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盛貨幣市場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長盛貨幣市場基金招募說明書
(更新)
基金管理人: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05年10月25日經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5]176號文批準募
集。
本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
國證監會核準,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核準,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
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投資有風險,投資人申購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
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
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貨幣市場基金監督管理辦法》、《關于實施<貨幣市場
基金監督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規定》、《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
險管理規定》及其它有關規定進行修訂。
本招募說明書(更新)所載內容截止日為2025年4月16日,有關財務數據
和凈值表現截止日為2025年3月31日(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目錄
重要提示...........................................................................................................1
目錄.............................................................................................................2
一、緒言...........................................................................................................3
二、釋義...........................................................................................................4
三、基金管理人...............................................................................................8
四、基金托管人..............................................................................................17
五、相關服務機構..........................................................................................21
六、基金份額的類別......................................................................................63
七、基金的募集..............................................................................................65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66
九、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67
十、基金的非交易過戶、轉托管、基金轉換、凍結與解凍.........................74
十一、基金的投資..........................................................................................76
十二、基金的業績..........................................................................................89
十三、基金的財產..........................................................................................84
十四、基金資產的估值...................................................................................94
十五、基金的收益與分配...............................................................................99
十六、基金的費用與稅收.............................................................................102
十七、基金的會計與審計.............................................................................105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106
十九、風險揭示............................................................................................111
二十、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114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116
二十二、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130
二十三、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130
二十四、其他應披露事項.............................................................................139
二十五、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141
二十六、備查文件........................................................................................142
一、緒言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信息披露
辦法》、《管理辦法》、《關于實施<貨幣市場基金監督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規
定》、《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流動性
風險管理規定》”)等有關法規以及《長盛貨幣市場基金基金合同》編寫。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
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
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
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并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基金合同
是約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
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人欲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
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二、釋義
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依據《基金合同》所設立的長盛貨幣市場基金
2、基金合同:指《長盛貨幣市場基金基金合同》及對本合同的任何修訂和
補充
3、招募說明書:指《長盛貨幣市場基金招募說明書》及根據法律法規所作
的更新
4、托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長盛貨幣市場
基金基金托管協議》
5、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長盛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及其更
新
6、份額發售公告:指《長盛貨幣市場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7、《證券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8、《基金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9、《運作管理辦法》: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
10、《信息披露辦法》: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11、《管理辦法》:指《貨幣市場基金監督管理辦法》
12、《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指中國證監會2017年8月31日頒布、同年
10月1日起實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
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3、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4、中國銀監會: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15、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受權利并承擔義
務的法律主體
16、基金管理人:指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基金托管人:指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8、基金銷售代理人:指依據有關代理銷售協議辦理本基金申購、贖回和其
它基金業務的銷售機構
19、基金注冊登記機構:指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21、機構投資者:指經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并在中國境內合法注冊的企業
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它組織
22、基金賬戶:指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為投資者開立的記錄其持有長盛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開放式基金的基金權益和客戶資料情況的賬戶
2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本基金依《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募集,達到
《基金合同》生效條件,并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的規定向中國證監會辦
理基金備案手續,并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
24、《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由出現后按照《基
金合同》規定的程序清算完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5、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開始發售之日起計算,最長不超過3個月的期
限。基金募集期的具體起止日期將在本基金的發售公告中列明
26、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終止日之間的不定期期
限
27、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28、開放日:指為基金投資者辦理基金申購、贖回等業務的工作日
29、T日:指日常申購、贖回或其它交易的申請日
30、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
31、元:指人民幣元
32、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基金投資者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33、申購: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人申請購買本基金份額的行為
34、贖回: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購回基
金份額的行為
35、銷售服務費用:指本基金用于持續銷售和服務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費用。
本基金對基金份額計提銷售服務費,該筆費用從基金資產中扣除,屬于基金的營
運費用
36、攤余成本法:指計價對象以買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
慮其買入時的溢價與折價,在其剩余期限內按實際利率法攤銷,每日計提收益
37、每萬份基金份額凈收益:指每萬份基金份額的日凈收益或者每萬份基金
份額凈收益累計值
38、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七日(含節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收益
率
39、基金份額分類:本基金將分設五類基金份額:A類基金份額、B類基金
份額、C類基金份額、D類基金份額、E類基金份額。五類基金份額分設不同的
基金代碼,收取不同的銷售服務費或設置不同的收益支付方式并分別公布每萬份
基金份額凈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40、A類基金份額:指按照0.25%年費率計提銷售服務費且收益支付方式為
按月支付的基金份額類別
41、B類基金份額:指按照0.01%年費率計提銷售服務費且收益支付方式為
按月支付的基金份額類別
42、C類基金份額:指按照0.1%年費率計提銷售服務費且收益支付方式為按
日支付的基金份額類別
43、D類基金份額:指按照0.25%年費率計提銷售服務費且收益支付方式為
按日支付的基金份額類別
443、E類基金份額:指按照0.01%年費率計提銷售服務費且收益支付方式
為按日支付的基金份額類別
45、升級:指當投資人在單個基金賬戶保留的A類基金份額達到B類基金
份額的最低份額要求時,基金的注冊登記機構自動將投資人在該基金賬戶保留的
A類基金份額全部升級為B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D類基金份額和E類
基金份額不進行基金份額升級
46、降級:指當投資人在單個基金賬戶保留的B類基金份額不能滿足該類
基金份額的最低份額要求時,基金的注冊登記機構自動將投資人在該基金賬戶保
留的B類基金份額全部降級為A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D類基金份額和E
類基金份額不進行基金份額降級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差價、銀行存款利息以
及其它收益
48、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所購買的各類證券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
收的申購基金款以及其它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49、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后的價值
50、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
值和基金單位基金份額資產凈值的過程
51、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于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
以合理價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
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資產支持證券、因
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等
52、基金銷售網點: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銷網點及基金銷售代理人的銷售網點
53、指定媒介: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及指定
互聯網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托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
網站)等媒介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名稱: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區福中三路諾德金融中心主樓10D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定路5號院3號樓中建財富國際中心3層
法定代表人:胡甲
電話:(010)86497888
傳真:(010)86497666
聯系人:張利寧
本基金管理人經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1999]6號文件批準,于1999年3月
成立,注冊資本為人民幣20600萬元。截至目前,本公司股東及其出資比例為:
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占注冊資本的41%;新加坡星展銀行有限公司占注冊資本
的33%;安徽省信用融資擔保集團有限公司占注冊資本的13%;安徽省投資集
團控股有限公司占注冊資本的13%。截至2025年4月16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
七十四只開放式基金和六只社保基金委托資產,同時管理專戶理財產品。
(二)主要人員情況
1、董事會成員
胡甲先生,董事長,碩士,高級經濟師。曾任安徽省財政廳農業財務處科員、
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安徽省信托投資公司滁州證券營業部總經理,國元證券
滁州營業部總經理,銅陵營業部總經理,合肥壽春路第二營業部總經理,合肥壽
春路第一營業部總經理,市場營銷總部副總經理,營銷經紀總部副總經理、總經
理,總裁助理兼經紀業務管理總部總經理,總裁助理兼證券信用總部總經理,總
裁助理兼總裁辦公室主任,董事會秘書,執行委員會委員。現任長盛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兼任長盛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湯琰女士,董事,碩士。歷任中國工商銀行深圳分行高級理財經理;華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業務部副總經理;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現任長
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
沈和付先生,董事,學士。曾任中國安徽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法律部科員、
總經辦經理助理,安徽省信托投資公司法律顧問室副主任,國元證券有限責任公
司法律事務部主任,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規總監、副總裁,安徽國元投資有
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執行委員會
主任、總裁。現任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兼任國元國際控股
有限公司董事。
鐘德興先生,董事,學士,注冊會計師。曾任職多個金融機構,包括新加坡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淡馬錫控股私人有限公司和新加坡政府
投資公司。現任新加坡星展銀行有限公司策略規劃部主管。
鄭思禎女士,董事,學士。曾任美銀亞洲有限公司副總裁,星展銀行(香港)
有限公司銀團貸款部董事總經理、星展銀行香港分行大中型企業部主管和董事總
經理(職級),星展銀行(中國)有限公司企業及機構銀行業務部大中型企業部
主管、副行長、董事總經理(職級)。現任星展銀行(中國)有限公司行長/行政
總裁、執行董事,兼任深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執行董事,星展科技產
業(中國)有限公司的董事長。
何昌順先生,董事,經濟學碩士。曾任安徽省計委綜合處副主任科員、主任
科員,安徽省國際信托投資公司證券經營部副經理(主持工作)、國投證券投資
咨詢公司副經理兼證券發行部副經理、投行部副總經理、投行部總經理,中銀國
際控股有限公司(北京代表處)投行部副總裁,中國證監會合肥特派辦上市公司
監管處副處長,中國證監會安徽監管局上市公司監管處副處長、處長,安徽省政
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副主任、主任、黨組書記,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政府金融工
作辦公室)局長(主任)、黨組書記。現任安徽省投資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
黨委書記。
江婭女士,董事,博士。曾任蚌埠市糧貿公司辦公室副主任,蚌埠市政府辦
公室副主任科員、秘書三室副主任,共青團蚌埠市委副書記、黨組成員,共青團
蚌埠市委書記、黨組書記,蚌埠市蚌山區委副書記、區長,蚌埠市委常委、宣傳
部長、政府副市長,銅陵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黨組副書記。現任安徽省信
用融資擔保集團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張仁良先生,獨立董事,博士。原香港教育大學校長、公共政策講座教授,
兼任香港交通咨詢委員會主席、香港永隆銀行副董事長/獨立董事及第十三屆中
國全國政協委員。曾任香港社會創新及創業發展基金專責小組主席,太平洋經濟
合作香港委員會主席、香港浸會大學工商管理學院院長、香港金融管理局ABF香
港創富債券指數基金監督委員會主席。2019年獲香港特區政府頒發銀紫荊星章,
2009年獲香港特區政府頒發銅紫荊星章、2007年被委任為太平紳士,并于2017
年獲法國政府頒發棕櫚教育軍官榮譽勛章。現任招商永隆銀行副董事長。
李清偉先生,獨立董事,博士。曾任上海財經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上海
大學法學院執行院長。現任上海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娛樂法研究中心
主任,中國法學會立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比較法研究會理事、中國法理學
研究會理事、中國行為法學會金融法律行為研究會常務理事、上海市法學會外國
法與比較法研究會副會長,上海市法理法史研究會副會長,澳門城市大學兼職教
授、博士生導師,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愛麗家居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獨立董事,浙江永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張家港保稅科技(集團)股份
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上海董道律師事務所律師。
畢功兵先生,獨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曾任中國科學技術大學管理科學系主
任、管理學院院長助理。現任中國科學技術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優選法
統籌法與經濟數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運籌學會隨機服務與運作管理分會理事、
秘書長,安徽國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安徽張恒春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杜愚先生,獨立董事,法律碩士。先后任職鞍山冶金設計研究院技術經濟工
程師、北京融融擔保投資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國咨資產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總
經理、世紀投資有限公司(BVI)執行董事,北京仁杜律師事務所主任。現任北
京仁杜律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兼任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經貿學院兼職研究生
導師,北師大中國民營經濟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員。
2、監事會成員
李珺女士,監事會主席,碩士,注冊稅務師及注冊會計師。曾任安徽省地方
稅務局直屬征收分局科員、副主任科員,安徽省地方稅務局直屬局主任科員、稅
政副科長、稽查分局副局長、稅政科科長、副局長,安徽省地方稅務局所得稅處
副處長,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副局長,安徽省投資集團高級
委派財務總監、戰略投資部副總經理。現任安徽省投資集團戰略投資部總經理。
李冷女士,監事,博士。曾任國網英大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人力資源經理,
安邦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高級經理,北京普哲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合伙
人。2018年7月加入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人力資源部總監助理、副總
監、總監、行政負責人、總經理,總經理辦公室總經理等職務。現任長盛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兼任營銷管理部、零售業務中心總經理。
魏斯諾先生,監事,英國雷丁大學碩士。曾任中國人壽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投
資組合經理、高級組合經理,合眾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組合管理部總經理。2013
年7月加入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社保業務管理部總監、行政負責人、社
保組合組合經理等職務。現任社保業務管理部總經理、社保組合組合經理。
3、管理層成員
胡甲先生,董事長,碩士,高級經濟師。同上。
湯琰女士,總經理,碩士。同上。
蔡賓先生,碩士,特許金融分析師CFA。曾任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員、
基金經理助理。2006年2月加入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研究員、社保組
合助理,投資經理,基金經理,公司總經理助理等職務。現任長盛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總經理,基金經理,兼任長盛創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
總經理。
郭堃先生,碩士。曾任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北京分行客戶經理,陽光資產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行業研究員、制造業研究組組長,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經理。
2019年12月加入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基金經理,研究部總監等職務。
現任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基金經理。
吳達先生,博士,特許金融分析師CFA。曾任新加坡星展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研究員、星展珊頓全球收益基金經理助理、星展增裕基金經理、專戶投資組合經
理,新加坡畢盛高榮資產管理公司亞太專戶投資組合經理、資產配置委員會成員,
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國際策略分析師、固定收益投資經理。2007年8月起加
入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基金經理,長盛創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
國際業務部總監等職務。現任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任長盛基金(香
港)有限公司董事、執行副總經理、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總經理。
張利寧女士,學士,注冊會計師。曾任職于華北計算技術研究所財務部,太
極計算機公司子公司北京潤物信息技術有限公司。1999年1月起加入長盛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歷任公司研究部業務秘書,業務運營部基金會計、總監,財務會
計部總監,監察稽核部副總監、總監等職務。現任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長,
兼任長盛創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監事。
刁俊東先生,碩士,注冊會計師。曾任合肥電纜廠財務核算主管、安徽省國
際信托投資公司財務主管,國際金融報社財務經理,國元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財務
主管。2004年11月加入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財務會計部副總監、總監、
總經理助理。現任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財務負責人兼任董事會秘書、財務會計
部總經理、總經理辦公室總經理,兼任長盛創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盛基
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張壬午先生,碩士。曾任深圳市遠望城多媒體電腦公司軟件網絡部軟件開發
員,深圳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技術部軟件開發員。2000年3月加入長盛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歷任信息技術部系統運營主管、信息技術部副總監、總監、行政負
責人等職務。現任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兼任信息技術部總經理。
4、本基金基金經理
段鵬先生,碩士。曾在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從事人民幣貨幣市場交易、債
券投資及流動性管理等工作。2013年12月加入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4
年4月10日起擔任長盛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經理,自2019年7月26日起擔任長
盛穩益6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2022年12月23日起
擔任長盛中證同業存單AAA指數7天持有期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本基金歷任基金經理:
王茜女士:自2005年12月12日至2008年11月6日任本基金基金經理;
劉靜女士:自2006年11月25日至2011年2月15日任本基金基金經理;梁婷
女士:自2011年2月15日至2013年3月21日任本基金基金經理;賈志敏先生:
自2013年2月7日至2014年10月24日任本基金基金經理。
(本招募說明書基金經理的任職日期和離任日期均指公司決定確定的聘任
日期和解聘日期。)
5、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湯琰女士,總經理,碩士。同上。
郭堃先生,副總經理,碩士。同上。
蔡賓先生,副總經理,碩士,特許金融分析師CFA。同上。
魏斯諾先生,監事,碩士。同上。
張誼然女士,碩士。曾任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基礎研究組分析員。
2012年9月加入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研究部總經理,長盛同益成長回
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經理,長盛同德主題增長混合型證
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長盛優勢企業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王貴君先生,碩士。曾任中債資信評估有限責任公司評級分析師,上投摩
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債券研究員,2017年6月加入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
任投資經理助理、投資經理、專戶理財部副總監、固定收益部副總經理,現任
固定收益部總經理,長盛盛裕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長盛安逸純
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長盛盛和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長盛全債指數增強型債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長盛穩鑫6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長盛盛逸9個月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
理。
上述人員之間均不存在近親屬關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托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其他機
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
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
7、計算并公告基金日收益、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
他法律行為;
12、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承諾
1、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基金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的內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上述法律法規的行為發生;
2、基金管理人承諾防止下列禁止行為的發生:
(1)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
的其他行為。
3、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
持有人謀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謀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
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4)不協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為其它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的原則
本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則:
(1)健全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包括公司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或機構和
各級人員,并涵蓋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2)有效性原則。通過科學的內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維
護內控制度的有效執行。
(3)獨立性原則。公司各部門和崗位職責保持相對獨立,基金資產、公司
自有資產、委托理財及其他資產的運作應當分離。
(4)相互制約原則。公司及各部門在內部組織結構和崗位的設置上要權責
