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華新能源新材料量化優選股票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銀華新能源新材料量化優選股票型發起式證券投資
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編制日期:2025-03-19
送出日期:2025-04-18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說明書的一部分。
作出投資決定前,請閱讀完整的招募說明書等銷售文件。
一、產品概況
基金簡稱 銀華新能源新材料量化股票發起式 基金代碼 005037
下屬基金簡稱 銀華新能源新材料量化股票發起式A 下屬基金代碼 005037
下屬基金簡稱 銀華新能源新材料量化股票發起式C 下屬基金代碼 005038
基金管理人 銀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09-15
基金類型 股票型 交易幣種 人民幣
運作方式 普通開放式 開放頻率 每個開放日
基金經理 開始擔任本基金基金經理的日期 證券從業日期
李宜璇 2018-03-07 2013-08-01
張凱 2021-09-28 2009-07-15
楊騰 2021-11-29 2012-07-02
二、基金投資與凈值表現
(一)投資目標與投資策略
詳見本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的“基金的投資”章節。
投資目標本基金綜合使用多種量化選股策略,重點投資于新能源新材料產業的上市公司,
在嚴格控制投資組合風險的前提下,追求超越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回報,力爭實
現基金資產的中長期穩健增值。
投資范圍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股票、創業板股票、
存托憑證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準上市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債、央行票據、金
融債、企業債券、公司債券、次級債券、地方政府債券、中期票據、可轉換公司
債券(含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交換債券、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
等)、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銀行存款(包括定期
存款和協議存款及其他銀行存款)、金融衍生品(權證、股指期貨等)以及法律法
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本基金投資組合比例為:股票投資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80%-95%;投資于新能源新
材料主題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占非現金基金資產的比例不低于80%;權證投資占基
金資產凈值的比例為0%-3%;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
證金后,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
如果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變更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
當程序后,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
待基金投資其他品種的相關規定頒布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變本基金既有投
資策略和風險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在
履行適當程序后,參與該類業務,以提高投資效率及進行風險管理。屆時,基金
投資其他品種的風險控制原則、具體參與比例限制、費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
方法及其他相關事項,將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執行。
主要投資策略本基金綜合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多種量化投資策略,力爭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
穩健增值。本基金投資于新能源新材料主題,使用主動量化策略對新能源新材料
主題界定內的股票進行篩選并進行權重的優化,力爭在跟蹤新能源新材料主題整
體市場表現的同時,獲得相對于業績比較基準的超額收益。本基金債券投資的主
要目的是風險防御及現金替代性管理。債券投資將堅持安全性、流動性和收益性
作為資產配置原則,采取久期調整策略、類屬配置策略、收益率曲線策略,以兼
顧投資組合的安全性、收益性與流動性。本基金以套期保值為目的,參與股指期
貨交易。
業績比較基準中證新能源指數收益率×45%+中證全指原材料指數收益率×45%+商業銀行人民
幣活期存款利率(稅后)×10%
風險收益特征本基金屬于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其預期風險和預期收益水平高于債券型基金和
貨幣市場基金。
(二)投資組合資產配置圖表/區域配置圖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凈值增長率及與同期業績比較
基準的比較圖
注:業績表現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1日。基金過往業績不代表未來表現。
三、投資本基金涉及的費用
(一)基金銷售相關費用
以下費用在認購/申購/贖回基金過程中收取:
銀華新能源新材料量化股票發起式A
費用類型份額(S)或金額(M)/持收費方式/費率備注
有期限(N)
M<100萬元1.5%
100萬元≤M<200萬元1%
申購費(前收費)
200萬元≤M<500萬元0.6%
500萬元≤M 1000元每筆
N<7天1.5%
7天≤N<30天0.75%
