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元順安金通寶貨幣市場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2025年11月1日更新)
金元順安金通寶貨幣市場基金
更新招募說明書
(2025年11月1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金元順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金元順安金通寶貨幣市場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經中國證監會2016年11月24日證監許可
[2016]2835號文注冊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證本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注冊,但中
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
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中國證監會不對基金的投資價值及市場前景等作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
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也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
表現的保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資于貨幣市場工具,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會因為貨幣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
人購買本貨幣市場基金并不等于將資金作為存款存放在銀行或存款類金融機構,基金管理人不保證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投資人根據所持有份額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時也需承擔相應的投
資風險。投資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風險包括:因政治、經濟、社會等因素對證券價格波動產生影響而引
發的系統性風險,個別證券特有的非系統性風險,由于基金投資人連續大量贖回基金份額產生的流動
性風險,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實施過程中產生的基金管理風險,本基金投資策略所特有的風險等等。
投資有風險,投資人認購(或申購)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和基金
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認識本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征和產品特征,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
力,理性判斷市場,自助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對認購(或申購)基金的意愿、時機、數量等投資行
為作出獨立決策,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
本招募說明書關于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編制、披露及更新等內容,將不晚于2020年09月01日起
執行。
除非另有說明,本《招募說明書》本次更新內容及截至日期如下:
序號 更新內容 截止日期
1 基金管理人概況及主要人員信息 2025年9月30日
2 基金經理信息 本《招募說明書》披露日前一工作日
3 財務數據(未經審計)和凈值表現 參見相關章節
4 其他文字內容 2025年9月30日
目錄
重要提示.............................................................................................................................................................1
一、緒言.............................................................................................................................................................4
二、釋義.............................................................................................................................................................5
三、基金管理人.................................................................................................................................................9
四、基金托管人...............................................................................................................................................16
五、相關服務機構...........................................................................................................................................21
六、基金的募集...............................................................................................................................................2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27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29
九、基金的投資...............................................................................................................................................38
十、基金的業績...............................................................................................................................................51
十一、基金的財產...........................................................................................................................................53
十二、基金資產估值.......................................................................................................................................54
十三、基金費用與稅收...................................................................................................................................58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61
十五、基金的會計與審計...............................................................................................................................63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64
十七、風險揭示...............................................................................................................................................70
十八、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73
十九、基金合同內容摘要...............................................................................................................................75
二十、基金托管協議內容摘要.......................................................................................................................96
二十一、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110
二十二、其它應披露事項.............................................................................................................................112
二十三、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和查閱方式......................................................................................................115
二十四、備查文件.........................................................................................................................................116
一、緒言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
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
內容與格式準則第5號<招募說明書的內容與格式>》、《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
規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規定》”)、《金元順安金通寶貨幣市場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
合同”)及其它有關的規定編寫。
本招募說明書闡述了金元順安金通寶貨幣市場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資目標、
策略、風險、費率等與基金投資者投資決策有關的必要事項,基金投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
讀本招募說明書,并根據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謹慎選擇基金產品。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
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
沒有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
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并經中國證監會注冊。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合同當事
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鹜顿Y者依據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基金投資者欲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二、釋義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金元順安金通寶貨幣市場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金元順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金元順安金通寶貨幣市場基金基金合同》及對本基金合同的任何
有效修訂和補充
5、托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金元順安金通寶貨幣市場基金托管協
議》及對該托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招募說明書:指《金元順安金通寶貨幣市場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7、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金元順安金元順安金通寶貨幣市場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及其更新(本
基金合同關于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編制、披露及更新等內容,將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執行)
8、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金元順安金通寶貨幣市場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9、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司法解釋、行政規章
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經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自2013年6月1日起實
施,并經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
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1、《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20年8月28日頒布、同年10月1日實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
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2、《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9年7月26日頒布、同年9月1日實施的,并經2020年
3月20日中國證監會《關于修改部分證券期貨規章的決定》修正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3、《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4年7月7日頒布、同年8月8日實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
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4、《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指中國證監會2017年8月31日頒布、同年10月1日實施的《公開
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5、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6、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17、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的法律主體,包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8、投資人、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
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19、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20、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登記并存續或經
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并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21、合格境外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
投資管理辦法》(包括其不時修訂)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使用來自境外的資金進行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的
境外機構投資者,包括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22、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23、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辦理基金份額的申
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24、銷售機構:指直銷機構和其他銷售機構
25、直銷機構:指金元順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其他銷售機構:指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代銷業務資格
并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了基金銷售服務代理協議,代為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27、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基金賬戶的建
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算、代理發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
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28、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鸬牡怯洐C構為金元順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金
元順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
29、基金賬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額余額
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30、基金交易賬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構買賣基金的基金份
額變動及結余情況的賬戶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國
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并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后,基金財產清算完畢,清算結
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34、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開放日
37、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38、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
39、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40、《業務規則》:指金元順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相關業務規則,是規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開放
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方面的業務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資人共同遵守
41、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
為
42、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
為
43、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的條件要求將基金
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44、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規定的條件,申請
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45、轉托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持基金份額銷售機構
的操作
46、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申購日、扣款金額及扣
款方式,由銷售機構于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賬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購申請的
一種投資方式
47、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
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上一開放日基
金總份額的10%
48、元:指人民幣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
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50、攤余成本法:指計價對象以買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協議利率并考慮其買入時的溢價
與折價,在剩余存續期內按實際利率法攤銷,每日計提損益
51、影子定價:為了避免采用“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與按市場利率和交易市價計算
的基金資產凈值發生重大偏離,從而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產生稀釋和不公平的結果,基金管理人
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術,對基金持有的估值對象進行重新評估,即“影子定價”
52、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指按照相關法規計算的每萬份基金份額的日已實現收益
53、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7日(含節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資產收益率
54、銷售服務費:指本基金用于持續銷售和服務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費用,該筆費用從基金財產中
扣除,屬于基金的營運費用
55、基金份額分類:本基金分設兩類基金份額:A類基金份額和B類基金份額。兩類基金份額分
設不同的基金代碼,收取不同的銷售服務費并分別公布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56、A類基金份額:指按照0.25%年費率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類別
57、B類基金份額:指按照0.01%年費率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類別
58、升級:指當投資人在單個基金賬戶保留的A類基金份額達到B類基金份額的最低份額要求時,
基金的登記機構自動將投資人在該基金賬戶保留的A類基金份額全部升級為B類基金份額
59、降級:指當投資人在單個基金賬戶保留的B類基金份額不能滿足該類基金份額的最低份額要
求時,基金的登記機構自動將投資人在該基金賬戶保留的B類基金份額全部降級為A類基金份額
60、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購款及其他資產的
價值總和
61、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62、基金份額凈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63、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值、每萬份基金已實
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過程
64、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于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合理價格予以變現
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
取的銀行存款)、資產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等
65、規定媒介:指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及《信息披露辦法》
