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策略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新華策略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招募說明書(更新)
基金管理人:新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1 -
【重要提示】
新華策略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的募集申請經中國
證監會 2015 年 1 月 8 日證監許可【2015】66 號文注冊。本基金的合同已于 2015 年
3 月 31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證本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
證監會注冊,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
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中國證監會不對基金
的投資價值及市場前景等作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
本基金投資于證券市場,基金凈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
者在投資本基金前,應全面了解本基金的產品特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
理性判斷市場,對認購(或申購)基金的意愿、時機、數量等投資行為作出獨立決
策,獲得基金投資收益,亦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包括利率風險,信用
風險,流動性風險,再投資風險,通貨膨脹風險,操作或技術風險,合規性風險、
本基金的特有風險和其他風險。
本基金投資于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所面臨的信用風險及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主
要是由目前國內中小企業的發展狀況所導致的發行人違約、不按時償付本金或利息
的風險;流動性風險主要是由債券非公開發行和轉讓所導致的無法按照合理的價格
及時變現的風險。由于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特殊性,本基金的總體風險將有所提高。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存托憑證,除與其他僅投資于滬深市場股票的基金所面
臨的共同風險外,本基金還將面臨投資存托憑證的特殊風險,詳見本基金招募說明
書“風險揭示”章節內容。
投資有風險,投資者認購(或申購)基金份額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基
金合同及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做出
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本基金為股票型基金,基金的預期風險與預期收益
高于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和貨幣市場基金,屬于證券投資基金中的中高風險投
資品種。
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并不
- 2 -
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恪盡職守、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
但不對投資者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資者保證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人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投資人作出投資決策
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人自行負責。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說明書對增設C類基金份額的相關信息及管理人信息進行
更新。除非另有說明,本招募說明書(更新)其他所載內容截止日為2024年11月15
日,有關財務數據和凈值表現截止日為2024年9月30日(財務數據未經會計師事務所
審計)。
- 3 -
目 錄
一、前言 .........................................................4
二、釋義 .........................................................5
三、基金管理人 ..................................................10
四、基金托管人 ..................................................18
五、相關服務機構 ................................................21
六、基金的募集 ..................................................47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48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49
九、基金的投資 ..................................................60
十、基金的業績 ..................................................72
十一、基金的財產 ................................................74
十二、基金資產的估值 ............................................75
十三、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80
十四、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82
十五、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84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85
十七、風險揭示 ..................................................92
十八、基金的終止與清算 ..........................................97
十九、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99
二十、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115
二十一、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128
二十二、其他應披露事項 .........................................129
二十三、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131
二十四、備查文件 ...............................................132
- 4 -
一、前言
《新華策略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招募說明書”
或“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
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
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公
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及《新華策略精選股
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編寫。
本招募說明書闡述了新華策略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或
“本基金”)的投資目標、策略、風險、費率等與投資者投資決策有關的全部必要
事項,投資者在作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本基金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資料申請募集。本招募說明書由新華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解釋。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
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出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基金招募說明書依據基金合同編寫,并經中國證監會注冊。基金合同是約定
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投資者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