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則。公司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
經濟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6)風險控制與業務發展并重原則。公司的發展必須建立在風險控制制度
完善和健全的基礎上,內部風險控制應與公司業務發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2、完備嚴密的內部控制體系
公司建立了“三層控制二道監督”(董事會—經營管理層—業務操作層、督察
長—監察稽核部、風險管理部)內部控制組織體系。董事會下設的風險控制管理
委員會定期或者不定期聽取督察長關于公司風險控制方面的報告。督察長負責監
督檢查公司內部風險控制情況,組織指導公司監察稽核、風險管理部工作,對基
金運作、內部管理的制度執行及遵規守法進行檢查監督;公司風險控制委員會定
期對基金資產運作的風險進行評估,對存在的風險隱患或發現的風險問題進行研
究;監察稽核部通過日常的的監督檢查工作,督促公司各部門持續完善且嚴格執
行內控制度,風險管理部通過全面梳理與投資運作相關的法律、法規、基金合同
及公司制度,從法規限制、合同限制、公司制度限制三個層面及時和全面揭示各
基金風險控制要素,明確風險點并標識各風險點所采用的控制工具與控制方法,
全面加強對各基金投資合規風險監控。
3、內部控制制度的內容
公司嚴格按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規、《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內部控制
指導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合法合規性、全面性、審慎性、適時性
原則,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由內部控制大綱、基本管理制
度和公司及部門業務規章等三部分組成。
(1)公司內部控制大綱是對公司章程規定的內控原則的細化和展開,是公
司各項基本管理制度的綱要和總攬,內部控制大綱對內控目標、內控原則、控制
環境、內控措施等內容加以明確。
(2)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風險管理制度、稽核監察制度、投資管理制度、
基金會計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術管理制度、公司財務制度、資料檔
案管理制度、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和危機處理制度等。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在報經公
司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3)公司及部門業務規章是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礎上,對公司及各部
門的主要職責、崗位設置、崗位責任、業務流程和操作守則等的具體說明。公司
及部門業務規章由公司相關部門依據公司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并結合部門職責
和業務運作的要求擬定,其制定和實施需報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批準。
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根據法律法規變化和公司業務發展實際適時修訂完善。
公司各部門對規章制度的調整由監察稽核部負責檢查與督促。
4、內部控制制度評價與報告
公司建立了嚴格的內控制度評價程序和報告制度,以保證公司內部控制制度
的合理性與有效性。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的第一責任人,須
定期檢查本部門的風險控制情況和風險控制措施是否有效,對相應的內部控制制
度的合理性、有效性做出評價,并根據檢查、評價結果及時調整內控制度或修正
行為。公司監察稽核部在各部門自我監督基礎之上實施再監督,通過對各項制度
執行情況定期、不定期的稽核,對各項制度的合理性與有效性進行檢查評價,發
現制度不合理的、不適用的,要求相關部門進行修改,同時報告公司總經理和督
察長;發現制度未能有效執行、控制失效的,要求相關部門立即整改,并出具監
察報告,及時向公司管理層和督察長報告。督察長就公司內控制度建設與執行情
況定期向監管機構及公司董事會進行報告。
5、基金管理人關于內部控制的聲明
本公司確知建立內部控制系統、維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是
本公司董事會及管理層的責任,董事會承擔最終責任;本公司特別聲明以上關于
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披露真實、準確,并承諾根據市場的變化和公司的發展不
斷完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況
1、基本情況
名稱: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臺江區江濱中大道398號興業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路167號
郵政編碼:200120
法定代表人:呂家進
成立日期:1988年8月22日
批準設立機關和批準設立文號:中國人民銀行總行,銀復[1988]347號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5]74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207.74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2、發展概況及財務狀況
興業銀行成立于1988年8月,是經國務院、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成立的首批
股份制商業銀行之一,總行設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2月5日正式在上海證
券交易所掛牌上市(股票代碼:601166),注冊資本207.74億元。截至2024年
12月31日,興業銀行資產總額達10.51萬億元,實現營業收入2122.26億元,
同比增長0.66%,實現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772.05億元。開業三十多年來,
興業銀行始終堅持“真誠服務,相伴成長”的經營理念,致力于為客戶提供全面、
優質、高效的金融服務。
(二)托管業務部部門設置及員工情況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行設資產托管部,下設綜合管理處、證券基金處、
信托保險處、理財私募處、需求支持處、稽核監察處、投資監督處、運行管理處,
共有員工100余人,業務崗位人員均具有基金從業資格。
(三)基金托管業務經營情況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6日取得基金托管資格。基金托管業
務批準文號:證監基金字[2005]74號。截至2025年3月31日,興業銀行共托管
證券投資基金775只,托管基金的基金資產凈值合計25048.94億元,基金份額
合計23554.81億份。
(四)基金托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目標
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托管業務的法律法規、行業監管規章和行內有關管理規定,
守法經營、規范運作、嚴格監察,確保業務的穩健運行,保證基金資產的安全完
整,確保有關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2、內部控制組織結構
興業銀行基金托管業務內部控制組織架構由總行內部控制委員會、總行風險
管理部門、總行審計部、總行資產托管部、總行運營管理部及分行托管運營機構
共同組成。各級內部控制組織依照本行相關制度對本行托管業務風險管理和內部
控制實施管理。
3、內部控制原則
(1)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貫穿資產托管業務的全過程,覆蓋各項業務和
產品,以及從事資產托管業務的各機構和從業人員;
(2)重要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在全面控制的基礎上,關注重要業務事項
和高風險領域;
(3)獨立性原則:開展托管業務的部門和崗位的設置應權責分明、相對獨
立、相互制衡;
(4)審慎性原則:內控與風險管理必須以防范風險,保證托管資產的安全
與完整為出發點,“內控優先”,“制度優先”,審慎發展資產托管業務;
(5)制衡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在治理結構、機構設置及權責分配、業務
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約、相互監督,同時兼顧運營效率;
(6)適應性原則:內部控制體系應同所處的環境相適應,以合理的成本實
現內控目標,內部制度的制訂應當具有前瞻性,并應當根據國家政策、法律及經
營管理的需要,適時進行相應修改和完善;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應當能夠得到及
時反饋和糾正;
(7)成本效益原則:內部控制應當權衡實施成本與預期效益,以適當的成
本實現有效控制。
(四)內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制度建設:建立了明確的崗位職責、科學的業務流程、詳細的操作手
冊、嚴格的人員行為規范等一系列規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組織管理結構:前后臺分離,不同部門、崗位相互牽制。
(3)風險識別與評估:稽核監察處指導業務處室進行風險識別、評估,制
定并實施風險控制措施。
(4)相對獨立的業務操作空間:業務操作區相對獨立,實施門禁管理和音
像監控。
(5)人員管理:進行定期的業務與職業道德培訓,使員工樹立風險防范與
控制理念,并簽訂承諾書。
(6)應急預案:制定完備的《應急預案》,并組織員工定期演練;建立異地
災備中心,保證業務不中斷。
(五)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負有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行使監督權的職責。根據《基金法》、
《運作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對象和范圍、投
資組合比例、投資限制、費用的計提和支付方式、基金會計核算、基金資產估值
和基金凈值的計算、收益分配、申購贖回以及其他有關基金投資和運作的事項,
對基金管理人進行業務監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和有
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對基金托管人發出回函。在限期內,基金
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
托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基
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
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拒絕執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時向中國證
監會報告。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
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五、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
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定路5號院3號樓中建財富國際中心3層
法定代表人:胡甲
郵政編碼:100029
電話:(010)86497908、(010)86497962
傳真:(010)86497997、(010)86497998
聯系人:張曉麗、肖翔
2、其他銷售機構
(1)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福州市湖東路154號中山大廈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路167號
法定代表人:呂家進
聯系人:蔡宣銘
電話:021—52629999
傳真:021—62569070
客戶服務電話:95561
公司網址:www.cib.com.cn
(2)大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大連市中山區中山路88號
辦公地址:大連市中山區上海路51號
法定代表人:彭壽斌
聯系人:卜書慧
電話:0411-82311936
傳真:0411-82311731
客戶服務電話:400-664-0099
公司網址:www.bankofdl.com
(3)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廣州市越秀區東風東路713號
辦公地址:廣州市越秀區東風東路713號
法定代表人:王凱
聯系人:陳涇渭
電話:020-38321497
傳真:020-87310955
客戶服務電話:400-830-8003
公司網址:www.cgbchina.com.cn
(4)河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平安北大街28號
辦公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平安北大街28號
法定代表人:梅愛斌
聯系人:李博
電話:0311-88627587
傳真:0311-88627027
客戶服務電話:400-612-9999/0311-96368
公司網址:www.hebbank.com
(5)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22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22號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聯系人:陳珊
電話:010-85237712
傳真:010-85238680
客戶服務電話:95577
公司網址:www.hxb.com.cn
(6)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合肥安慶路79號天徽大廈A座
辦公地址:合肥安慶路79號天徽大廈A座
法定代表人:嚴琛
聯系人:陶鋒
電話:0551-65898103
傳真:0551-62667684
客戶服務電話:4008896588(安徽省內可直撥96588)
公司網址:www.hsbank.com.cn
(7)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18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188號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聯系人:蔣逸文
電話:021-58781234
傳真:021-58408483
客戶服務電話:95559
公司網址:www.bankcomm.com
(8)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寧南南路700號
辦公地址: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寧南南路700號
法定代表人:陸華裕
聯系人:胡技勛
電話:0574-89068340
傳真:0574-87050025
客戶服務電話:95574
公司網址:www.nbcb.com.cn
(9)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深南東路5047號平安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深南東路5047號平安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謝永林
聯系人:趙楊
電話:0755-22166574
傳真:021-50979507
客戶服務電話:95511-3
公司網址:bank.pingan.com
(10)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中山東一路12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中山東一路12號
法定代表人:張為忠
聯系人:吳雅婷
電話:021-61614934
傳真:021-63604199
客戶服務電話:95528
公司網址:www.spdb.com.cn
(11)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7088號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7088號
法定代表人:繆建民
聯系人:劉闖
電話:0755-83198888
傳真:0755-83195050
客戶服務電話:95555
公司網址:www.cmbchina.com
(12)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55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55號
法定代表人:廖林
聯系人:謝斯堯
電話:010-66104848
傳真:010-66107914
客戶服務電話:95588
公司網址:www.icbc.com.cn
(13)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5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1號院1號樓
法定代表人:張金良
聯系人:盧子琦
電話:010-67596233
傳真:010-66275654
客戶服務電話:95533
公司網址:www.ccb.com
(14)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2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2號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聯系人:穆婷
電話:010-58560666
傳真:010-57092611
客戶服務電話:95568
公司網址:www.cmbc.com.cn
(15)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69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69號
法定代表人:谷澍
聯系人:李紫鈺
電話:010-85108129
傳真:010-85109219
客戶服務電話:95599
公司網址:www.abchina.com
(16)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1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1號
法定代表:葛海蛟
聯系人:路惠雯
電話:010-66595726
傳真:010-66594791
客戶服務電話:95566
公司網址:www.boc.cn
(17)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光華路10號院1號樓6-30層、32-42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光華路10號院1號樓6-30層、32-42層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聯系人:王曉琳
電話:010-89937325
傳真:010-85230049
客戶服務電話:95558
公司網址:bank.ecitic.com
(18)江蘇江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常州市武進區延政中路9號
辦公地址:江蘇省常州市和平中路413號
法定代表人:莊廣強
聯系人:是蕓
電話:(0519)80585939
傳真:(0519)89995170
客戶服務電話:(0519)96005
公司網址:www.jnbank.com.cn
(19)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南京市中華路26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中華路26號
法定代表人:葛仁余
聯系人:李錢博
電話:025-51811901
客戶服務電話:95319
公司網址:www.jsbchina.cn
(20)深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新安街道海旺社區海秀路2028號農商銀行
大廈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新安街道海旺社區海秀路2028號農商銀行
大廈
法定代表人:李光安
聯系人:卜冠華
電話:0755-25189629
傳真:0755-25189629
客戶服務電話:400-196-1200
公司網址:www.4001961200.com
(21)中信期貨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13層
1301-1305室、14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13層
1301-1305室、14層
法定代表人:張皓
聯系人:劉宏瑩
聯系電話:010-60833754
傳真:010-57762999
客服電話:400-990-8826
網址:www.citicsf.com
(22)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商城路61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南京西路768號國泰君安大廈
法定代表人:賀青
聯系人:黃博銘
聯系電話:021-38676666
傳真:021-38670666
客服電話:95521/400-8888-666
網址:www.gtja.com
(23)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66號4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光華路10號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聯系人:劉蕓
聯系電話:010-85156310
傳真:010-65182261
客服電話:400-888-8108
網址:www.csc108.com
(24)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1012號國信證券大廈十六層至二十六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125號國信金融大廈37樓
法定代表人:張納沙
聯系人:于智勇
聯系電話:0755-81981259
傳真:0755-82133952
客服電話:95536
網址:www.guosen.com.cn
(25)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福華一路111號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111號招商證券大廈23樓
法定代表人:霍達
聯系人:業清揚
聯系電話:0755-82943666
傳真:0755-82943666
客服電話:95565/400-8888-111
網址:www.cmschina.com
(26)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廣州天河區天河北路183-187號大都會廣場43樓(4301-4316
房)
辦公地址:廣東省廣州天河北路大都會廣場5、18、19、36、38、39、41、
42、43、44樓
法定代表人:孫樹明
聯系人:黃嵐
聯系電話:95575或致電各地營業網點
客服電話:95575或致電各地營業網點
網址:www.gf.com.cn
(27)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48號中信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張佑君
聯系人:杜杰
聯系電話:010-60838888
傳真:010-60836029
客服電話:95548
網址:www.cs.ecitic.com
(28)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豐臺區西營街8號院1號樓7至18層101
辦公地址:北京市豐臺區西營街8號院1號樓青海金融大廈
法定代表人:王晟
聯系人:辛國政
聯系電話:010-80928123
傳真:010-80928123
客服電話:95551/400-8888-888
網址:www.chinastock.com.cn
(29)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廣東路689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廣東路689號33樓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聯系人:李笑鳴
聯系電話:021-23219275
傳真:021-53858549
客服電話:95553
網址:www.htsec.com
(30)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989號45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989號45層
法定代表人:楊玉成
聯系人:余潔
聯系電話:021-33389888
傳真:021-33388224
客服電話:95523/400-8895-523
網址:www.swhysc.com
(31)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福州市湖東路26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長柳路36號
法定代表人:楊華輝
聯系人:喬琳雪
聯系電話:021-38565547
傳真:021-38565955
客服電話:95562
網址:www.xyzq.com.cn
(32)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武漢市新華路特8號長江證券大廈
辦公地址:上海市世紀大道1198號一座世紀匯廣場29樓
法定代表人:李新華
聯系人:奚博宇
聯系電話:027-65799999
傳真:027-85481900
客服電話:95579/400-8888-999
網址:www.95579.com
(33)國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福華一路119號安信金融大廈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福華一路119號安信金融大廈
法定代表人:段文務
聯系人:彭潔聯
聯系電話:0755-81688000
傳真:0755-82558355
客服電話:95517
網址:www.essence.com.cn
(34)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重慶市江北區橋北苑8號
辦公地址:重慶市江北區橋北苑8號西南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吳堅
聯系人:張煜
聯系電話:023-63786633
傳真:023-63786212
客服電話:400-809-6096
網址:www.swsc.com.cn
(35)湘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湘府中路198號新南城商務中心A棟11樓
辦公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湘府中路198號新南城商務中心A棟11樓
法定代表人:高振營
聯系人:江恩前021-68865680
聯系電話:021-38784580-8920
客服電話:95351
網址:www.xcsc.com
(36)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浦明路8號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浦明路8號
法定代表人:景忠
聯系人:曹宇鑫
聯系電話:021-80508504
客服電話:95376
網址:www.mszq.com
(37)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號
辦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號安徽國際金融中心A座國元證券
法定代表人:沈和付
聯系人:汪先哲
聯系電話:0551-62207400
傳真:0551-62207322
客服電話:95578
網址:www.gyzq.com.cn
(38)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天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二大街42號寫字樓101室
辦公地址:天津市南開區賓水西道8號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聯系人:王星
聯系電話:022-28451922
傳真:022-28451892
客服電話:956066
網址:www.bhzq.com
(39)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南京市江東中路228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228號華泰證券廣場、深圳市福田區深南
大道4011號港中旅大廈18樓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聯系人:郭力銘
聯系電話:010-57617065
傳真:010-57617065
客服電話:95597
網址:www.htsc.com.cn
(40)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號山西國際貿易中心東塔樓
辦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號山西國際貿易中心東塔樓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聯系人:郭熠
聯系電話:0351-8686659
傳真:0351-8686619
客服電話:400-666-1618、95573
網址:www.i618.com.cn
(41)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青島市嶗山區深圳路222號1號樓2001
辦公地址:青島市市南區東海西路28號龍翔廣場東座
法定代表人:馮恩新
聯系人:董巨川
聯系電話:0532-68722197
傳真:0532-85022605
客服電話:95548
網址:sd.citics.com
(42)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5號新盛大廈B座12-15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5號新盛大廈B座12-15層
法定代表人:魏慶華
聯系人:夏銳
聯系電話:010-66559079
傳真:010-66555246
客服電話:400-888-8993
網址:www.dxzq.net
(43)信達證券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9號院1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9號院1號樓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聯系人:付婷
聯系電話:010-63081000
傳真:010-63081344
客服電話:95321
網址:www.cindasc.com
(44)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湘江中路二段36號華遠華中心4、5號樓
3701-371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陽門南大街10號兆泰國際中心A座17層
法定代表人:施華
聯系人:郭勇
聯系電話:010-56992422
傳真:010-56992422
客服電話:95571
網址:www.foundersc.com
(45)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6008號特區報業大廈14、16、17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6008號特區報業大廈14、16、17層
法定代表人:黃耀華
聯系人:劉陽
聯系電話:0755-83516089
傳真:0755-83515567
客服電話:0755-33680000,400-6666-888
網址:www.cgws.com
(46)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150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1508號
法定代表人:劉秋明
聯系人:郁疆
聯系電話:021-22169999
傳真:021-22169134
客服電話:95525
網址:www.ebscn.com
(47)中信證券華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臨江大道395號901室(部位:自編01號)1001
室(部位:自編01號)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臨江大道395號901室(部位:自編01號)1001
室(部位:自編01號)
法定代表人:陳可可
聯系人:郭杏燕
聯系電話:020-88834787
傳真:020-88834787
客服電話:95548
網址:www.gzs.com.cn
(48)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長春市生態大街6666號
辦公地址:長春市生態大街6666號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聯系人:安巖巖
聯系電話:0431-85096517
傳真:0431-85096795
客服電話:95360
網址:www.nesc.cn
(49)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四川中路213號7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四川中路213號7樓
法定代表人:何偉
聯系人:邵珍珍
聯系電話:021-53686888
傳真:021-53686100-7008
客服電話:400-8918-918
網址:www.shzq.com
(50)國聯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江蘇省無錫市金融一街8號
辦公地址:江蘇省無錫市金融一街8號
法定代表人:葛小波
聯系人:郭逸斐
聯系電話:0510-82832051
客服電話:95570
網址:www.glsc.com.cn
(51)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號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
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號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
層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聯系人:王陽
聯系電話:021-38632136
傳真:021-38637436
客服電話:95511-8
網址:stock.pingan.com
(52)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天鵝湖路198號
辦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天鵝湖路198號
法定代表人:章宏韜
聯系人:范超
聯系電話:0551-65161821
傳真:0551-65161672
客服電話:95318
網址:www.hazq.com
(53)國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廣西桂林市輔星路13號
辦公地址:廣西南寧市濱湖路46號
法定代表人:張雅鋒
聯系人:牛孟宇
聯系電話:0755-83709350
傳真:0755-83704850
客服電話:95563
網址:www.ghzq.com.cn
(54)東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廣東省東莞市莞城區可園南路一號
辦公地址:廣東省東莞市莞城區可園南路一號
法定代表人:陳照星
聯系人:陳士銳
聯系電話:0769-22112151
傳真:0769-22112151
客服電話:95328
網址:www.dgzq.com.cn
(55)國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3號國華投資大廈9層10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3號國華投資大廈9層10層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聯系人:黃靜
聯系電話:010-84183333
傳真:010-84183311
客服電話:400-818-8118
網址:www.guodu.com
(56)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江蘇省常州延陵西路23號投資廣場18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1928號東海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王文卓
聯系人:王一彥
聯系電話:021-20333333
傳真:021-50498825
客服電話:95531/400-8888-588
網址:www.longone.com.cn
(57)恒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海拉爾東街滿世尚都辦公商業綜合樓
辦公地址: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海拉爾東街滿世尚都辦公商業綜合樓;
北京市西城區德勝門外大街83號德勝國際中心B座3、4、12層
法定代表人:祝艷輝
聯系人:黃挺
聯系電話:0471-4972675
傳真:0471-4972675
客服電話:956088
網址:www.cnht.com.cn
(58)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天府二街198號華西證券大廈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天府二街198號華西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楊炯洋
