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銀港股通醫藥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2025年第1號)
中銀港股通醫藥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
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2025年第1號)
基金管理人:中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經2023年12月7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23]2776號文募集
注冊。
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注冊,
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投資價值和市場前景做出實質性
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投資有風險,投資者根據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時也要承擔相應的投
資風險。投資者認購(或申購)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產品資料
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認識本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征,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
主做出投資決策,并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包括因政治、經濟、社會等環境因素
對證券價格產生影響而形成的系統性風險,個別證券特有的非系統性風險,由于基金投資者
連續大量贖回基金產生的流動性風險,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實施過程中產生的基金管理風
險,基金投資過程中產生的操作風險,因交收違約和投資債券引發的信用風險,基金投資對
象與投資策略引致的特有風險,等等。本基金的特定風險詳見招募說明書“風險揭示”章節。
本基金屬于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其預期收益及預期風險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債
券型基金和貨幣市場基金。
投資者應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并對于認購(或申購)基金的意愿、時機、數
量等投資行為作出獨立決策。
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也不構成對本
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鸸芾砣颂嵝淹顿Y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投資者作出
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
本基金單一投資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等人員作為發起
資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額數不得達到或超過基金份額總數的50%,但在基金運作過
程中因基金份額贖回等情形導致被動達到或超過50%的除外。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
定的,從其規定。
本基金投資于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下允許買賣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
市的股票(以下簡稱“港股通標的股票”),會面臨港股通機制下因投資環境、投資標的、
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但不限于市場聯動風險(港股市場上外
匯資金流動更為自由,海外資金的流動對港股價格的影響巨大,港股價格與海外資金流動表
現出高度相關性)、港股市場股價波動較大的風險(港股市場實行T+0回轉交易,且對個
股不設漲跌幅限制,港股股價可能表現出比A股更為劇烈的股價波動)、匯率風險(匯率
波動可能對基金的投資收益造成損失)、港股通額度限制帶來的風險、港股通可投資標的范
圍調整帶來的風險、港股通機制下交易日不連貫可能帶來的風險(在內地開市香港休市的情
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時賣出,可能帶來一定的流動性風險)等,詳見本
基金招募說明書的“風險揭示”部分。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存托憑證,若投資可能面臨中國存托憑證價格大幅波動甚至出現
較大虧損的風險,以及與創新企業、境外發行人、中國存托憑證發行機制以及交易機制等相
關的風險。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國債期貨,國債期貨的投資可能面臨市場風險、基差風險、流動
性風險。市場風險是因期貨市場價格波動使所持有的期貨合約價值發生變化的風險?;铒L
險是期貨市場的特有風險之一,是指由于期貨與現貨間的價差的波動,影響套期保值或套利
效果,使之發生意外損益的風險。流動性風險可分為兩類:一類為流通量風險,是指期貨合
約無法及時以所希望的價格建立或了結頭寸的風險,此類風險往往是由市場缺乏廣度或深度
導致的;另一類為資金量風險,是指資金量無法滿足保證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頭寸面臨被
強制平倉的風險。
本基金可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投資股指期貨。期貨市場與現貨市場不同,采取保證金交
易,風險較現貨市場更高。雖然本基金對股指期貨的投資僅限于現金管理和套期保值等用途,
在極端情況下,期貨市場波動仍可能對基金資產造成不良影響。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股票期權。股票期權交易采用保證金交易的方式,投資者的潛在
損失和收益都可能成倍放大,尤其是賣出開倉期權的投資者面臨的損失總額可能超過其支付
的全部初始保證金以及追加的保證金,具有杠桿性風險。在參與股票期權交易時,應當關注
股票現貨市場的價格波動、股票期權的價格波動和其他市場風險以及可能造成的損失。
當本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基金管理人履行相應程序后,可
以啟用側袋機制,具體詳見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等有關章節。側袋機制實
施期間,基金管理人將對基金簡稱進行特殊標識,暫停披露側袋賬戶份額凈值,不辦理側袋
賬戶的申購贖回。側袋賬戶對應特定資產的變現時間和最終變現價格都具有不確定性,并且
有可能變現價格大幅低于啟用側袋機制時的特定資產的估值,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能因此面臨
損失。請基金份額持有人仔細閱讀相關內容并關注本基金啟用側袋機制時的特定風險。
本更新招募說明書所載內容截止日為2024年5月31日(關于基金管理人、基金經理
的信息更新截至日為2025年5月29日),基金投資組合報告和基金業績表現等相關財務
數據截止日為2024年3月31日(財務數據未經審計)。本基金托管人已復核了本招募說
明書中的財務指標、凈值表現和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
目錄
一、緒言.................................................................................................................................................7
二、釋義.................................................................................................................................................8
三、基金管理人..................................................................................................................................15
四、基金托管人..................................................................................................................................26
五、相關服務機構..............................................................................................................................30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34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35
九、基金的投資..................................................................................................................................50
十、投資組合報告..............................................................................................................................63
十一、基金的業績..............................................................................................................................69
十二、基金的財產..............................................................................................................................71
十三、基金資產估值.........................................................................................................................73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82
十五、基金的費用與稅收.................................................................................................................85
十六、基金的會計與審計.................................................................................................................89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90
十八、側袋機制................................................................................................................................100
十九、風險揭示................................................................................................................................104
二十、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113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116
二十二、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138
二十三、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156
二十四、其他應披露事項...............................................................................................................158
二十五、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159
二十六、備查文件............................................................................................................................160
一、緒言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公開募集證券
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
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以
及《中銀港股通醫藥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編寫。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
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
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并經中國證監會注冊。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
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鹜顿Y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
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鹜顿Y人欲
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二、釋義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銀港股通醫藥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銀港股通醫藥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托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中銀港股通醫藥混合型發
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及對該托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指《中銀港股通醫藥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
說明書》及其更新
7、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中銀港股通醫藥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售
公告》
8、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中銀港股通醫藥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料
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規:指中國(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
和臺灣地區)現行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司法解釋、行政規章以
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
次會議通過,經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
修訂,自2013年6月1日起實施,并經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
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決定》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
修訂
11、《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20年8月28日頒布、同年10月1日實施的《公
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2、《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9年7月26日頒布、同年9月1日實施的,
并經2020年3月20日中國證監會《關于修改部分證券期貨規章的決定》修正的《公開募
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3、《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4年7月7日頒布、同年8月8日實施的《公
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4、《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指中國證監會2017年8月31日頒布、同年10月1
日實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
修訂
15、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6、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等對銀行業金
融機構進行監督和管理的機構
17、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的法律
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8、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19、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登記
并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并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20、合格境外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
內證券期貨投資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包括其不時修訂),經中國證監會批準,
使用來自境外的資金進行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包括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
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21、投資人、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者、發起資金提供
方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2、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23、發起式基金:指按照《運作辦法》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條件募集、募集資金中發
起資金不少于規定金額且發起資金認購的基金份額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證券投資基金
24、發起資金:指用于認購發起式基金且來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東資金、基金管理人
固有資金、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等人員的資金
25、發起資金提供方:以發起資金認購本基金且承諾以發起資金認購的基金份額持有
期限不少于3年的基金管理人的股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
等人員
26、基金銷售業務:指為投資人開立基金交易賬戶,宣傳推介基金,辦理基金份額發
售、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定期定額投資及提供基金交易賬戶信息查詢等活動
27、銷售機構: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并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了基金銷售服務協議,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28、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基
金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算、代理發放紅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29、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鸬牡怯洐C構為中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接受中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
30、基金賬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31、基金交易賬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構辦理認
購、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而引起的基金份額變動及結余情況的
賬戶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并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的日期
33、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后,基金財產清算完
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不得超過3
個月
35、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開放日
38、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n為自然數
39、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若該工作日
為非港股通交易日時,則本基金不開放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
40、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41、《業務規則》:指中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制定并不時修訂的有關證券投資基金登
記業務的規則,由基金管理人、銷售機構和投資人共同遵守
42、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
金份額的行為
43、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
金份額的行為
44、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的條件
要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45、擺動定價機制:指當本基金遭遇大額申購贖回時,通過調整基金份額凈值的方式,
將基金調整投資組合的市場沖擊成本分配給實際申購、贖回的投資者,從而減少對存量基金
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響,確保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46、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規定的條
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47、轉托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持基金份
額銷售機構的操作
48、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申購日、申
購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于每期約定申購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賬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
受理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49、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
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
額)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
50、元:指人民幣元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票據投資收益、買賣證券價
差、證券持有期間的公允價值變動、銀行存款利息、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
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52、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期貨合約、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
收款項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53、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54、基金份額凈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55、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
份額凈值的過程
56、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于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合理價
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
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
產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等
57、規定媒介:指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及《信
息披露辦法》規定的互聯網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托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
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
59、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簡稱滬港通,是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香港聯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聯合交易所”)建立技術連接,使內地和香港投資者可以
通過當地證券公司或經紀商買賣規定范圍內的對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包括滬股通和港股通
兩部分
60、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簡稱深港通,是指深圳證券交易所和香港聯合
交易所建立技術連接,使內地和香港投資者可以通過當地證券公司或經紀商買賣規定范圍內
的對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包括深股通和港股通兩部分
61、港股通:指內地投資者委托內地證券公司,經由內地證券交易所或經中國證監會
認可的機構在香港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香港聯合交易所進行申報,買賣規定范圍內
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證券
62、側袋機制:指將基金投資組合中的特定資產從原有賬戶分離至一個專門賬戶進行
處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離并化解風險,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屬于流動性風險管理
工具。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原有賬戶稱為主袋賬戶,專門賬戶稱為側袋賬戶
63、特定資產:包括:(一)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
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二)按攤余成本計量且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仍導致資產價值存
