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管泰富中債京津冀債券綜合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京管泰富中債京津冀債券綜合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托管協議
基金管理人: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錄
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1
二、基金托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3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4
四、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務核查...............................................................9
五、基金財產保管.....................................................................................................10
六、指令的發送、確認和執行.................................................................................13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16
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19
九、基金收益分配.....................................................................................................25
十、信息披露.............................................................................................................26
十一、基金費用.........................................................................................................28
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30
十三、基金有關文件和檔案的保存.........................................................................31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32
十五、禁止行為.........................................................................................................35
十六、基金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36
十七、違約責任.........................................................................................................38
十八、爭議解決方式.................................................................................................39
十九、基金托管協議的效力.....................................................................................40
二十、其他事項.........................................................................................................41
二十一、基金托管協議的簽訂.................................................................................42
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懷柔區北房鎮幸福西街3號416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南小街國英園9號樓
郵政編碼:100035
法定代表人:朱瑜
成立時間:2013年7月16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3〕850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臺港澳與境內合資)
注冊資本:人民幣36000萬元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范圍:基金募集、基金銷售、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資產管理和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
他業務。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甲17號首層
法定代表人:霍學文
成立時間:1996年1月29日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冊資本:2114298.4272萬元人民幣
批準設立機關和設立文號:中國人民銀行1995年12月28日《關于北京城市合作銀行
開業的批復》(銀復〔1995〕470號)
基金托管資格批準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08〕776號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貼現;
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提供
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業務;辦理地方財政信用周轉使用資金的
委托貸款業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幣兌換;同業外匯拆借;國際結算;結
匯、售匯;外匯票據的承兌和貼現;外匯擔保;資信調查、咨詢、見證業務;買賣和代理買
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自營和代客外匯買賣;證券結算業務;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代
銷業務;債券結算代理業務;短期融資券主承銷業務;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
其它業務。
二、基金托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
訂立本協議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中華
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以下簡稱《反洗
錢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公開募集證券
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
規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7號
<托管協議的內容與格式〉》、《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
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3號——指數基金指引》、《京管泰富中債京津冀
債券綜合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
訂立本協議的目的是明確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之間在基金財產的保管、投資運作、
凈值計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監督等有關事宜中的權利、義務及職責,保護基金份
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
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除非本協議另有約定,本協議所使用的詞語或簡稱與其在《基金合同》的釋義部分具有
相同含義;若有抵觸,應以《基金合同》為準,并依其條款為準。
若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機制實施期間的相關安排見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
定。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行為行使監督權
1、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下述基金投資范圍、
投資對象進行監督。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券及備選成份券,為更好實現投資目標,還可以投資于
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債券(含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
地方政府債、政府支持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券、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
資券、中期票據、次級債)、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包括協議存款、定期存
款及其他銀行存款)、同業存單、貨幣市場工具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
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本基金不投資于股票等權益資產,也不投資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
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投資于債券資產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其中投
資于標的指數成份券和備選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本基金持有
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
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如果法律法規對基金合同約定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待履行相應程序后,以變
更后的規定為準。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
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2、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下述基金投資比例進
行監督: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資于債券資產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本基金投資于標的指數成
份券和備選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
(2)本基金持有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
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完全按照
標的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投資的基金品種不受此限制;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10%,
完全按照標的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投資的基金品種不受此限制;
(5)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
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
持證券規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
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9)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凈值的15%;
因證券市場波動、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該比例限制的,基
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0)基金管理人承諾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
易對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
致;
(11)本基金資產總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1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第(2)、(9)、(10)項情形之外,因證券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標的指數
成份券調整、標的指數成份券流動性限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
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
托管人對基金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基金托管人已履行其監督義務
的,不因提供監督而對基金管理人違法違規、違反基金合同約定投資等承擔任何責任。法律
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如果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基金合同約定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以變更后的規
定為準。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
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本部分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組合限制等約定僅適用于主袋賬戶。
3、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合同》及本協議的約定對下述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督:
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及本協議的約定,本基金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
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
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范利
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
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
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
項進行審查。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投資運作之前以書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提供關聯方名單,并在基
金存續期內及時更新關聯方名單,基金管理人有責任確保及時將關聯方名單發送給基金托管
人,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應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如基金管理人未在基金投資運作之前以書面
形式向基金托管人提供關聯方名單,基金托管人有權不對關聯交易進行監督。在基金存續期
間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年報披露的關聯方名單進行監督。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違法違
規投資等上述事項和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禁止性規定,如適用于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資不
再受相關限制或按變更后的規定執行。
4、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
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投資運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的、經
慎重選擇的、本基金適用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鸸芾砣擞胸熑未_保及時將更
新后的交易對手名單發送給基金托管人,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應由基金管理人承擔?;鸸?
