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銀瑞信薪金貨幣市場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2025年第1號)
工銀瑞信薪金貨幣市場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2025年第1號)
基金管理人: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14年1月15日證監許可【2014】95號文注冊。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4年1月27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證本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
注冊,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
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投資有風險,投資者認購(或申購)基金份額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和基金產品
資料概要,全面認識本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征,應充分考慮投資者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
并對認購(或申購)基金的意愿、時機、數量等投資行為作出獨立決策?;鸸芾砣颂嵝?
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
值變化導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擔。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具有良好流動性的工具,包括現金;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
銀行存款、債券回購、中央銀行票據、同業存單;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內(含397天)的
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資產支持證券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
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具。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
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其投資比例遵循屆時有效法律法規或相關規定。
投資者購買貨幣市場基金并不等于將資金作為存款存放在銀行或存款類金融機構,基
金管理公司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投資人在投資本基金前,應全面了
解本基金的產品特性,理性判斷市場,并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包括:市場風
險、利率風險、信用風險、再投資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其他風險及本基金特有
風險等等。
本基金為貨幣市場基金,在一般情況下,其風險與預期收益均低于一般債券基金,也
低于混合型基金與股票型基金。
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業績并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鸸芾砣艘?
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本招募說明書所載內容截止日為2025年5月10日,有關財務數據和凈值表現數據截
止日為2025年3月31日(財務數據未經審計)。本招募說明書已經基金托管人復核。
目錄
重要提示...........................................................................................................................................1
一、緒言.........................................................................................................................................4
二、釋義.........................................................................................................................................4
三、基金管理人...............................................................................................................................8
四、基金托管人.............................................................................................................................18
五、相關服務機構.........................................................................................................................22
六、基金份額的分類.....................................................................................................................23
七、基金的募集.............................................................................................................................23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24
九、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24
十、基金的投資.............................................................................................................................32
十一、基金的業績.........................................................................................................................43
十二、基金的財產.........................................................................................................................46
十三、基金資產估值.....................................................................................................................47
十四、基金的費用與稅收.............................................................................................................50
十五、基金的收益與分配.............................................................................................................52
十六、基金的會計與審計.............................................................................................................53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54
十八、風險揭示.............................................................................................................................59
十九、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61
二十、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63
二十一、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63
二十二、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63
二十三、其他應披露事項.............................................................................................................66
二十四、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67
二十五、備查文件.........................................................................................................................67
附件一.............................................................................................................................................67
附件二.............................................................................................................................................81
一、緒言
《工銀瑞信薪金貨幣市場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本招募說明書”或“招
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證券
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
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貨幣市場基金監督管理辦法》、《關于實施<貨幣市
場基金監督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規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
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5號<貨幣市場基金信
息披露特別規定>》、《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流
動性風險規定》”)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工銀瑞信薪金貨幣市場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簡稱“基金合同”)編寫。
本招募說明書闡述了工銀瑞信薪金貨幣市場基金的投資目標、策略、風險、費率等與投
資者投資決策有關的全部必要事項,投資者在作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
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本基金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本招募說明書由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解釋。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
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并經中國證監會注冊?;鸷贤羌s定基金
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
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者欲了解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二、釋義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工銀瑞信薪金貨幣市場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工銀瑞信薪金貨幣市場基金基金合同》及對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
訂和補充
5、托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工銀瑞信薪金貨幣市場基
金托管協議》及對該托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指《工銀瑞信薪金貨幣市場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更
新
7、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工銀瑞信薪金貨幣市場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8、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司法解釋、
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
通過,并經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
自2013年6月1日起實施的,并經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會第十四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七部法
律的決定》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0、《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3年3月15日頒布、同年6月1日實施的《證券投
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1、《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9年7月26日頒布、同年9月1日實施的《公
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2、《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4年7月7日頒布、同年8月8日實施的《公開募
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3、《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指中國證監會2017年8月31日頒布、同年10月1日實
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4、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5、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16、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的法律主
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7、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18、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登記并
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并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19、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于在中國境內依法募集的
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20、投資人: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
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1、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22、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辦理基金
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23、銷售機構:指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
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并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了基金銷售服務代理協議,代為辦
理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24、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基金
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算、代理發放紅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25、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基金的登記機構為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
26、基金賬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27、基金交易賬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構買賣基金
的基金份額變動及結余情況的賬戶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并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后,基金財產清算完畢,
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不得超過3
個月
31、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開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
36、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37、《業務規則》:指《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證券投資基金注冊登記業務規則》,
是規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方面的業務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資
人共同遵守
38、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39、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
份額的行為
40、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要求將基金份額
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41、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規定的條件,
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額的行為
42、轉托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持基金份額
銷售機構的操作
43、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申購日、扣款
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于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賬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44、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
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
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
45、元:指人民幣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
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47、攤余成本法:指計價對象以買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協議利率并考慮其買入
時的溢價與折價,在剩余存續期內按實際利率法,每日計提損益
48、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指按照相關法規計算的每萬份基金份額的日已實現收益
49、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7日(含節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資產收益率
50、銷售服務費:指本基金用于持續銷售和服務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費用,該筆費用從基
金財產中扣除,屬于基金的營運費用
51、基金份額類別:本基金分設四類基金份額:A類、B類、C類和D類基金份額。四
類基金份額分設不同的基金代碼,收取不同的銷售服務費并分別公布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
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52、A類基金份額:指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按照0.25%年費率計提銷售服務費的一類場
外基金份額類別
53、B類基金份額:指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不收取銷售服務費的一類場外基金份額類別
54、C類基金份額:指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按照0.20%年費率計提銷售服務費的一類場
外基金份額類別
55、D類基金份額:指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按照0.01%年費率計提銷售服務費的一類場
外基金份額類別
56、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購款及其
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57、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58、基金份額凈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59、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值、每萬份
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過程
60、指定媒介: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及指定互聯網網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托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61、不可抗力:指本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
62、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于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合理價格
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
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資產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
易的債券等,但中國證監會認可的特殊情形除外
63、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工銀瑞信薪金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及其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名稱: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5號、甲5號9層甲5號901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5號新盛大廈A座6-9層
郵政編碼:100033
法定代表人:趙桂才
成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準設立機關:中國證監會
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5]93號
經營范圍:基金募集、基金銷售、資產管理及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業務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貳億元人民幣
聯系人:郝煒
聯系電話:400-811-9999
股權結構: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冊資本的80%;瑞士信貸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占公司注冊資本的20%。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二)主要人員情況
1、董事會成員
趙桂才先生,碩士,高級經濟師,現任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法定代表人。1990年7月加入中國工商銀行,先后在中國工商銀行商業信貸部、營業部和
公司業務二部工作,先后任副處長、處長、副總經理。2013年1月至2016年1月,任工銀
巴西執行董事、總經理;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任工銀租賃黨委書記、執行董事、
總裁。2020年加入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高翀先生,董事,碩士,現任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2000
年7月至2021年7月,歷任中國工商銀行總行辦公室副主任,資產管理部副總經理;中國
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長、黨委委員。2021年加入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洪貴路先生,董事,中國工商銀行戰略管理與投資者關系部高級專家、專職董事。歷任
農行監事會副處長、處長,中國工商銀行監事會辦公室處長、監事會辦公室盡職監督處處長。
曾赴美國喬治華盛頓大學學習。
林清勝先生,董事,高級經濟師,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博士,中國工商銀行戰略管理與
投資者關系部專家、專職董事。歷任工行廈門同安支行行長、工行廈門分行國際業務部總經
理、總行國際結算單證中心副總經理、工行廈門分行專家。
胡知鷙女士,董事,瑞銀集團中國區總裁、瑞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瑞銀全球投
資銀行中國區主席。畢業于英國劍橋大學,在瑞士信貸及瑞士銀行等金融機構工作逾二十年,
曾擔任瑞士信貸(香港)有限公司亞太區投資銀行部副主席、中國區副主席、中國區首席執
行官,瑞信證券(中國)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長。
Alan H Smith先生,獨立董事,法學學士,香港太平紳士,香港律師公會律師。歷任
云頂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長,怡富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香港大學法律專業講師,恒生指數
顧問委員會委員,香港會德豐集團咨詢委員會委員,香港醫院管理局公積金計劃受托人,香
港證監會程序復檢委員會委員,香港政府經濟顧問委員會發展局成員,香港聯合交易所新市
場發展工作小組主席,曾被《亞洲金融》雜志評為“年度銀行家”。
陳忠陽先生,獨立董事,中國人民大學金融學博士,現任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應
用金融系教授,金融風險管理工作室主任,中國國家風險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委員、中國
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專家,曾任中國人民大學國際學院副院長。主要研究領域為金
融風險管理、金融監管。
伏軍先生,獨立董事,北京大學法學博士,現任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
導師、國際法學系主任、國際法學教工黨支部書記,北京金融法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最
高人民法院仲裁與司法研究基地(對外經貿大學)執行主任、中國法學會國際經濟法學研究
會副秘書長、中國法學會國際金融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中國法學會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
2、監事會成員
姚偉浩先生,監事,畢業于不列顛哥倫比亞大學(UBC),現任瑞銀資管中國及香港區財
富管理、基金分銷部主管,瑞銀資產管理香港區主管。姚偉浩先生在瑞銀工作逾9年,負責
管理和發展中國內地、香港和澳門的銷售業務和客戶服務。
洪波女士,監事,碩士。ACCA非執業會員。2005年至2008年任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
高級審計員;2008年至2009年任民生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監察稽核總部業務主管;2009年加
入工銀瑞信,現任法律合規部總經理,兼任工銀瑞信資產管理(國際)有限公司董事、工銀
瑞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監事。
倪瑩女士,監事,碩士。2000年至2009年任職于中國人民大學,歷任副科長、科長,
校團委副書記。2009年至2011年就職于北京市委教工委,任干部處副調研員。2011年加入
工銀瑞信,現任人力資源部總經理。
章瓊女士,監事,碩士。2001年至2003年任職于富友證券財務部;2003年至2005年
任職于銀河基金,擔任注冊登記專員。2005年加入工銀瑞信,現任中央交易室總經理。
3、高級管理人員
趙桂才先生,董事長,簡歷同上。
高翀先生,總經理,簡歷同上。
郝煒先生,碩士,現任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黨委委員、督察長、風險官。2001
年4月至2005年6月,任職于中國工商銀行資產托管部。2005年加入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許長勇先生,碩士,高級經濟師,金融風險管理師(FRM),現任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2005年6月加入中國工商銀行,先后在總行信貸管理部、授信
業務部、公司金融業務部工作,先后擔任副處長、處長。2017年加入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兼任工銀瑞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王建先生,碩士,高級工程師,現任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1996年7
月進入中國工商銀行山東分行計算中心工作;2002年5月至2011年11月,歷任中國工商
銀行山東分行開發運行中心副主任、信息科技部副總經理、資深技術經理;2011年11月至
2016年8月,任中國工商銀行山東分行信息科技部總經理;2016年8月至2022年6月,任
職于中國工商銀行總行,先后任產品創新管理部總經理助理、產品創新管理部產品專家、金
融科技部產品專家。2022年加入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李劍峰先生,碩士,現任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投資官。2003年7月至2008