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三)其他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
64、基金份額類別:指本基金根據收費方式的不同將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分為A類、C
類兩類份額。各類基金份額單獨設置基金代碼,并單獨公布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
65、銷售服務費:指從基金財產中計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場推廣、銷售以及基金份額
持有人服務的費用
以上釋義中涉及法律法規、業務規則的內容,法律法規、業務規則修訂后,如適用本基
金,相關內容以修訂后法律法規、業務規則為準。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簡況
名稱:中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200號中銀大廈45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200號中銀大廈10樓、11樓、26樓、45樓
法定代表人:章硯
設立日期:2004年8月12日
電話:(021)38848999
聯系人:高爽秋
注冊資本:1億元人民幣
股權結構:
股 東 出資額 占注冊資本的比例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幣8350萬元 83.5%
貝萊德投資管理(英國)有限公司 相當于人民幣1650萬元的美元 16.5%
(二)主要人員情況
1、董事會成員
章硯(ZHANGYan)女士,董事長。國籍:中國。英國倫敦大學倫敦政治經濟學院公
共金融政策專業碩士。2017年加入中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中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長。歷任中國銀行總行全球金融市場部總監,總行金融市場總部、投資銀行與資產管理部
總經理。兼任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第四屆信用評級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上海資產管
理協會會員代表。
張家文(ZHANG Jiawen)先生,董事。國籍:中國。西安交通大學工商管理碩士。
2013年加入中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執行總裁,歷任中國銀行蘇州分行太倉支行副行
長,蘇州分行風險管理處處長,蘇州分行工業園區支行行長,蘇州分行副行長、黨委委員,
中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執行總裁、黨委委員。兼任中銀(新加坡)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長、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理事、上海市基金同業公會理事。
夏軍敏(XIAJunmin)先生,股權董事。國籍:中國。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中國
銀行總行股權投資與綜合經營管理部附屬公司董(監)事會專職董事。夏軍敏先生1990年
參加工作,金融從業年限25年,歷任中國銀行總行機關黨委宣傳部干部、黨務工作部主任、
企業年金管理中心助理總經理、養老金業務部副總經理、渠道與運營管理部文明優質服務督
導等職務。
梁曉鐘(LIANG Xiaozhong)女士,董事。國籍:中國。康涅狄格大學經濟學博士。
現任中國銀行總行風險管理部副總經理。歷任中國銀行法律合規部助理總經理,銀保監會一
部、審慎局、統信部副調研員、副處長、處長等職。
金賢澤(HyunTaekKim)先生,董事。國籍:韓國。杜克大學MBA學位,韓國延世
大學建筑工程專業獲學士學位。自2007年開始在貝萊德集團工作。曾先后在全球客戶部負
責管理亞洲機構客戶,負責亞太地區主動股票、固定收益及多資產組合的風險管理?,F任貝
萊德董事總經理,亞太區風險量化分析部負責人,負責貝萊德亞太區的風險管理管理工作。
兼任貝萊德建信理財有限責任公司董事、貝萊德證券投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公司)監
察人。
王志強(WANGZhiqiang)先生,獨立董事。國籍:中國。中歐國際工商學院EMBA研究
生碩士。上海市固定資產投資建設研究會專家委員會主任,曾任上海城投(集團)有限公司
副總裁,具有豐富的企業管理、金融和投資經驗,多次獲得上海市企業管理現代化創新成果
獎,入選2012年上海領軍人才;2013年被評定為上海市首批正高級會計師,擔任上海市正
高級會計師專家評委,上海市高級經濟師專家評委。兼任上海百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
事、上海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上海福賽特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袁淳(YUAN Chun)先生,獨立董事。國籍:中國。中國人民大學會計學博士。中央財
經大學會計學院教授,現任中央財經大學創新發展學院常務副院長,在中央財經大學任職時
間超過20年,并任中國會計學會財務與成本分會常務理事、教育部工商管理教學指導委員
會會計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等。兼任亞太財產保險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付磊(FULei)先生,獨立董事。國籍:中國。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管理學博士?,F任首
都經濟貿易大學會計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北京東方金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李祥林(LI,David Xianglin)先生,獨立董事。國籍:加拿大?;F盧大學統計學博
士?,F任上海交通大學上海高級金融學院教授,中國金融研究院副院長、金融碩士項目聯席
主任。歷任中國國際金融(CICC)有限公司首席風險官、花旗集團和巴克萊資本信貸衍生
品研究和分析部門主管、AIG投資分析部門主管、保誠金融風險方法和分析部門主管。兼任
上海金開數科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金磚凱普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董事,以及陸金所控股有限公司、深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通惠資產管理有限
公司、中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的獨立董事。
2、監事
趙蓓青(ZHAOBeiqing)女士,職工監事,國籍:中國,研究生學歷。歷任遼寧省
證券公司上??偛拷灰讍T、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員、中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員、
交易主管?,F任中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總經理。
盧井泉(LUJingquan)先生,監事,國籍:中國。南京政治學院法學碩士。歷任空
軍指揮學院教員、中國銀行總行機關黨委組織部副部長、武漢中北支行副行長、企業年金
理事會高級經理、投資銀行與資產管理部高級交易員。
3、管理層成員
張家文(ZHANG Jiawen)先生,董事、執行總裁。簡歷見董事會成員介紹。
陳衛星(CHENWeixing)先生,督察長,副執行總裁。國籍:中國。中國人民大學會計
學博士。2022年加入中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督察長,副執行總裁。歷任中國銀行總
行金融市場總部(托管投資服務)助理總經理、中國銀行深圳市分行黨委委員、行長助理、
副行長、中國銀行總行養老金融部副總經理。
趙永東(ZHAOYongdong)先生,副執行總裁。國籍:中國。安徽大學經濟學學士。2021
年加入中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副執行總裁、工會主席。歷任中國銀行安徽省分行公司
業務部副總經理,馬鞍山分行黨委書記、分行行長,安徽省分行個人金融部總經理,公司金
融部總經理,中國銀行安徽省分行黨委委員、分行副行長,中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產品研發
部總經理、基礎設施投資管理部總經理。兼任中銀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寧瑞潔(NINGRuijie)女士,副執行總裁。國籍:中國。上海交通大學管理工程碩士,
復旦大學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EMBA),高級經濟師。2025年加入中銀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現任副執行總裁。歷任中國銀行上海市分行資金業務部副總經理、公司業務部副總經
理、中小企業業務部總經理、戰略規劃部總經理、中國銀行總行投資銀行與資產管理部副總
經理、中銀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兼任中銀(新加坡)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建(LIJian)先生,投資總監(權益)。國籍:中國。江西財經大學經濟學學士。2005
年加入中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投資總監(權益)、權益投資部總經理、基金經理,歷
任中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資部副總經理、多元投資部總經理。曾在深圳市有色金
屬財務有限公司研究部、聯合證券有限公司上??偛俊⒑闾┳C券有限公司、上海遠東證券有
限公司工作。
程明(CHENG Ming)先生,業務總監(機構銷售)。國籍:中國。英國布魯內爾大學商
業金融碩士。2003年加入中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業務總監(機構銷售)、董事會秘書、
機構客戶三部總經理、市場管理部總經理,歷任中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管理部總經理、
人力資源部總經理、董事會辦公室總經理、國際業務部總經理、市場管理部總經理、北京
分公司總經理、機構客戶一部總經理、機構客戶二部總經理、北京分公司總經理。曾在中銀
國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工作,擔任中銀國際基金籌備組成員。
陳宇(CHENYu)先生,首席信息官。國籍:中國。上海交通大學高級金融學院EMBA工
商管理碩士、復旦大學軟件工程碩士。2021年加入中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首席信息
官、互聯網業務及客服部總經理。歷任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軟件高級項目經理,中銀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術部總經理、職工監事,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
理兼首席信息官,中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科技創新部總經理、信息資訊部總經理。
邢科(XINGKe)先生,聯席投資總監(固定收益)。國籍:中國。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
究所經濟學博士。2021年加入中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聯席投資總監(固定收益)、風
控中臺總經理、基金經理。曾在國家外匯管理局中央外匯業務中心工作。歷任國家外匯管理
局中央外匯業務中心投資三處債券交易員,中國人民銀行駐美洲代表處紐約交易室交易員,
中央外匯業務中心投資部交易處交易員,中央外匯業務中心投資一處歐元區債券組合經理,
中央外匯業務中心投資部投資一組副主管、主管,國家外匯管理局中央外匯業務中心委托投
資部委托一組主管,中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用研究部總經理、海外與量化指數部總經理。
4、基金經理
現任基金經理:
鄭寧(ZHENGNing)先生,中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副總裁(AVP),金融碩士。曾
任泰康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股票研究經理、高級股票研究經理;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研究員、高級研究員(醫藥組組長)。2022年加入中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7月至
今任中銀創新醫療基金基金經理,2022年10月至今任中銀醫療保健基金基金經理,2023
年2月至今任中銀大健康基金基金經理,2023年12月至今任中銀港股通醫藥基金基金經
理。具有10年證券從業年限。具備基金從業資格。
歷任基金經理:
夏宜冰(XIA Yibing)先生,2023年912月至2025年5月擔任本基金基金經理。
5、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的姓名及職務
主任委員:張家文(執行總裁)
執行委員:李建(投資總監(權益)、權益投資部總經理)、陳衛星(督察長、副執行
總裁)
其他委員:邢科(聯席投資總監(固定收益)、風控中臺總經理)、方明(信用研究部
總經理)、李麗洋(研究部總經理)、黃珺(權益投資部副總經理)、陳瑋(固定收益投資
部副總經理)、班甜甜(專戶投資部副總經理)、馮梽(海外與量化指數部總經理)、張楊
(財富管理部總經理)、周虹(多元投資部總經理)、施揚(內控與法律合規部總經理)、
金艷(風險管理部副總經理)
6、上述人員之間均不存在近親屬關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基金管理人應履行以下職責: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基金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7、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
行為;
12、有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諾
1、基金管理人承諾
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違反《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信息披露辦法》
等法律法規的活動,并承諾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法行為的發
生。
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的禁止性行為
(1)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或職務之便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侵占、挪用基金財產;
(6)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
關的交易活動;
(7)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8)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3、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勤勉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
謀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基金財產或職務之便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
(3)不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泄露
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
計劃等信息,或利用該信息從事或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4)不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證券交易及其他活動。
(五)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體系是指為了防范和化解風險,保證合法合規經營運作,在充
分考慮內外部環境的基礎上,通過建立組織機制、運用管理辦法、實施操作程序與控制措
施而形成的系統。
1、內部控制的總體目標
(1)保證公司經營運作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監管規則,形成守法經營、
規范運作的經營思想和經營理念;
(2)防范和化解經營風險,提高經營管理效益,確保經營業務的穩健運行和受托資
產的安全完整,實現公司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3)確?;?、公司財務和其他信息真實、準確、完整,確保公司對外信息披露及
時、準確、合規。
2、內部控制的原則
(1)健全性原則。內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或機構和各級人員,并
涵蓋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設立健全的內控管理制度和體系,做到內控
管理的全面覆蓋;
(2)有效性原則。通過科學的內控管理方法和系統化的管理工具,建立合理的內控
程序,維護內控制度的有效執行,確保公司和基金的合規穩健運作,提高內控管理的有效
性;
(3)權責匹配原則。內控管理中的職權和責任在公司董事會、管理層、下屬各單位
(各部門、各分支機構、各層級子公司)及工作人員中進行合理分配和安排,做到權責匹
配,所有主體對其職責范圍內的違規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4)獨立性原則。公司各機構、部門和崗位職責應當保持相對獨立,公司基金資產、
自有資產、其他資產的運作分離;
(5)相互制約原則。公司內部部門和崗位的設置權責分明、相互制衡;在治理結構、
機構設置及權責分配、業務流程等方面體現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作用;
(6)成本效益原則。公司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經濟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7)防火墻原則。公司投資、交易、研究、市場營銷等相關部門,應當在空間上和
制度上適當隔離,以達到防范風險的目的。對因業務需要知悉內部信息的人員,應制定嚴
格的批準程序和監督措施;
(8)及時性原則。內部控制管理反映行業發展的新動向,及時體現法律法規、規范
性文件、監管政策、自律規則的最新要求,并不斷進行調整和完善。
3、制定內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則
基金管理人制定內部控制制度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監管機構的規定和行業監
管規則;應當涵蓋公司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并普遍適用于每位員工;以審慎經營、防范
和化解風險為出發點;并隨著有關法律法規的調整和公司經營戰略、經營方針、經營理念
等內外部環境的變化進行及時修改或完善。
4、內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的基本要素主要包括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措施、信息溝通
和內部監控。各要素之間相互支撐、緊密聯系,構成有機的內部控制整體。
5、內部控制的組織體系
股東會是基金管理人的最高權力機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行使職權,并承
擔相應的責任。股東會選舉董事組成董事會,董事會下設風險管理委員會、審計委員會、
人事薪酬委員會、戰略及預算委員會。監事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對公司經營
管理活動、董事和公司管理層的行為行使監督權?;鸸芾砣送ㄟ^自上而下的有序組織體
系,有效貫徹內部控制制度,實現內部控制目標。
6、內部控制的主要內容
基金管理人設立內部控制和風險防范的三道防線,建立并持續完善研究和投資決策、
交易執行、市場營銷、產品研發、基金運營業務、風險管理、法律合規、內部審計、信息
系統管理、危機處理、信息披露、財務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等各業務環節的體系和制度,
形成科學有效、職責清晰的內部控制機制。
7、基金管理人關于內部控制的聲明
(1)基金管理人特別聲明以上關于內部控制的披露真實、準確;
(2)基金管理人承諾將根據市場環境的變化和業務的發展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況
名稱: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寧波市寧東路345號
辦公地址:浙江省寧波市寧東路345號
法定代表人:陸華裕
注冊日期:1997年04月10日
批準設立機關和批準設立文號:中國銀監會,銀監復[2007]64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人民幣陸拾陸億零叁佰伍拾玖萬零柒佰玖拾貳元整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證監許可【2012】1432號
托管部門聯系人:王海燕
電話:0574-89103171
(二)主要人員情況
截至2024年3月底,寧波銀行資產托管部共有員工141人,所有員工擁有大學本科
以上學歷。
(三)基金托管業務經營情況
作為中國大陸托管服務的先行者,寧波銀行自2012年獲得證券投資基金資產托管的資
格以來,秉承“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宗旨,依靠嚴密科學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體系、
規范的管理模式、先進的營運系統和專業的服務團隊,嚴格履行資產托管人職責,為境內外
廣大投資者、金融資產管理機構和企業客戶提供安全、高效、專業的托管服務,展現優異的
市場形象和影響力。建立了國內托管銀行中豐富和成熟的產品線。擁有包括證券投資基金、
信托資產、QDII資產、股權投資基金、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公司定向資產
管理計劃、基金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等門類齊全的托管產品體系,同時在國內率先開展績
效評估、風險管理等增值服務,可以為各類客戶提供個性化的托管服務。
截至2024年3月底,寧波銀行共托管123只證券投資基金,證券投資基金托管規模
2165.37億元。
(四)基金托管人的職責
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范圍、投資對象進
行監督?;鸷贤鞔_約定基金投資風格或證券選擇標準的,基金管理人應按照基金托管人
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資品種池,以便基金托管人運用相關技術系統,對基金實際投資是否符合
基金合同關于證券選擇標準的約定進行監督,對存在疑義的事項進行核查?;鹜泄苋烁鶕?
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融資比例進行監督。
基金托管人通過事后監督方式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資禁止行為和關聯交易進行監督。根
據法律法規有關基金從事關聯交易的規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事先相互提供與本機
構有控股關系的股東、與本機構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名單及有關關聯方發行的證券名
單?;鸸芾砣撕突鹜泄苋擞胸熑未_保關聯交易名單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并負責
及時將更新后的名單發送給對方。
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債券
市場進行監督?;鸸芾砣藨诨鹜顿Y運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及行業標
準的、經慎重選擇的、本基金適用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并約定各交易對手所適
用的交易結算方式?;鸸芾砣藨獓栏癜凑战灰讓κ置麊蔚姆秶阢y行間債券市場選擇交易
對手?;鹜泄苋吮O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進行交
易。
(五)基金托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風險控制目標
強化內部管理,保障國家的金融方針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貫徹執行,保證自覺合規依法
經營,形成一個運作規范化、管理科學化、監控制度化的內控體系,保障業務正常運行,維
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權益。
2、內部風險控制組織結構
由寧波銀行總行審計部和資產托管部內設的審計內控部門構成。資產托管部內部設置專
門審計內控部門,配備專職稽核監察人員,在總經理的直接領導下,依照有關法律規章,對
業務的運行獨立行使稽核監察職權。
3、內部風險控制原則
(1)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國家及監管部門的法律法規和各項制度并貫穿于托管業務
經營管理活動的始終。
(2)完整性原則:一切業務、管理活動的發生都必須有相應的規范程序和監督制約;
監督制約必須滲透到托管業務的全過程和各個操作環節,覆蓋到基金托管部所有的部門、崗
位和人員。
(3)及時性原則:托管業務經營活動必須在發生時能準確及時地記錄;按照“內控優
先”的原則,新設機構或新增業務品種時,必須做到已建立相關的規章制度。
(4)審慎性原則:必須實現防范風險、審慎經營,保證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完整。
(5)有效性原則:必須根據國家政策、法律及寧波銀行經營管理的發展變化進行適時
修訂;必須保證制度的全面落實執行,不得有任何空間、時限及人員的例外。
(6)獨立性原則:設立專門履行基金托管人職責的管理部門;直接的操作人員和控制
人員必須相對獨立、適當分開;基金托管部內部設置獨立的負責審計內控部門專責內控制度
的檢查。
(六)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監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規和基金合同的約定,監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資運作。利用“基
金投資監督系統”,嚴格按照現行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規定,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的投
資比例、投資范圍、投資組合等情況進行監督,并定期編寫基金投資運作監督報告,報送中
國證監會。在日常為基金投資運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務環節中,對基金管理人發送
的投資指令、基金管理人對各基金費用的提取與開支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2、監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時通過基金監督子系統,對各基金投資運作比例控制指標進行例行監
控,發現投資比例超標等異常情況,向基金管理人發出書面通知,與基金管理人進行情況核
實,督促其糾正,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劃款指令后,對涉及各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對象及交易對手
等內容進行合法合規性監督。
(3)根據基金投資運作監督情況,定期編寫基金投資運作監督報告,對各基金投資運
作的合法合規性、投資獨立性和風格顯著性等方面進行評價,報送中國證監會。
(4)通過技術或非技術手段發現基金涉嫌違規交易,電話或書面要求基金管理人進行
解釋或舉證,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五、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
中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200號中銀大廈45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200號中銀大廈10樓、11樓、26樓、45樓
法定代表人:章硯
電話:(021)38848999
傳真:(021)50960970
1)中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柜臺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200號中銀大廈10樓
客戶服務電話:021-3883 4788,400-888-5566
電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聯系人:曹卿
2)中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電子直銷平臺
本公司電子直銷平臺包括:
中銀基金官方網站(www.bocim.com)
“中銀基金”官方微信服務號(在微信中搜索公眾號“中銀基金”并選擇關注)
中銀基金官方APP客戶端(在各大手機應用商城搜索“中銀基金”下載安裝)
客戶服務電話:021-3883 4788,400-888-5566
電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聯系人:朱凱
2、其他銷售機構
本基金的其他銷售機構請詳見基金管理人官網公示的銷售機構名單?;鸸芾砣丝筛鶕?