理人應嚴格按照交易對手名單的范圍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選擇交易對手?;鹜泄苋吮O督基金
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進行交易。如基金管理人未向基金托
管人提供交易對手書面名單,基金托管人有權不對交易對手是否在名單內進行監督。在基金
存續期間基金管理人可以調整交易對手名單,但應將調整結果在交易當天書面通知基金托管
人。新名單確定前已與本次剔除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應按照協議進行結
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據市場需要臨時調整銀行間債券交易對手名單的,應向基金托管人說明
理由,并在與交易對手發生交易當天與基金托管人協商解決。
基金管理人負責對交易對手的資信控制,按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規則進行交易,并負
責解決因交易對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糾紛及損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
責任及損失。若未履約的交易對手在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確定的時間前仍未承擔違約責
任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對相應損失先行予以承擔,然后再向相關交易對
手追償。如基金托管人事后發現基金管理人沒有按照事先約定的交易對手進行交易時,基金
托管人應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和責任。
5、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選擇存款銀行進行監督。
基金投資銀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
約定,確定符合條件的所有存款銀行的名單,并及時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應據
以對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交易對手是否按存款銀行名單交易進行監督。如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投資運作之前未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條件的存款銀行名單,基金托管人有權不對基金
投資銀行存款的交易對手進行監督。
(二)基金托管人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對基金
資產凈值計算、各類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
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等進行監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及其他運作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有權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應在當日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發出回函,進行解釋或舉證。
在限期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書面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有權報告中國證監
會。基金管理人有義務賠償因其違反《基金合同》而致使投資者遭受的損失。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
定的,有權拒絕執行,及時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
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有權及時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報告中國證
監會。
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基金托
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規要求需向中
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基金管理人承諾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等反洗錢相關法律法規及監管規定
的要求履行反洗錢義務,不會實施任何違反前述規定的違法行為。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銷
售機構應當開展客戶身份識別及交易記錄保存工作,在基金存續期間及時更新基金份額持有
人信息,基金托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監管規定,有權要求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和其他相關資料的復印件或影印件,基
金托管人具備合理理由懷疑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涉嫌洗錢、恐怖融資的,基金托管人有權按
照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監管規定采取必要管控措施,并有權向反洗錢監管部
門報告。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有權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有權書面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
基金管理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基金托管人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采取拖
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基金托管人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警告仍不
改正的,基金托管人有權報告中國證監會?;鹜泄苋瞬灰蛱峁┍O督而對基金管理人違法違
規投資等承擔責任。
(四)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份額
持有人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咨詢會計師事務所意見后,可
以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基金托管人應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側袋機制啟用、特定資產處置
和信息披露等方面進行復核和監督。
四、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務核查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本協議規定,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職
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
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復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根據
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賬管理、未執行或
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的有效資金劃撥指令、違反約定泄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基金
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
托管人限期糾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確認并以書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發出回
函。在限期內,基金管理人有權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協助配合。
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
會,基金管理人有義務要求基金托管人賠償基金因基金托管人過錯違反本協議約定所遭受的
直接經濟損失。
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行業監督管理
機構,同時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
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關資料以供基金
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基金管理人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采取拖
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基金管理人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五、基金財產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
2、基金托管人應按照本協議約定安全保管托管賬戶內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的正
當指令,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財產。
3、基金托管人協助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
等投資所需賬戶。
4、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與基金托管人的其他業務和其
他基金的托管業務實行嚴格的分賬管理,確?;鹭敭a的完整與獨立。
5、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
定保管基金財產。
6、對于因基金認(申)購、基金投資過程中產生的應收財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
有關當事人確定到賬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賬戶的,基金管
理人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催收。否則由此給基金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
人追償基金的損失,基金托管人應予以必要的協助和配合,但對此不承擔責任。
7、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二)募集資金的驗證
募集期內銷售機構按銷售與服務代理協議的約定,將認購資金劃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
管資格的商業銀行開設的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基金認購專戶。該賬戶由基金
管理人開立并管理。
基金募集期滿,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
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請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進
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應由參加驗資的2名以上(含2名)中國注冊會計
師簽字有效。驗資完成,基金管理人應將募集的屬于本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基金托管人
為基金開立的資產托管專戶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資金當日出具確認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規定辦理退
款事宜,基金托管人應當予以必要的協助和配合。
(三)基金的資產托管專戶(銀行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協助基金管理人開立和管理本基金的銀行賬戶。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提供賬戶
業務所需相關資料,基金托管人不承擔因基金管理人未提供相關資料而引發的風險?;鹜?
