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鑫穩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增加D類、F類基金份額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為滿足投資人對基金產品的投資需求,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我公
司”)決定自2025年5月27日起,對我公司管理的建信鑫穩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
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增加D類、F類基金份額,并更新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信
息。針對上述事宜,我公司對《建信鑫穩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簡稱“《基金合同》”)作相應修改,具體情況如下:
一、新增D類、F類基金份額
本基金自2025年5月27日起增加D類基金份額(基金代碼:024210)、F類基金份額
(基金代碼:024211)。D類基金份額在申購時收取申購費用但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
銷售服務費、贖回時根據持有期限收取贖回費用。F類基金份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
售服務費而不收取申購費用、贖回時根據持有期限收取贖回費用。
本基金A類、C類、D類、F類基金份額分別設置代碼,并將分別計算基金份額凈值。
投資人申購時可以自主選擇A類、C類、D類、F類基金份額對應的基金代碼進行申購。
二、D類、F類基金份額的費用費率結構
(一)D類基金份額的費用費率結構
1、申購費
投資人申購本基金D類基金份額在申購時支付申購費用。投資人可以多次申購本基金。
本基金D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率如下:
申購金額(M) 申購費率
M<100萬元 1.50%
100萬元≤M<200萬元 1.20%
200萬元≤M<500萬元 0.80%
M≥500萬元 每筆1000元
本基金的申購費用應在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收取,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于本基金
的市場推廣、銷售、注冊登記等各項費用。
2、贖回費
本基金D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率按照持有時間遞減,即相關基金份額持有時間越長,
所適用的贖回費率越低。
本基金D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費率
N<7日 1.5%
7日≤N<30日 0.75%
30日≤N<6個月N ≥6個月 0.50%0
注:一個月為30日。
對持續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資人,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不少于30
日但少于3個月的投資人,贖回費總額的75%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不少于3個月但
少于6個月的投資人,贖回費總額的50%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不少于6個月的投資
人,贖回費總額的25%計入基金財產。
3、基金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D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
(二)F類基金份額的費用費率結構
1、申購費
本基金F類基金份額不收取申購費。
2、贖回費
本基金F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率按照持有時間遞減,即相關基金份額持有時間越長,所
適用的贖回費率越低。
本基金F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贖回費率
N 1.50%0.50%
N≥30日 0
贖回費用全計入基金財產。
3、基金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E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0.1%。
三、D類、F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的數額限制
1、其他銷售機構每個基金賬戶單筆申購最低金額為100元人民幣,其他銷售機構另有
規定的,從其規定;本基金管理人直銷柜臺每個基金賬戶首次最低申購金額、追加申購最低
金額均為100元人民幣;通過本基金管理人網上交易平臺申購本基金時,最低申購金額、定
期定額投資最低金額均為100元人民幣。
2、基金份額持有人在銷售機構贖回時,每次贖回申請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額。基金份
額持有人贖回時或贖回后在銷售機構保留的基金份額余額不足10份的,在贖回時需一次全
部贖回。
四、本基金E類基金份額適用的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
本基金直銷機構為我公司直銷柜臺以及網上交易平臺。
(1)直銷柜臺
名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7號英藍國際金融中心16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7號英藍國際金融中心16層
法定代表人:生柳榮
聯系人:郭雅莉
電話:010-66228800
(2)網上交易平臺
投資者可以通過我公司網上交易平臺辦理基金的申購、贖回、定期投資等業務,具體業
務辦理情況及業務規則請登錄我公司網站查詢。我公司網址:www.ccbfund.cn。
2、其他銷售機構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機構代理銷售本基金,并
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四、《基金合同》的修訂內容
為確保增加D類、F類基金份額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公司就《基金合同》的相關
內容進行了修訂。本次修訂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屬于《基金合同》約
定的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情形。我公司已就修訂內容與基金托管人中國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協商一致。具體修訂內容見附件《建信鑫穩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合同修訂前后對照表》。
基金管理人將根據本公告更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相關
內容。
投資者可通過本基金管理人的網站:www.ccbfund.cn或客戶服務電話:400-81-95533
(免長途通話費)了解詳情。
本公告的解釋權歸我公司所有。
風險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
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投資者購買證券投資基金并不等于將資金作為存款
存放在銀行或者存款類金融機構,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代表其將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敬請
投資者認真閱讀基金的相關法律文件,并選擇適合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品種進行投資。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2025年5月23日
建信鑫穩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修訂前后對照表
章節
第一部分前
言
第二部分釋
義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
情況
第六部分
基金份額的
申購與贖回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當
事人及權利
義務
第十四部分
基金資產估
值
第十五部分
基金費用與
稅收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
與分配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原基金合同
一、訂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據和原則
2、訂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
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
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
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