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機構銷售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銷售機構的具體業務規則、費率優惠活動內容及辦理程序等相關規則以銷售機構的公示/通
知為準。
(二)登記機構
名稱:中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200號中銀大廈45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200號中銀大廈10樓、11樓、26樓、45樓
法定代表人:章硯
電話:(021)38848999
傳真:(021)68871801
聯系人:樂妮
(三)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住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負責人:韓炯
電話:(021)31358666
傳真:(021)31358600
經辦律師:黎明、陳穎華
聯系人:陳穎華
(四)審計基金財產的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區陸家嘴環路1318號星展銀行大廈507單元01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育路588號前灘中心42樓
執行事務合伙人:李丹
電話:(021)2323 8888
傳真:(021)2323 8800
聯系人:葉爾甸
經辦會計師:葉爾甸、耿亞男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信息披露辦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募集,經2023年12月7日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23]2776號
文件準予募集注冊。本基金的基金類型為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運作方式為契約型開放
式,基金存續期間為不定期。本基金自2023年12月21日起開始發售,每份基金份額的
發售面值為1.00元人民幣。截至2023年12月27日募集結束,共募集基金份額
21,486,287.97份,有效認購戶數為1099戶。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據有關規定,本基金滿足基金合同生效條件,基金合同已于2023年12月29日正式生
效?!痘鸷贤飞M3年之日,若基金資產規模低于2億元,基金合同應當終止,且不
得通過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方式延續。若屆時的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發生變
化,上述終止規定被取消、更改或補充,則本基金可以參照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
會規定執行。
《基金合同》生效滿3年后本基金繼續存續的,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
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
予以披露;連續5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程
序進行清算并終止《基金合同》,不需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申購和贖回場所
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將通過銷售機構進行。具體的銷售機構將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說明
書或其他相關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銷售機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
站公示。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銷售機構開通電話、傳真或網上等交易方式,投資人可以
通過上述方式進行申購與贖回,具體參見各銷售機構的相關公告。投資人應當在銷售機構辦
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二)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若該工作日為非港股通交易日時,則本基金不開放申購、
贖回或其他業務,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
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
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2、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基金管理人已于2024年1月8日起開始辦理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日常申購、贖回及定期
定額投資業務,詳情參見基金管理人刊登的《中銀港股通醫藥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
金開放日常申購、贖回及定期定額投資業務公告》。
在確定申購開始與贖回開始時間后,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購、贖回開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鸸芾砣瞬坏迷诨鸷贤?
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或者轉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
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
格為下一開放日該類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后計算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為
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后次序進行順序贖回;
5、辦理申購、贖回業務時,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確保投資者的合
法權益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并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對
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必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
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申購或贖回
的申請。
投資人辦理申購、贖回等業務時應提交的文件和辦理手續、辦理時間、處理規則等在遵
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前提下,以各銷售機構的具體規定為準。
2、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人交付申購款項,申購成立;基
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效。若資金在規定時間內未全額到賬則申購不成立,
申購款項將退回投資人賬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銷售機構等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利息
等任何損失。
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時,必須有足夠的基金份額余額,則贖回成立;基金份額
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贖回生效?;鸱蓊~持有人贖回申請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將在T+7
日(包括該日)內支付贖回款項。遇證券/期貨交易所或交易市場數據傳輸延遲、通訊系統
故障、銀行數據交換系統故障、港股通交易系統或港股通資金交收規則限制或其它非基金管
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響業務處理流程,則贖回款在該等影響因素消除后及時
劃往基金份額持有人銀行賬戶。在發生巨額贖回或基金合同載明的其他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
贖回款項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3、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申請
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T日
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可在T+2日后(包括該日)到銷售機構柜臺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
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立或無效,則申購款項本金退還給投資人。
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
到申請。申購、贖回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申請的確認情況,投資者應及
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否則,由此產生的投資人任何損失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4、如未來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對上述內容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登記機構可根據《業務規則》,在不影響基金份額持
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對上述業務辦理時間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將于開始實施前按照有關規
定予以公告。
(五)申購和贖回的數量限制
1、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電子直銷平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銷售機構申購本基金
份額時,每次申購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元(含申購費,下同);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中心柜
臺申購本基金份額時,首次申購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000元,追加申購最低金額為人民幣
1000元。
2、投資者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鸸芾砣瞬粚ν顿Y人每個基金交易賬戶
的最低基金份額余額進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有權對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進行限制,但本基金單一投
資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等人員作為發起資金提供方除外)
持有基金份額數不得達到或超過基金份額總數的50%(但在基金運作過程中因基金份額贖
回等情形導致被動達到或超過50%的除外)。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
應當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
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鸸芾砣嘶谕顿Y運作與風險
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對基金規模予以控制。具體見基金管理人相關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和贖回份額等數量
限制?;鸸芾砣吮仨氃谡{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購費用和贖回費用
1、申購費用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在投資人申購時收取申購費。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申購費,而是
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用由申購A類基金份
額的投資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等各項費用。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率如下:
申購費率 單筆申購金額(M) 申購費率
M<100萬元 1.50%
100萬元≤M<200萬元 1.20%
200萬元≤M<500萬元 0.60%
M≥500萬元 1000元/筆
2、贖回費用
本基金A類和C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
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
(1)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率如下:
贖回費率 持有期限(Y) 贖回費率
Y<7天 1.50%
7天≤Y<30天 0.75%
30天≤Y<6個月 0.50%
Y≥6個月 0
注:1個月按30日計算,以此類推。投資人通過日常申購所得基金份額,持有期限自
登記機構確認登記之日起計算。
對于A類基金份額,對持續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資人收取不低于1.50%的贖回費,對
持續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資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贖回費,并將上述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
財產;對持續持有期長于30日但少于3個月的投資人收取不低于0.50%的贖回費,并將不
低于贖回費總額的75%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長于3個月但少于6個月的投資人收
取不低于0.50%的贖回費,并將不低于贖回費總額的50%計入基金財產。未計入基金資產
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
(2)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率如下:
贖回費率 持有期限(Y) 贖回費率
Y<7天 1.50%
7天≤Y<30天 0.75%
Y≥30天 0
對于C類基金份額,對持續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資人收取不低于1.50%的贖回費,對
持續持有期長于7日(含)但少于30日的投資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贖回費,并將上述贖
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3、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均保留到小數點后4位,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
入,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但如遇特殊情況,為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可階段性調整基金份額凈值計算精度并進行相應公告,
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T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在當天收市后計算,并按照基
金合同的約定進行公告。遇特殊情況,經履行適當程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規定、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并
最遲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
基金持續營銷計劃,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持續營銷活動。在基金持續營銷活動期間,對
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況下,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必要手續
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對基金銷售費用實行一定的優惠。
6、當本基金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和操作規范須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自律規則
的規定。
(七)申購份額與贖回金額的計算
1、申購份額的計算
(1)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計算方式
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金額包括申購費用和凈申購金額,其中:
申購費用采用比例費率時: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凈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申購當日的A類基金份額凈值
申購費用采用固定金額時:
申購費用=固定金額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申購費用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申購當日的A類基金份額凈值
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
金財產承擔。
例:某投資人投資50,000元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假設申購當日A類基金份額的
基金份額凈值為1.0500元,則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凈申購金額=50,000/(1+1.50%)=49,261.08元
申購費用=50,000-49,261.08=738.92元
申購份額=49,261.08/1.0500=46915.31份
即:投資者投資50,000元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假設申購當日A類基金份額的基
金份額凈值為1.0500元,則其可得到46915.31份A類基金份額。
(2)申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的計算方式
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申購費,而是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
申購份額=申購金額/申購當日C類基金份額凈值
例:某投資人投資10,000元申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假設申購當日C類基金份額的
基金份額凈值為1.1500元,則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申購份額=10,000/1.1500=8,695.65份
即:投資者投資10,000元申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假設申購當日C類基金份額的基
金份額凈值為1.1500元,則其可得到8,695.65份C類基金份額。
2、贖回金額的計算及余額處理方式
本基金采用“份額贖回”方式,贖回價格以贖回當日的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
算。計算公式:
贖回總額=贖回份額贖回當日的該類基金份額凈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額贖回費率
贖回金額=贖回總額贖回費用
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
金財產承擔。
例:某投資人贖回本基金10,000份A類基金份額,持有時間為30天,對應的贖回費
率為0.50%,假設贖回當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是1.2500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總額=10,000×1.2500=12,500.00元
贖回費用=12,500.00×0.50%=62.50元
贖回金額=12,500.00-62.50=12,437.50元
投資者贖回本基金10,000份A類基金份額,持有時間為30天,假設贖回當日A類基
金份額凈值是1.2500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12,437.50元。
例:某投資人贖回本基金10,000.00份C類基金份額,持有時間為30天,對應的贖回
費率為0,假設贖回當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是1.2500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總額=10,000.00×1.2500=12,500.00元
贖回費用=12,500.00×0=0.00元
贖回金額=12,500.00-0.00=12,500.00元
投資者贖回本基金10,000.00份A類基金份額,持有期限為30天,假設贖回當日A
類基金份額凈值是1.2500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12,500.00元。
(八)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
購申請;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
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
當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3、證券、期貨交易所或外匯市場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
基金資產凈值。
4、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5、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能對基金業
績產生負面影響,或發生其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基金管理人、基金
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等人員作為發起資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達到
或者超過50%,或者變相規避50%集中度的情形時。
7、申請超過基金管理人設定的基金總規模、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單個投資人單日或
單筆申購金額上限的。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或登記機構的異常情況導致基金銷售系統、
基金登記系統或基金會計系統無法正常運行。
9、港股通交易每日額度不足,或者發生證券交易服務公司等機構認定的交易異常情況
并決定暫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務,或者發生其他影響通過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
互聯互通機制進行正常交易的情形。
10、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1、2、3、5、8、9、10項之一的情形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投資者
申購申請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發生上述第6、
7項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確認等方式對該投資人的申購申請進行限制,基金管
理人有權拒絕該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購申請。如果投資人的申購申請被全部或部分拒絕的,被
拒絕的申購款項本金將退還給投資人。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
購業務的辦理。
(九)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鹳Y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
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
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
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3、證券、期貨交易所或外匯市場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
基金資產凈值。
4、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5、發生繼續接受贖回申請將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