年4月,任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高級副經理。2008年加入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張波先生,雙學士學位,現任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營銷官。1998年7月至
2001年7月,任職于中國建設銀行大連分行;2001年8月至2004年7月,任華夏基金市場
部高級經理;2004年8月至2005年6月,任天弘基金市場拓展部總經理助理。2005年加入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兼任工銀瑞信資產管理(國際)有限公司董事長、工銀瑞信投
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歐陽凱先生,碩士,現任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固收投資官。2002年7月至
2006年5月,歷任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證券研究部業務經理、固定收益證
券投資部業務董事;2006年5月至2010年3月,任中?;鸸芾碛邢薰净鸾浝怼?010
年加入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基金經理
王朔先生,碩士研究生,14年證券從業經驗;2010年加入工銀瑞信,現任固定收益部
副總經理、基金經理。2013年11月11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經理;2014
年1月27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薪金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經理;2015年7月10日至2023年
2月7日,擔任工銀瑞信現金快線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經理;2015年7月10日至2023年2
月7日,擔任工銀瑞信添益快線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經理;2016年12月23日至今,擔任工
銀瑞信如意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經理;2019年2月26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尊享短債債券型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9年4月30日至2020年12月14日,擔任工銀瑞信尊利中短
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0年7月8日至2024年8月19日,擔任工銀瑞信泰
和39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2年4月20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
瑞恒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2年4月21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
瑞盛一年定期開放純債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2年6月28日至2023年
12月15日,擔任工銀瑞信中證同業存單AAA指數7天持有期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3
年2月7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新生利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4年4月17日至
今,擔任工銀瑞信現金快線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經理;2024年4月17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
添益快線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經理;2024年8月21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瑞富一年定期開放
純債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郝瑞先生,碩士研究生,8年證券從業經驗;曾任天弘基金交易員;2018年加入工銀瑞
信,現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經理。2023年5月19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現金快線貨幣市場基
金基金經理;2023年5月19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添益快線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經理;2023
年5月19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薪金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經理;2023年5月19日至今,擔
任工銀瑞信如意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經理;2023年6月29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貨幣市場基
金基金經理;2024年8月16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泰和39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
基金基金經理。
本基金歷任基金經理:
杜海濤先生,2014年1月27日至2018年6月5日,擔任本基金基金經理。
5、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高翀先生,投資決策委員會主任,簡歷同上。
朱碧艷女士,碩士,國際注冊內部審計師,現任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資深專家。
1997年6月至2000年1月,任中國華融信托投資公司證券總部債券部經理;2000年1月至
2005年6月,任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投資銀行部、證券業務部高級副經理。2005年加入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李劍峰先生,簡歷同上。
歐陽凱先生,簡歷同上。
修世宇先生,17年證券從業經驗;博士;曾任民生人壽保險分析師。2012年加入工銀
瑞信,現任研究部總經理、牽頭權益投資部工作、基金經理。2014年10月22日至2018
年2月27日,擔任工銀瑞信高端制造行業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7年6月16
日至2018年12月17日,擔任工銀瑞信工業4.0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2年8
月22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高端制造行業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2年9月9日
至今,擔任工銀瑞信穩健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2年11月18日至今,擔
任工銀瑞信文體產業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林念先生,11年證券從業經驗;博士;曾任光大證券宏觀分析師。2014年加入工銀瑞
信,現任專戶投資部副總經理、基金經理。2016年9月27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紅利混合
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0年12月21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全球精選股票型證券投
資基金基金經理;2022年3月4日至2023年9月22日,擔任工銀瑞信聚享混合型證券投
資基金基金經理;2022年8月1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主題策略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
經理;2022年11月11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豐盈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
經理;2023年1月17日至2024年7月10日,擔任工銀瑞信恒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
資基金基金經理;2025年1月24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中國機會全球配置股票型證券投資
基金基金經理。
焦文龍先生,16年證券從業經驗,曾任鵬華基金執行總經理,基金經理。2021年加入
工銀瑞信,現任指數及量化投資部總經理、基金經理。2022年11月25日至今,擔任工銀
瑞信新機遇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2年11月25日至今,擔任工銀瑞
信新價值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3年9月22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聚
享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4年11月8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雙債增強債券型證
券投資基金(LOF)基金經理;2024年11月19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中證A500交易型開
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4年11月26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中證A500指數證
券投資基金(自2024年12月10日起,變更為工銀瑞信中證A5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
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經理;2025年4月10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國證港股通創新藥交易
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趙志源先生,15年證券從業經驗;博士;曾任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精算部主管。
2010年加入工銀瑞信,現任FOF投資部總經理、基金經理。2025年4月1日至今,擔任工
銀瑞信價值穩健6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經理。
谷衡先生,19年證券從業經驗,曾任華夏銀行總行交易員,中信銀行總行交易員。2012
年加入工銀瑞信,現任固定收益部總經理、基金經理。2012年11月13日至2023年6月2
日,擔任工銀瑞信14天理財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3年1月28日至今,
擔任工銀瑞信60天理財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自2020年7月20日起,變更為工銀瑞信尊
益中短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3年3月28日至2014年12月18日,擔任
工銀瑞信安心增利場內實時申贖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經理;2014年9月30日至2023年3月
29日,擔任工銀瑞信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經理;2015年7月10日至2018年2月28日,擔任
工銀瑞信財富快線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經理;2015年12月14日至2018年8月28日,擔任
工銀瑞信添福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6年4月26日至2018年4月9日,擔任
工銀瑞信安盈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經理;2016年12月7日至2018年3月28日,擔任工銀瑞
信豐益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7年2月28日至2019年1月24日,
擔任工銀瑞信豐淳半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自2017年9月23日起,變更為工銀
瑞信豐淳半年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7年6月12日至2018
年11月30日,擔任工銀瑞信豐實三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7年12
月26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8年2月28日至今,
擔任工銀瑞信信用添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8年6月15日至2019年8月14
日,擔任工銀瑞信瑞祥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8年11月7日至
2020年1月9日,擔任工銀瑞信恒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杜洋先生,14年證券從業經驗;2010年加入工銀瑞信,現任研究部副總經理、基金經
理。2015年2月16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戰略轉型主題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6
年11月2日至2018年10月12日,擔任工銀瑞信瑞盈18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
金基金經理;2017年1月25日至2018年6月11日,擔任工銀瑞信瑞盈半年定期開放債券
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8年3月22日至2024年4月23日,擔任工銀瑞信穩健成長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8年11月14日至2021年1月18日,擔任工銀瑞信新
能源汽車主題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9年4月24日至2023年8月15日,擔任
工銀瑞信戰略新興產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12月
31日,擔任工銀瑞信產業升級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1年4月2日至2023年8
月15日,擔任工銀瑞信創業板兩年定期開放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1年4月26
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戰略遠見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2年1月13日至2024
年12月6日,擔任工銀瑞信新能源汽車主題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2年11月
18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圓豐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3年6月13
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領航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4年12月6日至
今,擔任工銀瑞信產業升級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趙蓓女士,16年證券從業經驗,曾任中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經理助理。2010
年加入工銀瑞信,現任研究部聯席總經理、基金經理兼任投資經理。2014年11月18日至
今,擔任工銀瑞信醫療保健行業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5年4月28日至今,擔
任工銀瑞信養老產業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6年2月3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
前沿醫療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8年7月30日至2019年12月23日,擔任工
銀瑞信醫藥健康行業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0年5月20日至2022年6月14日,
擔任工銀瑞信科技創新6個月定期開放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1年3月25日至
今,擔任工銀瑞信成長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5年4月9日至今,擔任工
銀瑞信新經濟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基金經理。
6、上述人員之間均不存在近親屬關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
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
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
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
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督;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
基金已實現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益;
14、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料15年
以上;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并且保證投資者能
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并在支付合理
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8、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時,應當
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托管人違反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行為
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并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后30日
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四)基金管理人承諾
1、本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按照招募說明書列明的投資目標、策略及限
制等全權處理本基金的投資。
2、本基金管理人不從事違反《證券法》的行為,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違反《證券法》行為的發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從事違反《基金法》的行為,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證基金財產不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
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4、本基金管理人將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有關法律、
法規及行業規范,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行為:
(1)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其它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禁止的行為。
5、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
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謀取不
當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以及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
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的原則
(1)健全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包括公司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或機構和各級人員,
并涵蓋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2)有效性原則。通過科學的內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維護內控制度
的有效執行。
(3)獨立性原則。基金管理人各機構、部門和崗位職責應當保持相對獨立,基金管理
人基金資產、自有資產、其他資產的運作應當分離。
(4)相互制約原則?;鸸芾砣藘炔坎块T和崗位的設置應當權責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則?;鸸芾砣诉\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經濟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2、內部控制的主要內容
(1)控制環境
公司董事會決定公司發展戰略,監督管理層履行職責及經營運作的合法合規情況;董事
會下設風險管理委員會、資格審查及薪酬委員會、戰略與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等
專門委員會,按照法律法規、公司章程的規定和董事會的授權行使職責。
公司設執行委員會,負責公司日常經營管理活動中的重要決策,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執行委員會下設的投資決策委員會和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委員會,就基金投資、風險與內控
管理等發表專業意見及建議,投資決策委員會是基金的最高投資決策機構。
公司設立督察長,對董事會負責,負責審查、監督檢查公司及其工作人員的經營管理和
執業行為合法合規情況及公司內部風險控制情況。督察長發現基金及公司存在重大經營風險
或者隱患時,提出處理意見并督促整改,同時督促公司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公司未及時
報告的,直接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2)風險評估
a)董事會下設的風險管理委員會和督察長對公司內外部風險進行評估;
b)執行委員會下屬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委員會負責對公司經營管理中的重大突發性
事件和重大危機情況進行評估,制定危機處理方案并監督實施;負責對基金投資和運作中的
重大問題和重大事項進行風險評估;
c)各級部門負責對職責范圍內的業務所面臨的風險進行識別和評估。
(3)控制活動
控制活動包括自我控制、職責分離、監察稽核、實物控制、業績評價、嚴格授權、資產
分離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控制活動體現為:自我控制以各崗位的目標責任制為基礎,是內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線,
在公司內部建立科學、嚴格的崗位分離制度、授權制度、資產分離制度等,在相關部門和相
關崗位之間建立重要業務處理憑據傳遞和信息溝通制度;風險管理、內控合規以及支持職能
部門為內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線,對一道防線負有監督責任;稽核審計部門是內部控制的第三
道防線,通過專項稽核審計、內部控制有效性評價等工作,對第一道、第二道防線履職情況
進行獨立客觀的監督、評價。
(4)信息與溝通
公司建立雙向的信息交流途徑,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傳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報
渠道。通過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證了公司員工及各級管理人員可以充分了解與其職
責相關的信息,并及時送達適當的人員進行處理。公司根據組織架構和授權制度,建立了清
晰的業務報告系統。
(5)內部監控
內部監控由風險管理委員會、督察長、內控稽核部門在各自的職權范圍內開展,檢查、
評價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備性和有效性,監督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揭示公司
內部管理及基金運作中的風險,及時提出改進意見,促進公司內部管理制度有效地執行。
3、基金管理人關于內部控制的聲明
(1)基金管理人確知建立、實施和維持內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會及管理層的責任;
(2)上述關于內部控制的披露真實、準確;
(3)本公司承諾將根據市場環境的變化及公司的發展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況
1、基金托管人概況
公司法定中文名稱: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交通銀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稱: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18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長寧區仙霞路18號
郵政編碼:200336
注冊時間:1987年3月30日
注冊資本:742.63億元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25號
聯系人:方圓
電話:95559
交通銀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國歷史最悠久的銀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國的發鈔行之一。
1987年重新組建后的交通銀行正式對外營業,成為中國第一家全國性的國有股份制商業銀
行,總部設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銀行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掛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
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交通銀行連續16年躋身《財富》(FORTUNE)世界500強,營業收入排
名第154位;列《銀行家》(The Banker)雜志全球千家大銀行一級資本排名第9位。
截至2025年3月31日,交通銀行資產總額為人民幣15.29萬億元。2025年一季度,
交通銀行實現凈利潤(歸屬于母公司股東)人民幣253.72億元。
交通銀行總行設資產托管部/資產托管業務發展中心(下文簡稱“托管部/托管發展中
心”)?,F有員工具有多年基金、證券和銀行的從業經驗,具備基金從業資格,以及經濟師、
會計師、工程師和律師等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員工的學歷層次較高,專業分布合理,職業
技能優良,職業道德素質過硬,是一支誠實勤勉、積極進取、開拓創新、奮發向上的資產托
管從業人員隊伍。
2、主要人員情況
任德奇先生,董事長、執行董事,高級經濟師。
任先生2020年1月起任交通銀行董事長(其中:2019年12月至2020年7月代為履行
行長職責)、執行董事,2018年8月至2020年1月任交通銀行副董事長(其中:2019年4
月至2020年1月代為履行董事長職責)、執行董事,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任交通銀
行行長;2016年12月至2018年6月任中國銀行執行董事、副行長,其中:2015年10月至
2018年6月兼任中銀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執行董事,2016年9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
國銀行上海人民幣交易業務總部總裁;2014年7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國銀行副行長,2003
年8月至2014年5月歷任中國建設銀行信貸審批部副總經理、風險監控部總經理、授信管
理部總經理、湖北省分行行長、風險管理部總經理;1988年7月至2003年8月先后在中國
建設銀行岳陽長嶺支行、岳陽市中心支行、岳陽分行,中國建設銀行信貸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信貸風險管理部工作。任先生1988年于清華大學獲工學碩士學位。
張寶江先生,副董事長、執行董事、行長,高級經濟師。
張先生2024年6月起任交通銀行行長;曾任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副行長,安徽省分行行
長,總行辦公室主任,陜西省分行副行長,總行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主持工作)、辦公室副
主任、研究室副主任等職務。張先生于1998年于中央黨校研究生院獲經濟學碩士學位,2004
年于中央黨校研究生院獲經濟學博士學位。
徐鐵先生,資產托管部/資產托管業務發展中心總經理。
徐鐵先生2022年4月起任交通銀行資產托管部總經理;2014年12月至2022年4月任
交通銀行資產托管部副總經理;2000年7月至2014年12月,歷任交通銀行資產托管部客
戶經理、保險與養老金部副高級經理、高級經理、保險保障業務部高級經理、總經理助理。
徐先生2000年于復旦大學獲經濟學碩士學位。
3、基金托管業務經營情況
截至2025年3月31日,交通銀行共托管證券投資基金854只。此外,交通銀行還托管
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計劃、理財產品、信托計劃、私
募投資基金、保險資金、全國社?;?、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劃轉國有資本充實社?;?、
養老保障管理產品、企業年金基金、職業年金基金、企業年金養老金產品、期貨公司資產管
理計劃、QFI證券投資資產、QDII證券投資資產、RQDII證券投資資產、QDIE、QDLP和QFLP
等產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目標
交通銀行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行業規章及行內相關管理規定,加強內部管理,托管
部/托管發展中心業務制度健全并確保貫徹執行各項規章,通過對各種風險的識別、評估、
控制及緩釋,有效地實現對各項業務的風險管控,確保業務穩健運行,保護基金持有人的合
法權益。
2、內部控制原則
(1)合法性原則:托管部/托管發展中心制定的各項制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
的監管要求,并貫穿于托管業務經營管理活動始終。
(2)全面性原則:托管部/托管發展中心建立各二級部自我監控和風險合規部風險管控
的內部控制機制,覆蓋各項業務、各個部門和各級人員,并滲透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
等各個經營環節,建立全面的風險管理監督機制。
(3)獨立性原則:托管部/托管發展中心獨立負責受托基金資產的保管,保證基金資產
與交通銀行的自有資產相互獨立,對不同的受托基金資產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
理。
(4)制衡性原則:托管部/托管發展中心貫徹適當授權、相互制約的原則,從組織架構
的設置上確保各二級部和各崗位權責分明、相互制約,并通過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內部
控制中的盲點。
(5)有效性原則:托管部/托管發展中心在崗位、業務二級部和風險合規部三級內控管
理模式的基礎上,形成科學合理的內部控制決策機制、執行機制和監督機制,通過行之有效
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保障各項內控管理目標被有效執行。
(6)效益性原則:托管部/托管發展中心內部控制與基金托管規模、業務范圍和業務運
作環節的風險控制要求相適應,盡量降低經營運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實現最佳的內部
控制目標。
3、內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商業銀行資產托管業務指引》