規定的互聯網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托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66、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名稱:金元順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花園石橋路33號花旗集團大廈3608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花園石橋路33號花旗集團大廈3608室
法定代表人:鄺曉星
成立日期:2006年11月13日
批準設立機關: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6]222號
經營范圍:募集基金、管理基金和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
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人民幣3.4億元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聯系人:孫筱君
聯系電話:021-68882850
股權結構:金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總股本的51%,上海前易信息咨詢服務有限公司(曾用
名“上海泉意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占公司總股本的49%。
(二)主要人員情況
1、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成員
郭長洲先生,董事長,本科,金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曾任山東
濟南乾聚會計師事務所經理、BDO利安達會計師事務所業務經理、航港金控投資有限公司業務經理,
歷任首都機場集團公司業務經理、首都機場財務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首都機場地產集團有限公司財
務部總經理、財務總監。
任開宇先生,副董事長,博士。曾任長春證券有限公司總裁助理,新華證券有限公司監事長,金
元證券有限公司投行總監。2008年至2016年任金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2016年至今任金元證
券股份有限公司調研員;2010年07月出任金元順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0年09月至2025年
10月,出任金元順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羅寅先生,副董事長,副總經理,博士。曾于2014年05月至2016年03月任綠地金融投資控股
集團有限公司戰略研發部業務主管、金融機構部投資副總監;于2016年03月至2019年10月任云南
滇中保障房建設有限公司融資部經理和投資部副經理;于2019年11月至2021年11月任云南省滇中產
業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投融資部、投資發展部副總經理,期間兼任上海前易信息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和總經理;于2021年11月,就職于金元順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金代文先生,獨立董事,本科,北京煒衡(上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金融業務部主任。曾
任上海市新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律師、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合
伙人。
袁林潔女士,獨立董事,本科,北京市金德律師事務所律師。曾任香港名輝家具公司北京分公司
會計、泛華建設集團審計。
張蘇彤先生,獨立董事,博士。曾任職于陜西重型機器廠、陜西農業機械廠、陜西財經學院會計
系主任,西安交通大學會計系擔任教授,中國政法大學商學院財務會計系教授?,F任盛美半導體設備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深圳市長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鄺曉星先生,董事,本科,總經理,董事會秘書。曾任海南省國際信托投資公司財務部會計,海
南省國際信托投資公司上海證券管理總部財務部經理、上海宜山路證券營業部總經理,金元證券有限
責任公司上海宜山路證券營業部總經理,金元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審計部經理、財務總部經理助理,歷
任金元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基金籌備組成員,金元順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財務總監、副總經理兼董事會
秘書,上海金元百利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財務總監、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金元順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總經理兼公司董事會秘書。
李永麗女士,董事,研究生,云南省滇中產業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副經理。
曾任云南物流產業集團有限公司業務主辦、盛云科技有限公司部門經理,云南省滇中產業發展集團有
限責任公司投資管理部門副經理。
2、管理層人員情況
鄺曉星先生,總經理,簡歷同上。
羅寅先生,副總經理,簡歷同上。
凌有法先生,副總經理兼子公司董事長,研究生。曾任華寶信托有限公司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
債券業務部高級經理,聯合證券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業務董事,金元證券有限公司資產管理部首席研
究員,首都機場集團公司資本運營部專家,金元順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長。
陳渝鵬先生,首席信息官,研究生。曾任深圳軒冕科技有限公司軟件工程師,恒生電子股份有限
公司項目工程師,銀通證券(籌)責任有限公司信息管理部經理,金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擔任信
息技術總部助理主管、基金籌備組成員。
封涌先生,督察長,博士,高級經濟師。曾任職于上海市公安局經偵總隊副主任科員,中國證券
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主任科員,曾任上海金元百利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陳嘉楠女士,副總經理,研究生。曾任職于上海金元百利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創新金融部副總經理,
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董事,新興集團總經理助理,聯想集團有限公司高級經理。
3、本基金基金經理
(1)現任基金經理
姓名 章文凝 性別 女
國籍 中國 最高學歷、學位 研究生、碩士
其他公司歷任 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投資經理、國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管理分公司固定收益總部投資經理
本公司歷任 基金經理
本公司現任 基金經理
本基金經理所管理基金具體情況 產品名稱 起任日期 離任日期
1 金元順安金通寶貨幣市場基金 2024年7月17日
2 金元順安泓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 金 2024年9月23日
3 金元順安鼎泰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2025年8月19日
(2)歷任基金經理
基金經理 起任日期 離任日期
閔杭先生 2017年1月 2018年5月
郭建新先生 2017年1月 2021年3月
蘇利華 2021年1月 2024年7月
4、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鄺曉星先生(總經理)、閔杭先生(總經理助理、投資總監、基金經理)、李銳先生(總經理助理、
基金經理)、繆瑋彬先生(總經理助理、基金經理)、孫嘉女士(總經理助理、基金經理)、周博洋先生
(基金經理)、郭建新先生(基金經理)、孔祥鵬先生(基金經理)、商昌層先生(基金經理)、蘇利華
先生(基金經理)、韓辰堯先生(基金經理)、李瑋女士(基金經理)、陳銘杰先生(基金經理)、李海
瑞女士(基金經理)、章文凝女士(基金經理)、劉一峰先生(基金經理)、莊江林先生(基金經理)、
張海東先生(基金經理)。
5、上述人員之間均不存在近親屬關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
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7、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諾
1、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違反《證券法》的行為,并承諾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違反《證券法》行為的發生;
2、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違反《基金法》的行為,并承諾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下列行為的發生:
(1)管理人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對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3、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諾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
基金合同行為的發生;
4、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
規范,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活動:
(1)越權或違規經營;
(2)違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協議;
(3)故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關機構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資料中弄虛作假;
(5)拒絕、干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會依法監管;
(6)玩忽職守、濫用職權,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7)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泄漏在任職期
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或利用
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8)違反證券交易場所業務規則,利用對敲、倒倉等手段操縱市場價格,擾亂市場秩序;
(9)貶損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當手段謀求業務發展;
(11)有悖社會公德,損害證券投資基金人員形象;
(12)在公開信息披露和廣告中故意含有虛假、誤導、欺詐成分;
(13)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行為。
5、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其他法規規定禁止從事的行為。
(五)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謀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
資計劃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為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5、不得存在掛名情況。
(六)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的原則
(1)健全性原則
內部控制應當包括公司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或機構和各級人員,并涵蓋到決策、執行、監督、
反饋等各個環節。
(2)有效性原則
通過科學的內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維護內控制度的有效執行。
(3)獨立性原則
公司各機構、部門和崗位職責應當保持相對獨立,公司基金資產、自有資產、其他資產的運作應
當分離。
(4)相互制約原則
公司內部部門和崗位的設置應當權責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則
公司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經濟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
部控制效果。
2、內部控制的主要內容
(1)控制環境
公司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充分發揮獨立董事和審計委員會的監督職能,嚴禁不正當關聯交
易、利益輸送和內部人控制現象的發生,保護投資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權益。
公司管理層樹立內控優先的風險管理理念,培養全體員工的風險防范意識,建立風險控制優先、
風險控制人人有責、一線人員第一責任的公司內控文化,保證全體員工及時了解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
規章制度,使風險意識貫穿到公司各個部門、各個崗位和各個環節。
公司建立決策科學、運營規范、管理高效的運行機制,確保公司各項決策、決議的執行中,“四眼”
原則貫穿全程。各部門及崗位有明確的授權分工、工作職責和業務流程,通過重要憑據傳遞及信息溝
通制度,實現相關部門、相關崗位之間的監督制衡。
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勵約束機制。通過法律法規培訓、制度教育、執業操
守教育和行為準則教育等,確保公司人員了解與從業有關的法規與監管部門規定,熟知公司相關規章
制度、崗位職責與操作流程,具備與崗位要求相適應的操守和專業勝任能力。
(2)風險評估
公司建立科學嚴密的風險評估體系,對公司的業務風險、人員風險、法律風險和財務風險等進行
識別、評估和分析,及時防范和化解風險。通過科學的風險量化技術和嚴格的風險限額控制對投資風
險實現定量分析和管理。通過收集與投資組合相關的會計和市場數據,建立一個投資風險測評與績效
評估的信息技術平臺。由監察稽核部定期向投資決策委員會和風險管理委員會提交風險測評報告。
(3)內控機制
公司全部的經營管理決策,均按照明確成文的決策程序與規定進行,防止超越或違反決策程序的隨
意決策行為的發生。
操作層面上,公司依據自身經營特點,以各崗位目標責任制為基礎形成第一道內控防線,以相關部
門、相關崗位之間相互監督制衡形成第二道內控防線,以監察稽核部、風險管理部、督察長、分管風
控副總經理、風險管理委員會對公司各機構、各部門、各崗位、各項業務全面實施監督反饋形成第三
道內控防線,并建立內部違規違章行為的處罰機制。同時,按照分級管理、規范操作、有限授權、業
務跟蹤的原則,制定公司授權管理制度,并嚴格區分業務授權與管理授權。
(4)信息與溝通
公司建立了內部辦公自動化信息系統與業務匯報體系,通過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證公司
員工及各級管理人員可以充分了解與其職責相關的信息,保證信息及時送達適當的人員進行處理。
(5)監督與內部稽核
本公司設立了獨立于各業務部門的監察稽核部,其中監察稽核人員履行內部稽核職能,檢查、評
價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備性和有效性,監督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揭示公司內部管
理及基金運作中的相關風險,及時提出改進意見,促進公司內部管理制度有效地執行。監察稽核人員
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監察稽核報告。
3、基金管理人關于內部控制的聲明
(1)本公司確知建立、實施和維持內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會及管理層的責任;
(2)上述關于內部控制的披露真實、準確;
(3)本公司承諾將根據市場環境的變化及公司的發展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況
1.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民生銀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2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2號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成立日期: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證監基金字[2004]101號
組織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冊資本:43,782,418,502元人民幣
電話:010-58560666
聯系人:羅菲菲
中國民生銀行成立于1996年,是中國第一家主要由民營企業發起設立的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
也是嚴格按照中國《公司法》和《商業銀行法》設立的一家現代金融企業。
2000年12月19日,中國民生銀行A股股票(代碼:600016)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2005
年10月26日,中國民生銀行完成股權分置改革,成為國內首家實施股權分置改革的商業銀行。2009
年11月26日,中國民生銀行H股股票(代碼:01988)在香港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上市以來,中國
民生銀行不斷完善公司治理,大力推進改革轉型,持續創新商業模式和產品服務,致力于成為一家“讓
人信賴、受人尊敬”的上市公司。
2、主要人員情況
崔巖女士,中國民生銀行資產托管部負責人,博士研究生,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
格,從事過全球托管業務、托管業務運作、銀行信息管理等工作,具有多年金融從業經歷,具備扎實
的總部管理經歷。曾任中國工商銀行總行資產托管部營銷專家。
3、基金托管業務經營情況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9日獲得基金托管資格,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
資基金法》頒布后首家獲批從事基金托管業務的銀行。為了更好地發揮后發優勢,大力發展托管業務,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資產托管部從成立伊始就本著充分保護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為客戶提供高
品質托管服務的原則,高起點地建立系統、完善制度、組織人員。資產托管部目前共有員工104人,
平均年齡38歲,100%員工擁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67%以上員工具有碩士以上學位。
中國民生銀行堅持以客戶需求為導向,秉承“誠信、嚴謹、高效、務實”的經營理念,依托豐富
的資產托管經驗、專業的托管業務服務和先進的托管業務平臺,為境內外客戶提供安全、準確、及時、
高效的專業托管服務。中國民生銀行資產托管部于2018年2月6日發布了“愛托管”品牌,近百余家
資管機構及合作客戶的代表受邀參加了啟動儀式。資產托管部始終堅持以客戶為中心,致力于為客戶
提供全面的綜合金融服務。對內大力整合行內資源,對外廣泛搭建客戶服務平臺,向各類托管客戶提
供專業化、增值化的托管綜合金融服務,得到各界的充分認可,也在市場上樹立了良好品牌形象,成
為市場上一家有特色的托管銀行。自2021年以來,中國民生銀行榮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頒發的“2020
年度企業年金和養老金產品信息報告工作優秀管理機構”獎,連續三年蟬聯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
任公司“年度優秀資產托管機構”獎項,獲評《金融理財》頒發的“第十三屆金貔貅獎2022年度金牌
資產托管銀行”。2023年至今,本行榮獲《金融時報》“年度最佳資產托管銀行”,《證券時報》“2023
年度杰出資產托管銀行天璣獎”、“2024年度杰出資產托管銀行天璣獎”,《新浪財經》“養老金融服務創
新銀行”獎,《每日經濟新聞報》“2024年度卓越資產托管銀行獎”等獎項。
截至2025年6月30日,中國民生銀行托管建信穩定得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中銀新趨勢靈活
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長信利盈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等共335只證券投資基金,基金托
管規模13,216.71億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風險控制目標
(1)建立完整、嚴密、高效的風險控制體系,形成科學的決策機制、執行機制和監督機制,防范和
化解經營風險,保障資產托管業務的穩健運行和托管財產的安全完整。
(2)大力培育合規文化,自覺形成守法經營、規范運作的經營思想和經營理念,嚴格控制合規風險,
保證資產托管業務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監管規則。
(3)以相互制衡健全有效的風控組織結構為保障,以完善健全的制度為基礎,以落實到位的過程控
制為著眼點,以先進的信息技術手段為依托,建立全面、系統、動態、主動、有利于差錯防弊、堵塞
漏洞、消除隱患、保證業務穩健運行的風險控制制度,確保托管業務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2.內部風險控制組織結構
總行高級管理層負責部署全行的風險管理工作??傂酗L險管理委員會是總行高級管理層下設的風
險管理專業委員會,對高級管理層負責,支持高級管理層履行職責。資產托管業務風險控制工作在總
行風險管理委員會的統一部署和指導下開展。
總行各部門緊密配合,共同把控資產托管業務運行中的風險,具體職責與分工如下:總行風險管
理部作為總行風險管理委員會秘書機構,是全行風險管理的統籌部門,對資產托管部的風險控制工作
進行指導;總行法律合規部負責資產托管業務項下的相關合同、協議等法律性文件的審定,對業務開
展進行合規檢查并督導問題整改落實;總行審計部對全行托管業務進行內部審計,包括定期內部審計、
現場和非現場檢查等;總行辦公室與資產托管部共同制定聲譽風險應急預案。
3.內部風險控制原則
(1)合法合規原則。風險控制應符合和體現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各項政策。
(2)全面性原則。風險控制覆蓋托管部的各個業務中心、各個崗位和各級人員,并涵蓋資產托管業
務各環節。
(3)有效性原則。資產托管業務從業人員應全力維護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執行,任何人都沒有超越
制度約束的權力。
(4)預防性原則。必須樹立“預防為主”的管理理念,控制資產托管業務中風險發生的源頭,防患
于未然,盡量避免業務操作中各種問題的產生。
(5)及時性原則。資產托管業務風險控制制度的制定應當具有前瞻性,并且隨著托管部經營戰略、
經營方針、經營理念等內部環境的變化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等外部環境的改變進行及時的修改
或完善。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堵塞漏洞。
(6)獨立性原則。各業務中心、各崗位職能上保持相對獨立性。風險合規管理中心是資產托管部下
設的執行機構,不受其他業務中心和個人干涉。業務操作人員和檢查人員嚴格分開,以保證風險控制
機構的工作不受干擾。
(7)相互制約原則。各業務中心、各崗位權責明確,相互牽制,通過切實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來消
除風險控制的盲點。
(8)防火墻原則。托管銀行自身財務與托管資產財務嚴格分開;托管業務日常操作部門與行政、研
發和營銷等部門隔離。
4.內部風險控制制度和措施
(1)制度建設:建立了明確的崗位職責、科學的業務流程、詳細的操作手冊、嚴格的人員行為規范
等一系列規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組織管理結構:前后臺分離,不同部門、崗位相互牽制。
(3)風險識別與評估:定期組織進行風險識別、評估,制定并實施風險控制措施。
(4)相對獨立的業務操作空間:業務操作區相對獨立,實施門禁管理和音像監控。
(5)人員管理:進行定期的業務與職業道德培訓,使員工樹立風險防范與控制理念,并簽訂承諾書。
(6)應急預案:制定完備的應急預案,并組織員工定期演練;建立異地災備中心,保證業務不中斷。
5.資產托管部內部風險控制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從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溝通、監控等五個方面構建
了托管業務風險控制體系。
(1)堅持風險管理與業務發展同等重要的理念。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資產托管部從成立之日
起就特別強調規范運作,一直將建立一個系統、高效的風險防范和控制體系作為工作重點。隨著市場
環境的變化和托管業務的快速發展,新問題新情況不斷出現,我們始終將風險管理放在與業務發展同
等重要的位置,視風險防范和控制為托管業務生存和發展的生命線。
(2)實施全員風險管理。將風險控制責任落實到具體業務中心和業務崗位,每位員工對自己崗位職
責范圍內的風險負責。
(3)建立分工明確、相互牽制的風險控制組織結構。我們通過建立縱向雙人制,橫向多中心制的內
部組織結構,形成不同中心、不同崗位相互制衡的組織結構。
(4)以制度建設作為風險管理的核心。我們十分重視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已經建立了一整套內部
風險控制制度,包括業務管理辦法、內部控制制度、員工行為規范、崗位職責及涵括所有后臺運作環
節的操作手冊。以上制度隨著外部環境和業務的發展還會不斷增加和完善。
(5)制度的執行和監督是風險控制的關鍵。制度落實檢查是風險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證。資產托管部
內部設置風險合規管理中心,依照有關法律規章,定期對業務的運行進行檢查??傂袑徲嫴坎欢ㄆ趯?