停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
6、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除第4項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時,基金
管理人應按規定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已確認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足額支付;如暫時不
能足額支付,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賬戶申請量占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
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現上述第4項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關條款處理?;鸱蓊~
持有人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
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并公告。
(十)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
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上一
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10%,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
部分延期贖回或暫停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
程序執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
因支付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
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可對
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于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賬戶贖回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
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對于未能贖回部分,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
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
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
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無優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的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
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
擇,基金份額持有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
(3)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在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申請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
份額1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該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者因
支付該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全部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
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可以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出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10%的贖回
申請實施延期辦理。對于未能贖回部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
贖回,具體參照上述(2)所述方式處理。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
無優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的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
回為止。而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10%以內(含10%)的贖回申
請與其他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按上述(1)、(2)方式處理,具體見相關公告。
(4)暫停贖回:連續2個開放日以上(含本數)發生巨額贖回,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
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并應當在規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3、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上述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募說明書規
定的其他方式在3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并在兩日內在規
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在規定媒介上刊登暫
停公告。
2、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
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暫停公告
中明確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時間,屆時不再另行發布重新開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相關規則由基金管理人
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與相關機構。
(十三)基金份額的轉讓
在法律法規允許且條件具備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基金
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額持有人通過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交易場所或者交易方式進行份額轉讓
的申請并由登記機構辦理基金份額的過戶登記?;鸸芾砣藬M受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的,將
提前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應根據基金管理人公告的業務規則辦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等情形而產生的非
交易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過戶。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
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贈指基金
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
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于符合條件
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登記機構的規定辦理,并按基金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
(十五)基金的轉托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托管,基金銷售機構可
以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托管費。
(十六)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人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規定。投
資人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申購金額,每期申購金額必須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定的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最低申購金額。
(十七)基金份額的凍結和解凍
基金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登記機構認
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
(十八)如相關法律法規允許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份額的質押業務或其他基金業務,基
金管理人將制定和實施相應的業務規則。
(十九)實施側袋機制期間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本基金的申購和贖回安排詳見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部分或
相關公告。
九、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本基金以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為主,在深入研究的基礎上,精選醫藥主題相關優質企業
進行投資,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追求超越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回報。
(二)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含主
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允許上市的股票、存托憑證)、港股通標的股票、債券(包
括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券、企業債券、公司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
券、次級債券、政府支持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券、地方政府債券、可交換債券、可轉換債
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債券)、股指期貨、國債期貨、股
票期權、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同業存單、銀行存款(包含協議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
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
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
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本基金股票及存托憑證投資占基金資產的比例范圍為60%-95%,其中投資于港股通標
的股票占非現金基金資產的比例不低于80%,投資于醫藥主題相關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不
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國債期貨和股票期權合約
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現金或投資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合
計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如果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變更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
后,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
(三)投資策略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資產配置策略主要依托于本基金管理人的大類資產配置體系,對股票、債券、
商品、房地產、現金等主要大類資產的表現進行預測,進而確定本基金對股票、債券、貨幣
市場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資比例。
本基金管理人的大類資產配置體系以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法,對宏觀發展政策驅動
力、宏觀經濟驅動力、宏觀價格驅動力、流動性政策驅動力、資產主體經營驅動力、市場參
與度驅動力和境外因素驅動力七個因素進行綜合考量,在風險與收益相匹配的原則下,力求
取得中長期的絕對和相對收益。
2、股票投資策略
(1)主題的界定
本基金所指的醫藥主題是指從事醫藥產品或服務研發、生產或銷售的公司,主要涵蓋化
學制藥行業、中藥行業、生物制品行業、醫藥商業行業、醫療器械行業、醫療服務行業、醫
療信息化、移動醫療、醫藥電商。
本基金將對醫藥相關企業的發展進行密切跟蹤,隨著市場環境的不斷變化,相關主題的
上市公司的范圍也會相應改變。在履行適當程序后,本基金將根據實際情況調整相關主題概
念和投資范圍的認定。
(2)個股精選策略
本基金主要在把握宏觀經濟運行趨勢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基金管理人研究團隊“自下而
上”的選股能力,基于對上市公司深入的基本面研究和細致的實地調研,精選股票構建股票
投資組合。
本基金對醫藥主題相關上市公司主要用以下三個維度進行篩選:
1)定性分析
①核心企業文化。企業篩選首先關注企業的核心文化,諸如是否客戶價值至上、是否平
衡好股東員工利益、企業文化是否積極向上、公司團隊是否專業敬業等。
②核心商業模式。企業篩選其次關注其商業模式能否為股東創造價值,是否具備足夠的
穩定性與透明度等。
③核心競爭力。在考察前述核心價值觀與核心商業模式前提下,重點關注核心競爭力是
否突出以及可否持續。諸如企業的產品、品牌、渠道是否突出,企業的市場份額變化趨勢等。
2)定量分析
①公司治理指標:如管理層與員工持股占比、內部人增減持比例等;
②盈利能力指標:如凈資產收益率(ROE)、資產收益率(ROA)等;
③經營質量與效率指標:如現金流、資產周轉率等;
④財務狀況指標:如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等;
⑤研發投入指標:如研發投入與營業收入比率、科研人員數量及占比、專利數量及在同
行業的占比等。
3)股票投資組合的構建
本基金將結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等研究成果,綜合考量商業模式、發展的行業、企業
治理結構等方面,通過對上市公司的成長性和價值進行綜合評判,精選出具有成長性且估值
合理或被低估的上市公司形成股票投資組合,并根據行業趨勢等因素進行動態調整。
同時,本基金將密切關注上市公司的可持續經營發展狀況,對上市公司進行環境、社會、
公司治理(ESG)三個維度評估,并將ESG評價情況納入投資參考。
(3)港股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僅通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及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投
資于香港股票市場,不使用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境外投資額度進行境外投資。本
基金精選具有成長性且估值合理或被低估的港股通標的股票并納入本基金的股票投資組合。
(4)存托憑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資策略執行。
3、債券投資策略
(1)在大類資產配置的基礎上,本基金將依托基金管理人固定收益團隊的研究成果,
綜合分析市場利率和信用利差的變動趨勢,采取久期調整、收益率曲線配置和券種配置等積
極投資策略。力爭做到保證基金資產的流動性并把握債券市場投資機會,實施積極主動的組
合管理,精選個券,控制風險,提高基金資產的使用效率和投資收益。
(2)可轉換債券和可交換債券投資策略
可轉換債券和可交換債券兼有股性和債性兩方面的屬性。本基金管理人將認真考量其股
權價值、債券價值以及其轉換期權價值,將選擇具有較高投資價值的可轉債。
針對可轉債、可交債的發行主體,本基金管理人將考量包括所處行業景氣程度、公司成
長性、市場競爭力等因素,參考同類公司估值水平評價其股權投資價值;通過考量利率水平、
票息率、付息頻率、信用風險及流動性等綜合因素判斷其債券投資價值;采用經典期權定價
模型,量化其轉換權價值,并予以評估。本基金將重點關注公司基本面良好、具備良好的成
長空間與潛力、轉股溢價率和投資溢價率合理并有一定下行保護的可轉債、可交債。
4、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通過考量宏觀經濟形勢、提前償還率、違約率、資產池結構以及資產池資
產所在行業景氣情況等因素,預判資產池未來現金流變動;研究標的證券發行條款,預測提
前償還率變化對標的證券平均久期及收益率曲線的影響,同時密切關注流動性變化對標的證
券收益率的影響,在嚴格控制信用風險暴露程度的前提下,通過信用研究和流動性管理,選
擇風險調整后收益較高的品種進行投資。
5、金融衍生工具投資策略
為了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基金還有權投資于股指期貨、股票期權、國債期貨和其他經
中國證監會允許的衍生工具。
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應當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在此基礎上,
主要選擇流動性好、交易活躍的股指期貨合約,以提高投資效率,從而更好地跟蹤標的指數。
基金參與股票期權交易,應當按照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主要目的。基金管理
人將根據審慎原則,建立期權交易決策部門或小組,授權特定的管理人員負責期權的投資審
批事項,以防范期權投資的風險。
基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應當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基金管理人將
充分考慮國債期貨的流動性和風險收益特征,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適度參與國債期貨投資。
(四)投資決策依據、機制和程序
1、投資決策依據
(1)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
(2)宏觀經濟發展環境、債券市場和證券市場走勢。
2、投資決策機制
本基金管理人實行的投資決策機制是:在投資決策委員會授權范圍內,分管投資領導領
導下的基金經理負責制。
投資決策委員會:根據研究報告,負責制定整體投資策略和原則,審定季度資產配置調
整計劃和轉持股份產品的投資方案;參考投資報告,審定核心投資對象和范圍,并定期調整
投資原則和投資策略。
基金經理:在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授權范圍內,參考投資決策委員會的資產配置建議、行
業投資比例和整體組合的絕對和相對風險控制水平,關注整個資產組合的風險收益水平、增
值性、穩定性、分散性和流動性等特征,并結合自身對證券市場的分析判斷,確定具體的投
資品種、數量和買賣時間,構建和優化投資組合,并進行日常分析和管理。為有效控制組合
風險,基金經理只有獲得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批準,才可以超越權限超配個別證券。
基金經理助理/投資分析員:通過內部調研和參考外部研究報告,定期提出宏觀分析、
行業分析、公司分析以及數據模擬的各類報告或建議,提交投資決策委員會,作為投資決策
的依據。
數量分析人員通過數量模型發現潛在投資機會,運用組合業績評估系統,定期對投資組
合中大類資產配置、行業配置、風格輪動、個股選擇、個券選擇、買賣成本等對整體業績的
貢獻進行歸因分析。風險管理人員對投資組合的風險進行分析、監控和報告。根據反饋結果,
基金經理及時對組合進行必要的調整。
3、投資決策程序
本基金具體的投資決策機制與流程為:
(1)研究支持
研究人員從基本面對宏觀經濟、行業、個券、和市場走勢提出研究報告,數量小組利用
集成市場預測模型和風險控制模型對市場、行業、個券進行分析和預期收益測算。
(2)投資決策
投資決策委員會依據上述研究報告,定期(月)或遇重大事項時召開投資決策會議,決
定相關事項?;鸾浝砀鶕顿Y決策委員會的決議,進行基金投資管理的日常決策。
(3)組合構建
在投資決策委員會制定的投資原則和資產配置原則下,基金經理根據研究人員和數量小
組的投資建議,結合自身對證券市場的分析判斷,制定大類資產配置、行業配置及個股投資
策略,在嚴格貫徹投資流程和投資紀律的基礎上,嚴格控制風險構建投資組合,進行投資組
合的構建和日常管理,并定期進行組合優化。
(4)交易執行
基金經理直接向交易部下達交易指令。交易部依據基金經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統
一執行投資組合計劃,進行具體品種的交易,并將執行結果反饋基金經理確認。交易執行結
束后,交易員填寫交易回執,經基金經理確認后交給基金行政人員存檔。
(5)業績評估
數量小組和風險控制小組利用公司開發的業績評估系統,對投資組合中整體資產配置、
投資組合、個股選擇、個券選擇、買賣成本等因素對整體業績的貢獻進行分析。該評估結果
將為基金經理進行積極投資風險的控制和調整提供依據。
(6)組合維護
基金經理將根據市場狀況,結合行業、個股的基本面情況、流動性狀況、基金申購和贖
回的現金流量情況以及組合投資績效評估的結果,對投資組合進行監控和調整。
(五)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中證港股通醫藥衛生綜合指數收益率(使用估值匯率調整)
×80%+中債綜合全價(總值)指數收益率×20%。
中證港股通醫藥衛生綜合指數從港股通范圍內選取50只流動性較好、市值較大的醫
療衛生行業上市公司證券作為指數樣本,以反映港股通范圍內醫藥衛生上市公司證券的整體
表現,適合作為本基金股票投資的業績比較基準。
中債綜合全價(總值)指數由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編制,樣本債券涵蓋的范
圍全面,具有廣泛的市場代表性,涵蓋主要交易市場(銀行間市場、交易所市場等)、不同
發行主體(政府、企業等)和期限(長期、中期、短期等),能夠很好地反映中國債券市場
總體價格水平和變動趨勢,適合作為本基金債券投資的業績比較基準。
如果今后證券市場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強,或者指數編制單位停止編制該指數,或者更科
學客觀的業績比較基準適用于本基金時,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據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
的原則,根據實際情況在履行適當的程序并經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對業績比較基準進行相應調
整。
(六)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其預期收益及預期風險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債券型基金和
貨幣市場基金。
本基金將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將面臨需承擔匯率風險、境外市場風險以及港股通機
制下因投資環境、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
(七)投資限制與禁止行為
1、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及存托憑證投資占基金資產的比例范圍為60%-95%,其中投資于港
股通標的股票占非現金基金資產的比例不低于80%,投資于醫藥主題相關上市公司股票的
比例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
(2)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國債期貨和股票期權合約需繳納的交易
保證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現金或投資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合計不低于基金
資產凈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同一家公司在內地和香港同時上市的
A+H股合計計算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同一家公司在內地和香
港同時上市的A+H股合計計算),不超過該證券的1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
行證券投資的基金品種可以不受此條款規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
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
持證券規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
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9)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鸪?