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
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
承擔義務,基金投資者欲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 5 -
二、釋義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新華策略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新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新華策略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及對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托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新華策略精選股票
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及對該托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招募說明書:指《新華策略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7、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新華策略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
告》
8、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新華策略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
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司
法解釋、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五次會議通過,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實施,并經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屆全國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實施的《中華人
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1、《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20 年 8 月 28 日頒布、同年 10 月 1 日實施的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及配套規則
12、《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19 年 7 月 26 日頒布、同年 9 月 1 日實
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3、《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14 年 7 月 7 日頒布、同年 8 月 8 日實施的《公
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 6 -
14、《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指中國證監會 2017 年 8 月 31 日頒布、同年 10
月 1 日實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機關對
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5、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6、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17、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
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8、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19、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
法登記并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并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
或其他組織
20、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
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于在中國境內依法募集的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
外的機構投資者
21、投資人: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
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2、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23、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
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24、銷售機構:指新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
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并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了基金銷售服務
協議,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25、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
資人基金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算、
代理發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26、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基金的登記機構為新華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或接受新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
27、基金賬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 7 -
理的基金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28、基金交易賬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構
辦理認購、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而引起基金份額變動
及結余情況的賬戶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并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的日
期
30、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后,基金財產
清算完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不
得超過 3 個月
32、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 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開
放日
35、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個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6、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
37、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38、《業務規則》:指《新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是規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方面的業務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和
投資人共同遵守
39、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0、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
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1、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