托管業務進行審計。
(6)將先進的技術手段運用于風險控制中。托管業務系統需求不僅從業務方面而且從風險控制方面
都要經過多方論證,托管業務技術系統具有較強的自動風險控制功能。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公開募集證券
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的約定,基金托管人
對基金的投資范圍、基金投資比例、基金資產的核算、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
基金管理人報酬的計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報酬的計提和支付、基金申購資金的到賬和贖回資金的劃
付、基金收益分配等進行監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
合同、基金托管協議約定的行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
后應及時核對確認,并以書面形式對基金托管人發出回函。在限期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
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鸸芾砣藢鹜泄苋送ㄖ倪`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
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
糾正。
五、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發售機構
1、直銷機構
金元順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花園石橋路33號花旗集團大廈3608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花園石橋路33號花旗集團大廈3608室
法定代表人:鄺曉星
電話:021-68882850
傳真:021-68882865
聯系人:孫筱君
客戶服務電話:400-666-0666、021-68882815
網址:www.jysa99.com
2、其他銷售機構
本基金的其他銷售機構請詳見基金管理人官網公示的銷售機構信息表?;鸸芾砣丝筛鶕嘘P法
律法規的要求,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機構代理銷售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二)登記機構
名稱:金元順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花園石橋路33號花旗集團大廈3608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花園石橋路33號花旗集團大廈3608室
法定代表人:鄺曉星
聯系人:胡佳駿
電話:021-68881801
傳真:021-68881875
(三)律師事務所
名稱: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注冊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負責人:韓炯
電話:021-31358666
傳真:021-31358600
聯系人:丁媛
經辦律師:黎明、丁媛
(四)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東方經貿城安永大樓16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東方經貿城安永大樓16層
法人代表:毛鞍寧
電話:010-58153000
傳真:010-85188298
聯系人:陳露
經辦注冊會計師:陳露、李莉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據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基金合同的相關規定募集,并經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準予金元順安金通寶貨幣市場基金募集的批復》(證監許可[2016]2835
號)核準募集。
(二)基金的類別
貨幣市場基金
(三)基金的運作方式
契約型開放式
(四)基金的投資目標
在嚴格控制基金資產風險、保持基金資產流動性的前提下,追求超越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回報,
力爭實現基金資產的穩定增值。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為2億份。
(六)基金份額發售面值和認購費用
本基金基金份額發售面值為人民幣1.00元。
本基金不收取認購費。
(七)基金存續期限
不定期
(八)基金份額分類
1、基金份額的分類
本基金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單個基金賬戶保留的基金份額數量,對其持有的基金份額按照不同
的費率計提銷售服務費,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額類別。本基金設A類和B類兩類基金份額,兩類基
金份額單獨設置基金代碼,并單獨公布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根據基金實際運作
情況,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對基金份額分類進行調整并公告。
2、基金份額類別的限制
投資人可自行選擇認購、申購的基金份額類別,并將根據其持有的基金份額數額成為某一類別的
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同基金份額類別之間不得互相轉換,但依據基金合同或招募說明書約定因認購、
申購、贖回、基金轉換等交易及收益結轉份額而發生基金份額自動升級或者降級的除外。
本基金A類和B類基金份額的金額限制具體見招募說明書。在對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
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在履行相關程序后,調整認購、申購
各類基金份額的最低金額限制及規則,不需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基金管理人須在調整實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更新本基金相
關法律文件。
3、基金份額的自動升降級
當投資人在單個基金賬戶保留的A類基金份額達到B類基金份額類別的最低份額要求時,登記機
構自動將投資人在該基金賬戶保留的該類基金份額全部升級為B類基金份額。當投資人在單個基金賬
戶保留的B類基金份額不能滿足該類基金份額最低份額要求時,登記機構自動將投資人在該基金賬戶
保留的該類基金份額全部降級為A類份額。
(九)基金份額的發售時間、發售方式、發售對象
1、發售時間
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具體發售時間見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2、發售方式
通過各銷售機構的基金銷售網點公開發售,各銷售機構的具體名單見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以及基金
管理人屆時發布的變更銷售機構的相關公告。
銷售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認購申請。
認購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認購申請及認購份額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并
妥善行使合法權利。
3、發售對象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
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十)基金份額的認購
1、認購費用
本基金不收取認購費。
2、募集期利息的處理方式
有效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額
的具體數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認購利息折算的份額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兩位以后的部
分四舍五入,由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3、基金認購份額的計算
基金認購份額具體的計算方法在招募說明書中列示。
4、認購份額余額的處理方式
認購份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小數點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
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十一)基金份額認購金額的限制
1、投資人認購時,需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全額繳款。
2、基金投資者在基金募集期內可以多次認購基金份額,認購費按每筆認購申請單獨計算。認購一
經受理不得撤銷。
3、基金管理人可以對每個基金交易賬戶的單筆最低認購金額進行限制,具體限制請參看招募說明
書或相關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對募集期間的單個投資人的累計認購金額進行限制,具體限制和處理方法請參
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十二)基金募集情況
本基金募集期自2017年01月09日至2017年01月17日止,募集對象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個
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者。經
會計師事務所驗資,按照每份基金份額面值人民幣1.00元計算,基金募集期共募集267,583,834.80份
基金份額(其中包括利息轉份額2,198.80份),有效認購戶數為220戶。本基金管理人的從業人員認購本
基金233,886.80份,占基金總份額比例的0.087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7年01月20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
于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連續6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
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并提出解決方案。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續期內,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可終止基金合同,不需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
(1)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連續60個工作日達不到200人。
(2)基金資產凈值連續60個工作日低于5000萬元。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三)基金備案的條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3個月內,在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2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
于2億元人民幣且基金認購人數不少于200人的條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及招募說明書可以
決定停止基金發售,并在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
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的,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并取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
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則《基金合同》不生效?;鸸芾砣嗽谑盏街袊C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
對《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應將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
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四)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時募集資金的處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屆滿,未滿足基金備案條件,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1、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30日內返還投資者已繳納的款項,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銷售機構不得請求報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和銷售機構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費用應由各方各自承擔。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申購與贖回場所
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將通過銷售機構進行。具體的銷售機構將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說明書或其他
相關公告中列明?;鸸芾砣丝筛鶕闆r變更或增減銷售機構,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資者應當在銷售
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二)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
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
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
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
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開始辦理申購,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申購開始公
告中規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開始辦理贖回,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贖回開始公
告中規定。
在確定申購開始與贖回開始時間后,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購、贖回開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
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或者轉換。投資
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視為下一開
放日的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確定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每份基金份額凈值為1.00元的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后次序進行順序贖回;
5、基金管理人有權決定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額、本基金的總規模限額、單個投資
人當日申購金額上限和本基金當日的申購金額上限,但應最遲在新的限額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
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鸸芾砣吮仨氃谛乱巹t開始實
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2、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人交付申購款項,申購成立,申購是否生
效以基金登記機構確認為準。
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贖回生效。投資人贖回申請成
功后,基金管理人將在T+1日(包括該日)內支付贖回款項。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場數據傳輸延遲、
通訊系統故障、銀行數據交換系統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響業務處
理流程,則贖回款項的支付時間可相應順延。在發生巨額贖回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有關
條款處理。
3、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申請日(T日),
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
人應在T+2日后(包括該日)到銷售網點柜臺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
申購不成功,則申購款項退還給投資人。
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請。
申購、贖回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申請的確認情況,投資者應及時查詢。
(五)申購與贖回的數額限制
1、投資人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投資者首次申購和每次申購的最低金
額以及每次贖回的最低份額。銷售機構每個基金賬戶單筆申購最低金額為1元人民幣,銷售機構另有
規定的,從其規定;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柜臺申購,個人投資者首次最低申購金額為人民幣1000元,
追加申購的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元;機構投資者首次最低申購金額為人民幣50萬元,追加申購
的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萬元。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網上交易系統申購,首次最低申購金額為人民幣
1.00元,追加申購的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元。
投資人認購本基金B類基金份額每個基金賬戶首筆認購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300萬元,每筆追加
認購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5萬元。
2、基金份額持有人在銷售機構贖回時,每次贖回申請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贖
回所持有的B類基金份額導致基金賬戶中基金份額余額少于300萬份的,登記機構自動將投資人在該
銷售機構保留的B類基金份額全部降級為A類基金份額?;鸱蓊~持有人贖回時或贖回后在銷售機構
單個交易賬戶保留的基金份額余額不足1份的,余額部分基金份額在贖回時需同時全部贖回。
3、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采取設
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鹕曩彽却胧袑?
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具體請參見相關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對基金的總規模進行限制,但應最遲在新的限額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
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在特定市場條件下暫?;蛘呔芙^接受
一定金額以上的資金申購,具體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為準。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和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
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購和贖回的價格、費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在一般情況下不收取贖回費用,但當(1)基金持有的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
策性金融債券以及5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低于5%且偏離度為負
時;(2)前10名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50%,且投資組合中現金、國債、中央銀
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5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低于10%
且偏離度為負時,為確保基金平穩運作,避免誘發系統性風險,加強對流動性風險的管控,對當日單
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申請贖回基金份額超過基金總份額1%以上部分的贖回申請(超出基金總份額1%部
分)征收1%的強制贖回費用,并將上述贖回費用全額計入基金資產?;鸸芾砣伺c基金托管人協商確
認上述做法無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2、本基金的申購、贖回價格為每份基金份額1.00元。
3、本基金通過每日計算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額凈值保持在1.00元。
(七)申購份數與贖回金額的計算
1、本基金申購份額的計算
申購份額=申購金額/1.00
申購份額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由此誤差產生的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產生的
收益歸基金財產所有。
例:假定某投資者T日申購金額為10,000.00元,則投資者可獲得的基金份額計算如下:
申購份額=10,000.00/1.00=10,000.00份
2、本基金贖回金額的計算
(1)部分贖回
基金份額持有人部分贖回其持有的某類基金份額時,當該類基金份額當日結轉的未付收益為正時,
該筆贖回將予以全部確認并支付;當該類基金份額未付收益為負時,其剩余的該類基金份額需足以彌
補其當前未付收益為負時的損益,否則將自動扣除未付收益為負的部分,再進行贖回款項結算。
通常情況下贖回金額計算方法如下:
贖回金額=贖回份額×1.00
贖回金額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1.00元計算,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
兩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2)全部贖回
贖回金額=贖回份額×1.00+待結轉收益
例:假定某投資者在T日贖回1,000.00份基金份額,待結轉收益未0.11元,則其可贖回金額的計
算如下:
贖回金額=10,000.00×1.00+0.11=1,000.11元
當本基金發生需要征收強制贖回費用的情形,投資者的贖回金額計算如下:
征費金額=(贖回份額-基金總份額×1%)×1.00
贖回費用=征費金額×贖回費率(即1%)
凈贖回金額=贖回金額-贖回費用+待結轉收益
(八)申購與贖回的登記
1、投資者T日提交申購基金份額申請成功后,正常情況下,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者增加
權益并辦理登記手續,投資者自T+2日(含該日)后有權贖回該部分基金份額。
2、投資者T日提交贖回基金份額申請成功后,正常情況下,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者辦理
扣除權益并辦理相應的登記手續。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對上述登記辦理時間進行調整,并最遲于開始實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及處理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鹳Y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3、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4、基金管理人認為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5、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能對基金業績產生負面
影響,或其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本基金出現當日凈收益或累計未分配凈收益小于零的情形,為保護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
可視情況暫停本基金的申購。
7、當日超出基金管理人規定的總規模限額。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達到或者超
過50%,或者變相規避50%集中度的情形時。
9、申請超過基金管理人設定的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單一投資者單日或單筆申購金額上限的。
10、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
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申購申請。
11、當影子定價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與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的正偏離度絕對值達到0.5%
時。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記機構、銷售機構等因異常情況無法辦理申購業務。
13、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1、2、3、5、6、7、10、11、12、13項暫停申購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申購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如果投資人的申購申請被全部或
部分拒絕的,被拒絕的申購款項將退還給投資人。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
申購業務的辦理。
(十)暫停贖回或者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
緩支付贖回款項。
3、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4、為公平對待不同類別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單個開放日申請贖回
基金份額超過基金總份額1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延期辦理部分贖回申請或者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的措施。
5、當影子定價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與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的負偏離度絕對值連續兩個
交易日超過0.5%時,基金管理人決定履行適當程序終止基金合同的。
6、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
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
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
7、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8、本基金出現當日凈收益或累計未分配凈收益小于零的情形,為保護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
可視情況暫停本基金的贖回。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記機構、銷售機構等因異常情況無法辦理贖回業務。
10、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或者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時,基金管理人應在當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已確認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足額支付;如暫時不
能足額支付,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賬戶申請量占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可
延期支付。若出現上述第7項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關條款處理?;鸱蓊~持有人在申請贖回時
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
回業務的辦理并公告。
(十一)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
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前一開放日的基金總份
額的10%,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
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支付投資人的贖回
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
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可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若基金發生巨額贖回,對于
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當日贖回申請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50%以上的部分,將自動進行延期辦理。
對于當日非自動延期辦理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賬戶非自動延期辦理的贖回申請量占非自動延期辦
理的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對于未能贖回部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
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
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
申請一并處理,無優先權,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
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
(3)暫停贖回:連續2個開放日以上(含本數)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
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并應
當在指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3、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上述延期贖回并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其他
方式在3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并在兩日內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當日應立即向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在規定期限內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停公告。
2、如發生暫停的時間為1日,基金管理人應于重新開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
或贖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個開放日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3、若暫停時間超過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信息披露辦法》自行確定公告的增加次數,但基
金管理人須依照《信息披露辦法》,最遲于重新開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或根據實際情況在暫停公告中明確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時間,屆時可不再另行發布重新開放的公告。
(十三)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相關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
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與相關機構。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等情形而產生的非交易過戶
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過戶。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
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贈指基金份額持有
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
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
過戶必須提供基金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于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登記機構的
規定辦理,并按基金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
(十五)基金的轉托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托管,基金銷售機構可以按照規
定的標準收取轉托管費。
(十六)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人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規定。投資人在辦
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扣款金額,每期扣款金額必須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公告或
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定的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最低申購金額。
(十七)基金份額的凍結和解凍
基金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
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
(十八)基金份額的轉讓
在法律法規允許且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額持有人通過中國證監會認可的
交易場所或者交易方式進行份額轉讓的申請并由登記機構辦理基金份額的過戶登記?;鸸芾砣藬M受
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的,將提前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應根據基金管理人公告的業務規則辦理基金份
額轉讓業務。
(十九)基金管理人可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實質利益的前提下,根據
