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標普港股通低波紅利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摩根標普港股通低波紅利指數C份額)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摩根標普港股通低波紅利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摩根標普港股通低波紅利指數
C份額)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編制日期:2025年9月11日
送出日期:2025年9月12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說明書的一部分。
作出投資決定前,請閱讀完整的招募說明書等銷售文件。
一、產品概況
基金簡稱 摩根標普港股通低波紅利指數 基金代碼 005051
下屬基金簡稱 摩根標普港股通低波紅利指數C 下屬基金交易代碼 005052
基金管理人 摩根基金管理(中國)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12月4日
基金類型 股票型 交易幣種 人民幣
運作方式 普通開放式 開放頻率 每個開放日
基金經理 胡迪 開始擔任本基金基金經理的日期 2021年1月7日
證券從業日期 2008年2月1日
基金經理 何智豪 開始擔任本基金基金經理的日期 2021年2月19日
證券從業日期 2014年7月11日
二、基金投資與凈值表現
(一)投資目標與投資策略
投資者欲了解詳細情況,請閱讀招募說明書第八章“基金的投資”。
投資目標 本基金進行被動式指數化投資,通過嚴格的投資紀律約束和數量化風險管理手段,力爭控制本基金的凈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之間的日均跟蹤偏離度不超過0.35%,年跟蹤誤差控制在4%以內,以實現對標的指數有效跟蹤。
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準上市的股票)、存托憑證、港股通標的股票、權證、債券(包括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中期票據、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私募債、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等)、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同業存單、銀行存款、股指期貨、股票期權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
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股票資產占基金資產的90%-95%,其中投資于標普港股通低波紅利指數成份股和備選成份股的資產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 90%,權證占基金資產凈值的0-3%;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及股票期權保證金后,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期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主要投資策略 本基金通過完全復制策略進行被動式指數化投資,根據標普港股通低波紅利指數成份股的基準權重構建股票資產組合,對于因法規限制、流動性限制而無法交易的成份股,將采用與被限制股預期收益率相近的股票或股票組合進行相應的替代。在買入過程中,本基金采取相應的交易策略降低建倉成本,力求跟蹤誤差最小化。在投資運作過程中,本基金以標的指數權重為標準配置個股,并根據成份股構成及其權重的變動進行動態調整。 1、資產配置策略 為了實現追蹤誤差最小化,本基金投資于股票的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不低于90%,將不低于90%的非現金基金資產投資于標普港股通低波紅利指數的成份股及其備選成份股。 2、股票投資策略 (1)投資組合構建 本基金通過完全復制策略進行被動式指數化投資,根據標普港股通低波紅利指數成份股的基準權重構建股票資產組合,對于因法規限制、流動性限制而無法交易的成份股,將采用與被限制股預期收益率相近的股票或股票組合進行相應的替代。在初始建倉期或者為申購資金建倉時,本基金按照標普港股通低波紅利指數各成份股所占權重逐步買入。在買入過程中,本基金采取相應的交易策略降低建倉成本,力求跟蹤誤差最小化。在投資運作過程中,本基金以標的指數權重為標準配置個股,并根據成份股構成及其權重的變動進行動態調整。 (2)投資組合調整 1)定期調整 本基金所構建的投資組合將定期根據所跟蹤標的指數成份股的調整進行相應的跟蹤調整。標普港股通低波紅利指數的樣本股每半年調整一次,指數調整方案公布后,本基金將及時對現有組合的構成進行相應的調整,若成分股的集中調整短期內會對跟蹤誤差產生較大影響,將采用逐步調整的方式。 2)不定期調整 ①根據指數編制規則,當標的指數成份股因增發、送配等股權變動而需進行成份股權重調整時,本基金將根據標的指數權重比例的變化,進行相應調整。 ②當標的指數成份股因停牌、流動性不足等因素導致基金無法按照指數權重進行配置,基金管理人將綜合考慮跟蹤誤差和投資者利益,選擇相關股票進行適當的替代。 ③本基金將根據申購和贖回情況對股票投資組合進行調整,保證基金正常運行,從而有效跟蹤標的指數。 3)股票替代 通常情況下,本基金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票在指數中的權重確定成份股票的買賣數量。但在如標的指數成份股流動性嚴重不足或停牌、標的指數成份股因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而為本基金限制投資的股票等特殊情況下,本基金可以選擇其他股票或股票組合對標的指數中的成份股進行替換。 在選擇替代股票時,為盡可能的降低跟蹤誤差,本基金將采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
法,在對替代股票與被替代股票的基本面、股價技術面等指標進行相關性分析的基礎上,優先從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備選成份股中選擇基本面良好,流動性充裕的股票進行替代投資。 3、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在控制市場風險與流動性風險的前提下,根據對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的深入分析以及對宏觀經濟的持續跟蹤,結合不同債券品種的到期收益率、流動性、市場規模等情況,靈活運用久期策略、期限結構配置策略、信用債策略、可轉債策略等多種投資策略,實施積極主動的組合管理,并根據對債券收益率曲線形態、息差變化的預測,對債券組合進行動態調整。 4、其他投資策略:包括股指期貨投資策略、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股票期權投資策略、存托憑證投資策略等。