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
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0)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
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1)若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
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和股
指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95%,其中,有價證券指
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
含質押式回購)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
股票總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
超過上一個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20%;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
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12)若本基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的,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
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5%;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
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債券總市值的3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
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30%;本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
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市值和買入、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
應當符合基金合同有關債券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
合約和股指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95%,其中,有
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
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
(13)本基金若投資股票期權,因未平倉的股票期權合約支付和收取的權利金總額不
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開倉賣出認購股票期權的,應持有足額標的證券;開倉賣出
認沽股票期權的,應持有合約行權所需的全額現金或交易所規則認可的可沖抵期權保證金的
現金等價物;未平倉的股票期權合約面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其中,合約面值
按照行權價乘以合約乘數計算;基金投資股票期權符合基金合同約定的比例限制(如股票倉
位、個股占比等)、投資目標和風險收益特征;
(14)本基金的基金資產總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于開放期的定期
開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3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開放式基金以及中國
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投資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16)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凈值的15%,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7)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
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
(18)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1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第(2)、(9)、(16)、(17)項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
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另有
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
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如果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上述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程序后,以變更后的規定為準。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在履
行適當程序后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不需要經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2、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調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則基金管理人在與基金托
管人協商一致并履行適當程序后,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后的規定為準。
3、關聯交易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
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
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防范利
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
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
事會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鸸芾砣硕聲辽倜堪肽陮﹃P聯交
易事項進行審查。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東或債權人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股東或債權人權利,保護基金份額
持有人的利益;
2、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
3、有利于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4、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雇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
不當利益。
(九)側袋機制的實施和投資運作安排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咨詢會計師事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
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本部分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投資策略、組合限制、業績比較基準、
風險收益特征等約定僅適用于主袋賬戶。
側袋賬戶的實施條件、實施程序、運作安排、投資安排、特定資產的處置變現和支付等
對投資者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詳見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部分的規定。
十、投資組合報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
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于2024年6月21日復核了本報告中的財務指
標、凈值表現和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保證復核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
遺漏。
本投資組合報告所載數據截至2024年3月31日,本報告所列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一)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 項目 金額(元) 占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1 權益投資 34,933,529.36 90.98
其中:股票 34,933,529.36 90.98
2 固定收益投資 2,225,124.68 5.79
其中:債券 2,225,124.68 5.79
資產支持證券 - -
3 貴金屬投資 - -
4 金融衍生品投資 - -
5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6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 1,215,909.79 3.17
7 其他各項資產 24,342.77 0.06
8 合計 38,398,906.60 100.00
注:本基金本報告期末通過港股通交易機制投資的港股公允價值為31,258,437.80元,占資
產凈值比83.91%,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
(二)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1、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境內股票投資組合
代碼 行業類別 公允價值(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A 農、林、牧、漁業 - -
B 采礦業 - -
C 制造業 3,675,091.56 9.87
D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 -
E 建筑業 - -
F 批發和零售業 - -
G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 -
H 住宿和餐飲業 - -
I 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 -
J 金融業 - -
K 房地產業 - -
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 -
M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 -
N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 -
O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 -
P 教育 - -
Q 衛生和社會工作 - -
R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 -
S 綜合 - -
合計 3,675,091.56 9.87
2、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港股通投資股票投資組合
行業類別 公允價值(人民幣)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醫療保健業(HS) 31,258,437.80 83.91
合計 31,258,437.80 83.91
注:采用與香港交易所一致的行業分類標準。
(三)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細
序號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數量(股) 公允價值(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1 06990 科倫博泰生物-B 23,100 3,245,902.28 8.71
2 09995 榮昌生物 130,000 3,199,668.23 8.59
3 01801 信達生物 93,500 3,195,543.42 8.58
4 02162 康諾亞-B 101,500 3,119,302.57 8.37
5 06160 百濟神州 36,100 3,112,285.87 8.35
6 00013 和黃醫藥 128,000 3,104,027.20 8.33
7 09926 康方生物 72,000 3,044,920.14 8.17
8 03692 翰森制藥 174,000 2,441,810.56 6.55
9 01177 中國生物制藥 552,000 1,511,255.11 4.06
10 01548 金斯瑞生物科技 112,000 1,472,237.20 3.95
(四)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序號 債券品種 公允價值(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1 國家債券 2,225,124.68 5.97
2 央行票據 - -
3 金融債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債 - -
4 企業債券 - -
5 企業短期融資券 - -
6 中期票據 - -
7 可轉債(可交換債) - -
8 同業存單 - -
9 其他 - -
10 合計 2,225,124.68 5.97
(五)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序號 債券代碼 債券名稱 數量(張) 公允價值(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1 019709 23國債16 16,000 1,617,922.19 4.34
2 019727 23國債24 5,000 506,678.08 1.36
3 019733 24國債02 1,000 100,524.41 0.27
(六)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七)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貴金屬。
(八)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權證。
(九)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1、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內未參與股指期貨投資。
2、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投資政策
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應當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在此基礎上,主要
選擇流動性好、交易活躍的股指期貨合約,以提高投資效率,從而更好地跟蹤標的指數。
(十)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1、本期國債期貨投資政策
基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應當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基金管理人將充分
考慮國債期貨的流動性和風險收益特征,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適度參與國債期貨投資。
2、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本基金報告期內未參與國債期貨投資。
3、本期國債期貨投資評價
本基金報告期內未參與國債期貨投資,無相關投資評價。
(十一)投資組合報告附注
報告期內,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沒有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或在本報告編制日
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況。
2、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沒有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
3、其他各項資產構成
序號 名稱 金額(元)
1 存出保證金 1,537.72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
3 應收股利 -
4 應收利息 -
5 應收申購款 22,805.05
6 其他應收款 -
7 其他 -
8 合計 24,342.77
4、報告期末持有的處于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處于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
5、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投資組合報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計算中四舍五入的原因,本報告分項之和與合計項之間可能存在尾差。
十一、基金的業績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鸬倪^往業績并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
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為2023年12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以來基金投資業績與同期業
績比較基準的比較如下表所示:
中銀港股通醫藥混合發起A:
階段 凈值增長率① 凈值增長率標準差②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③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標準差④ ①-③ ②-④
2023年12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3年12月31日 -0.01% 0.01% 0.91% 0.64% -0.92% -0.63%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03月31日 -13.23% 2.46% -16.90% 2.01% 3.67% 0.45%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 -13.24% 2.42% -16.14% 1.98% 2.90% 0.44%
2024年03月31日
中銀港股通醫藥混合發起C:
階段 凈值增長率① 凈值增長率標準差②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③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標準差④ ①-③ ②-④
2023年12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3年12月31日 -0.01% 0.01% 0.91% 0.64% -0.92% -0.63%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03月31日 -13.35% 2.46% -16.90% 2.01% 3.55% 0.45%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2024年03月31日 -13.36% 2.42% -16.14% 1.98% 2.78% 0.44%
十二、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期貨合約、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款項
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賬戶
基金托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賬戶、證券賬戶以及投資
所需的其他專用賬戶。開立的基金專用賬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和基
金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賬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賬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財產,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鸸芾砣?、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
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和《基
金合同》的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
的,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鸸芾砣斯芾磉\作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
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
得相互抵銷。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十三、基金資產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需
要對外披露基金凈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存托憑證、港股通標的股票、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股指期貨合約、
國債期貨合約、股票期權合約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三)估值原則
基金管理人在確定相關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時,應符合《企業會計準則》、
監管部門有關規定。
1、對存在活躍市場且能夠獲取相同資產或負債報價的投資品種,在估值日有報價的,
除會計準則規定的例外情況外,應將該報價不加調整地應用于該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計
量。估值日無報價且最近交易日后未發生影響公允價值計量的重大事件的,應采用最近交易
日的報價確定公允價值。有充足證據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報價不能真實反映公允價值
的,應對報價進行調整,確定公允價值。
與上述投資品種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應以相同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為基礎,并
在估值技術中考慮不同特征因素的影響。特征是指對資產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該限制
是針對資產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術中不應將該限制作為特征考慮。此外,基金管理人不
應考慮因其大量持有相關資產或負債所產生的溢價或折價。
2、對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應采用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
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時,應優先使用可觀察
輸入值,只有在無法取得相關資產或負債可觀察輸入值或取得不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才可以
使用不可觀察輸入值。
3、如經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人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使潛在估值
調整對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資產凈值的影響在0.25%以上的,應對估值進行調整并確定公允
價值。
(四)估值方法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
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未
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
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
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對在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另有規定的除外),
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凈價進行估值;對在交易所市場上市
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基金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建議選取估值日第三方
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凈價或推薦估值凈價進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轉換債券以每日收盤價作為估值全價。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交易所上
市的資產支持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如成本能夠近似體現公允價值,基金管理
人亦可采用,但將持續評估上述做法的適當性,并在情況發生改變時做出適當調整,確保估
值結果的公允性。
2、處于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和債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
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
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票等,
不包括停牌、新發行未上市、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
有關規定確定公允價值。
3、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以第三方估值機
構提供的價格數據估值;對銀行間市場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機構未提供估值價格的債券,
按成本估值。
4、同一債券/股票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股票所處的市場分別估
值。
5、股指期貨合約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后
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如法律法規今后另有規定的,從
其規定。
6、國債期貨合約以估值日的結算價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
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如法律法規今后另有規定的,從其規
定。
7、股票期權合約,一般以股票期權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的,且最
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如法律法規今后另有
規定的,從其規定。
8、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9、在基金估值日,港股通標的股票按其在香港聯合交易所的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
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
在基金估值日,港股通投資持有外幣證券資產估值涉及到港幣對人民幣匯率的,可參考
當日中國人民銀行或其授權機構公布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或其他可以反映公允價值的匯率
進行估值。
若本基金現行估值匯率不再發布或發生重大變更,或市場上出現更為公允、更適合本基
金的估值匯率時,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本基金的估值匯
率,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當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
估值的公平性。
11、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
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12、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
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
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
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
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
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
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估值日閉市后,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
日該類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均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鸸?
理人可以設立大額贖回情形下的凈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遇特殊情況,為保護基金份額持有
人利益,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可階段性調整基金份額凈值計算精度并進行相
應公告,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每個估值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
后,按規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估值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
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鸸芾砣嗣總€估值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將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結
果發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約定對外公布。
(六)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的準確性、
及時性。當某一類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4位以內(含第4位)發生估值錯誤時,視為該
類基金份額凈值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售機構、或
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
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
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
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
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由于估值錯誤責任方未
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
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并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
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
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并且僅對
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估值錯誤
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
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
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
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
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
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確定
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
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登記機構
進行更正,并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并
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并
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者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果行業另有通行做
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本著平等和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
(七)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或外匯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
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
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4、法律法規規定、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八)基金凈值的確認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計算,基金托管人負責進行復核?;鸸芾砣藨诿總€開放日交易結束后計算當
日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并發送給基金托管人?;鹜泄苋藢糁?
計算結果復核確認后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按約定予以公
布。
(九)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資產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應根據本部分的約定對主袋賬戶資產進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賬戶
的基金凈值信息,暫停披露側袋賬戶凈值信息。
(十)特殊情況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11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
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于不可抗力,或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登記結算機構及存款銀行等第三方機
構發送的數據錯誤,或國家會計政策變更、市場規則變更等非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錯誤
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后的
余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后的余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
的孰低數。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收益分配,
具體分配方案以公告為準,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
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類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各類基
金份額凈值減去該類基金份額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A類與C類基金份額在基金費用收取上不同,其對應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
不同。同一類別內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且不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
后,將對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政策進行調整。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分配對象、
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在2日內在規定媒介
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承擔。當基金
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小于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登記機
構可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方法,
依照《業務規則》執行。
(七)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賬戶不進行收益分配。
十五、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從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財產中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4、《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或者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支出的會計師費、
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等費用;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基金的相關賬戶的開戶及維護費用;
8、基金的證券、期貨、股票期權等交易費用;
9、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10、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的相關費用;
11、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
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1.20%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1.2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核
對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與基金管理人協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個工作日內從基
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
的,支付日期順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20%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算方法如
下:
H=E×0.2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核
對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與基金管理人協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個工作日內從基
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支付日期
順延。
3、從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財產中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0.40%。
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的0.40%年費率計
提。計算方法如下:
H=E×0.40%÷當年天數
H為C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基金銷售服務費
E為C類基金份額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C類基金份額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與
基金托管人核對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與基金管理人協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個
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各銷售機構,或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
人代付給各基金銷售機構。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支付
日期順延。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4-11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按
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
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四)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費用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可以從側袋賬戶中列支,但應待側袋賬
戶資產變現后方可列支,有關費用可酌情收取或減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費,詳見招募說明書
“側袋機制”的規定或相關公告。
(五)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鹭?
產投資的相關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繳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
稅收征收的規定代扣代繳。
十六、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歷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會計年度
按如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個月,可以并入下一個會計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賬單位;
4、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賬目、憑證并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
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并以書面方
式確認。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獨立的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
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注冊會計師,應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托管人。更換會計師事
務所需在2日內在規定媒介公告。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流
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
若相關法律法規修訂或變更后對于基金信息披露的信息類型、披露內容、披露方式等規
定與本部分的內容不同,若適用于本基金,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按照修訂或變更后的法律法規
的要求執行。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及其日常機構(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
法人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
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簡明
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符合
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規定報刊”)及《信息披露辦法》規定的互
聯網網站(以下簡稱“規定網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
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時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
義務人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間發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者重大利益的事項
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說明基金
認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
服務等內容?!痘鸷贤飞Ш?,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
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并登載在規定網站上;除重大變更事項之外,基金
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鸾K止運作的,基金管
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3)基金托管協議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作監督等
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資者提供簡明的基金
概要信息?!痘鸷贤飞Ш?,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
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并登載在規定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
網點;除重大變更事項之外,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
更新一次?;鸾K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注冊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額發售的3日前,將基金份
額發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提示性公告、《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將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協議登
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登載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托管人
應當同時將《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登載在規定網站上。
2、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并在基金份額發售
的三日前登載于規定媒介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在規定媒介上登載《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將說明基金募集情況及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
基金經理等投資管理人員以及基金管理人股東認購的基金份額、承諾持有的期限等情況。
4、基金凈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
在規定網站披露一次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
過規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
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規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5、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額申購、贖
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并保證投資者能夠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
點查閱或者復制前述信息資料。
6、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度報告登載
在規定網站上,并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鹉甓葓蟾嬷械呢攧諘媹?
告應當經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中期報告登
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將季度報
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
者年度報告。
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20%的情形,為保障其
他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定期報告“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項下
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占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本基金的特
有風險,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續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
產情況及其流動性風險分析等。
基金管理人應在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季度報告中分別披露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
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等投資管理人員以及基金管理人股東持有基金的份額、期限及期間的
變動情況。
7、臨時報告
本基金發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2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并登載在
規定報刊和規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事項,基
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復核等事項;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7)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人變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發
生變動;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12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財產、基金托管業務的訴訟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
政處罰、刑事處罰,基金托管人或其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托管業務相關行為受到
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3)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
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
大關聯交易事項,但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5)管理費、托管費、銷售服務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
費率發生變更;
(16)某類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達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百分之零點五;
(17)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18)本基金發生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
(19)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并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20)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21)本基金推出新業務或服務;
(22)本基金發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項時;
(23)基金管理人采用擺動定價機制進行估值;
(24)《基金合同》生效滿3年后本基金繼續存續的,如連續30個工作日、40個工
作日及45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
情形的;
(25)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
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8、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基
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相關
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后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
9、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
10、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
書的規定進行信息披露,詳見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部分的規定。
11、清算報告
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并作
出清算報告?;鹭敭a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
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12、投資股指期貨相關公告
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
期貨交易情況,包括交易政策、持倉情況、損益情況、風險指標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貨交
易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交易政策和交易目標等。
13、投資國債期貨相關公告
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國債
期貨交易情況,包括交易政策、持倉情況、損益情況、風險指標等,并充分揭示國債期貨交
易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交易政策和交易目標等。
14、投資股票期權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應在定期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參與股票期權交易的有關情況,包括投資政
策、持倉情況、損益情況、風險指標、估值方法等,并充分揭示股票期權交易對基金總體風
險的影響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資政策和投資目標。
15、參與港股通交易信息披露
基金應當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
披露本基金參與港股通交易的相關情況。
16、投資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年度報告及中期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
證券市值占基金凈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內所有的資產支持證券明細。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季度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占
基金凈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凈資產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資產支持證券明
細。
17、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高級管理人
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
格式準則等法規的規定。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
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
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復核、
審查,并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在規定報刊中選擇一家報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證相關報送信
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規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規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業機構,應
當制作工作底稿,并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規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于為投資者決策提供
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響基金正常投資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要求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及自律規則的相關規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該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信
息置備于各自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
(八)暫停或延遲信息披露的情形
當出現下述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暫停或延遲披露基金相關信息:
1、不可抗力;
2、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或外匯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
業時;
3、出現基金合同約定的暫停估值的情形;
4、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情況。
十八、側袋機制
(一)側袋機制的實施條件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咨詢會計師事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
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啟用側袋機制后及時發布臨時公告,并在五個工作日內聘請側袋機制
啟用日發表意見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并披露專項
審計意見。
(二)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1、啟用側袋機制當日,基金登記機構以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原有賬戶份額為基礎,確認
相應側袋賬戶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份額;當日收到的申購申請,按照啟用側袋機制后的主
袋賬戶份額辦理;當日收到的贖回申請,僅辦理主袋賬戶的贖回申請并支付贖回款項。
2、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管理人不辦理側袋賬戶份額的申購、贖回和轉換;同時,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約定辦理主袋賬戶份額的贖回,并根據主袋賬戶運
作情況確定是否暫停申購。
3、除基金管理人應按照主袋賬戶的份額凈值辦理主袋賬戶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外,本招
募說明書“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部分的申購、贖回規定適用于主袋賬戶份額。巨額贖回
按照單個開放日內主袋賬戶份額凈贖回申請超過前一開放日主袋賬戶總份額的10%認定。
(三)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投資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招募說明書“基金的投資”部分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投資策略、
組合限制、業績比較基準、風險收益特征等約定僅適用于主袋賬戶?;鸸芾砣擞嬎愀黜椡?