具體情況對上述申購和贖回的安排進行補充和調整并提前公告。
九、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在嚴格控制基金資產風險、保持基金資產流動性的前提下,追求超越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回報,
力爭實現基金資產的穩定增值。
(二)投資范圍
本基金投資于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允許投資的金融工具,包括現金,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
的銀行存款、債券回購、中央銀行票據、同業存單,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內(含397天)的債券、非
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資產支持證券,以及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
的貨幣市場工具。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貨幣市場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
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三)投資策略
本基金結合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分析,在保證資產的安全性和流動性的前提下,進行積極的投
資組合管理,追求基金的長期、穩定增值。
1、利率分析策略
通過對國內外宏觀經濟趨勢、國家貨幣政策導向和短期資金供求情況的深入分析,對短期利率走
勢形成合理預期,并據此調整基金貨幣資產的配置策略。當預期短期利率呈現下降趨勢時,側重配置
期限稍長的短期金融工具;反之,則側重配置期限較短的短期金融工具。
2、類屬配置策略
類屬配置指組合在央行票據、債券回購、短期債券以及現金等投資品種之間的配置比例。通過分
析各類屬的相對收益、利差變化、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等因素來確定類屬配置比例,尋找具有投資
價值的投資品種,增持相對低估、價格將上升的,能給組合帶來相對較高回報的類屬;減持相對高估、
價格將下降的,給組合帶來相對較低回報的類屬,借以取得較高的總回報。并通過控制存款的比例、
保留充足的可變現資產和平均安排回購到期期限,保證組合的充分流動性
3、個券選擇策略
在正確擬合收益率曲線的基礎上,及時發現偏離市場收益率的債券,并找出這些債券價格偏離的
原因,同時,基于收益率曲線可以判斷出定價偏高或偏低的期限段,從而指導相對價值投資,選擇投
資于定價低估的短期債券品種。
4、回購策略
根據對市場走勢的判斷,合理選擇恰當的回購策略,以實現資產的增值。通過回購可以進行放大,
在市場上升的時候增加獲取收益的能力,并利用買入——回購融資——再投資的機制提高資金使用效
率,博取更大的差價收益。在市場下跌時,則可使用買斷式回購策略以規避風險。
5、無風險套利操作策略
由于市場環境差異以及市場參與成員的不同,市場中常常存在無風險套利機會。隨著市場有效性
的提高,無風險套利的機會與收益會不斷減少,但在較長一段時間內市場中仍然會存在無風險套利機
會?;鸸芾砣藢⒇瀼刂斏鞯脑瓌t,充分把握市場無風險套利機會,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帶來更大收益。
同時,隨著市場的發展、新的貨幣投資工具的推出,會產生新的無風險套利機會。本基金將加強對市
場前沿的研究,及時發現市場中新的無風險套利機會,擴大基金投資收益。
6、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深入分析資產支持證券的市場利率、發行條款、支持資產的構成及質量、提前償還率、
風險補償收益和市場流動性等基本面因素,估計資產違約風險和提前償付風險,并根據資產證券化的
收益結構安排,模擬資產支持證券的本金償還和利息收益的現金流過程,輔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數
量化定價模型,對資產支持證券進行估值,并結合資產支持證券類資產的市場特點,進行此類品種的
投資。本基金將嚴格控制資產支持證券的總體投資規模并進行分散投資,以降低流動性風險。
(四)投資限制
1、組合限制
本基金不得投資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
(3)信用等級在AA+以下的債券與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
(4)以定期存款利率為基準利率的浮動利率債券,已進入最后一個利率調整期的除外;
(5)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禁止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120天,平均剩余存續期不得超過240天,但下文第(2)、
(3)項另有約定的除外;
(2)當前10名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的50%時,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不得超過60天,平均剩余存續期不得超過120天;投資組合中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
融債券以及5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30%;
(3)當前10名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的20%時,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不得超過90天,平均剩余存續期不得超過180天;投資組合中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
融債券以及5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20%;
(4)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因證券市場波
動、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
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5)本基金與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
(6)同一機構發行的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及其作為原始權益人的資產支持證券占基金
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10%,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除外;
(7)投資于固定期限銀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0%,但如果基金投資有存款期
限,但協議中約定可以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不受該比例限制;
(8)投資于具有基金托管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存款、同業存單,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20%;投資于不具有基金托管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存款、同業存單,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貨幣市場基金投資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及其發行的同業存單與債券,
不得超過該商業銀行最近一個季度末凈資產的10%;
(9)除發生巨額贖回、連續3個交易日累計贖回20%以上或者連續5個交易日累計贖回30%以上
的情形外,債券正回購的資金余額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不得超過20%;
(10)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5%;
(11)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5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
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10%,但上文第(2)、(3)項另有約定的除外;
(12)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銀行定期存款等流動性受限資產投資占基金資產凈值
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30%;
(1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中國證監會規定
的特殊品種除外;
(14)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
模的10%;
(15)本公司管理的全部證券投資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
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16)本基金投資的債券與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須具有評級資質的資信評級機構進行信用評
級,信用評級主要參照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主體信用評級,如果對發行人同時有兩家以上境內機構評
級的,應采用孰低原則確定其評級,并結合基金管理人內部信用評級進行獨立判斷與認定;
(17)本基金投資于主體信用評級低于AAA的機構發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
得超過10%,其中單一機構發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2%;前述金融工具包
括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銀行存款、同業存單、相關機構作為原始權益人的資產支持證券
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品種;
(18)本基金投資的資產支持證券不得低于國內信用評級機構評定的AAA級或相當于AAA級;
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本基金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
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9)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
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本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
(20)債券回購的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期后不得展期;
(21)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由于市場波動、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導致的投資組合不符合除上述(1)、(4)、
(10)、(18)、(19)項以外約定的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
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基金擬投資于主體信用評級低于AA+的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與同業存單的,應當經基金管理人
董事會審議批準,相關交易應當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鸸芾砣藨斪曰鸷贤е掌?
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
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變更或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
本基金的上述限制相應變更或取消。
2、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
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
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
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規
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
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如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禁止性規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不受上述
規定的限制。
(五)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業績比較基準: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稅后)
通知存款是一種不約定存期,支取時需提前通知銀行,約定支取日期和金額方能支取的存款,具
有存期靈活、存取方便的特征,同時可獲得高于活期存款利息的收益。本基金為貨幣市場基金,具有
低風險、高流動性的特征。根據基金的投資標的、投資目標及流動性特征,本基金選取同期七天通知
存款利率(稅后)作為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
如果今后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強、更科學客觀的業績比較基準適用于本基金
時,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本基金可以在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變更業績比較基準并
及時公告,而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六)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為貨幣市場基金,屬于證券投資基金中的高流動性、低風險品種,其預期收益和預期風險
均低于債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七)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與平均剩余存續期的計算
1、計算公式
本基金按下列公式計算平均剩余期限:
∑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資產×剩余期限?∑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負債×剩余期限+債券正回購×剩余期限
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資產?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負債+債券正回購
本基金投資組合平均剩余存續期限的計算公式為:
∑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資產×剩余存續期限?∑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負債×剩余存續期限+債券正回購×剩余存續期限
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資產?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負債+債券正回購
其中: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資產包括現金,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銀行存款、債券回購、
中央銀行票據、同業存單,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內(含397天)的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
資產支持證券,以及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具。
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負債包括括正回購、買斷式回購產生的待返售債券等。
采用“攤余成本法”計算的附息債券成本包括債券的面值和折溢價;貼現式債券成本包括債券投
資成本和內在應收利息。
2、各類資產和負債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的確定
(1)銀行活期存款、清算備付金、交易保證金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為0天;證券清算款的
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數計算。
(2)銀行定期存款、同業存單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協議到期日的實際剩余天數
計算;有存款期限,根據協議可提前支取且沒有利息損失的銀行存款,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以計
算日至協議到期日的實際剩余天數計算;銀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以存款協議中約定
的通知期計算。
(3)組合中債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是指計算日至債券到期日為止所剩余的天數,以下情
況除外。
允許投資的可變利率或浮動利率債券的剩余期限以計算日至下一個利率調整日的實際剩余天數計
算。
允許投資的可變利率或浮動利率債券的剩余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債券到期日的實際剩余天數計算。
(4)回購(包括正回購和逆回購)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回購協議到期日的實際
剩余天數計算。
(5)中央銀行票據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中央銀行票據到期日的實際剩余天數計
算。
(6)買斷式回購產生的待回購債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為該基礎債券的剩余期限。
(7)買斷式回購產生的待返售債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回購協議到期日的實際
剩余天數計算。
(8)對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管理人將基于審慎原則,根據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或參
照行業公認的方法計算其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
平均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的計算結果保留至整數位,小數點后四舍五入。如法律法規或中國
證監會對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計算方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債權人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債權人權利,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3、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雇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當利益。
(九)投資決策依據
1、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基金管理人內部相關制度的有關規定;
2、宏觀經濟、產業狀況、上市公司基本面及相關政策等可能的影響因素;
3、可投資品種的預期風險、預期收益水平。
(十)投資決策流程
本基金采用投資決策委員會領導下的團隊式投資管理模式。投資決策委員會定期就投資管理業務
的重大問題進行討論?;鸾浝?、研究員、交易員在投資管理過程中責任明確、密切合作,在各自職
責內按照業務程序獨立工作并合理地相互制衡。具體的投資管理程序如下:
1、研究部通過自身研究及借助外部研究形成有關公司分析、行業分析、宏觀分析、市場分析以及
數據模擬的各類報告,為本基金的投資管理提供決策依據。
2、投資決策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并依據上述報告為基金的投資方向、資產配置比例等提出指導
性意見;如遇重大事項,投資決策委員會及時召開臨時會議作出決策。
3、基金經理根據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決議,參考上述報告,并結合自身對證券市場和上市公司的分
析判斷,形成基金投資計劃,包括資產配置、行業配置、股票和債券選擇,以及買賣時機。
4、交易部依據基金經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統一執行投資組合計劃,進行具體品種的交易;
基金經理必須遵守投資組合決定權和交易下單權嚴格分離的規定。
5、投資風險控制委員會根據市場變化對投資組合計劃提出風險防范措施,監察稽核部和風險管理
部對投資組合計劃的執行過程進行日常監督和實時風險控制,基金經理依據基金申購和贖回的情況控
制投資組合的流動性風險。
(十一)基金投資組合報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
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基金托管人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本基金基金合同規定,于2025年10月31日復核了本
報告中的財務指標、凈值表現和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保證復核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
者重大遺漏。
本投資組合報告所載數據截至2025年09月30日。
1、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 項目 金額(元) 占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1 固定收益投資 42,985,684.63 80.04
其中:債券 42,985,684.63 80.04
資產支持證券 - -
2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10,001,145.86 18.62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3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 315,179.37 0.59
4 其他資產 400,542.07 0.75
5 合計 53,702,551.93 100.00
2、報告期債券回購融資情況
序號 項目 金額(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1 報告期內債券回購融資余額 - 1.99
其中:買斷式回購融資 - -
2 報告期末債券回購融資余額 999,683.29 1.90
其中:買斷式回購融資 - -
注:
報告期內債券回購融資余額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為報告期內每日融資余額占資產凈值比例的簡
單平均值。
3、債券正回購的資金余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的說明
本報告期內本貨幣市場基金債券正回購的資金余額未超過資產凈值的20%
4、基金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
(1)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況
項目 天數
報告期末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 68
報告期內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86
報告期內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46
報告期內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過120天情況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內不存在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過120天的情況。
(2)報告期末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號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資產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 各期限負債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
1 30天以內 19.62 1.90
其中:剩余存續期超過397天的浮動利率債 - -
2 30天(含)—60天 37.97 -
其中:剩余存續期超過397天的浮動利率債 - -
3 60天(含)—90天 - -
其中:剩余存續期超過397天的浮動利率債 - -
4 90天(含)—120天 24.83 -
其中:剩余存續期超過397天的浮動利率債 - -
5 120天(含)—397天(含) 18.90 -
其中:剩余存續期超過397天的浮動利率債 - -
合計 101.31 1.90
5、報告期內投資組合平均剩余存續期超過240天情況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內不存在投資組合平均剩余存續期超過240天的情況。
6、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序號 債券品種 攤余成本(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1 國家債券 3,124,159.78 5.94
2 央行票據 - -
3 金融債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債 - -
4 企業債券 - -
5 企業短期融資券 - -
6 中期票據 - -
7 同業存單 39,861,524.85 75.80
8 其他 - -
9 合計 42,985,684.63 81.74
10 剩余存續期超過397天的浮動利率債券 - -
7、報告期末按攤余成本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債券投資明細
序號 債券代碼 債券名稱 債券數量(張) 攤余成本(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1 112406336 24交通銀行CD336 100,000 9,984,815.24 18.99
2 112519036 25恒豐銀行CD036 100,000 9,979,544.42 18.98
3 112502003 25工商銀行CD003 100,000 9,956,285.96 18.93
4 112505054 25建設銀行CD054 100,000 9,940,879.23 18.90
5 019766 25國債01 31,000 3,124,159.78 5.94
6 - - - - -
7 - - - - -
8 - - - - -
9 - - - - -
10 - - - - -
8、“影子定價”與“攤余成本法”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的偏離
項目 偏離情況
報告期內偏離度的絕對值在0.25(含)-0.5%間的次數 0
報告期內偏離度的最高值 0.0183%
報告期內偏離度的最低值 -0.0080%
報告期內每個工作日偏離度的絕對值的簡單平均值 0.0041%
報告期內負偏離度的絕對值達到0.25%情況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內無負偏離度的絕對值達到0.25%的情況。
報告期內正偏離度的絕對值達到0.5%情況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內無負偏離度的絕對值達到0.5%的情況。
9、報告期末按攤余成本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投資資產支持證券。
10、投資組合報告附注
(1)基金計價方法說明
本基金估值采用“攤余成本法”,即估值對象以買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協議利率并考慮其買
入時的溢價與折價,在剩余存續期內平均攤銷,每日計提損益。
(2)根據公開市場信息,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本期出現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也
未出現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1、25建設銀行CD054(112505054.IB)
1)2025年03月28日,因違反金融統計相關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對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罰款
230萬元。
2)因個別信息系統開發測試不充分、信息科技外包管理存在不足等事項,2025年9月12日,國家金
融監督管理總局對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罰款290萬元。
本基金管理人做出說明如下:
(1)投資決策程序:通過對公司的基本面進行分析,認為公司發展經營良好,公司盈利能力穩定,
償債能力足夠;
(2)違法金融統計相關規定、信息系統開發測試不充分、信息科技外包管理不足而受的罰款處罰
金額較小,對建設銀行的經營及償債能力影響有限,且公司為五大國有大型銀行之一,基本面良好,
因此繼續持有該公司同業存單。
2、25恒豐銀行CD036(112519036.IB)
1)2024年12月30日,因:1.違反賬戶管理規定;2.違反反假貨幣業務管理規定;3.占壓財政存款或
者資金;4.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5.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6.未
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7.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8.與身份不明
的客戶進行交易,中國人民銀行對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罰款1060.68萬。
2)因相關貸款、票據、理財等業務管理不審慎,監管數據報送不合規等,2025年9月12日,國家金
融監督管理總局對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罰款6150萬元。
本基金管理人做出說明如下:
(1)投資決策程序:通過對公司的基本面進行分析,認為公司發展經營良好,公司盈利能力穩定,
償債能力足夠;
(2)上述罰款對恒豐銀行的經營及償債能力影響有限,恒豐銀行作為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在
國內金融體系中具有一定重要性,控股股東為中央匯金、山東金融資產,股東背景實力雄厚,經營狀
況較為穩定,因此繼續持有該公司同業存單。
(3)其他資產構成
序號 名稱 金額(元)
1 存出保證金 542.07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
3 應收利息 -
4 應收申購款 400,000.00
5 其他應收款 -
6 其他 -
7 合計 400,542.07
(5)投資組合報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資組合報告中分項之和與合計可能存在尾差。
十、基金的業績
1、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鸬倪^往業績并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做出投
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饦I績數據截至2025年09月30日。
2、本報告期基金份額凈值增長率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的比較
(1)金元順安金通寶A類
階段 份額凈值收益率① 凈值收益率標準差②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③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標準差④ ①-③ ②-④
2020-01-01至2020-12-31 1.4303% 0.0034% 1.3590% 0.0000% 0.0713% 0.0034%
2021-01-01至2021-12-31 1.4474% 0.0006% 1.3590% 0.0000% 0.0884% 0.0006%
2022-01-01至2022-12-31 1.0928% 0.0008% 1.3590% 0.0000% -0.2662% 0.0008%
2023-01-01至2023-12-31 1.2761% 0.0006% 1.3590% 0.0000% -0.0829% 0.0006%
2024-01-01至2024-12-31 1.4166% 0.0015% 1.3590% 0.0000% 0.0576% 0.0015%
2025-01-01至2025-09-30 0.9002% 0.0011% 1.0147% 0.0000% -0.1145% 0.0011%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17.9155% 0.0031% 12.4629% 0.0000% 5.4526% 0.0031%
(2)金元順安金通寶B類
階段 份額凈值 凈值收益 業績比較基 業績比較基準 ①-③ ②-④
收益率① 率標準差② 準收益率③ 收益率標準差④
2020-01-01至2020-12-31 1.6731% 0.0035% 1.3590% 0.0000% 0.3141% 0.0035%
2021-01-01至2021-12-31 1.6916% 0.0006% 1.3590% 0.0000% 0.3326% 0.0006%
2022-01-01至2022-12-31 1.3361% 0.0008% 1.3590% 0.0000% -0.0229% 0.0008%
2023-01-01至2023-12-31 1.5195% 0.0006% 1.3590% 0.0000% 0.1605% 0.0006%
2024-01-01至2024-12-31 1.5362% 0.0015% 1.3590% 0.0000% 0.1772% 0.0015%
2025-01-01至2025-09-30 0.9118% 0.0011% 1.0147% 0.0000% -0.1029% 0.0011%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20.0564% 0.0032% 12.4629% 0.0000% 7.5935% 0.0032%
注: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為2017年01月20日,業績基準收益率以2017年01月19日為基準;
(2)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日結轉份額。
(3)上述期間基金經理變更情況請參見招募說明書“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中的“(二)主要
人員情況”中的“3、本基金基金經理”。
十一、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購買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的申購基金款以及其他
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賬戶
基金托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賬戶、證券賬戶以及投資所需的其
他專用賬戶。開立的基金專用賬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和基金登記機構自有的
財產賬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賬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財產,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法律責任,其債權
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處分外,
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基金
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鸸芾砣斯芾磉\作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資產產生的債務
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
十二、基金資產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對外披露基金