業績比較基準 95%×標普港股通低波紅利指數收益率+5%×稅后銀行活期存款收益率
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屬于股票型基金產品,預期風險和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和貨幣市場基金,屬于較高風險收益水平的基金產品。本基金將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需承擔匯率風險以及境外市場的風險。 根據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基金管理人和相關銷售機構已對本基金重新進行風險評級,風險評級行為不改變本基金的實質性風險收益特征,但由于風險等級分類標準的變化,本基金的風險等級表述可能有相應變化,具體風險評級結果應以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提供的評級結果為準。
(二)投資組合資產配置圖表/區域配置圖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基金每年的凈值增長率及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的比較圖
注:本基金過往業績不代表未來表現。
三、投資本基金涉及的費用
(一)基金銷售相關費用
以下費用在認購/申購/贖回基金過程中收取:
費用類型 份額(S)或金額(M) /持有期限(N) 收費方式/費率
贖回費 0天≤N<7天 1.50%
7天≤N<30天 0.50%
N≥30天 0.00%
注:本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率為0。
(二)基金運作相關費用
以下費用將從基金資產中扣除:
費用類別 收費方式/年費率或金額 收取方
管理費 0.6% 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
托管費 0.15% 基金托管人
銷售服務費 0.5% 銷售機構
審計費用 60,000.00元 會計師事務所
信息披露費 120,000.00元 規定披露報刊
其他費用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費用。
注:1.本基金交易證券等產生的費用和稅負,按實際發生額從基金資產扣除。
2.審計費用、信息披露費為基金整體承擔費用,非單個份額類別費用,且年金額為預估值,最終實際
金額以基金定期報告披露為準。
(三)基金運作綜合費用測算
若投資者認購/申購本基金份額,在持有期間,投資者需支出的運作費率如下表:
摩根標普港股通低波紅利指數C
基金運作綜合費率(年化)
1.28%
注:基金管理費率、托管費率、銷售服務費率(若有)為基金現行費率,其他運作費用以最近一次年報基金
披露的相關數據為基準推算。
四、風險揭示與重要提示
(一)風險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證。投資者可能損失投資本金。
投資有風險,投資者欲購買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等銷售文件。
一、投資本基金的風險
1、市場風險
2、管理風險
3、流動性風險
4、特定風險
本基金為通過港股通投資香港市場的指數型基金,面臨匯率風險、香港市場風險、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
則不同等境外證券市場投資所面臨的特有風險,包括但不限于:
(1)指數投資風險
1)標的指數回報與股票市場平均回報偏離的風險
標的指數并不能完全代表整個股票市場。標的指數成份股的平均回報率與整個股票市場的平均回報率
可能存在偏離。
2)標的指數跟蹤誤差風險
因標的指數成份股調整、增發、配股、分紅等,或者因新股認購、基金現金資產拖累、基金交易成本和
交易沖擊以及基金費用的提取等原因,基金的收益水平相對于標的指數回報率可能出現偏離,從而導致出現
跟蹤誤差風險。
3)跟蹤誤差控制未達約定目標的風險
本基金力爭控制本基金的凈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之間的日均跟蹤偏離度不超過0.35%,年跟蹤誤差
控制在4%以內,但因標的指數編制規則調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導致跟蹤誤差超過上述范圍,本基金凈值表現
與指數價格走勢可能發生較大偏離。
4)標的指數變更風險
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因標的指數的編制與發布或法律法規的變化等原因,導致原標的指數不宜繼
續作為本基金的投資標的指數及業績比較基準,本基金可能變更標的指數,基金的投資組合將隨之調整,基
金的收益風險特征可能發生變化,投資者還須承擔投資組合調整所帶來的風險與成本。
5)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服務的風險
本基金的標的指數由指數編制機構發布并管理和維護,未來指數編制機構可能由于各種原因停止對指
數的管理和維護,本基金將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自該情形發生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并提出
解決方案,如更換基金標的指數、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個月內召
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未成功召開或就上述事項表決未通過的,本基金合同
終止。投資人將面臨更換基金標的指數、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風險。
自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標的指數的編制及發布至解決方案確定并實施前,基金管理人應按照指數編制機
構提供的最近一個交易日的指數信息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維持基金投資運作,該期間由于標
的指數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導致指數表現與相關市場表現存在差異,影響投資收益。
6)成份股停牌的風險
標的指數成份股可能因各種原因臨時或長期停牌,發生成份股停牌時可能面臨如下風險:
a.基金可能因無法及時調整投資組合而導致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擴大。
