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銀創業板50指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上銀創業板50指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6月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稱
基金簡稱
基金主代碼
基金運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稱
基金托管人名稱
公告依據
下屬分級基金的基金簡稱
下屬分級基金的交易代碼
上銀創業板50指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上銀創業板50指數發起式
024071
契約型、開放式
2025 年 6 月 4 日
上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等相
關法律法規及《上銀創業板50指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上銀創業
板50指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上銀創業板50指數發起式A
024071
上銀創業板50指數發起式C
024072
2、基金募集情況
基金募集申請獲中國證監會核準的文號
基金募集期間
驗資機構名稱
募集資金劃入基金托管專戶的日期
募集有效認購總戶數(單位:戶)
份額類別
募集期間凈認購金額(單位:元)
認購資金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單位:元)
募集份額(單位:份)
其中:募集期間基金管
理人運用固有資金認購
本基金情況
其中:募集期間基金管
理人的從業人員認購本
基金情況
募集期限屆滿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辦理基金
備案手續的條件
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獲得書面確認的日期
有效認購份額
利息結轉的份額
合計
認購的基金份額(單位:份)
占基金總份額比例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認購的基金份額(單位:份)
占基金總份額比例
證監許可﹝2025﹞713號
自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30日止
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5年6月4日
278
上銀創業板50指數發
起式A
11,754,831.14
168.28
11,754,831.14
168.28
11,754,999.42
10,000,000.00
85.07%
認購時間為 2025 年 5
月 30 日,認購費率為
1000元/筆。
-
-
是
2025年6月4日
上銀創業板 50 指數發起
式C
4,908,662.99
159.55
4,908,662.99
159.55
4,908,822.54
0.00
0.00%
-
-
-
合計
16,663,494.13
327.83
16,663,494.13
327.83
16,663,821.96
10,000,000.00
60.01%
-
-
-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發生的與本基金有關的律師費、會計師費、信息披露費等費用不從基金資產中列支。
(2)本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基金投資和研究部門負責人認購本基金份額總量的數量區間為0萬份;本基金的基金經理認購本基金份額總量的數量區間為0萬份。
3、發起式基金發起資金持有份額情況
項目
基金管理人固有
資金
基金管理人高級
管理人員
基金經理等人員
基金管理人股東
其他
合計
持有份額總數
10,000,000.00
-
-
-
-
10,000,000.00
持有份額占基金總
份額比例
60.01%
-
-
-
-
60.01%
發起份額總數
10,000,000.00
-
-
-
-
10,000,000.00
發起份額占基金總份額
比例
60.01%
-
-
-
-
60.01%
發起份額承諾持有
期限
不少于3年
-
-
-
-
不少于3年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銷售機構受理投資者認購申請并不代表該申請成功,申請的成功與否須以本基金注冊登記人的確認結果為準。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到銷售機構的網點或者撥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戶服務電話(021-60231999)查詢交易確認情況。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法決定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的具體日期,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相關公告中規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開始辦理贖回,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贖回開始公告中規定。在確定申購開始與贖回開始時間后,基金管理人將在申購、贖回開放日前依照《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本基金的其他詳細信息請投資者登陸上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站:www.boscam.com.cn了解。
風險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之前,請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更新)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充分認識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和產品特性,認真考慮基金存在的各項風險因素,并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期限、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因素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在了解產品情況及銷售適當性意見的基礎上,理性判斷并謹慎做出投資決策。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做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