的條件要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42、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
規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
- 8 -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43、轉托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持
基金份額銷售機構的操作
44、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申購
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于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賬戶內
自動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45、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
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
總數后的余額)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 10%
46、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于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
合理價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行
定期存款(含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
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等
47、元:指人民幣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
存款利息、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49、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
購款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50、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51、基金份額凈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52、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值
和基金份額凈值的過程
53、銷售服務費:指從基金財產中計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場推廣、銷售以及基
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的費用
54、基金份額的類別:指本基金根據申購費用、銷售服務費收取方式等的不同,
將基金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別
55、A 類基金份額:指在投資人申購時收取前端申購費用,但不從本類別基金
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類別
- 9 -
56、C 類基金份額:指不收取申購費用,而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
費的基金份額類別
57、指定媒介: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及指定互
聯網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托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
等媒介
58、不可抗力:指本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
- 10 -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名稱:新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慶市江北區聚賢巖廣場 6 號力帆中心 2 號辦公樓第 19 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平安里西大街 26 號新時代大廈 9 層、11 層
重慶市江北區聚賢巖廣場 6 號力帆中心 2 號辦公樓第 19 層
法定代表人:銀國宏
設立日期:2004 年 12 月 9 日
批準設立機關:中國證監會
批準設立文號:證監基金字【2004】197 號
注冊資本:人民幣 627,756,410 元
聯系人:齊巖
電話:(010)68779666
傳真:(010)68779528
股權結構:
股東名稱 股權比例
恒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52.99%
北京華融綜合投資有限公司 43.18%
杭州永原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2.10%
重慶市江北區國有資本投資運營管理集團有限公司 1.73%
合計 100.00%
(二)主要人員情況
1、董事會成員
銀國宏先生:董事長,經濟學博士,恒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裁,
恒泰期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曾任中國教育科技信托投資有限公司
證券營業部財務出納、咨詢部經理,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前華夏證券)研
究所所長助理,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長、機構業務部總經理、資產管理
- 11 -
總部總經理、公司助理總經理及副總經理、東興期貨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東興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中華聯合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籌備組副組
長、資產管理中心管理委員會委員。現任新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胡三明先生:董事,經濟學博士。曾任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公司精算部精算分
析師,泰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組合管理部組合經理,合眾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權益投
資部投資經理,中英益利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權益投資部總經理,恒泰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投資總監、證券投資部總經理、固定收益部總經理、場外交易部總經理、深圳
分公司總經理、恒泰先鋒投資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等職務。現任新華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李曄先生:董事,碩士。曾任北京金融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投資總監、資
產管理部總經理,北京華融綜合投資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北京華融基礎設
施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職務。現任北京金融街
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北京華融綜合投資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長城
財富保險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恒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張宗友先生:董事,碩士。曾任內蒙古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營業部經理、人力資
源部經理,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恒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新華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聯席董事長。現任恒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黨委副書記。
匡雙禮先生:獨立董事,碩士。曾任北京同和通正律師事務所律師、北京大成
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中國銀行業協會外部評審專家、最高人民檢察院咨詢專家。