聯系人:謝國梅
聯系電話:010-58124967
傳真:028-86150040
客服電話:95584
網址:www.hx168.com.cn
(59)申萬宏源西部證券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358號大成國際大廈
20樓2005室
辦公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358號大成國際大廈
20樓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獻軍
聯系人:梁麗
聯系電話:0991-2307105
傳真:0991-2301927
客服電話:95523/400-8895-523
網址:www.swhysc.com
(60)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濟南市市中區經七路86號
辦公地址:濟南市市中區經七路86號
法定代表人:王洪
聯系人:張峰源
聯系電話:021-20315719
傳真:021-20315719
客服電話:95538
網址:www.zts.com.cn
(61)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115號投行大廈20樓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115號投行大廈20樓
法定代表人:劉學民
聯系人:單晶
聯系電話:0755-23838750
傳真:0755-23838701
客服電話:95358
網址:www.firstcapital.com.cn
(62)中航證券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新區紅谷中大道1619號南昌國際金融大廈
A棟41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東園四區2號中航資本大廈35層
法定代表人:王曉峰
聯系人:王紫雯
聯系電話:010-59562468
客服電話:95335
網址:www.avicsec.com
(63)德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普陀區曹楊路510號南半幢9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東二路600號外灘金融中心S2幢22樓
法定代表人:武曉春
聯系人:王芙佳
聯系電話:021-68761616-6572
傳真:021-68767692
客服電話:400-888-8128
網址:www.tebon.com.cn
(64)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陜西省西安市新城區東新街319號8幢10000室
辦公地址:陜西省西安市新城區東新街319號8幢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暉
聯系人:張吉安
聯系電話:029-87211668
傳真:029-87406710
客服電話:95582
網址:www.west95582.com
(65)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鼓屏路27號1#樓3層、4層、5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濱江大道5129號N1座
法定代表人:蘇軍良
聯系人:王虹
聯系電話:021-20655181
傳真:021-20655196
客服電話:95547
網址:www.hfzq.com.cn
(66)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蘭州市城關區東崗西路638號蘭州財富中心21樓
辦公地址:蘭州市城關區東崗西路638號19樓
法定代表人:祁建邦
聯系人:周鑫
聯系電話:0931-4890208
傳真:0931-4890628
客服電話:95368
網址:www.hlzq.com
(67)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建國門外大街1號國貿大廈2座27層及28層
辦公地址:北京建國門外大街1號國貿大廈2座27層及28層
法定代表人:丁學東
聯系人:楊涵宇
聯系電話:010-65051166
傳真:010-65058065
客服電話:400-910-1166
網址:www.cicc.com.cn
(68)財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天目山路198號財通雙冠大廈西樓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天目山路198號財通雙冠大廈西樓
法定代表人:章啟誠
聯系人:張宇航
聯系電話:18822126409
客服電話:95336
網址:www.ctsec.com
(69)五礦證券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4028號榮超經貿中心辦公樓47層01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濱海大道與后海濱路交匯處濱海大道3165號五礦
金融大廈(18-25層)
法定代表人:黃海洲
聯系人:戴佳璐
聯系電話:0755-23375492
傳真:0755-82545500
客服電話:400-1840-028
網址:www.wkzq.com.cn
(70)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福中社區深南大道2008號中國鳳凰大廈
1棟20C-1房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8號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聯系人:劉熠
聯系電話:021-54967387
傳真:021-54967387
客服電話:95323/400-1099-918
網址:www.cfsc.com.cn
(71)中國中金財富證券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與福中路交界處榮超商務中心A棟第18-21
層及第04層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與福中路交界處榮超商務中心A棟第18-21
層及第04層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單元
法定代表人:高濤
聯系人:胡芷境
聯系電話:0755-88320851
傳真:0755-82026942
客服電話:95532/400-600-8008
網址:www.ciccwm.com
(72)中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南山區創業路1777號海信南方大廈21、22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創業路1777號海信南方大廈21、22層
法定代表人:李永湖
聯系人:羅藝琳
聯系電話:0755-82943755
傳真:0755-82960582
客服電話:95329
網址:www.zszq.com
(73)紅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昆明市北京路155號附1號紅塔大廈9樓
辦公地址:昆明市北京路155號附1號紅塔大廈9樓
法定代表人:況雨林
聯系人:高國澤
聯系電話:0871-3577946
客服電話:0871-3577930
網址:www.hongtastock.com
(74)粵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科學大道60號開發區控股中心21、22、23
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2002號中廣核大廈北樓10層
法定代表人:嚴亦斌
聯系人:彭蓮
聯系電話:0755-83331195
傳真:0752-2119369
客服電話:95564
網址:www.ykzq.com
(75)江海證券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哈爾濱市香坊區贛水路56號
辦公地址:哈爾濱市松北區創新三路833號
法定代表人:趙洪波
聯系人:柳迪
聯系電話:0451-85863759
傳真:0451-82337279
客服電話:956007
網址:www.jhzq.com.cn
(76)國金證券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東城根上街95號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東城根上街95號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聯系人:陳瑀琦、趙海帆
聯系電話:028-86692603/028-86690152
傳真:028-86690126
客服電話:95310
網址:www.gjzq.com.cn
(77)華寶證券股份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浦電路370號2、3、4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電路370號寶鋼大廈華寶證券5樓
法定代表人:劉加海
聯系人:劉之蓓
聯系電話:021-68777222
傳真:021-20515530
客服電話:400-820-9898
網址:www.cnhbstock.com
(78)國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車公莊大街4號2幢1層A2112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陽門北大街18號中國人保壽險大廈
法定代表人:張海文
聯系人:孫燕波
聯系電話:010-85556094
傳真:010-85556094
客服電話:95390
網址:www.crsec.com.cn
(79)首創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定路5號院13號樓A座11-21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定路5號院北投投資大廈A座18層
法定代表人:畢勁松
聯系人:劉宇
聯系電話:010-81152418
傳真:010-81152982
客服電話:95381
網址:www.sczq.com.cn
(80)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倉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號1幢202室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學院路28號德力西大廈1號樓19樓
法人姓名:陳柏青
聯系人:韓愛彬
電話:0571-81137494
客服電話:4000-766-123
公司網址:www.fund123.cn
(81)騰安基金銷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號A棟201室(入駐深圳市前
海商務秘書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海天二路33號騰訊濱海大廈15層
法定代表人:劉明軍
聯系人:譚廣鋒
聯系電話:0755—86013388
傳真:0755-86013399
客服電話:4000-890-555
公司網址:http://www.tenganxinxi.com
(82)浙江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號903室
辦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區五常街道同順路18號同花順大樓
法人姓名:凌順平
聯系人:吳強
電話:0571-88911818
傳真:0571-86800423
客服電話:4008-773-772
公司網址:www.5ifund.com
(83)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歐陽路196號26號樓2樓41號
辦公地址:上海浦東新區張揚路500號華潤時代廣場10F
法人姓名:楊文斌
聯系人:王詩玙
電話:021-20613999
傳真:021-68596919
客服電話:400-700-9665
公司網址:www.ehowbuy.com
(84)上海基煜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廣東路500號30層3001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488號太平金融大廈1503室
法人姓名:王翔
聯系人:何楚楚
電話:18616250531
客服電話:400-820-5369
公司網址:www.jiyufund.com.cn
(85)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大街11號11層A座1108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甲1號環球財訊中心D座401
法定代表人:王偉剛
聯系人:熊小滿
電話:010-56251471
傳真:010-62680827
客戶服務電話:400-619-9059
公司網址:www.hcjijin.com
(86)和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22號1002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22號泛利大廈10層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聯系人:陳慧慧
電話:010-85657353
傳真:010-65884788
客戶服務電話:400-920-0022
公司網址:licaike.hexun.com
(87)嘉實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海南省三亞市天涯區三亞灣路國際客運港區國際養生度假中心酒
店B座(2#樓)27樓2714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21號北京國際俱樂部C座寫字樓11
層
法定代表人:張峰
聯系人:閆歡
電話:010-85097302
客戶服務電話:400-021-8850
公司網址:www.harvestwm.cn
(88)上海聯泰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普陀區蘭溪路900弄15號526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溧陽路735號2幢3層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聯系人:蘭敏
電話:021-62680166
傳真:021-52975270
客戶服務電話:400-118-1188
公司網址:www.66liantai.com
(89)深圳市新蘭德證券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梅林街道梅都社區中康路136號深圳新一代產業園
2棟3401
辦公地址:北京市豐臺區麗澤平安幸福中心B座7層
法定代表人:張斌
聯系人:孫博文
電話:010-83363033
傳真:010-83363072
客戶服務電話:4001661188-2
公司網址:www.xinlande.com.cn
(90)泰信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乙118號10層1206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乙118號10層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聯系人:孫小夢
客服電話:4000048821
網址:www.taixincf.com
(91)玄元保險代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張楊路707號1105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張楊路707號1105室
法定代表人:馬永諳
聯系人:盧亞博
客戶服務電話:400-080-8208
公司網址:www.licaimofang.com
(92)宜信普澤(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118號招商局大廈24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118號招商局大廈24層
法定代表人:胡雄征
客戶服務電話:400-6099-200
公司網址:www.yixinfund.com
(93)珠海盈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6號105室-3491
辦公地址: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1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聯系人:邱湘湘
電話:020-89629099
傳真:020-89629011
客戶服務電話:020-89629066
公司網址:www.yingmi.com
(94)北京度小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北旺東路10號院西區4號樓1層103室
法定代表人:葛新
聯系人:林天賜
傳真:010—59403027
客戶服務電話:95055-4
公司網址:www.duxiaomanfund.com
(95)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海南省三亞市迎賓路360-1號三亞陽光金融廣場16層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聯系人:王超
傳真:010-85632773
客戶服務電話:95510
公司網址:http://fund.sinosig.com
(96)深圳眾祿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筍崗街道筍西社區梨園路8號HALO廣場一期四層
12-13室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筍崗街道筍西社區梨園路8號HALO廣場一期四層
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聯系人:龔江江
電話:0755-33227950
傳真:0755-33227951
客服電話:4006-788-887
公司網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97)上海利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寶山區月浦鎮塘南街57號6幢221室
辦公地址:上海虹口區東大名路1098號浦江國際金融廣場53樓
法人姓名:李興春
聯系人:張仕鈺
電話:021-60195205
傳真:021-61101630
客服電話:400-032-5885
公司網址:www.leadfund.com.cn
(98)中證金牛(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豐臺區東管頭1號2號樓2-45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新華社第三工作區A座4、5層
法定代表人:吳志堅
傳真:010-63156532
客服電話:4008-909-998
網址:www.jnlc.com
(99)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高翔路526號2幢220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濱江大道1111弄1號中企國際金融中心A樓6
樓
法人姓名:張躍偉
聯系人:吳艷秋
電話:021-2069-1831
傳真:021-2069-1861
客服電話:4008202899
公司網址:www.erichfund.com
(100)上海大智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428號1號樓1102單元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428號1號樓1102單元
法人姓名:申健
聯系人:張蜓
電話:021-20219988
傳真:021-20219923
客服電話:021-20292031
公司網址:www.wg.com.cn
(101)奕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號A棟201室(入住深圳市前
海商務秘書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廣場A座17樓1704室
法人姓名:TEO WEE HOWE
聯系人:葉健
電話:0755-89460507
傳真:0755-21674453
客服電話:400-684-0500
公司網址:www.ifastps.com.cn
(102)北京新浪倉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東北旺西路中關村軟件園二期(西擴)N-1、N-2地
塊新浪總部科研樓5層518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東北旺西路中關村軟件園二期(西擴)N-1、N-2地
塊新浪總部科研樓
法人姓名:穆飛虎
聯系人:穆飛虎
電話:010-5898 2465
傳真:8610-62676582
客服電話:010-62675369
公司網址:www.xincai.com
(103)大連網金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體壇路22號諾德大廈2層202室
辦公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體壇路22號諾德大廈2層202室
法人姓名:卜勇
聯系人:于舒
電話:0411-39027828 18640801075
傳真:0411-39027835
客服電話:4000-899-100
公司網址:www.yibaijin.com
(104)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科技園中區科苑路15號科興科學園B棟
3單元11層1108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科技園中區科苑路15號科興科學園B棟
3單元11層1108(518000)
法人姓名:賴任軍
聯系人:劉昕霞
客服電話:400-8224-888
公司網址:www.jfz.com
(105)南京蘇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1-5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1-5號
法定代表人:錢燕飛
聯系人:王鋒
聯系電話:025-66996699-887226
傳真:025-66008800-887226
客服電話:95177
公司網址:www.snjijin.com
(106)上海萬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福山路33號11樓B座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明路1500號萬得大廈11樓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聯系人:徐亞丹
聯系電話:021-51327185
傳真:021-50710161
客服電話:400-799-1888
公司網址:http://www.520fund.com.cn
(107)上海挖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759號18層03單元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759號18層03單元
法定代表人:呂柳霞
聯系人:毛善波
聯系電話:021-50810687
傳真:021-58300279
客服電話:021-50810673
公司網址:www.wacaijijin.com
(108)青島意才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山東省青島市市南區延安三路234號海航萬邦中心18層
法定代表人:Giamberto Giraldo
聯系人:牟沖
傳真:+86-532-87071099
客戶服務電話:400-612-3303
公司網址:www.yitsai.com
(109)上海攀贏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閘北區廣中西路1207號306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路116號大華銀行大廈703室
法定代表人:鄭新林
聯系人:陳抗
客戶服務電話:021-68889082
公司網址:www.pytz.cn
(110)和耕傳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河南自貿試驗區鄭州片區(鄭東)東風南路東康寧街北6號樓5
樓503
辦公地址:河南自貿試驗區鄭州片區(鄭東)東風南路東康寧街北6號樓5
樓503
法定代表人:溫麗燕
電話:0371-85518396
傳真:0371-85518397
聯系人:高培
客戶服務電話:400-0555-671
網址:www.hgccpb.com
(111)北京創金啟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白紙坊東街2號院6號樓712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白紙坊東街2號院6號樓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電話:010-66154828
傳真:010-63583991
聯系人:魏素清
客戶服務電話:010-66154828
網址:www.5irich.com
(112)上海陸享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環湖西二路888號1幢1
區14032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1196號世紀匯廣場2座16樓01、08
單元
法定代表人:粟旭
電話:021-53398953、021-53398880、021-53398863
傳真:021-53398801
聯系人:張宇明、王玉
客戶服務電話:4001681235
網址:www.luxxfund.com
(113)上海華夏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東大名路687號1幢2樓268室
辦公地址(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3號通泰大廈B座8層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聯系人:仲秋玥
電話:010-88066632
傳真:010-63136184
客戶服務電話:400-817-5666
網址:www.amcfortune.com
(114)江蘇匯林保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南京市高淳區經濟開發區古檀大道47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鼓樓區中山北路2號綠地紫峰大廈2005室
法人姓名:吳言林
聯系人:林伊靈
電話:025-66046166-810
傳真:025-56663409
客服電話:025-66046166
公司網址:www.huilinbd.com
(115)通華財富(上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同豐路667弄107號201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金滬路55號通華科技大廈7層
法定代表人:沈丹義
聯系人:楊徐霆
聯系電話:021-60818249
傳真:021-60818187
客服電話:400-101-9301
公司網址:https://www.tonghuafund.com
(116)華瑞保險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嘉定區南翔鎮眾仁路399號運通星財富廣場1號樓B座
14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向城路288號國華金融大廈8樓
法定代表人:楊新章
聯系人:張爽爽
傳真:021-68595766
客戶服務電話:952303
公司網址:www.huaruisales.com
(117)北京濟安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太陽宮中路16號院1號樓10層1005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太陽宮中路16號院1號樓10層1005
法定代表人:楊健
聯系人:李海燕
電話:010-65309516
傳真:010-65330699
客戶服務電話:400-673-7010
公司網址:www.jianfortune.com
(118)一路財富(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南山街道興海大道3046號香江金融大廈
2111
辦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南山街道興海大道3046號香江金融大廈
2111法定代表人:吳雪秀
聯系人:董宣
客戶服務電話:400-001-1566
公司網址:www.yilucaifu.com
(119)北京展恒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順義區后沙峪鎮安富街6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苑路15-1號郵電新聞大廈6層
法定代表人:閆振杰
聯系人:翟文
電話:010-59601366轉7167
傳真:0351-4110714
客戶服務電話:400-818-8000
公司網址:www.myfund.com
(120)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16號
辦公地址:中國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16號
法定代表人:王濱
聯系人:楊子彤
電話:010-63631752
傳真:010-66222276
官網:www.e-chinalife.com
(121)北京坤元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區古城大街特鋼公司十一區(首特創業基地A座)
八層816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中路7號院北京財富中心寫字樓A座30層
3001B
法定代表人:杜福勝
聯系人:郭美玲
電話:010-86340269
傳真:010-86340269
客戶服務電話:4006498989
(122)華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青海省西寧市南川工業園區創業路108號
辦公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萬松街道青年路278號中海中心32F-34F
法定代表人:鄧暉
聯系人:沈曉琳
聯系電話:13391105026
客戶服務電話:95305-8
網址:www.huayuanstock.com
(123)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88號金座26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88號金座26樓
法定代表人:其實
聯系人:屠彥洋
聯系電話:010-65980380
傳真:010-65980408
客服電話:400-1818-188
公司網站:http://www.1234567.com.cn
(124)京東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區知春路76號(寫字樓)1號樓4層1-7-2
辦公地址:北京市大興區亦莊經濟開發區科創十一街十八號院京東集團總部
2號樓
法定代表人:鄒保威
聯系人:姜穎
聯系電話:13522549431
傳真:010-89188000
客服電話:
個人業務:95118,4000988511
企業業務:4000888816
公司網址:kenterui.jd.com
(125)東方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柳梧新區國際總部城10棟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88號東方財富大廈
法定代表人:戴彥
聯系人:陳亞男
聯系電話:021-23586583
客服電話:95357
公司網站:http://www.18.cn
(126)諾亞正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飛虹路360弄9號3724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閔行區申濱南路1226號諾亞財富中心
法人姓名:汪靜波
聯系人:黃欣文
電話:021-80358749
客服電話:400-821-5399
公司網址:www.noah-fund.com
(127)北京雪球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阜通東大街1號院6號樓2單元21層22250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阜通東大街1號院6號樓2單元21層222507
法定代表人:鐘斐斐
聯系人:秦艷琴
聯系電話:010-61840688
傳真:010-61840699
客服電話:400-0618-518
公司網址:https://danjuanapp.com
(128)博時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福新社區益田路5999號基金大廈19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福新社區益田路5999號基金大廈19層
法人姓名:王德英
聯系人:崔丹
電話:0755-83169999
客服電話:4006105568
公司網址:www.boserawealth.com
(129)上海中歐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3號B座16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3號B座16層
法人姓名: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陸家嘴環路479號1008-1室
聯系人:張政
聯系電話:18865518956
客服電話:400-100-2666
公司網址:https://www.zocaifu.com/
(二)注冊登記機構
名稱: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區福中三路諾德金融中心主樓10D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定路5號院3號樓中建財富國際中心3層
法定代表人:胡甲
電話:(010)86497888
傳真:(010)86497666
聯系人:龔珉
(三)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和經辦律師
名稱:上海市海華永泰律師事務所
注冊地址:上海市華陽路112號2號樓東虹橋法律服務園區302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陸家嘴環路1366號富士康大廈12層
負責人:馬靖云
電話:(021)58773177
傳真:(021)58773268
聯系人:張蘭
經辦律師:梁麗金、張蘭
(四)審計基金財產的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容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外大街22號1幢10層1001-1至1001-26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外大街22號1幢10層1001-1至1001-26
電話:010-66001391
傳真:010-66001392
執行事務合伙人:肖厚發、劉維
經辦會計師:蔡曉慧、季莎莎
聯系人:蔡曉慧
六、基金份額的類別
(一)基金份額分類
本基金根據銷售服務費和收益支付方式的不同進行基金份額類別劃分。本基
金A類和B類兩類基金份額的收益支付方式均為按月支付,但按照不同的費
率計提銷售服務費;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D類基金份額和E類基金份額的收
益支付方式均為按日支付,但按照不同的費率計提銷售服務費。五類基金份額單
獨設置基金代碼,并單獨公布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二)基金份額類別的限制
投資者可自行選擇申購的基金份額類別,不同基金份額類別之間不得互相轉
換,但依據招募說明書約定因申購、贖回、基金轉換等交易而發生基金份額自
動升級或者降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
響的前提下,調整申購各類基金份額的具體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A類、B類、C類、D類、E類份額的適用費率和金額限制如下表。
項目 A 類 基金份額 B 類 基金份額 C類 基金份額 D類 基金份額 E類 基金份額
年銷售服務費率 0.25% 0.01% 0.10% 0.25% 0.01%
管理費 0.15% 0.15% 0.15% 0.15% 0.15%
托管費 0.05% 0.05% 0.05% 0.05% 0.05%
認(申)購費 0 0 0 0 0
贖回費 0 0 0 0 0
首次單筆認(申)購最低金額 1元 500萬元 0.01元 0.01元 0.01元
在基金賬戶保留的最低份額余額 無 500萬份 無 無 無
(三)基金份額的升降級
投資者在基金賬戶保留的B類基金份額最低余額為500萬份(含500萬
份),若最低余額小于500萬份,則本基金的登記機構自動將其基金賬戶的B
類基金份額降級為A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D類基金份額和E類基金份額
不進行基金份額升降級。
在對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調
整基金份額升降級的數量限制及規則等,并在調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
的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實際運作情況,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經
履行適當程序,在不違反法律法規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
提下,增加新的基金份額類別,或取消某基金份額類別,或對基金份額分類辦法
及規則進行調整,或調整某類基金份額類別的費率等,調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
露辦法》的規定進行公告,且無需召開持有人大會審議。
