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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康薪意保貨幣市場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2025年第1次更新)
2025-12-05 文字大小 【 】 【打印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泰康薪意保貨幣市場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2025年第1次更新)
基金管理人: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募集申請已2015年6月2日獲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5』1100號
文準予募集注冊,基金合同于2015年06月19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
中國證監會注冊,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
投資價值、市場前景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
有風險。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
基金財產,但不保證投資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當投資人贖回
時,所得或會高于或低于投資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額。
本基金投資于貨幣市場,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會因為貨幣市場波動等因
素產生波動。投資人購買本貨幣市場基金并不等于將資金作為存款存放在銀行
或存款類金融機構,基金管理人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投
資人在投資本基金前,應全面了解本基金的產品特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
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并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包括:因政治、
經濟、社會等環境因素對證券價格產生影響而形成的系統性風險、個別證券特
有的非系統性風險、由于投資人連續大量贖回基金份額產生的流動性風險、基
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實施過程中產生的基金管理風險、本基金的特定風險等等。
本基金為貨幣市場基金,本基金屬于高流動性、低風險的基金品種,其預期風
險和預期收益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債券型基金。投資有風險,投
資人在投資本基金之前,請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
露文件,全面認識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和產品特性,并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
承受能力,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理性判斷市場,謹慎做出投資決策,并
自行承擔投資風險。基金管理人建議基金投資人根據自身的風險收益偏好,選
擇適合自己的基金產品,并且中長期持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人基金投資的
“買者自負”原則,在投資人做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
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人自行負責。
本基金投資于貨幣市場工具,面臨貨幣市場利率波動的風險,基金每日的
收益將根據市場情況上下波動,在極端情況下可能為負值。由于貨幣市場基金
的特殊要求,為滿足投資者的贖回需要,本基金必須保持一定的現金比例以應
對贖回的需求,在管理現金頭寸時,有可能存在現金不足的風險或現金過多而
帶來的機會成本風險。
當影子定價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與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的正偏
離度絕對值達到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申購并在5個交易日內將正
偏離度絕對值調整到0.5%以內。故投資者可能面臨暫停申購的風險。當負偏離
度絕對值連續兩個交易日超過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采用公允價值估值方法
對持有投資組合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或者采取暫停接受所有贖回申請并終止
基金合同進行財產清算等措施。故投資者可能面臨上述估值調整或暫停贖回及
基金合同提前終止的風險。
在滿足相關流動性風險管理要求的前提下,當本基金持有的現金、國債、
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5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
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低于5%且偏離度為負時,為確保基金平穩運作,避免誘發
系統性風險,基金管理人有權對當日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申請贖回基金份額超
過基金總份額1%以上的贖回申請(對超過基金總份額1%的部分)征收1%的強制
贖回費用,并將上述贖回費用全額計入基金財產;當本基金前10名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50%,且本基金投資組合中現金、國債、中
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5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
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低于10%且偏離度為負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對當日單個基金份
額持有人超過基金總份額1%以上的贖回申請征收1%的強制贖回費用,并將上述
贖回費用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上述做法無益
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業
績并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
本更新招募說明書已經本基金托管人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復核,本
更新招募說明書所載內容截止日為2025年10月31日,有關財務數據和凈值表
現截止日為2025年9月30日。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目錄
一、緒言........................................................1
二、釋義........................................................2
三、基金管理人..................................................7
四、基金托管人.................................................17
五、相關服務機構...............................................22
六、基金份額的分類.............................................45
七、基金的募集.................................................47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48
九、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49
十、基金的投資.................................................60
十一、基金的業績...............................................73
十二、基金的財產...............................................79
十三、基金資產的估值...........................................80
十四、基金的收益與分配.........................................85
十五、基金費用與稅收...........................................87
十六、基金的會計與審計.........................................90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91
十八、風險揭示.................................................98
十九、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103
二十、基金合同內容摘要........................................105
二十一、基金托管協議內容摘要..................................120
二十二、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132
二十三、其他應披露事項........................................134
二十四、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137
二十五、備查文件..............................................138
一、緒言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
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
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
法》”)、《貨幣市場基金監督管理辦法》、《關于實施<貨幣市場基金監督
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規定》、《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5號<貨幣
市場基金信息披露特別規定>》、《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
理規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泰康薪意
保貨幣市場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編寫。
本招募說明書闡述了泰康薪意保貨幣市場基金的投資目標、策略、風險、
費率等與投資人投資決策有關的全部必要事項,投資人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
細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
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
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
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并經中國證監會注冊。基金合
同是約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人依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
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
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二、釋義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泰康薪意保貨幣市場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泰康薪意保貨幣市場基金基金合同》及對基金合同的任
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托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泰康薪意保貨
幣市場基金托管協議》及對該托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指《泰康薪意保貨幣市場基金招募說明書》
及其更新
7、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泰康薪意保貨幣市場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8、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
司法解釋、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
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并在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自2013年6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
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0、《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3年3月15日頒布、同年6月1日
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1、《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9年7月26日頒布、同年9月1
日實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
出的修訂
12、《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4年7月7日頒布、同年8月8日實
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3、《流動性風險規定》:指中國證監會2017年8月31日頒布、同年10
月1日起實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
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4、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5、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16、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
義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7、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

18、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
內合法登記并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并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
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19、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現時有效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
于中國境內證券市場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20、投資人: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
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1、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
資人
22、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
額,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23、銷售機構:指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
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并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了基金銷售
服務協議,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24、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
括投資人基金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
和結算、代理發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25、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基金的登記機構為泰康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
26、基金賬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27、基金交易賬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
機構辦理認購、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而引起基金
的基金份額變動及結余情況的賬戶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并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
確認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后,基金
財產清算完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
長不得超過3個月
31、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
開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
36、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37、《業務規則》:指《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
是規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方面的業務規則,由基金
管理人和投資人共同遵守
38、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
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39、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
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0、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
的規定的條件要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41、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
告規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42、轉托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
所持基金份額銷售機構的操作
43、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
申購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于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銀
行賬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44、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
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
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
45、元:指人民幣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
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47、攤余成本法:指計價對象以買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協議利率
并考慮其買入時的溢價與折價,在剩余存續期內按實際利率法攤銷,每日計提
損益
48、影子定價:為了避免采用“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與按市
場利率和交易市價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發生重大偏離,從而對基金份額持有人
的利益產生稀釋和不公平的結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術,
對基金持有的估值對象進行重新評估,即“影子定價”
49、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指按照相關法規計算的每萬份基金份額的日
已實現收益
50、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7日(含節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資產收益