現任北京市圣大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兼任山西永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張坤女士:獨立董事,碩士。曾任內蒙古臨河金川保健啤酒總廠黨委辦公室主
任、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管理中心綜合管理部負責人、新華資產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總經理,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會員部總監、秘書長助理、
協會資深高級專家(一級)。
陳佳俊女士:獨立董事,博士。曾任保定金融高等專科學校助教、首都經濟貿
易大學會計學副教授。現任中國政法大學會計學副教授、碩士生導師,兼任麥趣爾
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福建福日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福建鴻生材料
- 12 -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2、高級管理人員
胡三明先生:總經理,博士。曾任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公司精算部精算分析師,
泰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組合管理部組合經理,合眾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權益投資部投
資經理,中英益利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權益投資部總經理,恒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投
資總監、證券投資部總經理、固定收益部總經理、場外交易部總經理、深圳分公司
總經理、恒泰先鋒投資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等職務。現任新華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總經理。
齊巖先生:督察長,學士。曾任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解放北路營業部職員、
天津管理部職員、天津大港營業部綜合部經理。現任新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
察長兼任監察稽核部總監、子公司北京新華富時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王之光先生:副總經理,碩士。曾任富國資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常務副總
經理、上海陸金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執行董事、華潤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
助理,曾在上海東方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諾安基金、南方基金、富國基金等公
司任職。現任新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徐端騫先生:副總經理兼任首席信息官,學士。曾任上海君創財經顧問有限公
司并購部經理、上海力矩產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并購部經理、新時代證券有限責任
公司投行部項目經理、新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兼運作保障部總監。
現任新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任首席信息官。
3、本基金基金經理
(1)歷任基金經理:
崔建波先生:管理本基金時間:2015年3月31日—2017年5月26日。
欒江偉先生:管理本基金時間:2015 年 7 月 16 日—2017 年 5 月 23 日。
(2)現任基金經理
趙強先生:管理學碩士,曾任國金基金高級研究員、英大基金基金經理、中歐
基金投資經理。2016 年 11 月加入新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現任權益投資部基
金經理,新華優選分紅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新華策略精選股票型證券投
資基金基金經理、新華趨勢領航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新華安享多裕定期
- 13 -
開放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4、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主席:總經理胡三明先生;副主席:總經理助理兼任固定收益投資總監、固定
收益投資部總監王濱先生、基金經理趙強先生;成員:權益投資部副總監(主持工
作)蔡春紅女士、研究部總監賴慶鑫先生、固定收益研究部總監陳星屹女士。
5、上述人員之間均不存在近親屬關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
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
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7、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
法律行為;
12、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諾
1、本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按照招募說明書列明的投資目標、
策略及限制全權處理本基金的投資。
2、本基金管理人不從事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發生。
3、本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將基金財產用
- 14 -
于下列投資或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4、本基金管理人將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
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范,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行為:
(1)越權或違規經營,違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協議;
(2)故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關機構的合法利益;
(3)在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材料中弄虛作假;
(4)拒絕、干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會依法監管;
(5)玩忽職守、濫用職權,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6)泄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
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或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
關的交易活動;
(7)除依法進行基金資產管理和中國證監會允許的其它業務外,直接或間接
進行其他股票投資;
(8)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禁止的行為。
5、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
有人謀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謀
取不當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
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或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
- 15 -
相關的交易活動;
(4)不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證券交易及其他活動。
(五)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的原則
健全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包括公司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或機構和各級人員,
并涵蓋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有效性原則:通過科學的內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維護內控制
度的有效執行。
獨立性原則:公司各機構、部門和崗位職責應當保持相對獨立,基金資產、自
有資產、其他資產的運作應當分離。
相互制約原則:公司內部部門和崗位的設置應當權責分明、相互制衡。