七、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暫行規定》、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并經中國證監會2005年10月25日證監基金字
[2005]167號文批準募集。募集期為2005年11月16日到2005年12月6日。經
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驗資,按照每份基金份額面值人民
幣1.00元計算,募集期共募集3,601,835,236.63份基金份額,有效認購戶數
12,676戶。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原基金合同成立)
基金合同已于2005年12月12日生效。
(二)基金存續期內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金額的限制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續期內,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
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
以披露;連續6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并提出解決方案,如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并召
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
九、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日常申購與贖回的場所
本基金的申購和贖回將通過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銷網點及基金銷售機構的銷
售網點進行(具體名單見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投資者可
按銷售機構提供的交易方式辦理基金的申購和贖回。銷售代理人或銷售代理人的
銷售網點如有變動,基金管理人將予以公示。
(二)申購與贖回的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1、申購、贖回的開放日:指本基金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等業
務的工作日,為證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A類份額申購、贖回開始日:2005年12月19日
B類份額申購、贖回開始日:2017年10月10日
C類份額申購、贖回開始日:2025年3月20日
D類份額申購、贖回開始日:2024年5月8日
E類份額申購、贖回開始日:2023年9月5日
2、開放時間:
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日交易時間,即上午9:30-11:30,
下午1:00-3:00。
若未來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更改或根據實際情況需要,基金
管理人可以對申購、贖回時間進行調整,在實施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證監會
指定的媒介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
回或者轉換。
(三)申購與贖回的限制
1、申購的數額限制
(1)投資人通過本基金的銷售機構首次申購A類基金份額的單筆最低金額
均為人民幣1.00元,追加申購的單筆最低金額均為人民幣1.00元;投資人通過
本基金的銷售機構首次申購B類基金份額的單筆最低金額均為人民幣
5,000,000.00元,追加申購的單筆最低金額均為人民幣100.00元;投資人通過本
基金的銷售機構首次申購C類基金份額、D類基金份額或E類基金份額的單筆
最低金額均為人民幣0.01元,追加申購的單筆最低金額均為人民幣0.01元。
(2)投資人可多次申購,對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份額不設上限限制,但法
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本招募說明書另有規定的除外。
(3)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在特定市場
條件下暫停或者拒絕接受一定金額以上的資金申購,具體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為
準。
(4)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
基金管理人應當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
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具體請參見相關公告。
(5)根據市場情況,基金管理人可以調整申購基金份額的最低金額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須在開始調整之日的3個工作日之前至少在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
的媒介上刊登公告。
2、贖回數額的限制
本基金無贖回最低份額限制。
3、在銷售機構保留的基金份額最低數量限制
本基金B類基金份額在基金賬戶保留的基金份額最低數量為500萬份(含),
本基金A類、C類、D類和E類基金份額無基金份額最低持有余額限制。
根據市場情況,基金管理人可以調整在銷售機構保留的基金份額的最低份額
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開始調整之日的3個工作日之前至少在一種中國證
監會指定的媒介上刊登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四)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本基金采用“確定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基金的份額價格以1.00元人民
幣為基準進行計算;
2、本基金采用金額申購和份額贖回的方式,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
額申請;
3、投資者在全部贖回本基金份額時,基金管理人自動將投資者賬戶內待結
轉的基金收益全部結轉并與贖回款一起支付給投資者;投資者部分贖回,且贖回
后可用余額足以彌補負的待結轉收益的,不進行待結轉收益的結轉。投資者部分
贖回,且贖回后可用余額不足以彌補負的待結轉收益的,進行待結轉收益的結轉;
4、當日的申購、贖回申請可以在當日交易時間結束以前撤銷,在當日的交
易時間結束以后不得撤銷;
5、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運作的實際情況,在不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
益的情況下更改上述原則。本基金管理人必須于新規則開始實施之日的3個工作
日之前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基金投資者必須根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銷售代理人規定,在開放時間內提
出申購或贖回的申請,并辦理有關手續。投資者申購本基金,須按銷售機構規
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贖回申請時,其在銷售機構(網點)
及登記注冊機構必須有足夠的基金份額余額,否則會因所提交的申購、贖回的
申請無效而不予成交。
2、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在基金申購、贖回的交易時間段內收到申購和贖回申請的
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申請日(T日),并在T日晚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
投資者可在T+2工作日起到其提出申購與贖回申請的網點進行成交查詢;T日
申購成功的基金份額T+2個工作日起可以贖回。
3、申購和贖回款項支付
申購采用全額繳款方式,若申購資金在規定時間內未全額到賬則申購不成
功。若申購不成功或無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人將投資者已
繳付的申購款項本金退還給投資者。
投資者T日的贖回申請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將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關規定將
贖回款項于T+1日從基金托管賬戶劃出,基金管理人通過各銷售機構劃往投資者
銀行賬戶。在發生巨額贖回時,款項的支付辦法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說明書有關規
定處理。
(六)申購與贖回份額的計算方式
1、本基金申購份額的計算:
申購份額=申購金額/每基金份額申購價格
2、本基金贖回金額的計算:
(1)一般情況下,贖回金額=贖回份額×每基金份額贖回價格
(2)發生收取強制贖回費的情形下,贖回金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贖回費用=(贖回份額-T日本基金總份額×1%)×每基金份額贖回價格×1%
贖回金額=贖回份額×每基金份額贖回價格-贖回費用
贖回金額計算結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
(七)申購與贖回的價格、費用
1、本基金申購、贖回基金的單位價格以1.00元人民幣為基準進行計算;
2、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基金的申購費用和贖回
費用均為零;
3、如發生下列情形之一:
(1)在滿足相關流動性風險管理要求的前提下,當本基金持有的現金、國
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5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
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低于5%且偏離度為負時;
(2)當本基金前10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的
50%,且本基金投資組合中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5
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低于10%且偏離度
為負時;
基金管理人應當對當日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申請贖回基金份額超過基金總
份額1%以上的贖回申請征收1%的強制贖回費用,并將上述贖回費用全額計入
基金財產。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上述做法無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
情形除外。
(八)拒絕或暫停申購與贖回的情況
1、在如下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接受申購;
(2)證券交易場所依法決定臨時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
資產凈值;
(3)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認為繼續擴大基金規模會影響基金
投資業績,從而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認為會有損于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或對存量基金份額
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的某筆申購;
(5)當影子定價法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與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
的正偏離度絕對值達到0.5%時;
(6)接受某一投資者申購申請后導致其份額超過基金總份額50%以上時;
(7)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
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
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
(8)法律、法規規定或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情形時,基金管理人立即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停公告。
2、在如下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證券交易場所依法決定臨時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
資產凈值;
(3)因市場劇烈波動或其他原因而出現連續巨額贖回,導致本基金的現金
支付出現困難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
(4)基金管理人有正當理由認為需要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的;
(5)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
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
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
(6)法律、法規規定或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已接受的贖
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當足額兌付;如暫時不能足額兌付,應當按單個賬戶已被
接受的贖回申請量占已接受的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其余部分
在后續開放日予以兌付,并以后續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依據計算贖回金額。
投資者在申請贖回時可選擇將當日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
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
3、暫停基金的申購、贖回,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4、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單個開放日申請贖回基金份額超過基金總份額10%
的,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延期辦理部分贖回申請或者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措施。
(九)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一個工作日內的基金份額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總數扣除申購申請總數后
的余額)超過上一日基金份額總份額的10%,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將根據本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
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兌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時,將按正
常贖回程序處理投資人贖回申請。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沒有能力全部兌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
或全部兌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可能對基金的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
人在不低于上一日基金總份額的10%,按單個賬戶贖回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
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未受理部分可延遲至下一個開放日辦理,直至
將申請贖回份額全部贖回為止。投資人在申請贖回時有權對當日未獲受理部分份
額選擇延遲贖回或放棄延遲贖回。
3)若本基金發生巨額贖回且存在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單日的贖回申請超過
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10%以上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對該基金份額持有
人當日贖回申請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10%以上的部分進行自動延期辦理。
對于其余當日非自動延期辦理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賬戶非自動延期辦理的贖
回申請量占非自動延期辦理的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
對于未能贖回部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
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并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
無優先權,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部
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如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基金
份額持有人未能贖回部分作延期贖回處理。
4)巨額贖回的公告:當發生巨額贖回并延期支付時,基金管理人應通過指
定媒介、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網站或銷售機構的網點在3個證券交易所交易日內刊
登公告,并說明有關處理方法。
2、連續巨額贖回成立的條件及處理方式
(1)連續巨額贖回的認定
本基金連續三個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為連續巨額贖回。
(2)連續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發生連續巨額贖回時,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已
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延遲支付時間不得超過20個工作
日,并應當在指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十)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為一天,第二個工作日基金管理人應在至少一種中國證
監會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個工作日的各
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一天但少于兩周,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
回時,基金管理人應提前1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
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并在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日公告最近一個工作日的各
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兩周,暫停期間,基金管理人應每兩周至少重復刊
登暫停公告一次;當連續暫停時間超過兩個月時,可將重復刊登暫停公告的頻率
調整為每月一次。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提前3個
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媒介上連續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
告并在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日公告最近一個工作日的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
金凈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十、基金的非交易過戶、轉托管、基金轉換、凍結與解凍
(一)非交易過戶
非交易過戶是指由于司法強制執行、繼承、捐贈等原因,基金登記注冊人將
某一基金賬戶的基金份額全部或部分直接劃轉至另一賬戶。
1、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或
受遺贈人繼承。
2、捐贈僅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
金會或其他具有社會公益性質的社會團體。
3、司法強制執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的法律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
的基金份額強制執行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辦理非交易過戶時,必須按基金登記注冊人的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到基金登
記注冊人的柜臺辦理。
投資者辦理非交易過戶應按基金登記注冊人規定的標準繳納過戶費用。
(二)轉托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以同一基金賬戶在多個銷售機構申購(認購)基金份額,
但必須在原申購(認購)的銷售機構贖回該部分基金份額。
投資者申購(認購)基金份額后可以向原申購(認購)基金的銷售機構發出
轉托管指令,繳納轉托管手續費,轉托管完成后投資者才可以在轉入的銷售機構
贖回其基金份額。
轉托管在轉出方進行申報,基金份額轉托管經一次申報便可完成。投資者于
T日轉托管基金份額成功后,投資者可于T+2日起贖回該部分基金份額。
投資者在轉出方辦理轉托管手續之前,應先到轉入方辦理基金賬戶注冊確認
手續。投資者辦理轉托管應按基金登記注冊人和銷售機構規定的標準繳納轉托管
費用。
(三)基金轉換
本基金可以與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開放式基金之間進行轉換。基金轉換
收取一定的轉換費用,相關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
的規定制定并公告,并及時告知基金托管人與相關機構。
(四)凍結與解凍
基金登記注冊人只受理司法機構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基金份
額的凍結手續、凍結方式按照基金登記注冊人的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在力爭本金安全、保證資產高流動性的基礎上,追求高于業績比較基準的收
益。
(二)投資范圍
本基金將投資于以下金融工具:
1、現金;
2、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銀行存款、債券回購、中央銀行票據、同
業存單;
3、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內(含397天)的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
資產支持證券;
4、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具。
(三)投資理念
1、確保基金投資的低風險特點,力爭為投資者保證本金安全
本基金在投資中將嚴格按照合同規定將投資范圍限定在短期債券投資品種
上,以持有到期作為主要基金增值手段,將力爭規避市場價格波動的風險;同時
通過滾動期限資產配置策略,控制平均到期期限,實現利率風險最小化的目標;
在投資品種選擇上,嚴格控制在高信用等級品種上,力爭將信用風險控制在最低
水平。
2、保持基金資產的高流動性
本基金由于定位于一種現金管理工具,將切實保證本基金資產在任何時點上
資產都具有較高流動性。在資產管理中,將采用動態期限結構管理的技術,實現
基金資產流動性在時間上的均衡,實現流動性與收益性的最優化配置。
3、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為投資人實現收益最大化
為了給投資人帶來最大化收益,實現基金資產的保值增值,本基金在資產管
理中將采用現代金融工程技術與數量化分析方法,通過實時計算機化分析系統,
一方面實現資產的動態最優化配置,另一方面及時準確把握市場機會,實現無風
險套利。
(四)投資策略
1、投資決策依據
(1)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
(2)宏觀經濟、微觀經濟運行狀況,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執行狀況,貨幣
市場和證券市場運行狀況;
(3)策略分析師、固定收益分析師、定量分析師各自獨立完成相應的研究
報告,為投資策略提供依據。
2、投資決策程序
(1)投資組合計劃的擬定
基金管理小組每月月末擬定下月資產配置計劃,報投資決策委員會審批。投
資組合計劃制定的依據未來宏觀經濟形勢、財政與貨幣政策、短期市場資金供求
等因素變化的研究與分析,以及據此作出的對未來短期內不同市場、不同品種的
市場利率的積極判斷,在此基礎上基金管理小組制定未來一段時間基金組合的期
限結構和品種配置計劃,并報投資決策委員會審批。投資組合計劃是未來一段時
間投資的基礎與綱領。
如果基金管理小組認為影響各期限、品種收益率的因素產生了重大變化,還
可以臨時提出新的投資計劃,并由投資決策委員會審批。
(2)投資計劃的實施
基金管理小組在投資委員會通過的投資組合計劃規定限制下,根據市場的實
際情況,按照投資策略實施步驟,采用積極投資策略,通過動態調整優化投資組
合,追求當期收益最大化。在動態調整的過程中,基金管理小組將全面考慮收益
目標、交易成本、市場流動性等特征,實現收益與風險的平衡。
在組合調整過程中,基金管理小組將根據未來可預測資金流動狀況,合理管
理組合現金頭寸,保證組合流動性。
(3)交易執行
交易部負責執行基金管理小組下達的交易指令,同時履行一線監控的職能。
在交易指令執行前,交易部對交易指令進行復核,確保交易指令執行后基金各項
投資比例符合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的各項規定。
(4)組合監控與調整
基金經理與公司的風險管理人員將密切關注宏觀經濟和市場變化,結合基金
申購和贖回導致的現金流量情況,每日對組合的風險和流動性進行監控,確保基
金的各項風險控制指標維持在合理水平,確保組合的流動性能夠滿足投資者的贖
回要求。當組合中貨幣市場工具價格波動引起組合投資比例不能符合控制標準時,
或當組合中貨幣市場工具信用評級調整導致信用等級不符合要求時,基金管理小
組應采取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時間內調整組合。
3、投資管理的方法
本基金在投資組合管理中將采用主動投資策略,在投資中將充分發揮現代金
融工程與數量化分析技術方法的決策輔助作用,以提高投資決策的科學性與及時
性,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追求收益最大化。本基金的核心投資策略由四部分組
成:短期市場利率預期策略、期限機構的滾動配置策略、投資組合優化策略、無
風險套利操作策略。
(1)短期市場利率預期策略
短期利率預期策略是指基金管理人根據對短期貨幣市場有影響的宏觀經濟
形勢、財政與貨幣政策、短期市場資金供求等因素變化作出研究與分析,對未來
短期內不同市場、不同品種的市場利率進行積極的判斷,并以此為依據制定未來
一段時間基金組合的期限結構和品種配置計劃,期限結構與品種配置計劃是未來
一段投資的基礎。
(2)期限結構的滾動配置策略
為了保證組合資產高流動性,組合資產在到期期限配置上采用滾動配置的策
略,即在一個相對固定的投資周期中,將各期限品種的投資均衡分布在不同時間
上,從而保證在投資周期內的任何時刻都有穩定的到期現金流,最大限度地提高
到期期限約束條件下的流動性。
(3)投資組合優化策略
投資組合優化管理策略是指在期限結構與品種比例約束下,在滾動配置策略
的基礎上采用優化技術獲得最大化收益的策略體系。其優化目標是組合資產收益
最大化,約束條件為期限結構比例約束、品種類屬比例約束、信用風險約束等。
(4)無風險套利操作策略
由于市場環境差異以及市場參與成員的不同,市場中常常存在無風險套利機
會。本基金管理人認為隨著市場有效性的提高,無風險套利的機會與收益會不斷
減少,但是相信在較長一段時間中市場中仍然會存在的無風險套利機會,基金管
理人將貫徹謹慎的原則,充分把握市場無風險套利機會,為投資人帶來更大收益。
同時,隨著市場的發展、新的貨幣投資工具的推出,會產生新的無風險套利
機會,本基金將加強對市場前沿的研究,及時發現市場中新的無風險套利機會,
擴大基金投資收益。
為了保證上述投資策略的順利實施,基金管理人根據貨幣市場基金的特點,
開發了貨幣資產組合優化管理系統,以提高投資決策的科學化與實時化。
4、投資品種的選擇標準
在上述組合管理的基礎上,基金管理小組也將充分重視根據市場形勢靈活把
握投資品種的主動選擇,具有下列一項或多項特征的投資品種是本基金重點投資
的對象:
(1)在相似到期期限和信用等級下,收益率較高的債券、票據或債券回購;
(2)相似條件下,流動性較高的債券、票據;
(3)相似條件下,交易對手信用等級較高的債券、票據或債券回購。
(五)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為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稅后)。
(六)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屬于證券投資基金中高流動性、低風險的品種,其預期風險和預期收
益率都低于股票、債券和混合型基金。
(七)建倉期
本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
(八)投資限制
基金管理人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運作管理本基金。為
了實現投資目標,貫徹投資理念,本基金投資組合遵循下列規定:
1、本基金不得投資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
(3)剩余期限超過三百九十七天的債券;
(4)以定期存款利率為基準利率的浮動利率債券;
(5)信用等級在AAA級以下的企業債券;
(6)信用等級在AA+以下的債券與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
(7)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禁止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2、投資組合遵循如下投資限制
(1)同一機構發行的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及其作為原始權益人
的資產支持證券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10%,國債、中央銀行票據、
政策性金融債券除外;
(2)本基金投資于有固定期限銀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30%,但投資于有存款期限,根據協議可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本基金投資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同業存單占基金
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20%,投資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資格的同一商業銀
行的銀行存款、同業存單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5%。
(3)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
合計不得低于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4)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五個交易日內到期
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10%,其中,現金不包括結
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5)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銀行定期存款等流動性受限資
產投資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30%;
(6)除發生巨額贖回情形外,債券正回購的資金余額在每個交易日均不得
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因發生巨額贖回導致債券正回購的資金余額超過基金
資產凈值20%的,基金管理人應在5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7)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個交易日都不得超過120天,平均剩余
存續期不得超過240天。
(8)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
證券規模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
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10)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或相當于AAA以上(含AAA)的資
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
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1)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凈
值的10%;因證券市場波動、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符合本款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2)本基金根據份額持有人集中度情況對本基金的投資組合實施調整,并
遵守以下要求:
①當本基金前10名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的50%時,
本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60天,平均剩余存續期不得超過120
天;投資組合中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5個交易日內
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30%;
②當本基金前10名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的20%時,
本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90天,平均剩余存續期不得超過180
天;投資組合中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5個交易日內
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20%;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貨幣市場基金投資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
及其發行的同業存單與債券,不得超過該商業銀行最近一個季度末凈資產的10%;
(14)本基金投資于主體信用評級低于AAA的機構發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
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10%,其中單一機構發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
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
銀行存款、同業存單、相關機構作為原始權益人的資產支持證券及中國證監會認
定的其他品種;
(15)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
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
持一致;
(16)因市場波動、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貨幣市場基
金投資不符合上述規定的比例(第(3)、(6)、(7)、(10)、(11)、(15)條除外)
或者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以達到上述標準。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17)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個月內使基金投資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
3、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和平均剩余存續期限計算方法
(1)平均剩余期限的計算公式
投資于金融工具剩余投資于金融工具剩余債券剩余
?-?+???產生的資產期限產生的負債期限正回購期限
投資于金融工具投資于金融工具債券
-+
產生的資產產生的負債正回購
(2)平均剩余存續期限的計算公式
投資于金融工具剩余存續投資于金融工具剩余存續債券剩余存續
?-?+???產生的資產期限產生的負債期限正回購期限
投資于金融工具投資于金融工具債券
-+
產生的資產產生的負債正回購
