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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貨幣市場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2025年第1號
2025-06-27 文字大小 【 】 【打印
            
建信貨幣市場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2025年第1號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06年3月30日證監基金字
[2006]56號文批準。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6年4月25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證本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
書經中國證監會核準,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核準,并不表明其對
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
風險。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
金財產,投資者購買貨幣市場基金并不等于將資金作為存款存放在商業銀
行或存款類金融機構,基金管理人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
益。
基金投資有風險,投資者申購本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
本招募說明書所載內容截止日為2025年5月31日,有關財務數據和
凈值表現截止日為2025年3月31日(財務數據未經審計)。本招募說明
書已經基金托管人復核。
目錄
第一部分前言....................................................................................................1
第二部分釋義....................................................................................................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6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15
第五部分相關服務機構..................................................................................20
第六部分基金份額的分類..............................................................................45
第七部分基金的募集......................................................................................47
第八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50
第九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51
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資......................................................................................61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業績..................................................................................73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財產..................................................................................76
第十三部分基金資產的計價..........................................................................78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83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費用與稅收......................................................................85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會計與審計......................................................................88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89
第十八部分風險揭示......................................................................................96
第十九部分基金的終止與清算......................................................................99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101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116
第二十二部分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134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應披露事項....................................................................137
第二十四部分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138
第二十五部分備查文件................................................................................139
第一部分前言
《建信貨幣市場基金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
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
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
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貨幣市場基金監督管理辦法》、《關
于實施<貨幣市場基金監督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規定》、《公開募集開放式證
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和
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建信貨幣市場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
合同”或《基金合同》)編寫。
本招募說明書闡述了建信貨幣市場基金的投資目標、策略、風險、費率等
與投資者投資決策有關的全部必要事項,投資者在作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
本招募說明書。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
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
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的。本招募說明書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負責解釋。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
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并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基金合
同是約定基金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者依據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
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者欲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釋義
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依據《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建信貨幣市場基金;
2、法律法規:指中國現時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及
規范性文件、地方法規、地方規章及規范性文件;
3、《基金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4、《銷售辦法》: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
5、《運作辦法》: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
6、《信息披露辦法》: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7、《監督管理辦法》:指《貨幣市場基金監督管理辦法》;
8、《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指《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
險管理規定》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9、元:指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元;
10、招募說明書:指《建信貨幣市場基金招募說明書》;
11、更新的招募說明書:指建信貨幣市場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即本基
金合同生效后,每六個月結束之日起45日內就有關本基金的簡介、投資組合公
告、經營業績、重要變更事項和其他按法律法規規定應披露的事項對招募說明
書進行的更新;
12、發售公告:指《建信貨幣市場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13、業務規則: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
14、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5、銀行監管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16、基金管理人: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17、基金托管人: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8、基金份額持有人:指根據《基金合同》及相關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
份額的投資者;
19、基金代銷機構:指依據有關基金銷售與服務代理協議辦理本基金發
售、申購、贖回和其他基金業務的代理機構;
20、銷售機構: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銷機構;
21、基金銷售網點: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銷網點及基金代銷機構的代銷網
點;
22、注冊與過戶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清算和交收業務,具體內容包
括投資者基金賬戶管理、基金份額注冊登記、清算及基金交易確認、發放紅
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23、基金注冊與過戶登記人: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或其委托的其
他符合條件的機構;
24、《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受
權利并承擔義務的法律主體;
25、個人投資者: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自
然人;
26、機構投資者: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
民共和國注冊登記或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機構;
27、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
暫行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中國境內證券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
者;
28、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的總稱;
29、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達到法律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基金管
理人聘請法定機構驗資并辦理完畢基金合同備案手續后,基金合同生效的日
期;
30、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
31、基金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續的不定期之期間;
32、日/天:指公歷日;
33、月:指公歷月;
34、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開放日:指銷售機構辦理本基金申購、贖回等業務的工作日;
36、T日:指日常申購、贖回或辦理其他基金業務的申請日;
37、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38、認購:指本基金在設立募集期內投資者購買本基金份額的行為;
39、日常申購:指基金投資者根據基金銷售網點規定的手續,向基金管理
人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本基金的日常申購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過30個工作
日開始辦理;
40、日常贖回:指基金投資者根據基金銷售網點規定的手續,向基金管理
人賣出基金份額的行為。本基金的日常贖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過30個工作
日開始辦理;
41、基金賬戶:指基金注冊與過戶登記人為投資者開立的用于記錄投資者
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開放式基金份額情況的憑證;
42、交易賬戶:指各銷售機構為投資者開立的記錄投資者通過該銷售機構
辦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額的變動及結余情況的賬戶;
43、轉托管:指投資者將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賬戶下的基金份額從某一交易
賬戶轉入另一交易賬戶的業務;
44、基金轉換:指投資者向本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請將其所持有的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任一開放式基金(轉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開放式基金(轉入基金)的基金份額的行為;
45、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者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
扣款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于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者指定銀
行賬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46、銷售服務費:指本基金用于持續銷售和服務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費用,
該筆費用從基金資產中扣除,屬于基金的營運費用;
47、攤余成本法:指計價對象以買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
考慮其買入時的溢價和折價,在其剩余期限內按實際利率法攤銷,每日計提收
益;
48、每萬份基金凈收益:指按照相關法規計算的每萬份基金份額的日凈收
益;
49、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7日(含節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資產收益
率;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債券利息、票據投資收益、買賣證券差
價、銀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51、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所擁有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
和本基金應收的申購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52、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扣除負債后的凈資產值;
53、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
凈值的過程;
54、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于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
法以合理價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
讓或交易的債券等;就本基金而言,指貨幣市場基金依法可投資的符合前述條
件的資產,但中國證監會認可的特殊情形除外
55、基金份額分類:本基金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申購金額,對其持有的
基金份額按照不同的費率計提銷售服務費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額類別。
本基金將設A類基金份額和B類基金份額。各類基金份額類別分別設置代碼并分
別計算和公告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56、A類基金份額:指按照0.25%年費率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類別;
57、B類基金份額:指按照0.01%年費率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類
別;
58、指定媒介: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及指
定互聯網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托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
露網站)等媒介;
59、不可抗力:指本合同當事人無法預見、無法抗拒、無法避免且在本合
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簽署之日后發生的,使本合同當事人無法全部履
行或無法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災
害、戰爭、騷亂、火災、政府征用、沒收、法律法規變化、突發停電或其他突
發事件、證券交易所非正常暫停或停止交易;
60、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建信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及其更
新。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名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7號英藍國際金融中心16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7號英藍國際金融中心16層
設立日期:2005年9月19日
法定代表人:生柳榮
聯系人:郭雅莉
電話:010-66228888
注冊資本:人民幣2億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經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5]158號文批準
設立。公司的股權結構如下: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65%;信安金融服務
公司,25%;中國華電集團產融控股有限公司,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結構完善,經營運作規范,能夠切實維護基金投資
者的利益。股東會為公司的權力機構,由全體股東組成。公司章程中明確公司
股東通過股東會依法行使權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干預公司的經營管
理和基金資產的投資運作。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并向股東會匯報。公司董事會由9名董事組成,其
中3名為獨立董事。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董事會行使《公司法》規定的有關重
大事項的決策權、對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權和對總裁等高級管理人員的評價和
獎懲權。
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監管
規定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監督職權,包括檢查公司財務并監督公司董事、高
級管理人員執行職務等。
1、董事會成員
生柳榮先生,董事,現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廈門大學經
濟學博士。歷任中國建設銀行廈門市分行和總行金融市場部、資產負債管理部
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現任中國建設銀行首席財務官。2023年9月兼任建信基金
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9月26日兼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董事
長。
謝海玉女士,執行董事,現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總裁。畢業于對
外經濟貿易大學金融學專業,獲博士學位。歷任中國建設銀行總行資金部科
員、香港資金交易室一級業務員、資金交易部業務經理、高級副經理、金融市
場部處長等職務;2017年7月起歷任建信金融資產投資有限公司首席投資官、
副總裁等職務,2018年8月起兼任建信金投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原
建信金投私募基金管理(天津)有限公司]執行董事(至2024年11月)、總經
理(至2024年1月);2024年11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
記;2024年12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總裁、執行董
事。
鐘蓉薩女士,董事,現任美國信安金融集團副總裁、中國區負責人。畢業
于中國人民大學統計學專業,獲經濟學學士學位。歷任中國證監會信息統計部
信息中心主任科員、副處長、處長和機構監管部處長,中國證券業協會黨委委
員、副秘書長,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黨委委員、副秘書長、副會長。
陳惠燕女士,董事,現任信安亞洲區財務總監。1993年畢業于新加坡南洋
理工大學,獲學士學位。2001年畢業于悉尼理工大學,獲碩士學位。2002年至
2021年,在英國保誠集團旗下翰亞投資公司工作,歷任亞洲總部財務部經理、
財務部高級經理、財務部副總監和財務總監。
王曉波先生,董事,現任中國華電集團產融控股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
經理、總會計師。畢業于哈爾濱建筑大學,研究生學歷。歷任黑龍江省物資對
外貿易公司會計,華電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監察審計部審計員、副經理、主任,
華鑫國際信托有限公司計劃財務部負責人、總經理,華鑫國際信托有限公司信
托財務管理部總經理,華鑫國際信托有限公司運營總監兼信托財務管理部總經
理,華鑫國際信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中國華電集團資本控股有限公司審計部
主任。
吳嵐女士,獨立董事,現任北京大學數學科學學院金融數學系主任、教
授。1999年獲北京大學理學博士學位。1990年碩士研究生畢業后在北京大學
(原)概率統計系、數學科學學院金融數學系擔任教學科研工作。2003年至今
擔任北京大學數學科學學院金融數學系主任。
姚磊先生,獨立董事,現任華領私募股權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總經
理。畢業于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獲碩士學位。歷任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投資
銀行部經理、高級經理、副總經理、執行總經理,公司管理部董事總經理,首
席財務官;廈門博潤資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
王遙女士,獨立董事,現任中央財經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央財經大
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院長,中央財經大學-北京銀行雙碳與金融研究中心主
任,財經研究院、北京財經研究基地研究員。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
會副秘書長,中國證券業協會綠色發展委員會顧問。劍橋大學可持續領導力研
究院研究員,牛津大學史密斯企業與環境學院可持續金融項目咨詢委員會專
家,盧森堡證券交易所咨詢顧問。2021擔任聯合國開發計劃署中國生物多樣性
金融“BIOFIN”項目首席技術顧問;之前任SDG影響力融資研究與推廣首席顧
問。
莫紅女士,職工董事,現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副總裁。畢業于四
川大學刑事訴訟法證據法學專業,獲博士學位。曾在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四
川省紀委、四川省紀委監委任職,從事涉及經濟、金融方面的法律工作和對金
融企業的紀檢監察工作。2021年8月任中國建設銀行資產保全部負責人。2023
年6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2024年2月起任建信基金管
理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首席運營官,2024年10月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
公司黨委委員、副總裁、首席運營官。
2、公司高管人員
謝海玉女士,總裁(簡歷請參見董事會成員)。
宮永媛女士,副總裁、財務負責人、首席信息官,博士。2001年7月加入
中國建設銀行,先后在建總行個人銀行業務部、個人金融部、個人存款與投資
部任職,2015年11月起任個人存款與投資部資深副經理。2018年6月加入建信
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任紀委書記、黨委委員;2022年12月起任建信基金管
理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2023年2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
員、副總裁;2023年12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副總裁、
財務負責人;2024年3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副總裁、
財務負責人、首席信息官。
莫紅女士,副總裁(簡歷請參見董事會成員)。
張錚先生,副總裁,碩士。1997年4月加入中國建設銀行總行,先后在資
金計劃部、計劃財務部、資金部、資金交易部、金融市場部、香港資金運營中
心、財富管理與私人銀行部、私人銀行部等部門工作,曾長期從事金融市場研
究、資金交易、本幣投資等業務。2024年12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黨委委員,2025年1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副總裁。
吳曙明先生,副總裁、督察長,碩士。1992年7月至1996年8月在湖南省
物資貿易總公司工作;1999年7月加入中國建設銀行,先后在總行營業部、金
融機構部、機構業務部從事信貸業務和證券業務,歷任科員、副主任科員、主
任科員、機構業務部高級副經理等職;2006年3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
公司,擔任董事會秘書,并兼任綜合管理部總經理。2015年8月起任建信基金
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督察長、董事會秘書,2016年12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
任公司副總裁(首席風險官)、督察長,2017年11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
任公司黨委委員、副總裁(首席風險官)、督察長,2024年6月起任建信基金