資運作指標和基金業績指標時僅需考慮主袋賬戶資產。
基金管理人原則上應當在側袋機制啟用后20個交易日內完成對主袋賬戶投資組合的調
整,因資產流動性受限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側袋賬戶中進行除特定資產處置變現以外的其他投資操作。
(四)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對主袋賬戶資產進行估值并披露主
袋賬戶的基金凈值信息,暫停披露側袋賬戶份額凈值。側袋賬戶的會計核算應符合《企業會
計準則》的相關要求。
(五)實施側袋賬戶期間的基金費用
1、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管理費和托管費等費用按主袋賬戶基金資產凈值作為基數
計提。
2、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可從側袋賬戶中列支,但應待側袋賬戶資產變現后方可列支,
有關費用可酌情收取或減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費。
(六)側袋賬戶中特定資產的處置變現和支付
特定資產以可出售、可轉讓、恢復交易等方式恢復流動性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基金
份額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則,采取將特定資產予以處置變現等方式,及時向側袋賬戶份額持
有人支付對應變現款項。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無論側袋賬戶資產是否全部完成變現,基金管理人都應當及時向側
袋賬戶全部份額持有人支付已變現部分對應的款項。若側袋賬戶資產無法一次性完成處置變
現,基金管理人在每次處置變現后均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及時發布臨時公告。
側袋賬戶資產全部完成變現并終止側袋機制后,基金管理人應及時聘請符合《中華人民
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并披露專項審計意見。
(七)側袋機制的信息披露
1、臨時公告
在啟用側袋機制、處置特定資產、終止側袋機制以及發生其他可能對投資者利益產生重
大影響的事項后基金管理人應及時發布臨時公告。
2、基金凈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應按照招募說明書“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規定的基金凈值信息披露方式和
頻率披露主袋賬戶份額的基金凈值信息。實施側袋機制期間本基金暫停披露側袋賬戶份額凈
值和累計凈值。
3、定期報告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定期報告中披露報告期內側袋賬戶相關信
息,基金定期報告中的基金會計報表僅需針對主袋賬戶進行編制。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年度
報告進行審計時,應對報告期內基金側袋機制運行相關的會計核算和年度報告披露等發表審
計意見。
(八)本部分關于側袋機制的相關規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的部分,如
將來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或將來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針
對側袋機制的內容有進一步規定的,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履行適當程序
后,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十九、風險揭示
(一)市場風險
證券市場價格受到經濟因素、政治因素、投資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的影響,導致
基金收益水平變化而產生風險,主要包括:
1、政策風險:因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如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產業政策、地區發展政
策等)發生變化,導致證券價格波動,影響基金收益。
2、經濟周期風險:隨著經濟運行的周期性變化,證券市場也呈現出周期性變化,從而
引起證券價格波動,導致基金的收益水平也會隨之發生變化。
3、利率風險:當金融市場利率水平變化時,將會引起債券的價格和收益率變化,進而
影響基金的凈值表現。
4、信用風險:基金所投資債券的發行人如果不能或拒絕支付到期本息,或者不能履行
合約規定的其它義務,或者其信用等級降低,將會導致債券價格下降,進而造成基金資產損
失。
5、購買力風險:基金投資于債券所獲得的收益將主要通過現金形式來分配,而現金可
能受通貨膨脹的影響以致購買力下降,從而使基金的實際收益下降。
6、再投資風險:該風險與利率風險互為消長。當市場利率下降時,基金所持有的債券
價格會上漲,而基金將投資于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所得的利息收入進行再投資將獲得較低的
收益率,再投資的風險加大;反之,當市場利率上升時,基金所持有的債券價格會下降,利
率風險加大,但是利息的再投資收益會上升。
7、經營風險:它與基金所投資債券的發行人的經營活動所引起的收入現金流的不確定
性有關。債券發行人期間運營收入變化越大,經營風險就越大;反之,運營收入越穩定,經
營風險就越小。
(二)管理風險
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識、經驗、判斷、決策、技能等會影響其對信
息的占有和對經濟形勢、證券價格走勢的判斷,從而影響基金收益水平,造成管理風險?;?
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術等對基金收益水平也存在影響。
(三)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在某種情況下因市場交易量不足,某些投資品種的流
動性不佳,可能導致證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轉變為現金,進而影響到基金投資收益的實現;
二是投資人的連續大量贖回將會導致基金的現金支付出現困難,或迫使基金以不適當的價格
大量拋售證券,使基金的凈值增長率受到不利影響。
為應對投資者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可采取各種有效管理措施,滿足流動性需求。但
如果出現較大數額的贖回申請,基金資產變現困難時,基金面臨流動性風險。
1、基金申購、贖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購、贖回安排詳細規則參見招募說明書第八章的相關約定。
2、擬投資市場及資產的流動性風險評估
本基金面臨的流動性風險主要是我國債券和股票市場的投資風險,詳見本招募說明書第
十七章。
3、巨額贖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為應對巨額贖回情形下可能發生的流動性風險,基金管理人在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
請有困難或認為因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
大波動時,可能采取部分延期贖回或者對贖回比例過高的單一投資者延期辦理部分贖回申請
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詳細規則參見招募說明書第八章第(十)條的相關約定。
4、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在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
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綜合運用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對贖回申請進行適度調整,
作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動性風險管理的輔助措施。本基金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包括
但不限于:
(1)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
(2)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3)暫?;鸸乐担?
(4)擺動定價;
(5)實施側袋機制;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措施。
巨額贖回情形下實施部分延期贖回、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者對贖回比例過高的單一投資
者延期辦理部分贖回申請的情形及程序詳見招募說明書第八章第(十)條的相關約定。當實
施部分延期贖回的措施時,申請贖回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將無法全額確認贖回,一方面可能影
響自身的流動性,另一方面將承擔額外的市場波動對基金凈值的影響。當實施延期支付贖回
款項的措施時,申請贖回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不能如期獲得全額贖回款,除了對自身流動性產
生影響外,也將損失延遲款項部分的再投資收益。當實施對贖回比例過高的單一投資者延期
辦理部分贖回申請的措施時,該贖回比例過高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將無法全額確認贖回,一方
面可能影響自身的流動性,另一方面將承擔額外的市場波動對基金凈值的影響。
實施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及程序詳見招募說明書第八章第
(九)條的相關約定。若實施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投資者一方面不能贖回基金份額,可能影
響自身的流動性,另一方面將承擔額外的市場波動對基金凈值的影響;若實施延緩支付贖回
款項,投資者不能如期獲得全額贖回款,除了對投資者流動性產生影響外,也將損失延遲款
項部分的再投資收益。
暫?;鸸乐档那樾卧斠娬心颊f明書第十一章第(七)條的相關約定。若實施暫停基金
估值,基金管理人會采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申購贖回申請的措施,對投資者
產生的風險如前所述。
當基金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對本基金的估值采用擺動定價機
制,即將本基金因為大額申購或贖回而需要大幅增減倉位所帶來的沖擊成本通過調整基金的
估值和單位凈值的方式傳導給大額申購和贖回持有人,以保護其他持有人的利益。在實施擺
動定價的情況下,在總體大額凈申購時會導致基金的單位凈值上升,對申購的投資者不利;
在總體大額凈贖回時會導致基金的單位凈值下降,對贖回的持有人產生不利影響。
5、實施側袋機制對投資者的影響
請投資人具體參見招募說明書“十六、側袋機制”,詳細了解本基金側袋機制的情形及
程序。
側袋機制是一種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是將特定資產分離至專門的側袋賬戶進行處置清
算,并以處置變現后的款項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離并化解風險。但
基金啟用側袋機制后,側袋賬戶份額將停止披露基金份額凈值,并不得辦理申購、贖回和轉
換,僅主袋賬戶份額正常開放贖回,因此啟用側袋機制時持有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將在啟用側
袋機制后同時持有主袋賬戶份額和側袋賬戶份額,側袋賬戶份額不能贖回,其對應特定資產
的變現時間具有不確定性,最終變現價格也具有不確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啟用側袋機制
時的特定資產的估值,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能因此面臨損失。
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因本基金不披露側袋賬戶份額的凈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
報告中披露報告期末特定資產可變現凈值或凈值區間的,也不作為特定資產最終變現價格的
承諾,因此對于特定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最終變現價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擔任何保證和承諾的
責任。
基金管理人將根據主袋賬戶運作情況合理確定申購政策,因此實施側袋機制后主袋賬
戶份額存在暫停申購的可能。
啟用側袋機制后,基金管理人計算各項投資運作指標和基金業績指標時僅需考慮主袋賬
戶資產,并根據相關規定對分割側袋賬戶資產導致的基金凈資產減少按投資損失處理,因此
本基金披露的業績指標不能反映特定資產的真實價值及變化情況。
(四)特定風險
1、基金合同自動終止風險
《基金合同》生效滿3年之日,若基金資產規模低于2億元,基金合同應當終止,且
不得通過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方式延續。若屆時的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發生變
化,上述終止規定被取消、更改或補充,則本基金可以參照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
會規定執行。
《基金合同》生效滿3年后本基金繼續存續的,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
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
予以披露;連續5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程
序進行清算并終止《基金合同》,不需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故存在著基金無法繼續
存續的風險。
2、港股通投資風險
①港股交易失敗風險
港股通業務存在每日額度限制。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開市前階段,當日額度使用
完畢的,新增的買單申報將面臨失敗的風險;在聯交所持續交易時段,當日額度使用完畢的,
當日本基金將面臨不能通過港股通進行買入交易的風險。如果未來港股通相關業務規則發生
變化,以新的業務規則為準。
②匯率風險
本基金以人民幣募集和計價,但本基金通過港股通投資于香港市場。港幣相對于人民幣
的匯率變化將會影響本基金以人民幣計價的基金資產價值,從而導致基金資產面臨潛在風
險。人民幣對港幣的匯率的波動也可能加大基金凈值的波動,從而對基金業績產生影響。此
外,由于基金運作中的匯率取自匯率發布機構,如果匯率發布機構出現匯率發布時間延遲或
是匯率數據錯誤等情況,可能會對基金運作或者投資者的決策產生不利影響。
③境外市場的風險
本基金通過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投資于香港市場,投資將受到香港市
場宏觀經濟運行情況、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稅收政策、產業政策、交易規則、結算、托管
以及其他運作風險等多種因素的影響,上述因素的波動和變化可能會使基金資產面臨潛在風
險。
3、主題投資風險
本基金為主題型基金,投資標的高度集中于目標主題范圍內的股票,故基金業績表現除
了受到股票和債券市場總體景氣度的影響外,也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主題投資機會的持續性和
標的證券的未來表現,可能與市場總體表現存在較大的差異。
4、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風險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資產支持證券。資產支持證券存在信用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
風險、提前償付風險、操作風險和法律風險等。
(1)信用風險也稱為違約風險,它是指資產支持證券參與主體對它們所承諾的各種合
約的違約所造成的可能損失。從簡單意義上講,信用風險表現為證券化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
不能支持本金和利息的及時支付而給投資者帶來損失。
(2)利率風險是指資產支持證券作為固定收益證券的一種,也具有利率風險,即資產
支持證券的價格受利率波動發生逆向變動而造成的風險。
(3)流動性風險是指資產支持證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變現的風險。
(4)提前償付風險是指若合同約定債務人有權在產品到期前償還,則存在由于提前償
付而使投資者遭受損失的可能性。
(5)操作風險是指相關各方在業務操作過程中,因操作失誤或違反操作規程而引起的
風險。
(6)法律風險是指因資產支持證券交易結構較為復雜、參與方較多、交易文件較多,
而存在的法律風險和履約風險。
5、國債期貨的投資風險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國債期貨,國債期貨的投資可能面臨市場風險、基差風險、流動
性風險。市場風險是因期貨市場價格波動使所持有的期貨合約價值發生變化的風險?;铒L
險是期貨市場的特有風險之一,是指由于期貨與現貨間的價差的波動,影響套期保值或套利
效果,使之發生意外損益的風險。流動性風險可分為兩類:一類為流通量風險,是指期貨合
約無法及時以所希望的價格建立或了結頭寸的風險,此類風險往往是由市場缺乏廣度或深度
導致的;另一類為資金量風險,是指資金量無法滿足保證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頭寸面臨被
強制平倉的風險。
6、股指期貨的投資風險
本基金可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投資股指期貨。期貨市場與現貨市場不同,采取保證金交
易,風險較現貨市場更高。雖然本基金對股指期貨的投資僅限于現金管理和套期保值等用途,
在極端情況下,期貨市場波動仍可能對基金資產造成不良影響。
7、股票期權的投資風險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股票期權。股票期權交易采用保證金交易的方式,投資者的潛在
損失和收益都可能成倍放大,尤其是賣出開倉期權的投資者面臨的損失總額可能超過其支付
的全部初始保證金以及追加的保證金,具有杠桿性風險。在參與股票期權交易時,應當關注
股票現貨市場的價格波動、股票期權的價格波動和其他市場風險以及可能造成的損失。
8、可轉換債券和可交換債券的投資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于可轉換債券和可交換債券,需要承擔可轉換債券和可交換債券市場的流
動性風險、債券價格受所對應股票價格波動影響而波動的風險以及在轉股期或換股期不能轉
股或換股的風險等。
(五)基金財產投資運營過程中的增值稅
鑒于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利益投資、運用基金財產過程中,可能因法律法規、稅收政
策的要求而成為納稅義務人,就歸屬于基金的投資收益、投資回報和/或本金承擔納稅義務。
因此,本基金運營過程中由于上述原因發生的增值稅等稅負,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具體
繳納方式,屆時基金管理人依據稅務部門要求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確定,可能通過本基
金財產賬戶直接繳付,或劃付至基金管理人賬戶并自基金管理人賬戶依據稅務部門要求完成
稅款申報繳納。
(六)本基金法律文件風險收益特征表述與銷售機構基金風險評價可能不一致的風險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資章節有關風險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資范圍、投資比例、證券市
場普遍規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場情況下本基金的長期風險收益特征。銷售
機構(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和其他銷售機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本基金進行風險評價,
不同的銷售機構采用的評價方法也不同,因此銷售機構的風險等級評價與基金法律文件中風
險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資人在購買本基金時需按照銷售機構的要求完成風險承
受能力與產品風險之間的匹配檢驗。
(七)其他風險
1、隨著符合本基金投資理念的新投資工具的出現和發展,如果投資于這些工具,基金
可能會面臨一些特殊的風險;
2、因技術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電腦系統不可靠產生的風險;
3、因基金業務快速發展而在制度建設、環境控制、人員素質等方面不完善而產生的風
險;
4、因人為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問題、內幕交易、不公正披露等欺
詐行為、上市停止交易等產生的風險;
5、對主要業務人員如基金經理的依賴而可能產生的風險;
6、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影響基金收益水平,從而帶
來風險;
7、其他意外導致的風險。
二十、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不經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后方可執
行,并自決議生效后兩日內在規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履行相關程序后,《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合同生效滿3年之日,若基金資產規模低于2億元的;若屆時的法律法規或中
國證監會規定發生變化,前述終止規定被取消、更改或補充,則本基金可以參照屆時有效的
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規定執行;
2、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4、《基金合同》生效滿3年后本基金繼續存續的,連續5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
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情形的;
5、《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6、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基金
財產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
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
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時
變現的,清算期限可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
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剩余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
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
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
告?;鹭敭a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
清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
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
期限。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權利、義務
1、基金管理人的權利、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并管理基金財
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費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人違反了《基
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
金投資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理;
9)擔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務并獲得《基金
合同》規定的費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
12)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與債權人權利,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于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
律行為;
15)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期貨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
務的外部機構;
16)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換、
非交易過戶、轉托管和收益分配等的業務規則;
17)向基金份額持有人介紹、發送或傳遞關于本基金的信息;
18)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
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
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
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
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督;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
回的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監
管機構、司法機關等有權機關的要求,或因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顧問提供服務需要而向其
提供的情況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料不低
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期限;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并且保證投資者
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8)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時,應
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托管人違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行
為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后
30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基金管理人應對項目的合規性負責(包括但不限于遵守關聯關系禁止等外部法律
法規的要求);
28)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基金托管人的權利、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準的其他費用;
3)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合同》及國
家法律法規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應呈報中國證監會,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根據相關市場規則,為基金開設資金賬戶、證券賬戶、期貨結算賬戶等投資所需賬
戶,為基金辦理證券、期貨交易資金清算;
5)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鹭敭a
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所
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賬戶設置、資
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期貨結算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按照
《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
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因監管機構、司法機關等有權機關的要求,
或因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顧問提供服務需要而向其提供的情況除外;
8)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
贖回價格;
9)辦理與基金托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
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適當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不低于法律法規規定
的最低期限;
12)從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記機構處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按規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行業監
督管理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管
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1)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3、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義務
投資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投資人自依據
《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直至其不
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
上書面簽章或簽字為必要條件。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同一類別的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
權益。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包括但不
限于: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依法申請贖回或轉讓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
表決權;
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或
仲裁;
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包括但不
限于:
1)認真閱讀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做
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交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6)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8)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9)同意基金管理人向其介紹、發送或傳遞有關本基金的信息;
10)發起資金提供方使用發起資金認購的基金份額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
于3年;
11)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表有權代
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并表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
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暫不設立日常機構。在本基金存續期內,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可以設立日常機構,日常機構的設立與運作應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進
行。
1、召開事由
(1)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法律法規、
《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1)終止《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或提高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率;
6)變更基金類別;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
12)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的事項。
(2)在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
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后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
1)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
2)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范圍內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贖回費率、