成本效益原則:公司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經濟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2)內部控制的主要內容
1)控制環境
① 控制環境構成公司內部控制的基礎,環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經營理念、
控制文化、公司治理結構、組織結構和員工道德素質等內容。
② 管理層通過定期學習、討論、檢討內控制度,組織內控設計并以身作則、
積極執行,牢固樹立誠實信用和內控優先的思想,自覺形成風險管理觀念;通過營
造公司內控文化氛圍,增進員工風險防范意識,使其貫穿于公司各部門、崗位和業
務環節。
③ 董事會負責公司內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內控工作的評估審查,對公司
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系統承擔最終責任;同時,通過充分發揮獨立董事和監事會的
監督職能,避免不正當關聯交易、利益輸送和內部人控制現象的發生,建立健全符
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結構。
④ 建立決策科學、運營規范、管理高效的運行機制,包括民主透明的決策程
序和管理議事規則、高效嚴謹的業務執行系統、以及健全有效的內部監督和反饋系
- 16 -
統。
⑤ 建立科學的聘用、培訓、輪崗、考評、晉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嚴格
制定單位業績和個人工作表現掛鉤的薪酬制度,確保公司職員具備和保持正直、誠
實、公正、廉潔的品質與應有的專業能力。
2)風險評估
內部稽核人員定期評估公司風險狀況,范圍包括所有可能對經營目標產生負面
影響的內部和外部因素,評估這些因素對公司總體經營目標產生影響的程度及可能
性,并將評估報告報公司董事會及高級管理人員。
3)組織體系
內部控制組織體系包括三個層次:
第一層次:董事會層面對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的風險控制工作的指導;公司董
事會層面對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的風險控制的組織主要是董事會通過其下設的審計
委員會和督察長對公司經營活動的合規性進行監督。
審計委員會在董事會領導下,著力于從強化內部監控的角度對公司自有資產經
營、基金資產經營及合規性經營管理中的合規性進行全面、重點的跟蹤分析并提出
改進方案,調整、確定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并評估其有效性。其目的是完善董事會
的合規監控功能,建立良性的公司治理結構。
督察長負責審計委員會決議的具體執行,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審計委員會
的授權對公司經營管理活動的合規合法性進行監督稽核;參與公司風險控制工作,
發生重大風險事件時有權向公司董事會和中國證監會直接報告。
第二層次:公司管理層對經營風險進行預防和控制的組織主要是風險管理委員
會和監察稽核部。
①風險管理委員會是公司日常經營管理的最高風險控制機構。主要職權是:擬
定公司風險控制的基本策略和制度,并監督實施;對公司日常經營管理風險進行整
體分析和評估,并制定相應的改進措施;負責公司的危機處理工作等。
②監察稽核部是公司內部監察部門,獨立執行內部的監督稽核工作。風險管理
人員使用數量化的風險管理系統,隨時對基金投資過程中的市場風險進行獨立監控,
并提出具體的改進意見。
- 17 -
第三層次:各職能部門對各自業務的自我檢查和監控。
公司各職能部門作為公司內部風險控制的具體實施單位,在公司各項基本管理
制度的基礎上,根據公司經營計劃、業務規劃和各部門的具體情況制訂本部門的業
務管理規定、操作流程及內部控制規定,并嚴格執行,將風險控制在最小范圍內。
4)制度體系
制度是內部控制的指引和規范,制度縝密是內部控制體系的基礎。
① 內部控制制度包括內部管理控制制度、業務控制制度、會計核算控制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監察稽核制度等。
② 內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授權管理制度、人力資源及業績考核制度、行政管
理制度、員工行為規范、紀律程序。
③ 業務控制制度包括投資管理制度、風險控制制度、資料檔案管理制度、技
術保障制度和危機處理制度。
5)信息與溝通
建立內部辦公自動化信息系統與業務匯報體系,通過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證公司員工及各級管理人員可以充分了解與其職責相關的信息,保證信息及時送
達適當的人員進行處理。
2、基金管理人關于內部控制制度的聲明
(1)基金管理人確知建立、實施和維持內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及管
理層的責任,董事會承擔最終責任;
(2)上述關于內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實、準確;
(3)基金管理人承諾將根據市場環境的變化及基金管理人的發展不斷完善內部
控制制度。
- 18 -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況
1、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農業銀行)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69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28 號凱晨世貿中心東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日期: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準設立機關和批準設立文號:中國銀監會銀監復[2009]13 號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23 號
注冊資本:34,998,303.4 萬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聯系電話:010-66060069
傳真:010-68121816
聯系人:任航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總行設在北京。經
國務院批準,中國農業銀行整體改制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年 1
月 15 日依法成立。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繼原中國農業銀行全部資產、負債、
業務、機構網點和員工。中國農業銀行網點遍布中國城鄉,成為國內網點最多、業
務輻射范圍最廣,服務領域最廣,服務對象最多,業務功能齊全的大型國有商業銀
行之一。在海外,中國農業銀行同樣通過自己的努力贏得了良好的信譽,每年位居
《財富》世界 500 強企業之列。作為一家城鄉并舉、聯通國際、功能齊備的大型國
有商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一貫秉承以客戶為中心的經營理念,堅持審慎穩健經營、
可持續發展,立足縣域和城市兩大市場,實施差異化競爭策略,著力打造“伴你成
長”服務品牌,依托覆蓋全國的分支機構、龐大的電子化網絡和多元化的金融產品,
致力為廣大客戶提供優質的金融服務,與廣大客戶共創價值、共同成長。
中國農業銀行是中國第一批開展托管業務的國內商業銀行,經驗豐富,服務優
- 19 -
質,業績突出,2004 年被英國《全球托管人》評為中國“最佳托管銀行”。2007
年中國農業銀行通過了美國 SAS70 內部控制審計,并獲得無保留意見的 SAS70 審計
報告。自 2010 年起中國農業銀行連續通過托管業務國際內控標準(ISAE3402)認證,
表明了獨立公正第三方對中國農業銀行托管服務運作流程的風險管理、內部控制的
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認可。中國農業銀行著力加強能力建設,品牌聲譽進一步提升,
在 2010 年首屆“‘金牌理財’TOP10 頒獎盛典”中成績突出,獲“最佳托管銀行”
獎。2010 年再次榮獲《首席財務官》雜志頒發的“最佳資產托管獎”。2012 年榮獲
第十屆中國財經風云榜“最佳資產托管銀行”稱號;2013 年至 2017 年連續榮獲上
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銀行優秀獎”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授予的“優
秀托管機構獎”稱號;2015 年、2016 年榮獲中國銀行業協會授予的“養老金業務最
佳發展獎”稱號;2018 年榮獲中國基金報授予的公募基金 20 年“最佳基金托管銀
行”獎;2019 年榮獲證券時報授予的“2019 年度資產托管銀行天璣獎”稱號;2020
年被美國《環球金融》評為中國“最佳托管銀行”;2021 年榮獲全國銀行間同業拆
借中心首次設立的“銀行間本幣市場優秀托管行”獎;2022 年在權威雜志《財資》
年度評選中首次榮獲“中國最佳保險托管銀行”。
中國農業銀行證券投資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經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
批準成立,2004 年更名為中國農業銀行托管業務部。目前內設風險合規部/綜合管
理部、業務管理部、客戶一部、客戶二部、客戶三部、客戶四部、系統與信息管理
部、營運管理部、營運一部、營運二部,擁有先進的安全防范設施和基金托管業務
系統。
2、主要人員情況
中國農業銀行托管業務部現有員工 302 名,其中具有高級職稱的專家 60 名,服
務團隊成員專業水平高、業務素質好、服務能力強,高級管理層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