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副總裁、督察長,2025年4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
有限責任公司副總裁、督察長。
3、督察長
吳曙明先生,督察長(簡歷請參見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4、基金經理
于倩倩女士,碩士。曾任國泰人壽保險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專員、金元惠理
基金管理公司(原金元比聯基金管理公司)債券研究員。2011年6月加入我公
司,歷任債券研究員、基金經理助理、基金經理。2013年8月5日起任建信貨
幣市場基金的基金經理;2014年1月21日起任建信雙周安心理財債券型證券投
資基金的基金經理,該基金于2021年1月21日轉型為建信利率債債券型證券投
資基金,于倩倩自2021年1月21日至1月27日繼續擔任該基金的基金經理;
2014年6月17日起任建信嘉薪寶貨幣市場基金的基金經理;2014年9月17日
起任建信現金添利貨幣市場基金的基金經理;2018年3月26日起任建信天添益
貨幣市場基金的基金經理;2019年12月13日起任建信榮禧一年定期開放債券
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2022年10月18日起任建信中證同業存單AAA指
數7天持有期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
先軻宇先生,固定收益投資部總經理助理,碩士。曾任中國建設銀行金融
市場部業務經理。2016年7月加入我公司,歷任固定收益投資部基金經理助
理、基金經理、總經理助理兼基金經理。2017年7月7日起任建信現金增利貨
幣市場基金和建信現金添益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的基金經理;2018年3月26日
起任建信周盈安心理財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2019年1月25日起任
建信天添益貨幣市場基金、建信嘉薪寶貨幣市場基金、建信貨幣市場基金的基
金經理;2020年12月18日起任建信榮禧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
基金經理;2022年10月18日起任建信中證同業存單AAA指數7天持有期證券
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
吳沛文先生,碩士。曾任中債資信評估有限責任公司評級分析師、陽光資
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研究員。2015年10月加入建信基金固定收益投資部,
歷任研究員、基金經理助理、基金經理。2019年7月17日起任建信貨幣市場基
金的基金經理;2020年5月20日起任建信短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
理;2021年6月29日起任建信現金添利貨幣市場基金的基金經理;2022年1
月20日至2025年4月30日任建信睿怡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
2022年5月19日起任建信鑫享短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2022年
12月29日起任建信鑫和30天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2024年
7月30日起任建信鑫益90天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2025年1
月21日起任建信鑫源90天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
本基金歷任基金經理:
汪沛先生:2006年4月25日至2011年2月1日;
李菁女士:2007年11月1日至2012年2月17日;
彭云峰先生:2012年2月17日至2014年1月21日;
高珊女士:2013年12月20日至2018年4月2日;
陳建良先生:2013年12月10日至2021年10月21日;
于倩倩女士:2013年8月5日至今;
先軻宇先生:2019年1月25日至今;
吳沛文先生:2019年7月17日至今。
5、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謝海玉女士,總裁。
張錚先生,副總裁。
吳曙明先生,副總裁。
陳正憲先生,總裁特別助理。
喬梁先生,投研總監。
陶燦先生,權益投資部總經理。
陳建良先生,固定收益投資部總經理。
田元泉先生,研究部總經理。
江源女士,多元資產投資部副總經理。
葉樂天先生,數量投資部副總經理。
婁曉辰女士,國際投資與業務發展部總經理。
卜蕊女士,基礎設施投資部總經理。
解一輝女士,投資風險管理部總經理。
6、上述人員之間均不存在近親屬關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
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
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
7、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
其他法律行為;
12、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承諾
1、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基金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并建立健全內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上述法律法規行為的發生;
2、基金管理人承諾防止以下禁止性行為的發生:
(1)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3、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
持有人謀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謀
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
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為其它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的原則
(1)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制度覆蓋公司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和各級人
員,并滲透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經營環節。
(2)獨立性原則。公司設立獨立的督察長與監察稽核部門,并使它們保持
高度的獨立性與權威性。
(3)相互制約原則。公司部門和崗位的設置權責分明、相互牽制,并通過
切實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來消除內部控制中的盲點。
(4)有效性原則。公司的內部風險控制工作必須從實際出發,主要通過對
工作流程的控制,進而實現對各項經營風險的控制。
(5)防火墻原則。公司的投資管理、基金運作、計算機技術系統等相關部
門,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適當隔離。對因業務需要知悉內幕信息的人員,制定嚴
格的批準程序和監督處罰措施。
(6)適時性原則。公司內部風險控制制度的制定,應具有前瞻性,并且必
須隨著公司經營戰略、經營方針、經營理念等內部環境的變化和國家法律、法
規、政策制度等外部環境的改變及時進行相應的修改和完善。
2、內部控制的主要內容
(1)控制環境
公司董事會重視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與內部控制體系。本公司在董事
會下設立了審計與風險控制委員會,負責對公司在經營管理和基金業務運作的
合法性、合規性和風險狀況進行檢查和評估,對公司監察稽核制度的有效性進
行評價,監督公司的財務狀況,審計公司的財務報表,評價公司的財務表現,
保證公司的財務運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運行的會計標準。
公司管理層在總經理領導下,認真執行董事會確定的內部控制戰略,為了
有效貫徹公司董事會制定的經營方針及發展戰略,設立了投資決策委員會,就
基金投資等發表專業意見及建議。另外,在公司高級管理層下設立了風險管理
委員會,負責對公司經營管理和基金運作中的風險進行研究,制定相應的控制
制度,并實行相關的風險控制措施。
此外,公司設有督察長,全權負責公司的監察與稽核工作,對公司和基金
運作的合法性、合規性及合理性進行全面檢查與監督,參與公司風險控制工
作,發生重大風險事件時向公司董事長和中國證監會報告。
(2)風險評估
公司風險控制人員定期評估公司風險狀況,范圍包括所有能對經營目標產
生負面影響的內部和外部因素,評估這些因素對公司總體經營目標產生影響的
程度及可能性,并將評估報告報公司董事會及高層管理人員。
(3)操作控制
公司內部組織結構的設計方面,體現部門之間職責有分工,但部門之間又
相互合作與制衡的原則。基金投資管理、基金運作、市場等業務部門有明確的
授權分工,各部門的操作相互獨立,并且有獨立的報告系統。各業務部門之間
相互核對、相互牽制。
各業務部門內部工作崗位分工合理、職責明確,形成相互檢查、相互制約
的關系,以減少舞弊或差錯發生的風險,各工作崗位均制定有相應的書面管理
制度。
在明確的崗位責任制度基礎上,設置科學、合理、標準化的業務操作流
程,每項業務操作有清晰、書面化的操作手冊,同時,規定完備的處理手續,
保存完整的業務記錄,制定嚴格的檢查、復核標準。
(4)信息與溝通
公司建立了內部辦公自動化信息系統與業務匯報體系,通過建立有效的信
息交流渠道,保證公司員工及各級管理人員可以充分了解與其職責相關的信
息,保證信息及時送達適當的人員進行處理。
(5)監督與內部稽核
本公司設立了獨立于各業務部門的監察稽核部,其中監察稽核人員履行內
部稽核職能,檢查、評價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備性和有效性,監督公
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揭示公司內部管理及基金運作中的相關風險,及
時提出改進意見,促進公司內部管理制度有效地執行。監察稽核人員具有相對
的獨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監察稽核報告。
3、基金管理人關于內部控制的聲明
(1)本公司確知建立、實施和維持內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會及管理層
的責任。
(2)上述關于內部控制的披露真實、準確。
(3)本公司承諾將根據市場環境的變化及公司的發展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
度。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55號
成立時間: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廖林
注冊資本:人民幣35,640,625.7089萬元
聯系電話:010-66105799
聯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員情況
截至2024年12月,中國工商銀行資產托管部共有員工208人,平均年齡
38歲,99%以上員工擁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高管人員均擁有研究生以上
學歷或高級技術職稱。
(三)基金托管業務經營情況
作為中國大陸托管服務的先行者,中國工商銀行自1998年在國內首家提
供托管服務以來,秉承“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宗旨,依靠嚴密科學的
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體系、規范的管理模式、先進的營運系統和專業的服
務團隊,嚴格履行資產托管人職責,為境內外廣大投資者、金融資產管理
機構和企業客戶提供安全、高效、專業的托管服務,展現優異的市場形象
和影響力。建立了國內托管銀行中最豐富、最成熟的產品線。擁有包括證
券投資基金、信托資產、保險資產、社會保障基金、基本養老保險、企業
年金基金、QFI資產、QDII資產、股權投資基金、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
計劃、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計劃、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基金公司
特定客戶資產管理、QDII專戶資產、ESCROW等門類齊全的托管產品體
系,同時在國內率先開展績效評估、風險管理等增值服務,可以為各類客
戶提供個性化的托管服務。截至2024年12月,中國工商銀行共托管證券
投資基金1442只。自2003年以來,本行連續二十一年獲得香港《亞洲貨
幣》、英國《全球托管人》、香港《財資》、美國《環球金融》、內地《證
券時報》、《上海證券報》等境內外權威財經媒體評選的105項最佳托管
銀行大獎;是獲得獎項最多的國內托管銀行,優良的服務品質獲得國內外
金融領域的持續認可和廣泛好評。
(四)基金托管人的內部控制情況
中國工商銀行資產托管部在風險管理的實操過程中根據國際公認的內部控
制COSO準則從內部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監督與評
價五個方面構建起了托管業務內部風險控制體系,并納入統一的風險管理
體系。
中國工商銀行資產托管部從成立之日起始終秉持規范運作的原則,將建立
系統、高效的風險防范和控制體系視為工作重點。隨著市場環境的變化和
托管業務的快速發展,新問題新情況的不斷出現,資產托管部自始至終將
風險管理置于與業務發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視風險防范和控制為托管業務
生存與發展的生命線。資產托管部實施全員風險管理,將風險控制責任落
實到具體業務部門和相關業務崗位,每位員工均有義務對自己崗位職責范
圍內的風險負責。從2005年至今,中國工商銀行資產托管部共十八次順
利通過評估組織內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權威的ISAE3402審閱,全部獲得
無保留意見的控制及有效性報告,充分表明獨立第三方對中國工商銀行托
管服務在風險管理、內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認可,也證明
中國工商銀行托管服務的風險控制能力已經與國際大型托管銀行接軌,達
到國際先進水平。
1.內部控制目標
(1)資產托管業務經營管理合法合規;
(2)促進實現資產托管業務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
(3)資產托管業務風險管理的有效性和資產安全;
(4)提高資產托管經營效率和效果;
(5)業務記錄、會計信息和其他經營管理相關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
及時。
2.內部控制的原則
(1)全面性原則。資產托管業務內部控制應貫穿決策、執行和監督全過
程,覆蓋資產托管業務各項業務流程和管理活動,覆蓋所有機構、部門和
從業人員。
(2)重要性原則。資產托管業務內部控制應在全面控制基礎上,關注重要
業務事項、重點業務環節和高風險領域。
(3)制衡性原則。資產托管業務內部控制應在機構設置、權責分配及業務
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機制,同時兼顧運營效率。
(4)適應性原則。資產托管業務內部控制應當與經營規模、業務范圍和風
險特點相適應,并進行動態調整,以合理成本實現內部控制目標。
(5)審慎性原則。資產托管業務內部控制應堅持風險為本、審慎經營的理
念,設立機構或開展各項經營管理活動均應堅持內控優先。
(6)成本效益原則。資產托管業務內部控制應權衡實施成本與預期效益,
以合理成本實現有效控制。
3.內部控制組織結構
資產托管業務內部控制納入全行統一的內部控制體系。
(1)總行資產托管部根據內部控制基本規定建立健全資產托管業務內部控
制體系,作為全行托管業務的牽頭管理部門,根據行內內部控制基本規定
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建立與托管業務條線相適應的內部控制運行機
制,確定各項業務活動的風險控制點,制定標準統一的業務制度;采取適
當的控制措施,合理保證托管業務流程的經營效率和效果,組織開展資產
托管業務內部控制措施的執行、監督和檢查,督促各機構落實控制措施。
(2)總行內控合規部負責指導托管業務的內控管理工作,根據年度工作重
點,定期或不定期在全行開展相關業務監督檢查,將托管業務檢查項目整
合到全行業務監督檢查工作中,將全行托管業務納入內控評價體系。
(3)總行內部審計局負責對資產托管業務的審計與評價工作。
(4)一級(直屬)分行資產托管業務部門作為內部控制的執行機構,負責
組織開展本機構內部控制的日常運行及自查工作,及時整改、糾正、處理
存在的問題。
4.內部控制措施
工商銀行資產托管部重視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堅持把風險防范和控制的
理念和方法融入崗位職責、制度建設和工作流程中,建立了一整套內部控
制制度體系,包括《資產托管業務管理規定》、《資產托管業務內部控制
管理辦法》、《資產托管業務全面風險管理辦法》、《資產托管業務營運
管理辦法》、《資產托管業務合同管理辦法》、《資產托管業務檔案管理
辦法》、《資產托管業務系統管理辦法》、《資產托管業務重大突發事件
應急預案》、《資產托管業務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等,在環境、制度、流
程、崗位職責、人員、授權、創新、合同、印章、服務質量、收費、反洗
錢、防止利益沖突、業務連續性、考核、信息系統等全方面執行內部控制
措施。
5.風險控制
資產托管業務切實履行風險管理第一道防線的主體職責,按照“主動防、
智能控、全面管”的管理思路,主動將資產托管業務的風險管理納入全行
全面風險管理體系,以“管住人、管住錢、管好防線、管好底線”為管理
重點,搭建適應資產托管業務特點的風險管理架構,通過推進托管業務體
制機制與完善集約化營運改革、建立資產托管風險管理委員會機制、完善
資產托管業務制度體系、加強資產托管業務隊伍建設、科技賦能、建立健
全應急災備體系、建立審計發現問題整改臺賬、加強人員管理等措施,有
效控制操作風險、合規風險、聲譽風險、信息科技風險和次生風險。
6.業務連續性保障
中國工商銀行制訂了完善的資產托管業務連續性工作計劃和應急預案,具
備行之有效的災備恢復方案、充足的移動辦公設備、同城異城相結合的備
份辦公場所、必要的工作人員、科學清晰的AB崗位設置及定期演練機
制。在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可根據突發事件的對托管業務連續性營運影
響程度的評估,適時選擇或依次啟動“原場所現場+居家”、“部分同城
異地+居家”、“部分異城異地+居家”、“異地全部切換”四種方案,由
“總部+總行級營運中心+托管分部+境外營運機構”形成全球、全天候營
運網絡,向客戶提供連續性服務,確保托管產品日常交易的及時清算和交
割。
(五)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據《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協議和有關基金法規的規定,基金托管
人對基金的投資范圍和投資對象、基金投融資比例、基金投資禁止行為、
基金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應
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
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查,其中對基
金的投資比例的監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個月開始。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或
有關基金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
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對基金托管人發出
回函確認。在限期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
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
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
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
第五部分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
本基金直銷機構為本公司設在北京的直銷柜臺以及網上交易平臺。
(1)直銷柜臺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7號英藍國際金融中心16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7號英藍國際金融中心16層
法定代表人:生柳榮
聯系人:郭雅莉
電話:010-66228800
(2)網上交易
投資者可以通過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辦理基金的申購、贖回、定期投資等
業務,具體業務辦理情況及業務規則請登錄本公司網站查詢。本公司網
址:www.ccbfund.cn。
2、代銷機構
(1)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5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5號
法定代表人:張金良
客服電話:95533
網址:www.ccb.com
(2)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55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55號
法定代表人:廖林
客服電話:95588
網址:www.icbc.com.cn
(3)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光華路10號院1號樓6-30層、32-42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光華路10號院1號樓6-30層、32-42層
法定代表人:朱鶴新
客服電話:95558
網址:www.citicbank.com
(4)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18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188號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服電話:95559
網址:http://www.bankcomm.com
(5)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2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2號民生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傳真:010-58560720
客戶服務電話:95568
網址:www.cmbc.com.cn
(6)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甲17號首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丙17號
法定代表人:霍學文
客戶服務電話:95526
公司網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7)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繆建民
客戶服務電話:95555(或撥打各城市營業網點咨詢電話)
傳真:0755-83195109
網址:www.cmbchina.com
(8)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25號、甲25號中國光大中心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25號中國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吳利軍
客服電話:95595
網址:www.cebbank.com
(9)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69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69號
法定代表人:谷澍
客戶服務電話:95599
公司網址:www.abchina.com
(10)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22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22號華夏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客戶服務電話:95577
網址:www.hxb.com.cn
(11)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寧東路345號
法定代表人:陸華裕
客戶客服電話:95574
網址:www.nbcb.com.cn
(12)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天津市河東區海河東路218號
辦公地址:天津市河東區海河東路218號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客服電話:95541
網址:www.cbhb.com.cn
(13)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中山東一路12號
法定代表人:鄭楊
客服電話:95528
網址:www.spdb.com.cn
(14)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深南東路5047號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深南東路5047號
法定代表人:謝永林
客服電話:95511
網址:www.bank.pingan.com
(15)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臺江區江濱中大道398號興業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臺江區江濱中大道398號興業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呂家進
客戶服務電話:95561
公司網站:www.cib.com.cn
(16)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號
法定代表人:鄭國雨
客戶服務電話:95580
網址::www.psbc.com
(17)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地址:南京市中華路26號
法定代表人:葛仁余
客戶服務電話:025-58588320
公司網址:www.jsbchina.cn
(18)北京創金啟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白紙坊東街2號院6號樓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客戶服務熱線:010-66154828
網址:www.5irich.com
(19)東方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柳梧新區國際總部城10棟樓
法定代表人:戴彥
客戶服務熱線:95357
網址:www.18.cn
(20)上海利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浦東新區峨山路91弄61號10號樓12樓
法定代表人:李興春
客戶服務熱線:400-921-7755
網址:http://www.leadbank.com.cn/
(21)北京中植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宏達北路10號五層5122室
法定代表人:武建華
客戶服務電話:400-8180-888
網址:https://www.chtfund.com/
(22)深圳市新蘭德證券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梅林街道梅都社區中康路136號深圳新一代產業
園2棟3703-A
法定代表人:張斌
客戶服務熱線:400-066-1199轉2
網址:http://www.new-rand.cn
(23)和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22號1002室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客戶服務電話:400-920-0022
網址:https://www.licaike.com/
(24)上海挖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錦康路258號第10層(實際樓層
第9層)02A單元
法定代表人:方磊
客戶服務熱線:021-50810673
網址:https://wacaijijin.com/
(25)諾亞正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飛虹路360弄9號6層(集中登記地)
法定代表人:吳衛國
客戶服務電話:400-821-5399
網址:https://www.noah-fund.com/
(26)深圳眾祿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筍崗街道筍西社區梨園路8號HALO廣場一期四層
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戶服務電話:4006-788-887
網址:https://www.zlfund.cn/,http://www.jjmmw.com/
(27)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190號2號樓2層
法定代表人:其實
客戶服務電話:95021
網址:https://www.1234567.com.cn/
(28)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東大名路501號6211單元
法定代表人:陶怡
客戶服務電話:400-700-9665
網址:http://www.womanofislam.com
(29)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號3幢5層599室
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戶服務電話:95188-8
網址:http://www.fund123.cn/
(30)浙江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號元茂大廈903室
法定代表人:吳強
客戶服務電話:952555
網址:http://www.5ifund.com/
(31)嘉實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海南省三亞市天涯區鳳凰島1號7層710號
法定代表人:張峰
客戶服務熱線:400-021-8850
網址:https://www.harvestwm.cn/
(32)南京蘇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1-5號
法定代表人:錢燕飛
客戶服務熱線:95177