降低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率或變更收費方式;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重大變化;
5)增加或減少基金份額類別,或調整基金份額分類辦法及規則;
6)基金管理人、銷售機構、登記機構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換、非交
易過戶、轉托管等業務的規則;
7)履行適當程序后,推出新業務或服務;
8)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形。
2、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
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未設立日常機構的,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
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
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
理人應當配合;
(4)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未設立日常機構的,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
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
提議?;鸸芾砣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藳Q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議?;鹜泄苋藨斪允盏綍嫣嶙h
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
管理人應當配合;
(5)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表基金份額10%
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
得阻礙、干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
日。
3、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于會議召開前30日,在規定媒介公告?;?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授權委托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及聯系電話;
6)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采取通訊開會方式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中說明
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系方式和聯系人、
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
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
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鸸芾砣嘶蚧鹜泄苋司懿慌纱韺Ρ頉Q意
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的計票效力。
4、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通訊開會方式等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
的其他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委派代表出
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F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
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相符;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有效的基金
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會者在權益登
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
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三個月以后、六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
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
基金份額應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系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形式或
大會通知載明的其他方式在表決截止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統。通訊開會應以
書面方式或大會通知載明的其他方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2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布相關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會議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
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表決意見;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通知不參加收取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
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于在權益登記
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三個月以
后、六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
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決意見
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具表決意見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
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
的規定,并與基金登記機構記錄相符。
(3)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和監管機構規定的情況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亦可采
用其他非書面方式(包括網絡、電話等)授權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4)在會議召開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現場方式或者以現場方式與非現場
方式相結合的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會議程序比照現場開會和通訊方式開會的程序
進行。表決方式上,基金份額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網絡、電話或其他方式進行表決,具體方式
由會議召集人確定并在會議通知中載明。
5、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決定
終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規及《基
金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在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7條規定程序確定和公布監票人,
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會決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
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
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
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選舉產
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鸸芾砣撕突鹜泄苋司?
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制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
名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托人姓名(或單位名稱)
和聯系方式等事項。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
后2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關監督下形成決
議。
6、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
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2)項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
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
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終止《基金合同》、本基金與其他基
金合并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監督員及公證機關均認為有充分的相反證據
證明,否則提交符合會議通知中規定的確認基金份額持有人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
基金份額持有人,表面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煳不清或相
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
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
表決。
7、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
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
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
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
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在
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
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后,大會主持人應當當場公布重新清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會的,不影
響計票的效力。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托管人授
權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并由公證機
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
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8、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2日內在規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訊方式
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證機構、公證員姓名
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
議。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
約束力。
9、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特殊約定
若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則相關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的比例指主袋份額持有人和側袋份
額持有人分別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合該等比例,但若相關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召集和審議事項不涉及側袋賬戶的,則僅指主袋份額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
符合該等比例:
(1)基金份額持有人行使提議權、召集權、提名權所需單獨或合計代表相關基金份
額10%以上(含10%);
(2)現場開會的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相
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訊開會的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若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于在權
益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三個
月以后、六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
上(含三分之一)相關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參與或授權他人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
(5)現場開會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
二分之一)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
(6)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
上(含二分之一)通過;
(7)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
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涉及主袋賬戶和側袋賬戶的,應分
別由主袋賬戶、側袋賬戶的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表決,同一主側袋賬戶內的每份基金份額具
有平等的表決權。表決事項未涉及側袋賬戶的,側袋賬戶份額無表決權。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相關規定以本節特殊約定內容為準,
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部分的相關規定。
10、本部分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表決條件等規
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修改導致相關內
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對本部分內
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終止的事由、程序
1、《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
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后方可
執行,并自決議生效后兩日內在規定媒介公告。
2、《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履行相關程序后,《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合同生效滿3年之日,若基金資產規模低于2億元的;若屆時的法律法規或
中國證監會規定發生變化,前述終止規定被取消、更改或補充,則本基金可以參照屆時有效
的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規定執行;
(2)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
人承接的;
(4)《基金合同》生效滿3年后本基金繼續存續的,連續5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
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情形的;
(5)《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6)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3、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基
金財產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
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
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
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
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
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
時變現的,清算期限可相應順延。
4、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
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剩余財產中支付。
5、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
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6、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
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
告?;鹭敭a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
清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
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7、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
期限。
(四)爭議解決方式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友
好協商、調解未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
國際仲裁中心),按照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國際仲裁中心)屆時有效的仲裁
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上海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除仲裁
裁決另有決定,仲裁費用、律師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
履行基金合同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
區法律)管轄并從其解釋。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構的辦公場所
和營業場所查閱。
二十二、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中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200號中銀大廈45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200號中銀大廈10樓、11樓、26樓、45樓
郵政編碼:200120
法定代表人:章硯
成立時間:2004年8月12日
批準設立機關: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批準設立文號:證監基金字〔2004〕93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1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范圍:基金募集;基金銷售;資產管理以及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它業務。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寧波銀行)
住所:浙江省寧波市寧東路345號
法定代表人:陸華裕
成立時間:1997年4月10日
批準設立機關和批準設立文號:中國銀監會,銀監復[2007]64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660359.0792萬元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證監許可[2012]1432號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基金合同》以及本協議的約定,對基金投
資范圍、投資比例、投資限制、關聯方交易等進行監督。
(1)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含主
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允許上市的股票、存托憑證)、港股通標的股票、債券(包
括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券、企業債券、公司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
券、次級債券、政府支持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券、地方政府債券、可交換債券、可轉換債
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債券)、股指期貨、國債期貨、股
票期權、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同業存單、銀行存款(包含協議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
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
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
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2)本基金各類品種的投資比例、投資限制為:
本基金股票及存托憑證投資占基金資產的比例范圍為60%-95%,其中投資于港股通標
的股票占非現金基金資產的比例不低于80%,投資于醫藥主題相關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不
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國債期貨和股票期權合約
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現金或投資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合
計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如果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變更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
后,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及存托憑證投資占基金資產的比例范圍為60%-95%,其中投資于港股
通標的股票占非現金基金資產的比例不低于80%,投資于醫藥主題相關上市公司股票的比
例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
2)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國債期貨和股票期權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
證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現金或投資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合計不低于基金資
產凈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同一家公司在內地和香港同時上市的A+H
股合計計算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同一家公司在內地和香港
同時上市的A+H股合計計算),不超過該證券的1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
證券投資的基金品種可以不受此條款規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
證券規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
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9)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鸪钟?
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
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0)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
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1)若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
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和股指
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95%,其中,有價證券指股
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
質押式回購)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
票總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
過上一個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20%;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
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12)若本基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的,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
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5%;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
得超過基金持有的債券總市值的3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
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30%;本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
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市值和買入、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
應當符合基金合同有關債券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
合約和股指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95%,其中,有
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
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
(13)本基金若投資股票期權,因未平倉的股票期權合約支付和收取的權利金總額不
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開倉賣出認購股票期權的,應持有足額標的證券;開倉賣出
認沽股票期權的,應持有合約行權所需的全額現金或交易所規則認可的可沖抵期權保證金的
現金等價物;未平倉的股票期權合約面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其中,合約面值
按照行權價乘以合約乘數計算;基金投資股票期權符合基金合同約定的比例限制(如股票倉
位、個股占比等)、投資目標和風險收益特征;
14)本基金的基金資產總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于開放期的定期開
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3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開放式基金以及中國
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投資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16)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凈值的15%,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7)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
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
18)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1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第2)、9)、16)、17)項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規模變
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
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
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
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如果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上述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程序后,以變更后的規定為準。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在履
行適當程序后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不需要經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3)本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以下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調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則基金管理人在與基金托
管人協商一致并履行適當程序后,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后的規定為準。
(4)關聯交易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
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
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范利益
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
會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
事項進行審查。
2、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參與銀
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監督?;鸸芾砣藨诨鹜顿Y運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
及行業標準的、經慎重選擇的、本基金適用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并約定各交易對
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鸸芾砣擞胸熑未_保及時將更新后的交易對手名單發送給基金
托管人,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應由基金管理人承擔?;鸸芾砣藨獓栏癜凑战灰讓κ置麊蔚?