51、銷售服務費:指本基金用于持續銷售和服務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費用,
該筆費用從基金財產中扣除,屬于基金的營運費用
52、基金份額分類:本基金分設五類基金份額:A類基金份額、B類基金份
額、C類基金份額、D類基金份額和E類基金份額。五類基金份額分設不同的基
金代碼,收取不同的銷售服務費并分別公布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
收益率
53、A、C、E類基金份額:指按照0.25%年費率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
類別
54、B類基金份額:指按照0.01%年費率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類別
55、D類基金份額:指按照0.05%年費率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類別
56、升級:指當投資人在單個基金賬戶保留的A類基金份額達到B類基金
份額的最低份額要求時,基金的登記機構自動將投資人在該基金賬戶保留的A
類基金份額全部升級為B類基金份額
57、降級:指當投資人在單個基金賬戶保留的B類基金份額不能滿足該類
基金份額的最低份額要求時,基金的登記機構自動將投資人在該基金賬戶保留
的B類基金份額全部降級為A類基金份額
58、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
收申購款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59、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60、基金份額凈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61、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各類基金
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過程
62、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于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
法以合理價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
轉讓或交易的債券等;就本基金而言,指貨幣市場基金依法可投資的符合前述
條件的資產,但中國證監會認可的特殊情形除外
63、指定媒介: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及指
定互聯網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托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
披露網站)等媒介
6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
事件
65、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泰康薪意保貨幣市場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及
其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名稱: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12日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156號3層1-10內302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武定侯街2號泰康國際大廈3、5層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
【2021】2839號
法定代表人:金志剛
組織形式: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12000萬元
聯系電話:010-89620088
聯系人:王超
股權結構:泰康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占公司注冊資本的80%;嘉興宸泰資
產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占公司注冊資本的4.3%;嘉興舜泰資產管理合伙
企業(有限合伙)占公司注冊資本的4.4%;嘉興祺泰資產管理合伙企業(有限
合伙)占公司注冊資本的4.4%;嘉興昱泰資產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占公
司注冊資本的4.4%;嘉興崇泰資產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占公司注冊資本
的2.5%。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員情況
1、董事會成員
陳奕倫先生:董事長、提名與薪酬委員會主任委員,學士學位。曾任貴州
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麻江縣景陽布依族鄉人民政府見習團委副書記,高盛
(亞洲)有限責任公司分析員,歷任泰康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CEO助理,
泰康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研究部研究總監、資產配置中心投資總監,泰康人
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投資管理部負責人,泰康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首席
執行官,泰康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管理部負責人,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副董事長。現任泰康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成員,泰康資
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董事、副總經理、經營管理委員會委員,泰康資產管理
(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北京泰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金志剛先生:董事,碩士研究生。曾任職于中國航天工業總公司
CAD/CAM軟件開發中心、泰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管理中心,歷任泰
康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助理總經理、總經理,固定收益投資總監
兼固定收益投資中心負責人,副總經理兼公募事業部負責人等職務。曾兼任泰
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負責人、深圳分公司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現
任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首席信息官。
李紅女士:董事、審計與風險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碩士研究生。曾任太
平洋產險總公司計劃財務部預算處負責人,太平洋產險內蒙古分公司計劃財務
部經理,太平洋產險總公司計劃財務部財務處處長,太平洋資產管理公司財務
部總經理兼運營部副總經理,太平洋香港投資公司董事。現任泰康資產管理有
限責任公司財務負責人、北京泰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羅玉成先生:獨立董事、提名與薪酬委員會委員、審計與風險管理委員會
委員,學士學位。曾任中國科學器材進出口總公司財務經理、中國科學器材進
出口總公司莫斯科代表處首席貿易代表、多倫多永道會計公司高級審計員、中
信永道會計師事務所經理等職務。現任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合伙人、副總裁,金融業務委員會主席,兼任陽光恒昌物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楊東先生:獨立董事、審計與風險管理委員會委員,博士研究生。曾任商
務部中日法律交流項目辦公室代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發展規劃處
處長、人事處處長等職務。現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兼任工信部通信經
濟專家委員、中國計算機學會(CCF)數據治理發展委員會常務委員、教育部
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最高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訴訟監督案
件專家委員會委員、公安部第六屆黨風政風警風監督員、國家互聯網金融安全
技術專家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市數字經濟與
數字治理法治研究會會長、中國高等教育學會高校人事人才與教師發展研究分
會常務理事、北京市法學會常務理事、教育部人工智能高層次人才培養專家委
員會委員、工信部信息通信科技委員會委員、國務院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委員
會專家咨詢組成員。
張亞光先生:獨立董事、提名與薪酬委員會委員,博士研究生。曾任北京
大學經濟學院講師、副教授、經濟學系副主任、院長助理、副院長等職務。現
任北京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長聘副教授、研究員,兼任四川廣安愛眾股份有
限公司獨立董事。
2、職工監事
龐水珍女士:職工監事,碩士研究生。曾任北京佑瑞持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員、東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員,歷任泰康資產集中交易室固定收益交
易員、公募事業部集中交易室負責人等職務。現任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職工
監事、集中交易室負責人。
3、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金志剛先生:董事、總經理、首席信息官,碩士研究生。曾任職于中國航
天工業總公司CAD/CAM軟件開發中心、泰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管理中
心,歷任泰康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助理總經理、總經理,固定收
益投資總監兼固定收益投資中心負責人,副總經理兼公募事業部負責人等職務。
曾兼任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負責人、深圳分公司負責人、財務負
責人。現任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首席信息官。
蔣利娟女士:副總經理,碩士研究生。曾任泰康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集
中交易室交易員,固定收益部固定收益投資經理,公募事業部固定收益基金經
理、固定收益投資負責人等職務。現任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固定
收益投資部負責人。
吳輝先生:副總經理,碩士研究生。曾任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鄭州
豐產路營業部交易部經理,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總經理助理、鄭
州分公司總經理、市場銷售總部總監,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泰康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公募事業部市場部負責人等職務。現任泰康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上海分公司負責人、市場部負責人。
代勝偉先生: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碩士研究生。曾任諾亞舟科技公司
人力資源經理,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人力資源經理,泰康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招聘與員工關系主管、人力資源管理總監、執行總監,公募事業部人力行政部
負責人等職務。現任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深圳分公
司負責人、人力行政部負責人兼財務部負責人。
陳瑋光先生:督察長,博士研究生。曾任湖南省永州市地方稅務局人事教
育科科員,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投資者調查中心副總監,安徽省宿松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掛職扶貧),中國證券業協會會員服務一部、辦公室、會
員管理部主任,中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諾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長、
泰康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公募合規負責人兼公募事業部監察稽核部負責人等
職務。現任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長、監察稽核部負責人。
蘇小婭女士:風控負責人,碩士研究生。曾任北京市君澤君律師事務所律
師,泰達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級法律專員,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察稽
核部副經理(部門負責人),國開泰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察稽核部(法律合
規部)副總經理(主持部門工作),北京天和思創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公募基金
籌備組組長,泰康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公募事業部風險控制部負責人等職務。
現任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風控負責人、風險控制部負責人。
4、本基金基金經理
蔣利娟女士,碩士研究生。2008年7月加入泰康資產,歷任集中交易室交
易員、固定收益部固定收益投資經理。2014年11月加入泰康公募,擔任固定收
益基金經理、公募事業部固定收益投資負責人。現任泰康基金副總經理、固定
收益投資部負責人、固定收益基金經理。2015年6月19日起至今擔任泰康薪意
保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經理。2015年9月23日-2020年1月6日擔任泰康新回報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5年12月8日-2016年12月27日
擔任泰康新機遇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6年2月3日起至
今擔任泰康穩健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6年6月8日起至今擔
任泰康宏泰回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7年1月22日起至今擔任泰
康金泰回報3個月定期開放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7年6月15日起
至今擔任泰康興泰回報滬港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7年8月30日
-2019年5月9日擔任泰康年年紅純債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
理。2017年9月8日-2020年3月26日擔任泰康現金管家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經
理。2018年5月30日起至今擔任泰康頤年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8
年6月13日-2023年6月9日擔任泰康頤享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18年8月24日-2020年1月14日擔任泰康弘實3個月定期開放混合型發起
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9年12月25日-2021年1月11日擔任泰康潤和
兩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0年5月20日-2025年9月1
日擔任泰康招泰尊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1年4月7
日起至今擔任泰康合潤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1年6月2日-2025年
9月1日擔任泰康浩澤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4年5月31日起至今
擔任泰康穩健雙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張曉霞女士,碩士研究生。2012年7月加入泰康資產,歷任固定收益投資
支持。2014年8月加入泰康公募,歷任固定收益基金經理助理,現任泰康基金
固定收益基金經理。2023年7月25日起至今擔任泰康薪意保貨幣市場基金基金
經理。2023年12月26日起至今擔任泰康中證同業存單AAA指數7天持有期證
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5年9月17日起至今擔任泰康中證AAA科技創新公司
債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本基金過往基金經理
任慧娟女士,碩士研究生。2015年12月9日-2022年10月26日擔任泰康
薪意保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經理。
5、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名單
金志剛先生,投資決策委員會主席,現任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總
經理、首席信息官。
蔣利娟女士,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現任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固定收益投資部負責人、固定收益基金經理。
宋仁杰先生,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現任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權益投資
部臨時負責人、股票基金經理。
蘇小婭女士,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現任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風控負責
人、風險控制部負責人。
龐水珍女士,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現任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職工監事、
集中交易室負責人。
6、上述人員之間均不存在近親屬關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
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本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
財產。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
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7、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
8、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
義務。
9、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15年
以上。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
施其他法律行為。
1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承諾
1、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違反《基金法》的行為,并承諾建立健全內部風
險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為的發生:
(1)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承銷證券。
(4)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5)從事可能使基金財產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6)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2、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證券法規規定禁止從事的其他行為。
3、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
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行業規范,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活動:
(1)越權或違規經營。
(2)違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協議。
(3)故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關機構的合法權益。
(4)在包括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資料中進行虛假信息披露。
(5)拒絕、干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會依法監管。
(6)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7)泄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
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或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8)協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為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9)違反證券交易場所業務規則,利用對敲、對倒、倒倉等手段操縱市場
價格,擾亂市場秩序。
(10)貶損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開信息披露和廣告中故意含有虛假、誤導、欺詐成分。
(12)以不正當手段謀求業務發展。
(13)有悖社會公德,損害證券投資基金人員形象。
(14)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行為。
4、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勤勉謹慎的原則
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
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或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4)不以任何形式為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為了加強公司內部控制,促進誠信、合法、有效經營,保障基金持有人利
益,維護公司及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學、嚴密、高效
的內部控制體系。
1、公司內部控制的總體目標
(1)保證公司經營運作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監管規則,自覺
形成守法經營、規范運作的經營思想和經營理念。
(2)防范和化解經營風險,提高經營管理效益,確保經營業務的穩健運行
和受托資產的安全完整,實現部門和公司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3)確保基金、公司財務和其他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2、公司內部控制遵循的原則
(1)健全性原則。內部控制涵蓋公司各項業務、各個部門或機構和各級人
員,并包括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2)有效性原則。通過科學的內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維
護內控制度的有效執行。
(3)獨立性原則。公司各部門和崗位職責的設置保持相對獨立,公司基金
資產、自有資產與其他資產的運作相互分離。
(4)相互制約原則。公司設置的各部門、各崗位權責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則。公司管理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
提高經濟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3、內部控制的制度體系
內部控制制度由公司章程、內部控制大綱、基本管理制度、部門業務規章
等部分組成。內部控制大綱是對內控原則的細化和展開,是各項基本管理制度
的綱要和總攬。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風險控制制度、投資管理制度、基金會計制
度、信息披露制度、監察稽核制度、信息技術管理制度、業績評估考核制度和
緊急情況處理制度等制度。部門業務規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礎上,對各部
門的主要職責、崗位設置、崗位責任、操作守則等的具體說明。
4、內部控制的主要內容
(1)公司投資決策業務
投資決策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規定的投資目標、
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投資組合和投資限制等要求;健全投資決策授權制度,
明確界定投資權限,嚴格遵守投資限制,防止越權決策;投資決策應當有充分
的投資依據,重要投資要有詳細的研究報告和風險分析支持,并有決策記錄;
建立投資風險評估與管理制度,在設定的風險權限額度內進行投資決策;建立
科學的投資管理業績評價體系,包括投資組合情況、是否符合基金產品特征和
決策程序、基金績效歸屬分析等內容。
(2)公司研究業務
研究工作保持獨立、客觀;建立嚴密的研究工作業務流程,形成科學、有
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資對象備選庫制度,研究部門根據基金合同要求,在充
分研究的基礎上建立和維護備選庫;建立研究與投資的業務交流制度,保持通
暢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報告質量評價體系。
(3)公司交易業務
基金交易實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經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員下達投資指令或
者直接進行交易;公司建立交易監測系統、預警系統和交易反饋系統,完善相
關的安全設施;投資指令進行審核,確認其合法、合規與完整后方可執行,如
出現指令違法違規或者其他異常情況,應當及時報告相應部門與人員;公司執
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確保不同投資者的利益能夠得到公平對待;建立完善
的交易記錄制度,每日投資組合列表等應當及時核對并存檔保管;建立科學的
交易績效評價體系。
(4)信息披露
公司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保證公開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司有相應的部門或崗位負責
信息披露工作,進行信息的組織、審核和發布;公司加強對公司信息披露的檢
查和評價,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改進辦法,對信息披露出現的失誤提出處理
意見,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公司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在信息公開披露前不
得泄露其內容。
(5)信息技術
公司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實用性、可操作性原則,嚴
格制定信息系統的管理制度。
信息技術系統的設計開發應該符合國家、金融行業軟件工程標準的要求,
編寫完整的技術資料;在實現業務電子化時,應設置保密系統和相應控制機制,
并保證計算機系統的可稽性;信息技術系統投入運行前,需經過需求部門、使
用部門和合規部門等審批通過。
(6)會計核算
公司以基金為會計核算主體,獨立建賬、獨立核算,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
名冊登記、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簿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基金會計核算與
公司會計核算相互獨立。
(7)監察稽核
公司設督察長,督察長是高級管理人員,直接向董事會負責,對本公司及
其工作人員的經營管理和執業行為的合規性進行審查、監督和檢查。
公司設立監察稽核部門,開展監察稽核和合規管理工作,對督察長負責。
公司保證監察稽核部門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公司明確監察稽核部門及內部各崗
位的具體職責,配備充足的監察稽核和合規管理人員,嚴格監察稽核和合規管
理人員的專業任職條件,嚴格監察稽核和合規管理的操作程序和組織紀律。
5、基金管理人關于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1)本公司承諾以上關于內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實、準確;
(2)本公司承諾根據市場變化和公司業務發展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況
1、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民生銀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2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2號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成立日期: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證監基金字[2004]101號