網址:https://www.snjijin.com/
(33)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甲1號4層401-2
法定代表人:王偉剛
客戶服務熱線:400-055-5728
網址:http://www.hcfunds.com/
(34)上海萬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浦明路1500號8層M座
法定代表人:簡夢雯
客戶服務熱線:400-799-1888
網址:http://www.windmoney.com.cn/
(35)上海聯泰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普陀區蘭溪路900弄15號526室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戶服務熱線:400-118-1188
網址:https://www.66liantai.com/
(36)上海陸金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源深路1088號7層(實際樓層6
層)
法定代表人:陳祎彬
客戶服務電話:400-821-9031
網址:https://www.lufunds.com/
(37)珠海盈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珠海市橫琴新區琴朗道91號1608、1609、1610辦公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戶服務熱線:020-89629066
網址:https://www.yingmi.cn/
(38)奕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號A棟201室(入駐深圳市
前海商務秘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客戶服務熱線:400-684-0500
網址:https://www.ifastps.com.cn
(39)北京雪球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創遠路34號院6號樓15層1501室
法定代表人:李楠
客戶服務熱線:400-159-9288
網址:https://danjuanapp.com/
(40)上海華夏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東大名路687號1幢2樓268室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戶服務熱線:400-817-5666
網址:https://www.amcfortune.com/
(41)北京度小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北旺東路10號院西區4號樓1層103室
法定代表人:盛超
客戶服務熱線:95055-4
網址:https://www.duxiaoman.com/
(42)北京新浪倉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東北旺西路中關村軟件園二期(西擴)N-1、N-2地
塊新浪總部科研樓5層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柳娜
客戶服務熱線:010-6267 5369
網址:http://fund.sina.com.cn/fund/web/index
(43)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高翔路526號2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張躍偉
客戶服務電話:400-820-2899
網址:http://www.erichfund.com/
(44)大連網金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體壇路22號諾德大廈2層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懷東
客戶服務電話:0411-39027807
網址:https://www.yibaijin.com
(45)泛華普益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成都市成華區建設路9號高地中心1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建華
客戶服務電話:400-080-3388
網址:http://www.puyifund.com/
(46)和耕傳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河南自貿試驗區鄭州片區(鄭東)東風南路東康寧街北6號樓5
樓503
法定代表人:溫麗燕
客戶服務電話:4000-555-671
網址:https://www.hgccpb.com/
(47)華瑞保險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嘉定區南翔鎮眾仁路399號運通星財富廣場1號樓B座
13、14層
法定代表人:王樹科
客戶服務電話:952303
網址:http://www.huaruisales.com/
(48)玄元保險代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嘉定區南翔鎮銀翔路799號506室-2
法定代表人:馬永諳
客戶服務電話:400-080-8208
網址:https://www.licaimofang.cn/
(49)深圳市前海排排網基金銷售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號A棟201室(入駐深圳市前
海商務秘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楊柳
客戶服務電話:400-666-7388
網址:https://www.simuwang.com/
(50)京東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知春路76號(寫字樓)1號樓4層1-7-2
法定代表人:鄒保威
客戶服務電話:400-0988-511
網址:https://kenterui.jd.com/
(51)中證金牛(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豐臺區東管頭1號2號樓2-45室
法定代表人:吳志堅
客戶服務電話:4008-909-998
網址:https://www.jnlc.com
(52)泰信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乙118號京匯大廈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客戶服務熱線:400-004-8821
網址:https://www.taixincf.com
(53)博時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福新社區益田路5999號基金大廈19層
法定代表人:王德英
客戶服務熱線:400-610-5568
網址:https://www.boserawealth.com/
(54)上海陸享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武寧南路203號4樓南部407室
法定代表人:栗旭
客戶服務熱線:400-168-1235
網址:https://www.luxxfund.com/
(55)上海中歐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陸家嘴環路479號1008-1室
法定代表人:許欣
客戶服務熱線:400-100-2666
網址:https://www.zocaifu.com/
(56)宜信普澤(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乙118號12層01D、02A—02F、03A—03C
法定代表人:湯蕾
客戶服務熱線:400-609-9200
網址:https://www.puzefund.com/
(57)深圳富濟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崗廈社區福華三路88號財富大廈28E
法定代表人:祝中村
客戶服務電話:0755-83999907
網址:https://www.fujifund.cn/
(58)上海愛建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西藏中路336號1806-13室
法定代表人:吳文新
客戶服務熱線:021-60608989
(59)北京微動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區古城西路113號3層342
法定代表人:季長軍
客戶服務電話:400-188-5687
網址:https://www.buyforyou.com.cn/
(60)北京虹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光華路5號院2號樓8層901內906單元
法定代表人:鄧偉
客戶服務電話:400-618-0707
網址:https://www.hongdianfund.com/
(61)北京加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平原里21號樓4層A502
法定代表人:曲陽
客戶服務熱線:400-820-1115
網址:https://www.bzfunds.com
(62)天津國美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一大街79號MSDC1-28層2804-2、2805
法定代表人:陳萍
客戶服務熱線:400-111-0889
網址:http://fund.gomefinance.com.cn/
(63)上海匯付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九江路769號1807-3室
法定代表人:金佶
客戶服務電話:021-34013999
網址:https://www.hotjijin.com/
(64)民商基金銷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龍華東路868號2208室
法定代表人:孫瑩
客戶服務電話:021-50206003
網址:https://www.msftec.com
(65)騰安基金銷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南山街道聽海大道5212號騰訊數碼大廈
2棟(南塔)L1401-L1501法定代表人:譚廣鋒
客戶服務熱線:4000-890-555
網址:https://www.txfund.com/
(66)宏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中國四川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十八號川信大廈10樓
法定代表人:吳玉明
客服電話:4008366366
網址:http://www.hx818.com/main/index.html
(67)華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海文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陽門北大街18號中國人保壽險大廈11至18層
客服電話:95390
網址:http://www.hrsec.com.cn/main/index/index.shtml?0
(68)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號東方國際金融廣場21-29層
法定代表人:潘鑫軍
客服電話:95503
網址:http://www.dfzq.com.cn/dfzq/index.jsp
(69)天風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辦公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關東園路2號高科大廈4樓
法定代表人:余磊
電話:027-87107535
網址:http://www.tfzq.com
(70)中銀國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200號中銀大廈39F
法定代表人:寧敏
電話:021-20328000
網址:http://www.bocichina.com
(71)國泰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市自由貿易試驗區商城路618號
法定代表人:朱健
客服電話:95521
網址:www.gtht.com
(72)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48號中信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張佑君
客服電話:95558
網址:www.citics.com
(73)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1508號
法定代表人:劉秋明
客服電話:10108998
網址:www.ebscn.com
(74)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江蘇大廈A座38—45層
法定代表人:霍達
客戶服務熱線:95565、4008888111
網址:www.newone.com.cn
(75)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外大街1號國貿大廈2座27、28層
法定代表人:丁學東
客服電話:010-65051166
網址:http://www.cicc.com.cn
(76)長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6008號特區報業大廈14、16、17層
法定代表人:曹宏
客服電話:0755-82288968
網址:www.cc168.com.cn
(77)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號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戶服務電話:400-8888-001,(021)962503
網址:www.htsec.com
(78)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漢市新華路特8號長江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李新華
客戶服務電話:4008-888-999
公司網址:www.95579.com
(79)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66號4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門內大街188號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戶服務電話:400-8888-108
公司網址:www.csc108.com
(80)中泰證券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山東省濟南市經七路86號
法定代表人:李瑋
客戶服務熱線:95538
網址:www.qlzq.com.cn
(81)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長春市自由大路1138號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戶服務電話:0431-96688、0431-85096733
網址:www.nesc.cn
(82)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二大街42號寫字樓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客戶服務電話:4006515988
網址:www.bhzq.com
(83)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廣州市天河北路183號大都會廣場43樓
法定代表人:孫樹明
客戶服務電話:020-95575
網址:www.gf.com.cn
(84)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號新天地大廈7、8層
法定代表人:黃金琳
客服熱線:0591-96326
網址:www.gfhfzq.com.cn
(85)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9號院1號樓信達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客服熱線:400-800-8899
網址:www.cindasc.com
(86)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福州市湖東路268
法定代表人:楊華輝
客戶服務電話:4008888123
網址:www.xyzq.com.cn
(87)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金田路大中華國際交易廣場8樓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熱線:4008866338
網址:stock.pingan.com
(88)中國中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6003號榮超商務中心A棟第04、18層至21層
法定代表人:高濤
開放式基金咨詢電話:4006008008
網址:www.china-invs.cn
(89)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6009號新世界商務中心20層
法定代表人:王連志
客戶服務電話:0755-82825555
網址:www.axzq.com.cn
(90)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合肥市壽春路179號
法定代表人:蔡詠
客戶服務熱線:400-8888-777
網址:www.gyzq.com.cn
(91)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5號國際企業大廈C座
法定代表人:陳共炎
客戶服務電話:4008-888-8888
網址:www.chinastock.com.cn
(92)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青島市嶗山區深圳路222號青島國際金融廣場1號樓20層
法定代表人:姜曉林
客服電話:0532-95548
網址:www.citicssd.com
(93)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蘇省南京市中山東路90號華泰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戶咨詢電話:025-84579897
網址:www.htsc.com.cn
(94)申萬宏源西部證券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358
號大成國家大廈20樓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客服電話:4008-000-562
網址:www.hysec.com
(95)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號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客服電話:021-962518
網址:www.962518.com
(96)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長沙市芙蓉中路2段80號順天國際財富中心26層
法定代表人:劉宛晨
客戶服務電話:0731-4403340
網址:www.cfzq.com
(97)東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江蘇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號投資廣場18、19樓
法定代表人:趙俊
客服熱線:4008888588
網址:www.longone.com.cn
(98)民生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28號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層
法定代表人:馮鶴年
客服電話:400-619-8888
網址:www.mszq.com
(99)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989號45層
法定代表人:楊玉成
客服電話:95523或4008895523
網址:www.sywg.com
(100)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杭州杭大路1號黃龍世紀廣場A6/7
法定代表人:吳承根
客服電話:0571-967777
網址:http://www.stocke.com.cn
(101)九州證券經紀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民田路新華保險大廈18樓
法定代表人:魏先鋒
客服電話:0755-33331188
(102)中信證券華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5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主塔19層、20層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服熱線:95396
網址:http://www.gzs.com.cn
(103)紅塔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號附1號紅塔大廈9樓
法定代表人:李素明
客服電話:0871-3577930
網址:http://www.hongtastock.com/
(104)國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輔星路13號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客服電話:95563
網址:http://www.ghzq.com.cn
(105)國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號江信國際金融大廈
法定代表人:徐麗峰
客服電話:4008222111
網址:www.gsstock.com
(106)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1012號國信證券大廈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1010號國際信托大廈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戶服務電話:95536
網址:www.guosen.com.cn
(107)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5號新盛大廈B座12-15層
法定代表人:魏慶華
客戶服務電話:4008-888-993
網址:http://www.dxzq.net
(108)中信期貨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13層
1301-1305、14層
法定代表人:張皓
客服電話:400 9908 826
網址:http://www.citicsf.com
(109)甬興證券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海晏北路565、577號8-11層
法定代表人:李抱
客戶服務電話:400-916-0666
公司網址:http://www.yongxingsec.com/
(110)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福中社區深南大道2008號中國鳳凰大廈1棟
20C-1房
法定代表人:俞洋
客戶服務電話:95323
公司網址:http://www.cfsc.com.cn/
(111)華寶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浦電路370號2、3、4層
法定代表人:劉加海
客服電話:400-820-9898
網址:http://www.cnhbstock.com
(112)中銀國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寧敏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200號中銀大廈39層
電話:4006288888
網址:www.bocichina.com
(113)湘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振營
地址:長沙市天心區湘府中路198號新南城商務中心A棟11樓
電話:95351
網址:http://www.xcsc.com
(114)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區天府二街198號
法定代表人:楊炯洋
客服電話:95584
網址:http://www.hx168.com.cn/hxzq/hxindex.html
(115)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陜西省西安市新城區東新街319號8幢10000室
客服電話:95582
網址:http://www.westsecu.com/
(116)江海證券有限公司
客戶服務電話:400-666-2288
網址:www.jhzq.com.cn
(117)九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戶服務電話:95305
網址:http://www.jzsec.com/index.shtml
(118)華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東新區震旦國際大樓601
法定代表人:鄧暉
網站:www.jzdev.info
電話:010-57672000
(119)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戶服務電話:95395
網址:www.hfbank.com.cn
(120)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115號投行大廈20樓
客服電話:95358
網址:https://www.firstcapital.com.cn/
(121)財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號嘉華國際商務中心201,501,502,1103,
1601-1615,1701-1716室
客服電話:95336
網址:https://www.ctsec.com
(122)上海攀贏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客戶服務電話:021-68889082
公司網站:www.pytz.cn
(123)上海基煜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楊浦區昆明路518號A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戶服務電話:021-65370077
網址:www.jiyufund.com.cn
(124)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區東城根上街95號
客服電話:95310
網址:www.gjzq.com.cn
(125)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蘇州工業園區星陽街5號
客服電話:95330
網址:http://www.dwzq.com.cn/
(126)國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電話:95390
官網地址:www.crsec.com.cn
(127)財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長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號順天國際財富中心36層(410005)
法定代表人:劉宛晨
客服電話:95317
網址:www.cfzq.com
(128)中國中金財富證券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與福中路交界處榮超商務中心A棟第18-21層及
第04層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單元
法定代表人:高濤
客戶服務熱線:95532
公司網站:www.ciccwm.com
(129)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16號
法定代表人:白濤
客戶服務電話:95519
網址:www.e-chinalife.com
(130)國聯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無錫市金融一街8號
法定代表人:葛小波
客服電話:95570
網址:https://www.glsc.com.cn/#/
(131)萬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11號18、19層
法定代表人:王達
客服電話:95322
網址:http://www.wlzq.cn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機構代理銷
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二、注冊與過戶登記人
名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7號英藍國際金融中心16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7號英藍國際金融中心16層
法定代表人:生柳榮
聯系人:鄭文廣
電話:010-66228888
三、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19號富凱大廈B座12層
負責人:王麗
聯系人:徐建軍
電話:010-66575888
傳真:010-65232181
經辦律師:徐建軍、劉煥志
四、審計基金資產的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17層01-12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17層01-12室
執行事務合伙人:毛鞍寧
聯系電話:(010)58153000
傳真:(010)85188298
聯系人:馬劍英
經辦注冊會計師:高鶴、馬劍英
第六部分基金份額的分類
一、基金份額分類
本基金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申購金額,對其持有的基金份額按照不同的
費率計提銷售服務費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額類別。本基金將設A類基金
份額和B類基金份額,各類基金份額類別分別設置代碼并分別計算和公告每萬
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和B類基金份額分類的具體規定、各類基金份額的數額
限制等其他相關規則見招募說明書。
根據本基金實際運作情況,在履行必要的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對基金份
額分類及基金份額類別之間的轉換情況進行調整并公告。
二、基金份額類別的限制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和B類基金份額的相關限制如下:
A類基金份額 B類基金份額
銷售服務費率 0.25% 0.01%