范圍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選擇交易對手?;鹜泄苋吮O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銀行間
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進行交易。如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投資運作之前未向基金托管人提供銀
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的,視為基金管理人認可全市場交易對手。在基金存續期間基金
管理人可以調整交易對手名單,但應將調整結果至少提前一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新名單確定時已與本次剔除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應按照協議進行結算,
但不得再發生新的交易。如基金管理人根據市場需要臨時調整銀行間債券交易對手名單及結
算方式的,應向基金托管人說明理由,并在與交易對手發生交易前3個交易日內與基金托
管人協商解決。
基金管理人負責對交易對手的資信控制,按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規則進行交易,并負
責解決因交易對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糾紛及損失。若未履約的交易對手在基金管理人確定
的時間內仍未承擔違約責任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對相應損失先行予以承
擔,然后再向相關交易對手追償?;鹜泄苋藙t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成交單對合同履行情況
進行監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發現基金管理人沒有按照事先約定的交易對手進行交易時,基
金托管人應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相應損失和責任。
3、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投資流
通受限證券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應事先根據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明確基金投資流通受
限證券的比例,制訂嚴格的投資決策流程和風險控制制度,防范流動性風險、法律風險和操
作風險等各種風險?;鹜泄苋藢鸸芾砣耸欠褡袷叵嚓P制度、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以
及相關投資額度和比例等的情況進行監督。
(1)此處的流通受限證券與上文提及的流動性受限資產并不完全一致,包括由《上市
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規范的非公開發行股票、公開發行股票網下配售部分等在發行
時明確一定期限鎖定期的可交易證券,不包括由于發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臨時停牌的證
券、已發行未上市證券、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證券?;鹜顿Y流通受限證券,還
應遵守《關于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證券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規定。
本基金投資的流通受限證券限于可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或中央國債登記
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負責登記和存管,并可在證券交易所或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證券。
本基金投資的流通受限證券應保證登記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負責相關工作的
落實和協調,并確?;鹜泄苋四軌蛘2樵??;鹜泄苋瞬怀袚蚧鸸芾砣诉^錯產生的
流通受限證券登記存管問題造成的基金托管人無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資產的責任與損失,及因
流通受限證券存管直接影響本基金安全的責任及損失。
(2)基金管理人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應制訂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并經其董事會批準。
風險處置預案應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資流通受限證券需要解決的基金投資比例限制失調、基金
流動性困難以及相關損失的應對解決措施,以及有關異常情況的處置。基金管理人應在首次
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
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流動性風險負責,確保對相關風險采取積極有
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時間內有效解決基金運作的流動性問題。如因基金巨額贖回或市場發生
劇烈變動等原因而導致基金現金周轉困難時,基金管理人應保證提供足額現金確?;鸬闹?
付結算。對本基金因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導致的流動性風險,基金托管人在切實履行監督義務
后,不承擔相應責任。如因基金管理人過錯導致本基金出現損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擔責任的,
基金管理人應賠償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直接損失。
(3)本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基金管理人應至少于投資前一個工作日向基金托管
人提交有關書面資料,并保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準確、完整。有關資料如
有調整,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提供調整后的資料。上述書面資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中國證監會批準發行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準文件。
2)非公開發行股票有關發行數量、發行價格、鎖定期等發行資料。
3)基金擬認購的數量、價格、總成本、賬面價值。
(4)基金管理人應在本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后兩個交易日內,在中國證監會規定
媒介披露所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名稱、數量、總成本、賬面價值,以及總成本和賬面價值
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鎖定期等信息。
(5)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規定有權對基金管理人進行以下事項監督:
1)本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時的法律法規遵守情況。
2)在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管理工作方面有關制度、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的建立與完
善情況。
3)有關比例限制的執行情況。
4)信息披露情況。
(6)相關法律法規對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4、側袋機制的實施和投資運作安排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咨詢會計師事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
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本部分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投資策略、組合限制、業績比較基準、
風險收益特征等約定僅適用于主袋賬戶。
側袋賬戶的實施條件、實施程序、運作安排、投資安排、特定資產的處置變現和支付等
對投資者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定。
5、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基金合同》及本托管協議的約定,對基金
資產凈值計算、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
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查。
6、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及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違反法律法規、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的規定,應及時以電話、郵件或書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限期糾正?;鸸芾砣藨e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
后應及時核對并回復基金托管人,對于收到的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應以書面形式給基金托
管人發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合理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在上
述規定期限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鸸芾?
人對基金托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7、基金管理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
議對基金業務執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對基金托管人發出的提示,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時
間內答復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合理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規、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的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事項,基金管理人應積極
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8、若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
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及時糾正,由此造成的
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其通知義務后,予以免責。
9、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糾正。
10、基金管理人應對本基金的合規性負責(包括但不限于遵守關聯關系禁止等外部法
律法規的要求)。
(四)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務核查
1、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基金托管人安
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期貨結算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復
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
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2、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賬管理、未執
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基金法》、基金合
同、托管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鹜泄苋?
收到書面通知后應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說明違規
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
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3、基金托管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對
基金業務執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對基金管理人發出的書面提示,基金托管人應在規定時
間內答復并改正,或就基金管理人的合理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提供
相關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
4、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
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五)基金財產保管
1、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
(2)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資金賬戶、證券賬戶、期貨結算賬戶等投資所
需的相關賬戶。
(4)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分賬管理,獨立核算,確保
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5)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保管基金財產。
未經基金管理人的正當指令,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資產。不屬于基金托管
人實際有效控制下的資產及實物證券等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間的損壞、滅失,基金托管人不
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
(6)對于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賬
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資金賬戶的,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
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財產的損失。
(7)基金托管人對因為基金管理人投資產生的存放或存管在基金托管人以外機構的基
金資產,或交由期貨公司或證券公司負責清算交收的基金資產(包括但不限于期貨保證金賬
戶內的資金、期貨合約等)及其收益,由于該等機構或該機構會員單位等本協議當事人外第
三方的欺詐、疏忽、過失或破產等原因給基金資產造成的損失等不承擔責任。
(8)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2、基金募集期間及募集資金的驗資
(1)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開立“基金募集專戶”。該賬戶由基金管理人開立并
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停止募集時,發起資金提供方、發起資金提供方認購金額、
發起資金提供方承諾持有期限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后,基金管理人應將
屬于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基金托管人為基金開立的基金資金賬戶,同時在規定時間內,
基金管理人應聘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
報告,驗資報告需對發起資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額進行專門說明。出具的驗資報告由參加驗
資的2名或2名以上中國注冊會計師簽字方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規定辦理
退款等事宜。
3、基金資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立基金的資金賬戶(也可稱為“托管
賬戶”),保管基金的銀行存款,并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資金收付。托管賬戶名稱應為
“中銀港股通醫藥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預留印鑒為基金托管人托管業務專用章和
托管人監管名章,開立的托管賬戶,應遵循寧波銀行《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協議》的規定。
(2)基金資金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任何其他銀行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
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資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法律法規及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
基金財產投資定期存款在存款機構開立的銀行賬戶,包括實體或虛擬賬戶,其預留印鑒
必須有一枚基金托管人監管印章。基金財產投資銀行存款,基金管理人應與存款機構簽訂定
期存款協議,該協議作為劃款指令附件,該協議中必須有如下明確條款:“存款證實書不得
被質押或以任何方式被抵押,并不得用于轉讓和背書;本息到期歸還或提前支取的所有款
項必須劃至托管資金賬戶(明確戶名、開戶行、賬號等),不得劃入其他任何賬戶?!痹谌?
得存款證實書、存單后,由基金托管人保管證實書、存單正本。如定期存款協議中未體現前
述條款,基金托管人有權拒絕定期存款投資的劃款指令。
4、基金證券賬戶和結算備付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為基金開
立基金托管人與基金聯名的證券賬戶。
(2)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僅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鹜泄苋撕?
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
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證券賬戶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負責,賬戶資產的管理和
運用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結算備付
金賬戶,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級法人清算工作,
基金管理人應予以積極協助。結算備付金、結算保證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
責任公司的規定執行。
(5)若中國證監會或其他監管機構在本托管協議訂立日之后允許基金從事其他投資品
種的投資業務,涉及相關賬戶的開立、使用的,按有關規定開立、使用并管理;若無相關規
定,則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關于賬戶開立、使用的規定執行。
5、債券托管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銀
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關規定,以基金的名義在銀行間市場登記結算機構開立債
券托管賬戶,并代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市場債券的結算。
6、其他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管理人根據投資需要按照規定開立期貨保證金賬戶及期貨交易編碼等,基金
托管人按照規定開立期貨結算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完成上述賬戶開立后,基金管理人應以
書面形式將期貨公司提供的期貨保證金賬戶的初始資金密碼和市場監控中心的登錄用戶名
及密碼告知基金托管人。資金密碼和市場監控中心登錄密碼重置由基金管理人進行,重置后
務必及時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開戶過程中相互配合,并提供所需資料?;鸸芾砣吮?
證所提供的賬戶開戶材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且在相關資料變更后及時將變更的資料提供給
基金托管人。
(2)因業務發展需要而開立的其他賬戶,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由基
金管理人協助基金托管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協議的約定協商后開立。新賬戶按有關規定
使用并管理。
(3)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對相關賬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辦理。
7、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等有價憑證按約定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
管庫,或存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證券
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或票據營業中心的代保管庫,實物保管憑證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實物
證券等有價憑證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基金托管人對由
上述存放機構及基金托管人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有價憑證不承擔保管責任。
8、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
合同應保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應在重大合同
簽署后及時將重大合同傳真給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將正本送達基金托管人處。
因基金管理人發送的合同傳真件與事后送達的合同原件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基金管理人
負責。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期限。
對于無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蓋公章的合同傳真
件,未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原件不得轉移?;鸸芾砣讼蚧鹜泄苋颂峁┑暮贤瑐髡婕c
基金管理人留存原件不一致的,以傳真件為準。
(六)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復核與完成的時間及程序
1、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估值日閉市后,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該
類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均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鸸芾砣?
可以設立大額贖回情形下的凈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遇特殊情況,為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
益,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可階段性調整基金份額凈值計算精度并進行相應公
告,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每個估值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
后,按規定公告。
2、復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應每個估值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的規
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估值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將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結果發
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約定對外公布。
3、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
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的
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七)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至少應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證件號碼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基金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應分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期限。如不能
妥善保管,則按相關法律法規承擔責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編制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前,基金管理人應將有關資料送交基金托
管人,不得無故拒絕或延誤提供,并保證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基金管理人和托管
人不得將所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于基金托管業務以外的其他用途,并應遵守保密義
務。
(八)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當事人同意,因本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友好協商、調解
未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國際仲裁中心),
按照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上海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當
事人均有約束力,除仲裁裁決另有決定,仲裁費用、律師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責,各自繼續忠實、勤勉、
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含港澳臺立法)管轄。
(九)托管協議的終止與修改
1、托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協議,其內容不得與
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沖突。
2、基金托管協議終止的情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產、撤銷等事由,不能繼續擔任基金托管人的職務,而在
6個月內無其他適當的托管機構承接其原有權利義務;
(3)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產、撤銷等事由,不能繼續擔任基金管理人的職務,而在
6個月內無其他適當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權利義務;
(4)發生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終止事項。
二十三、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以下是主要的服務內容,基金管
理人有權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增加或變更服務項目。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持續信息服務
1、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本公司官網(www.bocim.com)、官方微信以及官方APP
查閱對賬單信息。
2、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定制的服務形式提供基金持續信息服務?;鸱蓊~
持有人可通過以下方式向基金管理人辦理定制電子對賬單、紙質對賬單:1)撥打基金管理
人客服熱線(400-888-5566轉人工服務)定制;2)登錄基金管理人官網(www.bocim.com)
定制。具體查閱和定制規則可撥打客服熱線咨詢。當基金份額持有人接收持續信息服務的手
機號碼、電子郵箱、郵寄地址等信息不詳、填寫有誤或發生變更時,可通過撥打基金管理人
客服熱線(400-888-5566轉人工服務)更新修改,以避免無法及時接收相關信息。
基金管理人將采取以電子賬單為主的賬單服務方式,但繼續為有需求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提供紙質賬單服務,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管理人客服熱線(400-888-5566轉人工服務)
訂制紙質賬單。
電子對賬單經互聯網傳送,可能因郵件服務器解析等問題無法正常顯示原發送內容,也
無法完全保證其安全性與及時性。因此基金管理人不對電子郵件或短信息電子化賬單的送達
做出承諾和保證,也不對因互聯網或通訊等原因造成的信息不完整、泄露等而導致的直接或
間接損害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二)網上交易、查詢服務
基金投資者可通過銷售機構網站或APP等客戶端辦理認購、申購、贖回及信息查詢。
基金管理人也可利用其官方網站(www.bocim.com)、官方微信服務號(在微信中搜索公
眾號“中銀基金”并選擇關注)或者官方APP客戶端(在各大手機應用商城搜索“中銀基
金”下載安裝)等為直銷投資者提供基金網上交易、查詢服務。具體業務規則請向相關機構
咨詢。
(三)客戶服務中心電話服務
客戶服務中心自動語音系統400-888-5566、021-38834788,提供全天24小時基金
凈值信息、賬戶交易情況、基金產品與服務等信息查詢。
(四)如本招募說明書存在任何您/貴機構無法理解的內容,請通過上述方式聯系本基
金管理人。請確保投資前,您/貴機構已經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說明書。
二十四、其他應披露事項
本基金的其他應披露事項將嚴格按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信息披露辦法》
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內容與格式進行披露,并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二十五、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招募說明書公布后,應當分別置備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住所,
供公眾查閱、復制。投資人在支付工本費后,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文件復制件或復印件。
投資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網站上進行查閱。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保證文本的內容與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二十六、備查文件
(一)本基金備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1、中國證監會準予中銀港股通醫藥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募集的文件;
2、《中銀港股通醫藥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3、《中銀港股通醫藥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4、法律意見書;
5、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6、基金托管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7、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備查文件的存放地點和投資者查閱方式:
以上備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所在地,供公眾查閱。投資人在支付工本
費后,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文件復制件或復印件。
中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