等法律法規,托管部/托管發展中心制定了一整套嚴密、完整的證券投資基金托管管理規章
制度,確?;鹜泄軜I務運行的規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銀行資產托管業務管理辦法》、
《交通銀行資產托管業務風險管理辦法》、《交通銀行資產托管業務商業秘密管理規定》、《交
通銀行資產托管業務從業人員行為規范》、《交通銀行資產托管業務運營檔案管理辦法》等,
并根據市場變化和基金業務的發展不斷加以完善。做到業務分工科學合理,技術系統管理規
范,業務管理制度健全,核心作業區實行封閉管理,落實各項安全隔離措施,相關信息披露
由專人負責。
托管部/托管發展中心通過對基金托管業務各環節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檢查措
施實現全流程、全鏈條的風險管理,聘請國際著名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托管業務運行進行國
際標準的內部控制評審。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銀行作為基金托管人,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
辦法》和有關證券法規的規定,對基金的投資對象、基金資產的投資組合比例、基金資產的
核算、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基金管理人報酬的計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報酬的計提和支付、
基金的申購資金的到賬與贖回資金的劃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為的合規性進行監督和核查。
交通銀行作為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
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等有關證券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行為,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
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時確認并進行調整。交通銀行有權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
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交通銀行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及時糾正的,交通銀行按規
定報告中國證監會。
交通銀行作為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按規定報告中國證監會,
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
五、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
機構全稱: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5號、甲5號9層甲5號901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5號新盛大廈A座6-9層
法定代表人:趙桂才
全國統一客戶服務電話(公司熱線電話):400-811-9999
傳真:010-81042588、010-81042599
聯系電話:010-66583199
聯系人:王海瑞
公司網站:www.icbccs.com.cn
直銷機構網點信息:
本公司直銷柜臺及直銷電子自助交易系統(含APP、網上交易、微信自助交易)銷售本
基金,網點具體信息詳見本公司網站。
2、其他銷售機構
本基金非直銷銷售機構信息詳見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規定,
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機構銷售本基金,詳見基金管理人網站。
(二)基金注冊登記機構
名稱: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5號、甲5號9層甲5號901
注冊登記業務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5號新盛大廈A座6層
法定代表人:趙桂才
全國統一客戶服務電話:400-811-9999
傳真:010-66583100
聯系人:朱輝毅
(三)律師事務所及經辦律師
名稱:上海源泰律師事務所
住所:上海市浦東南路256號華夏銀行大廈14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南路256號華夏銀行大廈14樓
負責人:廖海
聯系電話:021-51150298
傳真:021-51150398
經辦律師:劉佳、張蘭
聯系人:李筱筱
(四)會計師事務所及經辦注冊會計師
機構全稱: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17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17層
執行事務合伙人:毛鞍寧
經辦注冊會計師:賀耀、王蕊
聯系電話:(010)58153000
傳真:(010)85188298
聯系人:王蕊
六、基金份額的分類
(一)基金份額分類
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分為A類、B類、C類和D類基金份額,各類基金份額單獨設置基金
代碼。基金管理人按相關規定分別公布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
益率。
根據基金實際運作情況,在不違反法律法規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對基金份額的分類及升降級規則和辦法進行調整、或者停止基金份
額類別的銷售、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額類別等,調整實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據《信息披露辦
法》的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不需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二)基金份額類別的限制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B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和D類基金份額的交易限制如下:
份額類別 A類基金份額 B類基金份額 C類基金份額 D類基金份額
首次認/申購最低金額 0.01元 0.01元 0.01元 0.01元
追加認/申購最低金額 0.01元 0.01元 0.01元 0.01元
單筆贖回最低份額 0.01份 0.01份 0.01份 0.01份
賬戶最低份額余額 0.01份 0.01份 0.01份 0.01份
銷售服務費 0.25% 0.00% 0.20% 0.01%
七、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據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
法規的有關規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請已經中國證監會2014年1月15日證監許可【2014】
95號文注冊。
(二)基金類型
貨幣市場基金
(三)基金的運作方式
契約型開放式
(四)基金存續期間
不定期。
(五)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額的初始面值為人民幣1.00元,按初始面值發售。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合同已于2014年1月27日生效。
根據2014年4月9日本基金管理人于三大報、基金管理人網站披露的《關于“工銀瑞
信薪金寶貨幣市場基金”變更基金名稱、基金簡稱的公告》,自2014年4月9日起將“工銀
瑞信薪金寶貨幣市場基金”更名為“工銀瑞信薪金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簡稱相應地由“工
銀薪金寶貨幣”變更為“工銀薪金貨幣”。本基金管理人相應地修訂了本基金基金合同、托
管協議等相關法律文件。
本次基金名稱的變更已取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已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二)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
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連續60個工作日
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并提出解決方案,如轉換運作方式、與
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若本基金基金資
產凈值連續60個工作日低于3000萬元,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可直接終
止基金合同并進入基金財產的清算程序。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九、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申購和贖回場所
本基金的銷售機構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銷售機構。銷售機構名單和聯系
方式見上述第五章第(一)條。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銷售機構,并在基金管理
人網站公示。若基金銷售機構開通電話、傳真或網上等交易方式,投資人可以通過上述方式
進行申購與贖回,具體辦法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銷售機構另行公告。
(二)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
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本基金A類份額已于2014年2月17日起開始辦理日常申購、贖回業務。
本基金B類份額已于2014年7月3日起開始辦理日常申購、贖回業務。
本基金C類份額已于2023年4月25日起開始辦理日常申購、贖回業務。
本基金D類份額已于2024年5月10日起開始辦理日常申購、贖回業務。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或者贖回或
者轉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且登記機構確
認接受的,視為下一開放日的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確定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每份基金份額凈值為1.00元的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后次序進行順序贖回;
5、基金管理人有權決定本基金的總規模限額,但應最遲在新的限額實施前依照《信息
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必須在新規
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申購或贖回
的申請。
2、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人交付款項,申購申請成立;登
記機構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贖回生效。
投資人贖回申請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將在T+7日(包括該日)內支付贖回款項。遇交易
所或交易市場數據傳輸延遲、通訊系統故障、銀行數據交換系統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
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響業務處理流程,則贖回款在該等故障消除后及時劃往基金份
額持有人銀行賬戶。在發生巨額贖回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3、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申請
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
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可在T+2日后(包括該日)到銷售網點柜臺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
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功,則申購款項退還給投資人。
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
到申請。申購、贖回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申請的確認情況,投資者應及
時查詢。
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本基金登記機構可根據相關業務規則,對上述業務辦理時間
進行調整,本基金管理人將于開始實施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公告。
(五)申購與贖回的數量限制
1、申購時,投資者首次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最低金額為0.01元人民幣,追加申
購的最低金額為0.01元人民幣;投資者首次申購本基金B類基金份額的最低金額為0.01
元人民幣,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為0.01元人民幣;投資者首次申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的
最低金額為0.01元人民幣,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為0.01元人民幣;投資者首次申購本基金
D類基金份額的最低金額為0.01元人民幣,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為0.01元人民幣?;鸸?
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調整本基金首次申購的最低金額和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實際操作中,
以各銷售機構的具體規定為準。投資人將當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資時,不受最低申購金額
的限制。
2、A類基金份額每次贖回基金份額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時或贖回后
保留的基金份額余額不足0.01份的,在贖回時需一次全部贖回。B類基金份額單筆贖回申
請最低份額為0.01份,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時或贖回后保留的基金份額余額不足0.01份的,
在贖回時需一次全部贖回。C類基金份額每次贖回基金份額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額持
有人贖回時或贖回后保留的基金份額余額不足0.01份的,在贖回時需一次全部贖回。D類
基金份額每次贖回基金份額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時或贖回后保留的基金
份額余額不足0.01份的,在贖回時需一次全部贖回?;鸸芾砣丝筛鶕袌銮闆r,調整本
基金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實際操作中,以各銷售機構的具體規定為準。
如遇巨額贖回等情況發生而導致延期贖回時,贖回辦理和款項支付的辦法將參照基金合
同有關巨額贖回或連續巨額贖回的條款處理。
3、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單個投資人單筆申購基金份額上限、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
4、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在特定市場條件下暫?;?
者拒絕接受一定金額以上的資金申購,具體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為準。
5、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
應當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
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具體規定請參見相關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根據本基金運作情況或法律法規,調整上
述規定申購金額和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
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購份額與贖回金額的計算方式
1、在不收取贖回費的情況下,本基金A類、B類、C類和D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價
格為每份基金單位1.00元。
2、通常情況下,本基金不收取申購費用和贖回費用。但在滿足相關流動性風險管理要
求的前提下,當本基金持有的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5個交易日
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低于5%且偏離度為負時,為確保基金平
穩運作,避免誘發系統性風險,基金管理人將對當日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申請贖回基金份額
超過基金總份額1%以上的贖回申請,對超過1%的部分征收1%的強制贖回費用,并將上述贖
回費用全額計入基金財產?;鸸芾砣伺c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上述做法無益于基金利益最大
化的情形除外。
3、當前10名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50%,且投資組合中現金、
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5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
凈值的比例合計低于10%且偏離度為負時,為確?;鹌椒€運作,避免誘發系統性風險,基
金管理人將對當日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過基金總份額1%以上的贖回申請征收1%的強制贖
回費用,并將上述贖回費用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上述做法
無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4、申購份額的計算采用“金額申購”方式,申購價格為每份基金份額凈值1.00元,計
算公式:
申購份額=申購金額/1.00元
申購份額計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
基金財產承擔。
5、贖回金額的計算采用“份額贖回”方式,贖回價格為每份基金份額凈值1.00元。
贖回金額=贖回份額×基金份額凈值﹢持有該份額期間內的未支付收益。
即在每個提出贖回申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將獲得持有該份額期間內基金未支付收益。
贖回金額計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
財產承擔。
例:投資者A于2014年10月24日申請購買10000份基金份額,持有該份額共61天,
持有該份額期間未支付收益為83.62元。
若投資者A于12月24日提出贖回申請,則該日投資者可獲得的贖回金額為:10000
份*1+83.62元=10083.62元。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調整申購費率和贖回費率或收費方式。費
率或收費方式如發生變更,基金管理人依照有關規定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七)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鹳Y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
購申請。
3、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4、本基金出現當日已實現收益或累計未分配已實現收益小于零的情形,為保護持有人
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將暫停本基金的申購。
5、申購達到基金管理人設定的數額限制。
6、某筆申購超過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單筆申購上限。
7、基金管理人認為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
益時。
8、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超過50%,或
者變相規避50%集中度的情形時。
9、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超過基金管理人設定的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單一投資者單日
或單筆申購金額上限的。
10、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
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
當采取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的措施。
11、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能對基金
業績產生負面影響,從而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12、申購贖回代理機構、登記機構因異常情況無法辦理申購業務。
13、當影子定價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與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的正偏離度絕
對值達到0.5%時;
14、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1、2、3、4、10、11、12、13、14項暫停申購情形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
據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如果投資人的申購申請被全部或部分拒絕的,
被拒絕的申購款項將退還給投資人。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
業務的辦理。
(八)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對價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鹳Y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
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3、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4、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5、本基金的資產組合中的重要部分發生暫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繼續接受贖回可能
會影響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6、申購贖回代理機構、登記機構因異常情況無法辦理贖回業務。
7、為公平對待不同類別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單個開放
日申請贖回基金份額超過基金總份額1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延期辦理部分贖回申請或
者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措施。
8、當影子定價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與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的負偏離度絕對
值連續兩個交易日超過0.5%時,基金管理人決定履行適當程序終止基金合同的。
9、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
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
采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的措施。
10、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時,基金管理人應在當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已確認的贖回申請,基金管
理人應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賬戶申請量占申請總量的比
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續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依據計算
贖回金額。若出現上述第4項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關條款處理。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申
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
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并公告。
(九)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基金份額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
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前一
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10%,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或
部分延期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
程序執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支付投
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
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可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
對于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賬戶贖回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
贖回份額;對于未能贖回部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
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
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
無優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
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
(3)若本基金發生巨額贖回且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
份額的10%,基金管理人有權先行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出10%的贖回申請實施延期辦
理,而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10%以內(含10%)的贖回申請與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
回申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或巨額贖回份額占比情況決定全額贖
回或部分延期贖回。所有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無優先權并以下
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具體見相關
公告。
(4)暫停贖回:連續2日以上(含本數)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可
暫停接受基金份額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
20個工作日,并應當在指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3、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單個開放日申請贖回基金份額超過基金總份額10%的,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延期辦理部分贖回申請或者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措施。具體可參照巨額贖回
中關于延期辦理、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規則辦理,并予以公告。
4、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上述延期贖回并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募說明書規
定的其他方式在3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并在2日內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
停公告。
2、如發生暫停的時間為1日,基金管理人應于重新開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個開放日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
率。
3、如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1日,基金管理人自行確定公告增加次數,并根據《信息披
露辦法》的規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公告。
(十一)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相關規則由基金管理人
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與相關機構。
如本基金開通轉換業務的,轉入的基金份額持有期限自注冊登記系統確認之日起開始計算,
自該部分基金份額贖回或轉出確認日止,且基金份額贖回或轉出確認日不計入持有期。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自2016年12月27日起開始辦理基金轉換業務;本基金B類基金
份額自2016年12月27日起開始辦理基金轉換業務;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自2023年4月
25日起開始辦理基金轉換業務;本基金D類基金份額自2024年5月10日起開始辦理基金
轉換業務。
(十二)基金份額的轉讓
在法律法規允許且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額持有人通過中國證監
會認可的交易場所或者交易方式進行份額轉讓的申請并由登記機構辦理基金份額的過戶登
記?;鸸芾砣藬M受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的,將提前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應根據基金管理
人公告的業務規則辦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等情形而產生的非
交易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過戶。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
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贈指基金
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
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于符合條件
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登記機構的規定辦理,并按基金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
(十四)基金的轉托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托管,基金銷售機構可
以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托管費。