組織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冊資本:43,782,418,502元人民幣
電話:010-58560666
聯系人:羅菲菲
中國民生銀行成立于1996年,是中國第一家主要由民營企業發起設立的全
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也是嚴格按照中國《公司法》和《商業銀行法》設立的
一家現代金融企業。
2000年12月19日,中國民生銀行A股股票(代碼:600016)在上海證
券交易所掛牌上市。2005年10月26日,中國民生銀行完成股權分置改革,成
為國內首家實施股權分置改革的商業銀行。2009年11月26日,中國民生銀行
H股股票(代碼:01988)在香港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上市以來,中國民生銀
行不斷完善公司治理,大力推進改革轉型,持續創新商業模式和產品服務,致
力于成為一家“讓人信賴、受人尊敬”的上市公司。
2、主要人員情況
崔巖女士,中國民生銀行資產托管部負責人,博士研究生,具有基金托管
人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從事過全球托管業務、托管業務運作、銀行信息管
理等工作,具有多年金融從業經歷,具備扎實的總部管理經歷。曾任中國工商
銀行總行資產托管部營銷專家。
3、基金托管業務經營情況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9日獲得基金托管資格,成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頒布后首家獲批從事基金托管業務的銀行。
為了更好地發揮后發優勢,大力發展托管業務,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資
產托管部從成立伊始就本著充分保護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為客戶提供高品質托
管服務的原則,高起點地建立系統、完善制度、組織人員。資產托管部目前共
有員工105人,平均年齡38歲,100%員工擁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67%以上員
工具有碩士以上學位。
中國民生銀行堅持以客戶需求為導向,秉承“誠信、嚴謹、高效、務實”
的經營理念,依托豐富的資產托管經驗、專業的托管業務服務和先進的托管業
務平臺,為境內外客戶提供安全、準確、及時、高效的專業托管服務。中國民
生銀行資產托管部于2018年2月6日發布了“愛托管”品牌,近百余家資管機
構及合作客戶的代表受邀參加了啟動儀式。資產托管部始終堅持以客戶為中心,
致力于為客戶提供全面的綜合金融服務。對內大力整合行內資源,對外廣泛搭
建客戶服務平臺,向各類托管客戶提供專業化、增值化的托管綜合金融服務,
得到各界的充分認可,也在市場上樹立了良好品牌形象,成為市場上一家有特
色的托管銀行。自2021年以來,中國民生銀行榮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頒發的
“2020年度企業年金和養老金產品信息報告工作優秀管理機構”獎,連續三
年蟬聯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年度優秀資產托管機構”獎項,獲評
《金融理財》頒發的“第十三屆金貔貅獎2022年度金牌資產托管銀行”。2023
年至今,中國民生銀行榮獲《金融時報》“年度最佳資產托管銀行”,《證券
時報》“2023年度杰出資產托管銀行天璣獎”、“2024年度杰出資產托管銀行
天璣獎”,《新浪財經》“養老金融服務創新銀行”獎,《每日經濟新聞報》
“2024年度卓越資產托管銀行獎”等獎項。
截至2025年9月30日,中國民生銀行托管建信穩定得利債券型證券投資
基金、中銀新趨勢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等共336只證券投資基金,基
金托管規模13,459.42億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風險控制目標
(1)建立完整、嚴密、高效的風險控制體系,形成科學的決策機制、執行機
制和監督機制,防范和化解經營風險,保障資產托管業務的穩健運行和托管財
產的安全完整。
(2)大力培育合規文化,自覺形成守法經營、規范運作的經營思想和經營理
念,嚴格控制合規風險,保證資產托管業務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監管
規則。
(3)以相互制衡健全有效的風控組織結構為保障,以完善健全的制度為基礎,
以落實到位的過程控制為著眼點,以先進的信息技術手段為依托,建立全面、
系統、動態、主動、有利于差錯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隱患、保證業務穩健運
行的風險控制制度,確保托管業務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2.內部風險控制組織結構
總行高級管理層負責部署全行的風險管理工作。總行風險管理委員會是總
行高級管理層下設的風險管理專業委員會,對高級管理層負責,支持高級管理
層履行職責。資產托管業務風險控制工作在總行風險管理委員會的統一部署和
指導下開展。
總行各部門緊密配合,共同把控資產托管業務運行中的風險,具體職責與
分工如下:總行風險管理部作為總行風險管理委員會秘書機構,是全行風險管
理的統籌部門,對資產托管部的風險控制工作進行指導;總行法律合規部負責
資產托管業務項下的相關合同、協議等法律性文件的審定,對業務開展進行合
規檢查并督導問題整改落實;總行審計部對全行托管業務進行內部審計,包括
定期內部審計、現場和非現場檢查等;總行辦公室與資產托管部共同制定聲譽
風險應急預案。
3.內部風險控制原則
(1)合法合規原則。風險控制應符合和體現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各項政
策。
(2)全面性原則。風險控制覆蓋托管部的各個業務中心、各個崗位和各級人
員,并涵蓋資產托管業務各環節。
(3)有效性原則。資產托管業務從業人員應全力維護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執
行,任何人都沒有超越制度約束的權力。
(4)預防性原則。必須樹立“預防為主”的管理理念,控制資產托管業務中
風險發生的源頭,防患于未然,盡量避免業務操作中各種問題的產生。
(5)及時性原則。資產托管業務風險控制制度的制定應當具有前瞻性,并且
隨著托管部經營戰略、經營方針、經營理念等內部環境的變化和國家法律法規、
政策制度等外部環境的改變進行及時的修改或完善。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
堵塞漏洞。
(6)獨立性原則。各業務中心、各崗位職能上保持相對獨立性。風險合規管
理中心是資產托管部下設的執行機構,不受其他業務中心和個人干涉。業務操
作人員和檢查人員嚴格分開,以保證風險控制機構的工作不受干擾。
(7)相互制約原則。各業務中心、各崗位權責明確,相互牽制,通過切實可
行的相互制衡措施來消除風險控制的盲點。
(8)防火墻原則。托管銀行自身財務與托管資產財務嚴格分開;托管業務日
常操作部門與行政、研發和營銷等部門隔離。
4.內部風險控制制度和措施
(1)制度建設:建立了明確的崗位職責、科學的業務流程、詳細的操作手冊、
嚴格的人員行為規范等一系列規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組織管理結構:前后臺分離,不同部門、崗位相互牽制。
(3)風險識別與評估:定期組織進行風險識別、評估,制定并實施風險控制
措施。
(4)相對獨立的業務操作空間:業務操作區相對獨立,實施門禁管理和音像
監控。
(5)人員管理:進行定期的業務與職業道德培訓,使員工樹立風險防范與控
制理念,并簽訂承諾書。
(6)應急預案:制定完備的應急預案,并組織員工定期演練;建立異地災備
中心,保證業務不中斷。
5.資產托管部內部風險控制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從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溝通、
監控等五個方面構建了托管業務風險控制體系。
(1)堅持風險管理與業務發展同等重要的理念。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資產托管部從成立之日起就特別強調規范運作,一直將建立一個系統、高效的
風險防范和控制體系作為工作重點。隨著市場環境的變化和托管業務的快速發
展,新問題新情況不斷出現,中國民生銀行始終將風險管理放在與業務發展同
等重要的位置,視風險防范和控制為托管業務生存和發展的生命線。
(2)實施全員風險管理。將風險控制責任落實到具體業務中心和業務崗位,
每位員工對自己崗位職責范圍內的風險負責。
(3)建立分工明確、相互牽制的風險控制組織結構。中國民生銀行通過建立
縱向雙人制,橫向多中心制的內部組織結構,形成不同中心、不同崗位相互制
衡的組織結構。
(4)以制度建設作為風險管理的核心。中國民生銀行十分重視內部控制制度
的建設,已經建立了一整套內部風險控制制度,包括業務管理辦法、內部控制
制度、員工行為規范、崗位職責及涵括所有后臺運作環節的操作手冊。以上制
度隨著外部環境和業務的發展還會不斷增加和完善。
(5)制度的執行和監督是風險控制的關鍵。制度落實檢查是風險控制管理的
有力保證。資產托管部內部設置風險合規管理中心,依照有關法律規章,定期
對業務的運行進行檢查。總行審計部不定期對托管業務進行審計。
(6)將先進的技術手段運用于風險控制中。托管業務系統需求不僅從業務方
面而且從風險控制方面都要經過多方論證,托管業務技術系統具有較強的自動
風險控制功能。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
理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及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的約定,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范圍、基金投資
比例、基金資產的核算、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基金管
理人報酬的計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報酬的計提和支付、基金申購資金的到賬
和贖回資金的劃付、基金收益分配等進行監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有
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約定的行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確認,并以書面形
式對基金托管人發出回函。在限期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
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
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
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
五、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
(1)直銷中心柜臺
名稱: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156號3層1-10內302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武定侯街2號泰康國際大廈3層、5層
法定代表人:金志剛
全國統一客戶服務電話:4001895522
傳真:010-89620100
聯系人:曲晨
電話:010-89620091
網站:www.tkfunds.com.cn
(2)投資者亦可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電子交易系統(包括網上交易系統、
基金管理人手機客戶端、基金管理人微信公眾號以及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的其
他電子交易系統等)辦理本基金的開戶及申購等業務。
網上交易請登錄:https://newtrade.tkfunds.com.cn/
APP:基金管理人手機客戶端
微信公眾號:tkfunds
2、其他銷售機構
(1)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69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69號
法定代表人:谷澍
聯系人:李紫鈺
客服電話:95599
網站:www.abchina.com
(2)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18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188號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聯系人:張蕊
客服電話:95559
網站:www.bankcomm.com
(3)招商銀行招贏通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7088號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7088號
法定代表人:繆建民
聯系人:韓熙睿
客服電話:95555
網站:https://fi.cmbchina.com/home/
(4)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甲17號首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丙17號
法定代表人:霍學文
聯系人:李劍平
客服電話:95526
網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5)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2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2號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聯系人:穆婷
客服電話:95568
網站:www.cmbc.com.cn
(6)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深南東路5047號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深南東路5047號
法定代表人:謝永林
聯系人:趙楊
客服電話:95511-3
網站:bank.pingan.com
(7)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寧東路345號
辦公地址: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寧東路345號
法定代表人:陸華裕
聯系人:張舒淏
客服電話:95574
網站:www.nbcb.com.cn
(8)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南京市秦淮區中華路26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秦淮區中華路26號
法定代表人:葛仁余
聯系人:徐繼軍
客服電話:95319
網站:http://jsbchina.cn/
(9)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光華路10號院1號樓中信大廈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光華路10號院1號樓中信大廈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聯系人:馬偉山
客服電話:95558
網站:www.citicbank.com
(10)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號
法定代表人:鄭國雨
聯系人:張怡
客服電話:95580
網站:https://ynty.psbc.com/
(11)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豐臺區西營街8號院1號樓7至18層101
辦公地址:北京市豐臺區西營街8號院1號樓青海金融大廈17層
法定代表人:王晟
聯系人:趙樂山
客服電話:95551或4008-888-888
網站:www.chinastock.com.cn
(12)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989號45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989號45層
法定代表人:張劍
聯系人:王昊洋
客服電話:95523/400-889-5523
網站:www.swhysc.com
(13)申萬宏源西部證券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358號大成國際大
廈20樓2005室
辦公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358號大成國際大
廈20樓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獻軍
聯系人:王昊洋
客服電話:95523/400-889-5523
網站:www.swhysc.com
(14)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號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
25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區金田路4036號榮超大廈16-20層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聯系人:王陽
客服電話:95511-8
網站:stock.pingan.com
(15)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66號4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光華路10號
法定代表人:劉成
聯系人:陳海靜
客服電話:4008-888-108
網站:www.csc108.com
(16)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南京市江東中路228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228號華泰證券廣場
法定代表人:張偉
聯系人:李昭璇
客服電話:95597
網站:www.htsc.com.cn
(17)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福華一路111號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江蘇大廈38-45層
法定代表人:霍達
聯系人:業清揚
客服電話:95565
網站:www.newone.com.cn
(18)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48號中信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張佑君
聯系人:楊柳
客服電話:95548
網站:www.cs.ecitic.com
(19)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青島市嶗山區深圳路222號1號樓2001
辦公地址:山東省青島市市南區東海西路28號龍翔廣場東座2層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聯系人:趙如意
客服電話:95548
網站:sd.citics.com
(20)中信證券華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臨江大道395號901室(部位:自編01號)1001
室(部位:自編01號)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5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主塔19層、20層
法定代表人:陳可可
聯系人:何雯
客服電話:95396
網站:www.gzs.com.cn
(21)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廣東路689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廣東路689號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聯系人:鄭潔
客服電話:95553
網站:www.htsec.com
(22)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1012號國信證券大廈十六層至二十六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125號國信金融大廈37樓
法定代表人:張納沙
聯系人:李亞坤
客服電話:95536
網站:www.guosen.com.cn
(23)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湘江中路二段36號華遠華中心4、5號樓
3701-371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中路盤古大觀A座40層
法定代表人:施華
聯系人:買買提尤里達什
客服電話:95571
網站:www.foundersc.com
(24)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中新廣州知識城騰飛一街2號618室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馬場路26號廣發證券大廈36層
法定代表人:林傳輝
聯系人:雷鵬
客服電話:95575
網站:www.gf.com.cn
(25)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淮海路8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世紀大道1198號一座世紀匯廣場30樓
法定代表人:劉正斌
聯系人:奚博宇
客服電話:95579/4008-888-999
網站:www.95579.com
(26)中國中金財富證券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海珠社區科苑南路2666號中國華潤大廈
L4601-L4608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榮超商務中心A棟第18-21層
法定代表人:王建力
聯系人:陳梓基
客服電話:95532/400-600-8008
網站:www.china-invs.cn
(27)國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福華一路119號安信金融大廈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福華一路119號安信金融大廈
法定代表人:王蘇望
聯系人:彭潔聯
客服電話:95517
網站:www.essence.com.cn
(28)東方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柳梧新區國際總部城10棟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88號金座11樓
法定代表人:戴彥
聯系人:劉鈺
客服電話:95357
網站:www.xzsec.com
(29)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南路119號東方證券大廈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白渡路111號東方證券財富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龔德雄
聯系人:聞鑫
客服電話:95503
網站:www.dfzq.com.cn
(30)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150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1508號
法定代表人:劉秋明
聯系人:姚巍
客服電話:95525
網站:www.ebscn.com
(31)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濟南市市中區經七路86號
辦公地址: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經七路86號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王洪
聯系人:張雪雪
客服電話:95538
網站:www.95538.cn
(32)華寶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浦電路370號2、3、4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電路370號寶鋼大廈2、3、4層
法定代表人:劉加海
聯系人:閃雨晴
客服電話:400-820-9898
網站:www.cnhbstock.com
(33)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東城根上街95號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東城根上街95號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聯系人:趙海帆、陳瑀琦
客服電話:95310
網站:www.gjzq.com.cn
(34)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浦明路8號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浦明路8號
法定代表人:顧偉
聯系人:曹宇鑫
客服電話:95376
網站:www.mszq.com
(35)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號山西國際貿易中心東塔樓
辦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號山西國際貿易中心東塔樓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聯系人:王谷雨
客服電話:95573、(0351)95573
網站:www.i618.com.cn
(36)國泰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商城路61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南路888號海通金融廣場B棟10層
法定代表人:朱健
聯系人:黃博銘
客服電話:95521
網址:www.gtht.com
(37)麥高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沈陽市沈河區熱鬧路49號(2-5 D-K 1-3 A-K 3-5 D-K)
辦公地址:沈陽市沈河區熱鬧路49號
法定代表人:宋成
聯系人:馬鴻烈
客服電話:400-618-3355
網址:www.mgzq.com
(38)華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青海省西寧市南川工業園區創業路108號
辦公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萬松街道青年路278號中海中心32F-34F
法定代表人:鄧暉
聯系人:叢瑞豐
客服電話:95305
網址:www.jzsec.com
(39)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天府二街198號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天府二街198號9樓
法定代表人:楊炯洋
聯系人:侯茂東
客服電話:95584
網站:www.hx168.com.cn
(40)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190號2號樓2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195號3號樓C座7樓
法定代表人:其實
聯系人:曾鑫杰
客服電話:400-1818188
網站:www.1234567.com.cn
(41)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東大名路501號6211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張楊路500號華潤時代廣場商務樓14層
法定代表人:陶怡
聯系人:赫崇喆
客服電話:400-700-9665
網站:www.ehowbuy.com
(42)浙江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號903室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五常街道同順街18號
法定代表人:吳強
聯系人:費超超
客服電話:952555
網站:www.5ifund.com
(43)諾亞正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飛虹路360弄9號6層(集中登記地)
辦公地址:上海市閔行區申濱南路1226號3樓
法定代表人:王強
聯系人:黃欣文
客服電話:400-821-5399
網站:www.noah-fund.com
(44)和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22號1002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22號泛利大廈10層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聯系人:陳慧慧
客服電話:400-920-0022
網站:www.hexun.com
(45)北京虹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38號院1號樓19層2201內11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光華路5號院2號樓8層901內906單元
法定代表人:鄧偉
聯系人:禹翠杰
客服電話:400-618-0707
網站:www.hongdianfund.com
(46)上海陸金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源深路1088號7層(實際樓層6
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源深路1088號7層(實際樓層6
層)
法定代表人:陳祎彬
聯系人:江怡
客服電話:4008219031
網站:www.lufunds.com
(47)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高翔路526號2幢220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大道555號裕景國際B座16層
法定代表人:張躍偉
聯系人:曾帥
客服電話:400-820-2899
網站:www.erichfund.com
(48)深圳市新蘭德證券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梅林街道梅都社區中康路136號深圳新一代產業
園2棟3401
辦公地址:北京市豐臺區麗澤平安幸福中心B座31層
法定代表人:張斌
聯系人:孫博文
客服電話:400-066-1199轉2
網站:www.new-rand.cn
(49)上海凱石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西藏南路765號602-115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延安東路1號凱石大廈4樓
法定代表人:陳繼武
聯系人:王騰
客服電話:4006-433-389
網站:www.vstonewealth.com
(50)中證金牛(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豐臺區金麗南路3號院2號樓1至16層01內六層1-253

