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富國醫藥成長30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增加C類基金份額并相應修訂基金合同及托管協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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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更好地滿足廣大投資者的理財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富國醫藥成長30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的約定,經與基金托管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協商一致,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決定對富國醫藥成長30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增加C類基金份額,并根據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法律法規的更新、基金實際運作等對基金合同及《富國醫藥成長30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以下簡稱“托管協議”)的相應條款進行修訂。
本次因增加C類基金份額、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法律法規的更新、基金實際運作等對基金合同作出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屬于基金合同約定的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情形,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后修改。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將自2025年8月1日起正式生效。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本次增加C類基金份額的相關安排
1、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本基金增加C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的份額代碼為025056。本基金將形成A類和C類兩類基金份額。兩類基金份額將分別設置對應的基金代碼并分別計算和公告基金份額凈值,投資者申購時可以自主選擇與A類基金份額或C類基金份額相對應的基金代碼進行申購。新增的C類基金份額從本類別基金財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不收取申購費用。原有的基金份額在增加了C類基金份額后,全部自動轉換為A類基金份額,該類份額的申購贖回業務規則以及費率結構均保持不變。
2、C類基金份額的費率結構
1)申購費
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申購費。
2)贖回費
贖回費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N) 贖回費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50%
N≥30日 0
C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用由贖回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C類基金份額時收取。
對持續持有C類基金份額少于30日的投資者收取的贖回費,將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3)銷售服務費
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0.40%,按前一日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的0.40%年費率計提。
3、C類基金份額申購和贖回的數額限制與原有的基金份額相同。
4、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適用的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
本公司的直銷網點:直銷中心
直銷中心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1196號世紀匯辦公樓二座27層
客戶服務統一咨詢電話:95105686、4008880688(全國統一,免長途話費)
傳真:021-20513177
聯系人:呂銘澤
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本公司網站(www.fullgoal.com.cn)
2)代銷機構:
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機構請以本公司或銷售機構公示信息為準。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符合要求的基金銷售機構代理銷售上述基金C類基金份額,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二)基金合同及托管協議的修訂
本次基金合同修訂內容包括因增加C類基金份額、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法律法規更新、基金實際運作等對相關的條款進行修訂,托管協議的相關條款將據此相應修改,并將在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中相應更新。本次修訂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后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合同的具體修訂內容詳見附件。
重要提示:
1、基金合同的修訂已經履行了規定的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2、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網站上同時公布經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協議;招募說明書、產品資料概要涉及前述內容的,將一并修改,并依照《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3、投資者可以登陸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站(www.fullgoal.com.cn)或撥打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戶服務熱線95105686、4008880688(全國統一,均免長途費)進行相關咨詢。
風險提示:本公司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敬請投資人注意投資風險。投資者投資于基金前應認真閱讀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等法律文件,確認已知悉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全面認識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和產品特性,并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在了解產品情況及銷售機構適當性匹配意見的基礎上,理性判斷市場,謹慎做出投資決策。基金具體風險評級結果以銷售機構提供的評級結果為準。
特此公告。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30日
附件:富國醫藥成長30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修訂對照表
章節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前言 一、訂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據和原則
2、訂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八、本基金合同約定的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編制、披露與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辦法》實施之日起一年后開始執行。 一、訂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據和原則
2、訂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第二部分釋義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經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自2013年6月1日起實施,并經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1、《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3年3月15日頒布、同年6月1日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2、《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9年7月26日頒布、同年9月1日實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6、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20、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于在中國境內依法募集的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21、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按照《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試點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運用來自境外的人民幣資金進行境內證券投資的境外法人
22、投資人、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者的合稱
53、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的過程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經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自2013年6月1日起實施,并經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1、《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20年8月28日頒布、同年10月1日實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2、《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9年7月26日頒布、同年9月1日實施的,并經2020年3月20日中國證監會《關于修改部分證券期貨規章的決定》修正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6、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20、合格境外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使用來自境外的資金進行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包括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21、投資人、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者的合稱
51、基金份額類別:指根據申購費、銷售服務費收取方式的不同將基金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別,各基金份額類別分別設置代碼,分別計算和公告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52、A類基金份額:指在投資者申購時收取申購費,在贖回時根據持有期限收取贖回費,但不再從本類別基金財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一類基金份額,或簡稱“A類份額”
53、C類基金份額:指在投資者申購時不收取申購費,在贖回時根據持有期限收取贖回費,且從本類別基金財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一類基金份額,或簡稱“C類份額”
54、銷售服務費:指從基金財產中計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場推廣、銷售以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的費用
56、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的過程
以上釋義中涉及法律法規、業務規則的內容,法律法規、業務規則修訂后,如適用本基金,相關內容以修訂后法律法規、業務規則為準。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況 八、基金份額類別設置 八、基金份額類別設置
本基金根據申購費、銷售服務費收取方式的不同,將基金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別,分別設置代碼、分別計算和公告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在投資者申購時收取申購費,在贖回時根據持有期限收取贖回費但不從本類別基金財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在投資者申購時不收取申購費,在贖回時根據持有期限收取贖回費且從本類別基金財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
有關基金份額類別的具體設置、費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確定,并在招募說明書中列明。
投資者在申購基金份額時可自行選擇基金份額類別。
第四部分基金份額的發售 一、基金份額的發售時間、發售方式、發售對象
3、發售對象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者。 一、基金份額的發售時間、發售方式、發售對象
3、發售對象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者。
第六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二、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2、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或者轉換。投資者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后計算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六、申購和贖回的價格、費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4位,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T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在當天收市后計算,并在T+1日內公告。遇特殊情況,經履行適當程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4、申購費用由投資者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
5、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贖回費用歸入基金財產的比例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設定,具體見招募說明書的規定,未歸入基金財產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其中,對持續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資者收取不低于1.5%的贖回費,并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6、本基金的申購費率、申購份額具體的計算方法、贖回費率、贖回金額具體的計算方法和收費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確定,并在招募說明書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并最遲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支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