不同基金份額類別申購與贖回的數額限制見本招募說明書的相關部分。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限制
及規則,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重要提示
1、投資者申購申請確認成交后,投資者實際獲得的基金份額類別以本基金
的登記機構根據相關業務規則確認的基金份額類別為準。
2、本基金A類、B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代碼不同,投資者在提交申購、贖回
等交易申請時,應審慎判斷自身是否符合相應類別投資金額要求,并正確填寫
基金份額的代碼,因錯誤填寫基金代碼所造成的申購、贖回等交易申請確認失
敗的后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四、基金份額分類及規則的調整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以及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
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額類別,或者調整現有
基金份額類別設置及各類別的費率水平、數額限制、相關規則和各類基金份額
的具體銷售機構,或者停止現有基金份額類別的銷售等,并在更新的招募說明
書或相關公告中披露。
第七部分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據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請已經中國證監會2006年3月30日證監基金字[2006]56號
文批準。
二、基金類型
貨幣市場基金。
三、基金的運作方式
契約型、開放式。
四、基金存續期間
不定期。
五、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額的面值為人民幣1.00元。
六、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過各銷售機構的基金銷售網點向投資者公開發售。
七、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不超過三個月。
本基金自2006年4月5日至2006年4月20日進行發售。
本基金合同已于2006年4月25日起正式生效。
八、募集對象
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
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者。
九、募集場所
本基金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機構和基金銷售代理人的代銷網點向投資者
公開發售。
具體募集場所見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情況增加其他代
銷機構,并另行公告。
十、認購安排
1、認購時間:本基金向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同
時發售,具體發售時間由基金管理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中確定并披露。
2、投資者認購應提交的文件和辦理的手續:
詳見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及銷售機構發布的相關公告。
3、認購原則和認購限額:認購以金額申請。投資者認購基金份額時,需按
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全額交付認購款項,投資者可以多次認購本基金份額。投
資者在代銷網點首次認購本基金的最低認購金額為1,000元人民幣,追加認購
的最低金額為500元,累計認購金額不設上限。代銷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
定。
直銷機構每個基金賬戶首次認購金額不得低于10萬元人民幣,已在直銷機
構有認購本基金記錄的投資者不受上述認購最低金額的限制,追加認購的最低
金額為1,000元人民幣。當日的認購申請在銷售機構規定的時間之后不得撤
銷。
十一、認購費用
本基金不收取認購費用。
十二、認購份數的計算
本基金認購份額的計算包括認購金額和認購金額在基金募集期內產生的利
息,其中利息以注冊與過戶登記人的記錄為準。計算如下:
認購份數=(認購金額+認購資金利息)/基金份額面值
基金份額面值為1.00元。認購份額計算結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數
點后兩位,由此誤差產生的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產生的收益歸基金財產所有。
十三、認購的方法與確認
1、認購方法
投資者認購時間安排、投資者認購應提交的文件和辦理的手續,由基金管
理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中確定并披
露。
2、認購確認
基金銷售網點受理投資者的申請并不表示對該申請已經成功的確認,而僅
代表銷售網點確實收到了認購申請。申請是否有效應以基金注冊與過戶登記人
的確認登記為準。投資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銷售網點查詢最終成交確認
情況和認購的份額。
十四、募集資金利息的處理方式
有效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為基金份額
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利息以注冊與過戶登記人的記錄為準。
計算結果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數點后兩位,由此誤差產生的損失由
基金財產承擔,產生的收益歸基金財產所有。
十五、募集資金
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
不得動用。
基金募集期間的信息披露費、會計師費、律師費以及其他費用,不得從基
金財產中列支。
十六、募集結果
截止2006年4月20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順利結束。經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
事務所有限公司驗資,本次募集的凈銷售額為7,659,641,315.67元人民幣,認
購款項在基金驗資確認日之前產生的銀行存款利息共計973,296.22元人民幣。
本次募集有效認購戶數為93,396戶,按照每份基金份額面值1.00元人民幣計
算,設立募集期募集及利息結轉的基金份額共計7,660,614,611.89份,已全部
計入投資者基金賬戶,歸投資者所有。
第八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備案的條件
1、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在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2億份,基金募集金額
不少于2億元人民幣,并且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人數不少于200人的條件下,基金
管理人應當自募集期限屆滿之日起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
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驗資報告,辦理基金備案手續。自中國
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備案手續辦理完畢,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對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
公告。本基金合同已于2006年4月25日生效。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資者的認購款項只能存入專門賬戶,任何人不得
動用。認購資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份額,歸基
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利息轉成基金份額的具體數額以注冊與過戶登記人的記錄
為準。
二、基金募集失敗時的處理方式
1、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達到基金合同生效條件,或基金募集期內發生不
可抗力使基金合同無法生效,則基金募集失敗。
2、如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應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
債務和費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30日內返還投資者已繳納的款項,并加計
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九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申購與贖回辦理的場所
本基金的銷售機構包括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銷機構。
基金投資者應當在銷售機構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按銷售機構約定的方
式辦理基金的申購與贖回。銷售機構名單和聯系方式見上述第五部分第(一)
條。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情況增加或者減少代銷機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
示。銷售機構可以根據情況增加或者減少其銷售城市、網點,并另行公告。
二、申購與贖回辦理的開放日及時間
本基金的申購、贖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30個工作日內開始辦理,基金管理
人應在開始辦理申購贖回的具體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
媒介公告。
投資者應當在開放日辦理申購和贖回申請。具體業務辦理時間以銷售機構
公布的時間為準。
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或交易所交易時間更改或實際情況需要,基金管
理人可對申購、贖回時間進行調整,并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
媒介公告。
本基金已于2006年5月8日起開始辦理日常申購和贖回業務。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確定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每份基金份額為1.00元的基準
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投資者在全部贖回其持有的本基金余額時,其賬戶內待結轉的基金收益
將全部結轉,再進行贖回款項結算;部分贖回基金份額時,剩余的基金份額必
須足以彌補其當前累計收益為負時的損益,否則將自動按部分贖回份額占投資
者基金賬戶總份額的比例結轉當前部分累計收益,再進行贖回款項結算。
4、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5、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運作的實際情況并在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實質
利益的前提下調整上述原則。基金管理人必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
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四、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基金投資者必須根據基金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業務辦理時間
內向基金銷售機構提出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投資者在申購本基金時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投資者在提
交贖回申請時,必須有足夠的基金份額余額,否則所提交的申購、贖回的申請
無效而不予成交。
2、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T日規定時間受理的申請,正常情況下,本基金注冊與過戶登記人在T+1日
內為投資者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在T+2日后(包括該日)投資者可向
銷售機構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購與贖回的成交情況。基金發售
機構對贖回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發售機構確實接收
到該申請。申請的確認以注冊登記機構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確認結果為準。
3、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申購采用全額繳款方式,若申購資金在規定時間內未全額到賬則申購不成
功,若申購不成功或無效,申購款項將退回投資者賬戶。
基金份額持有人T日贖回申請確認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將指示基金托管人
按有關規定將贖回款項在T+1日自基金托管賬戶劃至基金管理人賬戶。在發生
巨額贖回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及招募說明書的有關條款處
理。
五、申購與贖回的數額限制
1、(1)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申購的數額限制為:代銷網點每個基金賬戶首
次單筆申購、單筆追加申購的最低限額均為0.01元人民幣;代銷機構另有規定
的,從其規定。本基金管理人直銷柜臺每個基金賬戶首次單筆申購、單筆追加
申購的最低金額均為0.01元人民幣;通過本基金管理人網上交易平臺申購本基
金A類基金份額時,首次單筆申購、單筆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均為0.01元人民
幣。
(2)本基金B類基金份額申購的數額限制為:代銷網點每個基金賬戶首次
單筆申購的最低金額為0.01元,單筆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為0.01元人民幣,代
銷機構另有規定單筆申購最低金額高于0.01元人民幣的,從其規定;本基金管
理人直銷柜臺每個基金賬戶首次單筆申購的最低金額為0.01元,單筆追加申購
的最低限額為0.01元人民幣;通過本基金管理人網上交易平臺申購本基金時,
首次單筆申購的最低金額為0.01元,單筆追加申購的最低限額為0.01元人民
幣。轉換轉入及定投的起點設置與申購相同。
2、基金份額持有人在銷售機構贖回時,每次贖回申請不得低于0.01份。
3、如基金銷售機構有不同規定,投資者在銷售機構辦理上述業務時,需同
時遵循該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
4、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在特定市場條
件下暫停或者拒絕接受一定金額以上的資金申購,具體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為
準。
5、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本基金的總規模上限、當日申購金額上限,具體規
定請參見更新的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對申
購的金額和贖回的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
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7、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
基金管理人應當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
限、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
法權益。具體規定請參見相關公告。
六、申購費與贖回費
1、申購費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基金不收取申購費用。
2、贖回費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基金不收取贖回費用。
3、如發生下述情形之一:
1)發生本基金持有的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5
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低于5%且偏離度為
負的情形時;
2)發生本基金前10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的
50%,且本基金投資組合中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5
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低于10%且偏離度
為負的情形時;
基金管理人應當對當日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申請贖回基金份額超過基金總
份額1%以上的贖回申請征收1%的強制贖回費用,并將上述贖回費用全額計入基
金財產。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上述做法無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
情形除外。
七、申購份數與贖回金額的計算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凈值保持為人民幣1.00元。
1、本基金申購份額的計算:
申購份額=申購金額?T日基金份額凈值
2、本基金贖回金額的計算:
(1)部分贖回
投資者部分贖回基金份額時,如其未付收益為正或該筆贖回完成后剩余的
基金份額按照一元人民幣為基準計算的價值足以彌補其累計至該日的未付收益
負值時,贖回金額按如下公式計算:
贖回金額=贖回份額×T日基金份額凈值
投資者部分贖回基金份額時,如其該筆贖回完成后剩余的基金份額按照一
元人民幣為基準計算的價值不足以彌補其累計至該日的未付收益負值時,則將
自動按比例結轉當前未付收益。
(2)全部贖回
投資者在全部贖回本基金份額余額時,基金管理人自動將投資者的未付收
益一并結算并與贖回款一起支付給投資者,贖回金額包括贖回份額和未付收益
兩部分,具體的計算方法為:
贖回金額=贖回份額×T日基金份額凈值+該份額對應的未付收益
3、申購份額的處理方式:本基金的申購份額按實際確認的申購金額除以
1.00元確定,保留至0.01份,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在
基金財產中列支。
4、贖回金額的處理方式:本基金的贖回金額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數乘
以1.00元計算,保留至0.01元,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
在基金財產中列支。
5、本基金于每個開放日的次日披露開放日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凈收
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節假日,應于節假日結束后第二個自然日,披
露節假日期間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節假日最后一日各類基金份
額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節假日后首個開放日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凈
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八、申購與贖回的注冊與過戶登記
投資者申購基金成功后,注冊與過戶登記人在T+1日為投資者登記權益并
辦理注冊與過戶登記手續,投資者自T+2日(含該日)后有權贖回該部分基金份
額。
投資者贖回基金成功后,注冊與過戶登記人在T+1日為投資者辦理扣除權
益的注冊與過戶登記手續。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對上述注冊與過戶登記辦理時
間進行調整,但不得實質影響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并最遲于開始實施前依照《信
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九、巨額贖回的認定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
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
上一日基金總份額的10%時,即認為發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本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
全額贖回或部分順延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時,按正
常贖回程序執行。
(2)部分順延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
為支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可能會對基金的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
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對其余
贖回申請延期予以辦理。對于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應當按照其申
請贖回份額占當日申請贖回總份額的比例,確定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當日辦
理的贖回份額;投資者未能贖回部分,除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明確作出不
參加順延下一個開放日贖回的表示外,自動轉為下一個開放日贖回處理。依照
上述規定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的贖回不享有贖回優先權,并以此類推,直到全部
贖回為止。部分順延贖回不受單筆贖回最低份額的限制。
若本基金發生巨額贖回、在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過上一日基金總份額
20%以上的贖回申請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有權對于該基金份額持有人當日超過
上一日基金總份額20%以上的那部分贖回申請進行延期辦理,對于該基金份額
持有人其余贖回申請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權根據前段“(1)全額贖回”或“(2)
部分順延贖回”的約定方式與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一并辦理。但
是,如該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選擇取消贖回,則其當日未獲受理
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
(3)巨額贖回的公告:當發生巨額贖回并順延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通過
郵寄、傳真等方式在3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并
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本基金連續2個開放日以上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可
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
正常支付時間20個工作日,并應當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及處理
除非出現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暫停或拒絕基金投資者的全部或部分
申購申請:
(1)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證券交易場所在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當日基金資產凈值無法計
算;
(3)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可能
對基金業績產生負面影響,從而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4)當影子定價法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與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
的正偏離度絕對值達到或超過0.5%時;
(5)為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管理人可以在特定市場條件
下暫停或者拒絕接受一定金額以上的資金申購,具體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為
準;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或基金轉換入申請有可能導致
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數的比例達到或者超過基金份額總數的50%,或者有
可能導致投資者變相規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情形;
(7)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
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
商確認后,暫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的措施;
(8)申購申請超過基金管理人設定的基金總規模、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
單一投資者單日或單筆申購金額上限、單一投資人累計持有份額上限的情形;
(9)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可暫停申購的情形;
(10)基金管理人認為會有損于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某筆申購。
發生上述(1)到(10)項暫停申購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投
資人的申購申請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指定媒介刊登暫停申購公告。
十一、暫停贖回或者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及處理
除非出現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絕接受或暫停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
回申請或者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1)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證券交易場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當日基金資產凈值無法計
算;
(3)因市場劇烈波動或其他原因而出現連續巨額贖回,導致本基金的現金
支付出現困難;
(4)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
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
商確認后,暫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
的措施;
(5)法律、法規規定、中國證監會認定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應按規定向中國證監會備案。已接受的
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將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
贖回款項,按每個贖回申請人已被接受的贖回申請量占已接受贖回申請總量的
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發生的情況制定相應的
處理辦法在后續開放日予以支付。
同時,在出現上述第(3)款的情形時,對已接受的贖回申請可延期支付贖
回款項,最長不超過正常支付時間20個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介及公告。投資者
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
暫停基金的贖回,基金管理人應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暫停贖回公告。
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
為公平對待不同類別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如本基金單個基金份額
持有人在單個開放日申請贖回基金份額超過基金總份額10%的,基金管理人可
對其采取延期辦理部分贖回申請或者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措施。
十二、基金轉換
1、基金轉換是指投資者向本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請將其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任一開放式基金(轉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任何其他開放式基金(轉入基金)的基金份額的行為。
2、基金轉換業務規則
(1)基金管理人辦理日常轉換的開放日為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
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暫停申購或轉換時除外)。
由于各基金銷售機構系統及業務安排等原因,開放日的具體交易時間可能
有所不同,投資者應參照各基金銷售機構的具體規定。
(2)基金轉換只能在同一銷售機構進行。
(3)轉入的基金份額持有期自該部分基金份額登記于注冊登記系統之日起
開始計算。轉入的基金在贖回或轉出時,按照自基金轉入確認日起至該部分基
金份額贖回或轉出確認日止的持有時段所適用的贖回費率檔次計算其所應支付
的贖回費。基金轉換后可贖回的時間為T+2日。
(4)基金轉換以申請當日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投資者采用“份額轉
換”的原則提交申請。基金轉換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
(5)投資者辦理基金轉換業務時,轉出的基金必須處于可贖回狀態,轉入
的基金必須處于可申購狀態,已凍結的基金份額不得申請基金轉換。
(6)A類基金份額單筆轉換基金份額不得低于10份;B類基金份額單筆基
金轉換入最低金額不得低于1元。
3、基金轉換費用
基金轉換費用由轉出和轉入基金的申購費補差和轉出基金的贖回費兩部分
構成,具體收取情況視每次轉換時兩只基金的申購費率差異情況和轉出基金的
贖回費率而定。基金轉換費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擔,如轉出基金有贖回費用的,
收取該基金贖回費的25%歸入基金財產。
基金轉換費用的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1)轉出金額=轉出基金份額×轉出基金當日基金份額凈值
(2)轉入金額:
A.如果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轉出基金的申購費率,
轉入金額=轉出金額×(1-轉出基金贖回費率)/(1+轉入基金申購費率
—轉出基金申購費率)
B.如果轉出基金的申購費率≥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
轉入金額=轉出金額×(1-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3)轉換費用=轉出金額-轉入金額
(4)轉入份額=轉入金額/轉入基金當日基金份額凈值。
4、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基金轉換
業務規則,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
定媒介公告。
十三、轉托管
本基金目前實行份額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資者可將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從一
個交易賬戶轉入另一個交易賬戶進行交易。具體辦理方法參照《開放式基金業務
規則》的有關規定以及基金代銷機構的業務規則。
十四、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者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則由基金管理人
在屆時發布的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規定。投資者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
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扣款金額,每期扣款金額必須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公
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定的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最低申購金額。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非交易過戶是指不采用申購、贖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將一定數量的基金份
額按照一定規則從某一投資者基金賬戶轉移到另一投資者基金賬戶的行為。
基金注冊與過戶登記人只受理繼承、捐贈、司法執行等情況下的非交易過
戶。其中,“繼承”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
承人繼承;“捐贈”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
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體的情形;“司法執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
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社會團體或
其他組織。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應符合相關法律和基金合
同規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額的條件。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相關資料。
注冊登記人受理上述情況下的非交易過戶,其他銷售機構不得辦理該項業
務。
對于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的有關規定辦
理。
十六、基金的凍結
基金注冊與過戶登記人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賬戶或基金份
額的凍結與解凍。基金賬戶或基金份額被凍結的,被凍結部分產生的權益一并
凍結,被凍結部分份額仍然參與每日收益分配與支付。
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在力保本金安全和基金資產較高流動性的前提下,爭取獲得超過投資基準
的收益率。
二、投資范圍
本基金將投資于以下金融工具:
1、現金;
2、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銀行存款、債券回購、中央銀行票據、同
業存單;
3、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內(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債券、資產支持證
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
4、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
幣市場工具。
本基金擬投資于主體信用評級低于AA+的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與同業存單
的,應當經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批準,相關交易應當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
同意,并作為重大事項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貨幣市場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三、投資理念
充分利用多樣化的貨幣市場工具,通過合理的資產配置策略,在保證充分
流動性的前提下,實現基金的穩定收益,從而為投資者提供風險低、收益穩
定、可以隨時變現的現金替代產品。
四、投資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投資業績比較基準為6個月銀行定期存款稅后收益率。當法律法規
變化或市場有更加合理的業績比較基準時,本基金管理人有權對此業績比較基
準進行調整,并予以公告。
五、投資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將綜合運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手段,全面評估貨幣市場的
利率走勢、類屬資產和券種的風險收益水平及流動性特征,在此基礎上制訂本
基金投資策略。具體而言,包括短期資金利率走勢預測、組合剩余期限調整策
略、債券期限配置策略、類屬資產配置策略、品種選擇策略和交易策略等方
面。
1、短期資金利率走勢預測
短期資金利率即貨幣市場各交易工具的價格。在分析和預測短期資金利率
變化中,本基金重點考慮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取向、預期通貨膨脹率、公開市
場操作、市場資金供求狀況等因素,對短期資金利率變動趨勢進行分析。
2、組合剩余期限調整策略
不同剩余期限短期債券品種對利率變化敏感性有所不同。為使整體組合獲
得更高的收益,管理人將結合對利率變化趨勢的判斷,對基金組合的剩余期限
進行調整。
3、債券期限配置策略
對于相同信用水平的債券來說,不同期限債券的投資價值可用收益率曲線
的變化來反映。本基金將根據對收益率曲線變化的分析和判斷,靈活采取相應
的資產期限配置策略。
4、類屬資產配置策略
本管理人在判斷各類屬的利率期限結構與交易活躍的國家信用等級短期券
利率期限結構應具有的合理利差水平基礎上,結合各類屬資產的市場容量、信
用等級和流動性特點,在不同市場時期確定不同的類屬配置比例范圍。
5、品種選擇策略
本管理人對貨幣市場諸投資工具的優先選擇標準為:
(1)同一類屬中流動性高于平均水平的品種;
(2)有較高當期收入的品種;
(3)預期信用等級有較大改善、價格被低估的品種;
(4)收益率高于相同信用等級、價格被低估的債券;
本管理人在個券選擇過程中,盡量避免過度集中投資某種債券而帶來的非
系統風險。
6、交易策略
交易策略的運用旨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為基金創造超額收益。本管理人擬
將運用如下策略:
(1)利差交易策略
由于各類屬資產對利率調整或市場變化反應靈敏度不一,導致不同品種間
收益率差容易出現不合理的情形,基金可利用這種失衡進行利差交易。
(2)利率周期性波動策略
短期利率水平會因市場環境的變化出現短暫的波動,利用這種時機調整組
合品種的結構可為投資創造額外收益。
(3)回購交易套利策略
本基金將運用多種回購交易套利策略,其中跨市場套利、回購與現券的套
利、不同回購期限之間的套利是相對低風險套利的操作,而正回購杠桿放大、
開放式回購的賣空交易則是利用回購進行高風險套利的操作。本管理人將在風
險控制基礎上擇機運用這些策略。
六、投資流程
1、投資分析
基金管理人的研究和投資部門廣泛地參考和利用外部的研究成果,了解國
家宏觀貨幣和財政政策,對短期資金利率走勢及短期融資券或商業票據發行人
的信用風險進行監測,并建立相關研究模型。基金管理人的研究部門撰寫宏觀
策略報告、利率監測報告及短期融資券發行人資信研究報告作為投資決策依據
之一。
基金管理人的研究和投資部門定期或不定期舉行投資研究聯席會議,討論
宏觀經濟環境、利率走勢、短期融資券發行人信用級別變化等相關問題,作為
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之一。
2、投資決策
投資決策委員會根據《基金合同》、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本基金管理人有關規
章制度確定基金的投資原則以及基金的資產配置比例范圍,審批總體投資方案
以及重大投資事項。
基金經理根據投資決策委員會確定的投資對象、類屬配置、期限配置等總
體投資方案,并結合研究人員提供的投資建議、自己的研究與分析判斷、基金
申購贖回情況和市場整體情況,構建并優化投資組合。對于超出權限范圍的投
資,按照公司權限審批流程,提交主管投資領導或投資決策委員會審議。
3、投資執行
中央交易室接受基金經理下達的交易指令。中央交易室接到指令后,首先
應對指令予以審核,然后再具體執行。基金經理下達的交易指令不明確、不規
范或者不合規的,中央交易室可以暫不執行指令,并立即通知基金經理或相關
人員。
中央交易室應根據市場情況隨時向基金經理通報交易指令的執行情況及對
該項交易的判斷和建議,以便基金經理及時調整交易策略。
4、投資回顧
風險管理部門定期對基金績效進行評估。基金經理定期向投資決策委員會
回顧前期投資運作情況,并提出下期的操作思路,作為投資決策委員會決策的
參考。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變化和實際情況的需要,對上述投資管理程序進行
調整。
七、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為貨幣市場基金,屬于證券投資基金中的低風險品種;預期收益和
風險均低于債券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基金。
八、投資限制
基金管理人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運作管理本基金。本
基金投資組合遵循下列規定:
1、本基金不得投資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
(3)信用等級在AA+級以下的債券與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
(4)以定期存款利率為基準利率的浮動利率債券,已進入最后一個利率調
整期的除外;
(5)非在全國銀行間債券交易市場或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資產支持證券;
(6)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禁止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2、本基金的投資組合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超過120天,平均剩余存續期不得超
過240天;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
10%;
(3)本基金投資于同一機構發行的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及其作
為原始權益人的資產支持證券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10%,國
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除外;
(4)除發生巨額贖回、連續3個交易日累計贖回20%以上或者連續5個交
易日累計贖回30%以上情形外,債券正回購的資金余額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
不得超過20%;
(5)本基金在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的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
到期后不得展期;
(6)本基金投資于有固定期限的銀行存款(不包括本基金投資于有存款期
限,但根據協議可以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30%;投資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同業存單,合計
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投資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
的銀行存款、同業存單,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5%;
(7)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
合計不得低于5%;
(8)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五個交易日內到期
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貨幣市場基金投資于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
款及其發行的同業存單與債券,不得超過該商業銀行最近一個季度末凈資產的
10%;
(10)當本基金前10名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的50%
時,本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60天,平均剩余存續期不得超過
120天;投資組合中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5個交易
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30%;
(11)當本基金前10名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的20%
時,本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90天,平均剩余存續期不得超過
180天;投資組合中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5個交易
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20%;
(12)本基金投資于主體信用評級低于AAA的機構發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資
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10%,其中單一機構發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
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
具、銀行存款、同業存單、相關機構作為原始權益人的資產支持證券及中國證
監會認定的其他品種;
(13)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10%;
因證券市場波動、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前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4)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
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本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
范圍保持一致;
(1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
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10%;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
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
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
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
模的10%;本基金投資的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評級,不低于國內信用評級機構
評定的AAA級或相當于AAA級的信用級別。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
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
部賣出。
(16)本基金的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17)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變更或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則本基金投
資以最新的規定為準或不再受相關限制。
除上述第(1)、第(7)、第(13)、第(14)項外,因證券市場波動、債
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
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法律法
規及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期間,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
的約定。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
始。
3、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和平均剩余存續期限的計算
(1)平均剩余期限(天)的計算公式如下:
(Σ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資產×剩余期限-Σ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負債
×剩余期限+債券正回購×剩余期限)/(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資產-投資于金
融工具產生的負債+債券正回購)
(2)平均剩余存續期限的計算公式如下:
(Σ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資產×剩余存續期限-Σ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
負債×剩余存續期限+債券正回購×剩余存續期限)/(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資
產-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負債+債券正回購)
(3)各類資產和負債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的確定
1)銀行活期存款、清算備付金、交易保證金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為
0天;證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
天數計算;
2)回購(包括正回購和逆回購)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回
購協議到期日的實際剩余天數計算;買斷式回購產生的待回購債券的剩余期限
和剩余存續期限為該基礎債券的剩余期限,待返售債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
期限以計算日至回購協議到期日的實際剩余天數計算;
3)銀行定期存款、同業存單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協議到
期日的實際剩余天數計算;有存款期限,根據協議可提前支取且沒有利息損失
的銀行存款,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協議到期日的實際剩余天數
計算;銀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以存款協議中約定的通知期計
算;
4)中央銀行票據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中央銀行票據到期
日的實際剩余天數計算;
5)組合中債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是指計算日至債券到期日為止所
剩余的天數,以下情況除外:
A、允許投資的可變利率或浮動利率債券的剩余期限以計算日至下一個利率
調整日的實際剩余天數計算。
B、允許投資的可變利率或浮動利率債券的剩余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債券到
期日的實際剩余天數計算。
平均剩余期限的計算結果保留至整數位,小數點后四舍五入。如法律法規
或中國證監會對剩余期限計算方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九、禁止行為
本基金禁止以下投資行為: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禁止從
事的其他行為。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有利于基金資產的安全與增值;
2、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債權人權利,保護基金
投資者的利益。
十一、投資組合報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
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
任。
基金托管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于2025年4
月17日復核了本報告中的財務指標、凈值表現和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保證復
核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投資組合報告所載數據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本報告中財務資料未經
審計。
1、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 項目 金額(元) 占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1 固定收益投資 33,794,918,680.97 68.10
其中:債券 33,794,918,680.97 68.10
資產支持證券 - -
2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9,057,949,607.82 18.25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3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 6,432,185,719.23 12.96
4 其他資產 341,618,371.57 0.69
5 合計 49,626,672,379.59 100.00