b.在極端情況下,標的指數成份股可能大面積停牌,基金可能無法及時賣出成份股以獲取足額的贖回款
項,由此基金管理人可能設置較低的贖回份額上限或者采取暫停贖回的措施,投資者將面臨無法贖回全部或
部分基金份額的風險。
7)成份股退市的風險
指數成份股發生明顯負面事件面臨退市風險,且指數編制機構暫未作出調整的,基金管理人將按照基金
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綜合考慮成份股的退市風險、其在指數中的權重以及對跟蹤誤差的影響,據此
制定成份股替代策略,并對投資組合進行相應調整。
(2)匯率風險
本基金以人民幣募集和計價,但本基金通過港股通投資香港證券市場,可投資的港股通標的股票以港幣
計價。由于人民幣匯率在未來存在不確定性,存在因匯率變動而蒙受損失的可能性,因此,投資本基金存在
一定的匯率風險。
(3)香港市場的風險
1)與內地A股市場相比,港股市場上外匯資金流動更為自由,海外資金的流動對港股價格的影響巨
大,因此,受到全球宏觀經濟和貨幣政策變動等因素所導致的系統性風險影響更大。
2)香港市場交易規則有別于內地A股市場規則,參與香港股票投資還將面臨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風
險:
a.香港市場證券交易價格并無漲跌幅上下限的規定,因此每日漲跌幅空間相對較大。
b.只有內地與香港兩地均為交易日且能夠滿足結算安排的交易日才為港股通交易日。
c.香港出現臺風、黑色暴雨或者聯交所規定的其他情形時,聯交所將可能停市,投資者將面臨在停市期
間無法進行交易的風險;出現境內證券交易服務公司認定的交易異常情況時,境內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將可能
暫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務,投資者將面臨在暫停服務期間無法進行港股通交易的風險。
d.由于香港市場實行T+2日(T日買賣股票,資金和股票在T+2日才進行交收)的交收安排,本基金
在T日(港股通交易日)賣出股票,T+2日(港股通交易日,即為賣出當日之后第二個港股通交易日)在
香港市場完成清算交收,賣出的資金在T+3日才能回到人民幣資金賬戶。因此交收制度的不同以及港股通
交易日的設定原因,本基金可能面臨賣出港股后資金不能及時到賬,造成支付贖回款日期比正常情況延后的
風險
3)本基金的港股投資通過港股通進行,面臨著港股通制度及其調整的風險:
a.根據現行的港股通規則,本基金因所持港股通股票權益分派、轉換、上市公司被收購等情形或者其他
異常情況,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香港聯交所上市證券,只能通過港股通賣出,但不得買入;因港股通
股票權益分派或者轉換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的認購權利在聯交所上市的,可以通過港股通賣
出,但不得行權;因港股通股票權益分派、轉換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購等所取得的非聯交所上市證券,可以享
有相關權益,但不得通過港股通買入或賣出。
b.本基金將僅通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投資于香港股票市場,不使用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
(QDII)境外投資額度進行境外投資。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開市前階段,當日額度使用完畢的,新增
的買單申報將面臨失敗的風險;在聯交所持續交易時段,當日額度使用完畢的,當日本基金將面臨不能通過
港股通進行買入交易的風險。
c.現行的港股通規則,對港股通下可投資的港股范圍進行了限制,并定期或不定期根據范圍限制規則對
具體的可投資標的進行調整,對于調出在投資范圍的港股,只能賣出不能買入;本基金可能因為港股通可投
資標的范圍的調整而不能及時買入看好的投資標的,而錯失投資機會的風險。
5、股指期貨投資風險
6、股票期權投資風險
7、中小企業私募債投資風險
8、資產支持證券投資風險
9、存托憑證的投資風險
10、啟用側袋機制的風險
11、操作或技術風險
12、合規性風險
13、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風險
14、其他風險
二、聲明
1、本基金未經任何一級政府、機構及部門擔保。基金投資者自愿投資于本基金,須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辦理本基金的銷售外,本基金還通過基金代銷機構代理銷售,但是,基金資產并
不是代銷機構的存款或負債,也沒有經基金代銷機構擔保收益,代銷機構并不能保證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關于本基金完整的風險揭示請見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的“風險揭示”章節。
(二)重要提示
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
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基金投資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
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北京市,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
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當事人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及律師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將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
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內容相比基金的實際情況可能存在一定的滯后,如需及時、準確獲取
基金的相關信息,敬請同時關注基金管理人發布的相關臨時公告等。
五、其他資料查詢方式
以下資料詳見基金管理人網站
網址:am.jpmorgan.com/cn客服電話:400-889-4888
●基金合同、托管協議、招募說明書
●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基金份額凈值
●基金銷售機構及聯系方式
●其他重要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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