的前提下,可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于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賬戶贖回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對于未能贖回部分,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無優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者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部分延期贖回不受單筆贖回最低份額的限制。
十、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2、如發生暫停的時間為1日,基金管理人應于重新開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 二、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2、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或者轉換。投資者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相應類別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后計算的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六、申購和贖回的價格、費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均保留到小數點后4位,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T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在當天收市后計算,并在T+1日內公告。遇特殊情況,經履行適當程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4、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用由申購A類基金份額的投資者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申購費用。
5、本基金A類和C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該類基金份額時收取。贖回費用歸入基金財產的比例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設定,具體見招募說明書的規定,未歸入基金財產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其中,對持續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資者收取不低于1.5%的贖回費,并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6、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率、A類和C類基金份額的申購份額具體的計算方法、贖回費率、贖回金額具體的計算方法和收費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確定,并在招募說明書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并最遲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支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
的前提下,可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于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賬戶贖回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對于未能贖回部分,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無優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的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者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部分延期贖回不受單筆贖回最低份額的限制。
十、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2、如發生暫停的時間為1日,基金管理人應于重新開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個開放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當事人及權利義務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料15年以上;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簡況
法定代表人:陳四清
(二)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8)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11)保存基金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15年以上;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如本基金在未來條件成熟時,增減基金份額類別,則同一類別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確定各類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料,保存時間不低于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簡況
法定代表人:廖林
(二)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8)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11)保存基金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保存時間不低于法律法規的規定;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基金同一類別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第八部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表有權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并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一、召開事由
1、除法律法規、監管機構或基金合同另有規定的,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
2、在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后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2)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贖回費率或者變更收費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表有權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并表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一、召開事由
1、除法律法規、監管機構或基金合同另有規定的,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或提高銷售服務費率;
2、在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后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2)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贖回費率、調低銷售服務費率或者變更收費方式;
第十四部分基金資產估值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后,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設立大額贖回情形下的凈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法律法規、監管機構、基金合同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基金份額凈值,并按規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將基金份額凈值結果發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規定對外公布。
六、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的準確性、及時性。當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4位以內(含第4位)發生估值錯誤時,視為基金份額凈值錯誤。
4、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八、基金凈值的確認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托管人負責進行復核。基金管理人應于每個開放日交易結束后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并發送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對凈值計算結果復核確認后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按規定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后,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均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設立大額贖回情形下的凈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法律法規、監管機構、基金合同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并按規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應于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將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結果發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規定對外公布。
六、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的準確性、及時性。當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4位以內(含第4位)發生估值錯誤時,視為該類基金份額凈值錯誤。
4、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八、基金凈值的確認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托管人負責進行復核。基金管理人應于每個開放日交易結束后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并發送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對凈值計算結果復核確認后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按規定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基金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3-10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3、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3、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的0.40%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0.40%÷當年天數
H為C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C類基金份額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銷售服務費劃付指令,經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初五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
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支付日期順延。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4-11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如本基金在未來條件成熟時,增減基金份額類別,則同一類別內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資者的現金紅利小于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登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務規則》執行。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類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該類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同一類別內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由于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其對應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資者的現金紅利小于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登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務規則》執行。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凈值信息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指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七)臨時報告
15、管理費、托管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率發生變更;
16、基金份額凈值計價錯誤達基金份額凈值百分之零點五;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復核、審查,并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者電子確認。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凈值信息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指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七)臨時報告
15、管理費、托管費、申購費、贖回費、銷售服務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率發生變更;
16、某一類基金份額凈值計價錯誤達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百分之零點五;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復核、審查,并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者電子確認。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時間不低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