(十五)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人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規定。投
資人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扣款金額,每期扣款金額必須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定的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最低申購金額。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已于2014年2月17日起開始辦理日常定期定額投資業務;本基金
B類基金份額已于2014年7月3日起開始辦理日常定期定額投資業務;本基金C類基金份
額已于2023年4月25日起開始辦理日常定期定額投資業務;本基金D類基金份額已于2024
年5月10日起開始辦理日常定期定額投資業務。
(十六)基金份額的凍結、解凍
基金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登記機構認
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
(十七)未來條件許可情況下的基金模式
本基金管理人可在條件成熟時,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
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方式進行轉讓,或者辦理基金份額質押等相關業務,屆
時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但須報中國證監會核準或備案并提前公告。
十、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在控制風險并保持資產流動性的基礎上,力爭實現超過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收益。
(二)投資范圍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具有良好流動性的工具,包括現金;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
銀行存款、債券回購、中央銀行票據、同業存單;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內(含397天)的
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資產支持證券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認
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具。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
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其投資比例遵循屆時有效法律法規或相關規定。
(三)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采取利率策略、信用策略、相對價值策略等積極投資策略,在嚴格控制風險的
前提下,發掘和利用市場失衡提供的投資機會,實現組合增值。
1、利率策略
通過全面研究GDP、物價、就業以及國際收支等主要經濟變量,分析宏觀經濟運行的可
能情景,并預測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等宏觀經濟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場資金供求狀況變化
趨勢及結構。在此基礎上,預測金融市場利率水平變動趨勢,以及金融市場收益率曲線斜度
變化趨勢。
2、信用策略
根據國民經濟運行周期階段,分析債券發行人所處行業發展前景、發展狀況、市場地位、
財務狀況、管理水平和債務水平等因素,評價債券發行人的信用風險。跟蹤債券發行人和債
券工具自身的信用質量變化,并結合外部權威評級機構的信用評級結果,確定基金資產對相
應債券的投資決策。
3、類屬配置策略
研究國民經濟運行狀況,貨幣市場及資本市場資金供求關系,以及不同時期市場投資熱
點,分析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券等不同債券種類的利差水平,評定不同債券類屬的相對投
資價值,確定組合資產在不同債券類屬之間配置比例。
4、個券選擇策略
本基金認為普通債券的估值,主要基于收益率曲線的擬合。在正確擬合收益率曲線的基
礎上,及時發現偏離市場收益率的債券,并找出因投資者偏好、供求、流動性、信用利差等
導致債券價格偏離的原因;同時,基于收益率曲線判斷出定價偏高或偏低的期限段,從而指
導相對價值投資,選擇出估值較低的債券品種。
對于含回售條款的債券,本基金將僅買入距回售日不超過397天以內的債券,并在回售
日前進行回售或者賣出。
5、相對價值策略
本基金認為市場普遍存在著失效的現象,短期因素的影響被過分夸大。債券市場的參與
者眾多,投資行為、風險偏好、財務與稅收處理等各不相同,發掘存在于這些不同因素之間
的相對價值,也是本基金發現投資機會的重要方面。本基金密切關注國家法律法規、制度的
變動,通過深入分析市場參與者的立場和觀點,充分利用因市場分割、市場投資者不同風險
偏好或者稅收待遇等因素導致的市場失衡機會,形成相對價值投資策略,運用回購、遠期交
易合同等交易工具進行不同期限、不同品種或不同市場之間的套利交易,為本基金的投資帶
來增加價值。
6、同業存款投資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將通過全面研究GDP、物價、就業以及國際收支等主要經濟變量,分析宏
觀經濟運行的可能情景,并預測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等宏觀經濟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場資
金供求狀況變化趨勢及結構。在此基礎上,預測金融市場利率水平變動趨勢,以及金融市場
收益率曲線斜度變化趨勢,通過投資同業存款為投資者帶來高于活期存款利率的穩定收益。
7、其他金融工具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密切跟蹤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等商業票據以及各種衍生產品的動向。
當監管機構允許基金參與此類金融工具的投資,本基金將按照屆時生效的法律法規,根據對
該金融工具的研究,制定符合本基金投資目標的投資策略,在充分考慮該投資品種風險和收
益特征的前提下,謹慎投資。
(四)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七天通知存款稅后利率。
通知存款是一種不約定存期,支取時需提前通知銀行,約定支取日期和金額方能支取的
存款,具有存期靈活、存取方便的特征,同時可獲得高于活期存款利息的收益。
如果今后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證券市場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強或者更科學客觀的業績比
較基準適用于本基金時,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據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的原則,根據
實際情況對業績比較基準進行相應調整。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本基金管
理人可以在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變更業績比較基準并及時公告,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審議。
(五)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為貨幣市場基金,在一般情況下,其風險與預期收益均低于一般債券基金,也低
于混合型基金與股票型基金。根據2017年7月1日實施的《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
法》,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按照新的風險等級分類標準對基金重新進行風險評級,本基金
的具體風險評級結果應以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提供的評級結果為準。
(六)投資管理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實行“投資決策委員會領導下的團隊制”管理模式,建立了嚴謹、科學的
投資管理流程,具體包括投資研究、投資決策、組合構建、交易執行和風險管理及績效評估
等全過程,如圖1所示。
圖1固定收益證券投資管理程序
1、投資研究及投資策略制定
本基金管理人在固定收益證券投資與研究方面,實行投資策略研究專業化分工制度,由
基金經理與研究員組成專業小組,進行宏觀經濟及政策、產業結構、金融市場、單個證券等
領域的深入研究,分別從利率、債券信用風險、相對價值等角度,提出獨立的投資策略建議,
經固定收益投資團隊討論,并經投資決策委員會批準后形成固定收益證券指導性投資策略。
該投資策略是公司未來一段時間內對該領域的風險和收益的判斷,對公司旗下管理的所有基
金或組合的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具有指導作用。
各個專業領域的投資策略專業小組每季度定期舉行策略分析研討會議,提出下一階段投
資策略,每周定期舉行策略評估會議,回顧本周的各項經濟數據和重大事項,分析其對季度
投資策略的影響,檢討投資策略的有效性,必要的時候進行調整。
2、投資決策
基金經理在公司固定收益證券總體投資策略的指導下,根據基金合同關于投資目標、投
資范圍及投資限制等規定,制定相應的投資計劃,報投資決策委員會審批。
投資決策委員會是基金投資的最高決策機構,決定基金總體投資策略及資產配置方案,
審核基金經理提交的投資計劃,提供指導性意見,并審核其他涉及基金投資管理的重大問題。
3、投資組合構建
基金經理根據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決議,在權限范圍內,評估債券的投資價值,選擇證券
構建基金投資組合,并根據市場變化調整基金投資組合,進行投資組合的日常管理。
4、交易執行
交易員負責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執行基金經理的投資指令。
5、風險管理及績效評估
風險管理部對投資組合的風險水平及基金的投資績效進行評估,報風險管理委員會,抄
送投資決策委員會、投資總監及基金經理,并就基金的投資組合提出風險管理建議。
法律合規部對基金的投資行為進行合規性監控,并對投資過程中存在的風險隱患向基金
經理、投資總監、投資決策委員會及風險管理委員會進行風險提示。
(七)投資限制
1、本基金不得投資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
(3)以定期存款利率為基準利率的浮動利率債券,已進入最后一個利率調整期的除外;
(4)信用等級在AA+以下的債券與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
(5)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禁止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2、本基金投資組合應符合以下規定:
(1)除第(13)、(14)項外,本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個交易日均不得超
過120天,平均剩余存續期不得超過240天;
(2)本基金投資于同一機構發行的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及其作為原始權益
人的資產支持證券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10%,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
金融債券除外;
(3)本基金投資組合中的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占基金資產凈
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5%;除第(13)、(14)項外,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
金融債券以及五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10%;
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銀行定期存款等流動性受限資產投資占基金資產凈值
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30%;除發生巨額贖回、連續3個交易日累計贖回20%以上或者連續5
個交易日累計贖回30%以上的情形外,債券正回購的資金余額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不得超
過20%;前述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10%;
(5)本基金投資于主體信用評級低于AAA的機構發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
例合計不得超過10%,其中單一機構發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2%。
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銀行存款、同業存單、相關機構作為原
始權益人的資產支持證券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品種。
本基金擬投資于主體信用評級低于AA+的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與同業存單的,應當經基
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批準,相關交易應當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為重大事項履行
信息披露程序。
(6)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期后不得展期;
(7)本基金投資于有固定期限銀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0%,但投
資于有存款期限,根據協議可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8)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同業存單,合計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凈值的2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同業存單,
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5%;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貨幣市場基金投資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及其發行的
同業存單與債券,不得超過該商業銀行最近一個季度末凈資產的1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
證券規模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
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11)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AAA以上(含AAA)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資
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
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2)本基金的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13)當本基金前10名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的50%時,本基金
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60天,平均剩余存續期不得超過120天;投資組合中現
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5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
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30%;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前10名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占比
進行測算時,可不將其固有資金投資的基金份額納入測算范圍;
(14)當本基金前10名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的20%時,本基金
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90天,平均剩余存續期不得超過180天;投資組合中現
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5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
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20%;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前10名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占比
進行測算時,可不將其固有資金投資的基金份額納入測算范圍;
(15)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凈值的10%;
因證券市場波動、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規定比例限
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6)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
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
(1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變更
或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后的規定為準,
但須提前公告,不需要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除上述第(1)項、第(3)項第1點、第(11)項、第(15)項、第(16)項外,因市
場波動、基金規模變動、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
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對本基金的份額持有人集中度實施嚴格的監控與管理,根據份額持有集
中度情況對本基金的投資組合實施調整。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交易日10:00前將本基金
前一交易日前10名基金份額持有人合計持有比例等信息報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依法
履行投資監督職責。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約定。但自2016年2月1日起,本基金投資組合中已持有的金融工具及比例不符合
《貨幣市場基金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的,可以在《貨幣市場基金監督管理辦法》施行之日起
一年內調整;投資組合中已有的流動性資產比例不符合上述第(3)項中第2點、第3點規
定的,可以在《貨幣市場基金監督管理辦法》施行之日起6個月內調整。但新投資的金融工
具及比例,自《貨幣市場基金監督管理辦法》施行之日起應符合要求。但本基金不符合上述
第(5)、(9)、(13)、(14)項規定的,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施行之日
(2017年10月1日)起6個月內予以調整。
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3、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與平均剩余存續期限的計算
(1)計算公式如下:
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計算公式為:(Σ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資產×剩余期限-Σ
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負債×剩余期限+債券正回購×剩余期限)/(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
資產-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負債+債券正回購)
投資組合平均剩余存續期限的計算公式為:(Σ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資產×剩余存
續期限-Σ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負債×剩余存續期限+債券正回購×剩余存續期限)/(投
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資產-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負債+債券正回購)
(2)各類資產和負債剩余期限的確定
1)銀行活期存款、清算備付金、交易保證金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為0天;證券
清算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數計算;
2)回購(包括正回購和逆回購)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回購協議到期
日的實際剩余天數計算;買斷式回購產生的待回購債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為該基礎
債券的剩余期限,待返售債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回購協議到期日的實際
剩余天數計算;
3)銀行定期存款、同業存單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協議到期日的實際
剩余天數計算;有存款期限,根據協議可提前支取且沒有利息損失的銀行存款,剩余期限和
剩余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協議到期日的實際剩余天數計算;銀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
存續期限以存款協議中約定的通知期計算;
4)中央銀行票據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中央銀行票據到期日的實際剩
余天數計算;
5)組合中債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是指計算日至債券到期日為止所剩余的天數,
以下情況除外:允許投資的可變利率或浮動利率債券的剩余期限以計算日至下一個利率調整
日的實際剩余天數計算。允許投資的可變利率或浮動利率債券的剩余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債
券到期日的實際剩余天數計算。
6)對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管理人將基于審慎原則,根據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的規
定、或參照行業公認的方法計算其剩余期限。
平均剩余期限的計算結果保留至整數位,小數點后四舍五入。如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
對剩余期限計算方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
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
易的,應當符合本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范利
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
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
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鸸芾砣硕聲辽倜堪肽陮﹃P聯交易事項
進行審查。
如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禁止性規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本
基金可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
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八)基金的融資、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據屆時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進行融資融券。
(九)基金的投資組合報告
本報告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1.1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 項目 金額(元) 占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1 固定收益投資 20,517,892,794.93 74.02
其中:債券 20,405,715,733.49 73.62
資產支持證券 112,177,061.44 0.40
2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1,000,218,922.50 3.61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3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 5,938,790,191.78 21.43
4 其他資產 261,908,479.46 0.94
5 合計 27,718,810,388.67 100.00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額占基金總資產的比例分項之和與合計可能有尾差。
1.2報告期債券回購融資情況
序號 項目 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
1 報告期內債券回購融資余額 8.04
其中:買斷式回購融資 -
序號 項目 金額(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
2 報告期末債券回購融資余額 700,129,540.16 2.68
其中:買斷式回購融資 - -
注:報告期內債券回購融資余額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為報告期內每個交易日融資余額占資
產凈值比例的簡單平均值。
債券正回購的資金余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的說明
本報告期內本基金債券正回購的資金余額未超過資產凈值的20%。
1.3基金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
1.3.1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況
項目 天數
報告期末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 82
報告期內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117
報告期內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75
報告期內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過120天情況說明
本報告期內本基金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過120天。
1.3.2報告期末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號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資產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 各期限負債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
1 30天以內 6.50 2.68
其中:剩余存續期超過397天的浮動利率債 - -
2 30天(含)—60天 11.15 -
其中:剩余存續期超過397天的浮動利率債 - -
3 60天(含)—90天 66.32 -
其中:剩余存續期超過397天的浮動利率債 - -
4 90天(含)—120天 10.43 -
其中:剩余存續期超過397天的浮動利率債 - -
5 120天(含)—397天(含) 10.80 -
其中:剩余存續期超過397天的浮動利率債 - -
合計 105.20 2.68
1.4報告期內投資組合平均剩余存續期超過240天情況說明
本報告期內本基金投資組合平均剩余存續期未超過240天。
1.5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序號 債券品種 攤余成本(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1 國家債券 132,067,446.64 0.51
2 央行票據 - -
3 金融債券 1,286,356,155.11 4.92
其中:政策性金融債 1,145,242,332.67 4.38
4 企業債券 71,411,469.55 0.27
5 企業短期融資券 251,101,865.81 0.96
6 中期票據 40,910,524.88 0.16
7 同業存單 18,623,868,271.50 71.27
8 其他 - -
9 合計 20,405,715,733.49 78.09
10 剩余存續期超過397天的浮動利率債券 -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攤余成本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分項之和與合計可能有尾差。
1.6報告期末按攤余成本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債券投資明細
序號 債券代碼 債券名稱 債券數量(張) 攤余成本(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1 112415436 24民生銀行CD436 15,000,000 1,494,446,035.19 5.72
2 112414269 24江蘇銀行CD269 10,000,000 996,297,098.20 3.81
3 112417095 24光大銀行CD095 9,500,000 947,497,612.96 3.63
4 112418404 24華夏銀行CD404 7,000,000 697,084,370.14 2.67
5 112413173 24浙商銀行CD173 7,000,000 697,050,301.11 2.67
6 112520068 25廣發銀行CD068 6,000,000 597,344,977.52 2.29
7 112408185 24中信銀行CD185 5,000,000 498,309,384.95 1.91
8 112472067 24杭州銀行CD260 5,000,000 498,205,134.89 1.91
9 112416177 24上海銀行CD177 5,000,000 498,127,558.75 1.91
10 112503097 25農業銀行CD097 5,000,000 497,841,546.85 1.91
1.7 “影子定價”與“攤余成本法”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的偏離
項目 偏離情況
報告期內偏離度的絕對值在0.25(含)-0.5%間的次數 0
報告期內偏離度的最高值 0.0416%
報告期內偏離度的最低值 -0.0886%
報告期內每個工作日偏離度的絕對值的簡單平均值 0.0455%
注:上表中“偏離情況”根據報告期內各交易日數據計算。
報告期內負偏離度的絕對值達到0.25%情況說明
本報告期內,本基金負偏離度的絕對值未達到0.25%。
報告期內正偏離度的絕對值達到0.5%情況說明
本報告期內,本基金正偏離度的絕對值未達到0.5%。
1.8報告期末按攤余成本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明
細
序號 證券代碼 證券名稱 數量(份) 攤余成本(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1 262785 至信41A 312,000 31,599,779.84 0.12
2 263388 熙悅21優 250,000 25,233,790.10 0.10
3 264165 熙悅27優 250,000 25,129,808.22 0.10
4 263651 至信46A 150,000 15,115,989.04 0.06
5 263470 熙悅22優 100,000 10,083,178.08 0.04
6 264337 TB18A34 50,000 5,014,516.16 0.02
1.9投資組合報告附注
1.9.1基金計價方法說明
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額凈值,基金賬面份額凈值始終保持為人民幣1.0000元。本基金估
值采用攤余成本法,即估值對象以買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慮其買入時的