其中: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資產包括現金、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一
年以內(含一年)的銀行存款、同業存單、逆回購、中央銀行票據、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內(含397天)的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資產支持證券、買斷式回
購產生的待回購債券、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
貨幣市場工具。
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負債包括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正回購、買斷式
回購產生的待返售債券等。
采用“攤余成本法”計算的附息債券成本包括債券的面值和折溢價;貼現式債
券成本包括債券投資成本和內在應收利息。
(3)各類資產和負債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的確定
①銀行活期存款、清算備付金、交易保證金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為0
天;證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數
計算;
②回購(包括正回購和逆回購)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回購
協議到期日的實際剩余天數計算;買斷式回購產生的待回購債券的剩余期限和剩
余存續期限為該基礎債券的剩余期限,待返售債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以
計算日至回購協議到期日的實際剩余天數計算;
③銀行定期存款、同業存單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協議到期
日的實際剩余天數計算;有存款期限,根據協議可提前支取且沒有利息損失的銀
行存款,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協議到期日的實際剩余天數計算;
銀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以存款協議中約定的通知期計算;
④中央銀行票據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中央銀行票據到期
日的實際剩余天數計算;
⑤組合中債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是指計算日至債券到期日為止所
剩余的天數,以下情況除外:
允許投資的可變利率或浮動利率債券的剩余期限以計算日至下一個利率調
整日的實際剩余天數計算。
允許投資的可變利率或浮動利率債券的剩余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債券到期
日的實際剩余天數計算。
(九)禁止行為
本基金禁止以下投資行為:
1、以基金的名義使用不屬于基金名下的資金買賣證券或進行證券回購;
2、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3、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4、將基金資產用于擔保、資金拆借或者貸款;
5、從事證券信用交易;
6、從事可能使基金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7、投資于與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有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
8、與管理人的股東進行交易,通過交易上的安排人為降低投資組合的平均
剩余期限的真實天數;
9、法律法規及監管機關規定禁止從事的其他行為。
(十)基金投資組合報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
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據基金合同規定復核了本報
告中的財務指標、凈值表現和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保證復核內容不存在虛假記
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投資組合報告所載數據取自《長盛貨幣市場基金2025年第1季度報告》,
報告截止日:2025年3月31日。相關財務資料未經審計。
1、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 項目 金額(元) 占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1 固定收益投資 2,807,641,362.42 70.35
其中:債券 2,807,641,362.42 70.35
資產支持證券 - -
2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721,941,273.47 18.09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3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 459,391,079.31 11.51
4 其他資產 1,769,479.06 0.04
5 合計 3,990,743,194.26 100.00
2、報告期債券回購融資情況
序號 項目 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
1 報告期內債券回購融資余額 3.26
其中:買斷式回購融資 -
序號 項目 金額(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
2 報告期末債券回購融資余額 - -
其中:買斷式回購融資 - -
注:報告期內債券回購融資余額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為報告期內每個交易
日融資余額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的簡單平均值。
債券正回購的資金余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的說明
本報告期內本貨幣市場基金債券正回購的資金余額未超過資產凈值的20%。
3、基金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
(1)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況
項目 天數
報告期末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 89
報告期內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97
報告期內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50
報告期內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過120天情況說明
報告期內無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過120天情況。
(2)報告期末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號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資產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 各期限負債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
1 30天以內 26.95 -
其中:剩余存續期超過397天的浮動利率債 - -
2 30天(含)-60天 10.53 -
其中:剩余存續期超過397天的浮動利率債 - -
3 60天(含)-90天 27.74 -
其中:剩余存續期超過397天的浮動利率債 - -
4 90天(含)-120天 7.37 -
其中:剩余存續期超過397天的浮動利率債 - -
5 120天(含)-397天(含) 27.28 -
其中:剩余存續期超過397天的浮動利率債 - -
合計 99.87 -
4、報告期內投資組合平均剩余存續期超過240天情況說明
報告期內無投資組合平均剩余存續期超過240天情況。
5、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序號 債券品種 攤余成本(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1 國家債券 - -
2 央行票據 - -
3 金融債券 59,989,086.65 1.50
其中:政策性金融債 39,951,149.45 1.00
4 企業債券 - -
5 企業短期融資券 594,029,176.05 14.90
6 中期票據 101,776,018.25 2.55
7 同業存單 2,051,847,081.47 51.46
8 其他 - -
9 合計 2,807,641,362.42 70.41
10 剩余存續期超過397天的浮動利率債券 - -
6、報告期末按攤余成本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債券投資明
細
序號 債券代碼 債券名稱 債券數量(張) 攤余成本(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1 112502097 25工商銀行CD097 1,500,000 149,387,783.73 3.75
1 112505130 25建設銀行CD130 1,500,000 149,387,783.73 3.75
2 112422020 24郵儲銀行CD020 1,000,000 99,663,748.07 2.50
3 112406388 24交通銀行CD388 1,000,000 99,661,621.50 2.50
4 112509068 25浦發銀行CD068 1,000,000 99,608,915.00 2.50
5 112518077 25華夏銀行CD077 1,000,000 99,608,595.99 2.50
6 112502104 25工商銀行CD104 1,000,000 99,590,481.03 2.50
7 112409178 24浦發銀行CD178 1,000,000 99,528,073.13 2.50
8 112406231 24交通銀行CD231 1,000,000 99,420,326.18 2.49
9 112405286 24建設銀行CD286 1,000,000 99,336,476.53 2.49
10 112402101 24工商銀行CD101 1,000,000 99,168,695.39 2.49
7、“影子定價”與“攤余成本法”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的偏離
項目 偏離情況
報告期內偏離度的絕對值在0.25(含)-0.5%間的次數 0
報告期內偏離度的最高值 0.0510%
報告期內偏離度的最低值 -0.0430%
報告期內每個工作日偏離度的絕對值的簡單平均值 0.0185%
報告期內負偏離度的絕對值達到0.25%情況說明
報告期內無負偏離度的絕對值達到0.25%情況。
報告期內正偏離度的絕對值達到0.5%情況說明
報告期內無正偏離度的絕對值達到0.5%情況。
8、報告期末按攤余成本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
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9、投資組合報告附注
(1)基金計價方法說明
本基金的債券投資采用攤余成本法計價,即計價對象以買入成本列示,按票
面利率或商定利率每日計提應收利息,并按實際利率法在其剩余期限內攤銷其買
入時的溢價或折價。
(2)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本期是否出現被監管部門立案調
查,或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①、25建設銀行CD130、24建設銀行CD286
2025年3月28日,銀罰決字(2025)1號顯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存在違反金融統計相關規定的違法違規事實,被處罰款230萬元。
本基金對上述主體所發行證券的投資決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公
司投資制度的規定。
②、25工商銀行CD097、25工商銀行CD104
2024年6月,工商銀行陽泉分行因信用卡汽車分期業務貸前調查不審慎、
對合作機構日常管理不到位,被監管罰款90萬元。
2024年9月19日,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黃岡分行因違規向四證不齊
的項目提供融資;信貸資金用于兌付銀行承兌匯票,掩蓋風險,被罰款70萬元
本基金對上述主體所發行證券的投資決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公
司投資制度的規定。
③、24交通銀行CD388、24交通銀行CD231
2024年6月21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披露,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為安
全測試存在薄弱環節、運行管理存在漏洞、數據安全管理不足、災備管理不足等
四宗罪,被罰款160萬元。
本基金對上述主體所發行證券的投資決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公
司投資制度的規定。
除上述事項外,本報告期內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無被監管部門
立案調查記錄,無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
(3)其他資產構成
序號 名稱 金額(元)
1 存出保證金 878.35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
3 應收利息 -
4 應收申購款 1,768,600.71
5 其他應收款 -
6 其他 -
7 合計 1,769,479.06
(4)投資組合報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項之和與合計項之間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業績
本基金成立以來的業績如下:
長盛貨幣A
凈值收益率① 凈值收益率標準差②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③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標準差④ ①-③ ②-④
2005年12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5年12月31日 0.1058% 0.0046% 0.0986% 0.0000% 0.0072% 0.0046%
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1.9641% 0.0022% 1.8799% 0.0003% 0.0842% 0.0019%
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3.4923% 0.0063% 2.7850% 0.0019% 0.7073% 0.0044%
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3.4322% 0.0075% 3.7621% 0.0012% -0.3299% 0.0063%
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1.6506% 0.0054% 2.2500% 0.0000% -0.5994% 0.0054%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2.0201% 0.0062% 2.3041% 0.0003% -0.2840% 0.0059%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3.0091% 0.0054% 3.2801% 0.0007% -0.2710% 0.0047%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3.9768% 0.0062% 3.2452% 0.0007% 0.7316% 0.0055%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3.6150% 0.0041% 3.0000% 0.0000% 0.6150% 0.0041%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5.0830% 0.0094% 2.9726% 0.0002% 2.1104% 0.0092%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4.1892% 0.0131% 2.1164% 0.0012% 2.0728% 0.0119%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2.6832% 0.0075% 1.5041% 0.0000% 1.1791% 0.0075%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3.7401% 0.0035% 1.5000% 0.0000% 2.2401% 0.0035%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3.5123% 0.0020% 1.5000% 0.0000% 2.0123% 0.0020%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3975% 0.0011% 1.5000% 0.0000% 0.8975% 0.0011%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1.9717% 0.0014% 1.5041% 0.0000% 0.4676% 0.0014%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1290% 0.0011% 1.5000% 0.0000% 0.6290% 0.0011%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1.7772% 0.0027% 1.5000% 0.0000% 0.2772% 0.0027%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0538% 0.0027% 1.5000% 0.0000% 0.5538% 0.0027%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1.6870% 0.0029% 1.5041% 0.0000% 0.1829% 0.0029%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0.3512% 0.0010% 0.3699% 0.0000% -0.0187% 0.0010%
2005年12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5年3月31日 71.5853% 0.0062% 41.5867% 0.0022% 29.9986% 0.0040%
長盛貨幣B
凈值收益率① 凈值收益率標準差②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③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標準差④ ①-③ ②-④
2017年10月10日(基金本類份額首次確認日)至2017年12月31日 1.0233% 0.0004% 0.3411% 0.0000% 0.6822% 0.0004%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3.7624% 0.0020% 1.5000% 0.0000% 2.2624% 0.0020%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6439% 0.0011% 1.5000% 0.0000% 1.1439% 0.0011%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2168% 0.0014% 1.5041% 0.0000% 0.7127% 0.0014%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3745% 0.0011% 1.5000% 0.0000% 0.8745% 0.0011%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0215% 0.0026% 1.5000% 0.0000% 0.5215% 0.0026%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2989% 0.0027% 1.5000% 0.0000% 0.7989% 0.0027%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1.8650% 0.0029% 1.5041% 0.0000% 0.3609% 0.0029%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0.3934% 0.0010% 0.3699% 0.0000% 0.0235% 0.0010%
2017年10月10日(基金本類份額首次確認日)至2025年3月31日 20.1714% 0.0028% 11.2192% 0.0000% 8.9522% 0.0028%
長盛貨幣C
凈值收益率① 凈值收益率標準差②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③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標準差④ ①-③ ②-④
2025年3月21日(基金本類份額首次確認日)至2025年3月31日 0.0453% 0.0005% 0.0452% 0.0000% 0.0001% 0.0005%
長盛貨幣D
凈值收益率① 凈值收益率標準差②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③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標準差④ ①-③ ②-④
2024年5月10日(基金本類份額首次確認日)至2024年12月31日 0.9424% 0.0031% 0.9699% 0.0000% -0.0275% 0.0031%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0.3341% 0.0010% 0.3699% 0.0000% -0.0358% 0.0010%
2024年5月10日(基金本類份額首次確認日)至2025年 1.2797% 0.0027% 1.3397% 0.0000% -0.0600% 0.0027%
3月31日
長盛貨幣E
凈值收益率① 凈值收益率標準差②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③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標準差④ ①-③ ②-④
2023年9月6日(基金本類份額首次確認日)至2023年12月31日 0.7690% 0.0023% 0.4808% 0.0000% 0.2882% 0.0023%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1.8650% 0.0029% 1.5041% 0.0000% 0.3609% 0.0029%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0.3934% 0.0010% 0.3699% 0.0000% 0.0235% 0.0010%
2023年9月6日(基金本類份額首次確認日)至2025年3月31日 3.0521% 0.0027% 2.3548% 0.0000% 0.6973% 0.0027%
注:本基金于2017年10月10日起新增B類基金份額,原有基金份額全部轉
為A類基金份額。
本基金于2023年09月05日起新增E類基金份額,份額首次確認日期為2023
年9月6日。
本基金于2024年05月08日起新增D類基金份額,份額首次確認日期為2024
年5月10日。
本基金于2025年03月20日起新增C類基金份額,份額首次確認日期為2025
年3月21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代表其未來表
現。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十三、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基金所擁有的各類證券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的
申購基金款以及其它投資等所形成的資產總和。
(二)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后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賬戶
本基金財產按有關規定開立基金專用資金賬戶、證券賬戶,與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自有的資產賬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賬戶嚴格分開、相互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1、本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并由基金托管
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將基金財產歸入其固有財產。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
的財產和收益,歸入基金財產。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代理人、注冊登記機構以其自有的
資產承擔其自身的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資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或
其它權利。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
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
4、除依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的規定處分外,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
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十四、基金資產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資產估值的目的是客觀、準確地反映基金財產是否保值、增值,依據經
基金資產估值后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出的基金份額收益。本基金采用固定份
額凈值,基金帳面份額凈值始終保持為1.00元。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正常營業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
定需要對外披露基金凈值的非營業日。
(三)估值對象
本基金依法持有的銀行存款、各類有價證券和應收款項以及其他投資等資產。
(四)估值方法
本基金估值采用攤余成本法,即計價對象以買入成本列示,按實際利率并考
慮其買入時的溢價與折價,在其剩余期限內按實際利率法攤銷,每日計提收益或
損失。本基金不采用市場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債券和票據的市價計算基金資產凈值。
1、本基金目前投資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1)基金持有的銀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銀行實際協議利率逐日計提利息;
(2)基金持有的回購協議(封閉式回購)以成本列示,按實際利率在實際
持有期間內逐日計提利息;
(3)基金持有的附息債券、貼現券購買時采用實際支付價款(包含交易費
用)確定初始成本,每日按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利息收入;
(4)基金持有的買斷式回購以協議成本列示,所產生的利息在實際持有期
間內逐日計提。回購期間對涉及的金融資產根據其資產的性質進行相應的估值。
回購期滿時,若雙方都能履約,則按協議進行交割。若融資業務到期無法履約,
則繼續持有現金資產,融券業務到期無法履約,則繼續持有債券資產,實際持有
的相關資產按其性質進行估值;
(5)基金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視同債券,購買時采用實際支付價款(包含
交易費用)確定初始成本,每日按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利息收入。
2、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即使存在上述情況,基金管理人若采用上述(1)-(5)規定的方法為基金財產
進行了估值,仍應被認為采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
3、為了避免采用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與按其他可參考公允價值
指標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發生重大偏離,從而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產生稀釋
和不公平的結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其他可參考公允價值指標,對
基金持有的估值對象進行重新評估,即“影子定價”。當影子定價確定的基金資產
凈值與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的負偏離度絕對值達到0.25%時,基金管
理人應當在5個交易日內將負偏離度絕對值調整到0.25%以內。當正偏離度絕對
值達到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申購并在5個交易日內將正偏離度絕
對值調整到0.5%以內。當負偏離度絕對值達到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使用風
險準備金或者固有資金彌補潛在資產損失,將負偏離度絕對值控制在0.5%以內。
當負偏離度絕對值連續兩個交易日超過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采用公允價值
估值方法對持有投資組合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或者采取暫停接受所有贖回申請
并終止基金合同進行財產清算等措施。
4、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最新規定估值。
5、采用本估值方法可能對基金資產凈值波動帶來的影響:適用影子定價法
對估值對象進行調整時,調整差額于當日計入基金資產凈值,基金資產凈值可能
產生相應的波動。
6、上述估值方法如有變動,基金管理人將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
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開放式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
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
成一致的意見,基金管理人有權按照其對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資產凈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
將估值結果加蓋業務公章以書面形式傳真至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
基金合同規定的估值方法、時間、程序進行復核;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加蓋業
務公章返回給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復核與基金會計賬目的核對同
時進行。
(六)每萬份基金凈收益的確認和估值錯誤的處理
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的日每萬份基金凈收益保留小數點后四位,第五位采用
去尾的方式。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百分
號內小數點后三位。
當基金資產的估值導致任一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小數點后4位
或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百分號內小數點后3位以內發生差錯時,視為估值錯誤。
當基金管理人確認已經發生估值錯誤情形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公告并予
以糾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錯誤偏差達到基金資產凈值
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報告中國證監會;錯誤偏差達到基金資產凈值的0.5%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因基金估值錯誤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管理人對
不應由其承擔的責任,有權向過錯人追償。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將按照以下約定
處理:
1、差錯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冊登記機構、
或代理銷售機構、或投資者自身的過錯造成差錯,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
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差錯遭受損失的當事人(“受損方”)按下述“差錯處
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差錯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
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對于因技術原因引起的差錯,若系同
行業現有技術水平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則屬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規
定執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資者的交易資料滅失或被錯誤處理或造成其他差
錯,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現差錯的當事人不對其他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因該差
錯取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仍應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2、差錯處理原則
(1)差錯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差錯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
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差錯發生的費用由差錯責任方承擔;由于差錯責任方
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差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差錯責任方承擔;若差錯責
任方已經積極協調,并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
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差錯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確保差錯已得到更正。
(2)差錯的責任方對可能導致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
負責,并且僅對差錯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差錯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差
錯責任方仍應對差錯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
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差錯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
的損失,并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
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
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
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差錯責任方。
(4)差錯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差錯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5)差錯責任方拒絕進行賠償時,如果因基金管理人過錯造成基金財產損
失時,基金托管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如果因基金托管人過錯造
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除基金管理