辦公地址:北京市豐臺區金麗南路3號院2號樓1至16層01內六層1-253

法定代表人:吳志堅
聯系人:沈晨
客服電話:4008-909-998
網站:www.jnlc.com
(51)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科技園社區科苑路15號科興科學園B棟
B3-1808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科技園中區科苑路15號科興科學園B棟
3單元11層1108
法定代表人:賴任軍
聯系人:劉昕霞
客服電話:400-9302-888
網站:www.jfzinv.com
(52)珠海盈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珠海市橫琴新區琴朗道91號1608、1609、1610辦公
辦公地址: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1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12樓B1201-
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聯系人:高皓輝
客服電話:020-89629066
網站:www.yingmi.cn
(53)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甲1號4層401-2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甲1號4層401-2
法定代表人:王偉剛
聯系人:史春暉
客服電話:400-619-9059
網站:www.hcjijin.com
(54)上海利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海基六路70弄1號
208-36室
辦公地址:上海虹口區東大名路1098號浦江國際金融廣場53F
法定代表人:李興春
聯系人:伍豪
客服電話:400-921-7755
網站:www.leadfund.com.cn
(55)京東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知春路76號(寫字樓)1號樓4層1-7-2
辦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區亦莊經濟技術開發區科創十一街18號院京東集團
總部A座17層
法定代表人:王珊珊
聯系人:文雯
客服電話:95118
網站:kenterui.jd.com
(56)上海基煜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廣東路500號30層3001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488號太平金融大廈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聯系人:李關洲
客服電話:400-820-5369
網站:www.jiyufund.com.cn
(57)上海聯泰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普陀區蘭溪路900弄15號526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區臨潼路188號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聯系人:陳東
客服電話:400-118-1188
網站:www.66liantai.com
(58)通華財富(上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同豐路667弄107號201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金滬路55號通華科技大廈10樓
法定代表人:周欣
聯系人:宋芳馨
客服電話:400-101-9301
網站:www.tonghuafund.com
(59)深圳眾祿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筍崗街道筍西社區梨園路8號HALO廣場一期四層
12-13室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筍崗街道筍西社區梨園路8號HALO廣場一期四層
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聯系人:龔江江
客服熱線:4006-788-887
交易網站:www.zlfund.cn
門戶網站:www.jjmmw.com
(60)奕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號A棟201室(入住深圳市
前海商務秘書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廣場A座17樓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聯系人:葉健
客服電話:400-684-0500
網站:www.ifastps.com.cn
(61)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號3幢5層599室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號3幢5層599室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聯系人:劉清華
客服電話:95188-8
網站:www.fund123.cn
(62)北京雪球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創遠路34號院6號樓15層1501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融新科技中心C座22層
法定代表人:李楠
聯系人:朱曉燕
客服電話:400-061-8518
網站:https://danjuanapp.com/
(63)南京蘇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1-5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1-5號
法定代表人:錢燕飛
聯系人:馮鵬鵬
客服電話:95177
網站:www.snjijin.com
(64)上海有魚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浦東大道2123號3層3E-2655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桂平路391號B座20層
法定代表人:周鋒
聯系人:章江錕
客服電話:021-61265457
網站:www.youyufund.com
(65)嘉實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海南省三亞市吉陽區迎賓路198號的三亞太平金融產業港項目2
號樓13層1315號房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91號金地中心A座6層
法定代表人:經雷
聯系人:黎華
客服電話:400-021-8850
網站:www.harvestwm.cn
(66)上海攀贏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路116、128號7層(名義樓
層,實際樓層6層)03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路116號大華銀行大廈703室
法定代表人:鄭新林
聯系人:鄧琦
客服電話:021-68889082
網站:www.pytz.cn
(67)江蘇匯林保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南京市高淳區經濟開發區古檀大道47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鼓樓區中山北路2號綠地紫峰大廈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吳言林
聯系人:施然
客服電話:025-66046166
網站:www.huilinbd.com
(68)北京度小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北旺東路10號院西區4號樓1層103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北旺東路10號院西區4號樓
法定代表人:盛超
聯系人:陳嘉義
客服電話:95055-4
網站:www.baiyingfund.com
(69)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海南省三亞市迎賓路360-1號三亞陽光金融廣場16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景輝街33號院1號樓陽光金融中心5層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聯系人:楊超
客服電話:95510
網站:http://fund.sinosig.com/
(70)北京新浪倉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東北旺西路中關村軟件園二期(西擴)N-1、N-2地
塊新浪總部科研樓5層518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東北旺西路中關村軟件園二期(西擴)N-1、N-2地
塊新浪總部科研樓
法定代表人:李柳娜
聯系人:李柳娜
客服電話:010-62675369
網站:www.xincai.com
(71)上海萬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浦明路1500號8層M座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明路1500號萬得大廈8樓
法定代表人:簡夢雯
聯系人:徐靜蕊
客服電話:400-799-1888
網站:www.520fund.com.cn
(72)泰信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乙118號10層1206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乙118號京匯大廈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聯系人:孫小夢
客服電話:400-004-8821
網站:www.taixincf.com
(73)北京創金啟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白紙坊東街2號院6號樓712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白紙坊東街2號院6號樓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聯系人:魏素清
客服電話:010-66154828
網站:corp.5irich.com
(74)宜信普澤(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乙118號12層01D、02A—02F、03A—03C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光華路7號樓20層20A1、20A2單元
法定代表人:湯蕾
聯系人:湯蕾
客服電話:400-6099-200
網站:www.yixinfund.com
(75)博時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福新社區益田路5999號基金大廈19層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福新社區益田路5999號基金大廈
19層
法定代表人:王德英
聯系人:侯博遠
客服電話:400-610-5568
網站:www.boserawealth.com
(76)上海華夏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東大名路687號1幢2樓268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3號通泰大廈B座8層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聯系人:張靜怡
客服電話:400-817-5666
網站:www.amcfortune.com
(77)上海中歐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陸家嘴環路479號1008-1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區公平路18號8棟嘉昱大廈6層
法定代表人:鄭焰
聯系人:劉弘義
客服電話:400-100-2666
網站:www.zocaifu.com
(78)上海陸享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環湖西二路888號1幢
1區14032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1196號世紀匯廣場2座16樓01、08
單元
法定代表人:粟旭
聯系人:張宇明、王夢霞
客服電話:021-53398816
網站:www.luxxfund.com
(79)玄元保險代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嘉定區南翔鎮銀翔路799號506室-2
辦公地址:上海市嘉定區南翔鎮銀翔路799號506室-2
法定代表人:馬永諳
聯系人:姜帥伯
客服電話:400-080-8208
網站:www.licaimofang.com
(80)上海大智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428號1號樓1102單元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市浦東新區楊高南路428號1號樓1102單元
法定代表人:張俊
聯系人:邢錦超
客服電話:021-20292031
網站:www.wg.com.cn
(81)貴州省貴文文化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貴州省貴陽市南明區龍洞堡電子商務港太升國際A棟2單元5層
17號
辦公地址:貴州省貴陽市南明區龍騰路貴文投資大樓4樓
法定代表人:陳成
聯系人:李辰
客服電話:0851-85407888
網站:www.gwcaifu.com
(82)泛華普益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成都市成華區建設路9號高地中心1101室
辦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區龍華西宸國際B座12樓
法定代表人:王建華
聯系人:周旋
客服電話:400-080-3388
網站:www.puyifund.com
(83)泰康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昌平區科技園區科學園路21-1號(泰康中關村創新中心)
1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景輝街16號院1號樓泰康集團大廈
法定代表人:程康平
聯系人:王丹
客服電話:95522
網站:www.taikanglife.com
(84)中信期貨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13層
1301-1305室、14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48號中信證券大廈18層
法定代表人:竇長宏
聯系人:梁美娜
客服電話:400-990-8826
網站:www.citicsf.com
(85)北京濟安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太陽宮中路16號院1號樓10層1005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太陽宮中路16號院1號樓11層1105
法定代表人:楊健
聯系人:李海燕
客服電話:400-673-7010
網站:www.jianfortune.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和本基金基
金合同等的規定,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銷售機構銷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
網站公示。
(二)登記機構
名稱: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156號3層1-10內302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武定侯街2號泰康國際大廈3、5層
法定代表人:金志剛
全國統一客戶服務電話:4001895522
傳真:010-89620077
聯系人:陳進
(三)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注冊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負責人:韓炯
電話:021-31358666
傳真:021-31358600
經辦律師:安冬、陸奇
聯系人:陸奇
(四)審計基金財產的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容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外大街22號1幢10層1001-1至1001-26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外大街22號1幢10層1001-1至1001-26
執行事務合伙人:劉維、肖厚發
經辦注冊會計師:蔡曉慧、陳玉珊
聯系電話:010-66001391
傳真:010-66001392
聯系人:蔡曉慧
六、基金份額的分類
(一)基金份額的分類
本基金根據投資人認/申購本基金的金額,對投資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按照不
同的費率計提銷售服務費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額類別,即A類基金份額、
B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D類基金份額和E類基金份額。五類基金份額單
獨設置基金代碼,并分別公布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
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基金份額類別設置或增加新的基金份
額類別、暫停某類基金份額類別的銷售、調整某類基金份額類別的費率或收費
方式等,調整實施前應及時公告,不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二)基金份額類別的限制
1、直銷中心柜臺限制
份額類別 首次認/申購最低金額 追加認/申購最低金額 單筆贖回最低份額
A類基金份額 100,000元 10,000元
B類基金份額 5,000,000元 10,000元

2、網上直銷限制
份額類別 首次認/申購最低金額 追加認/申購最低金額 單筆贖回最低份額
A類基金份額 0.01元 0.01元 0.01份
B類基金份額 5,000,000元 0.01元 0.01份