管人以本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設基金資金賬戶(托管專戶)(以實際開立戶名為準),
并根據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規的指令辦理資金收付,本基金的銀行預留印鑒由托管人保管和使
用。賬戶預留印鑒應包含托管人指定用章,預留印鑒變更或賬戶信息發生變化(如有)時,
管理人應配合提供相關資料和其他必要支持。基金管理人保證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
包括但不限于投資、支付贖回金額、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購款,均需通過本基金資金賬戶
進行。
該資產托管專戶是指基金托管人在集中托管模式下,代表所托管的基金與中國證券登記
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進行托管人集中清算模式下資金結算的專用賬戶。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其他任何銀行賬戶;亦不得使用基
金的任何銀行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資產托管專戶的管理應符合《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現金管理暫行條例》、
《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利率管理暫行規定》、《支付結算辦法》以及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
的其他規定。
基金托管人應嚴格管理基金在基金托管人處開立的資產托管專戶、協助基金管理人查詢
資產托管專戶余額,基金托管人對由于基金管理人違反本協議導致賬戶信息變更不及時而引
發的合規風險,不承擔責任。
(四)基金證券賬戶、證券交易資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北京分公司開立證券賬戶。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
公司/北京分公司開立基金證券交易資金賬戶,用于證券清算。
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僅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出借和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
以外的活動。
(五)債券托管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負責以本基金的名義申請并取得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
拆借市場的交易資格,并代表基金進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負責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銀行間市
場登記結算機構的有關規定,以本基金的名義在銀行間市場登記結算機構開立銀行間債券市
場債券托管賬戶、持有人賬戶和資金結算賬戶,并由基金托管人負責基金的債券交易的后臺
確認及資金的清算?;鸸芾砣舜砘饘ν夂炗喼袊y行間市場債券回購交易主協議。
(六)其他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在本托管協議訂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許從事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
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時,如果涉及相關賬戶的開設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
協助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開立有關賬戶。該賬戶按
有關規則使用并管理。
(七)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的保管
有價憑證應由基金托管人保管的,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其檔案庫或保險柜。保管憑證由
基金托管人持有,基金托管人承擔保管職責?;鹜泄苋藢τ苫鹜泄苋藢嶋H有效控制以外
的證券不承擔保管責任。
(八)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應由基金托管人、基金
管理人保管。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簽署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時應
保證持有兩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
管理人在合同簽署后5個工作日內通過專人送達、掛號郵寄等安全方式將合同原件送達基
金托管人處。合同原件應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門,保存期限按照
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對于無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蓋授權業務章的合
同傳真件并保證其真實性及其與原件的完全一致性,未經雙方協商或未在合同約定范圍內,
合同原件不得轉移。
六、指令的發送、確認和執行
基金管理人發送的指令包括電子指令、紙質指令或雙方認可的其他形式。對發送指令人
員的授權方式、指令內容、指令發送和確認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應當按照本協議約定或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雙方書面共同確認的方式執行。若基金管理人對同一指令通過不同形式
重復發送,基金托管人有權按照所有指令執行劃款,造成的責任和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自行承
擔。
(一)基金管理人對發送指令人員的書面授權
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預留印鑒和被授權人簽章樣本,事先書面通知(以下稱
“授權通知”)基金托管人有權發送指令的人員名單,注明相應的交易權限,并規定基金管
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指令時基金托管人確認有權發送人員身份的方法?;鸸芾砣嗽诎l送
授權通知當日與基金托管人通過電話或其他雙方認可的方式進行確認,授權文件于載明的生
效日期生效。授權文件中載明的具體生效時間不得早于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權文件并經雙方確
認的時點。如早于,則以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完成授權文件確認的時間為生效時間?;?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授權文件負有保密義務,其內容不得向被授權人及相關操作人員以
外的任何人泄露,但法律法規規定或有權機關、監管機構、一方上市的證券交易所要求的除
外。
(二)指令的內容
指令是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財產時,向基金托管人發出的資金劃撥及其他款項支付的
指令?;鸸芾砣税l給基金托管人的指令應寫明款項事由、支付時間、到賬時間、金額、賬
戶等,加蓋預留印鑒并由被授權人簽章。
(三)指令的發送、確認和執行的時間和程序
指令由“授權通知”確定的有權發送人(下稱“被授權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加密傳
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書面確認過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管理人
有義務在發送指令后及時與基金托管人進行確認,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時與基金托管人進行
指令確認,致使資金未能及時到賬所造成的損失不由基金托管人承擔?;鹜泄苋艘勒铡笆?