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資產的損失,并拒絕進行賠償時,由基金管理
人負責向差錯方追償。
(6)如果出現差錯的當事人未按規定對受損方進行賠償,并且依據法律法
規、基金合同或其他規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據法院判決、仲裁裁決對受損方
承擔了賠償責任,則基金管理人有權向出現過錯的當事人進行追索,并有權要求
其賠償或補償由此發生的費用和遭受的損失。
(7)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則處理差錯。
3、差錯處理程序
差錯被發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錯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差錯發生的原因確
定差錯的責任方;
(2)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差錯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差錯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
償損失;
(4)根據差錯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的交易數據的,由
基金注冊登記機構進行更正,并就差錯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資產凈值計算錯誤偏差達到基金資產凈
值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資
產凈值計算錯誤偏差達到基金資產凈值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
人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七)暫停估值的情形
1、與本基金投資有關的證券交易場所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
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財產價值時;
3、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
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
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4、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八)特殊情形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2、3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
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于證券交易所及其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或由于其他不可抗
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
查,但是未能發現該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
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十五、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構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資所得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差價、銀行存款利息以及其
他收入。
因運用基金資產帶來的成本或費用的節約計入收益。
基金凈收益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費用等
項目后的余額。
(二)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的各類基金份額均采用人民幣1.00元的固定份額凈值交易方式,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日將各類基金份額實現的基金凈收益分配給份額持有人,
使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賬面份額凈值始終保持1.00元;基金投資當期虧損時,
相應調減持有人持有份額,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始終為1.00元。
2、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和B類基金份額的收益分配為“每日分配、按月
支付”,根據每日基金收益情況,為A類基金份額和B類基金份額的投資者
每日計算并分配當日收益,每月累計收益支付時采用紅利再投資(即紅利轉基金
份額)方式將收益結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在每月累計收益支付時若累計收
益為正值,則為投資者增加相應的基金份額;若累計收益為負值,則相應縮減投
資者基金份額。
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D類基金份額和E類基金份額的收益分配為“每日分配、
按日支付”,根據每日基金收益情況,為C類基金份額、D類基金份額和E類基金
份額的投資者每日計算并分配當日收益,且每日進行支付。每日收益支付時采用
紅利再投資(即紅利轉基金份額)方式將收益結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在當日
收益支付時,若當日收益為正值,則為投資者增加相應的基金份額;若當日收益
為負值,則相應縮減投資者基金份額。
3、基金收益分配采用復利分配的方式,即投資者當日分配的收益,在下一
工作日享受收益分配。
4、本基金同一類別內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當日申購的基金份額自下一個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權益;當日贖回
的基金份額自下一個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權益。
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并且不影響投資者利益情況下,
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得到批準后,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調整基金收益分配方
式,此項調整不需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6、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與公告
1、本基金開放后每工作日公布前一工作日的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份
額凈收益與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節假日,應于節假日結束后第二個工
作日,披露節假日期間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和節假日最后一日各類
基金份額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以及節假日后首個開放日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
金凈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法
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計算方法
本基金按日分配收益,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告。基金收益計算方法為:
(1)各類基金份額的日每萬份基金凈收益=當日該基金份額的基金凈收益/
當日該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總額×10000;
其中,單個基金賬戶當日分配的基金收益自其下一工作日起享有分配權益,
納入基金份額總額的計算。
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保留至小數點后第4位,第五位舍去。期
n
(/)×10000;間每萬份基金凈收益=?rw Sw
w=1
其中,r1為期間各類基金份額的首日基金凈收益,s1為期間各類基金份額的
首日基金份額總額,rw為第w日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凈收益,Sw為第w日各類
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總額,rn為期間最后一日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凈收益,Sn
為期間最后一日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總額。
7 365
Ri 7[ (1+)](2)七日年化收益率={-1}×100%,其中,Ri為最近?10000
i=1
第i個自然日(包括計算當日)的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
七日年化收益率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號內小數點后第3位。
(3)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基金管理人應當在變動以上計算方
式前3個工作日在指定媒介披露。
十六、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一)與基金運作有關的費用
1、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證券交易費用;
(4)基金信息披露費用;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6)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和律師費;
(7)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它費用。
2、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基金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15%年費率計算。計算方法如下:
H=M×0.1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M為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個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管理費劃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首日起兩個工作
日內從基金資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基金托管費按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的0.05%的年費率計算。計算方法如下:
H=M×0.0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M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個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托管費劃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首日起兩個工作
日內從基金資產中一次性支取。
(3)上述(一)項1中(3)至(7)項費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規及
相應協議的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支付,列入當期基金費用。基金合同生效
前所發生的律師費和會計師費等費用自基金發行費用中列支,不另從基金資產中
支付,與基金有關的法定信息披露費按有關法規列支。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
或基金財產的損失,以及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等不得列入基金
費用。
(二)與基金銷售有關的費用
1、基金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年銷售服務費率為0.25%,對于由B類基金份額降
級為A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年銷售服務費率應自其降級后的下一個
工作日起適用A類基金份額的費率。B類基金份額的年銷售服務費率為0.01%,
對于由A類基金份額升級為B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年銷售服務費率
應自其升級后的下一個工作日起享受B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率。C類基金份
額的年銷售服務費率為0.1%,D類基金份額的年銷售服務費率為0.25%,E類基
金份額的年銷售服務費率為0.01%,D類基金份額和E類基金份額不進行基金份
額升降級。五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計提的計算公式相同,計算方法如下:
H=M×對應類別的年銷售服務費率÷當年天數
H為每日該類基金份額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M為前一日該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人可以調整銷售服務費率,但銷售服務費年費率最高不超過0.25%。
基金管理人必須在開始調整之日的3個工作日之前至少在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
的媒介上刊登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基金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
銷售服務費劃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首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資產
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給各基金銷售機構。
2、基金認購費用
本基金不收取認購費用。
3、申購費
本基金不收取申購費用。
4、贖回費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基金不收取贖回費用。
如發生下列情形之一:
(1)在滿足相關流動性風險管理要求的前提下,當本基金持有的現金、國
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5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
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低于5%且偏離度為負時;
(2)當本基金前10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的
50%,且本基金投資組合中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5
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低于10%且偏離度
為負時;
基金管理人應當對當日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申請贖回基金份額超過基金總
份額1%以上的贖回申請征收1%的強制贖回費用,并將上述贖回費用全額計入
基金財產。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上述做法無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
情形除外。
(三)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納稅義
務。
十七、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會計責任人;
2、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歷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募集的會計年
度按如下原則處理:如果基金合同生效至本年度末少于3個月,可以并入下一個
會計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記賬單位是人民幣元;
4、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的會計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基金會計賬目、憑證(原始憑
證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并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
并以書面方式確認。
(二)基金審計
1、本基金管理人聘請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
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對基金進行年度審計;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注冊會計師時,須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經基
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后可以更換。更換會計師事務所應在2個工作日
內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介上公告。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嚴格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辦法》、《流動性風險
管理規定》、基金合同及其它有關規定進行。相關法律法規關于信息披露的規定
發生變化時,本基金從其最新規定。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等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
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按照
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
性、完整性、及時性、簡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過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指定報刊”)及互聯網網站(以
下簡稱“指定網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
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指定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
基金托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
(二)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
字;
6、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時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
披露義務人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發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
元。
(三)公開披露的信息
1、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1)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托管協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辦法》、基金合同編制招募說明書,
并在基金份額發售的三日前將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網站
上;同時,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將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登載在網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
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更新招募說明書并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
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
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資者提供簡明的
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并登載在指定網站及
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
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
要。
(2)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并在披露招
募說明書的當日登載于指定報刊和網站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登載基金合同
生效公告。
2、基金運作定期信息披露
基金運作信息披露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季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基金凈
值收益公告等,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辦法》等相關法律法
規進行編制,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1)年度報告: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3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
年度報告,并將年度報告登載于指定網站上,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
報刊上。基金年度報告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
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2)中期報告: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編制完成基
金中期報告,并將中期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
定報刊上。
(3)季度報告: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
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并將季度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
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4)基金持續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
披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流動性風險分析等。
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比例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20%的
情形,為保障其他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基金定期報告“影響投
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項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占比、
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本基金的特有風險,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本基金年度報告、中期報告中,至少披露報告期末基金前
10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類別、持有份額及占總份額的比例等信息。
(5)基金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
當至少每周在規定網站披露公告一次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及七日
年化收益率。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
的次日,通過規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各類基金
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規定網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
3、基金臨時信息披露
基金發生如下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
響的重大事件時,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兩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并登載在
指定報刊和指定網站上。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終止基金合同、基金清算;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
事務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
等事項,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復核等事項;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7)基金管理公司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變更公司的實際控
制人;
(8)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
負責人發生變動;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12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
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財產、基金托管業務的訴訟或者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
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基金托管人或其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托
管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3)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
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事項,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情形除外;
(14)管理費、托管費、銷售服務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
提方式和費率發生變更;
(15)當“影子定價”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與“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
值的正負偏離度絕對值達到0.5%的情形;當“影子定價”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與
“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連續2個交易日出現負偏離度絕對值超過0.5%
的情形;
(16)開放式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17)開放式基金發生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
(18)開放式基金暫停申購或暫停贖回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19)開放式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并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
項;
(20)本基金發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
大事項時;
(21)本基金投資于主體信用評級低于AA+的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與同業存
單;
(22)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
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4、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
能對基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
悉后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并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5、清算報告
《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清算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
并作出清算報告。清算報告應當經過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
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清算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
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三)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
規規定將信息置備于公司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保證文本的內容與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投資
人按上述方式所獲得的文件或其復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保證與所公
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十九、風險揭示
本基金屬于風險較低的產品類型,但是并不意味著投資本基金不承擔任何風
險,基金管理人在投資管理中將采用審慎的原則以規避投資風險,同時也提醒投
資人注意以下幾方面的投資風險。
(一)利率風險
當市場利率上升時,基金持有的短期金融工具的市場價格將下降,從而引起
基金凈值的降低。由于基金投資范圍嚴格控制在短期貨幣市場工具中,并且組合
的平均剩余期限不超過180天,所以市場利率上升導致基金本金損失的風險很小。
當市場利率下降時,基金再投資的短期金融工具的利息水平將下降,導致基
金的當期收益隨之降低。
(二)信用風險
當基金持有的債券、票據的發行人違約,不按時償付本金或利息時,將直接
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同時當基金持有的債券、票據或其發行人的信用等級下降
時,會因違約風險的加大而導致市場價格的下降,從而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由
于本基金將主要投資于高信用等級的短期金融工具,所以承擔的上述信用風險很
小。
在基金投資債券、票據或債券回購的交易過程中,當發生交易對手違約時,
將直接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或是導致基金不能按時收回投資資金,從而造成當
期收益的下降。本基金將在投資決策中充分考慮交易對手的信用狀況,盡可能避
免上述信用損失。
(三)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是指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價格及時變現基金資產以支付投資
者贖回款項的風險,流動性風險管理的目標則是確保基金組合資產的變現能力與
投資者贖回需求的匹配與平衡。
1、基金申購、贖回安排
參見本招募說明書“九、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的相關規定。
2、擬投資市場、行業及資產的流動性風險評估
本基金的投資市場主要為證券交易所、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等流動性較好的
規范型交易場所,主要投資對象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具,同時本基金
基于分散投資的原則在行業和個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綜合評估在正常市
場環境下本基金的流動性風險適中。
3、巨額贖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本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
或巨額贖回份額占比情況決定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同時,如本基金單個基
金份額持有人在單個開放日申請贖回基金份額超過基金總份額一定比例以上的,
基金管理人有權對其采取延期辦理贖回申請的措施。
4、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在市場大幅波動、流動性枯竭等極端情況下發生無法應對投資者巨額贖回的
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將以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為前提,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及基金
合同的規定,謹慎選取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延緩支付贖
回款項、收取強制贖回費等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作為輔助措施。對于各類流動性
風險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將依照嚴格審批、審慎決策的原則,及時有效
地對風險進行監測和評估,經過內部審批程序并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在實際
運用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時,投資者的贖回申請、贖回款項支付等可能受到
相應影響,基金管理人將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進行操作,全面保
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四)積極管理風險
基金管理人可能因信息不全等原因導致判斷失誤,影響基金的收益水平。
(五)操作或技術風險
相關當事人在業務各環節操作過程中,可能因內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為因
素造成操作失誤或違反操作規程等引致基金資產損失,例如,越權違規交易、會
計部門欺詐、交易錯誤等。
在開放式基金的各種交易行為或者后臺運作中,可能因為技術系統的故障或
者差錯而影響交易的正常進行或者導致投資者的利益受到影響。這種技術風險可
能來自基金管理公司、注冊登記機構、銷售機構、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
構等等。
(六)法律風險
基金管理或運作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的風險。
(七)其他風險
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現,將會嚴重影響證券市場的運行,可
能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
金融市場危機、行業競爭、代理機構違約、基金托管人違約等超出基金管理
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風險,可能導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受損。