溢價與折價,在其剩余期限內按實際利率法進行攤銷,每日計提收益或損失。
1.9.2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本期是否出現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或在
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中,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報告編制日前一
年內曾受到央行的處罰;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曾受到地方證監局的
處罰;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曾受到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央行的
處罰;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曾受到國家金融監管局派出機構、交易
商協會的處罰;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曾受到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的處
罰;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曾受到地方外管局、國家金融監管局派出
機構的處罰;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曾受到國家金融監管局派出機構、
央行的處罰;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曾受到央行的處罰。
上述情形對發行主體的財務和經營狀況無重大影響,投資決策流程符合基金管理人的
制度要求。
1.9.3其他資產構成
序號 名稱 金額(元)
1 存出保證金 38,227.92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99,739,394.25
3 應收利息 -
4 應收申購款 162,130,857.29
5 其他應收款 -
6 其他 -
7 合計 261,908,479.46
1.9.4投資組合報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無。
十一、基金的業績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恪盡職守、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
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資者保證最低收益?;鸬倪^往業績并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
有風險,投資者在作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為2014年1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以來(截至2025年3月31
日)的投資業績及同期基準的比較如下表所示:工銀薪金貨幣A
階段 凈值收益率① 凈值收益率標準差②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③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標準差④ ①-③ ②-④
2014.01.27-2014.12.31 4.0447% 0.0030% 1.2538% 0.0000% 2.7909% 0.0030%
2015年 3.6304% 0.0038% 1.3500% 0.0000% 2.2804% 0.0038%
2016年 2.4989% 0.0008% 1.3500% 0.0000% 1.1489% 0.0008%
2017年 3.4631% 0.0020% 1.3500% 0.0000% 2.1131% 0.0020%
2018年 3.9326% 0.0014% 1.3500% 0.0000% 2.5826% 0.0014%
2019年 2.7526% 0.0011% 1.3500% 0.0000% 1.4026% 0.0011%
2020年 2.1431% 0.0022% 1.3500% 0.0000% 0.7931% 0.0022%
2021年 2.2020% 0.0010% 1.3500% 0.0000% 0.8520% 0.0010%
2022年 1.8427% 0.0012% 1.3500% 0.0000% 0.4927% 0.0012%
2023年 1.9738% 0.0006% 1.3500% 0.0000% 0.6238% 0.0006%
2024年 1.7852% 0.0011% 1.3500% 0.0000% 0.4352% 0.0011%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今 35.1821% 0.0030% 15.0867% 0.0000% 20.0954% 0.0030%
工銀薪金貨幣B
階段 凈值收益率① 凈值收益率標準差②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③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標準差④ ①-③ ②-④
2014.07.03-2014.12.31 2.2344% 0.0037% 0.6732% 0.0000% 1.5612% 0.0037%
2015年 4.1505% 0.0038% 1.3500% 0.0000% 2.8005% 0.0038%
2016年 2.8473% 0.0008% 1.3500% 0.0000% 1.4973% 0.0008%
2017年 3.7216% 0.0020% 1.3500% 0.0000% 2.3716% 0.0020%
2018年 4.1931% 0.0014% 1.3500% 0.0000% 2.8431% 0.0014%
2019年 3.0101% 0.0011% 1.3500% 0.0000% 1.6601% 0.0011%
2020年 2.3990% 0.0022% 1.3500% 0.0000% 1.0490% 0.0022%
2021年 2.4578% 0.0010% 1.3500% 0.0000% 1.1078% 0.0010%
2022年 2.0979% 0.0012% 1.3500% 0.0000% 0.7479% 0.0012%
2023年 2.2287% 0.0006% 1.3500% 0.0000% 0.8787% 0.0006%
2024年 2.0398% 0.0011% 1.3500% 0.0000% 0.6898% 0.0011%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今 36.7411% 0.0030% 14.5060% 0.0000% 22.2351% 0.0030%
工銀薪金貨幣C
階段 凈值收益率① 凈值收益率標準差②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③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標準差④ ①-③ ②-④
2023.04.25-2023.12.31 1.3971% 0.0006% 0.9247% 0.0000% 0.4724% 0.0006%
2024年 1.8369% 0.0011% 1.3500% 0.0000% 0.4869% 0.0011%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今 3.6035% 0.0011% 2.6075% 0.0000% 0.9960% 0.0011%
工銀薪金貨幣D
階段 凈值收益率① 凈值收益率標準差②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③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標準差④ ①-③ ②-④
2024.05.10-2024.12.31 1.1858% 0.0010% 0.8557% 0.0000% 0.3301% 0.0010%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今 1.5707% 0.0010% 1.1886% 0.0000% 0.3821% 0.0010%
2、本基金合同生效以來基金累計凈值收益率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變動的比較:
(2014年1月27日至2025年3月31日)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1月27日生效。
2、根據基金合同規定,本基金建倉期為6個月。截至本報告期末,本基金的投資符
合基金合同關于投資范圍及投資限制的規定。
3、本基金自2014年7月3日增加B類份額類別;本基金自2023年4月25日增加C
類份額類別;本基金自2024年5月10日增加D類份額類別。
十二、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購買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的申購基金款
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賬戶
基金托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賬戶、證券賬戶以及投資
所需的其他專用賬戶。開立的基金專用賬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和基
金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賬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賬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財產,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鸸芾砣?、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
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和《基
金合同》的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
的,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
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
得相互抵銷。
十三、基金資產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對
外披露基金凈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各類證券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三)估值方法
1.本基金估值采用“攤余成本法”,即計價對象以買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協議
利率并考慮其買入時的溢價與折價,在剩余存續期內按實際利率法攤銷,每日計提損益。本
基金不采用市場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債券和票據的市價計算基金資產凈值。
2.為了避免采用“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與按市場利率和交易市價計算的
基金資產凈值發生重大偏離,從而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產生稀釋和不公平的結果,基金
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術,對基金持有的估值對象進行重新評估,即“影子定價”。
當影子定價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與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的負偏離度絕對值達到
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在5個交易日內將負偏離度絕對值調整到0.25%以內。當正偏離
度絕對值達到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申購并在5個交易日內將正偏離度絕對值
調整到0.5%以內。當負偏離度絕對值達到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使用風險準備金或者固
有資金彌補潛在資產損失,將負偏離度絕對值控制在0.5%以內。當負偏離度絕對值連續兩
個交易日超過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采用公允價值估值方法對持有投資組合的賬面價值
進行調整,或者履行適當程序后采取暫停接受所有贖回申請并終止基金合同進行財產清算等
措施。
3、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4、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
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
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
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
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
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
結果對外予以公布,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損失以及因該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
計算順延錯誤而引起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四)估值程序
1、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是按照相關法規計算的每萬份基金份額的日已實現收益,精
確到小數點后第4位,小數點后第5位截尾的方式舍去。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是按日結轉份額
的,7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7日(含節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資產收益率,精確到百分號內
小數點后3位,百分號內小數點后第4位四舍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
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鸸芾砣嗣總€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將基金估值結果發送基
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
(五)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鹳Y產估值的準確性、
及時性。當基金資產的計價導致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小數點后4位或七日年化收益率百分
號內小數點后3位以內發生差錯時,視為估值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售機構、或
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
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
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
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
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由于估值錯誤責任方未
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
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并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
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
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并且僅對
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估值錯誤
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
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
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
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
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確定
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
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登記機構
進行更正,并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基金資產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
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資產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
(3)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六)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
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
暫?;鸸乐担?
4、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凈值的確認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七日年化
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托管人負責進行復核?;鸸芾砣藨诿總€開放日交易
結束后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并發送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復核確認后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形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2、3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
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證券交易所及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或國家會計
政策變更、市場規則變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
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
影響。
十四、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銷售服務費;
4、《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仲裁費和訴訟費;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8、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9、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15%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1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出具
劃款指令,經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前3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
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05%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0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出具
劃款指令,經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前3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
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3、基金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0.25%;B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
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0.20%;D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0.01%。銷
售服務費計提的計算公式具體如下:
H=E×年銷售服務費率÷當年天數
H為每日該類基金份額應計提的基金銷售服務費
E為前一日該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出具劃款指令,經基金
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注冊登記機構,由注冊
登記機構代付給銷售機構。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支付
日期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4-9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按
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
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四)費用調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可按照基金發展情況,并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基
金合同約定,針對全部或部分份額類別,調低基金管理費率、基金托管費率或基金銷售服務
費率等相關費率。
(五)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
十五、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后的
余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后的余額。
(二)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本基金基金份額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本基金同一類別內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為紅利再投資,免收再投資的費用;
3.“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據每日基金收益情況,以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
為基準,為投資人每日計算當日收益并分配,通常情況下,本基金每月集中結轉收益,此外,
經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雙方協商一致后,本基金的收益支付方式可以采用按日結轉收益,
不論何種結轉方式,當日收益均參與下一日的收益分配,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實際獲得的
投資收益。投資人當日收益分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小數點后第3位按截尾原則處
理,因截尾形成的余額進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為止;
4.本基金根據每日收益情況,將當日收益全部分配,若當日已實現收益大于零時,為投
資人記正收益;若當日已實現收益小于零時,為投資人記負收益;若當日已實現收益等于零
時,當日投資人不記收益;
5.本基金每日進行收益計算并分配時,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紅利再投資(即紅利轉基金
份額)方式,投資人可通過贖回基金份額獲得現金收益;若投資人在收益結轉時,其累計已
實現收益為正值,則為投資人增加相應的基金份額;其累計已實現收益為負值,則縮減投資
人基金份額;
6.當日申購的基金份額自下一個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益;當日贖回的基金
份額自下一個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益;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8.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及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
調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則和支付方式,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后確定。
(四)收益分配的時間和程序
本基金每個工作日進行收益分配。每個開放日公告前一個開放日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
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節假日,應于節假日結束后第二個自然日,披露節假日期間的
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節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節假日后首個開放日的每
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法
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通常情況下,本基金每月例行對上月實現的收益進行收益結轉(如遇節假日順延);經
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雙方協商一致后,本基金的收益支付方式可以采用按日結轉。例行的
收益結轉不再另行公告。
(五)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及7日年化收益率的計算見本招募說
明書“基金的信息披露”章節。
十六、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歷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會計年度按
如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個月,可以并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賬單位;
4、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賬目、憑證并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
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并以托管協
議約定的方式確認。
(二)基金的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獨立的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
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注冊會計師,應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托管人。更換會計師事
務所需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關規定。相關法律法規關于信息披露的規定發生變化時,本基金從其最新規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
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簡明
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中國
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指定報刊”)及指定互聯網網站(以下簡稱“指定網
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復
制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采用中文文本。同時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義務
人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間發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者重大利益的事項的
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說明基金認
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
務等內容?!痘鸷贤飞Ш螅鹫心颊f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
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并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生
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
明書。
(3)基金托管協議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作監督等活
動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資者提供簡明的基金
概要信息?!痘鸷贤飞Ш?,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
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并登載在指定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
網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
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注冊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額發售的3日前,將基金招募
說明書、《基金合同》摘要登載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將《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協議登載在網站上。
2、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說明
書的當日登載于指定媒介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載《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
4、基金凈值信息、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將至
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計算方法如下:
日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的已實現收益/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總額
×10000
7日年化收益率的計算方法:
7日年化收益率(%)=
其中,Ri為最近第i個自然日(包括計算當日)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
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采用截尾的方式保留至小數點后第4位,7日年化收益率采用四
舍五入保留至百分號內小數點后第3位。
(2)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將在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指
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
益率。
(3)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5、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度報告登載
在指定網站上,并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鹉甓葓蟾嬷械呢攧諘媹?