權通知”規定的方法確認指令有效后,方可執行指令。對于被授權人發出的指令,基金管理
人不得否認其效力?;鸸芾砣藨凑铡痘鸱ā贰⒂嘘P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
在其合法的經營權限和交易權限內發送劃款指令,被授權人應按照其授權權限發送劃款指
令。基金管理人在發送指令時,應為基金托管人留出執行指令所必需的時間?;鸸芾砣税l
送指令(包括原指令被撤銷、變更后再次發送的新指令)的截止時間為當天的15:00,如基
金管理人要求當天某一時點到賬,則交易結算指令需提前2個工作小時發送,并及時與基金
托管人進行確認。由于基金管理人原因導致的指令傳輸不及時、未能留出足夠的劃款時間、
指令無效等原因,致使資金未能及時到賬所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托管人收到
基金管理人發送的指令后,應立即審慎驗證有關內容及印鑒和簽名的表面一致性,復核無誤
后應在規定期限內執行,不得延誤。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達指令時,應確保基金銀行賬戶有足夠的資金可用余額,對
基金管理人在沒有充足資金的情況下向基金托管人發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權不予執行,
并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擔因為不執行該指令而造成損失的責任。
(四)基金管理人發送錯誤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發送錯誤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發送人員無權或超越權限發送指令及交割信
息錯誤,指令中重要信息模煳不清或不全等。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監督職能時,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錯誤時,有權拒絕執行,并以雙
方認可的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暫緩、拒絕執行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發送的指令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協議或有關基
金法規的有關規定,有權視情況暫緩或不予執行,并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糾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對基金托管人發出回函確認,由此造成基金財產或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執行的處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過錯造成未按照或者未及時按照基金管理人發送的正常的有效資
金劃撥指令執行,應在發現后及時采取措施予以補救,給基金財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
失的,應負賠償責任,但僅限于賠償直接經濟損失。
(七)更換被授權人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撤換被授權人員或改變被授權人員的權限,必須提前至少一個交易日,使用
加密傳真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書面確認過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發出由授權人簽
字和蓋章的被授權人變更通知,并提供新的被授權人的簽章樣本,同時電話通知基金托管人,
授權文件于載明的生效日期生效。授權文件中載明的具體生效時間不得早于基金托管人收到
授權文件并經雙方確認的時點。如早于,則以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完成授權文件確認的
時間為生效時間?;鸸芾砣嗽诖撕笕諆葘⒈皇跈嗳俗兏ㄖ恼舅徒换鹜泄苋?。變
更通知正本與基金托管人收到的傳真件或掃描件不一致的,以基金托管人收到的傳真件或掃
描件為準。逾期未交付正本,以基金托管人確認的傳真件或掃描件為準?;鸸芾砣烁鼡Q被
授權人通知生效后,對于已被撤換的人員無權發送的指令,或被改變授權人員超權限發送的
指令,基金托管人均有權視為無效指令并拒絕執行,但應通知基金管理人。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選擇代理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營機構的標準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負責選擇代理本基金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營機構。
基金管理人負責根據相關標準以及內部管理制度對有關證券經營機構進行考察后確定
代理本基金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營機構,并承擔相應責任?;鸸芾砣撕捅贿x擇的證券經營機
構簽訂交易單元使用協議,由基金管理人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在法定信息披露公告中披露有
關內容。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將基金專用交易單元號、傭金費率等基本信息以及變更情況以書面形
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投資證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清算和交收中的責任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業務規則,簽訂《證券交易資金結
算協議》,用以具體明確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在證券交易資金結算業務中的責任。
對基金管理人的資金劃撥指令,基金托管人在對印鑒和簽名表面一致性復核無誤后應在
規定期限內執行,不得延誤。
本基金投資于證券發生的所有場內、場外交易的資金清算交割,全部由基金托管人負責
辦理。
本基金證券投資的清算交割,由基金托管人通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深圳分公司、北京分公司、其他相關登記結算機構及清算代理銀行辦理。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過錯在清算和交收中造成基金財產的損失,應由基金托管人負責賠償
基金的損失;如果因為基金管理人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證券投資或違反雙方簽訂的《證
券交易資金結算協議》而造成基金投資清算困難和風險的,基金托管人發現后有權立即通知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解決,基金托管人應給予必要的配合,由此給基金造成的損
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2、基金出現超買或超賣的責任認定及處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監督職能時,如果發現基金投資證券過程中出現超買或超賣現象,有
權立即書面提醒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解決,由此給基金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
承擔。如果因基金管理人原因發生超買行為,必須于T+1日上午10:00時之前完成融資,用
以完成清算交收。
3、基金無法按時支付證券清算款的責任認定及處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應確?;鹜泄苋嗽趫绦谢鸸芾砣税l送的指令時,有足夠的頭寸進行交收。
基金的資金頭寸不足時,基金托管人有權拒絕執行基金管理人發送的劃款指令并同時通知基
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發送劃款指令時應充分考慮基金托管人的劃款處理所需的合理時
間。如由于基金管理人的原因導致無法按時支付證券清算款,由此給基金資產、基金托管人
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資產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在基金資金頭寸充足的情況下,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協議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絕執行。如由于基金托管人的過錯導致基金無法按時支付
證券清算款,由此給基金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基金托管人承擔。
(三)資金、證券賬目及交易記錄的核對
對基金的交易記錄,由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按日進行核對。每日對外披露各類基
金份額凈值之前,必須保證當天所有實際交易記錄與基金會計賬簿上的交易記錄完全一
致。如果實際交易記錄與會計賬簿記錄不一致,造成基金會計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實,由此
導致的損失由基金的會計責任方承擔。
對基金的資金賬目,由雙方每日對賬一次,確保雙方賬賬相符。
對基金證券賬目,由每周最后一個交易日終了時雙方進行對賬。
(四)申購、贖回、轉換開放式基金的資金清算、數據傳遞及托管協議當事人的責任
1、托管協議當事人在開放式基金的申購贖回、轉換中的責任
基金的投資者可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和基金銷售機構的銷售網點進行申購和贖
回申請,由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份額的過戶和登記,基金托管人依照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
令來劃付贖回款項。
2、開放式基金的數據傳遞
基金管理人應將每個開放日的申購、贖回、轉換開放式基金的數據傳送給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應于每個開放日14:00之前將前一個開放日經確認的基金申購金額和贖回份額
以書面形式并加蓋業務專用章通知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藨獙鬟f的申購、贖回、轉換開
放式基金的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3、開放式基金的資金清算
基金托管賬戶與“基金清算賬戶”間的資金結算遵循“全額清算、凈額交收”的原則,
每日按照托管賬戶應收資金與應付資金的差額來確定托管賬戶凈應收額或凈應付額,以此
確定資金交收額。當存在托管賬戶凈應收額時,基金管理人應在交收日15:00時之前從基金
清算賬戶劃往基金托管賬戶;當存在托管賬戶凈應付額時,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劃
款指令將托管賬戶凈應付額在交收日12:00前劃往基金清算賬戶。發生巨額贖回的情形,款
項的交收參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如果當日基金為凈應收款,基金管理人有權自行或通過托管人及時查收資金是否到賬。
對于未準時劃付的資金,基金管理人負責通知相關方及時完成劃付,由此產生的責任應由基
金管理人承擔。后果嚴重的基金托管人有權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如果當日基金為凈應付款,基金托管人應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有效指令及時進行劃付。對
于已發送有效指令且基金管理人預留出了合理時間但因基金托管人過錯未準時劃付的資金,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通知基金托管人劃付,由此產生的直接經濟責任應由基金托管人承擔。后
果嚴重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復核的時間和程序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是指計算
日各類基金資產凈值分別除以該計算日該類基金份額總份額后的數值。各類基金份額凈值