2、報告期債券回購融資情況
序號 項目 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
1 報告期內債券回購融資余額 2.12
其中:買斷式回購融資 -
序號 項目 金額(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
2 報告期末債券回購融資余額 349,795,873.40 0.71
其中:買斷式回購融資 - -

注:報告期內債券回購融資余額占基金凈值的比例為報告期內每個交易日融資
余額占資產凈值比例的簡單平均值。
債券正回購的資金余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的說明
無。
3、基金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
(1)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況
項目 天數
報告期末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 93
報告期內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105
報告期內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66

報告期內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過120天情況說明
無。
(2)報告期末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號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資產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 各期限負債占基金資 產凈值的比例(%)
1 30天以內 24.10 1.33
其中:剩余存續期超過397天 的浮動利率債 - -
2 30天(含)—60天 8.97 -
其中:剩余存續期超過397天 的浮動利率債 - -
3 60天(含)—90天 28.00 -
其中:剩余存續期超過397天 的浮動利率債 - -
4 90天(含)—120天 7.22 -
其中:剩余存續期超過397天 的浮動利率債 - -
5 120天(含)—397天(含) 32.71 -
其中:剩余存續期超過397天 的浮動利率債 - -
合計 101.01 1.33

4、報告期內投資組合平均剩余存續期超過240天情況說明
無。
5、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序號 債券品種 攤余成本(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1 國家債券 59,824,290.36 0.12
2 央行票據 - -
3 金融債券 4,173,126,124.85 8.52
其中:政策性金 融債 2,866,284,193.13 5.85
4 企業債券 - -
5 企業短期融資券 1,728,075,646.13 3.53
6 中期票據 - -

7 同業存單 27,833,892,619.63 56.84
8 其他 - -
9 合計 33,794,918,680.97 69.02
10 剩余存續期超過397天的浮動利率債券 - -

6、報告期末按攤余成本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債券投資明

序號 債券代碼 債券名稱 債券數量(張) 攤余成本(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1 112515052 25民生銀行CD052 15,000,000 1,493,789,666.77 3.05
2 112503017 25農業銀行CD017 12,000,000 1,192,675,971.41 2.44
3 112520058 25廣發銀行CD058 10,000,000 995,918,558.22 2.03
4 112503011 25農業銀行CD011 10,000,000 995,078,487.53 2.03
5 112487799 24廣州農村商業銀行CD125 9,500,000 944,477,613.51 1.93
6 112593043 25天津銀行CD052 7,500,000 746,993,620.84 1.53
7 112512032 25北京銀行CD032 7,000,000 693,521,988.95 1.42
8 240309 24進出09 6,400,000 644,837,896.42 1.32
9 112593168 25廈門國際銀行CD014 6,000,000 597,538,073.84 1.22
10 112593345 25天津銀行CD056 6,000,000 597,492,036.52 1.22
10 112593351 25天津銀行CD058 6,000,000 597,492,036.52 1.22

7、“影子定價”與“攤余成本法”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的偏離
項目 偏離情況
報告期內偏離度的絕對值在0.25(含)-0.5%間的次數 -
報告期內偏離度的最高值 0.0784%
報告期內偏離度的最低值 -0.0242%
報告期內每個工作日偏離度的絕對值的簡單平均值 0.0209%

報告期內負偏離度的絕對值達到0.25%情況說明
無。
報告期內正偏離度的絕對值達到0.5%情況說明
無。
8、報告期末按攤余成本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
券投資明細
無。
9、投資組合報告附注
(1)基金計價方法說明
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額凈值,基金賬面份額凈值始終保持1.00元。
(2)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本期是否出現被監管部門立案調
查,或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本基金該報告期內投資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未披露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
和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
(3)其他資產構成
序號 名稱 金額(元)
1 存出保證金 -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299,662,298.21
3 應收利息 -
4 應收申購款 41,956,073.36
5 其他應收款 -
6 其他 -
7 合計 341,618,371.57

(4)投資組合報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項之和與合計可能有尾差。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業績
基金業績截至日為2025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
保證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資
者在作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本報告期凈值收益率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的比較(A級)
階 段 基金凈值收益率① 基金凈值收益率標準差②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③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標準差④ ①—③ ②—④
2006年4月25日-2006年12月31日 1.3127% 0.0015% 1.2159% 0.0002% 0.0968% 0.0013%
2007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 3.5226% 0.0068% 2.5089% 0.0017% 1.0137% 0.0051%
2008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 3.9414% 0.0095% 3.5428% 0.0012% 0.3986% 0.0083%
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1.6168% 0.0075% 2.0277% 0.0000% -0.4109% 0.0075%
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1.8358% 0.0070% 2.0784% 0.0003% -0.2426% 0.0067%
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 3.4883% 0.0027% 3.1665% 0.0007% 0.3218% 0.0020%
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4.2253% 0.0074% 3.1349% 0.0007% 1.0904% 0.0067%
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4.1116% 0.0032% 2.8795% 0.0000% 1.2321% 0.0032%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4.4849% 0.0026% 2.7726% 0.0002% 1.7123% 0.0024%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 3.4705% 0.0026% 1.9164% 0.0012% 1.5541% 0.0014%

月31日
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2.5329% 0.0012% 1.3036% 0.0000% 1.2293% 0.0012%
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3.3934% 0.0019% 1.3000% 0.0000% 2.0934% 0.0019%
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3.7230% 0.0022% 1.3000% 0.0000% 2.4230% 0.0022%
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2.6943% 0.0032% 1.3000% 0.0000% 1.3943% 0.0032%
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2.1511% 0.0010% 1.3036% 0.0000% 0.8475% 0.0010%
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2.3426% 0.0006% 1.3000% 0.0000% 1.0426% 0.0006%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1.9024% 0.0009% 1.3000% 0.0000% 0.6024% 0.0009%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2.0161% 0.0006% 1.3000% 0.0000% 0.7161% 0.0006%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1.7444% 0.0005% 1.3036% 0.0000% 0.4408% 0.0005%
2025年1月1日—2025年3月31日 0.3816% 0.0004% 0.3205% 0.0000% 0.0611% 0.0004%
自基金合同生效-2025年3月31日 71.6647% 0.0050% 36.9891% 0.0021% 34.6756% 0.0029%