從業經驗和高級技術職稱,精通國內外證券市場的運作。
3、基金托管業務經營情況
截止到 2024 年 9 月 30 日,中國農業銀行托管的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和開放式
證券投資基金共 898 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內部風險控制制度說明
- 20 -
1、內部控制目標
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托管業務的法律法規、行業監管規章和行內有關管理規定,
守法經營、規范運作、嚴格監察,確保業務的穩健運行,保證基金財產的安全完整,
確保有關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2、內部控制組織結構
風險管理委員會總體負責中國農業銀行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工作,對托管業
務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工作進行監督和評價。托管業務部專門設置了風險管理處,
配備了專職內控監督人員負責托管業務的內控監督工作,獨立行使監督稽核職權。
3、內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備系統、完善的制度控制體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崗位職責、業
務操作流程,可以保證托管業務的規范操作和順利進行;業務人員具備從業資格;
業務管理實行嚴格的復核、審核、檢查制度,授權工作實行集中控制,業務印章按
規程保管、存放、使用,賬戶資料嚴格保管,制約機制嚴格有效;業務操作區專門
設置,封閉管理,實施音像監控;業務信息由專職信息披露人負責,防止泄密;業
務實現自動化操作,防止人為事故的發生,技術系統完整、獨立。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過參數設置將《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托管協議規定
的投資比例和禁止投資品種輸入監控系統,每日登錄監控系統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
資運作,并通過基金資金賬戶、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等監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
為。
當基金出現異常交易行為時,基金托管人應當針對不同情況進行以下方式的處
理:
1、電話提示。對媒體和輿論反映集中的問題,電話提示基金管理人;
2、書面警示。對本基金投資比例接近超標、資金頭寸不足等問題,以書面方式
對基金管理人進行提示;
3、書面報告。對投資比例超標、清算資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違規交易等行為,
書面提示有關基金管理人并報中國證監會。
- 21 -
五、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
(1)直銷中心:
名稱:新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銷中心
注冊地址:重慶市江北區聚賢巖廣場 6 號力帆中心 2 號辦公樓第 19 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平安里西大街 26 號新時代大廈 9 層、11 層
法定代表人:銀國宏
電話:010-68730999
聯系人: 鄭維丹
公司網址: www.ncfund.com.cn
客服電話:400-819-8866
(2)電子直銷:新華基金網上交易平臺
網址:https://trade.ncfund.com.cn
2、其他銷售機構
1)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55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55 號
法定代表人:廖林
客服電話:95588
網址:www.icbc.com.cn
2)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69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69 號
法定代表人:谷澍
客服電話:95599
- 22 -
網址:www.abchina.com
3)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25 號
辦公地址:中國北京西城區金融大街 25 號
法定代表人:張金良
客服電話:95533
網址:www.ccb.com
4)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7088 號招商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7088 號招商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繆建民
客服電話:95555
網址:www.cmbchina.com
5)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中山東一路 12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博成路 1388 號
法定代表人:張為忠
客服電話:95528
網址:www.spdb.com.cn
6)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臺江區江濱中大道 398 號興業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路 167 號 17 樓
法定代表人:呂家進
聯系人:林小蕓
興業銀行官網:www.cib.com.cn
7)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廣州市越秀區東風東路 713 號
辦公地址:廣州市越秀區東風東路 713 號
- 23 -
法定代表人:王凱
客服電話:400-830-8003
網址:www.cgbchina.com.cn
8)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深南東路 5047 號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深南東路 5047 號,中國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益
田路 5023 號平安金融中心 B 座
法定代表人:謝永林
客服電話:95511-3
網址:bank.pingan.com
9)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寧東路 345 號
辦公地址: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寧東路 345 號
法定代表人:陸華裕
聯系人:唐琛
網址:http://www.nbcb.com.cn/
客戶服務電話:95574
10)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南京市中華路 26 號
法定代表人:葛仁余
辦公地址:南京市中華路 26 號
聯系人:何寬
客服電話:95319
網址:www.jsbchina.cn
11)重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重慶市江北區永平門街 6 號
辦公地址:重慶市江北區永平門街 6 號
法定代表人:楊秀明
- 24 -
客服電話:956023
網址:www.cqcbank.com
12)重慶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重慶市江北區金沙門路 36 號
辦公地址:重慶市江北區金沙門路 36 號
法定代表人:謝文輝
客服電話:95389
網址:www.cqrcb.com
13)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九原區賽汗街道辦事處建華南路 2 號 A 座
辦公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九原區賽汗街道辦事處建華南路 2 號 A 座
法定代表人:于學忠
聯系人:李玥錢
客服電話:95352
網址:www.gip.bsb.com.cn
14)中信百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定路 5 號院 3 號樓 8 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定路 5 號院 3 號樓 6-11 層
法定代表人:李如東
聯系人:韓曉彤
客服電話:400-818-0100
網址:www.aibank.com
15)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 66 號 4 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內大街 188 號鴻安國際大廈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電話:95587
網站:www.csc108.com
- 25 -
16)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 1012 號國信證券大廈十六層至二十六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 125 號國信金融大廈
法定代表人:張納沙
客服電話:95536
網址:www.guosen.com.cn