的計算均保留到小數點后4位,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基金管理人可以設立大額贖回情形下的凈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
定。
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的
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估值原則應符合《基金合同》、《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業務指引》及
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鹳Y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托
管人復核?;鸸芾砣藨诿總€工作日交易結束后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
額凈值并以雙方認可的方式發送給基金托管人?;鹜泄苋藢糁涤嬎憬Y果復核后以雙方
認可的方式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合同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基金
凈值予以公布。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
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
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凈值信息的
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對于由此引致的任何結果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責任。
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二)基金資產估值方法
1、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各類有價證券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
資等資產及負債。
2、估值方法
(1)已上市或已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
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進行估值,涉稅處理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2)已上市或已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
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進行估值。
對于含投資者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行使回售權的,在回售登記日至實際收款日期間
選取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進行估值,同
時將充分考慮發行人的信用風險變化對公允價值的影響。回售登記期截止日(含當日)后未
行使回售權的按照長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估值。
(3)對于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且不存在活躍市場的固定收益品種,應采用第三方估值
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進行估值,若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未提供
估值全價的,應采用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
定其公允價值。
(4)對全國銀行間市場上不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
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估值。對銀行間市場上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方估值基準
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估值。對于全國銀行間市場上
含投資人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行使回售權的,在回售登記日至實際收款日期間選取第三
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進行估值;回售登記期
截止日(含當日)后未行使回售權的按照長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估值。對全國銀行間市
場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未提供估值價格的債券,應采用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
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5)同一證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證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6)本基金投資同業存單,采用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估值價格數據進行估值。
(7)持有的銀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相應利率逐日計提利息。
(8)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
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9)當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基金
估值的公平性。
(10)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
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
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
雙方協商解決。
基金管理人負責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并擔任基金會計責任方。就與本基
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對于由此引致的任何結果基金托管人
不承擔責任。
3、特殊情形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8)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
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證券交易所、登記結算公司、指數編制機構或存款銀
行等第三方機構發送的數據錯誤,或國家會計政策變更、市場規則變更等非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
但是未能發現該錯誤或即使發現錯誤但因前述原因無法及時更正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
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
必要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三)估值差錯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鹳Y產估值的準確性、
及時性。當任一類的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4位以內(含第4位)發生估值錯誤時,視為基
金份額凈值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售機構、或
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
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
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
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對于因技術原因引起的差錯,若系同行業現有技術水平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
則屬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規定執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資人的交易資料滅失或被錯誤處理或造成其他差錯,因不可
抗力原因出現差錯的當事人不對其他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因該差錯取得不當得利的當
事人仍應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
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由于估值錯誤責任方未
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
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并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
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
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并且僅對
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估值錯誤
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
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
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
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
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
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確定
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
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登記機構
進行更正,并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當任一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計算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25%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
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當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差錯給基金和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需要進行賠償時,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根據實際情況界定雙方承擔的責任,經確認后按以下條款進行賠
償:
①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雙方在
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尚不能達成一致時,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議執行,由此給基金份額持
