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證券投資基金調整持有股票估值價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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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監會關于證券投資基金估值業務的指導意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7]1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基金管理人”、“本公司”)與托管行協商一致,自2025年9月4日起對旗下證券投資基金(ETF除外)持有的“中芯國際”(股票代碼:688981.SH)、“芯原股份”(股票代碼:688521.SH)按照指數收益法進行估值。同時,對ETF聯接基金持有的相關標的ETF,考慮上述股票估值調整因素對標的ETF份額凈值的影響后,按當日調整后的份額凈值進行估值。
待上述股票復牌且交易體現活躍市場交易特征后,本公司旗下證券投資基金持有的上述股票將恢復采用當日收盤價進行估值,ETF聯接基金持有的相關標的ETF將恢復采用當日份額凈值進行估值,屆時不再另行公告,敬請投資者關注。
特此公告。
風險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投資者投資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時應認真閱讀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文件。敬請投資者留意投資風險。
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