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業中證紅利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興業中證紅利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編制日期:2025年03月13日
送出日期:2025年03月1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說明書的一部分。
作出投資決定前,請閱讀完整的招募說明書等銷售文件。
一、產品概況
基金簡稱 興業中證紅利指數 基金代碼 022290
基金簡稱A 興業中證紅利指數A 基金代碼A 022290
基金簡稱C 興業中證紅利指數C 基金代碼C 022291
基金管理人 興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暫未上市
基金類型 股票型 交易幣種 人民幣
運作方式 開放式(普通開放式) 開放頻率 每個開放日
基金經理 開始擔任本基金基金經理的日期 證券從業日期
樓華鋒 2010年06月04日
備注 若出現標的指數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價格波動等指數編制方法變動之外的因素致使標的指數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數編制機構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解決方案進行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未成功召開或就上述事項表決未通過的,基金合同終止。 若將來本基金管理人推出跟蹤同一標的指數的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則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有權決定將本基金轉換為該基金的聯接基金,并相應修改《基金合同》。此項調整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公告。
二、基金投資與凈值表現
(一)投資目標與投資策略
該部分內容基金投資者可通過閱讀本基金《招募說明書》中"基金的投資"章節了解詳細情況。
投資目標 緊密跟蹤標的指數,追求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最小化。
投資范圍 本基金投資于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主要投資于標的指數的成份股及其備選成份股(均含存托憑證,下同)。此外,為更好的實現投資目標,本基金將適度投資于非標的指數成份股(包括主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允許上市的股票、存托憑證)、債券(包括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次級債、地方政府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
超短期融資券、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可交換債券等)、債券回購、資產支持證券、同業存單、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股指期貨、國債期貨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本基金可參與融資和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股票資產投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90%,其中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股和備選成份股的資產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基金保留的現金或者投資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如果法律法規對基金合同約定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待履行相應程序后,以變更后的規定為準。 本基金標的指數為中證紅利指數及其未來可能發生的變更。
主要投資策略 1、大類資產配置策略;2、股票投資策略;3、存托憑證投資策略;4、債券(除可轉換債券和可交換債券)投資策略;5、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策略;6、可轉換債券和可交換債券投資策略;7、衍生品投資策略;8、參與融資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策略
業績比較基準 中證紅利指數×95%+銀行活期存款利率(稅后)×5%
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為股票型基金,其預期風險與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與貨幣市場基金。本基金為指數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復制法跟蹤標的指數的表現,具有與標的指數相似的風險收益特征。
(二)投資組合資產配置圖表/區域配置圖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基金每年的凈值增長率及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的比較圖
三、投資本基金涉及的費用
(一)基金銷售相關費用
以下費用在認購/申購/贖回基金過程中收取:
興業中證紅利指數A
費用類型 份額(S)或金額(M)/持有期限(N) 收費方式/費率 備注
認購費 M 0.80%
100萬≤M 0.40%
M≥500萬 1000.00元/筆
申購費(前收費) M 1.00%
100萬≤M 0.60%
M≥500萬 1000.00元/筆
贖回費 N 1.50%
7天≤N 0.50%
N≥30天 0.00
興業中證紅利指數C
費用類型 份額(S)或金額(M)/持有期限(N) 收費方式/費率 備注
贖回費 N 1.50%
N≥7天 0.00
認購費C:C類基金份額在認購時不收取認購費。
申購費C:C類基金份額在申購時不收取申購費。
(二)基金運作相關費用
以下費用將從基金資產中扣除:
費用類別 收費方式/年費率或金額(元) 收取方
管理費 0.50% 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
托管費 0.10% 基金托管人
銷售服務費C 0.20% 銷售機構
其他費用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按實際發生額從基金資產扣除。費用類別詳見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說明書》或其更新。 相關服務機構
1、本基金交易證券、基金等產生的費用和稅負,按實際發生額從基金資產扣除。
2、本基金審計費用、信息披露費為年金額,由基金整體承擔,非單個份額類別費用,且年金額
為預估值,最終實際金額以基金定期報告披露為準。
3、年費金額單位:元。
四、風險揭示與重要提示
(一)風險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證。投資者可能損失投資本金。
投資有風險,投資者購買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等銷售文件。
投資于本基金的主要風險有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管理風險、合規性
風險、本基金的特有風險、其他風險。
另外,本基金特有風險包括:
(1)跟蹤誤差控制未達約定目標的風險
跟蹤誤差反映的是投資組合與跟蹤基準之間的偏離程度,是控制投資組合與基準之間相對風險
的重要指標,跟蹤誤差的大小是衡量指數化投資成功與否的關鍵。以下原因可能會影響到基金的跟
蹤誤差擴大,與業績基準產生偏離:
1)標的指數成份股的配股、增發、分紅等公司行為;
2)標的指數成份股的調整;
3)基金現金資產的拖累;
4)基金的管理費、托管費和證券交易費用等帶來的跟蹤誤差;
5)指數成份股停牌、摘牌等因素帶來的偏差;
6)由于缺少衍生金融工具,基金建倉期間無法實現對指數的有效跟蹤所帶來的偏差;
7)特殊情況下,如果本基金采取成份股替代策略,基金投資組合與標的指數構成的差異可能導
致基金收益率與標的指數收益率產生偏離;
8)其他因素產生的偏離。如因基金申購與贖回帶來的現金變動;因指數發布機構指數編制錯誤
等。
本基金力爭將日均跟蹤偏離度的絕對值控制在0.35%以內,年化跟蹤誤差控制在4%以內,但因上
述原因或其他因素可能導致跟蹤誤差超過上述范圍,本基金凈值表現與指數價格走勢可能發生較大
偏離。