有人和基金財產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份額凈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復核確認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
未對計算過程或結果提出疑義,出現基金份額凈值出錯且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
的,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投資者或基金支付賠償金,就實際向投資者或基金支付的賠償
金額,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按照過錯程度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結果,雖然多次重新計算和核對,
尚不能達成一致時,為避免不能按時公布基金份額凈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對
外公布,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錯誤(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購或贖回金額等),進而導致
基金份額凈值計算錯誤而引起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財產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
付。
(4)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如果行業另有通行
做法,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應本著平等和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一
致后處理。
(四)基金賬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應按照雙方約定的同一記賬方法和會
計處理原則,分別獨立地設置、登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賬冊,對雙方各自的賬冊定期進行
核對,互相監督,以保證基金資產的安全。若雙方對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管理
人的處理方法為準,對此引致的任何后果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責任。
經對賬發現雙方的賬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并糾正,
保證雙方平行登錄的賬冊記錄完全相符。若當日核對不符,暫時無法查找到錯賬的原因而影
響到基金凈值的計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賬冊為準,由此引致的任何后果基金托管人
不承擔責任。
(五)基金定期報告的編制和復核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月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月度報表的編制;基金管理人在季度
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季度報告編制并公告;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完成中
期報告編制并公告;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年度報告編制并公告。基金年度報告的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審計?;鸷贤Р蛔銉蓚€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
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在季度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
后7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以書面或電子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鸸芾砣嗽?
中期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30日內進行復
核,并將復核結果以書面或電子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鸸芾砣嗽谀甓葓蟾嫱瓿僧斎眨瑢?
有關報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45日內復核,并將復核結果以書面或
電子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復核過程中,發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共
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雙方認可的賬務處理方式為準。核對無誤后,基金托管人在
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報告上加蓋業務印鑒或者出具加蓋托管業務部門公章的復核意見書或以
雙方認可的方式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如果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應當發布公告之
日之前就相關報表達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權按照其編制的報表對外發布公告,由此造成的
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基金托管人不負賠償責任,基金托管人有權就相關情況報
證監會備案。
基金托管人在對財務會計報告、中期報告或年度報告復核完畢后,需蓋章確認或出具相
應的復核確認書或以雙方認可的方式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以備有權機構對相關文件審核時
提示。
(六)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
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4、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七)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資產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應根據本部分的約定對主袋賬戶資產進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賬戶
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暫停披露側袋賬戶的基金凈值信息。
九、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則
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則如下: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收益分配,
具體分配方案以公告為準,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
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類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各類基
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該類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
4、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之間由于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而C類基金份額收取
銷售服務費將導致在可供分配利潤上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類別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
配權;
5、投資者的現金紅利和紅利再投資形成的基金份額均保留到小數點后第2位,小數點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6、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酌情
調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則并通知基金托管人,此項調整不需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但應于變更實施日前在規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實施程序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按規定在規定媒介公
告。
2、在收益分配方案公布后,基金管理人依據具體方案的規定就支付的現金紅利向基金
托管人發送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正當指令及時進行分紅資金的劃付。
(三)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賬戶不進行收益分配,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定。
十、信息披露
(一)保密義務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應按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進行信息披露,擬公開披
露的信息在公開披露之前應予保密。除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辦法》、《流動性風險管理
規定》、《基金合同》及中國證監會關于基金信息披露的有關規定或者有權機關、監管機構、
一方上市的證券交易所要求進行披露以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運作中產生的未
公開信息以及從對方獲得的未公開業務信息應恪守保密的義務?;鸸芾砣伺c基金托管人對
基金的任何信息,除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有權機關、一方上市的證券交易所要求之外,不得在
其公開披露之前,先行對任何第三方披露。但是,如下情況不應視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
人違反保密義務: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導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開;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為遵守和服從法院判決、仲裁裁決或中國證監會、銀行業
監管機構等監管機構及其他有權機構的命令、決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開;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要求保密的前提下對自身聘請的外部法律顧問、財務顧
問、審計人員、技術顧問等做出的必要信息披露。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職責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的規定各自承擔相應的信
息披露職責?;鸸芾砣撕突鹜泄苋素撚蟹e極配合、互相督促、彼此監督、保證其履行按
照法定方式和時限披露的義務。
根據《信息披露辦法》的要求,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
同》、基金托管協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
凈值信息、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