贖回費30天≤N<365天0.5%
365天≤N<730天0.25%
730天≤N 0%
銀華新能源新材料量化股票發起式C
費用類型份額(S)或金額(M)/持收費方式/費率備注
有期限(N)
贖回費N<7天1.5%
7天≤N<30天0.5%
30天≤N 0%
(二)基金運作相關費用
以下費用將從基金資產中扣除:
費用類別 收費方式/年費率或金額 收取方
管理費 1.00% 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
托管費 0.10% 基金托管人
銷售服務費 銀華新能源新材料量化股票發起式A - 銷售機構
銀華新能源新材料量化股票發起式C 0.40%
審計費用 63,000.00元 會計師事務所
信息披露費 120,000.00元 規定披露報刊
其他費用 其他費用詳見本基金招募說明書或其更新“基金的費用與稅收”章節。 相關服務機構
注:本基金交易證券、基金等產生的費用和稅負,按實際發生額從基金資產扣除。審計
費、信息披露費為基金整體承擔費用,且年金額為預估值,最終實際金額以基金定期報告
披露為準。
(三)基金運作綜合費用測算
若投資者認購/申購本基金份額,在持有期間,投資者需支出的運作費率如下表:
銀華新能源新材料量化股票發起式A
基金運作綜合費率(年化)
1.13%
銀華新能源新材料量化股票發起式C
基金運作綜合費率(年化)
1.53%
注:基金管理費率、托管費率、銷售服務費率(若有)為基金現行費率,其他運作費用以
最近一次基金年報披露的相關數據為基準測算。
四、風險揭示與重要提示
(一)風險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證。投資者可能損失投資本金。
投資有風險,投資者購買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等銷售文件。
本基金的特有風險:1、股票高倉位風險本基金作為股票型基金,股票投資占基金資產
的比例為80%-95%,具有對股票市場的系統性風險,不能完全規避市場下跌的風險和個股風
險,在市場大幅上漲時也不能保證基金凈值能夠完全跟隨或超越市場上漲幅度。
同時,本基金將投資于新能源新材料主題相關股票,投資于新能源新材料主題上市公司
發行的股票占非現金基金資產的比例不低于80%,該主題股票的波動會受到宏觀經濟環境、
行業周期和公司自身經營狀況等因素的影響。因此,本基金的波動性可能較高,市場風險和
流動性風險可能更大。2、投資股指期貨的風險包括:(1)基差風險(2)系統性風險(3)
保證金風險(4)合約展期風險包括:3、基金合同終止的風險本基金基金合同在特定情況下
可能終止,基金份額持有人面臨基金合同終止的風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對應自
然日,若基金資產規模低于2億元,基金合同自動終止,且不得通過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的方式延續。若屆時的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發生變化,上述終止規定被取消、更改
或補充時,則本基金可以參照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規定執行。4、本基金的投
資范圍包括資產支持證券。資產支持證券存在信用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提前償付
風險、操作風險和法律風險等。(1)信用風險也稱為違約風險,它是指資產支持證券參與主
體對它們所承諾的各種合約的違約所造成的可能損失。從簡單意義上講,信用風險表現為證
券化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不能支持本金和利息的及時支付而給投資者帶來損失。(2)利率風
險是指資產支持證券的價格受利率波動發生逆向變動而造成的風險。(3)流動性風險是指資
產支持證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變現的風險。(4)提前償付風險是指若合同約定債務人有權
在產品到期前償還,則存在由于提前償付而使投資者遭受損失的可能性。(5)操作風險是指
相關各方在業務操作過程中,因操作失誤或違反操作規程而引起的風險。(6)法律風險是指
因資產支持證券交易結構較為復雜、參與方較多、交易文件較多,而存在的法律風險和履約
風險。5、投資科創板股票的風險包括:(1)市場風險、(2)流動性風險、(3)信用風險、
(4)集中度風險、(5)系統性風險、(6)政策風險;6、投資存托憑證的風險;7、側袋機
制的相關風險。8、投資北京證券交易所股票的風險,包括:(1)上市公司經營風險;(2)
股價大幅波動風險;(3)流動性風險;(4)轉板風險;(5)退市風險;(6)系統性風險;(7)
集中度風險;(8)政策風險;(9)監管規則變化的風險。
此外,本基金還將面臨市場風險、基金運作風險等其他風險。
(二)重要提示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將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其他信息
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內容相比基金的實際情況可能存在一
定的滯后,如需及時、準確獲取基金的相關信息,敬請同時關注基金管理人發布的相關臨時
公告等。
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
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基金投資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友
好協商未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
北京市,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
的,對當事人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五、其他資料查詢方式
以下資料詳見基金管理人網站[www.yhfund.com.cn];客服電話[400-678-3333、010-
85186558]
1.基金合同、托管協議、招募說明書
2.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3.基金份額凈值
4.基金銷售機構及聯系方式
5.其他重要資料
六、其他情況說明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