二十、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對于基金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和職責產生重大影響的合同的變更,應經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但如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并屬于基金合同必須遵照進行變更的情形,或
者基金合同的變更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變化的,可不經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而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變更后公布,并報中國
證監會備案。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基金合同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六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法律法規規定、中國證監會要求或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情況。
2、本基金終止后,須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對基金進行清算。清算報告
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同終止。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1)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終止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組織成立基金財
產清算小組。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在基金財
產清算小組接管基金財產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
協議的規定繼續履行保護基金財產安全的職責。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
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清算小組
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2、基金財產的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后,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評估和變現;
(4)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做出清算報告;
(5)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審計;
(6)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7)將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8)公布基金財產清算公告;
(9)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3、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
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資產中支付。
4、基金財產清算后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
財產清算費用后如有余額,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小組成立后2日內應就清算小組的成立進行公告;
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
基金清算結果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經中國證監會備案后3個工作日內公告。
6、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存15年以
上。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I、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為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金管理人的權利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
謹慎、有效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
(2)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制訂、修改并公布有關基金募集、認購、申購、
贖回、轉托管、非交易過戶、凍結、質押、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業務規則;
(3)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本基金的相關費率結構和收費方
式,獲得基金管理費,親自或委托其他機構向投資者收取事先公告的合理費用以
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費用;
(4)根據基金合同規定銷售基金份額;
(5)提議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7)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人違
反了基金合同或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并對基金資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造成重
大損失的,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機構,并有權提議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更換基金托管人,或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保護基
金投資者的利益;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代理人,對基金銷售代理人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
和檢查;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基金銷售代理人的作為或不作為違反了法律法規、
基金合同或基金銷售代理協議,基金管理人應行使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基金銷
售代理協議賦予、給予、規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權利和救濟措施,以保
護基金資產的安全和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9)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
(10)自行擔任基金注冊登記代理機構或選擇、更換基金注冊登記代理機構,
辦理基金注冊與過戶登記業務,并按照基金合同規定對基金注冊登記代理機構進
行必要的監督和檢查;
(11)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依法為基金融資;
(12)依據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3)按照《基金法》、《運作辦法》、《管理辦法》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資于證
券所產生的權利;
(14)選擇、更換律師、審計師、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部
機構并確定有關費率;
(15)法律、法規、基金合同以及依據基金合同制訂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規定
的其他權利。
2.基金管理人的義務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
金財產;
(2)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
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
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5)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督;
(6)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開放式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
價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
(7)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
義務;按照規定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并公告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份額凈收
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8)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
不得向他人泄露;
(9)按規定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和分紅款項;
(10)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
變現和分配;
(12)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
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3)基金托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14)配備足夠的專業人員辦理基金份額的認購、申購和贖回業務或委托其
他機構代理該項業務;
(15)配備足夠的專業人員進行基金的注冊登記或委托其他機構代理該項業
務;
(16)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資產分別設賬、進行基金會計核算,編制基金的
財務會計報告;
(17)保管基金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15年以上;
(18)確保向基金投資人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內發出;
(19)保證投資人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到與基金有關
的公開資料,并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20)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時,及時報告
中國證監會和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1)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本基金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22)公平對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23)負責為基金聘請注冊會計師和律師;
(24)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為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金托管人的權利
(1)依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和其他法律法規允許或監管部門
批準的收入;
(2)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運作,如認為基金管理人違反了基金合同
的有關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人的利益;
(3)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4)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法律、法規、基金合同以及依據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規定
的其他權利。
2.基金托管人的義務
(1)遵守《基金法》、《運作辦法》、《管理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
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處理基金事務;基金托管人保證恪盡職守,依照誠
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謹慎、有效地持有并保管基金資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3)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4)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5)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
(6)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7)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
執行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適當的措施;
(8)按規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9)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贖回款項;
(10)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
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
因其退任而免除;
(12)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向基金管
理人追償;
(13)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確保基金資產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資
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資產相互獨立,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資產與其托管的其他基金
資產相互獨立;對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分賬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賬
戶設置、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14)負責基金投資于證券的清算交割,執行基金管理人的基金劃款指令,
并負責辦理基金名下的資金往來;
(15)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
基金份額凈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16)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本基金的認購、申購、贖回等事項符合基
金合同等有關法律文件的規定,并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
贖回和注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
(17)按規定保存有關基金托管事務的完整記錄15年以上;
(18)參加基金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資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時,及時報告
中國證監會和中國銀監會,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0)若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
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
管理人,并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21)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基金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22)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依據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規定的
其他義務。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1.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資產;
(3)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并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6)查詢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據
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的規定履行其義務,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額發售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
(9)在不同的基金銷售機構之間轉托管;
(10)法律、法規、基金合同以及依據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規定的
其他權利。
同一類別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2.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1)遵守基金合同;
(2)交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規定的費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
任;
(4)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本基金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5)返還持有基金過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
管理人的代理人處獲得的不當得利;
(6)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II、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的授權代表
共同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同一類別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一)召開事由
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經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持有10%
以上(不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
金份額計算,下同)提議時,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提前終止基金合同;
(2)基金擴募或延長基金合同期限;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4)變更基金類別;
(5)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但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提
高該等報酬標準的除外);
(7)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8)對基金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基金合同修改,但基金合同
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9)《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規定的其它事
項。
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后變更,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
(1)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
(2)因相應的法律、法規(包括證券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下同)發生變
動,必須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變更;
(3)對基金合同的變更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變化;
(4)對基金合同的變更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5)按照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它情
形。
(二)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另有規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
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由基金管理人
選擇確定,在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十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
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六十
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自行
召集并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
3、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不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認為有必要召開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
到書面提議之日起十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六十日
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10%(不含10%)以上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托管人
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十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
起六十日內召開;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不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
額10%以上(不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但應當至少提前三十日向中國證監會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擾。
(三)通知時間、內容和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當至少提前三十日在中國證監會指
定的至少一種信息披露媒介公告會議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將至少載明
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時間、地點、方式;
(2)會議審議事項、議事程序、表決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代理投票委托書送達時間和地點;
(5)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需準備的文件和需履行的手續
(6)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電話;
(6)其他注意事項。
2、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書
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
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
進行監督。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1、會議召開方式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方式包括現場開會和通訊方式開會;(2)
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過授權委托書委派其代理人
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出席;(3)通訊
方式開會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關規定以通訊的書面方式進行表決;(4)會議的召
開方式由召集人確定。但決定基金管理人更換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換事宜或轉換基
金運作方式必須以現場開會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2、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條件
(1)現場開會
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現場會議方可舉行:
1)對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統計顯示,有效的基金份額應當
大于在代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不含50%);
2)到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身份證明及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代理人身份證
明、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授權委托代理手續完備,到會者出具的相關文
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及會議通知的規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
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相符。
未能滿足上述條件的情況下,則召集人可另行確定并公告重新開會的時間
(至少應在15個工作日后)和地點,但確定有權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資格
的權益登記日不變。
(2)通訊方式開會
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會議方可舉行: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規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兩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布相關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在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和統計基金份
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
3)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額占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以上(不含50%);
4)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見的其
它代表,同時提交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和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
份額的憑證和授權委托書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如表決截止日前(含當日)未達到上述要求,則召集人可另行確定并公告重新
表決的時間(至少應在15個工作日后),但確定有權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資格的權益登記日不變。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1)議事內容僅限于基金合同“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二)召開事由”
中所指的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
(2)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3)對于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會召集人應當按照以下原則對提
案進行審核:
1)關聯性。大會召集人對于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項與基金有直接關
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職權范圍的,應
提交大會審議;對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如果
召集人決定不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提交大會表決,應當在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上進行解釋和說明;
2)程序性。大會召集人可以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問題作
出決定。如將其提案進行分拆或合并表決,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
意變更的,大會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問題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決定,并
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程序進行審議。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規定程序宣布會議議事程序及
注意事項,確定和公布監票人,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
在公證機構的監督下形成大會決議。
基金管理人召集大會時,由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主持;基金托管人召集大會
時,由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主持;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不含10%)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召集大會時,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
份額50%以上(不含50%)多數選舉產生一名代表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的主持人。
召集人應當制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
單位名稱)、身份證號碼、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托
人姓名(或單位名稱)等事項。
(2)通訊方式開會
在通訊方式開會的情況下,由召集人在會議通知中提前10日公布提案,在
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第二日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構監督下形成決議。
(六)決議形成的條件、表決方式和程序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
決權的50%(不含50%)以上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2)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議
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
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可作出。涉及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更換、轉
換基金運作方式、提前終止基金合同的合同變更必須以特別決議的方式通過方為
有效。
2、表決
(1)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享有一票表決權。
(2)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3)對于通訊開會方式的表決,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
則表面符合法律法規和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即視為有效的表決;表決意
見模煳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無效表決。
(4)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
分開審議、逐項表決。
(七)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則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
理人中選舉兩名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
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
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三名代表擔任監票人;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由大會主持人當
場公布計票結果;
(3)如果大會主持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對所投票數進行重
新清點;如果大會主持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沒有懷疑,而出席會議的其他人員
對大會主持人宣布的表決結果有異議,有權在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點,
大會主持人應當立即重新清點并公布重新清點結果。重新清點僅限一次。
2、通訊方式開會
在通訊方式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
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若基金托管人擔任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
監督下進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過的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
五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
效。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