資產凈值、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各類證券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三)估值方法
1、本基金估值采用“攤余成本法”,即計價對象以買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協議利率并考
慮其買入時的溢價與折價,在剩余存續期內按實際利率法攤銷,每日計提損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場利
率和上市交易的債券和票據的市價計算基金資產凈值。
2、為了避免采用“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與按市場利率和交易市價計算的基金資產凈
值發生重大偏離,從而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產生稀釋和不公平的結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
采用估值技術,對基金持有的估值對象進行重新評估,即“影子定價”。當“影子定價”確定的基金資
產凈值與“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的負偏離度絕對值達到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在5
個交易日內將負偏離度絕對值調整到0.25%以內,當正偏離度絕對值達到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暫
停接受申購并在5個交易日內將正偏離度絕對值調整到0.5%以內。當負偏離度絕對值達到0.5%時,基
金管理人應當使用風險準備金或者固有資金彌補潛在資產損失,將負偏離度絕對值控制在0.5%以內。
當負偏離度絕對值連續兩個交易日超過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采用公允價值估值方法對持有投資組
合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或者采取暫停接受所有贖回申請并終止基金合同進行財產清算等措施。
3、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
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4、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
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金的基金
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
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
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是按照相關法規計算的每萬份基金份額的日已實現收益,精確到小數點
后第4位,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是按日結轉份額的,7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
7日(含節假日)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率所折算出的年資產收益率,精確到百分號內小數點后3位,
百分號內小數點后第4位四舍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的規定暫停
估值時除外?;鸸芾砣嗣總€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將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
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結果發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對外
公布。
(五)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鹳Y產估值的準確性、及時性。
當基金資產的計價導致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小數點后4位或7日年化收益率百分號內小數點后3位
以內發生差錯時,視為估值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售機構、或投資人自
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
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系統故
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及時進行
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由于估值錯誤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
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
經積極協調,并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并且僅對估值錯誤的
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估值錯誤責任方仍應
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
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
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
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
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確定估值錯誤的
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登記機構進行更正,
并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資產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
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基金資產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會備
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資產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
(3)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六)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
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基金估值;
4、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凈值的確認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由
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托管人負責進行復核?;鸸芾砣藨诿總€開放日交易結束后計算當日的
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并發送給基金托管人?;?
托管人復核確認后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形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按本部分第三條有關估值方法規定的第3項條款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
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證券交易所及登記機構發送的數據錯誤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
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減
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十三、基金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銷售服務費;
4、《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和訴訟費;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8、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9、基金賬戶開戶費用和賬戶維護費用;
10、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15%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1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管
理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前2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
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05%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0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托
管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前2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假日、
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3、基金銷售服務費
基金銷售服務費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年銷售服務費率為0.25%,對于由B類降級為A類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年銷售服務費率應自其降級后的下一個工作日起適用A類基金份額的費率。B類基金份
額的年銷售服務費率為0.01%,對于由A類升級為B類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年銷售服務費率應自其升
級后的下一個工作日起享受B類基金份額的費率。兩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計提的計算公式相同,
具體如下:
H=E×年銷售服務費率÷當年天數
H為每日該類基金份額應計提的基金銷售服務費
E為前一日該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
金銷售服務費劃付指令,經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前2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登記
機構,由登記機構代付給銷售機構。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4-10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按費用實際
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四)與基金銷售有關的費用
1、認購費用
基金認購費的費率水平、計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參見本招募說明書“第六部分基金的募
集”相應部分。
2、申購費用
基金申購費的費率水平、計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參見本招募說明書“第八部分基金份額
的申購與贖回”相應部分。
3、贖回費用
基金贖回費的費率水平、計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參見本招募說明書“第八部分基金份額
的申購與贖回”相應部分。
4、轉換費用
基金轉換費的費率水平、計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參見本招募說明書“第八部分基金份額
的申購與贖回”相應部分。
(五)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后的余額;基
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后的余額。
(二)收益分配原則
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本基金同一類別內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為紅利再投資,免收再投資的費用;
3、“每日分配、每日支付”。本基金根據每日基金收益情況,以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為基準,為
投資人每日計算當日收益并分配,按日進行支付;投資人當日收益分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
小數點后第3位按去尾原則處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額進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為止);
4、本基金根據每日收益情況,將當日收益進行分配,若當日已實現收益大于零時,為投資人記正
收益;若當日已實現收益小于零時,為投資人記負收益;若當日已實現收益等于零時,當日投資人不
記收益;
5、本基金每日進行收益計算并分配時,每日累計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紅利再投資(即紅利轉基金
份額)方式,投資人可通過贖回基金份額獲得現金收益;若投資人在當日收益支付時,其當日凈收益
為正值,則為投資人增加相應的基金份額,其當日凈收益為零,則保持投資人基金份額不變,其當日
凈收益小于零,則縮減投資人基金份額。若投資人贖回基金份額時,其對應收益將立即結清;若收益
為負值,則從投資人贖回基金款中扣除;
6、當日申購的基金份額自下一個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益;當日贖回的基金份額自下
一個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益;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記機構可對基金收益分配原則進行調
整,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后確定。
(四)收益分配的時間和程序
本基金每個工作日進行收益分配。每個開放日公告前一個開放日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
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節假日,應于節假日結束后第二個自然日,披露節假日期間各類
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節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節假日后首個開放日各
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
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基金每日例行對當天實現的收益進行收益結轉(如遇節假日順延),每日例行的收益結轉不再另
行公告。
(五)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及7日年化收益率的計算見基金合同第十八
部分。
十五、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歷年度的01月0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會計年度按如下原則:
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個月,可以并入下一個會計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賬單位;
4、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賬目、憑證并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按照有關規
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并以書面方式確認。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獨立的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
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注冊會計師,應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托管人。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需在2
個工作日內在規定媒介公告。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關規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等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
規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簡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符合中國證監
會規定條件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規定報刊”)及《信息披露辦法》規定的互聯網網站(以下簡稱
“規定網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復制
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時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
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發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者重大利益的事項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說明基金認購、申購
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等內容。《基金合
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
募說明書并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3)基金托管協議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作監督等活動中的權
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資者提供簡明的基金概要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
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并登載在規定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
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鸾K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資
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注冊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額發售的3日前,將基金招募說明書、《基
金合同》摘要登載在規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將《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登載在
網站上。
2、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說明書的當日
登載于規定媒介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在規定媒介上登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資產凈值、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將至少每周在
規定披露一次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計算方法如下:
日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的已實現收益/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總額×10000
7日年化收益率的計算方法:
7日年化收益率以最近七個自然日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按每日復利折算出的年收益率。計算公
式為:
365/77
Ri
7日年化收益率(%)={[∏(1+)]?1}×100%
10000
i=1
其中,Ri為最近第i個自然日(包括計算當日)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
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數點后第4位,7日年化收益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
百分號內小數點后第3位。
(2)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規
定網站、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
收益率。
(3)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規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5、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度報告登載在規定網
站上,并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鹉甓葓蟾嬷械呢攧諘媹蟾鎽斀涍^具有證
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中期報告登載在規定
網站上,并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將季度報告登載在規
定網站上,并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基金定期報告在公開披露的第2個工作日,分別報中國證監會和基金管理人主要辦公場所所在地
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報備應當采用電子文本或書面報告方式。
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20%的情形,為保障其他投資者的
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文件中“影響投資者決策的
其他重要信息”項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占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
本基金的特有風險。
本基金持續運作過程中,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流動性風
險分析等,至少披露報告期末基金前10名份額持有人的類別、持有份額及占總份額的比例等信息。
6、臨時報告
本基金發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并登載在規定
報刊和規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下列事
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事項,基金托管人委
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復核等事項;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7)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人變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發生變動;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專門基
金托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12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財產、基金管理業務、基金托管業務的訴訟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罰、刑
事處罰,基金托管人或其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托管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
處罰;
(13)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
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事項,但
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項,但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15)管理費、托管費和銷售服務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率發生變更;
(16)基金資產凈值計價錯誤達基金資產凈值百分之零點五;
(17)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18)本基金發生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
(19)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并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
(20)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21)發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項時;
(22)當“影子定價”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與“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偏離度絕對值
達到或超過0.5%的情形;
(23)調整基金份額類別的設置;
(24)本基金與其他基金合并;
(25)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
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7、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基金份額價
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
悉后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并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8、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
9、投資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年報及中期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占基
金凈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內所有的資產支持證券明細。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季度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占基金凈資
產的比例和報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凈資產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資產支持證券明細。
10、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高級管理人員負責管
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
等法規的規定。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編
制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
格、基金定期報告、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
息進行復核、審查,并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在規定報刊中選擇一家報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證相關報送信息的真實、準確、
完整、及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規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
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規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
致。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業機構,應當制作工
作底稿,并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后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信息置備于
各自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
基金定期報告公布后,應當分別置備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眾查閱、復制。
(八)暫?;蜓舆t信息披露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
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暫停估值的;
4、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十七、風險揭示
本基金為貨幣市場基金,屬于證券投資基金中的高流動性、低風險品種,其預期收益和預期風險
均低于債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在嚴格控制基金資產風險、保持基金資產流動性的前提下,追求超越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
回報,力爭實現基金資產的穩定增值。
本基金投資過程中面臨的主要風險有:市場風險、信用風險、管理風險、流動性風險、本基金的
特有風險及其他風險。
(一)市場風險
證券市場價格因受各種因素的影響而引起的波動,將使本基金資產面臨潛在的風險,本基金的市
場風險來源于基金持有的資產市場價格的波動,市場風險主要來源于:
1、政策風險
因國家宏觀政策(如貨幣政策、財政政策、行業政策、地區發展政策等)發生變化,導致市場價
格波動而產生風險。
2、經濟周期風險
隨經濟運行的周期性變化,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變化。基金投資于債券與上市公司的
股票,收益水平也會隨之變化,從而產生風險。
3、利率風險
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利率直接影響著債券的價格和收益率,
影響著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基金投資于債券,其收益水平會受到利率變化的影響。
4、購買力風險
基金的利潤將主要通過現金形式來分配,而現金可能因為通貨膨脹的影響而導致購買力下降,從
而使基金的實際收益下降。
5、債券收益率曲線風險
債券收益率曲線風險是指與收益率曲線非平行移動有關的風險,單一的久期指標并不能充分反映
這一風險的存在。
6、再投資風險
再投資風險反映了利率下降對固定收益證券利息收入再投資收益的影響,這與利率上升所帶來的
價格風險(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風險)互為消長。具體為當利率下降時,基金從投資的固定收益證券
所得的利息收入進行再投資時,將獲得比之前較少的收益率。
(二)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主要指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短期融資券等信用證券發行主體信用狀況惡化,到期不能
履行合約進行兌付的風險,另外,信用風險也包括證券交易對手方發生交易違約或者基金持倉債券的
發行人拒絕支付債券本息,導致基金財產損失。
(三)管理風險
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識、經驗、判斷、決策、技能等,會影響其對信息的占有
和對經濟形勢、證券價格走勢的判斷,從而影響基金收益水平。因此,本基金的收益水平與本基金管
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術等相關性較大。因此本基金可能因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響
基金收益水平。
(四)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是指因證券市場交易量不足,導致證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變現的風險。流動性風險
還包括基金出現巨額贖回,致使沒有足夠的現金應付贖回支付所引致的風險。
(五)本基金的特有風險
1、本基金投資于貨幣市場工具,可能面臨較高流動性風險以及貨幣市場利率波動的系統性風險。
貨幣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影響基金的再投資收益,并影響到基金資產公允價值的變動。同時為應對贖回
進行資產變現時,可能會由于貨幣市場工具交易量不足而面臨流動性風險。
2、由于本基金采用固定凈值的計價方法,當市場利率出現大的波動,基金的份額面值與影子價格
之間可能會發生比較大的偏離,基金為保持份額面值必須縮減份額的風險;或者不得不放棄份額面值,
從而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帶來損失。
3、本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資產支持證券存在一定的信用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提前
償付風險、操作風險和法律風險。
(六)技術風險
當計算機、通訊系統、交易網絡等技術保障系統或信息網絡支持出現異常情況,可能導致基金日
常的申購贖回無法按正常時限完成、登記系統癱瘓、核算系統無法按正常時限產生凈值、基金的投資
交易指令無法及時傳輸等風險。
(七)其他風險
1、因基金業務快速發展而在制度建設、人員配備、內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產生的風險;
2、因人為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內幕交易、欺詐行為等產生的風險;
3、對主要業務人員如基金經理的依賴而可能產生的風險;
4、因業務競爭壓力可能產生的風險;
5、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影響基金收益水平,從而帶來風險;
6、其他意外導致的風險。
十八、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的,
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方可執行,自決議生效之日起兩個工
作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組,基金
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
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
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
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剩余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用、交納
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