臨時報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清算報告、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相關公告、
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信息披露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負責公
布。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
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基金業績表現數據、基金定期報告、更新
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復核、審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年報中的財務報告部分,經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后,方可披露。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規定媒介披露。
根據法律法規應由基金托管人公開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將通過規定媒介公開披露。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信
息置備于公司住所,以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鸸芾砣撕突鹜泄苋藨WC文本的內容
與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負責辦理與基金有關的信息披露事宜時,對于根據本協議、
《基金合同》規定或信息使用方要求的應由對方復核的事項,應經對方復核無誤后,由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予以公布。
(三)暫?;蜓舆t信息披露的情形
當出現下述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暫?;蜓舆t披露基金相關信息:
1、不可抗力;
2、基金合同約定的暫停估值的情形;
3、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情況。
十一、基金費用
(一)基金管理費的計提比例和計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30%的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3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二)基金托管費的計提比例和計提方法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10%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1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三)基金的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0.10%。
本基金銷售服務費將專門用于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與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本基金
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的0.10%的年費率計提。
銷售服務費計提的計算公式如下:
H=E×0.10%÷當年天數
H為C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C類基金份額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四)《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
的會計師費、律師費、仲裁費和訴訟費、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基金相關賬戶的開戶及維護費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
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
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
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基金的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本基金的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5、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六)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銷售服務費的復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時間
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計提的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銷售服務費等,根據本托管
協議和《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進行復核。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雙
方核對無誤后,基金托管人按照與基金管理人協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個工作日內
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費用
扣劃后,基金管理人應進行核對,如發現數據不符,應及時聯系基金托管人協商解決。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雙
方核對無誤后,基金托管人按照與基金管理人協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個工作日內
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費用扣劃后,基金
管理人應進行核對,如發現數據不符,應及時聯系基金托管人協商解決。
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雙
方核對無誤后,基金托管人按照與基金管理人協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個工作日內
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再由基金管理人分別支付給各個基金銷售機構。費
用扣劃后,基金管理人應進行核對,如發現數據不符,及時聯系基金托管人協商解決。若遇
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七)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費用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可以從側袋賬戶中列支,但應待側袋賬
戶資產變現后方可列支,有關費用可酌情收取或減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費,其他費用詳見招
募說明書的規定或相關公告
(八)如果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
本協議的約定,從基金財產中列支費用,有權要求基金管理人做出書面解釋,如果基金托管
人認為基金管理人無正當或合理的理由,可以拒絕支付并及時告知基金管理人。
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須分別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包括《基金合同》生
效日、《基金合同》終止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益登記日、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鸱蓊~持有人名冊的內容必須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
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基金的基金注冊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管,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照目前相關規則分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管方式可以采
用電子或文檔的形式,保存期限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另有規定的,
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合同》
生效日、《基金合同》終止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益登記日、每年6月30日、每年12
月31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鸱蓊~持有人名冊的內容必須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
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其中每年12月31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于下月前十個工作日
內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終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項日期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名冊應于發生日后十個工作日內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電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并定期備份,保存期限按照法
律法規的規定執行?;鹜泄苋瞬坏脤⑺9艿幕鸱蓊~持有人名冊用于基金托管業務以外
的其他用途,并應遵守保密義務,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有權機關、監管機構、一方上市的證
券交易所另有要求的除外。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無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按有關
法規規定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十三、基金有關文件和檔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各自職責完整保存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基金賬冊、交易記
錄和重要合同等,保存期限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對相關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但司法強
制檢查情形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除外。其中,基金管理人應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
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基金托管人應保存基金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
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基金管理人簽署重大合同文本后,應及時將合同文本正本送達基金托管人處?;鸸芾?