告應當經過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中期報告登
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將季度報
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
年度報告。
基金持續運作過程中,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流
動性風險分析等。
基金運作期間,如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20%的
情形,為保障其他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基金定期報告“影響投資者決策的
其他重要信息”項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占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
化情況及產品的特有風險,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年度報告、中期報告中,至少披露報告期末本基金前10名份額持有
人的類別、持有份額及占總份額的比例等信息。
6、臨時報告
本基金發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2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并登載在指
定報刊和指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事項,基金
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復核等事項;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7)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人變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發生
變動;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12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財產、基金管理業務、基金托管業務的訴訟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
罰、刑事處罰,基金托管人或其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托管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
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3)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
聯交易事項,但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5)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銷售服務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率發生變更;
(16)基金資產凈值估值錯誤達基金資產凈值百分之零點五;
(17)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18)本基金發生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
(19)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并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20)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21)當“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與“影子定價”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的正
負偏離度絕對值達到0.5%的情形;
(22)基金推出新業務或服務;
(23)本基金擬投資于主體信用評級低于AA+的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與同業存單;
(24)發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項時;
(25)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
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7、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體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基
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相關
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后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并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8、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
9、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高級管理人
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
格式準則等法律法規規定。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
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
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
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復核、審查,并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在指定報刊中選擇一家報刊披露本基金信息?;鸸芾砣?、
基金托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證相關報送信
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業機構,應
當制作工作底稿,并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規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于為投資者決策提供
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響基金正常投資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要求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及自律規則的相關規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該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信
息置備于各自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
(八)暫?;蜓舆t信息披露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所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占基金相當比例的投資品種的估值出現重大轉變,而基金管理人為保障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利益決定延遲估值時;
4、出現基金管理人認為屬于會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評估基金資產的緊急事故的
任何情況時;
5、法律法規規定、中國證監會或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九)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項以法律法規規定及本章節約定的內容為準。
十八、風險揭示
本基金投資過程中面臨的主要風險有:市場風險、利率風險、信用風險、再投資風險、
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其他風險及本基金特有風險。與投資組合管理直接相關的市場風險、
利率風險、信用風險及流動性風險等可以使用數量化指標加以度量及控制,而操作風險可以
建立有效的內控體系加以管理。
1、市場風險
證券市場價格因受各種因素的影響而引起的波動,將使本基金資產面臨潛在的風險,本
基金的市場風險來源于基金持有的資產市場價格的波動。
2、利率風險
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債券市場的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基金投資于債券,其收益
水平會受到利率變化的影響,從而產生風險。
3、信用風險
債券發行人出現違約、拒絕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債券發行人信用質量降低導致債券價
格下降的風險。另外,由于交易對手違約造成的損失也屬于信用風險。
4、再投資風險
債券償付本息后以及回購到期后可能由于市場利率的下降面臨資金再投資的收益率低
于原來利率的風險。
5、流動性風險
因市場交易量不足,導致證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轉變為現金的風險。流動性風險還包
括由于本基金出現投資者大額贖回,致使本基金沒有足夠的現金應付基金贖回支付的要求所
引致的風險。
6、操作風險
基金運作過程中,因內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為因素造成操作失誤或違反操作規程等引
致的風險,例如,越權違規交易、會計部門欺詐、交易錯誤、IT系統故障等風險。
7、其他風險
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現,將會嚴重影響證券市場的運行,可能導致基金
資產的損失。金融市場危機、代理商違約、托管行違約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
之外的風險,可能導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受損。
8、本基金特有的風險
(1)本基金為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的份額凈值始終保持為1.00元,每日分配收益。但
投資者購買本基金并不等于將資金作為存款存放在銀行或存款類金融機構,基金每日分配的
收益將根據市場情況上下波動,在極端情況下可能為負值,存在虧損的可能。
(2)基金合同終止風險
若本基金累計未分配凈收益小于零持續達90個工作日,或者基金資產凈值連續60個
工作日低于3000萬元,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可直接終止基金合同并進入
基金財產的清算程序。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本基金基金合同面臨終止的風險。
9、本基金主要的流動性風險及風險管理方法說明
(1)基金申購、贖回安排
本基金將加強對開放式基金申購環節的管理,合理控制基金份額持有人集中度,審慎確
認大額申購申請,在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
基金管理人將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
暫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對基金規模予以控制,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具體
內容詳見本招募說明書第九章。
(2)流動性風險評估
本基金可投資于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債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和其他短期投資品種等。
一般情況下,這些資產市場流動性較好,可以支持本基金的投資和應對日常申贖的需要,但
不排除在特定階段、特定市場環境下特定投資標的出現流動性較差的情況。因此,本基金投
資于上述資產時,可能存在以下流動性風險:一是基金管理人建倉或進行組合調整時,可能
由于特定投資標的流動性相對不足而無法按預期的價格買進或賣出;二是為應付投資者的贖
回,基金被迫以不適當的價格賣出債券或其他資產。根據《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
動性風險管理規定》的相關要求,本基金會審慎評估所投資資產的流動性,并針對性制定流
動性風險管理措施,有效控制本基金流動性風險,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3)巨額贖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在本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或巨額贖
回份額占比情況決定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同時,如本基金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單個
開放日申請贖回基金份額超過基金總份額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對其采取延期辦
理贖回申請的措施。具體內容詳見本招募說明書第九章。
(4)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本基金可能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以更好地應對流動性風險?;鸸芾砣私?
與基金托管人協商,在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
定,綜合運用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對贖回申請等進行適度調整,作為特定情形下基金
管理人流動性風險管理的輔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2)暫停接
受贖回申請;3)延緩支付贖回款項;4)暫?;鸸乐?,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
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本基金應當暫?;鸸乐怠?
十九、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
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
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后方可執行,自決議生效
之日兩個工作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累計未分配凈收益小于零持續達90個工作日,或者基金資產凈值連續60個工
作日低于3000萬元,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決定終止基金合同并進入基金財
產的清算程序;
4、《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5、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
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鹭?
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
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時
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
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
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
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
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
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二十、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見附件一。
二十一、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見附件二。
二十二、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本基金的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并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需
要和市場的變化,增加或變更服務項目。主要服務內容如下:
(一)關于對賬單服務
1、公司的官方網站和熱線電話提供對賬單自助查詢、下載或傳真服務。
(1)基金份額持有人可登錄公司官方網站(www.icbccs.com.cn)進入“網上交易”
欄目,輸入開戶證件號碼或基金賬號,自助查詢或下載對賬單。
(2)基金份額持有人用帶有傳真機的電話,撥打公司客戶服務熱線電話(4008119999),
選擇自助服務后,根據語音提示按指定鍵,輸入需要下載的對賬單日期,進行對賬單自助傳
真。
2、公司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電子郵件賬單、短信賬單、紙質賬單等多種形式對賬單
服務。
(1)電子郵件對賬單:電子郵件對賬單是通過基金份額持有人預留的電子郵箱向其提
供份額及交易對賬的一種電子化的賬單形式。電子對賬單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期末基金份
額余額、期末資產凈值、期間交易明細等。公司向定制電子郵件對賬單且在對應期間內有交
易或最后一個交易日仍持有份額的投資人發送月度、季度和年度電子對賬單,發送時間為每
月、季、年度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
(2)手機短信對賬單:短信對賬單是通過手機短信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預留的手機號碼
提供份額對賬的一種電子化的賬單形式。短信對賬單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期末基金份額余
額、期末資產凈值等。公司向定制手機短信對賬單且最后一個交易日仍持有份額的投資者發
送季度手機短信賬單,發送時間為每季度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
(3)紙質對賬單:紙質對賬單是通過紙質信件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份額及交易對賬
的一種書面化的賬單形式。公司在每年度結束后向定制年度紙質對賬單且在年度內有交易的
投資人寄送年度對賬單,寄出時間為每年度結束后的15個工作日內。
(4)公司至少每年度以電子郵件、短信或其他形式主動向通過工銀瑞信直銷系統持有
本公司基金份額的投資人提供基金保有情況信息。
本公司提供的對賬單服務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場外交易的對賬單,不提供基金份額持有人
的場內交易(本基金是否支持場內交易,請以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相關條款為準)對賬單
服務,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到銷售機構交易網點打印或通過交易網點提供的自助、電話、網上
服務等渠道查詢。
3、溫馨提示:(1)因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的郵寄地址、手機號碼、電子郵箱不詳、錯
誤、未及時變更等原因或因郵局投遞差錯、通訊故障、延誤等原因,造成對賬單無法按時準
確送達,請及時到原基金銷售網點或致電本公司客服中心辦理相關信息變更。如需補發對賬
單,敬請撥打公司客戶服務熱線電話。(2)因交易對賬單記錄信息屬于個人隱私,如基金份
額持有人選擇郵寄方式,請務必預留正確的通訊地址及聯系方式,并及時進行更新。因基金
份額持有人個人原因導致無法送達或送達錯誤,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3)本基金管理人提
供的資料郵寄服務原則上采用郵政平信郵寄方式,由公司委托具有郵政業務服務資質的第三
方進行處理,公司采取必要安全防護措施,但并不對郵寄資料的送達做出承諾和保證。
(二)關于短信及電子郵件服務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通過公司官方網站、客戶服務熱線電話申請定制信息服務,基金管
理人通過短信、電子郵件等方式發送基金份額持有人定制的信息??啥ㄖ频膬热莅ǎ寒a品
信息、基金凈值、市場資訊、公司最新公告等。公司還將根據業務發展的實際需要,適時調
整定制信息的內容、條件和方式。
除了發送基金份額持有人定制的各類信息外,基金公司也會定期或不定期向預留有效手
機號碼及電子郵箱地址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發送基金分紅、投資者教育信息、節日問候、產品
推廣及其他與產品、服務相關的通知等信息。如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希望接收到該類信息,可
以通過公司客戶服務熱線電話取消相關服務。
(三)關于資訊服務
公司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本基金產品信息、基金投資報告、宏觀形勢分析、基金凈值
等多種資訊(電子版)。如需通過手機或電子郵件獲得相關資訊,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公
司官方網站或客戶服務熱線電話定制。
基金份額持有人知悉并同意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預留的個人信息不定期
通過電話、短信、郵件、微信、網站、APP等任一或多種方式或渠道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
與基金份額持有人相關的賬戶服務通知、交易確認通知、重要公告通知、活動消息、營銷信
息、基金份額持有人關懷等資訊及增值服務,購買本基金前請詳閱工銀瑞信基金官網服務介
紹和隱私政策。如需取消相應資訊服務,可通過公司客戶服務熱線電話、在線客服等人工服
務方式退訂。
(四)關于聯絡方式
公司提供多種聯絡方式,供基金份額持有人與公司及時溝通,主要包括:
1、熱線電話服務:4008119999(免長途電話費),服務傳真:010-81042598。
(1)人工電話服務:我公司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每天24小時人工服務,內容包括:
賬戶信息查詢、基金產品咨詢、業務規則解答及直銷電子自助交易(含APP、網上交易、微
信自助交易)咨詢等服務。
(2)自助電話服務:公司提供每天24小時自助語音服務,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熱線
電話自助查詢基金交易、基金份額、基金凈值等信息,以及進行自助傳真對賬單等操作。
(3)電話留言服務: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公司客戶服務熱線電話(4008119999按指
定鍵)進行語音留言,將有關疑問、建議及聯系方式告知公司,基金管理人在接收基金份額
持有人服務需求后將在一個工作日內給予回復。
2、網絡在線服務
公司官方網站、手機APP和微信服務平臺設置了“在線客服”欄目,基金份額持有人可
登錄公司官方網站首頁、手機APP或關注公司微信公眾號,點擊“在線客服”圖標,通過網
絡在線方式進行相關業務咨詢。
(1)人工服務:在線人工服務時間為每天24小時,內容包括:基金產品咨詢、業務規
則解答及直銷電子自助交易(含APP、網上交易、微信自助交易)咨詢等服務。
(2)智能客服:公司提供每天24小時自助咨詢服務,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在線客服
機器人對基金產品、業務規則等方面內容進行自助咨詢。
3、電子信箱服務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向公司客戶服務電子郵箱(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發送
郵件,將有關疑問、建議及聯系方式告知公司,基金管理人在接收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需求
后將在一個工作日內給予回復。
(五)關于電子化交易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通過本公司電子自助交易系統(7*24小時服務)辦理基金交易業
務,包括:基金認購、申購、定期定額申購、贖回、轉換、撤單、分紅方式變更及查詢等業
務。電子化交易方式有:
網上交易: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使用多家銀行的銀行卡通過網上交易系統自助辦理基金
交易業務。
網址:https://etrade.icbccs.com.cn/webTrading/view/html/login/login.html。
手機APP:操作簡單、應用靈活,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隨時隨地通過手機APP辦理業務。
下載方式: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通過在本公司官網下載,也可以通過App Store、華為應用
市場、騰訊應用寶、小米應用市場等應用市場搜索下載。
微信交易: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關注“工銀微財富或工銀瑞信基金”微信公眾號辦理
基金交易業務。
有關基金管理人直銷電子自助交易具體規則請參考公司官方網站相關公告和業務規則。
(六)關于網站服務
公司官方網站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賬戶信息、交易信息、產品信息、公告信息、基金
資訊等查詢服務,以及基金申購/轉換/定期定額查詢理財工具、財富俱樂部積分兌換、客戶
活動參與和交流等服務。
(七)關于微信服務
公司通過官方微信等即時通訊服務平臺為投資者提供理財資訊、基金信息查詢及投資者
教育等服務。投資者可在微信中搜索并關注“工銀瑞信基金”(gyrx_20050621)訂閱號、
“工銀微財富”(gyrx_wcf)服務號、“工銀瑞信投教研習社”(gyrxtjyxs-2020)投教號,
已開立工銀瑞信基金賬戶的投資者,將微信賬號與基金賬戶綁定后可通過微信“工銀瑞信基
金”訂閱號、“工銀微財富”服務號查詢基金份額等信息。
(八)基金份額持有人意見、建議或投訴受理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通過本公司客戶服務熱線電話、在線客服、電子郵箱、信函傳真等
渠道或方式對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提出意見、建議或投訴。
(九)如本招募說明書存在任何您/貴機構無法理解的內容,請聯系本公司客戶服務熱
線電話。請確保投資前,您/貴機構已經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說明書。
二十三、其他應披露事項
1.關于限制工銀瑞信薪金貨幣市場基金D類份額大額申購、轉換轉入、定期定額投資
業務金額的公告,2024-08-20;
2.關于工銀瑞信薪金貨幣市場基金A類份額2024年中秋節假期調整大額申購、轉換轉
入、定期定額投資業務限制金額的公告,2024-09-11;
3.關于工銀瑞信薪金貨幣市場基金A類份額2024年國慶節假期調整大額申購、轉換轉
入、定期定額投資業務限制金額的公告,2024-09-26;
4.關于工銀瑞信薪金貨幣市場基金A類份額及D類份額2025年春節假期調整大額申購、
轉換轉入、定期定額投資業務限制金額的公告,2025-01-23;
5.關于工銀瑞信薪金貨幣市場基金D類份額調整大額申購、轉換轉入、定期定額投資
業務限制金額的公告,2025-03-14;
6.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提醒投資者持續完善客戶身份信息的公告,
2025-04-08;
7.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部分基金的銷售機構由北京中植基金銷售有限
公司變更為華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2025-04-11;
8.關于工銀瑞信薪金貨幣市場基金A類份額及D類份額2025年勞動節假期調整大額申
購、轉換轉入、定期定額投資業務限制金額的公告,2025-04-28。
二十四、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本基金招募說明書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辦公場所和營業場所,投資者可免費查閱。在支
付工本費后,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文件的復制件或復印件。
基金管理人保證文本的內容與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二十五、備查文件
(一)中國證監會注冊工銀瑞信薪金貨幣市場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工銀瑞信薪金貨幣市場基金基金合同》
(三)《工銀瑞信薪金貨幣市場基金托管協議》
(四)法律意見書
(五)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六)基金托管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以上第(一)至(五)項備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辦公場所、營業場所,第(六)項
文件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辦公場所?;鹜顿Y者在營業時間可免費查閱,在支付工本費后,
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文件的復制件或復印件。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一
基金合同摘要
一、基金合同當事人的的權利、義務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
于: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依法申請贖回或轉讓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
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
或仲裁;
(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
于:
(1)認真閱讀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繳納基金認購、申購、贖回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6)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8)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9)基金份額持有人承諾其知悉《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金融機構報告涉嫌恐
怖融資的可疑交易管理辦法》、《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等反洗錢相關
法律法規的規定,將嚴格遵守上述規定,不會違反任何前述規定;承諾用于投資的資金來源
不屬于違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承諾出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積極
履行反洗錢職責,不借助本業務進行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
基金份額持有人同時承諾,其不屬于聯合國、歐盟或美國制裁名單內的企業或個人,不
位于被聯合國、歐盟或美國制裁的國家和地區。
(10)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管理人的權利、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并管理基金
財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費
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人違反了《基
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
金投資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理;
(9)擔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務并獲得《基
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
(12)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融券;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
律行為;
(14)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
部機構;
(15)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換
和非交易過戶的業務規則;
(16)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
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
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
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
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督;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
基金已實現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料15
年以上;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并且保證投資者
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8)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時,應
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托管人違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行
為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并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后30
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基金托管人的權利、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金財
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準的其他費
用;
(3)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合同》及
國家法律法規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應呈報中國證監
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根據相關市場規則,為基金開設證券賬戶、為基金辦理證券交易資金清算。
(5)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鹭?
產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賬戶設置、
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財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按照《基金合同》、《托管協議》的約
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另
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
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9)辦理與基金托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
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適當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15年以上;