(2)標的指數回報與股票市場平均回報偏離的風險
標的指數并不能完全代表整個股票市場。標的指數成份股的平均回報率與整個股票市場的平均
回報率可能存在偏離。
(3)標的指數波動的風險
標的指數成份股的價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經濟因素、上市公司經營狀況、投資者心理和交易
制度等各種因素的影響而波動,導致指數波動,從而使基金收益水平發生變化,產生風險。
(4)標的指數變更的風險
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如出現變更本基金標的指數的情形,經履行適當程序,本基金將變更標
的指數。基于原標的指數的投資策略將會改變,投資組合將隨之調整,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將與
新的標的指數保持一致,投資者須承擔此項調整帶來的風險與成本。
(5)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服務的風險
本基金的標的指數由指數編制機構發布并管理和維護,未來指數編制機構可能由于各種原因停
止對指數的管理和維護,本基金將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自該情形發生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
監會報告并提出解決方案,如更換基金標的指數、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終止基金
合同等,并在6個月內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未成功召開或就上
述事項表決未通過的,基金合同終止。投資人將面臨更換基金標的指數、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
金合并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風險。
自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標的指數的編制及發布至解決方案確定并實施前,基金管理人應按照指數
編制機構提供的最近一個交易日的指數信息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維持基金投資運作,
該期間由于標的指數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導致指數表現與相關市場表現存在差異,影響投資收益。
(6)成份股停牌的風險
標的指數成份股可能因各種原因臨時或長期停牌,發生成份股停牌時可能面臨風險,基金可能
因無法及時調整投資組合而導致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擴大。
(7)投資存托憑證的特定風險
本基金若投資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存托憑證,基金凈值可能受到存托憑證的境外基礎證券價格
波動影響,與存托憑證的境外基礎證券、境外基礎證券的發行人及境內外交易機制相關的風險可能
直接或間接成為本基金風險。具體風險包括:基金作為存托憑證持有人與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的股
東在法律地位、享有權利等方面存在差異可能引發的風險;存托憑證持有人在分紅派息、行使表決
權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發的風險;存托協議自動約束存托憑證持有人的風險;因多地上市造成
存托憑證價格差異以及波動的風險;存托憑證持有人權益被攤薄的風險;存托憑證退市的風險;已
在境外上市的基礎證券發行人,在持續信息披露監管方面與境內可能存在差異的風險;境內外法律
制度、監管環境差異可能導致的其他風險。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將
部分基金資產投資于存托憑證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于存托憑證,基金資產并非必然投資存托憑
證。
(8)參與融資和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風險
本基金若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參與融資,可能存在杠桿風險和對手方交易風險等融資業務特有
風險。本基金若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面臨的風險包括但不限于:1)流動性風險:面臨大額贖
回時,可能因證券出借原因發生無法及時變現支付贖回款項的風險;2)信用風險:證券出借對手
方可能無法及時歸還證券、無法支付相應權益補償及借券費用的風險;3)市場風險:證券出借后可
能面臨出借期間無法及時處置證券的市場風險。
(9)股指期貨的投資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于股指期貨,股指期貨作為一種金融衍生品,具備一些特有的風險點。投資股指
期貨所面臨的主要風險是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基差風險、保證金風險、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
(10)國債期貨的投資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于國債期貨,國債期貨作為一種金融衍生品,具備一些特有的風險點,包括杠桿
風險、期貨價格與基金投資品種價格的相關度降低帶來的風險等。
(11)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資產支持證券,資產支持證券是一種債券性質的金融工具。資產支持證券的風險
主要包括資產風險及證券化風險。資產風險源于資產本身,包括價格波動風險、流動性風險等。證
券化風險主要表現為信用評級風險、法律風險等。
(12)基金合同終止的風險
出現標的指數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價格波動等指數編制方法變動之外的因素致使標的指數不
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數編制機構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解決方
案進行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未成功召開或就上述事項表決未通過的,基金合同終止。因此,
投資人將面臨基金合同可能終止風險。
(二)重要提示
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
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基金投資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友好協商
或調解未能解決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提交仲裁時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
裁,仲裁地點為北京市。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并對各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恪守各自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
金合同》和托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
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管轄并從其解釋。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將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其他信息發生變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內容相比基金的實際情況可能存在一定的滯后,如
需及時、準確獲取基金的相關信息,敬請同時關注基金管理人發布的相關臨時公告等。
五、其他資料查詢方式
以下資料詳見基金管理人網站http://www.cib-fund.com.cn或撥打客服熱線4000095561咨詢。
基金合同、托管協議、招募說明書
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基金份額凈值
基金銷售機構及聯系方式
其他重要資料
六、其他情況說明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