注: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日結轉份額。本基金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計算方法
為:(業績比較基準年利率/365)乘以實際天數。
本報告期凈值收益率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的比較(B級)
階 段 基金凈值收益率① 基金凈值收益率標準差②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③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標準差④ ①—③ ②—④
自2016年9月19日至2016年 0.6929% 0.0014% 0.3704% 0.0000% 0.3225% 0.0014%

12月31日
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3.6427% 0.0019% 1.3000% 0.0000% 2.3427% 0.0019%
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3.9723% 0.0022% 1.3000% 0.0000% 2.6723% 0.0022%
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2.9410% 0.0032% 1.3000% 0.0000% 1.6410% 0.0032%
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2.3968% 0.0010% 1.3036% 0.0000% 1.0932% 0.0010%
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2.5266% 0.0007% 1.3000% 0.0000% 1.2266% 0.0007%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2.1472% 0.0009% 1.3000% 0.0000% 0.8472% 0.0009%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2.2607% 0.0006% 1.3000% 0.0000% 0.9607% 0.0006%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1.9892% 0.0005% 1.3036% 0.0000% 0.6856% 0.0005%
2025年1月1日—2025年3月31日 0.4411% 0.0004% 0.3205% 0.0000% 0.1206% 0.0004%
自基金合同生效-2025年3月31日 25.5538% 0.0024% 11.0981% 0.0000% 14.4557% 0.0024%

