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開放期內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規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某一類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額的行為。
  (2)基金轉換只能在同一銷售機構進行。轉換的兩只基金必須都是該銷售機構銷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冊登記機構注冊登記的基金,非 T+1確認的基金除外。
  (3)基金轉換以份額為單位進行申請。投資者可以發起多次基金轉換業務。基金轉換費用按每筆申請單獨計算,計算結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4)基金轉換采取未知價法,即基金的轉換價格以轉換申請受理當日各轉出、轉入基金的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5)基金轉換后,轉入的基金份額的持有期將自轉入的基金份額被確認之日起重新開始計算。
  (6)基金轉換按照份額進行申請,通過代銷機構辦理基金轉換業務的基金單筆轉換份額不得低于 0.1份,通過直銷機構辦理基金轉換業務的基金單筆轉換份額不得低于100份,單筆轉換申請不受轉入基金最低申購限額限制。
  (7)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轉換成另一只基金,每類基金份額單筆轉出申請不得少于在招募說明書(含更新)或相關公告中約定的最低贖回份額(如該賬戶在該銷售機構托管的該類基金份額余額少于最低贖回份額,則必須一次性轉出該類基金全部份額);若某筆轉換導致投資者在該銷售機構托管的該類基金份額余額低于該類基金份額在招募說明書(含更新)或相關公告中約定的最低保有份額時,基金管理人有權將投資者在該銷售機構托管的該類基金份額剩余份額一次性全部贖回。
  (8)投資者辦理基金轉換業務時,轉出方的基金必須處于可贖回狀態,轉入方的基金必須處于可申購狀態。
  (9)基金凈贖回申請份額(該基金贖回申請總份額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總份額后扣除申購申請總份額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總份額后的余額)超過上一日基金總份額的一定比例時,為巨額贖回,各基金巨額贖回比例以招募說明書為準。當發生巨額贖回時,基金轉出與基金贖回具有相同的優先級,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資產組合情況,決定全額轉出或部分轉出,并且對于基金轉出和基金贖回,將采取相同的比例確認;在轉出申請得到部分確認的情況下,未確認的轉出申請將不予以順延。
  (10)轉換結果以注冊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轉入份額的計算結果保留位數依照各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含更新)的規定。其中轉入本基金的份額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兩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誤差產生的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產生的收益歸基金財產所有。
  (11)基金轉換業務的解釋權歸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在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之前提下調整上述轉換的業務規則及有關限制。
  5.2.2 轉換業務辦理機構
  本基金與注冊登記在本公司的已開通轉換業務的基金之間均開通相互之間的轉換業務(同一基金不同類別份額之間除外)。
  本公司已開通本基金的轉換業務,投資人可通過本公司直銷機構及開通轉換業務的銷售機構辦理相關基金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只能在同一銷售機構進行,且該銷售機構需同時代銷擬轉出基金與轉入基金。投資者在銷售機構辦理相關業務時,需遵循各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由于各銷售機構的系統差異以及業務安排等原因,開展轉換業務的時間和基金品種及其它未盡事宜詳見各銷售機構的相關業務規則和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業務發展情況,調整轉換業務辦理機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對于基金轉換的申購補差費優惠及優惠細則(如有)以各銷售機構具體公告為準,原申購補差費率為固定費用的不打折。
  5.2.3 注冊登記在中登的基金和注冊登記在本公司的基金之間不可互相轉換。
  6.定期定額投資業務
  6.1基金定投
  基金定投業務是指投資人通過代銷機構或電子直銷平臺提交申請,約定固定扣款時間和扣款金額,由銷售機構于固定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資金賬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和提交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6.2基金定投業務安排
  (1)通過代銷機構進行本基金的基金定投業務每期扣款金額為最低0.1元起,具體扣款金額以代銷機構官方網站頁面公示為準。
  (2)代銷機構將按照與投資者申請時所約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額扣款,投資者須指定一個有效資金賬戶作為每期固定扣款賬戶。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時,扣款是否順延以代銷機構的具體規定為準。具體扣款方式按代銷機構的相關業務規則辦理。
  (3)基金定投業務辦理的具體時間、流程及變更和終止以代銷機構的安排和規定為準。
  (4)通過電子直銷平臺申請開辦本基金定投業務并約定每期固定的投資金額,每期扣款金額最低為 100 元。具體扣款方式和扣款時間以電子直銷平臺《浦銀安盛基金定期投資協議》及《浦銀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網上交易定期定額投資業務規則》具體規定為準。通過電子直銷平臺終止定投業務,應遵循《浦銀安盛基金定期投資協議》及《浦銀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網上交易定期定額投資業務規則》進行辦理。
  6.3定投業務辦理機構