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
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
險管理規定》”)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七、本基金合同約定的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編制、披
露與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辦法》實施之日起一年后
開始執行。
10、《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3 年3 月15 日頒布、
同年6 月1 日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
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5、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中
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54、基金份額類別:指根據認購/申購費用、贖回費
用、銷售服務費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將本基金基金份額
分為不同的類別,各基金份額類別分別設置代碼,并分
別計算和公告基金份額凈值
55、A 類基金份額:指在投資人認購/申購時收取認
購/申購費用但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
費、贖回時根據持有期限收取贖回費用的基金份額類
別
56、C 類基金份額:指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
售服務費而不收取認購/申購費用、贖回時根據持有期
限收取贖回費用的基金份額類別
八、基金份額類別
本基金根據認購/申購費用、贖回費用、銷售服務
費收取方式的不同,將基金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別。在
投資人認購/申購時收取認購/申購費用但不從本類別
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贖回時根據持有期限收
取贖回費用的,稱為A 類基金份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
中計提銷售服務費而不收取認購/申購費用、贖回時根
據持有期限收取贖回費用的,稱為C 類基金份額。
本基金A 類和C 類基金份額分別設置代碼。由于
基金費用的不同,本基金A 類和C 類基金份額將分別計
算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公式為:計算日某類別基金份額
凈值=該計算日該類別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該
計算日發售在外的該類別基金份額總數。
六、申購和贖回的價格、費用及其用途
2、申購份額的計算及余額的處理方式:本基金申
購份額的計算詳見招募說明書。本基金A 類基金份額
的申購費率由基金管理人決定,并在招募說明書及基
金產品資料概要中列示。申購的有效份額為凈申購金
額除以當日的該類基金份額凈值,有效份額單位為份,
申購份額計算結果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數點后2
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4、本基金A 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用由申購A 類基
金份額的投資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C 類基金份額
不收取申購費用。
5、本基金的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
取。贖回費歸入基金財產的比例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設
定,具體見招募說明書的規定。其中,對持續持有期少
于7 日的投資者收取不低于1.5%的贖回費,并將上述贖
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簡況
法定代表人:孫志晨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簡況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基金托管資格批準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
[1998]23 號
(二) 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
金托管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8)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五、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
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的準確性、及時性。當基金
份額凈值小數點后4 位以內(含第4 位)發生估值錯誤
時,視為基金份額凈值錯誤。
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4、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2)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
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
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
公告。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3、C 類基金份額的基金銷售服務費;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3、C 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 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 類基金
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0.1% 。銷售服務費的計
算方法如下:
H=E×0.1% ÷當年天數
H 為C 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 為前一日C 類基金份額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核對一致后,基
金托管人依據與基金管理人約定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
3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劃出,經登記機構分
別支付給各個基金銷售機構。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
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支付日期順延。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
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
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每份基金份額可供分配利潤
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 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
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
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
為該類別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
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基金份額持有人
可對A 類和C 類基金份額分別選擇不同的分紅方式;
同一投資人持有的同一類別的基金份額只能選擇一種
分紅方式,如投資人在不同銷售機構選擇的分紅方式
不同,則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將以投資人最后一次選擇
的分紅方式為準;
4、由于本基金A 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
C 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
的可分配收益將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額類別
內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臨時報告
16、基金份額凈值計價錯誤達基金份額凈值百分
之零點五;
修改后基金合同
一、訂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據和原則
2、訂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