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鹭敭a清算公告于基
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十九、基金合同內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當事人的的權利、義務
1、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或仲裁;
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1)認真閱讀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行承擔投資風險,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
自主做出投資決策;
3)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繳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6)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8)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并管理基金財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費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人違反了《基金合同》及
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理;
9)擔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務并獲得《基金合同》規定
的費用,若委托其他機構辦理登記業務的,應對委托的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的行為進行監督;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
12)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于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5)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部機構;
16)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換、定期定額
投資和非交易過戶等的業務規則;
1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
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
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
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
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督;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
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并公告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關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因審計、法
律等外部專業顧問提供服務而向其提供的情況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料15年以上;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并且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
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
關資料的復印件;
18)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時,應當承擔賠償
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托管人違反《基金合
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
但因第三方責任導致基金財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受到損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擔了責任的情況
下,基金管理人有權向第三方追償;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擔全
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后30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3、基金托管人的權利及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準的其他費用;
3)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合同》及國家法律法規
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
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根據相關市場規則,為基金開設證券賬戶、資金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為基金辦理證券交易資
金清算;
5)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務
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鹭敭a的安全,保
證其托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
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
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
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
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或要
求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顧問提供服務而
向其提供的情況除外;
8)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9)辦理與基金托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
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規定的行
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適當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按規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管理人、
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機構,并通
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管理人因違反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1)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表有權代表基金份額
持有人出席會議并表決?;鸱蓊~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設日常機構。
1、召開事由
(1)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終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或提高銷售服務費率;
6)變更基金類別;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基金管理
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2)對基金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事項。
(2)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的約定以及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況下,
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后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
2)調整基金份額類別設置;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
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重大變化;
5)基金管理人、登記機構、銷售機構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換、收益分配、非交易
過戶、轉托管等業務的規則;
6)基金推出新業務或服務;
7)在基金合并中,本基金作為合并方的;本基金可針對被合并方基金開通特殊申購,即被合并方
基金可以基金資產(證券、存款或現金)特殊申購本基金;
8)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續期內,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可終止基金合同,不需召開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
1)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連續60個工作日達不到200人。
2)基金資產凈值連續60個工作日低于5000萬元。
2、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
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藳Q定召
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
開的,應當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
理人應當配合。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
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藳Q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
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議?;鹜泄苋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
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
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5)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鸱蓊~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
3、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于會議召開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鸱蓊~持有
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授權委托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達時
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及聯系電話;
6)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采取通訊開會方式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系方式和聯系人、書面表決意見寄交的截
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
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
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
票進行監督?;鸸芾砣嘶蚧鹜泄苋司懿慌纱韺Ρ頉Q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的
計票效力。
4、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通訊開會或法律法規和監管機關允許的其他方式召開,
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委派代表出席,現場開會
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
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F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
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
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相符;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有效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
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
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
時間的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應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三
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系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形式在表決截至日以
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2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
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會議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
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基金
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通知不參加收取書面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
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
具書面意見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
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
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
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
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并與基金登記機構記錄
相符。
(3)在不與法律法規沖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網絡、電話或其他非現場方式或
者以現場方式與非現場方式相結合的方式召開,會議程序比照現場開會和通訊方式開會的程序進行;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采用書面、網絡、電話、短信或其他方式進行表決,具體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并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4)在法律法規和監管機關允許的情況下,基金份額持有人授權他人代為出席會議并表決的,授
權方式可以采用紙質、網絡、電話、短信或其他方式,具體方式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5、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決定終止《基金
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另有
規定的除外)、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定程序確定和公布監票人,然后由大
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會決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
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
果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
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的主持人?;鸸芾砣撕突鹜泄苋司懿怀鱿蛑鞒只鸱蓊~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制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名稱)、身份
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托人姓名(或單位名稱)和聯系方式等事項。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后5個工作日
內在公證機關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關監督下形成決議。
6、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2項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
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
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終止《基金
合同》、本基金與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以特別決議通過
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符合會議通知中規定
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視為有
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煳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表決。
7、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
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
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
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
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在宣布表決結果
后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后,
大會主持人應當當場公布重新清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
力。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若
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
公證?;鸸芾砣嘶蚧鹜泄苋司芘纱韺姹頉Q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8、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訊方式進行
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生效的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約束力。
9、本部分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表決條件等規定,凡是直接
引用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
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執行方式
1、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后的余額;基
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后的余額。
2、收益分配原則
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本基金同一類別內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為紅利再投資,免收再投資的費用;
(3)“每日分配、每日支付”。本基金根據每日基金收益情況,以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為基準,
為投資人每日計算當日收益并分配,按日進行支付;投資人當日收益分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
小數點后第3位按去尾原則處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額進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為止);
(4)本基金根據每日收益情況,將當日收益進行分配,若當日已實現收益大于零時,為投資人記
正收益;若當日已實現收益小于零時,為投資人記負收益;若當日已實現收益等于零時,當日投資人
不記收益;
(5)本基金每日進行收益計算并分配時,每日累計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紅利再投資(即紅利轉基
金份額)方式,投資人可通過贖回基金份額獲得現金收益;若投資人在當日收益支付時,其當日凈收
益為正值,則為投資人增加相應的基金份額,其當日凈收益為零,則保持投資人基金份額不變,其當
日凈收益小于零,則縮減投資人基金份額。若投資人贖回基金份額時,其對應收益將立即結清;若收
益為負值,則從投資人贖回基金款中扣除;
(6)當日申購的基金份額自下一個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益;當日贖回的基金份額自
下一個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益;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記機構可對基金收益分配原則進行調
整,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3、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后確定。
4、收益分配的時間和程序
本基金每個工作日進行收益分配。每個開放日公告前一個開放日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
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節假日,應于節假日結束后第二個自然日,披露節假日期間各類
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節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節假日后首個開放日各
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
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基金每日例行對當天實現的收益進行收益結轉(如遇節假日順延),每日例行的收益結轉不再另
行公告。
5、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及7日年化收益率的計算見本基金合同第十八部
分。
(四)基金費用與稅收
1、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銷售服務費;
(4)《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和訴訟費;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8)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9)基金賬戶開戶費用和賬戶維護費用;
(10)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2、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15%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1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管
理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前2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
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05%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0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托
管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前2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假日、
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3)基金銷售服務費
基金銷售服務費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年銷售服務費率為0.25%,對于由B類降級為A類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年銷售服務費率應自其降級后的下一個工作日起適用A類基金份額的費率。B類基金份
額的年銷售服務費率為0.01%,對于由A類升級為B類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年銷售服務費率應自其升
級后的下一個工作日起享受B類基金份額的費率。兩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計提的計算公式相同,
具體如下:
H=E×年銷售服務費率÷當年天數
H為每日該類基金份額應計提的基金銷售服務費
E為前一日該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
金銷售服務費劃付指令,經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前2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登記
機構,由登記機構代付給銷售機構。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上述“1、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4)—(10)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按費用
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4、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
(五)基金財產的投資范圍和投資限制
1、投資目標
在嚴格控制基金資產風險、保持基金資產流動性的前提下,追求超越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回報,
力爭實現基金資產的穩定增值。
2、投資范圍
本基金投資于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允許投資的金融工具,包括現金,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
的銀行存款、債券回購、中央銀行票據、同業存單,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內(含397天)的債券、非
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資產支持證券,以及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
的貨幣市場工具。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貨幣市場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
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3、投資策略
本基金結合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分析,在保證資產的安全性和流動性的前提下,進行積極的投
資組合管理,追求基金的長期、穩定增值。
(1)利率分析策略
通過對國內外宏觀經濟趨勢、國家貨幣政策導向和短期資金供求情況的深入分析,對短期利率走
勢形成合理預期,并據此調整基金貨幣資產的配置策略。當預期短期利率呈現下降趨勢時,側重配置
期限稍長的短期金融工具;反之,則側重配置期限較短的短期金融工具。
(2)類屬配置策略
類屬配置指組合在央行票據、債券回購、短期債券以及現金等投資品種之間的配置比例。通過分
析各類屬的相對收益、利差變化、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等因素來確定類屬配置比例,尋找具有投資
價值的投資品種,增持相對低估、價格將上升的,能給組合帶來相對較高回報的類屬;減持相對高估、
價格將下降的,給組合帶來相對較低回報的類屬,借以取得較高的總回報。并通過控制存款的比例、
保留充足的可變現資產和平均安排回購到期期限,保證組合的充分流動性
(3)個券選擇策略
在正確擬合收益率曲線的基礎上,及時發現偏離市場收益率的債券,并找出這些債券價格偏離的
原因,同時,基于收益率曲線可以判斷出定價偏高或偏低的期限段,從而指導相對價值投資,選擇投
資于定價低估的短期債券品種。
(4)回購策略
根據對市場走勢的判斷,合理選擇恰當的回購策略,以實現資產的增值。通過回購可以進行放大,
在市場上升的時候增加獲取收益的能力,并利用買入——回購融資——再投資的機制提高資金使用效
率,博取更大的差價收益。在市場下跌時,則可使用買斷式回購策略以規避風險。
(5)無風險套利操作策略
由于市場環境差異以及市場參與成員的不同,市場中常常存在無風險套利機會。隨著市場有效性
的提高,無風險套利的機會與收益會不斷減少,但在較長一段時間內市場中仍然會存在無風險套利機
會?;鸸芾砣藢⒇瀼刂斏鞯脑瓌t,充分把握市場無風險套利機會,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帶來更大收益。
同時,隨著市場的發展、新的貨幣投資工具的推出,會產生新的無風險套利機會。本基金將加強對市
場前沿的研究,及時發現市場中新的無風險套利機會,擴大基金投資收益。
(6)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深入分析資產支持證券的市場利率、發行條款、支持資產的構成及質量、提前償還率、
風險補償收益和市場流動性等基本面因素,估計資產違約風險和提前償付風險,并根據資產證券化的
收益結構安排,模擬資產支持證券的本金償還和利息收益的現金流過程,輔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數
量化定價模型,對資產支持證券進行估值,并結合資產支持證券類資產的市場特點,進行此類品種的
投資。本基金將嚴格控制資產支持證券的總體投資規模并進行分散投資,以降低流動性風險。
4、投資限制
(1)組合限制
本基金不得投資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
3)信用等級在AA+以下的債券與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
4)以定期存款利率為基準利率的浮動利率債券,已進入最后一個利率調整期的除外;
5)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禁止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120天,平均剩余存續期不得超過240天,但下文第2)、3)
項另有約定的除外;
2)當前10名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的50%時,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
得超過60天,平均剩余存續期不得超過120天;投資組合中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
債券以及5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30%;
3)當前10名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的20%時,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
得超過90天,平均剩余存續期不得超過180天;投資組合中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
債券以及5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20%;
4)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因證券市場波動、
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
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5)本基金與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
6)同一機構發行的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及其作為原始權益人的資產支持證券占基金資
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10%,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除外;
7)投資于固定期限銀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0%,但如果基金投資有存款期限,
但協議中約定可以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不受該比例限制;
8)投資于具有基金托管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存款、同業存單,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投資于不具有基金托管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存款、同業存單,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5%;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貨幣市場基金投資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及其發行的同業存單與債券,不得
超過該商業銀行最近一個季度末凈資產的10%;
9)除發生巨額贖回、連續3個交易日累計贖回20%以上或者連續5個交易日累計贖回30%以上的
情形外,債券正回購的資金余額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不得超過20%;
10)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5%;
11)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5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
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10%,但上文第(2)、(3)項另有約定的除外;
12)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銀行定期存款等流動性受限資產投資占基金資產凈值的
比例合計不得超過30%;
1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中國證監會規定的
特殊品種除外;
14)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