3、直銷限制
份額類別 首次申購最低金額 追加申購最低金額 單筆贖回最低份額
E類基金份額 0.01元 0.01元 0.01份

4、其他銷售機構限制
份額類別 首次認/申購最低金額 追加認/申購最低金額 單筆贖回最低份額
A類基金份額 0.01元 0.01元 0.01份

B類基金份額 5,000,000元 0.01元 0.01份
C類基金份額 0.01元 0.01元 0.01份
D類基金份額 0.01元 0.01元 0.01份

各銷售機構對最低認購限額及交易級差有其他規定的,以各銷售機構發布
的公告為準。
基金管理人可以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在履行相關程序后,調整認/申購
各類基金份額的最低金額限制及規則,并及時公告。
(三)基金份額自動升降級
1、在基金存續期內,若A類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單個基金賬戶保留的基金份
額達到或超過500萬份時,本基金的登記機構自動將其在該基金賬戶持有的A類
基金份額升級為B類基金份額。
2、在基金存續期內,若B類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單個基金賬戶保留的基金份
額低于500萬份時,本基金的登記機構自動將其在該基金賬戶持有的B類基金
份額降級為A類基金份額。
3、C、D、E類份額不進行基金份額的升降級。
4、投資人在提交認/申購等交易申請時,應正確填寫基金份額的代碼(A類、
B類、C類、D類、E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代碼不同),否則,因錯誤填寫基金代
碼所造成的認/申購等交易申請無效的后果由投資人自行承擔。投資人認/申購
申請確認成交后,實際獲得的基金份額類別以本基金的登記機構根據上述規則
確認的基金份額類別為準。
(四)基金份額分類及規則的調整
1、根據基金實際運作情況,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對基金份額
分類進行調整并公告。
2、基金管理人在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在履行相關程序后,可以調整認
/申購各類基金份額的最低金額限制及規則,并及時公告。
3、基金管理人在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在履行相關程序后,可以調整基
金份額升降級的數量限制及規則。基金管理人在開始調整前應當依照《信息披
露辦法》的有關規定予以公告。
七、基金的募集
(一)本基金依據《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信息披
露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請已于2015年6月2
日獲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5』1100號文準予募集注冊。
(二)基金類別、運作方式及存續期
本基金類別:貨幣市場基金
本基金運作方式:契約型開放式
本基金存續期:不定期。
(三)募集對象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
投資人。
(四)基金募集情況
經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驗資,本次募集的有效認購
戶數為2104戶,凈銷售金額為人民幣1149108289.71元,折合基金份額
1149108289.71份;募集資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產生的利息共計人民幣
15158.41元,折合15158.41份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合計募集份額
為1149123448.12份。上述資金已于2015年06月18日劃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
人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開立的泰康薪意保貨幣市場基金基金托管專戶。
E類基金份額于2016年4月29日成立,C、D類基金份額于2023年8月15
日成立。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15年06月19日起正式生效,自該日起本基金管理人
正式開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
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
以披露;連續6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直
接終止本基金合同,不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九、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申購和贖回場所
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將通過銷售機構進行。具體的銷售機構將由基金管理
人在相關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銷售機構,并在基金
管理人網站公示。基金投資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
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二)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
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
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
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
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開始辦理申購,具體業務
辦理時間在申購開始公告中規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開始辦理贖回,具體業務
辦理時間在贖回開始公告中規定。
在確定申購開始與贖回開始時間后,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購、贖回開放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
贖回或者轉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
換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視為下一開放日的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
本基金A份額和B份額已于2015年6月26日起開始辦理日常申購業務,
已于2015年7月20日起開始辦理日常贖回業務。本基金E份額已于2016年4
月29日起開始辦理日常申購和贖回業務。本基金C份額已于2023年8月15日
起開始辦理日常申購和贖回業務。本基金D份額暫不開通日常申購和贖回。
本基金已于2015年7月20日起在泰康資產基金直銷電子交易平臺開通快
速贖回業務,詳見基金管理人2015年7月17日于泰康基金網站及三大報登載
的《泰康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關于開通貨幣基金快速贖回業務的公告》。
3、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確定價”原則,即本基金的申購、贖回價格以每份基金份額凈值人
民幣1.00元為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后次序進
行順序贖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
人必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4、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
出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2)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人交付申購款項,
申購申請即為成立;登記機構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贖回生
效。
投資人贖回申請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將在T+7日(包括該日)內支付贖回款
項。若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場數據傳輸延遲、通訊系統故障、銀行數據交換系統
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響業務處理流程的情
況,則贖回款項劃付時間相應順延。在發生巨額贖回或基金合同載明的其他暫
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有關條款
處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
人必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3)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
或贖回申請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
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應在T+2日后(包括該日)及時到銷
售網點柜臺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功,
則申購款項(不含利息)退還給投資人。銷售機構對申購和贖回申請的受理并
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請。申購和贖回的確認
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申請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并妥善
行使合法權利。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
人必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5、申購和贖回的數量限制
(1)投資人通過直銷中心柜臺首次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單筆最低限
額為人民幣100,000元,追加申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0元。投資人通
過直銷中心柜臺首次申購本基金B類基金份額的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
5,000,000元,追加申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0元。
投資人通過其他銷售機構或直銷機構網上直銷首次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
額的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0.01元,追加申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0.01元。
投資人通過其他銷售機構或直銷機構網上直銷首次申購本基金B類基金份額的
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0,000元,追加申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0.01元。
各銷售機構對最低申購限額及交易級差有其他規定的,以各銷售機構發布的公
告為準。
C、D、E類基金份額單筆申購最低金額為人民幣0.01元,追加申購單筆最
低金額為人民幣0.01元,單筆贖回不得少于0.01份,最低保留份額為0.01份。
投資者進行基金投資業務操作以銷售機構的具體規則為準。
(2)投資人將當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轉為基金份額時,不受最低申購金額的
限制。
(3)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將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單筆贖回不
得少于0.01份,但某筆交易類業務(如贖回、基金轉換等)導致A類基金份額
持有人或B類基金份額持有人(個人)的單個交易賬戶基金份額余額(含當日
未付收益)少于10份,或者B類基金份額持有人(機構)的單個交易賬戶基金
份額余額(含當日未付收益)少于50萬份時,基金管理人可對該部分剩余基金
份額發起一次性自動全部贖回。
(4)本基金對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不設上限。未來,基金管理
人可以規定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詳見更新的招募說明書或相
關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在特定市場
條件下暫停或拒絕接受一定金額以上的資金申購,具體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為
準。
(6)基金管理人有權決定本基金的總規模限額或投資人單日申購最高金額,
但應最遲在新的限額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7)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
基金管理人應當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
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
益,具體參見基金管理人相關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申購金額、贖回份額或
本基金總規模等數量限制,不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必須在
調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申購費用和贖回費用
(1)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基金不收取申購費用
和贖回費用。但是,在滿足相關流動性風險管理要求的前提下,當本基金持有
的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5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
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低于5%且偏離度為負時,為確保基金平穩
運作,避免誘發系統性風險,基金管理人有權對當日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申請
贖回基金份額超過基金總份額1%以上的贖回申請(對超過基金總份額1%的部分)
征收1%的強制贖回費用,并將上述贖回費用全額計入基金財產;當本基金前10
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50%,且本基金投資組合中現
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5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
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低于10%且偏離度為負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對當
日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過基金總份額1%以上的贖回申請征收1%的強制贖回費
用,并將上述贖回費用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
上述做法無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2)申購份額及余額的處理方式:本基金以每份基金份額凈值1.00元為
基準計算并保留小數點后2位,小數點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誤差
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3)贖回金額的處理方式:本基金的贖回金額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后兩
位,小數點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
產承擔。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范圍內調整申購、贖回費
率或收費方式。如發生變更,基金管理人應在調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
的有關規定予以公告。
7、申購份額與贖回金額的計算
本基金的申購、贖回價格為每份基金份額人民幣1.00元。
(1)申購份額的計算
本基金采用“金額申購”方式,申購價格為每份基金份額凈值人民幣1.00
元,計算公式:
申購份額=申購金額/1.00元
例:假定投資人以10萬元申購本基金,則投資人可獲得的基金份額計算如
下:
申購份額=100,000/1.00=100,000.00份
(2)贖回金額的計算
本基金采用“份額贖回”方式,贖回價格為每份基金份額人民幣1.00元。
1)當投資人全部贖回基金份額時,計算公式為:
贖回金額=贖回份額×1.00元+未結轉收益
2)當投資人部分贖回基金份額且剩余基金份額不足以彌補當前未付負收益
時,計算公式為:
贖回金額=贖回份額×1.00元+贖回份額按比例結轉的未付收益
3)當投資人部分贖回基金份額且未付收益為正,或部分贖回基金份額且剩
余基金份額足以彌補當前未付負收益時,計算公式為:
贖回金額=贖回份額×1.00元
1)例:假定某投資人持有10萬份基金份額,未結轉收益500.00元:
a)若該投資人贖回10萬份基金份額,則贖回金額計算如下:
贖回金額=100,000.00×1.00+500.00=100,500.00元
b)若該投資人贖回7萬份基金份額,則贖回金額計算如下:
贖回金額=70,000.00×1.00=70,000.00元
2)例:假定某投資人持有10萬份基金份額,未結轉收益-500.00元:
a)若該投資人贖回10萬份基金份額,則贖回金額計算如下:
贖回金額=100,000.00×1.00-500.00=99,500.00元
b)若該投資人贖回7萬份基金份額,剩余的3萬份,足以彌補未結轉負收
益,則贖回金額計算如下:
贖回金額=70,000.00×1.00=70,000.00元
c)若該投資人贖回99,800.00份基金份額,剩余的200.00份不足以彌補
未結轉負收益,則贖回金額計算如下:
贖回金額=99,800.00×1.00-99,800/100,000.00×500=99,301.00元
8、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
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3)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
資產凈值。
(4)基金管理人認為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
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5)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
可能對基金業績產生負面影響,或出現其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
形。
(6)當日超過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本基金總規模上限或每日申購金額上限。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記機構、銷售機構、支付結算機構等因
異常情況導致基金銷售系統、基金銷售支付結算系統、基金登記系統、基金會
計系統等無法正常運行。
(8)當“影子定價”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與“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
產凈值的正偏離度絕對值達到0.5%時。
(9)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
金份額的比例達到或者超過50%,或者變相規避50%集中度的情形時。
(10)申購申請超過基金管理人設定的基金總規模、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
單一投資者單日或單筆申購金額上限的情形時。
(11)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
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
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的措
施。
(12)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1)、(2)、(3)、(5)、(6)、(7)、(8)、(11)、
(12)項暫停申購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申購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
據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如果投資人的申購申請被拒絕,
被拒絕的申購款項將退還給投資人。當發生上述第(9)項、第(10)項情形時,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確認等方式對該投資人的申購申請進行限制,基金管
理人有權拒絕該筆全部或部分申購申請。如果法律法規、監管要求調整導致上
述第(9)項內容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修改上述內
容,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
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理。
9、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
回款項: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
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3)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
資產凈值。
(4)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5)繼續接受贖回申請將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時,可暫停
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記機構、銷售機構、支付結算機構等因
異常情況導致基金銷售系統、基金銷售支付結算系統、基金登記系統、基金會
計系統等無法正常運行。
(7)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
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
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
受基金贖回申請的措施。
(8)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拒絕接受或暫停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
的贖回申請或者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時,基金管理人應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報中國
證監會備案,已確認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
付,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賬戶申請量占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現上述第4項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關條款
處理。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
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并公
告。
為公平對待不同類別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如本基金單個基金份額
持有人在單個開放日申請贖回基金份額超過基金總份額10%的,基金管理人可對
其采取延期辦理部分贖回申請或者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措施。
10、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
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
總數后的余額)超過前一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10%,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
定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
①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
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②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
因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
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
提下,可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于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賬戶贖
回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對于未能贖回部
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
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
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
一并處理,無優先權,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
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部分延期贖回
不受單筆贖回最低份額的限制。
若本基金發生巨額贖回,在出現單個持有人的贖回申請超過前一開放日基
金總份額3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相關措施為此單個持有人延期辦理
贖回申請,即按照保護其他贖回申請人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可優先確認其
他贖回申請人的贖回申請,具體為:在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
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如其他贖回申請人的贖回申請在當日被
全部確認,則在仍可接受贖回申請的范圍內對此單個持有人的贖回申請按比例
確認,對此單個持有人其余未確認的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如其他贖回申請人的
贖回申請在當日未被全部確認,則對全部未確認的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于未
能贖回部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
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
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
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
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
③暫停贖回:連續2個開放日以上(含本數)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
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
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并應當在指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3)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上述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
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其他方式在3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
理方法,并在2日內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11、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暫停公告。
(2)如發生暫停的時間為1日,基金管理人應于重新開放日,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個開放日各類份額的每萬
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3)若暫停時間超過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暫停申購或贖回的時間,
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最遲于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日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暫停公告中明確重
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時間,屆時不再另行發布重新開放的公告。
(三)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
相關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與相關機構。
本基金A、B兩類基金份額已于2015年11月12日起開放辦理基金轉換業
務,C、D、E類基金份額暫不開通基金轉換業務。
(四)基金份額的交易與轉讓
在法律法規允許且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額持有人
通過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交易場所或者交易方式進行份額轉讓的申請并由登記機
構辦理基金份額的過戶登記,也可以按照法規法規與相關合同約定進行協議轉
讓。基金管理人擬受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的,將提前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應
根據基金管理人公告的業務規則辦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
(五)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等情
形而產生的非交易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過戶。
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
的投資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
捐贈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
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
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其他非交易過戶是指符
合法律法規且根據登記機構的規定需要辦理非交易過戶的情形。辦理非交易過
戶必須提供基金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于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
請按基金登記機構的規定辦理,并按基金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
(六)基金的轉托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托管,基
金銷售機構可以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托管費。
(七)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人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則由基金管理人
另行規定。投資人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扣款金額,每期
扣款金額必須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定的定
期定額投資計劃最低申購金額。
本基金A份額和B份額已于2015年12月16日起開放辦理基金定期定額投
資業務。本基金C份額已于2023年8月15日起開放辦理基金定期定額投資業
務。本基金D份額和E份額暫不開通定期定額投資業務。
(八)基金份額的凍結和解凍
基金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
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基金份額被凍結
的,被凍結部分產生的收益一并凍結,被凍結部分份額仍然參與收益分配與支
付。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其他業務
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
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辦理基金份額的質押或其他基金業務,基金管理人可制定
相應的業務規則,屆時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但須報中國證監會核
準或備案并提前公告。
十、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在綜合考慮基金資產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動性的基礎上,通過積極主動的
投資管理,力爭為投資人創造穩定的收益。
(二)投資范圍
本基金投資于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允許投資的金融工具,包括現金,期限
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銀行存款、債券回購、中央銀行票據、同業存單,剩
余期限在397天以內(含397天)的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和資產支
持證券,以及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
場工具。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貨幣市場工具的,在不改變
基金投資目標、不改變基金風險收益特征的前提下,本基金可參與其他貨幣市
場工具的投資,不須召開份額持有人大會。其投資比例遵循屆時有效法律法規
或監管機構的相關規定執行。
(三)投資策略
1、大類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分析各類資產的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及其經風險調整后的收益
率水平或盈利能力的基礎上,通過比較或合理預期各類資產的風險與收益率變
化,確定并動態地調整優先配置的資產類別和配置比例。
2、利率品種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對國內外宏觀經濟形勢研究基礎上,對利率期限結構和債券市場
變化趨勢進行深入分析和預測,確定并動態調整利率品種的期限配置策略。
3、信用品種投資策略
本基金對于信用債倉位、評級及期限的選擇均是建立在對經濟基本面、政
策面、資金面以及收益水平和流動性風險的分析的基礎上。此外,信用債發行
主體差異較大,需要自下而上研究債券發行主體的基本面以確定發債主體企業
的實際信用風險,通過比較市場信用利差和個券信用利差以發現被錯誤定價的
個券。本基金將通過在行業和個券方面進行分散化投資,同時規避高信用風險
行業和主體的前提下,適度提高組合收益并控制投資風險。
對于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本基金對可選的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品種
進行內部信用評級和篩選,綜合考慮和分析發行主體的公司背景、競爭地位、
治理結構、盈利能力、償債能力、債券收益率等要素,確定投資決策。本基金
將對擬投資或已投資的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進行流動性分析和監測,并適當
控制債券投資組合整體的久期,保證本基金的流動性安全。為防范大額贖回可
能引發的流動性風險,本基金將盡量選擇可回售給發行方的證券公司短期公司
債券進行投資,并將定期監測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投資規模占基金凈值比例;
同時,緊急情況下,為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還應當啟用風
險準備金防范流動性風險。
4、銀行定期存款及同業存單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向交易對手銀行進行詢價的基礎上,選取利率報價較高的銀行進
行存款投資,在投資過程中基于對交易對手信用風險的評估,選擇交易對手。
在獲取較高投資收益的同時盡量分散投資風險,提高存款及存單資產的流動性。
5、杠桿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嚴格遵守杠桿比例的前提下,通過對流動性狀況深入分析,綜合
比較回購利率與短期債券收益率、存款利率,判斷是否存在利差套利空間,進
而確定是否進行杠桿操作。
6、流動性管理策略
本基金將綜合平衡基金資產在流動性資產和收益性資產之間的配置比例,
通過現金留存、銀行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持有高流動性券種、正回購、降低組
合久期等方式提高基金資產整體的流動性,以滿足日常的基金資產變現需求。
7、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資策略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本類基金投資于其他衍生金融工具,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本基金對衍生金融工具的
投資主要以對提高組合整體收益為主要目的。本基金將在有效風險管理的前提
下,通過對標的品種的研究,謹慎投資。
(四)投資限制
1、組合限制
(1)本基金不得投資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權證;
2)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
3)剩余期限超過397天的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和資產支持證券;
4)信用等級在AA+以下的債券與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
5)以定期存款利率為基準利率的浮動利率債券,已進入最后一個利率調整
期的除外;
6)非在全國銀行間債券交易市場或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資產支持證券;
7)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禁止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擬投資于主體信用評級低于AA+的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與同業存單的,
應當經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批準,相關交易應當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作為重大事項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適當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
限制。
(2)基金投資于相關金融工具的比例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120天,平均剩余存續期不得
超過240天;
2)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機構發行的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及其作為
原始權益人的資產支持證券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10%,國債、中
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除外;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10%;
4)本基金持有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占基金資產凈
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5%;
5)本基金持有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5個交易
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10%;
6)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銀行定期存款等流動性受限資產
投資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30%;
7)除發生巨額贖回、連續3個交易日累計贖回20%以上或者連續5個交易
日累計贖回30%以上的情形外,本基金債券正回購的資金余額占基金資產凈值的
比例不得超過20%;
8)在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的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期后不
得展期;
9)本基金投資于固定期限銀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0%,
但投資于有存款期限、根據協議可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10)本基金投資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同業
存單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20%,投資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資格的
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同業存單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5%;
11)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凈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
產凈值的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
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
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AAA以上(含AAA)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
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
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2)基金資產總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貨幣市場基金投資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
及其發行的同業存單與債券,不得超過該商業銀行最近一個季度末凈資產的10%;
14)當本基金前10名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的50%時,
本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60天,平均剩余存續期不得超過120
天;投資組合中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5個交易日
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30%;
15)當本基金前10名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的20%時,
本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90天,平均剩余存續期不得超過180
天;投資組合中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5個交易日
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20%;
16)本基金投資于主體信用評級低于AAA的機構發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資
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10%,其中單一機構發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
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
銀行存款、同業存單、相關機構作為原始權益人的資產支持證券及中國證監會
認定的其他品種;
17)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10%;
因證券市場波動、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前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8)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
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本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
范圍保持一致;
19)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1)、4)、8)、11)、17)、18)條外,因證券市場波動、證券
發行人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
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
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后的規定為準,不
須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2、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資不再
受相關限制。
(五)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人民幣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稅后)。
七天通知存款是一種不約定存期,支取時提前七天通知銀行、約定支取日
期和金額即可支取的存款,具有存期靈活、存取方便的特征,同時可獲得高于
活期存款利息的收益。
如果今后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者中國人民銀行調整或停止該基準利率的
發布或者證券市場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強、更科學客觀的業績比較基準適用于本
基金時,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據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的原則,在與基金
托管人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對業績比較基準進行相應調整。調整業績比較基準須
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及時公告,而無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六)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為貨幣市場基金,屬于證券投資基金中的高流動性、低風險品種,
其預期收益和預期風險均低于債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七)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及平均剩余存續期限的計算方法
1、計算公式
本基金按下列公式計算平均剩余期限:
本基金按下列公式計算平均剩余存續期限:
其中: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資產包括現金,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
的銀行存款、債券回購、中央銀行票據、同業存單,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內
(含397天)的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和資產支持證券,以及中國證
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具。
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負債包括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正回購、買
斷式回購產生的待返售債券等。
采用“攤余成本法”計算的附息債券成本包括債券的面值和折溢價;貼現
式債券成本包括債券投資成本和內在應收利息。
2、各類資產和負債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的確定方法
(1)銀行活期存款、清算備付金、交易保證金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
為0天;證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
日天數計算;
(2)銀行定期存款、同業存單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協議
到期日的實際剩余天數計算;有存款期限,根據協議可提前支取且沒有利息損
失的銀行存款,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協議到期日的實際剩余天
數計算;銀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以存款協議中約定的通知期
計算。
(3)組合中債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是指計算日至債券到期日為止
所剩余的天數,以下情況除外:允許投資的可變利率或浮動利率債券的剩余期
限以計算日至下一個利率調整日的實際剩余天數計算;允許投資的可變利率或
浮動利率債券的剩余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債券到期日的實際剩余天數計算。
(4)回購(包括正回購和逆回購)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
回購協議到期日的實際剩余天數計算。
(5)中央銀行票據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中央銀行票據到
期日的實際剩余天數計算。
(6)買斷式回購產生的待回購債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為該基礎債
券的剩余期限。
(7)買斷式回購產生的待返售債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
回購協議到期日的實際剩余天數計算。
(8)對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管理人將基于審慎原則,根據法律法規或中
國證監會的規定、或參照行業公認的方法計算其剩余期限。
平均剩余期限和平均剩余存續期限的計算結果保留至整數位,小數點后四
舍五入。如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對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計算方法另有規
定的從其規定。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東及債權人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債權人權利,保護基金
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3、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雇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當利益。
(九)基金投資組合報告(未經審計)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
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復核了本
報告中的財務指標、凈值表現和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保證復核內容不存在虛
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投資組合報告所載數據截止2025年9月30日,本報告中所列財務數據
未經審計。
1、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 項目 金額(元) 占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1 固定收益投資 14,509,565,901.58 53.49
其中:債券 14,509,565,901.58 53.49
資產支持證券 - -
2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4,438,581,897.37 16.36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3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 8,178,542,589.03 30.15
4 其他資產 1,085,769.35 0.00
5 合計 27,127,776,157.33 100.00

2、報告期債券回購融資情況
序號 項目 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
1 報告期內債券回購融資余額 4.73
其中:買斷式回購融資 -

序號 項目 金額(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
2 報告期末債券回購融資余額 1,000,041,125.11 3.83

注:報告期內債券回購融資余額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為報告期內每個交易日
融資余額占資產凈值比例的簡單平均值。
債券正回購的資金余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的說明
在本報告期內本貨幣市場基金債券正回購的資金余額未超過資產凈值的
20%。
3、基金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
(1)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況
項目 天數
報告期末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 99
報告期內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103
報告期內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63

報告期內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過120天情況說明
在本報告期內本貨幣市場基金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過120天。
(2)報告期末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號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資產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 各期限負債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
1 30天以內 29.97 3.83
其中:剩余存續期超過397天的浮動利率債 - -
2 30天(含)—60天 1.18 -
其中:剩余存續期超過397天的浮動利率債 - -
3 60天(含)—90天 23.09 -