人應及時將與本基金賬務處理、資金劃撥等有關的合同、協議傳真給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變更后,未變更的一方有義務協助接任人接收基金的有關文件。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換
1、基金管理人的更換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人資格;
(2)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4)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時,應當依照基金合同的規定在六個月內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選任新的基金管理人;新基金管理人產生前由中國證監會指定臨時基金管理人。
2、更換基金管理人的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含10%)基
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后6個月內對被提名的基金管
理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
之二)表決通過,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3)臨時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會指定臨時基金管理人;
(4)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更換基金管理人的決議須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換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換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決議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妥善保管基金管理業務資料,及時
向臨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管理業務的移交手續,臨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接收。臨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應與基金托管人核對基金資產總
值和基金資產凈值;
(7)審計: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
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審計費用由基金財產承擔;
(8)基金名稱變更:基金管理人更換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應按其要
求替換或刪除基金名稱中與原任基金管理人有關的名稱字樣。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
1、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人資格;
(2)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4)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它情形。
2、更換基金托管人的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含10%)基
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后6個月內對被提名的基金托
管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
之二)表決通過,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3)臨時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會指定臨時基金托管人;
(4)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更換基金托管人的決議須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換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換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決議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妥善保管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務資料,及
時向臨時基金托管人或新任基金托管人辦理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務的移交手續,新任基金
托管人或者臨時基金托管人應當及時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臨時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
核對基金資產總值和基金資產凈值;
(7)審計: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
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審計費用由基金財產承擔。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同時更換程序
同時更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別按照上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更換程序
進行。
(四)新任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業務,或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臨時
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務前,原任基金管理人或原任基金托管人應依據法律
法規、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的規定繼續履行相關職責,并保證不做出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
法利益造成損害的行為。原任基金管理人或原任基金托管人在繼續履行相關職責期間,仍有
權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的規定收取基金管理費或基金托管費。
(五)本部分關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換條件和程序的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
法規或監管規則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
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履行適當程序后,可直接對相應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
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十五、禁止行為
1、基金管理人不得從事《基金法》規定禁止的任一行為。
2、基金托管人不得從事《基金法》規定禁止的任一行為。
3、除非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本協議當事人不得用基金財產從事《基金法》
規定禁止的投資或活動。
4、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
利用基金財產或職務之便為自身和任何第三人謀取非法利益。
5、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經營過程中任何尚未按基金法規規定的方式公開披
露的信息,不得違反本協議約定對他人泄露。
6、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正當指令不得拖延和拒絕執行。
7、除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或《基金合同》另有規定的,基金托管人不得動用或處分基
金財產。
8、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不得相互兼職。
9、基金管理人不得從事《基金合同》投資限制中禁止投資的行為。
10、本協議當事人不得從事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禁止的其他
行為。
法律法規和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禁止性規定的,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不受
上述相關限制或按變更后的規定執行。
十六、基金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托管協議的變更與終止
1、托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的內容進行變更。變更后的托管協議,
其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沖突。基金托管協議的變更應按照法律法規規
定、監督管理機構要求及《基金合同》約定履行適當程序。
2、基金托管協議終止的情形
發生以下情況,本托管協議在履行適當程序后終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資產;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權;
(4)發生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等監管機構或《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項。
(二)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基金財
產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在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接管基金財產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照《基金合
同》和本托管協議的規定繼續履行保護基金財產安全的職責。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
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4、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5、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
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時變
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6、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
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剩余財產中支付。
7、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
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三)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
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
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
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四)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年限不低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
期限。
十七、違約責任
(一)如果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不履行本托管協議或者履行本托管協議不符合約
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二)因托管協議當事人違約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分別對
各自的行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共同行為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
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對損失的賠償,僅限于直接經濟損失,一方承擔連帶責任后有權根據
另一方過錯程度向另一方追償。但是發生下列情況的,當事人免責:
1、不可抗力;
2、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按照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或交易規則或監
管機構的規定作為或不作為而造成的損失等;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投資原則投資或不投資造成的直接損失或
潛在損失等。
(三)如果由于本協議一方當事人(“違約方”)的違約行為給基金財產或基金投資者造
成損失,另一方當事人(“守約方”)有權利代表基金對違約方進行追償;如果由于違約方的
違約行為導致“守約方”賠償了該基金財產或基金投資者所遭受的損失,則守約方有權向違
約方追索,違約方應賠償和補償守約方由此發生的所有成本、費用和支出,以及由此遭受的
損失。
(四)托管協議當事人違反托管協議,給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五)當事人一方違約,非違約方當事人在職責范圍內有義務及時采取必要的措施,防
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進一步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非
違約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六)違約行為雖已發生,但本托管協議能夠繼續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護基金份額
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繼續履行本協議。
(七)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導致業務出現差錯,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現該錯誤的,由此
造成基金財產或基金投資者損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八)本協議所指損失均為直接經濟損失。
十八、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當事人同意,因本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
決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
的地點在北京市。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并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決另有決定,仲裁
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
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為本協議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和
臺灣地區有關規定)管轄。
十九、基金托管協議的效力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國證監會申請發售基金份額時提交的本基金托管協議草案,該
等草案系經托管協議當事人雙方蓋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協議當事人雙方
可能不時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意見修改托管協議草案。托管協議以中國證監會注冊的文本為正
式文本。
(二)基金托管協議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基金托管協議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該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之
日止。
(三)基金托管協議自生效之日對托管協議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四)基金托管協議正本一式三份,除上報有關監管機構一份外,協議雙方各持一份,
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其他事項
除本協議有明確定義外,本協議的用語定義適用基金合同的約定。
二十一、基金托管協議的簽訂
本托管協議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認可后,由該雙方當事人在基金托管協議上蓋章,
并由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并注明基金托管協議的簽訂地點和簽訂日期。
(本頁無正文,為《京管泰富中債京津冀債券綜合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簽署頁。)
基金管理人: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訂地點:
簽訂日:年月日
基金托管人: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訂地點:中國北京
簽訂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