注: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日結轉份額。本基金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計算方法
為:(業績比較基準年利率/365)乘以實際天數。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財產的構成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基金所擁有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
金應收的申購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其構成主要有:
1、銀行存款及其應計利息;
2、清算備付金及其應收利息;
3、根據有關規定繳納的保證金;
4、應收證券交易清算款;
5、應收申購款;
6、債券投資及其估值調整和應計利息;
7、其他投資及其估值調整;
8、其他資產等。
二、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賬戶
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的名義開立資金結算賬戶和托管專戶用于基金的資金
結算業務,以基金托管人和“建信貨幣市場基金”聯名的方式開立基金證券賬
戶,并以“建信貨幣市場基金”的名義開立銀行間債券托管賬戶并報中國人民
銀行備案。開立的基金專用賬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銷機構和
基金注冊與過戶登記人自有的財產賬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賬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與處分
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銷機構的固有財產,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將基金財產歸入其固有財產。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
收益歸入基金財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約定收取管理
費、托管費以及其他基金合同約定的費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
資產承擔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和其他權
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
原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
分。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第十三部分基金資產的計價
本基金通過每日計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額凈值保持在人民
幣1.00元。
一、計價目的
基金資產計價的目的是客觀、準確地反映基金資產的價值。
二、計價日
本基金的計價日為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正常營業日,定價時點為上述證
券交易場所的收市時間。
三、計價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進行計價:
1、本基金計價采用攤余成本法,即計價對象以買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
或商定利率并考慮其買入時的溢價與折價,在其剩余期限內按照實際利率法攤
銷,每日計提損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場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債券和票據的市價計
算基金資產凈值。
2、為了避免采用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與按市場利率和交易市價
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發生重大偏離,從而對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產生稀釋和不公
平的結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計價日,采用市場利率和交易價格,對基金持有
的計價對象進行重新評估,即“影子定價”。當“影子定價”確定的基金資產
凈值與“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的負偏離度絕對值達到0.25%時,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5個交易日內將負偏離度絕對值調整到0.25%以內。當正偏離
度絕對值達到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申購并在5個交易日內將正偏
離度絕對值調整到0.5%以內。當負偏離度絕對值達到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
使用風險準備金或者固有資金彌補潛在資產損失,將負偏離度絕對值控制在
0.5%以內。當負偏離度絕對值連續兩個交易日超過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采
用公允價值估值方法對持有投資組合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或者采取暫停接受
所有贖回申請并終止基金合同進行財產清算等措施。
3、如出現基金購買的券種交易量異常或價格大幅波動等情況,且有確鑿證
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計價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
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并經批準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方法計價。
4、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計價。
5、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款第1-4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
進行估值,均應被認為采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
6、上述估值方法如有變動,基金管理人將提前三個交易日在指定的媒介公
告。
根據《基金法》及相關法規,基金管理人計算并公告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
基金凈收益,基金托管人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因此,
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
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四、計價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和銀行存款本息等資產。
五、計價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資產凈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
后,將估值結果加蓋業務公章以書面形式加密傳真至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按法律法規、《基金合同》規定的估值方法、時間、程序進行復核;基金托管人
復核無誤后加蓋業務公章返回給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復核與基
金會計賬目的核對同時進行。
六、計價錯誤的處理
當基金計價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公告、予以糾正,并采取合
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計價錯誤偏差達到基金資產凈值的0.25%時,
基金管理人應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計價錯誤偏差達到基金資產凈值的0.5%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因基金計價錯誤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管理人
對不應由其承擔的責任,有權根據過錯原則向過錯人追償,本合同的當事人應
將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差錯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注冊與過戶登記
人、或代理銷售機構、或投資者自身的過錯造成差錯,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
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差錯遭受損失的當事人(“受損方”)按下述
“差錯處理原則”給予賠償并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差錯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
計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對于因技術原因引起的差錯,若
系同行業現有技術水平無法預見、無法避免、無法抗拒,則屬不可抗力,按照
下述規定執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資者的交易資料滅失或被錯誤處理或造成其他差
錯,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現差錯的當事人不對其他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因該
差錯取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仍應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2、差錯處理原則
(1)差錯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差錯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
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差錯發生的費用由差錯責任方承擔;由于差錯責任
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差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差錯責任方承擔;若差錯
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并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
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差錯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
行確認,確保差錯已得到更正;
(2)差錯的責任方對可能導致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
負責,并且僅對差錯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差錯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差
錯責任方仍應對差錯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
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差錯責任方應賠償受
損方的損失,并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
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
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
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差錯責任方;
(4)差錯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差錯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5)差錯責任方拒絕進行賠償時,如果因基金管理人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
失時,基金托管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管理人追償,如果因基金托管人過錯造成
基金資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除基金管理
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資產的損失,并拒絕進行賠償時,由基金管
理人負責向差錯方追償;
(6)如果出現差錯的當事人未按規定對受損方進行賠償,并且依據法律法
規、《基金合同》或其他規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據法院判決、仲裁裁決對受
損方承擔了賠償責任,則基金管理人有權向出現過錯的當事人進行追索,并有
權要求其賠償或補償由此發生的費用和遭受的損失;
(7)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則處理差錯。
3、差錯處理程序
差錯被發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錯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差錯發生的原因確
定差錯的責任方;
(2)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差錯造成的損失進行評
估;
(3)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差錯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
償損失;
(4)根據差錯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注冊與過戶登記人的交易數據的,由
注冊與過戶登記人進行更正,并就差錯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資產凈值計價錯誤偏差達到基金資產凈
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計算錯誤偏差達到基金資
產凈值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七、暫停計價的情形
1、與本基金投資有關的證券交易場所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
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
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
確認后暫停基金估值時;
4、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八、特殊情形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按計價方法的第3、4條方法進行計價時,所造成的誤差不
作為基金資產計價錯誤處理;
2、由于本基金所投資的各個市場及其登記結算機構發送的數據錯誤,或由
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
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現該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計價錯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
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構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資所得債券利息、票據投資收益、買賣證券差價、
銀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或費用的節約計入收
益。
二、基金凈收益
基金凈收益為基金收益扣除按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費用
后的余額。
三、收益分配原則
1、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為紅利再投資,免收再投資的費用。
2、“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據每日基金收益情況,以每萬份
基金凈收益為基準,為投資者每日計算當日收益并分配,且每日進行支付。投
資人當日收益分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小數點后第3位采取去尾原則,
因去尾形成的余額進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為止。
3、本基金根據每日收益情況,將當日收益全部分配,若當日凈收益大于零
時,為投資者記正收益;若當日凈收益小于零時,為投資者記負收益;若當日
凈收益等于零時,當日投資者不記收益。
4、當進行收益結轉時,如投資者當日未結轉收益為正,則為基金份額持有
人增加相應的基金份額;如投資者當日未結轉收益為負,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
縮減相應的基金份額;如投資者當日未結轉收益等于零時,基金份額持有人的
基金份額保持不變;當投資者贖回全部基金份額時,其未結轉收益將被一并贖
回;當投資者的未結轉收益為負時,若投資者部分贖回基金份額,將按比例從
贖回款中扣除。
5、當日申購的基金份額自下一個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權益;當日贖回
的基金份額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權益。
6、本基金同一類別內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7、在不影響投資者利益情況下,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履行適當程序
后,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調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此項調整不需要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決議通過。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與公告
本基金按日分配收益,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每開放
日公告一次,披露公告截止日前一個開放日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
及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節假日,應于節假日結束后第二個自然日,披露
節假日期間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和節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
益率,以及節假日后首個開放日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和7日年化
收益率。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對上述事項,法律法
規有新的規定時,基金管理人應按新的規定作出調整。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基金銷售服務費;
4、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和律師費;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8、銀行匯劃費用;
9、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
費用。
本基金終止清算時所發生費用,按實際支出額從基金財產總值中扣除。
二、基金費用的費率、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15%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
算方法如下:
H=E×0.15%÷當年天數
H為每日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管理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前2個工作日
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
期順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05%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
計算方法如下:
H=E×0.05%÷當年天數
H為每日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托管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前2個工作日
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3、基金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年銷售服務費率為0.25%,本基金B類基金份額的年
銷售服務費率為0.01%。兩類基金份額銷售服務費的計算方法相同,具體如
下:
H=E×該類基金份額年銷售服務費率÷當年天數
H為該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前一日該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銷售服務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銷售服務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前2個工
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
付日期順延。
銷售服務費主要用于支付銷售機構傭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營銷廣告
費、促銷活動費、持有人服務費等。
4、其他費用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4-8項費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規
及相應協議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基金費率的調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可根據基金發展情況調整基金管理
費率或基金托管費率或基金銷售費率等相關費率。調高基金管理費率、基金托
管費率或基金銷售費率等費率,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基金管理人
必須最遲于新的費率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
告。
四、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
基金財產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驗資費、會計師、律師費、
信息披露費用等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
目。
五、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納稅
義務。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會計責任方;
2、本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歷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如果基金合同
生效少于3個月,可以并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3、本基金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賬單位;
4、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的會計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賬目、憑證并進行日常的
會計核算,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托管人定期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
并書面確認。
二、基金年度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
會計師對本基金年度財務報表及其他規定事項進行審計。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
冊會計師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獨立。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注冊會計師,應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經基
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后可以更換。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需依照《信息披
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
《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
和非法人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按照法
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
性、完整性、及時性、簡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
信息通過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指定報刊”)及指定互聯網
網站(以下簡稱“指定網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
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
字;
6、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采用中文文本。同時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
信息披露義務人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間發生歧義的,以中
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
幣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額發售的三日
前,將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提示性公告、《基金合同》提示性公
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將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
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協議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登載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托管人應當同時將基金合同、基金
托管協議登載在指定網站上。
1、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
說明基金認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
披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等內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
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并登
載在指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
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2、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者重
大利益的事項的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協議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
作監督等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資者提供簡
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
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并登載在指
定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金產品資料概要。
(二)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并在
披露招募說明書的當日登載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載基金合同生效公
告。
(四)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
至少每周在指定網站披露一次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和7日年化收
益率;
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計算方法如下:
日每萬份基金凈收益=當日該類基金凈收益/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總額×
10000;
其中,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總額包括上一工作日因該類基金收益分配而增加
或縮減的該類基金份額。
7 365
Ri 7[?(1?)]
10000i?1按日結轉份額的7日年化收益率={-1}×100%;其中,
Ri為最近第i個自然日(包括計算當日)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
每萬份基金凈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數點后第4位,7日年化收益率采
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數點后第3位。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
日的次日,通過指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各類基
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節假日,應于節假日
結束后第二個自然日,披露節假日期間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節
假日最后一日各類基金份額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節假日后首個開放日各類
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網站披露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五)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
年度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基
金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
事務所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
將中期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
報告,將季度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
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
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本基金持續運作過程中,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
資產情況及其流動性風險分析等。
基金運作期間,如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
總份額20%的情形,為保障其他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基金定
期報告“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項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
末持有份額及占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本基金的特有風險,中國證
監會認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年度報告、中期報告中,至少披露報告期末本基金前10
名份額持有人的類別、持有份額及占總份額的比例等信息。
(六)臨時報告
本基金發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
關規定編制臨時報告書,并登載在指定報刊和指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產生重大影響的下列
事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
務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
事項,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復核等事
項;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7、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
人變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
責人發生變動;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12個月內變動超過百
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財產、基金管理業務、基金托管業務的訴訟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
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基金托管人或其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
托管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3、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
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
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事項,但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14、管理費、托管費、銷售服務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
提方式和費率發生變更;
15、當“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與“影子定價”確定的基金資
產凈值的負偏離度絕對值達到0.5%或正偏離度絕對值達到0.5%的情形;當“攤
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與“影子定價”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連續2個
交易日出現負偏離度絕對值達到0.5%的情形;
16、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17、本基金發生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
18、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并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19、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20、發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
項;
21、本基金投資于主體信用評級低于AA+的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與同業存
單;
22、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
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七)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
可能對基金公告信息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
額持有人權益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后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
清,并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
案,并予以公告。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應當至少提前40日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時間、會議形式、審議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等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本基金管理人、本基
金托管人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召集
人應當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
(九)清算報告
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
進行清算并作出清算報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
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十)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
及高級管理人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
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等法規的規定。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
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
凈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定期報告、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
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復核、審查,并向基金管
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在指定報刊中選擇一家報刊披露本基金信
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
金信息,并保證相關報送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
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
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規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于為投
資者決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
響基金正常投資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要求應當
符合中國證監會及自律規則的相關規定。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
該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
專業機構,應當制作工作底稿,并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后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
法規規定將信息置備于公司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
八、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項以法律法規規定及本章節約定的內容為準。
第十八部分風險揭示
一、系統性風險
本基金投資于證券市場中的短期金融工具,系統性風險是指因整體政治、
經濟、社會等環境因素對證券價格產生影響而形成的風險,主要包括政策風
險,經濟周期風險,利率風險,購買力風險等。
1、政策風險
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產業政策等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變化對
證券市場產生一定影響,從而導致市場價格波動,影響基金收益而產生的風
險。
2、經濟周期風險
經濟運行具有周期性的特點,經濟運行周期性的變化會對基金所投資的證
券的基本面產生影響,從而影響證券的價格而產生風險。
3、利率風險
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直接導致股票市場及債券市場的價格和收益率變
動,同時也影響到證券市場資金供求狀況。上述變化將直接影響證券價格和本
基金的收益。
4、購買力風險
基金收益的一部分將通過現金形式來分配,而現金的購買力可能因為通貨
膨脹的影響而下降,從而使基金的實際投資收益下降。
5、債券收益率曲線變動的風險
債券收益率曲線變動風險是指與收益率曲線非平行移動有關的風險,單一
的久期指標并不能充分反映這一風險的存在。
6、再投資風險
市場利率下降將影響固定收益類證券利息收入的再投資收益率,這與利率
上升帶來的價格風險互為消長。
二、非系統性風險
非系統性風險是指個別證券特有的風險,對本基金產品而言,主要是指信
用風險。
信用風險指債券發行人或存款銀行出現違約、拒絕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
債券發行人信用質量降低導致債券價格下降的風險,信用風險也包括證券交易
對手因違約而產生的證券交割風險。
三、流動性風險
1、流動性風險評估
本基金為貨幣市場基金,現金,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銀行存款、債
券回購、中央銀行票據、同業存單,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內(含三百九十
七天)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
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具。上述投資標
的一般情況下具有良好的流動性,但在特殊情況下,也存在部分債券品種交投
不活躍、成交量不足的情形,此時如果基金贖回量較大,可能會影響基金的流
動性。
2、巨額贖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
或巨額贖回份額占比情況決定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同時,如本基金單個
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單個開放日申請贖回基金份額超過基金總份額一定比例以上
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對其采取延期辦理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措施。
3、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在市場大幅波動、流動性枯竭等極端情況下發生無法應對投資者巨額贖回
的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將以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為前提,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及
基金合同的規定,謹慎選取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延緩
支付贖回款項、收取強制贖回費等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作為輔助措施。對于各
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將依照嚴格審批、審慎決策的原
則,及時有效地對風險進行監測和評估,使用前經過內部審批程序并與基金托
管人協商一致。在實際運用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時,投資者的贖回申請、
贖回款項支付等可能受到相應影響,基金管理人將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
同的約定進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四、基金管理風險
基金管理風險指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實施過程中產生的風險,主要包括
以下幾種:
1、管理風險
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由于基金管理人的知識、經驗、判斷、決策、技
能等主觀因素的限制而影響其對信息的占有以及對經濟形勢、證券價格走勢的
判斷而產生的風險。
2、交易風險
在基金投資交易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造成的風險。
3、運營風險
由于運營系統、網絡系統、計算機或交易軟件等發生技術故障等情況而造
成的風險,或者由于操作過程中的疏忽和錯誤而產生的風險。
4、道德風險
因業務人員道德行為違規產生的風險,如內幕交易,欺詐行為等。
五、其他風險
主要是由其他不可預見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風險,如戰爭、自然災害等
有可能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或影響基金收益水平。
第十九部分基金的終止與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將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出現上述情況之一后,須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對基金進行清算。
二、基金的清算
1、基金清算小組
(1)基金合同終止時,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
基金清算小組,基金清算小組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證券、期貨相關
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清算小組
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資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
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2、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終止后,發布基金清算公告;
(1)基金合同終止后,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
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
3、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
清算費用由基金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資產中支付。
4、基金剩余資產的分配
基金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支付清算費用;
(2)交納所欠稅款;
(3)清償基金債務;
(4)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未按前款(1)-(3)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5、基金清算的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在《基金合同》終止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
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公告;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
清算報告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
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
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6、基金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1、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但
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
并管理基金財產,包括依照有關規定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于證券所產生的權
利;
(3)依照《基金合同》獲得基金認購和申購費用、基金贖回手續費以及基
金管理費等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費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
人違反了《基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
門,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選擇、委托、更換基金代銷機構,對基金代銷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
督和處理;
(9)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0)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
(11)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開放式基
金業務規則;
(12)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于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
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5)選擇、更換律師、審計師、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部
機構;
(16)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但
不限于:
(1)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
財產;
(3)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
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4)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托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其他
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如認為基金代銷機構
違反本《基金合同》、基金銷售與服務代理協議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
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
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資
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督;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和7日
年化收益率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公告基金凈
值信息、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報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
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
關資料15年以上;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并且
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
公開資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8)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
變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
權益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托管人
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托管人追償;
(22)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
他法律行為;
(23)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并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在募集期結束后30天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4)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25)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2、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權利包括但
不限于: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
管基金資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其他法定收入和其他法律法規
允許或監管部門批準的約定收入;
(3)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
金合同》及國家法律法規行為,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
資者的利益;
(4)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聯名的方式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開設證券賬戶;
(5)以基金托管人名義開立證券交易資金賬戶,用于證券交易資金清算;
(6)以基金的名義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設銀行間債券托管
賬戶,負責基金投資債券的后臺匹配及資金的清算;
(7)提議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8)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9)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義務包括但
不限于: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資產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確保基金財產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
的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
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名冊登記、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
相互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財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
證;
(6)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
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
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
基金凈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9)辦理與基金托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
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適
當的措施;
(11)按有關規定,保存基金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
資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按規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和贖回款項;
(15)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
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
和分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
會和銀行監管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
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因基金管
理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向基金
管理人追償;
(21)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22)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3、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同一類別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包
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依法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發售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
為依法提起訴訟;
(9)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包
括但不限于:
(1)遵守《基金合同》;
(2)繳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3)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
有限責任;
(4)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5)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
金管理人的代理人處獲得的不當得利;
(6)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1、召開事由
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終止《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
(6)變更基金類別;
(7)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8)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9)對基金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涉及本基金
的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2)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的事項。
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后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
(1)在《基金合同》規定的范圍內變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贖回費率或收
費方式;
(2)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3)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變化;
(4)當影子定價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與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的
負偏離度絕對值連續兩個交易日超過0.5%,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所有贖
回申請并終止基金合同,則基金合同將根據第十八部分的約定進行基金財產清
算并終止。
(5)除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
以外的其他情形。
2、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
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
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
集,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
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
應當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并告知基
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
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
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托管人應
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
日起60日內召開。
(5)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
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
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
權益登記日。
3、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于會議召開前30天,在指定報刊和指
定網站上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方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及聯系電話。
采取通訊開會方式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通訊方式和書
面表決方式,并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
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系方式和聯系人、書面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
和收取方式。
4、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或通訊開會方式召開。
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但更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須
以現場開會方式召開。
(1)現場開會
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委派代表出席,現場
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現
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
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利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有
效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含50%)。
(2)通訊開會
通訊開會系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形式在表決截
至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規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2個工作日內連續
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會議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
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
意見;
3)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含50%);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
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具書面意見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符合
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5)會議通知公布前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
交符合會議通知中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