其中:剩余存續期超過397天的浮動利率債 - -
4 90天(含)—120天 16.36 -
其中:剩余存續期超過397天的浮動利率債 - -
5 120天(含)—397天(含) 33.30 -
其中:剩余存續期超過397天的浮動利率債 - -
合計 103.90 3.83

4、報告期內投資組合平均剩余存續期超過240天情況說明
在本報告期內本貨幣市場基金投資組合平均剩余存續期未超過240天。
5、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序號 債券品種 攤余成本(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1 國家債券 - -
2 央行票據 - -
3 金融債券 1,447,941,121.08 5.55
其中:政策性金融債 1,447,941,121.08 5.55
4 企業債券 - -
5 企業短期融資券 100,152,449.22 0.38
6 中期票據 30,843,781.85 0.12
7 同業存單 12,930,628,549.43 49.53
8 其他 - -
9 合計 14,509,565,901.58 55.57
10 剩余存續期超過397天的浮動利率債券 - -

6、報告期末按攤余成本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債券投資明

序號 債券代碼 債券名稱 債券數量(張) 攤余成本(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1 112502201 25工商銀行CD201 7,000,000 697,810,979.03 2.67
2 112515133 25民生銀行CD133 4,900,000 488,434,514.29 1.87
3 112504032 25中國銀行CD032 4,880,000 486,289,086.92 1.86
4 250206 25國開06 4,100,000 413,144,076.77 1.58
5 112510008 25興業銀行CD008 4,000,000 398,211,339.31 1.53
6 112506023 25交通銀行CD023 4,000,000 397,993,342.72 1.52
7 250421 25農發21 3,500,000 351,487,921.75 1.35
8 112506128 25交通銀行CD128 3,000,000 299,235,828.20 1.15
9 112404072 24中國銀行CD072 3,000,000 298,938,718.81 1.14
10 112510005 25興業銀行CD005 3,000,000 298,688,849.96 1.14

7、“影子定價”與“攤余成本法”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的偏離
項目 偏離情況
報告期內偏離度的絕對值在0.25(含)-0.5%間的次數 0
報告期內偏離度的最高值 0.0302%
報告期內偏離度的最低值 -0.0036%
報告期內每個工作日偏離度的絕對值的簡單平均值 0.0181%

報告期內負偏離度的絕對值達到0.25%情況說明
在本報告期內本貨幣市場基金負偏離度的絕對值未達到0.25%。
報告期內正偏離度的絕對值達到0.5%情況說明
在本報告期內本貨幣市場基金正偏離度的絕對值未達到0.5%。
8、報告期末按攤余成本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
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9、投資組合報告附注
(1)基金計價方法說明
本基金采用攤余成本法計價。
(2)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本期是否出現被監管部門立案調
查,或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國家開發銀行因未依法履行相關職責在本報告編制前一年內受到中國人民
銀行的公開處罰、公開批評;因未依法履行相關職責在本報告編制前一年內受
到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市分局的公開處罰、公開批評;因未依法履行職責在本
報告編制前一年內受到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北京監管局的公開處罰。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其私人銀行部因未依法履行相關職責在本報告
編制前一年內受到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上海監管局的公開處罰。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公司運作、治理違規在本報告編制前一年內
受到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的公開處罰;因未依法履行相關職責在本報告編制
前一年內受到中國人民銀行的公開處罰、公開批評。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因未依法履行相關職責在本報告編制前一年內受到國家
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的公開處罰。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依法履行相關職責、公司運作、治理違規
在本報告編制前一年內受到中國人民銀行的公開處罰、公開批評;其信用卡中
心因未依法履行職責在本報告編制前一年內受到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上海監
管局的公開處罰。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依法履行相關職責,公司運作、治理違規在本
報告編制前一年內受到中國人民銀行的公開處罰、公開批評;因公司運作、治
理違規在本報告編制前一年內受到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的公開處罰。
報告期內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發行主體除上述主體收到監管部門處罰
決定書或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外,其他發行主體未出現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
或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3)其他資產構成
序號 名稱 金額(元)

1 存出保證金 -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
3 應收利息 -
4 應收申購款 1,085,769.35
5 其他應收款 -
6 其他 -
7 合計 1,085,769.35

(4)投資組合報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1、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項之和與合計項之間可能存在尾差。
2、報告期內沒有需說明的證券投資決策程序。
十一、基金的業績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
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代表其
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
明書。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為2015年6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以來的投資業績及
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的比較如下表所示:
基金份額凈值收益率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的比較
泰康薪意保貨幣市場基金A
階段 凈值收益率① 凈值收益率標準差②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③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標準差④ ①-③ ②-④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 1.6100% 0.0000% 0.7200% 0.0000% 0.8900% 0.0000%
2016年01月0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2.5400% 0.0000% 1.3500% 0.0000% 1.1900% 0.0000%
2017年01月0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3.8800% 0.0000% 1.3500% 0.0000% 2.5300% 0.0000%
2018年01月0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3.6700% 0.0000% 1.3500% 0.0000% 2.3200% 0.0000%
2019年01月01 2.4800% 0.0000% 1.3500% 0.0000% 1.1300% 0.0000%

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020年01月0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1.9300% 0.0000% 1.3500% 0.0000% 0.5800% 0.0000%
2021年01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1100% 0.0000% 1.3500% 0.0000% 0.7600% 0.0000%
2022年01月0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1.6500% 0.0000% 1.3500% 0.0000% 0.3000% 0.0000%
2023年01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1.8872% 0.0023% 1.3500% 0.0000% 0.5372% 0.0023%
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1.7445% 0.0023% 1.3537% 0.0000% 0.3908% 0.0023%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25年09月30日 27.2551% 0.0030% 13.8958% 0.0000% 13.3593% 0.0030%

泰康薪意保貨幣市場基金B
階段 凈值收益率① 凈值收益率標準差②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③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標準差 ①-③ ②-④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 1.7400% 0.0000% 0.7200% 0.0000% 1.0200% 0.0000%
2016年01月0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2.7900% 0.0000% 1.3500% 0.0000% 1.4400% 0.0000%
2017年01月0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4.1300% 0.0000% 1.3500% 0.0000% 2.7800% 0.0000%
2018年01月0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3.9200% 0.0000% 1.3500% 0.0000% 2.5700% 0.0000%
2019年01月0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7300% 0.0000% 1.3500% 0.0000% 1.3800% 0.0000%
2020年01月0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1800% 0.0000% 1.3500% 0.0000% 0.8200% 0.0000%
2021年01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3500% 0.0000% 1.3500% 0.0000% 1.0000% 0.0000%
2022年01月01 1.8900% 0.0000% 1.3500% 0.0000% 0.5400% 0.0000%

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01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1320% 0.0023% 1.3500% 0.0000% 0.7820% 0.0023%
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1.9888% 0.0023% 1.3537% 0.0000% 0.6351% 0.0023%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25年09月30日 30.4305% 0.0030% 13.8958% 0.0000% 16.5347% 0.0030%

泰康薪意保貨幣市場基金C
階段 凈值收益率① 凈值收益率標準差②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③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標準差④ ①-③ ②-④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0.7318% 0.0030% 0.5141% 0.0000% 0.2177% 0.0030%
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1.7449% 0.0023% 1.3537% 0.0000% 0.3912% 0.0023%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25年09月30日 3.4140% 0.0022% 2.8775% 0.0000% 0.5365% 0.0022%

泰康薪意保貨幣市場基金E
階段 凈值收益率① 凈值收益率標準差②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③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標準差④ ①-③ ②-④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 1.6100% 0.0000% 0.9100% 0.0000% 0.7000% 0.0000%
2017年01月0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3.9700% 0.0000% 1.3500% 0.0000% 2.6200% 0.0000%
2018年01月0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3.7600% 0.0000% 1.3500% 0.0000% 2.4100% 0.0000%
2019年01月0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5600% 0.0000% 1.3500% 0.0000% 1.2100% 0.0000%
2020年01月0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1.9300% 0.0000% 1.3500% 0.0000% 0.5800% 0.0000%
2021年01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1100% 0.0000% 1.3500% 0.0000% 0.7600% 0.0000%
2022年01月01 1.6500% 0.0000% 1.3500% 0.0000% 0.3000% 0.0000%

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01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1.8870% 0.0023% 1.3500% 0.0000% 0.5370% 0.0023%
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1.7441% 0.0023% 1.3537% 0.0000% 0.3904% 0.0023%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25年09月30日 24.4132% 0.0029% 12.7307% 0.0000% 11.6825% 0.0029%