(12)從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記機構處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按規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及托管協議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
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管
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1)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2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表有權代表
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并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設立日常機構。
(一)召開事由
1、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終止《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提高該等報酬標
準的除外);
(6)變更基金類別;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
(12)對基金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的事項。
2、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后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
(2)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范圍內調低基金的銷售服務費率或在對現有基金份
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提下變更收費方式或調整基金份額類別設置及各類別的
費率水平、數額限制和相關規則等;
(4)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5)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變化;
(6)本基金累計未分配凈收益小于零持續達90個工作日,或者基金資產凈值連續60個
工作日低于3000萬元,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決定終止基金合同并進入基金
財產的清算程序。
(7)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以外的其他情
形。
(二)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
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鸸?
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
出書面提議。基金托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
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
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5、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鸱蓊~持有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
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
(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于會議召開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授權委托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及聯系電話;
(6)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采取通訊開會方式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系方式和聯系人、書面
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
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
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鸸芾砣嘶蚧鹜泄苋司懿慌纱韺姹頉Q意
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的計票效力。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通訊開會方式或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允許
的其他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鸸芾砣?、基金托管人須為基金份
額持有人行使投票權提供便利。
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委派代表出席,
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
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F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相符;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有效的基金
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含50%);若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
有效的基金份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三個月以后、六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應
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系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形式在表決
截至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2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布相關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會議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
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通知不參加收取書面表決意見的,不
影響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含50%);若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
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
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三個月以后、六個月以
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
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
書面意見;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
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
知的規定,并與基金登記注冊機構記錄相符;
(5)會議通知公布前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條件
若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額低于本條第1款第(2)項、第2款第(3)
項規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三個月以后、六個月
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到
會者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額應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4、在不與法律法規沖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網絡、電話或其他方式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采用書面、網絡、電話、短信或其他方式進行表決,具體方式由
會議召集人確定并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5、基金份額持有人授權他人代為出席會議并表決的,授權方式可以采用書面、網絡、
電話、短信或其他方式,具體方式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決定終
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規及《基金
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在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定程序確定和公布監票人,
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會決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
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
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
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含50%)選舉產生一名基
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鸸芾砣撕突鹜泄苋司懿怀鱿?
主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制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名
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托人姓名(或單位名稱)和
聯系方式等事項。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后
2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關監督下形成決議。
(六)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
以上(含50%)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2項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
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
管人、終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本基金與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別決議
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符合會議通
知中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書
面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煳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
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表
決。
(七)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
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
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
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人?;鸸芾砣嘶蚧鹜泄苋瞬怀鱿髸?,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
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在
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
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后,大會主持人應當當場公布重新清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會的,不影
響計票的效力。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托管人授權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
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鸸芾砣嘶蚧鹜泄苋司芘纱韺姹頉Q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
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按照《基金法》
及基金合同約定表決,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會核準或者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2日內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訊方式進
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
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約束
力。
(九)本部分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表決條件等規
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修改導致相關內
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
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三、基金合同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
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不經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并報中
國證監會備案。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后方可執行,自決議生效
之日兩個工作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累計未分配凈收益小于零持續達90個工作日,或者基金資產凈值連續60個工
作日低于3000萬元,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決定終止基金合同并進入基金財
產的清算程序;
4、《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5、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
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
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
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時
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
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
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
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財產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
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爭議的處理和適用的法律
對于因基金合同的訂立、內容、履行和解釋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爭議,基金合同當事人
應盡量通過協商、調解途徑解決。不愿或者不能通過協商、調解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
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
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仲裁費
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
合同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構的辦公場所
和營業場所查閱。
附件二
托管協議摘要
一、托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5號、甲5號9層甲5號901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5號新盛大廈A座6-9層
法定代表人:趙桂才
成立時間:2005年6月21日
批準設立機關: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5]93號
經營范圍:基金募集;基金銷售;資產管理以及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它業務
注冊資本:人民幣貳億元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交通銀行)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188號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長寧區仙霞路18號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成立時間:1987年3月30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國務院國發(1986)字第81號文和中國人民銀行銀發
[1987]40號文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25號
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承
兌與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
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從事銀行卡業務;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
款項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經營結匯、售
匯業務。
注冊資本:742.63億元人民幣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行為行使監督權
(1)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對基金的
投資范圍、投資對象進行監督。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具有良好流動性的工具,包括現金;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
銀行存款、債券回購、中央銀行票據、同業存單;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內(含397天)的
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資產支持證券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認
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具。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
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其投資比例遵循屆時有效法律法規或相關規定。
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業務進行監督和核查的義務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開始履行。
(2)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對基金投
資、融資比例進行監督。
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投資組合比例應符合以下規定:
①除第?、?項外,本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個交易日均不得超過120天,
平均剩余存續期不得超過240天;
②本基金投資于同一機構發行的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及其作為原始權益人的
資產支持證券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10%,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
債券除外;
③本基金投資組合中的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占基金資產凈值的
比例合計不得低于5%;除第?、?項外,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
五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10%;到期日在10
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銀行定期存款等流動性受限資產投資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
得超過30%;除發生巨額贖回、連續3個交易日累計贖回20%以上或者連續5個交易日累計
贖回30%以上的情形外,債券正回購的資金余額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不得超過20%;前述
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④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10%;
⑤本基金投資于主體信用評級低于AAA的機構發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
合計不得超過10%,其中單一機構發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2%。
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銀行存款、同業存單、相關機構作為原
始權益人的資產支持證券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品種。
本基金擬投資于主體信用評級低于AA+的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與同業存單的,應當經基
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批準,相關交易應當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為重大事項履行
信息披露程序;
⑥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期后不得展期;
⑦本基金投資于有固定期限銀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0%,但投資于
有存款期限,根據協議可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⑧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同業存單,合計不得超過基金
資產凈值的2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同業存單,合計
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5%;
⑨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貨幣市場基金投資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及其發行的同
業存單與債券,不得超過該商業銀行最近一個季度末凈資產的10%;
⑩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券
規模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
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AAA以上(含AAA)的資產支持證券?;鸪钟匈Y產支
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
予以全部賣出;
?本基金的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當本基金前10名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的50%時,本基金投資組
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60天,平均剩余存續期不得超過120天;投資組合中現金、國
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5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
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30%;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前10名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占比進行測
算時,可不將其固有資金投資的基金份額納入測算范圍;
?當本基金前10名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的20%時,本基金投資組
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90天,平均剩余存續期不得超過180天;投資組合中現金、國
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5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
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20%;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前10名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占比進行測
算時,可不將其固有資金投資的基金份額納入測算范圍;
?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凈值的10%;因證
券市場波動、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購
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變更
或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后的規定為準,
但須提前公告,不需要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除上述第①項、第③項第1點、第?項、第?項、第?項外,因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
合并、基金規模變動、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
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
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對本基金的份額持有人集中度實施嚴格的監控與管理,根據份額持有集
中度情況對本基金的投資組合實施調整。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交易日10:00前將本基金
前一交易日前10名基金份額持有人合計持有比例等信息報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依法
履行投資監督職責。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約定。但自2016年2月1日起,本基金投資組合中已持有的金融工具及比例不符合
《貨幣市場基金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的,可以在《貨幣市場基金監督管理辦法》施行之日起
一年內調整;投資組合中已有的流動性資產比例不符合上述第③項中第2點、第3點規定的,
可以在《貨幣市場基金監督管理辦法》施行之日起6個月內調整。但新投資的金融工具及比
例,自《貨幣市場基金監督管理辦法》施行之日起應符合要求。本基金不符合上述第⑤、⑨、
?、?項規定的,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施行之日(2017年10月1日)
起6個月內予以調整。
2)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與平均剩余存續期限的計算
①計算公式如下:
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計算公式為:(Σ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資產×剩余期限-Σ
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負債×剩余期限+債券正回購×剩余期限)/(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
資產-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負債+債券正回購)
投資組合平均剩余存續期限的計算公式為:(Σ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資產×剩余存
續期限-Σ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負債×剩余存續期限+債券正回購×剩余存續期限)/(投
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資產-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負債+債券正回購)
②各類資產和負債剩余期限的確定
1)銀行活期存款、清算備付金、交易保證金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為0天;證券
清算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數計算;
2)回購(包括正回購和逆回購)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回購協議到期
日的實際剩余天數計算;買斷式回購產生的待回購債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為該基礎
債券的剩余期限,待返售債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回購協議到期日的實際
剩余天數計算;
3)銀行定期存款、同業存單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協議到期日的實際
剩余天數計算;有存款期限,根據協議可提前支取且沒有利息損失的銀行存款,剩余期限和
剩余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協議到期日的實際剩余天數計算;銀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
存續期限以存款協議中約定的通知期計算;
4)中央銀行票據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中央銀行票據到期日的實際剩
余天數計算;
5)組合中債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是指計算日至債券到期日為止所剩余的天數,
以下情況除外:允許投資的可變利率或浮動利率債券的剩余期限以計算日至下一個利率調整
日的實際剩余天數計算。允許投資的可變利率或浮動利率債券的剩余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債
券到期日的實際剩余天數計算;
6)對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管理人將基于審慎原則,根據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的規
定、或參照行業公認的方法計算其剩余期限。
平均剩余期限的計算結果保留至整數位,小數點后四舍五入。如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
對剩余期限計算方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托管人依照上述規定對本基金的投資組合限制及調整期限進行監督。
(3)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對基金投資禁
止行為進行監督?;鹭敭a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本基金不得投資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
(3)以定期存款利率為基準利率的浮動利率債券,已進入最后一個利率調整期的除外;
(4)信用等級在AA+以下的債券與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
(5)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禁止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2)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①承銷證券;
②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③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④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⑤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⑥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⑦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
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4)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
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監督。
1)基金托管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于基金管理人參與銀
行間市場交易時面臨的交易對手資信風險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的銀行間市場交易對手的名單。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單后2個工作日內電話或回函確認收到該名單?;鸸芾砣藨ㄆ诤筒?