17)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福華一路 111 號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福華一路 111 號
法定代表人:霍達
客服電話:95565
網站:www.cmschina.com
18)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中新廣州知識城騰飛一街 2 號 618 室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馬場路 26 號廣發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林傳輝
客服電話:95575
網址:www.gf.com.cn
19)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號中信證券大廈
注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張佑君
客服電話:95548
網址:www.cs.ecitic.com
20)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豐臺區西營街 8 號院 1 號樓青海金融大廈
注冊地址:北京市豐臺區西營街 8 號院 1 號樓 7 至 18 層 101
郵編:100073
- 26 -
法定代表人:王晟
客服電話:4008-888-888、95551
公司網址:www.chinastock.com.cn
21)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淮海路 88 號
辦公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淮海路 88 號
法定代表人:金才玖
客服電話:95579 或 4008-888-999
網址:www.cjsc.com
22)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南京市江東中路 228 號
辦公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江東中路 228 號華泰證券廣場
法定代表人:張偉
客服電話:95597
網址:www.htsc.com.cn
23)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青島市嶗山區深圳路 222 號 1 號樓 2001
辦公地址:青島市市南區東海西路 28 號龍翔廣場東座 5 層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客戶服務電話:95548
網址:sd.citics.com
24)中信證券華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臨江大道 395 號 901 室(部位:自編 01 號)1001 室
(部位:自編 01 號)
辦公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 5 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主塔 5、19-20
層
法定代表人:陳可可
客戶服務電話:95548
- 27 -
網址:www.gzs.com.cn
25)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四川中路 213 號 7 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四川中路 213 號 7 樓、8 樓、16 樓
法定代表人:李海超
客服電話:4008-918-918
網址:www.shzq.com
26)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號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號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層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電話:95511-8
網址:www.pingan.com
27)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濱湖新區紫云路 1018 號
辦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濱湖新區紫云路 1018 號
法定代表人:章宏韜
客服電話:95318
網址:www.hazq.com
28)中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商務外環路 10 號
辦公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商務外環路 10 號
法定代表人:魯智禮
客戶服務電話:95377
傳真:0371-86505911
網址:www.ccnew.com
- 28 -
29)恒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海拉爾東街滿世尚都辦公商業綜合
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德勝門外大街 83 號德勝國際中心 B 座 12 層
法定代表人:祝艷輝
客服電話:956088
網址:www.cnht.com.cn
30)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濟南市市中區經七路 86 號
辦公地址: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經七路 86 號
法定代表人:王洪
客服電話:95538
網址:www.zts.com.cn
31)德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普陀區曹楊路 510 號南半幢 9 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東二路 558 號外灘金融中心 N1 幢 9 層
法定代表人:武曉春
客戶服務電話:400-8888-128
公司網址:www.tebon.com.cn
32)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陜西省西安市新城區東新街 319 號 8 幢 10000 室
辦公地址:陜西省西安市新城區東新街 319 號 8 幢 10000 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暉
客服電話:95582
公司網址:www.westsecu.com
33)五礦證券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海珠社區濱海大道 3165 號五礦金融大廈 2401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濱海大道 3165 號五礦金融大廈(18-25 層)
- 29 -
法定代表人:鄭宇
客戶服務電話:40018-40028
網址:www.wkzq.com.cn
34)紅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號附 1 號
辦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號附 1 號
法定代表人:沈春暉
客服電話:956060
網址:https://www.hongtastock.com
35)東方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柳梧新區國際總部城 10 棟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 88 號東方財富大廈
法定代表人:戴彥
聯系人:陳亞男
客服電話:95357
公司網站:http://www.18.cn
36)粵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廣州市黃埔區科學大道 60 號開發區控股中心 19、21、22、23 層
辦公地址: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科學大道 60 號開發區控股中心 23 層
法定代表人:嚴亦斌
客戶服務電話:95564
公司網址:http://www.ykzq.com
37)江海證券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哈爾濱市香坊區贛水路 56 號
辦公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松北區創新三路 833 號
法定代表人:趙洪波
客服電話:0451-85863673
網址:www.jhzq.com.cn
- 30 -
38)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東城根上街 95 號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東城根上街 95 號成證大廈 16 樓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戶服務熱線:95310
網址:www.gjzq.com.cn
39)華寶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浦電路 370 號 2、3、4 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浦電路 370 號 2、3、4 層
法定代表人:劉加海
客戶服務電話:400-820-9898
公司網址:https://www.cnhbstock.com
40)英大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中路華能大廈三十、三十一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華能大廈 30 樓