的10%;
15)本公司管理的全部證券投資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
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16)本基金投資的債券與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須具有評級資質的資信評級機構進行信用評級,
信用評級主要參照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主體信用評級,如果對發行人同時有兩家以上境內機構評級的,
應采用孰低原則確定其評級,并結合基金管理人內部信用評級進行獨立判斷與認定;
17)本基金投資于主體信用評級低于AAA的機構發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
超過10%,其中單一機構發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
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銀行存款、同業存單、相關機構作為原始權益人的資產支持證券及
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品種;
18)本基金投資的資產支持證券不得低于國內信用評級機構評定的AAA級或相當于AAA級;持
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本基金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
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9)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
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本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
20)債券回購的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期后不得展期;
21)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由于市場波動、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導致的投資組合不符合除上述1)、4)、10)、
18)、19)項以外約定的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
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基金擬投資于主體信用評級低于AA+的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與同業存單的,應當經基金管理人
董事會審議批準,相關交易應當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
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
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鹜泄苋藢鸬耐顿Y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變更或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
本基金的上述限制相應變更或取消。
(2)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
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
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
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規
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
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如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禁止性規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不受上述
規定的限制。
(六)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1、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購買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的申購基金款以及其他
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2、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3、基金資產凈值、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將至少每周公
告一次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計算方法如下:
日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的已實現收益/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總額×10000
7日年化收益率的計算方法:
7日年化收益率以最近七個自然日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按每日復利折算出的年收益率。計算公
式為:
365/77
Ri
7日年化收益率(%)={[∏(1+)]?1}×100%
10000
i=1
其中,Ri為最近第i個自然日(包括計算當日)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
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數點后第4位,7日年化收益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
百分號內小數點后第3位。
(2)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將在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網站、基金
份額銷售網點以及其他媒介,披露開放日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3)基金管理人將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個市場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
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鸸芾砣藨斣谏鲜鍪袌鼋灰兹眨ɑ蜃匀蝗眨┑?
次日,將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登載在指定媒介上。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終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財產的清算方式
1、《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
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方可執行,自決議生效之日起兩個
工作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2、《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3、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組,基
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從事證券
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
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
4、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
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5、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用、交納
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6、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
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鹭敭a清算公告于基
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7、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八)爭議解決方式
相關各方當事人同意,因本合同而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除經友好協商可以解決的,
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的地點在北京,仲
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并對各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仲裁費、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爭議處理期間,相關
各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規定
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合同(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受中國法律管轄。
(九)基金合同的效力
《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經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雙方蓋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并在募
集結束后經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并經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后生效。
2、《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之日止。
3、《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對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內的《基金合
同》各方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4、《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報有關監管機構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各持
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構的辦公場所和營業
場所查閱。
二十、基金托管協議內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稱:金元順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花園石橋路33號花旗集團大廈3608室
法定代表人:任開宇
成立時間:2006年11月13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6]222號
注冊資本:人民幣3.4億元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經營范圍:募集基金、管理基金和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
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電話:021-68881801
傳真:021-68881875
聯系人:孫筱君
2、基金托管人
名稱: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民生銀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2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2號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成立時間:1996年02月07日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證監基金字[2004]101號
組織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冊資本:28,365,585,227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電話:010-58560666
聯系人:羅菲菲
(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下述基金投資范圍、投資對象
進行監督。
本基金投資于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允許投資的金融工具,包括現金,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
的銀行存款、債券回購、中央銀行票據、同業存單,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內(含397天)的債券、非
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資產支持證券,以及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
的貨幣市場工具。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貨幣市場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
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2、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下述基金投融資比例進行監督:
(1)組合限制
本基金不得投資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
3)信用等級在AA+級以下的債券與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
4)以定期存款利率為基準利率的浮動利率債券,已進入最后一個利率調整期的除外;
5)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禁止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120天,平均剩余存續期不得超過240天,但下文第2)、3)
項另有約定的除外;
2)當前10名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的50%時,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
得超過60天,平均剩余存續期不得超過120天;投資組合中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
債券以及5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30%;
3)當前10名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的20%時,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
得超過90天,平均剩余存續期不得超過180天;投資組合中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
債券以及5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20%;
4)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因證券市場波動、
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
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5)本基金與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
6)同一機構發行的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及其作為原始權益人的資產支持證券占基金資
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10%,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除外;
7)投資于固定期限銀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0%,但如果基金投資有存款期限,
但協議中約定可以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不受該比例限制;
8)投資于具有基金托管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存款、同業存單,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投資于不具有基金托管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存款、同業存單,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5%;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貨幣市場基金投資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及其發行的同業存單與債券,不得
超過該商業銀行最近一個季度末凈資產的10%;
9)除發生巨額贖回、連續3個交易日累計贖回20%以上或者連續5個交易日累計贖回30%以上的
情形外,債券正回購的資金余額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不得超過20%;
10)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5%;
11)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5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
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10%,但上文第(2)、(3)項另有約定的除外;
12)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銀行定期存款等流動性受限資產投資占基金資產凈值的
比例合計不得超過30%;
1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中國證監會規定的
特殊品種除外;
14)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
的10%;
15)本公司管理的全部證券投資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
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16)本基金投資的債券與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須具有評級資質的資信評級機構進行信用評級,
信用評級主要參照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主體信用評級,如果對發行人同時有兩家以上境內機構評級的,
應采用孰低原則確定其評級,并結合基金管理人內部信用評級進行獨立判斷與認定;
17)本基金投資于主體信用評級低于AAA的機構發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
超過10%,其中單一機構發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
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銀行存款、同業存單、相關機構作為原始權益人的資產支持證券及
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品種;
18)本基金投資的資產支持證券不得低于國內信用評級機構評定的AAA級或相當于AAA級;持
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本基金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
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9)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
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本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
20)債券回購的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期后不得展期;
21)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由于市場波動、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導致的投資組合不符合除上述1)、4)、10)、
18)、19)項以外約定的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
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基金擬投資于主體信用評級低于AA+的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與同業存單的,應當經基金管理人
董事會審議批準,相關交易應當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
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
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變更或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
本基金的上述限制相應變更或取消。
(2)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
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
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
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規
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
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
變更后的規定為準。
3、基金托管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于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債券市
場進行監督。
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
監督?;鸸芾砣藨诨鹜顿Y運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的、經慎重選擇
的、本基金適用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并約定各交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鸸?
理人應嚴格按照交易對手名單的范圍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選擇交易對手?;鹜泄苋吮O督基金管理人是
否按事前提供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進行交易?;鸸芾砣丝梢远ㄆ诨虿欢ㄆ趯︺y行間債券
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方式進行更新,新名單確定前已與本次剔除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
交易,仍應按照協議進行結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據市場情況需要臨時調整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
單及結算方式的,應及時向基金托管人說明理由,協商解決。
基金管理人負責對交易對手的資信控制,按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規則進行交易,并負責解決因
交易對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糾紛及損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責任及損失。若未
履約的交易對手在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確定的時間前仍未承擔違約責任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對相應損失先行予以承擔,然后再向相關交易對手追償?;鹜泄苋藙t根據銀行間債
券市場成交單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發現基金管理人沒有按照事先約定的交易
對手或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時,基金托管人應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
損失和責任。
(4)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選擇存款銀行進行監督。
基金如投資銀行存款,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銀行
存款的交易對手范圍是否符合有關規定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在簽署銀行存款協議前,應提前就賬戶
開立、資金劃付和存單交接等需要基金托管人配合操作事宜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首次投資銀行存
款之前,基金管理人應與基金托管人就銀行存款的投資簽署風險控制補充協議。
4、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各類基金份額
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
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查。
5、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及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
本托管協議的規定,應及時以電話提醒或書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并及時向中國證
監會報告?;鸸芾砣藨e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督和核查?;鸸芾砣耸盏綍嫱ㄖ髴?
下一工作日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金托管人發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說
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
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鸸芾砣藢鹜泄苋送ㄖ倪`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
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6、基金管理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對基金業務執
行核查。對基金托管人發出的書面提示,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
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的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
送基金監督報告的事項,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7、若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
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并及
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8、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
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鸸芾砣藷o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托管協議規
定行使監督權,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
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務監督、核查
1、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
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復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
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
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2、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賬管理、未執行或無故延
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協議及其他有關
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鹜泄苋耸盏酵ㄖ髴谙乱还ぷ魅占皶r核
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
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鹜泄苋藨?
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關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
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3、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托管人限
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托管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協議規定行
使監督權,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
改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
1、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鹭敭a的債權、不得與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財產的債務相抵銷,不同基金財產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鸸芾砣?、基
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資產承擔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和其他權利。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
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
(3)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依據合法程序作出的合法合規指令,基金
托管人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財產。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
強制執行。
(4)基金托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
(5)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實現分賬管理,獨立核算,確?;鹭?
產的完整與獨立。
(6)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保管基金財產,如有特殊
情況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
(7)對于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賬日期并通知
基金托管人,到賬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賬戶的,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
催收。由此給基金財產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財產的損失,基金托管
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8)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2、募集資金的驗證
(1)基金募集期間應開立“基金募集專戶”,用于存放募集的資金。該賬戶由基金管理人開立和
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停止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人
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后,基金管理人應將屬于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基金托
管人開立的基金銀行賬戶,同時在規定時間內,聘請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
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由參加驗資的2名或2名以上中國注冊會計師簽字并加蓋會計
師事務所公章方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規定辦理退款等事宜,
基金托管人應提供充分協助。
3、基金的銀行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應負責本基金的銀行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應以本基金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立基金的銀行賬戶,并根據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規
的指令辦理資金收付。本基金的銀行預留印鑒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3)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鹜泄苋撕突鸸芾砣瞬?
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任何其他銀行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4)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
(5)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過基金托管人專用賬戶辦理基金資產的支
付。
4、基金證券賬戶和結算備付金賬戶的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為本基金開立基金托
管人與本基金聯名的證券賬戶。
(2)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僅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鹜泄苋撕突鸸芾砣?