定期對銀行間市場現券及回購交易對手的名單進行更新?;鹜泄苋嗽谑盏矫麊魏?個工作
日內電話或書面回函確認,新名單自基金托管人確認當日生效。新名單生效前已與本次剔除
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應按照協議進行結算。
2)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市場交易時,有責任控制交易對手的資信風險,由于交易對
手資信風險引起的損失,基金管理人應當負責向相關責任人追償。
(5)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
選擇存款銀行進行監督。
基金投資銀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
符合條件的所有存款銀行的名單,并及時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應據以對基金投資
銀行存款的交易對手是否符合有關規定進行監督。
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應符合如下規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與存款銀行建立定期對賬機制,確?;疸y行存款業
務賬目及核算的真實、準確。
2)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應根據相關規定,就本基金銀行存款業務另行簽訂書面協
議,明確雙方在相關協議簽署、賬戶開設與管理、投資指令傳達與執行、資金劃撥、賬目核
對、到期兌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證實書的開立、傳遞、保管等流程中的權利、義務和職責,
以確保基金財產的安全,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3)基金托管人應加強對基金銀行存款業務的監督與核查,嚴格審查、復核相關協議、
賬戶資料、投資指令、存款證實書等有關文件,切實履行托管職責。
4)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在開展基金存款業務時,應嚴格遵守《基金法》、《運作辦
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賬戶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結算等的各項規定。
(6)基金托管人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對基金投資其
他方面進行監督。
(二)基金托管人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凈值計算、
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認、
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
查。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經基金托管人的審核擅自將不實的業績表現數據印制在宣傳推介材料
上,則基金托管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并有權在發現后報告中國證監會。
(三)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并改
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規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
基金監督報告的,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違反《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規、
《基金合同》和本協議規定的行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以電話或書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反饋,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
限,并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限期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鸸芾砣藢鹜泄苋送ㄖ倪`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
托管人有權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管
理人在限期內糾正。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
金合同》約定的,應當拒絕執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
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
告。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務核查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規、《基金合同》和本協議規定,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
人履行托管職責的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開立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及債券托管賬戶,是否及時、準確復核基金管理人計算
的基金資產凈值、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是否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
清算交收,是否按照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規定進行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
行為。
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對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資產進行核查?;鹜泄苋藨e極
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關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
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并改正。
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未對基金資產實行分賬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資產、未執行或
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
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的,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內糾正,基金托管人收
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對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在限期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
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鹜泄苋藢鸸芾砣送ㄖ倪`規事項未能
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對基金管理人按照法規要求需向中國證監
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托
管人在限期內糾正。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運用、處分、
分配基金的任何資產。
(2)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
(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定開立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和債券托管賬戶。
(4)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與基金托管人的其他業務和
其他基金的托管業務實行嚴格的分賬管理,獨立核算,確?;鹭敭a的完整和獨立。
(5)對于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和基金申購過程中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
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賬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基金資產沒有到達基金銀
行存款賬戶的,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造成損失
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的損失?;鹜泄苋藢Υ瞬怀袚魏呜熑巍?
(二)基金合同生效時募集資產的驗證
基金募集期滿之日起10日內,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基金份額持有人
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請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
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應由參加驗資的2名以上(含
2名)中國注冊會計師簽字有效。驗資完成,基金管理人應將募集到的全部資金存入基金托
管人為基金開立的基金銀行存款賬戶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資金當日出具相關證明文件。
(三)基金的銀行存款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應負責本基金銀行存款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立基金的銀行存款賬戶,并根據中國
人民銀行規定計息。本基金的銀行預留印鑒由基金托管人制作、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
貨幣收支活動,包括但不限于投資、支付贖回金額、支付基金收益,均需通過本基金的銀行
存款賬戶進行。
(3)本基金銀行存款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鹜泄?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其他任何銀行存款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
銀行存款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4)基金托管人可以通過申請開通本基金銀行賬戶的企業網上銀行業務進行資金支付,
并使用交通銀行企業網上銀行(簡稱“交通銀行網銀”)辦理托管資產的資金結算匯劃業務。
(5)基金銀行存款賬戶的管理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人民幣銀行賬戶結
算管理辦法》、《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支付結算辦法》以
及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其他規定。
(四)基金證券交收賬戶、資金交收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
證券賬戶。
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出借和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
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基金管理人不得對基金證券交收賬戶、資金交收賬戶進行證券的超賣或超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結算備付金賬
戶即資金交收賬戶,用于證券交易資金的結算。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義在托管人處開立
基金的證券交易資金結算的二級結算備付金賬戶。
(五)債券托管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募集資金經驗資后,基金托管人負責向人民銀行進行報備,并在備案通過后在中
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及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本基金的名義開立債券
托管賬戶,并由基金托管人負責基金的債券及資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續辦理完畢后,由基金
托管人向人民銀行進行報備?;鸸芾砣素撠熍浜贤泄苋颂峁﹤浒讣伴_戶的相關資料,并申
請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進行交易,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國外匯交易中心開設同業
拆借市場交易賬戶。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簽訂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主協議,
協議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協議副本由基金管理人保存。
(六)其他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若中國證監會或其他監管機構在托管協議訂立日之后允許基金從事其他投資品種的投
資業務,涉及相關賬戶的開立、使用的,由基金管理人協助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
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開立有關賬戶。該賬戶按有關規則使用并管理。
基金管理人、資產托管人根據與期貨公司三方簽定的《金融期貨投資操作備忘錄》約定
開立相關期貨賬戶。
(七)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銀行存款定期存單等有價憑證的保管
實物證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銀行的保管庫。實物證券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托管
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基金托管人對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本基金
資產不承擔保管責任。
銀行存款定期存單等有價憑證由基金托管人負責保管。
(八)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保管,相關業務程序另有限制除外。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基金簽署與
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時應盡可能保證持有二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
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將正本送達基金托管人處。合同的保管期限按
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對于無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蓋授權業務章的合
同傳真件,未經雙方協商或未在合同約定范圍內,合同原件不得轉移。
五、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計算與
復核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后的價值。
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估值原則應符合《基金合同》、《關于證券投
資基金執行<企業會計準則>估值業務及份額凈值計價有關事項的通知》及其他法律、法規的
規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
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托管人復核?;鸸芾砣藨诿總€工作日交易結束后計
算當日基金份額的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以約定方式發
送給基金托管人?;鹜泄苋藢τ嬎憬Y果復核后,將復核結果反饋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理人對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予以公布。
本基金按以下方法估值:
1、本基金估值采用“攤余成本法”,即計價對象以買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協
議利率并考慮其買入時的溢價與折價,在剩余存續期內按實際利率法攤銷,每日計提損益。
本基金不采用市場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債券和票據的市價計算基金資產凈值。
2、為了避免采用“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與按市場利率和交易市價計算的
基金資產凈值發生重大偏離,從而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產生稀釋和不公平的結果,基金
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術,對基金持有的估值對象進行重新評估,即“影子定價”。
當影子定價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與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的負偏離度絕對值達到
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在5個交易日內將負偏離度絕對值調整到0.25%以內。當正偏離
度絕對值達到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申購并在5個交易日內將正偏離度絕對值
調整到0.5%以內。當負偏離度絕對值達到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使用風險準備金或者固
有資金彌補潛在資產損失,將負偏離度絕對值控制在0.5%以內。當負偏離度絕對值連續兩
個交易日超過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采用公允價值估值方法對持有投資組合的賬面價值
進行調整,或者履行適當程序后采取暫停接受所有贖回申請并終止基金合同進行財產清算等
措施。
3、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4、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
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
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
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
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
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
結果對外予以公布。,如托管人計算正確的,托管人不承擔由此導致的損失。如雙方錯誤的,
托管人與管理人按托管費與管理費的比例承擔由此導致的損失。
(二)凈值差錯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鹳Y產估值的準確性、
及時性。當基金資產的計價導致各類基金份額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小數點后4位或七日年
化收益率百分號內小數點后3位以內發生差錯時,視為估值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售機構、或
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
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
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
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
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由于估值錯誤責任方未
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
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并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
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
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并且僅對
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估值錯誤
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
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
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
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
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確定
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
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登記機構
進行更正,并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基金資產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
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資產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
(3)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4、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
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應
當暫停基金估值;
(4)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5、特殊情況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2、3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
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證券交易所及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或國家
會計政策變更、市場規則變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
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減輕由此造
成的影響。
(三)基金會計制度
按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會計制度執行。
(四)基金賬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應按照雙方約定的同一記賬方法和會
計處理原則,分別獨立地設置、登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賬冊,對雙方各自的賬冊定期進行
核對,互相監督,以保證基金財產的安全。若雙方對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管理
人的處理方法為準。
(五)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的核對
雙方應每個交易日核對賬目,如發現雙方的賬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并糾正,確保核對一致。若當日核對不符,暫時無法查找到錯賬的原因而
影響到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賬冊為準。
(六)基金定期報告的編制和復核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別獨立編制。月度報表的編制,應于每
月終了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定期報告文件應按中國證監會的要求公告。季度報表的編制,
應于每季度終了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6個月公告
一次,于截止日后的45日內公告。半年度報告在基金會計年度前6個月結束后的60日內公
告;年度報告在會計年度結束后90日內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報表完成當日,對報表加蓋業務章后,以加密傳真方式將有關報表提
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2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及時書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報表完成當日,以約定方式將有關報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反饋給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更新招募說明書
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收到15日內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
果反饋給基金管理人?;鸸芾砣嗽诎肽甓葓蟾嫱瓿僧斎?,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人在收到后20日內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反饋給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
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30日內復核,并將復核
結果反饋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復核過程中,發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共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雙方認可的賬務處理方式為準。如果基
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應當發布公告之日前就相關報表達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權按
照其編制的報表對外發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權就相關情況報證監會備案。
基金托管人在對財務報表、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或年度報告復核完畢后,可以出具復
核確認書(蓋章)或以其他雙方約定的方式確認,以備有權機構對相關文件審核檢查。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可委托登記機構登記和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鸱蓊~持有人名冊的內
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包括基金募集期結束時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權益登記日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每年最后一個
交易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登記機構負責編制和保管,并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真
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
基金管理人應根據基金托管人的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額持有人
名冊。
(一)基金管理人于《基金合同》生效日及《基金合同》終止日后10個工作日內向基
金托管人提供由登記機構編制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二)基金管理人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益登記日后5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由登記機構編制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三)基金管理人于每年最后一個交易日后10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登記機
構編制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四)除上述約定時間外,如果確因業務需要,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商議一致后,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登記機構編制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基金托管人以電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并定期刻成光盤備份,保存期
限為15年?;鹜泄苋瞬坏脤⑺9艿幕鸱蓊~持有人名冊用于基金托管業務以外的其他
用途,并應遵守保密義務。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無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額
持有人名冊,應按有關法規規定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七、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托管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協議,其內容不得與
《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沖突。修改后的新協議,應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二)基金托管協議的終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資格或因其他事由造
成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財產;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資格或因其他事由造
成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權。
(4)發生《基金法》、《銷售辦法》、《運作辦法》或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終止事項。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組
在基金財產清算組接管基金財產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照《基金合同》和
本協議的規定繼續履行保護基金資產安全的職責。
1)基金財產清算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記機構、
具有從事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鹭敭a清算
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2)基金財產清算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
分配?;鹭敭a清算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2)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后,由基金財產清算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2)基金財產清算組根據基金財產的情況確定清算期限;
3)基金財產清算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理和確認;
4)對基金財產進行評估和變現;
5)基金清算組做出清算報告;
6)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審計;
7)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8)將基金清算報告中國證監會;
9)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10)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3)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
用由基金財產清算組優先從基金剩余財產中支付。
(4)基金剩余財產的分配
基金財產按如下順序進行清償
1)支付基金財產清算費用;
2)繳納基金所欠稅款;
3)清償基金債務;
4)清算后如有余額,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基金份額持有
人持有的每一份各類基金份額享有平等的分配權)。
(5)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小組成立后2日內應就清算小組的成立進行公告;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
時公告?;鹭敭a清算組做出的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
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6)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
八、爭議解決方式
相關各方當事人同意,因本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
或者調解解決。則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
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仲裁各方當事人
均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相關各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責,繼續忠實、勤勉、
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注: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項以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約定的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