十二、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購買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
的申購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賬戶
基金托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賬戶、證券
賬戶以及投資所需的其他專用賬戶。開立的基金專用賬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和基金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賬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賬戶
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財產,并由
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
其自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
結、扣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
被處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
原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基金財產
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
不同基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
十三、基金資產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
規定需要對外披露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及7
日年化收益率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各類證券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
債。
(三)估值方法
1、本基金估值采用“攤余成本法”,即計價對象以買入成本列示,按照票
面利率或協議利率并考慮其買入時的溢價與折價,在剩余存續期內按實際利率
法攤銷,每日計提損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場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債券和票據的市
價計算基金資產凈值。
2、為了避免采用“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與按市場利率和交易
市價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發生重大偏離,從而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產生稀
釋和不公平的結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術,對基金持有的
估值對象進行重新評估,即“影子定價”。
當“影子定價”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與“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
值的負偏離度絕對值達到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在5個交易日內將負偏離度
絕對值調整到0.25%以內。當正偏離度絕對值達到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暫
停接受申購并在5個交易日內將正偏離度絕對值調整到0.5%以內。當負偏離度
絕對值達到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使用風險準備金或者固有資金彌補潛在資
產損失,將負偏離度絕對值控制在0.5%以內。當負偏離度絕對值連續兩個交易
日超過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采用公允價值估值方法對持有投資組合的賬面
價值進行調整,或者采取暫停接受所有贖回申請并終止基金合同進行財產清算
等措施。前述情形及處理方法應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3、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
值。
4、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
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
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
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金的
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
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
對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是按照相關法規計算的每萬份基金份額的日已實
現收益,精確到小數點后第4位,小數點后第5位舍去。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是
按日結轉份額的,7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7日(含節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資
產收益率,精確到百分號內小數點后3位,百分號內小數點后第4位四舍五入。
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
或基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
將基金估值結果發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按
約定對外公布。
(五)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
值的準確性、及時性。當基金資產的計價導致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小數點后4
位或7日年化收益率百分號內小數點后3位以內發生差錯時,視為估值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機構、或
銷售機構、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
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
按下述“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
數據計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
時協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
擔;由于估值錯誤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
由估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
并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
賠償責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估值
錯誤已得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
并且僅對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但估值錯誤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
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
錯誤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
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
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
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
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估值錯誤發生
的原因確定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
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
更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
金登記機構進行更正,并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資產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基金資產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
管人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資產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
應當公告。
(3)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六)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占基金相當比例的投資品種的估值出現重大轉變,基金管理人為保障投
資人的利益,決定延遲估值;
4、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
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
托管人協商一致的;
5、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凈值的確認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
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托管人負責進行復核。基金
管理人應于每個開放日交易結束后計算當日的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
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并發送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復
核確認后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規定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況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規定的估值方法第3項進行估值時,
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證券交易所及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
或國家會計政策變更、市場規則變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
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
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十四、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關費用后的余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后的余
額。
(二)收益分配原則
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本基金同一類別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為紅利再投資,免收再投資的費用;
3、“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據每日基金收益情況,以每萬份基
金已實現收益為基準,為投資人每日計算當日收益并分配,且每日進行支付。
投資人當日收益分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小數點后第3位按去尾原則
處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額進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為止;
4、本基金根據每日收益情況,將當日收益全部分配,若當日已實現收益大
于零時,為投資人記正收益;若當日已實現收益小于零時,為投資人記負收益;
若當日已實現收益等于零時,當日投資人不記收益;
5、本基金每日進行收益計算并分配時,每日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紅利再投
資(即紅利轉基金份額)方式,投資人可通過贖回基金份額獲得現金收益;若
當日凈收益為正值,則為投資人增加相應的基金份額;若當日凈收益為負值,
則縮減投資人基金份額;若當日凈收益為零,則保持投資人基金份額不變;
6、當日申購的基金份額自下一個交易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益;當
日贖回的基金份額自下一個交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益;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8、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
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調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則和支付方式,不須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審議,但應于變更實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按日計算并分配收益,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四)收益分配的時間和程序
本基金每日進行收益分配。每個開放日公告前一個開放日各類基金份額的
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節假日,應于節假日結束
后第二個自然日,披露節假日期間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節
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節假日后首個開放日各類基金份額的每
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
算或公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及7日年化收益率的計
算見本招募說明書第十七部分。
十五、基金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基金銷售服務費;
4、除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
息披露費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和訴訟費;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8、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9、基金的開戶費用、賬戶維護費用;
10、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
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30%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
方法如下:
H=E×0.3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管理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前5個工作日
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
日期順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05%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
算方法如下:
H=E×0.0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托管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前5個工作日
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3、基金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C、E類基金份額的年銷售服務費率為0.25%,對于由B類基金份
額降級為A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年銷售服務費率應自其降級后的下
一個工作日起適用A類基金份額的費率。B類基金份額的年銷售服務費率為
0.01%,對于由A類基金份額升級為B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年銷售服
務費率應自其升級后的下一個工作日起享受B類基金份額的費率。D類基金份額
的年銷售服務費率為0.05%。五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計提的計算公式相同,
具體如下:
H=E×年銷售服務費費率÷當年天數
H為每日該類基金份額應計提的基金銷售服務費
E為前一日該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銷售服務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銷售服務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前5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登記機構,由登記機構代付給銷售機構。
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4-10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
議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
基金財產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
目。
(四)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
執行。
十六、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歷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會計年度按如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個月,可以并入下一個會
計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賬單位。
4、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賬目、憑證并進行日常的
會計核算,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
并以書面方式確認。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獨立的具有證券、期貨
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對本基金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注冊會計師,應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托管人。更
換會計師事務所需在2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
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
和非法人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按照法
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
性、完整性、及時性、簡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
信息通過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指定報刊”)及指定互聯
網網站(以下簡稱“指定網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
《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采用中文文本。同時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間發生歧義的,以
中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
幣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系,明
確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
金投資者重大利益的事項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
說明基金認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
披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等內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說明書的
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并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
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3)基金托管協議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
運作監督等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資者提供
簡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
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并登載
在指定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
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
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注冊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額發售的3日前,
將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摘要登載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應當將《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登載在網站上。
2、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并在
披露招募說明書的當日登載于指定媒介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載《基
金合同》生效公告。
4、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
金管理人將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每萬份基金已實
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計算方法如下:
日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當日基金份額的已實現收益/當日基金份額總額
×10000
7日年化收益率的計算方法:
其中,Ri為最近第i個自然日(包括計算當日)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
益。
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采用舍去法保留至小數點后第4位,7日年化收益
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號內小數點后第3位。其中,當日基金份額總額包
括截至上一工作日(包括節假日)未結轉份額。
(2)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將在不晚于每個開
放日的次日,通過指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各
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3)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網站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
化收益率。
5、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
年度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基
金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
事務所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
將中期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
告,將季度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
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
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本基金持續運作過程中,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
資產情況及其流動性風險分析等。
如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20%的情
形,為保障其他投資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定期報告“影響投資者決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項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占比、報
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本基金的特有風險,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年度報告、中期報告中,至少披露報告期末基金前10名
份額持有人的類別、持有份額及占總份額的比例等信息。
6、臨時報告
本基金發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2日內編制臨時報告
書,并登載在指定報刊和指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資產凈值產
生重大影響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
事務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
等事項,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復核等事
項;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7)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
制人變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
門負責人發生變動;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12個月內變動超過百
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財產、基金托管業務的訴訟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
受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基金托管人或其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因基
金托管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3)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
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
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事項,但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項,但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15)管理費、托管費、銷售服務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
計提方式和費率發生變更;
(16)基金資產凈值計價錯誤達基金資產凈值百分之零點五;
(17)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18)本基金發生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
(19)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并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
項;
(20)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者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21)當“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與“影子定價”確定的基金
資產凈值偏離度絕對值達到或超過0.5%的情形;
(22)調整基金份額類別的設置;
(23)發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
項;
(24)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
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7、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體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
可能對基金資產凈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
額持有人權益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后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
清,并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8、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
告。
9、清算報告
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
進行清算并作出清算報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
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10、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臨時公告和定期報告中及時披露本基金投資證券公司發
行的短期公司債券的情況。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
及高級管理人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
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等法律規定。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
定,對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
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定期報告、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
要、基金清算報告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復核、審查,并向基金管理
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在指定報刊中選擇一家報刊披露本基金信
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
的基金信息,并保證相關報送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
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
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
專業機構,應當制作工作底稿,并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后10
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規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于為投
資者決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
響基金正常投資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要求應當
符合中國證監會及自律規則的相關規定。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
該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
法規規定將信息置備于各自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
(八)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項以法律法規規定及本章節約定的內容為準。
十八、風險揭示
(一)投資于本基金的主要風險
1、市場風險
證券市場價格受到經濟因素、政治因素、投資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
的影響,導致基金收益水平變化而產生風險,主要包括:
(1)政策風險:因國家宏觀政策(如貨幣政策、財政政策、行業政策、地
區發展政策等)發生變化,導致市場價格波動而產生風險。
(2)經濟周期風險:隨經濟運行的周期性變化,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也呈
周期性變化。基金投資于國債,收益水平也會隨之變化,從而產生風險。
(3)利率風險: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
利率直接影響著國債的價格和收益率,影響著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基金投
資于貨幣市場工具,其收益水平會受到利率變化的影響。
(4)購買力風險:基金的利潤將主要通過現金形式來分配,而現金可能因
為通貨膨脹的影響而導致購買力下降,從而使基金的實際收益下降。
2、信用風險
基金在交易過程中可能發生交易對手違約,或債券發行人因經營情況惡化
等因素發生違約,或債券發行人拒絕履行還本付息義務,或由于發行人或債券
本身信用等級降低導致債券價格波動等風險,從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
3、管理風險
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識、經驗、判斷、決策、技能等,
會影響其對信息的占有和對經濟形勢、證券價格走勢的判斷,從而影響基金收
益水平。因此,本基金的收益水平與本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
理技術等相關性較大。因此本基金可能因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響基金收益
水平。
4、流動性風險
(1)本基金的申購、贖回安排
1)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
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
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基金管
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開始辦理申購和贖回,具體業務辦理
時間在申購開始公告中規定。
2)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
基金管理人應當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
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
益,具體參見基金管理人相關公告。
3)在發生本招募說明書“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中“拒絕或暫停申
購的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暫停接受申購申請,在發生“暫停贖回或延緩
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
款項。
提示投資人注意本基金的申購贖回安排和相應的流動性風險,合理安排投
資計劃。
(2)投資市場、行業及資產的流動性風險評估
本基金是貨幣市場基金,基金財產投資于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允許投資的
金融工具,包括現金,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銀行存款、債券回購、中
央銀行票據、同業存單,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內(含397天)的債券、非金融
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和資產支持證券,以及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
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具。
本基金將通過以下措施控制流動性風險:針對兌付贖回資金的流動性風險,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每日對本基金的申購贖回情況進行嚴密監控并預測流動性
需求,保持基金投資組合中的可用現金頭寸與之相匹配,同時,在基金合同中
設計了巨額贖回條款,約定在非常情況下贖回申請的處理方式,控制因開放申
購贖回模式帶來的流動性風險,有效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針對投資品種變現
的流動性風險,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主要通過限制、跟蹤和控制基金投資交易
的不活躍品種來實現。此外,本基金可通過賣出回購金融資產方式借入短期資
金應對流動性需求。
基金管理人將密切關注各類資產及投資標的的交易活躍程度與價格的連續
性情況,評估各類資產及投資標的占基金資產的比例并進行動態調整,以滿足
基金運作過程中的流動性要求,應對流動性風險。
(3)巨額贖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1)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支付投資人的
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
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可對其余
贖回申請延期辦理。
2)若基金發生巨額贖回,在出現單個持有人的贖回申請超過前一開放日基
金總份額3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對其贖回申請延期辦理。
3)連續2個開放日以上(含本數)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
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但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4)法律法規規定、中國證監會認定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措施。
(4)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實施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在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的前提下,
可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綜合運用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對贖
回申請進行適度調整,作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動性風險管理的輔助措施。
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實施情形包括:
1)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2)基金發生巨額贖回;
3)基金發生巨額贖回,且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過基金總份額30%以上的
贖回申請的情形;
4)當本基金持有的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5個
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低于5%且偏離度為負
時;
5)當本基金前10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50%,
且本基金投資組合中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5個交
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低于10%且偏離度為負時;
6)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估值的情形;
7)法律法規規定、中國證監會認定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實施備用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決策程序:本基金在面臨大規模贖回的情
況下可能存在因未能以合理價格及時變現基金資產而產生的流動性風險。如果
出現流動性風險,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在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
待的前提下,可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暫停接受贖回
申請、延期辦理贖回、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暫停估值、收取強制贖回費等。作
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動性風險管理的輔助措施,基金管理人應時刻關注
可能產生的流動性風險,對流動性風險進行日常監控,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
利益。
采取備用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可能對投資人造成無法贖回、贖回延期辦
理、贖回款項延期支付、贖回時承擔強制贖回費產生資金損失等影響。
5、交易對手違約風險
交易對手違約風險是指當債券、票據或債券回購等交易對手或存款銀行違
約時,將直接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或導致基金不能及時抓住市場機會,對投
資收益產生影響。
6、合規性風險
基金管理或運作過程中,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監管部門的規定以及基
金合同有關規定而給基金財產帶來損失的風險。
7、操作風險
基金運作過程中,因內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為因素造成操作失誤或違反
操作規程等引致的風險,例如,越權違規交易、會計部門欺詐、交易錯誤、IT
系統故障等風險。
在本基金的各種交易行為或者后臺運作中,可能因為技術系統的故障或者
差錯而影響交易的正常進行或者導致投資者的利益受到影響。這種技術風險可
能來自基金管理人、登記機構、銷售機構、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等。
8、本基金特有的風險
本基金投資于貨幣市場工具,可能面臨較高貨幣市場利率波動的系統性風
險以及流動性風險。貨幣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影響基金的再投資收益,并影響到
基金資產公允價值的變動。同時為應對贖回進行資產變現時,可能會由于貨幣
市場工具流動性不足而面臨流動性風險。
本基金為貨幣市場基金,基金份額凈值始終保持為1.00元,每日分配收益。
但投資人購買本基金并不等于將資金作為存款存放在銀行或存款類金融機構,
基金每日分配的收益將根據市場狀況上下波動,在極端情況下可能為負值,存
在虧損的可能性。
本基金可投資于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基金管理人已制定完備的投資決
策流程和風險控制制度,但本基金仍將面臨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所特有的信
用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各種風險。
9、其他風險
(1)隨著符合本基金投資理念的新投資工具的出現和發展,如果投資于這
些工具,基金可能會面臨一些特殊的風險。
(2)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現,將會嚴重影響證券市場的運
行,可能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
(3)金融市場危機、行業競爭、代理商違約、基金托管人違約等超出基金
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風險,也可能導致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受損。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喪失業務資格、停業、解散、撤銷、破產,
可能導致委托資產的損失,從而帶來風險。
(5)其他不可預知、不可防范的風險。
(二)聲明
1、本基金未經任何一級政府、機構及部門擔保。投資者自愿投資于本基金,
須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2、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
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本基金的過往業績及其凈值高低
并不預示其未來業績表現。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
則,在做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
資者自行負擔。
十九、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可不經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
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后方可執行,并自
決議生效之日起2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
內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
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
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
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
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
金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
所審計,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基金財產
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
算小組進行公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二十、基金合同內容摘要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權利義務
1、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
基金投資者自依據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
同的當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金合
同當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或簽字為必要條件。
同一類別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
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依法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
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
提起訴訟或仲裁;
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
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1)認真閱讀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產品資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
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繳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
任;
6)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8)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
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并管理基金
財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
他費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人違反
了基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并采取
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理;
9)擔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務并
獲得基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
12)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
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3)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