  投資人可通過已開通本基金定投業務的銷售機構辦理相關基金定投業務。銷售機構開始辦理基金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時間、網點等信息,以銷售機構的規定為準,投資者在銷售機構辦理定期定額投資業務,具體辦理規則及程序請遵循各銷售機構的規定。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業務發展情況,調整定投業務辦理機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對于基金定期定額投資業務費用優惠及優惠細則(如有)以各銷售機構具體公告為準,固定費用不打折。
  7 基金銷售機構
  7.1場外銷售機構
  7.1.1 直銷機構
  1)浦銀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銷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濱江大道5189號S2座
  電話:(021)23212899
  傳真:(021)23212890
  客服電話:400-8828-999;(021)33079999
  聯系人:徐薇
  網址:www.py-axa.com
  2) 浦銀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電子直銷平臺
  網站:www.py-axa.com
  微信服務號:浦銀安盛微理財(AXASPDB-E)
  客戶端:“浦銀安盛基金”APP
  7.1.2 場外非直銷機構
  投資者可以通過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京東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和耕傳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騰安基金銷售(深圳)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陸金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諾亞正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倉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聯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寶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華源證券“鑫理財”平臺、南京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粵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中金財富證券有限公司、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貨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華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營業網點和網站(具體網點和網站信息請查閱上述代銷機構的相關業務公告)辦理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業務。
  投資者可以通過上述代銷機構中,已開通轉換業務或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代銷機構(若有)辦理本基金的轉換及定期定額投資業務。具體開通情況以代銷機構規定為準。
  代銷機構或網點的地址、聯系方式等有關信息,請查詢基金管理人網站代銷機構名錄。
  本基金管理人將逐步增加或調整直銷機構和代銷機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8 基金份額凈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在規定網站披露一次各類別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規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各類別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規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類別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1、本基金管理人將按照份額持有人的定制情況,提供電子郵件或短信方式對賬單。客戶可通過浦銀安盛基金客戶服務熱線進行對賬單服務定制或更改。
  電子郵件對賬單經互聯網傳送,可能因郵件服務器解析等問題無法正常顯示原發送內容,也無法完全保證其安全性與及時性。因此浦銀安盛基金管理公司不對電子郵件或短信息電子化賬單的送達做出承諾和保證,也不對因互聯網或通訊等原因造成的信息不完整、泄露等而導致的直接或間接損害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2、本公告僅對本基金開放日常申購、贖回、轉換及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有關事項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詳細閱讀登載在規定網站的招募說明書(含更新)。投資者亦可通過本基金管理人網站或相關代銷機構查閱本基金相關法律文件。
  3、有關本基金開放申購、贖回、轉換及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具體規定若發生變化,本基金管理人將另行公告。
  4、風險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將本著誠信嚴謹的原則,勤勉盡責地管理基金資產,但并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前請務必認真閱讀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等法律文件。敬請投資者注意風險,并選擇適合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品種進行投資。
  5、咨詢方式:
  浦銀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戶服務熱線:4008828999、021-33079999;
  公司網址:www.py-axa.com;
  客戶端:“浦銀安盛基金”APP;
  微信公眾號:浦銀安盛基金(AXASPDB),浦銀安盛微理財(AXASPDB-E)。
  特此公告。
  浦銀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