表面符合法律法規和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即視為有效的表決,表決意
見模煳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5、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決定終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單獨或合并持有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10%(含
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在大會召集人發出會議通知前向大會召集人提
交需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也可以在會議通知發出后向大會
召集人提交臨時提案,臨時提案應當在大會召開日前35天提交召集人。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
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日30天前公告。否則,會議的召開日期應當順
延并保證至少有30天的間隔期。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召集人對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的臨時提案進
行審核,符合條件的應當在大會召開日30天前公告。大會召集人應當按照以下
原則對提案進行審核:
1)關聯性
大會召集人對于提案涉及事項與基金有直接關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規和
《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職權范圍的,應提交大會審議;對于不
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如果召集人決定不將基金
份額持有人提案提交大會表決,應當在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上進行解釋和
說明。
2)程序性
大會召集人可以對提案涉及的程序性問題做出決定。如將提案進行分拆或
合并表決,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變更的,大會主持人可以就
程序性問題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做出決定,并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
定的程序進行審議。
單獨或合并持有權利登記日基金總份額10%(含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未獲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通過,就
同一提案再次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其時間間隔不少于6個月。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定程序確定和
公布監票人,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會決
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
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
理人授權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則通過由出席大會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含50%)的選舉方式,選舉產生一名基金
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公告會議通知時應當同時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
決截止日期后2個工作日內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關監督下形成決議。
6、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
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
上(含50%)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2項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
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
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
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
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終止《基金合同》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提交符合會議通知中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
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視為有效
表決,表決意見模煳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書面意
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
審議、逐項表決。
7、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
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
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
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
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人。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場
公布計票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在
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重新清
點,重新清點以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后,大會主持人應當當場公布重新清點結
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
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
金托管人授權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
進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
派代表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8、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通過的事項,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
中國證監會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的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均有約束力。
三、基金合同的終止的事由與程序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2、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
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
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
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后,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
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
(6)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
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7)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
金財產清算費用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8)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在《基金合同》終止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
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公告;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
清算報告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
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
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9)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爭議的處理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
議,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
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的地點在北京,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并對
各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本《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銷機構
的辦公場所和營業場所查閱;投資者也可按工本費購買《基金合同》復制件或復
印件,但內容應以本基金合同正本為準。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一、托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7號英藍國際金融中心16層
法定代表人:生柳榮
成立時間:2005年9月19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5]158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人民幣2億元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55號(100140)
法定代表人:陳四清
電話:010-66105799
傳真:010-66106904
成立時間:1985年11月22日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人民幣35,640,625.71萬元
批準設立機關和設立文號:國務院《關于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
能的決定》(國發[1983]146號)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范圍:辦理人民幣存款、貸款;同業拆借業務;國內外結算;辦理票
據承兌、貼現、轉貼現;各類匯兌業務;代理資金清算;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
保;代理銷售業務;代理發行、代理承銷、代理兌付政府債券;代收代付業
務;代理證券資金清算業務(銀證轉賬);保險兼業代理業務;代理政策性銀
行、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貸款業務;保管箱服務;發行金融債券;買賣政
府債券、金融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企業年金托管業務;企業年金受托管理服
務、年金賬戶管理服務;開放式基金的注冊登記、認購、申購和贖回業務;資
信調查、咨詢、見證業務;貸款承諾;企業、個人財務顧問服務;組織或參加
銀團貸款;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幣兌換;出口托收及進口代收;外匯票據
承兌和貼現;外匯借款;外匯擔保;發行、代理發行、買賣或代理買賣股票以
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自營、代客外匯買賣;外匯金融衍生業務;銀行卡業務;
電話銀行、網上銀行、手機銀行業務;辦理結匯、售匯業務;經國務院銀行業
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行為行使監督權。
1、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下述基金投
資范圍、投資對象進行監督。
本基金將投資于以下金融工具:現金;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銀行存
款、債券回購、中央銀行票據、同業存單;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內(含三
百九十七天)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法律法規或中
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具。
本基金擬投資于主體信用評級低于AA+的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與同業存單
的,應當經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批準,相關交易應當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
同意,并作為重大事項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貨幣市場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本基金不得投資于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資的投
資工具。本基金不得投資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
(3)信用等級在AA+級以下的債券與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
(4)以定期存款利率為基準利率的浮動利率債券,已進入最后一個利率調
整期的除外;
(5)非在全國銀行間債券交易市場或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資產支持證券;
(6)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禁止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2、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下述基金投融
資比例進行監督:
(1)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超過120天,平均剩余存續期不得超
過240天;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
10%;
(3)本基金投資于同一機構發行的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及其作
為原始權益人的資產支持證券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10%,國
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除外;
(4)除發生巨額贖回、連續3個交易日累計贖回20%以上或者連續5個交
易日累計贖回30%以上情形外,債券正回購的資金余額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
不得超過20%。
(5)本基金在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的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
到期后不得展期。
(6)本基金投資于有固定期限的銀行存款(不包括本基金投資于有存款期
限,但根據協議可以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30%;投資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同業存單,合計
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投資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
的銀行存款、同業存單,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5%。
(7)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
合計不得低于5%;
(8)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五個交易日內到期
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貨幣市場基金投資于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
款及其發行的同業存單與債券,不得超過該商業銀行最近一個季度末凈資產的
10%;
(10)當本基金前10名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的50%
時,本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60天,平均剩余存續期不得超過
120天;投資組合中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5個交易
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30%;
(11)當本基金前10名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的20%
時,本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90天,平均剩余存續期不得超過
180天;投資組合中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5個交易
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20%;
(12)本基金投資于主體信用評級低于AAA的機構發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資
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10%,其中單一機構發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
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
具、銀行存款、同業存單、相關機構作為原始權益人的資產支持證券及中國證
監會認定的其他品種;
(13)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10%;
因證券市場波動、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前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4)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
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本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
范圍保持一致;
(1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
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10%;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
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
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
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
模的10%;本基金投資的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評級,不低于國內信用評級機構
評定的AAA級或相當于AAA級的信用級別。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
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
部賣出。
(16)本基金的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17)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變更或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則本基金投
資以最新的規定為準或不再受相關限制。
除上述第(1)、第(7)、第(13)、第(14)項外,因證券市場波動、債
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
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法律法
規及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期間,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
的約定。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
始。
3、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和平均剩余存續期限的計算
(1)平均剩余期限(天)的計算公式如下:
(Σ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資產×剩余期限-Σ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負債
×剩余期限+債券正回購×剩余期限)/(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資產-投資于金
融工具產生的負債+債券正回購)
(2)平均剩余存續期限的計算公式如下:
(Σ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資產×剩余存續期限-Σ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
負債×剩余存續期限+債券正回購×剩余存續期限)/(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資
產-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負債+債券正回購)
(3)各類資產和負債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的確定
1)銀行活期存款、清算備付金、交易保證金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為
0天;證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
天數計算;
2)回購(包括正回購和逆回購)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回
購協議到期日的實際剩余天數計算;買斷式回購產生的待回購債券的剩余期限
和剩余存續期限為該基礎債券的剩余期限,待返售債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
期限以計算日至回購協議到期日的實際剩余天數計算;
3)銀行定期存款、同業存單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協議到
期日的實際剩余天數計算;有存款期限,根據協議可提前支取且沒有利息損失
的銀行存款,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協議到期日的實際剩余天數
計算;銀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以存款協議中約定的通知期計
算;
4)中央銀行票據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中央銀行票據到期
日的實際剩余天數計算;
5)組合中債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是指計算日至債券到期日為止所
剩余的天數,以下情況除外:
A、允許投資的可變利率或浮動利率債券的剩余期限以計算日至下一個利率
調整日的實際剩余天數計算。
B、允許投資的可變利率或浮動利率債券的剩余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債券到
期日的實際剩余天數計算。
平均剩余期限的計算結果保留至整數位,小數點后四舍五入。如法律法規
或中國證監會對剩余期限計算方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下述基金投資
禁止行為進行監督: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禁止
從事的其他行為。
對上述事項,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5、基金托管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于基金關聯投
資限制進行監督。
根據法律法規有關基金禁止從事的關聯交易的規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應事先相互提供與本機構有控股關系的股東或與本機構有其他重大利
害關系的公司名單。基金管理人有責任確保關聯交易名單的真實性、完整性、
全面性,并負責及時更新該名單。名單變更后基金管理人應及時發送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人于2個工作日內進行回函確認已知名單的變更。如果基金托管
人在運作中嚴格遵循了監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違規進行關聯交易,并造成基
金資產損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擔責任。
若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與關聯交易名單中列示的關聯方進行法律法
規禁止基金從事的關聯交易時,基金托管人應及時提醒并協助基金管理人采取
必要措施阻止該關聯交易的發生,若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無法阻止關
聯交易發生時,基金托管人有權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對于交易所場內已成交的
違規關聯交易,基金托管人無法阻止該關聯交易發生的,進行結算,但同時向
中國證監會報告。
6、基金托管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參
與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監督。
(1)基金托管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于基金管理
人參與銀行間市場交易時面臨的交易對手資信風險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的銀行間市場交易
對手的名單,并按照審慎的風險控制原則在該名單中約定各交易對手所適用的
交易結算方式。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單后2個工作日內回函確認收到該名單。
基金管理人應定期或不定期對銀行間市場現券及回購交易對手的名單進行更
新,名單中增加或減少銀行間市場交易對手時須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申請,
基金托管人于2個工作日內回函確認收到后,對名單進行更新。基金管理人收
到基金托管人書面確認后,被確認調整的名單開始生效。新名單生效前,基金
管理人已與本次剔除的交易對手進行了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應按照協議進行
結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與不在名單內的銀行間市場交易對手進行
交易,應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銷交易,經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執行交易并造
成基金資產損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責任,發生此種情形時,托管人有權報
告中國證監會。
(2)基金托管人對于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市場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在銀行間市場進行現券買賣和回購交易時,需按交易對手名單
中約定的該交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進行交易。如果基金托管人發現基
金管理人沒有按照事先約定的有利于信用風險控制的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時,基
金托管人應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與交易對手重新確定交易方式,經提醒后仍未
改正時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責任。
(3)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市場交易時,有責任控制交易對手的資信風
險,由于交易對手資信風險引起的損失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其后有權要求相
關責任人進行賠償,如果基金托管人在運作中嚴格遵循了上述監督流程,則對
于由于交易對手資信風險引起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7、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選擇存款銀行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將符合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的存款銀行名單提供給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人對該名單于2個工作日內回函確認。如果基金管理人投資存款
的銀行不在上述名單范圍之內,基金托管人有權不予執行,由此造成基金財產
損失的,應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基金管理人應定期或不定期對存款銀行名單進行更新,名單中增加或減少
存款銀行時應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申請,基金托管人于2個工作日內回函確
認收到,基金托管人回函確認收到名單兩天后,被確認調整的存款銀行名單開
始生效。
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信用風險主要包括存款銀行的信用等級、存款銀行
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銀行選擇方面的風險。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出現由于
存款銀行信用風險而造成的損失時,先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償,之后有權要求
相關責任人進行賠償,如果基金托管人在運作過程中遵循上述監督流程,則對
于由于存款銀行信用風險引起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基金托管人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
產凈值計算、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
用開支及收入、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
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及其他運作違反《基金法》、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
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應在下一個工作日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
式向基金托管人發出回函,進行解釋和舉證。
在限期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
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
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托管人有義務要求基金管理人賠償因其違反基金合
同而致使投資者遭受的損失。
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必須在規定時間
內答復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托管
人按照法規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
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
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
基金管理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基金托管人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
權,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基金托管人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
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務核查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但不
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復
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根據
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賬管
理、未執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
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基金管理人應及
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確
認并以書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在限期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
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協助配合。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
理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基
金管理人有義務要求基金托管人賠償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
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同時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
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關
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基金
管理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基金管理人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
權,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基金管理人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
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
2、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的正當指令,不得自
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財產。
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
4、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與基金托管人的其
他業務和其他基金的托管業務實行嚴格的分賬管理,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
立。
5、對于因基金認(申)購、基金投資過程中產生的應收財產,應由基
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賬日期并通知托管人,到賬日基金財產沒有
到達托管人處的,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
金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的損失,基金托管人
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募集資金的驗證
募集期內銷售機構按銷售與服務代理協議的約定,將認購資金劃入基金管
理人在具有托管資格的商業銀行開設的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基金認購專
戶。該賬戶由基金管理人開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滿,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
基金募集金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
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請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
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應由參加驗資的2名以上(含2名)中國注冊會計師
簽字有效。驗資完成,基金管理人應將募集到的全部資金存入基金托管人為基
金開立的資產托管專戶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資金當日出具確認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規
定辦理退款事宜。
(三)基金的銀行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設資產托管專戶,保管基
金的銀行存款。該資產托管專戶是指基金托管人在集中托管模式下,代表所托
管的基金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進行一級結算的專用賬戶。該賬戶
的開設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擔。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均需通過基金
托管人的資產托管專戶進行。
資產托管專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其他任何銀行賬戶;亦不得使用基
金的任何銀行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資產托管專戶的管理應符合《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現金管理
暫行條例》、《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支
付結算辦法》以及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其他規定。
(四)基金投資銀行存款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基金投資銀行定期存款前,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應根據《基金法》以及
相關法規和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就貨幣市場基金銀行存款業務簽訂書面協
議。具體明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相關協議簽署、賬戶開設與管理、投
資指令傳達與執行、資金劃撥、賬目核對、到期兌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證實
書的開立、傳遞、保管等流程中的權利、義務和職責。
(五)基金證券賬戶與證券交易資金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開設證券賬戶。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深圳分公司開立基金證券交易資金賬戶,用于證券清算。
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六)債券托管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申請并取得進入全國銀
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交易資格,并代表基金進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負責以基金
的名義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設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托管自營賬
戶,并由基金托管人負責基金的債券的后臺匹配及資金的清算。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一起負責為基金對外簽訂全國銀行間國債市
場回購主協議,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七)其他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在本托管協議訂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許從事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
同約定的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時,如果涉及相關賬戶的開設和使用,由基
金管理人協助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開立有關賬
戶。該賬戶按有關規則使用并管理。
(八)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銀行存款定期存單等有價憑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銀行的保管庫;其
中實物證券也可存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
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據營業中心的代保管庫。實物證券的購買
和轉讓,由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托管人對托管人以外機構
實際有效控制的證券不承擔保管責任。
基金財產投資的銀行存款定期存單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銀行的保管
庫。
(九)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應由基金
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簽署
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時應保證基金一方持有兩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簽署后5個工
作日內應派專人將合同原件送達基金托管人處。合同原件應存放于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門15年以上。
五、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
1、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復核的時間和程序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后的價值。
基金管理人應每日對基金資產估值。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各類基金份額的
每萬份基金凈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托管人復
核。基金管理人應于每個工作日交易結束后計算當日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
金凈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并以加密傳真方式發送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對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計算結果復核后,簽
名、蓋章并以加密傳真方式傳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各類基金份額
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予以公布。
基金凈值信息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因此,就與
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本基金的會計責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如經相關各方在
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
信息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資產估值方法
1、估值對象
基金所持有的債券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他投資等資產。
2、估值方法
1、本基金計價采用攤余成本法,即計價對象以買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
或商定利率并考慮其買入時的溢價和折價,在其剩余期限內按實際利率法攤
銷,每日計提損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場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債券和票據的市價計
算基金資產凈值。
2、為了避免采用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與按市場利率和交易市價
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發生重大偏離,從而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產生稀釋和
不公平的結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計價日,采用市場利率和交易價格,對基金
持有的計價對象進行重新評估,即“影子定價”。當“影子定價”確定的基金
資產凈值與“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的負偏離度絕對值達到0.25%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在5個交易日內將負偏離度絕對值調整到0.25%以內。當正
偏離度絕對值達到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申購并在5個交易日內將
正偏離度絕對值調整到0.5%以內。當負偏離度絕對值達到0.5%時,基金管理人
應當使用風險準備金或者固有資金彌補潛在資產損失,將負偏離度絕對值控制
在0.5%以內。當負偏離度絕對值連續兩個交易日超過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
采用公允價值估值方法對持有投資組合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或者采取暫停接
受所有贖回申請并終止基金合同進行財產清算等措施。
3、如出現基金購買的券種交易量異常或價格大幅波動等情況,且有確鑿證
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計價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
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并經批準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方法計價。
4、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計價。
5、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款第1-4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
進行估值,均應被認為采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
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律法規或者未能充分
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協商解決。
(三)估值差錯處理
因基金估值錯誤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管理人
對不應由其承擔的責任,有權向過錯人追償。
當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
已由基金托管人復核確認后公告的,由此造成的投資者或基金的損失,應根據
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投資者或基金支付賠償金,就實際向投資者或基金支付的賠
償金額,由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費率和托管費率的比例各自承擔
相應的責任。
由于一方當事人提供的信息錯誤,另一方當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
后仍不能發現該錯誤,進而導致基金資產凈值計算錯誤造成投資者或基金的損
失,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計算順延錯誤而引起的投資者或基
金的損失,由提供錯誤信息的當事人一方負責賠償。
由于證券交易所及其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
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
查,但是未能發現該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
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針對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
差錯處理,如果法律法規或證監會有新的規定,則按新的規定執行;如果行業
有通行做法,在不違背法律法規且不損害投資者利益的前提下,相關各方當事
人應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重新協商確定處理原則。
當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凈值信息、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7
日年化收益率與基金托管人的計算結果不一致時,相關各方應本著勤勉盡責的
態度重新計算核對,如果最后仍無法達成一致,應以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為
準對外公布,由此造成的損失以及因該交易日基金凈值信息計算順延錯誤而引
起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基金托管人不負賠償責任。
(四)基金賬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應按照相關各方約定的同一
記賬方法和會計處理原則,分別獨立地設置、登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賬冊,
對相關各方各自的賬冊定期進行核對,互相監督,以保證基金資產的安全。若
雙方對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
經對賬發現相關各方的賬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須及
時查明原因并糾正,保證相關各方平行登錄的賬冊記錄完全相符。若當日核對
不符,暫時無法查找到錯賬的原因而影響到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和公告的,以
基金管理人的賬冊為準。
(五)基金定期報告的編制和復核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別獨立編制。月度報表的
編制,應于每月終了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
基金管理人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季度報告編制并公
告;在會計年度半年終了后兩個月內完成中期報告編制并公告;在會計年度結
束后三個月內完成年度報告編制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報表完成當日,對報表加蓋公章后,以加密傳真方式將
有關報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在3日內立即進行復核,并將復核
結果及時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
提供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7日內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
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中期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托
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30日內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
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復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45日內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復核過程中,發現相關各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應共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相關各方認可的賬務處理方
式為準。核對無誤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報告上加蓋業務印鑒,
相關各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應當發布公告之
日之前就相關報表達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權按照其編制的報表對外發布公
告,基金托管人有權就相關情況報證監會備案。
基金托管人在對財務會計報告、中期報告或年度報告復核完畢后,需蓋章
確認或出具相應的復核確認書,以備有權機構對相關文件審核時提示。
七、爭議解決方式
相關各方當事人同意,因本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除
經友好協商可以解決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當時有
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的地點在北京,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并對相關各
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相關各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責,繼
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
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
八、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托管協議的變更與終止
1、托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的內容進行變更。變更后的托
管協議,其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沖突。基金托管協議的變更報
中國證監會核準后生效。
2、基金托管協議終止的情形
發生以下情況,本托管協議終止:
(1)基金或《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資
產;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
理權;
(4)發生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項。
(二)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
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
基金清算。
2、在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接管基金財產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
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的規定繼續履行保護基金財產安全的職責。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
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4、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
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5、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后,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基金清算小組作出清算報告;
(5)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審計;
(6)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7)將基金清算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8)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6、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
清算費用由基金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7、基金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支付清算費用;
(2)交納所欠稅款;
(3)清償基金債務;
(4)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未按前款(1)-(3)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第二十二部分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基金管理人秉承“持有人利益重于泰山”的經營宗旨,不斷完善客戶服務
體系。公司承諾為客戶提供以下服務,并將隨著業務發展和客戶需求的變化,
積極增加服務內容,努力提高服務品質,為客戶提供專業、便捷、周到的全方
位服務。
一、客戶服務電話:400-81-95533(免長途通話費用)
1、自助語音服務
客戶服務中心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時的自動語音服務,內容包括:基
金凈值查詢、賬戶信息查詢、公司信息查詢、基金信息查詢等。
2、人工咨詢服務
客戶服務中心提供交易日,9:00~17:00的人工電話咨詢服務。
3、客戶留言服務
投資人可通過客戶留言服務將其疑問、建議及聯系方式告知公司客服中
心,客服中心將在兩個工作日內給予回復。
二、訂制對賬單服務
投資者可以通過本公司客戶服務電話、電子郵箱、傳真、信件等方式訂制
對賬單服務。本公司在準確獲得投資者郵寄地址、手機號碼及電子郵箱的前提
下,將為已訂制賬單服務的投資者提供電子郵件、短信和紙質對賬單:
1、電子郵件對賬單
電子對賬單是通過電子郵件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交易對賬的一種電子化
的賬單形式。電子對賬單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期末基金余額、期末份額市
值、期間交易明細、分紅信息等。我公司在每月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向每位
預留了有效電子郵箱并成功訂制電子對賬單服務的持有人發送電子對賬單。
2、短信對賬單
短信對賬單是通過手機短信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份額對賬的一種電子化
的賬單形式。短信對賬單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期末基金余額、期末份額市值
等。我公司在每月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向每位預留了有效手機號碼并成功定
制短信對賬單服務的持有人發送短信對賬單。
3、紙質對賬單
如投資者因特殊原因需要獲取指定期間的紙質對賬單,可撥打本公司客服
熱線400-81-95533(免長途話費)按"0"轉人工服務,提供姓名、開戶證件號碼
或基金賬號、郵寄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客服人員核對信息無誤后,將
15個工作日內為投資者免費郵寄紙質對賬單。
三、網站服務(www.ccbfund.cn)
1、信息查詢:客戶可通過網站查詢基金凈值、產品信息、建信資訊、公司
動態及相關信息等。
2、賬戶查詢:投資人可通過網上“賬戶查詢”服務查詢賬戶信息,查詢內
容包括份額查詢、交易查詢、分紅查詢、分紅方式查詢等;同時投資人還可通
過“賬戶查詢修改”、“查詢密碼修改”自助修改基本信息及查詢密碼。
3、投資流程:直銷客戶可了解直銷柜臺辦理各項業務的具體流程。
4、單據下載:直銷客戶可方便快捷地下載各類直銷表單。
5、銷售網點:客戶可全面了解基金的銷售網點信息。
6、常見問題:匯集了客戶經常咨詢的一些熱點問題,幫助客戶更好地了解
基金基礎知識及相關業務規則。
7、客戶留言:通過網上客戶留言服務,可將投資人的疑問、建議及聯系方
式告知客服中心,客服中心將在兩個工作日內給予回復。
四、短信服務
若投資人準確完整地預留了手機號碼(小靈通用戶除外),可獲得免費手機
短信服務,包括產品信息、基金分紅提示、公司最新公告等。未預留手機號碼
的投資人可撥打客服電話或登陸公司網站添加后定制此項服務。
五、電子郵件服務
若投資者準確完整的預留了電子郵箱地址,可獲得免費電子郵件服務,包
括產品信息、公司最新公告等。未預留電子郵箱地址的投資者可撥打客服電話
或登錄公司網站添加后訂制此項服務。
六、微信服務
我公司通過官方微信即時通訊服務平臺為投資者提供理財資訊及基金信息
查詢等服務。投資者可在微信中搜索“建信基金”或者“ccbfund”添加關注。
投資者通過公司官方微信可查詢基金凈值、產品信息、分紅信息、理財資
訊等內容。已開立建信基金賬戶的投資者,將微信賬號與基金賬號綁定后可查
詢基金份額、交易明細等信息。
七、密碼解鎖/重置服務
為保證投資人賬戶信息安全,當撥打客服電話或登陸公司網站查詢個人賬
戶信息,輸入查詢密碼錯誤累計達6次賬戶即被鎖定。此時可致電客服電話轉
人工辦理查詢密碼的解鎖或重置。
八、客戶建議、投訴處理
投資人可以通過網站客戶留言、客服中心自動語音留言、客服中心人工坐
席、書信、傳真等多種方式對基金管理人提出建議或投訴,客服中心將在兩個
工作日內給予回復。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應披露事項
自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本基金的臨時公告刊登《上海證
券報》和基金管理人網站www.ccbfund.cn等規定媒介。
序號 公告事項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1 關于新增萬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建信旗下部分基金產品銷售機構的公告 指定報刊和/或公司網站 2025-04-17
2 建信貨幣市場基金基金在部分銷售渠道暫停大額申購、大額轉換轉入、定期定額投資公告 指定報刊和/或公司網站 2025-03-18
3 建信貨幣市場基金基金在代銷銷售渠道暫停大額申購、大額轉換轉入、定期定額投資公告 指定報刊和/或公司網站 2025-02-07
4 建信貨幣市場基金基金恢復大額申購、大額轉換轉入、定期定額投資公告 指定報刊和/或公司網站 2025-01-25
5 關于在工商銀行開通旗下部分基金轉換業務的公告 指定報刊和/或公司網站 2024-11-28
6 建信貨幣市場基金B類基金份額在部分銷售渠道暫停大額申購、大額轉換轉入、定期定額投資公告 指定報刊和/或公司網站 2024-10-24
7 建信貨幣市場基金B類基金份額在部分銷售渠道暫停大額申購、大額轉換轉入、定期定額投資公告 指定報刊和/或公司網站 2024-09-27
8 建信貨幣市場基金B類基金份額在部分銷售渠道暫停大額申購、大額轉換轉入、定期定額投資公告 指定報刊和/或公司網站 2024-09-26
9 關于新增興業銀行銀銀平臺為建信貨幣市場基金代銷機構的公告 指定報刊和/或公司網站 2024-08-23
10 關于新增國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建信旗下部分基金產品銷售機構的公告 指定報刊和/或公司網站 2024-07-25
11 關于新增江蘇銀行為公司旗下部分產品為基金代銷機構的公告 指定報刊和/或公司網站 2024-07-16
12 關于新增工商銀行為公司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代銷機構的公告 指定報刊和/或公司網站 2024-07-09
13 建信貨幣市場基金A類份額在中國工商銀行渠道暫停申購、轉換轉入、定期定額投資公告 指定報刊和/或公司網站 2024-07-08

投資者可通過《上海證券報》和基金管理人網站www.ccbfund.cn等規定媒介
查閱上述公告。
第二十四部分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
法規規定將信息置備于公司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投資者可在辦公時
間免費查閱,也可按工本費購買本招募說明書的復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保證投資者按上述方式所獲得的文件或其復印件的內容與所公告的內容完
全一致。
第二十五部分備查文件
1、中國證監會核準建信貨幣市場基金募集的文件
2、《建信貨幣市場基金基金合同》
3、《建信貨幣市場基金托管協議》
4、法律意見書
5、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和營業執照
6、基金托管人業務資格批件和營業執照
7、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