服務的外部機構;
14)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
贖回、轉換和非交易過戶等業務規則;
15)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
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
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
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
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
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督;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每
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
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
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14)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
關資料15年以上;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并且
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
開資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8)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
變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
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托
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
金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
他法律行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并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
募集期結束后30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3、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權利
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金財
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準的其
他費用;
3)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合
同及國家法律法規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
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根據相關市場規則,為基金開設證券賬戶、為基金辦理證券交易資金清
算;
5)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義務
包括但不限于: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
保基金財產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
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
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
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每萬份基
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9)辦理與基金托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適
當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15年以上;
12)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按規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
分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和銀行監管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
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管理人追償;
21)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
代表有權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并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
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設立日常機構。
1、召開事由
(1)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終止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或銷售服務費;
6)變更基金類別;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
外);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
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2)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的事項。
(2)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后修改,不須召開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
1)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
2)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范圍內調低基金的銷售服務費率或變更收
費方式或調整基金份額類別設置;
4)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5)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涉
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重大變化;
6)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不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形。
2、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
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
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
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
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
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
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議。基
金托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
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
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5)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
計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
前30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
權益登記日。
3、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于會議召開前30日,在指定媒
介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授權委托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
有效期限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及聯系電話;
6)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采取通訊開會方式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
知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
其聯系方式和聯系人、書面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
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
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
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
響表決意見的計票效力。
4、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通訊開會方式等法律法規或監
管機構允許的其他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委
派代表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現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
和會議通知的規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相
符;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有
效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
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
的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
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應不
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系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
面形式在表決截至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進
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2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布
相關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
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會議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
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基金托管人或
基金管理人經通知不參加收取書面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基金份額持有人
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
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
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
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
代表出具書面意見;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
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具書面意見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
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并與基金登記機構記錄相符。
(3)在法律法規和監管機關允許的情況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亦可
采用其他非書面方式授權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會議召開方式
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現場方式或者以現場方式與非現場方式相結合的方
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會議程序比照現場開會和通訊方式開會的程序進
行。
5、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決定終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金合并、法
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
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定程序確定和
公布監票人,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會決
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
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
理人授權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選舉產生一名基
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
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制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
名(或單位名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
托人姓名(或單位名稱)和聯系方式等事項。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
截止日期后2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
證機關監督下形成決議。
6、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2項所規定的
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
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
外,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終止基金合同、本
基金與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
交符合會議通知中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
表面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煳不清或相
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
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
審議、逐項表決。
7、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
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金
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
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
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
監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場
公布計票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
可以在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重
新清點,重新清點以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后,大會主持人應當當場公布重新清
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
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
金托管人授權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
下進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拒派代表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8、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
會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2日內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
用通訊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
公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的決議。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約束力。
9、本部分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表決
條件等規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修改導致相關內
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
調整,不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終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財產清算方式
1、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可不經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
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后方可執行,自
決議生效之日起2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2、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3、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
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
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具有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
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
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
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
4、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
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5、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
金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6、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
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基金財產
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
算小組進行公告。
7、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爭議解決方式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如
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當時有
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市,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并對各方當
事人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
責地履行基金合同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
五、基金合同的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構的
辦公場所和營業場所查閱。
二十一、基金托管協議內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
本基金的管理人為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為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
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范
圍、投資對象進行監督。基金合同明確約定基金投資風格或證券選擇標準的,
基金管理人應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資品種池,以便基金托管人運
用相關技術系統,對基金實際投資是否符合基金合同關于證券選擇標準的約定
進行監督,對存在疑義的事項進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
本基金投資于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允許投資的金融工具,包括現金,期限
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銀行存款、債券回購、中央銀行票據、同業存單,剩
余期限在397天以內(含397天)的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和資產支
持證券,以及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
場工具。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貨幣市場工具的,在不改變
基金投資目標、不改變基金風險收益特征的前提下,本基金可參與其他貨幣市
場工具的投資,不須召開份額持有人大會。其投資比例遵循屆時有效法律法規
或監管機構的相關規定執行。
2、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按
下述比例和調整期限進行監督:
(1)本基金不得投資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權證;
2)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
3)剩余期限超過397天的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和資產支持證券;
4)信用等級在AA+以下的債券與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
5)以定期存款利率為基準利率的浮動利率債券,已進入最后一個利率調整
期的除外;
6)非在全國銀行間債券交易市場或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資產支持證券;
7)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禁止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擬投資于主體信用評級低于AA+的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與同業存單的,
應當經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批準,相關交易應當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作為重大事項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適當程序后,基金不受上述限
制。
(2)本基金投資于相關金融工具的比例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120天,平均剩余存續期不得
超過240天;
2)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機構發行的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及其作為
原始權益人的資產支持證券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不得超過10%,國債、中央銀
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除外;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10%;
4)本基金持有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占基金資產凈
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5%;
5)本基金持有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5個交易
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10%;
6)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銀行定期存款等流動性受限資產
投資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30%;
7)除發生巨額贖回、連續3個交易日累計贖回20%以上或者連續5個交易
日累計贖回30%以上的情形外,本基金債券正回購的資金余額占基金資產凈值的
比例不得超過20%;
8)在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的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期后不
得展期;
9)本基金投資于固定期限銀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0%,
但投資于有存款期限、根據協議可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10)本基金投資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同業
存單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20%,投資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資格的
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同業存單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5%;
11)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凈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
產凈值的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
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
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AAA以上(含AAA)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
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
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2)基金資產總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貨幣市場基金投資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
及其發行的同業存單與債券,不得超過該商業銀行最近一個季度末凈資產的10%;
14)當本基金前10名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的50%時,
本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60天,平均剩余存續期不得超過120
天;投資組合中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5個交易日
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30%;
15)當本基金前10名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的20%時,
本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90天,平均剩余存續期不得超過180
天;投資組合中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5個交易日
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20%;
16)本基金投資于主體信用評級低于AAA的機構發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資
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10%,其中單一機構發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
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
銀行存款、同業存單、相關機構作為原始權益人的資產支持證券及中國證監會
認定的其他品種;
17)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10%;
因證券市場波動、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前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8)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
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本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
范圍保持一致;
19)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1)、4)、8)、11)、17)、18)條外,因證券市場波動、證券
發行人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
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
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后的規定為準,不
須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3、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托管協議第
十五條第九款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督。基金托管人通過事后監督方式對基
金管理人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督。
4、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
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投資運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經慎重選擇的、本基
金適用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并按照審慎的風險控制原則在該名單
中約定各交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單后2個工作
日內書面確認收到該名單。基金托管人監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銀行
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進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對銀行間債券市場
交易對手名單進行更新,如基金管理人根據市場情況需要臨時調整銀行間債券
市場交易對手名單,應向基金托管人說明理由,在與交易對手發生交易前2個
工作日內與基金托管人確認,基金托管人于1個工作日內向基金管理人書面確
認,新名單自基金托管人確認當日生效。新名單生效前已與本次剔除的交易對
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應按照協議進行結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與不在名單內的銀行間市場交易對手進行
交易,應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銷交易,經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執行交易并造
成基金資產損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責任。
5、基金管理人應當對投資中期票據業務進行研究,認真評估中期票據投資
業務的風險,本著審慎、勤勉盡責的原則進行中期票據的投資業務。基金管理
人根據法律、法規、監管部門的規定,制定了經公司董事會批準的基金投資中
期票據的嚴格的投資決策流程和風險控制制度,以防范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
等各種風險。基金管理人的中票投資流程和風險控制制度與托管協議不一致的,
以托管協議的約定為準。
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流動性風險處置的監督職責限于:
基金托管人對基金投資中期票據是否符合比例限制進行事后監督,如發現
異常情況,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
基金托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接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向基金托管人
說明原因和解決措施。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所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
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
證監會。
6、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
選擇存款銀行進行監督:
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應符合如下規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與存款銀行建立定期對賬機制,確保基
金銀行存款業務賬目及核算的真實、準確。
(2)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應根據相關規定,就本基金銀行存款業務另
行簽訂書面協議,明確雙方在相關協議簽署、賬戶開設與管理、投資指令傳達
與執行、資金劃撥、賬目核對、到期兌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證實書的開立、
傳遞、保管等流程中的權利、義務和職責,以確保基金財產的安全,保護基金
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3)基金托管人應加強對基金銀行存款業務的監督與核查,嚴格審查、復
核相關協議、賬戶資料、投資指令、存款證實書等有關文件,切實履行托管職
責。
(4)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在開展基金存款業務時,應嚴格遵守《基金
法》、《運作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賬戶管理、利率管理、支
付結算等的各項規定。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在選擇存款銀行時有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及基金合同的約定的行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7、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凈
值計算、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計算、應收
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
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查。
8、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及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違反
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的規定,應及時以電話提醒或書面提示等方式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督和
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書面通知后應在下一工作日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
金托管人發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說明違規原因及糾
正期限,并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托管人有權
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通
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9、基金管理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托
管協議對基金業務執行核查。對基金托管人發出的書面提示,基金管理人應在
規定時間內答復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托管
人按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的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
告的事項,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10、若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
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
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并及時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
告。
11、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管理人無
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托管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采取拖延、欺詐
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務核查
1、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基
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復核基金
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
化收益率、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
運作等行為。
2、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賬
管理、未執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息等
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
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應在下一工作日及時核對并
以書面形式給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定
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
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
括但不限于:提交相關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
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3、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同時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托管人無
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托管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采取拖延、欺詐
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
1、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基金財產的
債權、不得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財產的債務相抵銷,不同基金財產
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資產承擔法律
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和其他權利。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
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
(3)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依據合法程序作出
的合法合規指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財產。非
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4)基金托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
(5)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
管理,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6)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的約定
保管基金財產,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
(7)對于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
人確定到賬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賬戶的,基
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財產造成損失
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財產的損失,基金托管人對此不
承擔任何責任。
(8)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
管基金財產。
2、基金募集期間及募集資金的驗資
(1)基金募集期間應開立“基金募集專戶”,用于存放募集的資金。該賬
戶由基金管理人開立。
(2)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停止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
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后,基金
管理人應將屬于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基金托管人開立的基金銀行賬戶,同
時在規定時間內,聘請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
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由參加驗資的2名或2名以上中國注冊會計師
簽字并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公章方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
按規定辦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應提供充分協助。
3、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應負責本基金的銀行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應以本基金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立基金的銀行賬戶,并根
據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規的指令辦理資金收付。本基金的銀行預留印鑒由基金托
管人保管和使用。
(3)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任何其他銀行賬戶;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4)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
(5)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過基金托管人專用
賬戶辦理基金資產的支付。
4、基金證券賬戶和結算備付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
司為本基金開立基金托管人與本基金聯名的證券賬戶。
(2)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僅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經對方書面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
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證券賬戶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負責,賬戶資
產的管理和運用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4)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結
算備付金賬戶,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
一級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應予以積極協助。結算備付金、證券結算保證
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執行。
(5)若中國證監會或其他監管機構在托管協議訂立日之后允許基金從事其
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涉及相關賬戶的開立、使用的,若無相關規定,則基
金托管人比照上述關于賬戶開立、使用的規定執行。
5、債券托管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負責以本基金的名義申請并取得進入全國銀
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交易資格,并代表本基金進行交易;基金托管人根據中國
人民銀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關規定,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
有限責任公司、銀行間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開立債券托管賬戶,并代表基金進
行銀行間市場債券的結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簽訂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
主協議,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6、其他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因業務發展需要而開立的其他賬戶,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
規定開立,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議后由基金托管人負責開立。新賬戶
按有關規定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對相關賬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辦理。
7、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等有價憑證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
的保管庫,也可存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
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據營業中心的代保管庫,保管憑證由基金
托管人持有。實物證券等有價憑證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
人的指令辦理。屬于基金托管人控制下的實物證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間的損
壞、滅失,由此產生的責任應由基金托管人承擔。基金托管人對由基金托管人
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證券不承擔保管責任,但基金托管人應妥善保管憑證。
8、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簽署,由基金管理人負責。由基金管理人代
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保管。除托管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財產有
關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審計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協議及基金投資
業務中產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
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為基金合同終止后15年。
五、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和復核
1、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后的金額。
基金份額凈值是指基金資產凈值除以基金份額總數,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
益是按照相關法規計算的每萬份基金份額的日已實現收益,精確到小數點后第4
位,小數點后第5位舍去。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是按日結轉份額的,7日年化收益
率是以最近7日(含節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資產收益率,精確到百分號內小
數點后3位,百分號內小數點后第4位四舍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復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
基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
將基金估值結果發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按
約定對外公布。月末、半年末和年末估值復核與基金會計賬目的核對同時進行。
3、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每萬份基金已實現
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金
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
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
人對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至少應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基金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管,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分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存期不少于15年。如
不能妥善保管,則按相關法規承擔責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編制中期報告和年報前,基金管理人應將有關資料送
交基金托管人,不得無故拒絕或延誤提供,并保證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
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將所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于基金托管業務以外的
其他用途,并應遵守保密義務。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托管協議產生或與之相關的爭議,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協商、調解解決,
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
員會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市,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
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托管協議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
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托管協議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責,
各自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
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八、托管協議的變更與終止
1、托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托管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托管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新
托管協議,其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沖突。基金托管協議的變更報
中國證監會備案。
2、基金托管協議終止出現的情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資
產;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
理權;
(4)發生法律法規、監管部門或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項。
二十二、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并將根據基金份額
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增加或變更服務項目。主要服務內容如下:
(一)賬單服務
1、基金管理人的網站、熱線電話提供賬戶自助查詢服務。
2、基金管理人提供紙質、電子郵件、短信對賬單等服務,基金份額持有人
可通過撥打客戶服務電話4001895522(免長途話費)、010-52160966,或通過
基金管理人在線客服訂制賬單服務。
3、提示:由于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的郵寄地址、手機號碼、電子郵箱不詳
或因郵局投遞差錯、通訊故障、延誤等原因,造成對賬單無法按時準確送達,
請及時到原基金銷售網點或致電基金管理人客服中心辦理相關信息變更。如需
補發對賬單,敬請撥打客服熱線電話。
(二)手機短信服務
基金管理人向訂制短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短信服務,包括:基金份額
凈值、交易確認、對賬單等內容。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撥打客戶服務電話
4001895522(免長途話費)、010-52160966,或通過基金管理人在線客服訂制
短信服務。
(三)在線服務
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www.tkfunds.com.cn),基金份額持有人還可獲得
如下服務:
1、查詢服務
基金份額持有人均可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實現基金交易查詢、賬戶信息查
詢和基金信息查詢。
2、信息資訊服務
投資者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網站獲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各類信息,包括
基金的法律文件、業績報告及基金管理人最新動態等資料。
(四)電子化交易服務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電子自助交易系統(7*24小時服務)
辦理基金交易業務,包括:基金認購、申購、贖回、定期定額投資、轉換、撤
單、分紅方式變更及查詢等業務。電子化交易方式包含:
1、網上交易系統
個人投資者可以使用多家銀行的銀行卡通過網上交易系統自助辦理基金交
易業務。網址:https://newtrade.tkfunds.com.cn/。
2、基金管理人手機客戶端
操作簡單、應用靈活,投資者可隨時隨地通過手機客戶端辦理業務。下載
方式:投資者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官網下載,也可以通過AppStore、手機應用
市場等搜索下載。
3、基金管理人微信公眾號
個人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微信公眾號綁定基金賬號后,可以使用多家銀
行的銀行卡自助辦理基金交易業務。微信號:tkfunds。
(五)咨詢服務
1、呼叫中心
投資者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如果想了解申購與贖回的交易情況、基金賬戶余
額、基金產品與服務等信息,可撥打基金管理人全國統一客服電話:
4001895522(免長途話費)、010-52160966,傳真:010-89620100。
2、在線客服
投資者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在基金管理人網站點擊“在線客服”,根據提
示操作輸入要咨詢問題的關鍵詞,便可自助進行相關問題的搜索及解答;或可
點擊“轉人工客服”獲得服務訂制/取消、賬戶查詢等專項人工服務。
在線客服人工服務時間為周一到周五9:00-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
3、網站和電子信箱
網址:www.tkfunds.com.cn
電子信箱:service@tkfunds.cn
(六)如本招募說明書存在任何您/貴機構無法理解的內容,請通過上述聯
系方式聯系基金管理人。請確保投資前,您/貴機構已經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說明
書。
二十三、其他應披露事項
披露日期 披露事項名稱 披露媒體
2024-11-19 關于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參加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轉換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及基金管理人網站,《中國證券報》
2024-11-22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終止乾道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辦理旗下基金相關銷售業務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及基金管理人網站,《中國證券報》
2024-12-03 關于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參加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轉換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及基金管理人網站,《中國證券報》
2024-12-27 泰康薪意保貨幣市場基金2025年“元旦”假期暫停申購、轉換轉入業務公告 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及基金管理人網站,《中國證券報》
2025-01-18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部分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公告(1) 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及基金管理人網站,《中國證券報》
2025-01-18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部分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公告(2) 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及基金管理人網站,《中國證券報》
2025-01-23 泰康薪意保貨幣市場基金2025年“春節”假期暫停申購、轉換轉入業務公告 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及基金管理人網站,《中國證券報》
2025-01-27 泰康薪意保貨幣市場基金暫停非直銷銷售機構機構投資者大額申購(含轉換轉入及定投)業務公告 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及基金管理人網站,《中國證券報》
2025-03-29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公募基金通過證券公司證券交易及傭金支付情況 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及基金管理

人網站,《中國證券報》
2025-04-01 泰康薪意保貨幣市場基金2025年“清明節”假期暫停申購、轉換轉入業務公告 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及基金管理人網站,《中國證券報》
2025-04-16 關于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新增麥高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為銷售機構并參加其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及基金管理人網站,《中國證券報》
2025-04-18 關于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新增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并參加其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及基金管理人網站,《中國證券報》
2025-04-28 泰康薪意保貨幣市場基金2025年“勞動節”假期暫停申購、轉換轉入業務公告 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及基金管理人網站,《中國證券報》
2025-05-28 泰康薪意保貨幣市場基金2025年“端午節”假期暫停申購、轉換轉入業務公告 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及基金管理人網站,《中國證券報》
2025-05-30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高級管理人員變更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及基金管理人網站,《中國證券報》
2025-07-09 關于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新增泰康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為銷售機構并參加其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及基金管理人網站,《中國證券報》
2025-09-04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持有停牌股票估值調整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及基金管理人網站,《中國證券報》
2025-09-08 關于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新增中國中金財富證券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并參加其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及基金管理

人網站,《中國證券報》
2025-09-25 泰康薪意保貨幣市場基金2025年“國慶節、中秋節”假期暫停申購、轉換轉入業務公告 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及基金管理人網站,《中國證券報》

二十四、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招募說明書分別置備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住所,
投資者可在辦公時間查閱、復制;投資者在支付工本費后,可在合理時間內取
得上述文件復制件或復印件。對投資者按此種方式所獲得的文件及其復印件,
基金管理人保證文本的內容與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投資者還可以直接登錄基金管理人的網站(www.tkfunds.com.cn)查閱和
下載招募說明書。
二十五、備查文件
(一)本基金備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1、中國證監會準予基金募集注冊的文件。
2、《泰康薪意保貨幣市場基金基金合同》。
3、《泰康薪意保貨幣市場基金托管協議》。
4、法律意見書。
5、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6、基金托管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7、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備查文件的存放地點和投資者查閱方式
1、存放地點:基金合同、托管協議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其
余備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處。
2、查閱方式:投資者可在營業時間免費到存放地點查閱,也可按工本費購
買復印件。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