至少一種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III、基金合同解除和終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財產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對于基金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和職責產生重大影響的合同的變更,應經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但如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并屬于基金合同必須遵照進行變更的情形,或
者基金合同的變更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變化的,可不經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而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變更后公布,并報中國
證監會備案。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基金合同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六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法律法規規定、中國證監會要求或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情況。
2、本基金終止后,須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對基金進行清算。清算報告
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同終止。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1)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終止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組織成立基金財
產清算小組。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在基金財
產清算小組接管基金財產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
協議的規定繼續履行保護基金財產安全的職責。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
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清算小組
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2、基金財產的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后,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評估和變現;
(4)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做出清算報告;
(5)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審計;
(6)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7)將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8)公布基金財產清算公告;
(9)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3、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
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資產中支付。
4、基金財產清算后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
財產清算費用后如有余額,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小組成立后2日內應就清算小組的成立進行公告;
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
基金清算結果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經中國證監會備案后3個工作日內公告。
6、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存15年以
上。
IV、爭議解決方式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由
各方通過協商予以解決。協商自一方向其他各方發出書面協商通知之日開始。如
果協商開始后三十日內各方仍不能解決該爭議,則任何一方均有權就該爭議向有
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爭議處理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基金合同的其他
條款繼續全面有效,各方當事人均應遵守、履行。
V、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陸份,除上報有關監管機構貳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各持有貳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基金合同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代理人和注冊登記機構的
營業場所,投資者可在營業時間免費查閱;也可按工本費購買基金合同復制件或
復印件,但應以基金合同正本為準。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證文本的內容與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二十二、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
1、基金管理人:
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投資運作的監督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管理辦法》、《基金合同》和有關證券法
律法規的規定,基金托管人的監督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對基金的投資范圍、基金
財產的投資組合比例、投資限制、基金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及其計算、基金資
產估值、基金資產凈值計算與會計核算、基金管理人報酬的計提和支付、基金托
管人報酬的計提和支付、基金申購資金的到賬和贖回資金的劃付、基金收益分配
等行為。
基金托管人的監督標準為:基金投資范圍、投資組合比例和組合平均剩余期
限等是否符合《基金法》及相關配套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中關于投資范圍、
投資組合比例、平均剩余期限等規定內容;是否存在法律法規及監管機關規定禁
止從事的投資行為;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的估值、凈值計算與會計核算、各類
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計算、各類費用的計提和支付、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為是否符合《基金法》及相關配套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
的規定。
上述約定內容,如因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另有明確規定使得此部分內容不符
或沖突的,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應當對此進行修改并遵照執行。
2、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行為違反《基金法》、《運作辦法》、
《管理辦法》、《基金合同》和有關證券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應及時以書面形
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確認并以書面形
式給基金托管人發出回函。在限期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
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基金法》、《運作辦法》、《管理
辦法》、《基金合同》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可以拒絕執行,通知基金管
理人,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
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
人,并報告中國證監會。
3、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嚴重損害基金投資人利益
的,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
基金管理人有義務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托管協議對基金業務執
行核查。基金管理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托管協議的規定行使核查
權,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基金托管人進行有效核查,情節嚴重或經基金
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托管人在此情
形下,有權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提請更換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對因基金
管理人的過錯造成基金財產的損失向基金管理人索賠。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監督和核查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管理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
定,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及時執行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規的投資指令、妥善保
管基金的全部財產、按時將贖回資金和分紅收益劃入專用清算賬戶、對基金財產
實行分賬管理等行為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行監督和核查。
2、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的行為違反《基金法》、《運作辦法》、《管理
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
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說
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
3、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有挪用基金財產、延遲支付贖回款項等重大
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
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托管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管理人依照托管協議對基金業務執行核
查。基金托管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托管協議的規定行使核查權,
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基金管理人進行有效核查,情節嚴重或經基金管理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管理人在此情形下,
有權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提請更換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對因基金托管人
的過錯造成的基金財產的損失向基金托管人索賠。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
1、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的保管責任,由基金托管人承擔。基金托管人應遵守《基金
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最大利益
安全保管基金財產。基金托管人保證恪盡職守,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
謹慎、有效地持有并保管基金財產。
(2)基金托管人應當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
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建
立健全內部風險監控制度,對負責基金財產托管的部門和人員的行為進行事先控
制和事后監督,防范和減少風險。
(3)基金托管人應當購置并保持對于基金財產的托管所必要的設備和設施
(包括硬件和軟件),并對設備和設施進行維修、維護和更換,以保持設備和設
施的正常運行。
(4)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基金托管人
應按照規定開立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本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的其
他財產及其他基金的財產實行嚴格的分賬管理,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基
金托管人應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的正當指令,基金托管
人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財產。
(5)對于基金申購過程中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
事人確定到賬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沒有到達基金托管人處的基金申購
款項,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
此給基金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
(6)對于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
確定到賬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托管人處的,基
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處理,由此給基金造成損失的,基
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
2、基金募集期滿時募集資金的驗證
募集期間的款項劃入登記注冊機構指定的募集資金專戶。基金募集期滿,基金
管理人將凈認購資金及認購資金在認購期產生的認購利息劃至基金托管賬戶。募
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
定后,基金管理人在十日內聘請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
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應由參加驗資的2名以上(含2名)中國注冊會
計師簽名有效。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資金當日出具基金財產接收報告,開始履行托
管人基金財產保管職責。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
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規定辦理退款事宜。
3、投資人申購資金的歸集和贖回資金的派發
基金托管人應及時查收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申購資金是否到賬,對于未準時到
賬的資金,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負責處理。因申購資金未及時到
賬而給基金造成損失的,且基金托管人不存在過錯的,基金托管人對此不承擔任
何責任。
投資人贖回的資金,基金托管人應根據基金管理人的通知進行劃撥。基金托
管人未按約定時間劃撥,給投資人造成損失的,基金托管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4、基金銀行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1)基金的銀行賬戶的開設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申請辦
理。基金管理人予以配合并提供相關資料。基金托管人要確保所托管基金全部存
款的安全。
(2)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義在托管人處開設基金托管專戶,保管
基金的銀行存款。該基金托管專戶是指基金托管人在集中清算模式下,代表所托
管的基金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進行一級結算的專用賬戶。基金托管專戶
由基金托管人負責開設和管理。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均需通過基金的銀
行賬戶進行。
(3)本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任何其他銀行賬戶;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4)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
定。
5、基金證券賬戶、證券交易資金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為基
金開立托管人與基金聯名的證券賬戶,用于本基金證券投資的清算和存管,并對
證券賬戶業務發生情況進行如實記錄。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
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
讓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
活動。基金托管人負責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證券賬戶卡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深圳分公司開立基金證券交易資金的結算備付金賬戶,用于證券資金清算。
6、債券托管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由基金管理人負責代基金向中國證監會、中國人
民銀行提出申請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進行交易。基金托管人根據中國人
民銀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關規定,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
責任公司開立債券托管與結算賬戶,并代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市場債券的結算,基
金管理人予以配合并提供相關資料。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簽訂全國銀行間國債市場回購
主協議,基金托管人保管協議正本,基金管理人保存協議副本。
7、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的保管
實物證券可以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庫,但要與存放于基金托管人處的非
本基金的其他實物證券分開保管,也可存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或中國證券登
記結算公司或其他由基金托管人選定的代保管庫中。保管憑證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實物證券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
8、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1)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簽署,由基金管理人負責。由基金管理
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
保管。除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簽署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時
應保證基金一方持有兩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
一份正本的原件。如上述合同只有一份正本且該正本先由基金管理人取得,則基
金管理人應及時將正本送達基金托管人處。保管期限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與基金資產有關的重大合同,根據基金運作管理的需要由基金托管人
以基金的名義簽署的,由基金管理人以加密傳真方式下達簽署指令(含有效授權
內容),合同原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但基金托管人應將該合同原件的復印件加
蓋基金托管人公章(騎縫章)后,交基金管理人一份。如該等合同需要加蓋基金
管理人公章,則基金管理人至少應保留一份合同原件。
(3)因基金管理人將自己保管的本基金重大合同在未經基金托管人同意的
情況下,用于抵質押、擔保或債權轉讓或作其他權利處分而造成基金資產損失,
由基金管理人負責,基金托管人予以免責。
因基金托管人將自己保管的本基金重大合同在未經管理人同意的情況下,用
于抵質押、擔保或債權轉讓或作其他權利處分而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由基金托管
人負責,基金管理人予以免責。
9、其他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因業務需要開立的其它賬戶,可以根據《基金合同》或有關法律法規
的規定辦理和使用。
(2)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對相關賬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
定辦理。
(五)基金資產凈值、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計算、復
核與完成的時間及程序
1.基金資產凈值、每萬份基金凈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計算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后的余額。
各類基金份額的日每萬份基金凈收益=當日該基金份額的基金凈收益/當日
該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總額×10000
7 365
Ri 7
{[ (1?+)]?1}?100%
10000i=1七日年化收益率=
2.復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后,將估值結果加蓋業務公章以書
面形式發送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規定的估值方法、時間、
程序進行復核;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加蓋業務公章并以加密傳真方式傳送
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告。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每萬份基金
凈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計算結果有差異,且雙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
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則按基金管理人計算的結果對外予以公告,并應在對
外公告時說明基金托管人的復核情況,基金托管人有權將該等情況報相關監管機
構備案。由此給基金投資者和基金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賠償;差錯的責任方對
可能導致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并且僅對差錯的有關
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任何第三方負責。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登記與保管
本基金份額的登記由基金登記注冊人擔任。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基金登記
注冊人負責編制和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管期限不得低于15年。
(七)爭議解決方式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從其解釋。
雙方當事人同意,因本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先友好
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開始后三十日內各方仍不能解決該爭議,則任何一方均有權
就該爭議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責,各自繼續
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合法權益。
(八)托管協議的修改與終止
1、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協議,
其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沖突。修改后的新協議,報中國證監會
備案后生效,須經證監會核準的,經其核準后生效。
2、發生以下情況,本托管協議終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托管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依法宣告破產或被依法取消基
金托管資格或因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財產;
(3)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依法宣告破產或被依法取消基
金管理資格或因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權;
(4)發生《基金法》、其他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終止事項。
二十三、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對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銷售機構提供。基金管
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以下一系列的服務。基金管理人有權根據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需要、市場狀況以及管理人服務能力的變化,增加、修改服務項目:
一、電話服務
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戶服務電話:(010)8649 7888、400-888-2666。
客戶服務中心自動語音系統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時的自動語音服務和
查詢服務,客服電話人工服務時間為交易日的8:30-17:00。
二、在線服務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本公司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渠道獲得在線服務。在線
客服人工服務時間為交易日的8:30-17:00。
三、資訊服務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獲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類信息,包
括基金法律文件、產品信息、最新動態、熱點問題等。
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址:www.csfunds.com.cn
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戶服務電子郵箱:services@csfunds.com.cn
四、對賬單服務
基金管理人根據持有人賬戶情況和定制情況定期或不定期發送對賬單,至少
每年度以電子郵件形式主動向長盛直銷系統份額持有人提供基金保有情況。但由
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基金管理人系統中資料信息不完整或不準確等原因導致無
法送出的除外。
五、投訴建議受理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通過本公司客戶服務電話、在線客服、電子郵箱、信函
傳真等渠道或方式對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進行投訴或提出建議。
二十四、其他應披露事項
其他在本報告期內發生的重大事件如下:
序號 公告事項 法定披露日期
1 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目前無重大訴訟事項
2 最近3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級管理人員沒有受到任何處罰
3 長盛貨幣市場基金假期前暫停申購、轉換轉入及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公告 2024-04-27
4 長盛貨幣市場基金增設D類基金份額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2024-05-08
5 長盛貨幣市場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2024-05-08
6 長盛貨幣市場基金托管協議 2024-05-08
7 長盛貨幣市場基金基金合同 2024-05-08
8 長盛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2024-05-08
9 關于長盛貨幣市場基金銷售服務費優惠的公告 2024-05-29
10 長盛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2024-06-25
11 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長盛貨幣市場基金銷售服務費費率優惠活動調整的公告 2024-06-29
12 長盛貨幣市場基金2024年第2季度報告 2024-07-19
13 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24年2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 2024-07-19
14 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增加深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代銷機構的公告 2024-07-31
15 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增加西部證券為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代銷機構并開通基金定投業務及轉換業務的公告 2024-08-15
16 長盛貨幣市場基金2024年中期報告 2024-08-30
17 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24年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 2024-08-30
18 長盛貨幣市場基金2024年第3季度報告 2024-10-25
19 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24年第3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 2024-10-25
20 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公告 2024-12-09
21 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增加財通證券為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銷售機構及開通基金定投業務與轉換業務的公告 2024-12-16
22 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增加上海中歐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作為銷售機構的公告 2024-12-24
23 長盛貨幣市場基金暫停大額申購、轉換轉入及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公告 2025-01-16
24 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參加中信期貨有限公司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25-01-20
25 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參加中信證券華南股份有限公司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25-01-20
26 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參加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25-01-20
27 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參加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25-01-20
28 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24年第4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 2025-01-22
29 長盛貨幣市場基金2024年第4季度報告 2025-01-22
30 長盛貨幣市場基金春節假期前暫停申購、轉換轉入及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公告 2025-01-24
31 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參加平安銀行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25-03-03
32 關于長盛貨幣市場基金增設C類基金份額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2025-03-20
33 長盛貨幣市場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2025-03-20
34 長盛貨幣市場基金托管協議 2025-03-20
35 長盛貨幣市場基金基金合同 2025-03-20
36 長盛貨幣市場基金2024年年度報告 2025-03-29
37 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24年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 2025-03-29
二十五、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本招募說明書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代理人和登記注冊人
的辦公場所和營業場所,投資者可在辦公時間免費查閱;也可按工本費購買復印
件,但應以正本為準。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證文本的內容與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二十六、備查文件
(一)中國證監會批準長盛貨幣市場基金設立的文件
(二)法律意見書
(三)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和公司章程
(四)基金托管人業務資格批件和營業執照
(五)《長盛貨幣市場基金基金合同》
(六)《長盛貨幣市場基金業務規則》
(七)《長盛貨幣市場基金托管協議》
(八)《長盛貨幣市場基金代理銷售協議》
(九)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它文件
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