不得出借或未經對方書面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
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由基金托管人負責,賬戶資產的管理和運用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4)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結算備付金賬戶,并代表
所托管的基金完成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級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應予以積極協
助。結算備付金、證券結算保證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執行。
(5)若中國證監會或其他監管機構在本托管協議訂立日之后允許基金從事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
務,涉及相關賬戶的開立、使用的,若無相關規定,則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關于賬戶開立、使用的規
定執行。
5、債券托管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關規定,
以本基金名義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開立債券托管賬戶,
并代表本基金進行銀行間市場債券的結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簽訂全國銀行間債
券市場債券回購主協議。
6、其他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因業務發展需要而開立的其他賬戶,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開立,在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商議后由基金托管人負責開立。新賬戶按有關規定使用并管理。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對相
關賬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辦理。
7、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等有價憑證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庫,也可存入中
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據營業中
心的代保管庫,保管憑證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實物證券等有價憑證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共同辦理?;鹜泄苋藢τ苫鹜泄苋艘酝鈾C構實際有效控制的證券不承擔保管責任,但基
金托管人應妥善保管保管憑證。
8、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簽署,由基金管理人負責。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
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
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審計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協議及基
金投資業務中產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
件。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為基金合同終止后15年。
(五)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1、基金資產凈值、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及7日年化收益率的計算、復核與完成的時間及程序
(1)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是按照相關法規計算的每萬份基金份額的日已實現收益,精確到小數
點后第4位,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是按日結轉份額的,7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
近7日(含節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資產收益率,精確到百分號內小數點后3位,百分號內小數點后
第4位四舍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后,將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
已實現收益及7日年化收益率結果以雙方約定的方式提交給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
以約定的方式將復核結果提交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據基金合同和有關法律法規對外公布。
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
2、基金資產估值方法
(1)本基金估值采用“攤余成本法”,即計價對象以買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協議利率并
考慮其買入時的溢價與折價,在剩余存續期內按實際利率法攤銷,每日計提損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場
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債券和票據的市價計算基金資產凈值。
(2)為了避免采用“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與按市場利率和交易市價計算的基金資產
凈值發生重大偏離,從而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產生稀釋和不公平的結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
日,采用估值技術,對基金持有的估值對象進行重新評估,即“影子定價”。當“影子定價”確定的基
金資產凈值與“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的負偏離度絕對值達到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5個交易日內將負偏離度絕對值調整到0.25%以內,當正偏離度絕對值達到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暫
停接受申購并在5個交易日內將正偏離度絕對值調整到0.5%以內。當負偏離度絕對值達到0.5%時,基
金管理人應當使用風險準備金或者固有資金彌補潛在資產損失,將負偏離度絕對值控制在0.5%以內。
當負偏離度絕對值連續兩個交易日超過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采用公允價值估值方法對持有投資組
合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或者采取暫停接受所有贖回申請并終止基金合同進行財產清算等措施。
(3)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
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4)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
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金的基金
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
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
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3、特殊情形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按本部分第二條有關估值方法規定的第3項條款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
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證券交易所及登記機構發送的數據錯誤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
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
減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4、估值差錯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鹳Y產估值的準確性、及時性。
當基金資產的計價導致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小數點后4位或7日年化收益率百分號內小數點后3位
以內發生差錯時,視為估值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售機構、或投資人自身
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
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系統故
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及時進行更
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由于估值錯誤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
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
積極協調,并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并且僅對估值錯誤的有
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估值錯誤責任方仍應對
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
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
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
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
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確定估值錯誤的責
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登記機構進行更正,并
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資產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
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基金資產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錯誤偏差達到基金資產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
3)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5、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
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鸸乐担?
(4)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登記與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須分別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基
金合同》終止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益登記日、每年06月30日、12月31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
冊?;鸱蓊~持有人名冊的內容必須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基金的基金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應按照目前相關規則分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管方式可以采用電子或文檔的形式。
保管期限為15年,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有權機關另有要求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合同》生效日、《基
金合同》終止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益登記日、每年06月30日、每年12月31日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名冊?;鸱蓊~持有人名冊的內容必須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其中每年
12月31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于下月前十個工作日內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終
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項日期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于發生日后十個工作日內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電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并定期刻成光盤備份,保存期限為15年。
基金托管人不得將所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于基金托管業務以外的其他用途,并應遵守保密義
務。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無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按有關法規規定
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七)爭議解決方式
相關各方當事人同意,因本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除經友好協商可以解決的,
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的地點在北京,仲
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并對各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仲裁費、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爭議處理期間,相關
各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
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為本協議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受中國法律管轄。
(八)托管協議的修改與終止
1、托管協議的變更與終止
(1)托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的內容進行變更。變更后的托管協議,其內容不得與
《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沖突?;鹜泄軈f議的變更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基金托管協議終止的情形
發生以下情況,在履行相關程序后,本托管協議終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資產;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權;
4)發生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項。
2、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組,基
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在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接管基金財產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照《基金合同》和本
托管協議的規定繼續履行保護基金財產安全的職責。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從事證券
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
的工作人員。
(4)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5)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后,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告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
(6)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
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剩余財產中支付。
(7)基金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支付清算費用;
2)交納所欠稅款;
3)清償基金債務;
4)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未按前款1)—3)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3、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資格的會計師
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鹭敭a清算公告于基金財
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
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4、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二十一、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基金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以下是主要的服務內容,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基
金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有權增加或修改這些服務項目
(一)電子版資料寄送服務
在從銷售機構獲取準確的郵政地址和郵政編碼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將負責寄送以下資料:
1、基金交易對賬單
根據投資人的定制內容,基金管理人向投資人寄送基金交易對賬單?;鸾灰讓~單包括月度對
賬單、季度對賬單與年度對賬單。月度對賬單在每月結束后的5個工作日內向當月有交易的投資者發
送月度對賬單,季度對賬單在每季度結束后的5個工作日內向定制季度對賬單的投資者寄出季度對賬
單,年度對賬單在每年度結束后的10個工作日內向定制年度對賬單的投資者寄出年度對賬單。
2、其他相關的信息資料
基金管理人將不定期為投資人寄送其他相關的信息資料,如基金新產品或新服務的相關材料、基
金經理報告、基金周刊等。
(二)基金投資類服務
1、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在技術條件成熟時,基金管理人將利用直銷網點或代銷網點為投資人提供定期定額投資的服務。
通過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投資人可以通過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額申購基金份額,具體業務規則以基金
管理人的相關公告為準。
2、基金電子交易服務
基金管理人通過本公司網站為投資者提供基金賬戶開立、基金認購、申購、贖回等各項業務。有
關基金網上交易的具體業務規則以基金管理人的相關公告為準。
(三)查詢及修改服務
1、信息查詢
投資人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客戶服務中心查詢基金管理人信息、基金產品信息、市場資訊
信息、投資人基金賬戶信息等,并可以索取各種業務表格。
2、信息修改
投資人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客戶服務中心人工坐席對其帳戶的地址、郵編、電話、郵件地
址和寄送狀態信息進行修改。
(四)信息定制服務
基金投資人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客戶服務中心人工坐席提交信息定制申請并確定已預留了
正確的電子郵件地址和手機號碼,基金管理人將通過電子郵件、手機短信的形式定期或不定期的為投
資人發送其所定制的信息。信息定制的內容包括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交易確認、帳戶交易確認、基金
資訊信息、基金分紅提示信息、定期基金報告和臨時公告等。
(五)客戶投訴處理
投資人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客戶服務中心電話、信函、電子郵件、傳真等渠道對基金管理
人和銷售機構進行投訴。對于投資人的投訴處理,基金管理人將秉承及時處理,及時回復的原則,對
于無法及時回復的投訴,基金管理人也承諾將在3個工作日內給予信息反饋。
(六)服務聯絡方式
1、客戶服務中心電話
(1)自助服務:
客戶服務中心電話提供全天候7×24小時自助查詢服務。
(2)人工服務:
客戶服務中心電話在每個交易日9:00—17:30為投資人提供人工坐席服務。
客戶服務熱線:400-666-0666(免長途費),021-61601898
客戶服務傳真:021-68882865
2、網上客戶服務
公司網址:www.jysa99.com
客戶服務郵件地址:service@jysa99.com
客戶投訴專用郵件地址:tousu@jysa99.com
(七)如本招募說明書存在任何您/貴機構無法理解的內容,請通過上述方式聯系本基金管理人。
請確保投資前,您/貴機構已經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說明書。
二十二、其它應披露事項
1、2024年07月18日,在規定披露媒介上公布金元順安金通寶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經理變更公告;
2、2024年07月19日,在規定披露媒介上公布金元順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證券投資基金2024
年第二季度報告;
3、2024年07月20日,在規定披露媒介上公布金元順安金通寶貨幣市場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2024
年07月20日更新】;
4、2024年07月20日,在規定披露媒介上公布金元順安金通寶貨幣市場基金(A類份額)基金產
品資料概要更新【2024年07月20日更新】;
5、2024年07月20日,在規定披露媒介上公布金元順安金通寶貨幣市場基金(B類份額)基金產
品資料概要更新【2024年07月20日更新】;
6、2024年07月30日,在規定披露媒介上公布金元順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深圳
騰元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并參與費率優惠的公告;
7、2024年07月30日,在規定披露媒介上公布金元順安金通寶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經理變更公告;
8、2024年07月31日,在規定披露媒介上公布金元順安金通寶貨幣市場基金(A類份額)基金產
品資料概要更新【2024年07月31日更新】;
9、2024年07月31日,在規定披露媒介上公布金元順安金通寶貨幣市場基金(B類份額)基金產
品資料概要更新【2024年07月31日更新】;
10、2024年07月31日,在規定披露媒介上公布金元順安金通寶貨幣市場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2024
年07月31日更新】;
11、2024年08月23日,在規定披露媒介上公布金元順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上
海云灣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并參與費率優惠的公告;
12、2024年08月29日,在規定披露媒介上公布金元順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上
海國信嘉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并參與費率優惠的公告;
13、2024年08月31日,在規定披露媒介上公布金元順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證券投資基金2024
年中期報告;
14、2024年09月02日,在規定披露媒介上公布金元順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國
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并參與費率優惠的公告;
15、2024年09月20日,在規定披露媒介上公布金元順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北
京輝騰匯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并參與費率優惠的公告;
16、2024年09月24日,在規定披露媒介上公布金元順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申
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并參與費率優惠的公告;
17、2024年10月25日,在規定披露媒介上公布金元順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證券投資基金2024
年第三季度報告;
18、2024年11月02日,在規定披露媒介上公布金元順安金通寶貨幣市場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2024
年11月02日更新];
19、2024年11月02日,在規定披露媒介上公布金元順安金通寶貨幣市場基金(A類份額)基金
產品資料概要更新[2024年11月02日更新];
20、2024年11月02日,在規定披露媒介上公布金元順安金通寶貨幣市場基金(B類份額)基金
產品資料概要更新[2024年11月02日更新];
21、2024年11月20日,在規定披露媒介上公布金元順安金通寶貨幣市場基金暫停大額申購(含
轉換轉入、定期定額投資)公告;
22、2024年12月02日,在規定披露媒介上公布金元順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終止乾道基金銷
售有限公司辦理旗下基金相關銷售業務的公告;
23、2025年01月18日,在規定披露媒介上公布關于金元順安金通寶貨幣市場基金A類開展銷售
服務費優惠活動的公告;
24、2025年01月22日,在規定披露媒介上公布金元順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證券投資基金2024
年第四季度報告;
25、2025年03月04日,在規定披露媒介上公布金元順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華
創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為銷售機構并參與費率優惠的公告;
26、2025年03月31日,在規定披露媒介上公布金元順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公募基金通過證
券公司證券交易及傭金支付情況(2024年度);
27、2025年03月31日,在規定披露媒介上公布金元順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證券投資基金2024
年度報告;
28、2025年04月22日,在規定披露媒介上公布金元順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證券投資基金2025
年第一季度報告;
29、2025年05月28日,在規定披露媒介上公布金元順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江
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并參與費率優惠的公告;
30、2025年07月19日,在規定披露媒介上公布關于金元順安金通寶貨幣市場基金A類開展銷售
服務費優惠活動的公告;
31、2025年07月21日,在規定披露媒介上公布金元順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證券投資基金2025
年第二季度報告;
32、2025年08月30日,在規定披露媒介上公布金元順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證券投資基金2025
年中期報告。
二十三、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和查閱方式
本招募說明書按相關法律法規,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等的辦公場所,投資者可在辦
公時間免費查閱;也可在支付工本費后在合理時間內獲取本招募說明書復制件或復印件,但應以招募
說明書正本為準。投資者也可以直接登錄基金管理人的網站進行查閱。
基金管理人保證文本的內容與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二十四、備查文件
(一)備查文件包括:
1、中國證監會準予金元順安金通寶貨幣市場基金募集注冊的文件;
2、《金元順安金通寶貨幣市場基金基金合同》;
3、《金元順安金通寶市場基金托管協議》;
4、關于申請募集注冊金元順安金通寶貨幣市場基金的法律意見書;
5、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6、基金托管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7、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備查文件的存放地點和投資者查閱方式:
1、存放地點:《基金合同》、《托管協議》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其余備查文件存放
在基金管理人處。
2、查閱方式:投資者可在營業時間免費到存放地點查閱,也可按工本費購買復印件。
金元順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一日

金元順安金通寶貨幣市場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2025年11月1日更新).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