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
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
“《運作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
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公
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
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10、《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20 年8 月28 日頒布、同年
10 月1 日實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
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5、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國家
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54、基金份額類別:指根據認購/申購費用、贖回費用、
銷售服務費用收取方式等不同將本基金基金份額分為不
同的類別,各基金份額類別分別設置代碼,并分別計算和
公告基金份額凈值
55、A 類基金份額、D 類基金份額:指在投資人認購/申
購時收取認購/申購費用但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
售服務費、贖回時根據持有期限收取贖回費用的基金份額
類別
56、C 類基金份額、F 類基金份額:指從本類別基金資
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而不收取認購/申購費用、贖回時根
據持有期限收取贖回費用的基金份額類別
八、基金份額類別
本基金根據認購/申購費用、贖回費用、銷售服務費收
取方式等不同,將基金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別。在投資人認
購/申購時收取認購/申購費用但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
計提銷售服務費、贖回時根據持有期限收取贖回費用的,
稱為A 類基金份額、D 類基金份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
計提銷售服務費而不收取認購/申購費用、贖回時根據持
有期限收取贖回費用的,稱為C 類基金份額、F 類基金份
額。
本基金A 類、C 類、D 類、F 類基金份額分別設置代
碼。由于基金費用的不同,本基金A 類、C 類、D 類、F 類基
金份額將分別計算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公式為:計算日某
類別基金份額凈值=該計算日該類別基金份額的基金資
產凈值/該計算日發售在外的該類別基金份額總數。
六、申購和贖回的價格、費用及其用途
2、申購份額的計算及余額的處理方式:本基金申購份
額的計算詳見招募說明書。本基金A 類、D 類基金份額的
申購費率由基金管理人決定,并在招募說明書及基金產品
資料概要中列示。申購的有效份額為凈申購金額除以當
日的該類基金份額凈值,有效份額單位為份,申購份額計
算結果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數點后2 位,由此產生的
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4、本基金A 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用由申購A 類基金
份額的投資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本基金D 類基金份
額的申購費用由申購D 類基金份額的投資人承擔,不列入
基金財產。C 類、F 類基金份額不收取申購費用。
5、本基金的贖回費用由贖回該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
贖回費歸入基金財產的比例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設定,具體
見招募說明書的規定。其中,對持續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
資者收取不低于1.5%的贖回費,并將上述贖回費全額計入
基金財產。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簡況
法定代表人:生柳榮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簡況
法定代表人:谷澍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
[1998]23 號
(二) 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
托管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8)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
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五、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
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的準確性、及時性。當任一類基金
份額凈值小數點后4 位以內(含第4 位)發生估值錯誤時,
視為該類基金份額凈值錯誤。
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4、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2)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
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
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
告。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3、C 類、F 類基金份額的基金銷售服務費;二、基金費
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3、C 類、F 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 類、D 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 類、F
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0.1%。銷售服務費的
計算方法如下:
H=E×0.1% ÷當年天數
H 為該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 為前一日該類基金份額基金資產凈值
C 類、F 類基金份額的基金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逐日
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
核對一致后,基金托管人依據與基金管理人約定的方式于
次月首日起3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劃出,經登
記機構分別支付給各個基金銷售機構。若遇法定節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支付日期順
延。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
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
金收益分配基準日每份基金份額可供分配利潤的10%,若
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 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
資,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該類別
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
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對A 類、C 類、
D 類、F 類基金份額分別選擇不同的分紅方式;同一投資人
持有的同一類別的基金份額只能選擇一種分紅方式,如投
資人在不同銷售機構選擇的分紅方式不同,則基金份額登
記機構將以投資人最后一次選擇的分紅方式為準;
4、由于本基金A 類、D 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
費,C 類、F 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各基金份額類別
對應的可分配收益將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額類別
內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臨時報告
16、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計價錯誤達該類基金份額凈
值百分之零點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