法定代表人:段光明
客服電話:0755-26982993
網址:www.ydsc.com.cn
41)天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高新大道 446 號天風證券大廈 20 層
辦公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中北路 217 號天風大廈 2 號樓
法定代表人:龐介民
客服電話:95391
公司網址:www.tfzq.com
42)華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靜安區天目西路 128 號 1902 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 759 號 30 層
法定代表人:燕文波
- 31 -
客戶服務電話:956011
公司網址:https://www.huajinsc.cn
43)深圳市新蘭德證券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梅林街道梅都社區中康路 136 號深圳新一代產業園 2
棟 3401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5 號國際企業大廈 C 座 9 層
法定代表人:張斌
聯系人:張燕
客服電話:400-066-1199
網址:www.new-rand.cn
44)和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 22 號 1002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 22 號泛利大廈 10 層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客服電話:400-920-0022
聯系人:劉洋
公司網站:http://funds.hexun.com/
45)上海陸享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武寧南路 203 號 4 樓南部 407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1196 號世紀匯廣場 2 座 16 樓 01、08 單元
法定代表人:粟旭
聯系人:張宇明
上海陸享官網:www.luxxfund.com
46)貴州省貴文文化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貴州省貴陽市南明區龍洞電子商務港太升國際 A 棟 2 單元 5 層 17
號
辦公地址:貴州省貴陽市南明區興業阿路 CCDT 大樓一樓
法定代表人:陳成
- 32 -
客服電話:0851-85407888
網址:https://www.gwcaifu.com/
47)騰安基金銷售(深圳)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高新科技園科技中一路騰訊大廈 11 層
注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 1 號 A 棟 201 室(入駐深圳市前海
商務秘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譚廣鋒
聯系人:鄭駿鋒
客服電話:4000-890-555
網址:www.txfund.com
48)民商基金銷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龍華東路 868 號 2208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張楊路 707 號生命人壽大廈 32 樓
法定代表人:孫瑩
聯系人:林志楓
客服電話:021-50206003
網址:www.msftec.com
49)北京度小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北旺東路 10 號院西區 4 號樓 1 層 103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北旺東路 10 號院西區 4 號樓
法定代表人:盛超
聯系人:王笑宇
電話:95055
公司網址:https://www.duxiaomanfund.com/
50)諾亞正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飛虹路 360 弄 9 號 6 層(集中登記地)
辦公地址:上海市楊浦區長陽路 1687 號 2 號樓
法定代表人:吳衛國
- 33 -
客服電話:400-821-5399
網址:www.noah-fund.com
51)深圳眾祿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筍崗街道筍西社區梨園路 8 號 HALO 廣場一期四層
12-13 室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梨園路物資控股置地大廈 8 樓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電話:4006-788-887
聯系人:童彩平
公司網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52)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 190 號 2 號樓 2 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 88 號金座東方財富大廈
法定代表人:其實
客服電話:400-1818-188
聯系人:屠彥洋
公司網址:www.1234567.com.cn
53)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東大名路 501 號 6211 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張楊路 500 號華潤時代廣場 10、11、12、14 層
法定代表人:陶怡
聯系人:胡凱雋
客服電話:400-700-9665
公司網址:www.womanofislam.com
54)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杭州市余杭區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號 3 棟 5 層 599 室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西溪路 556 號
法定代表人:王珺
- 34 -
客服電話:95188-8
聯系人:韓愛彬
網址:www.fund123.cn
55)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高翔路 526 號 2 幢 220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大道 555 號裕景國際 B 座 16 層
法定代表人:張躍偉
聯系人:唐詩洋
客服電話:400-820-2899
公司網站:www.erichfund.com
56)浙江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號元茂大廈 903 室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號杭州電子商務產業園 2 號樓 2 樓
法定代表人:吳強
聯系人:洪泓
客服電話:952555
公司網站:fund.10jqka.com.cn
57)北京展恒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中路 27 號院 5 號樓 6 層 601 內 0615A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苑路 11 號郵電新聞大廈 6 層
法定代表人:閆振杰
客服電話:400-8188-000
聯系人:馬林
公司網站:www.myfund.com
58)上海利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海基六路 70 弄 1 號 208-36
室
辦公地址:上海浦東新區峨山路 91 弄 61 號 10 號樓 12 樓
- 35 -
法定代表人:李興春
聯系人:曹怡晨
客服電話:95733
網址:www.leadfund.com.cn
59)北京創金啟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豐臺區金澤路 161 號 1 號樓-4 至 43 層 101 內 3 層 09A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白紙坊東街 2 號院 6 號樓 712 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聯系人:李婷婷
客服電話:010-66154828
公司網站:www.5irich.com
60)泛華普益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成都市成華區建設路 9 號高地中心 1101 室
辦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區花照壁西順街 399 號 1 棟 1 單元龍湖西宸天街 B 座 12
層
法定代表人:王建華
聯系人:隋亞芳
客服電話:400-080-3388
網址:http://www.pywm.com.cn/
61)宜信普澤(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乙 118 號 12 層 01D、02A—02F、03A—03C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88 號 SOHO 現代城 C 座 180
法定代表人:湯蕾
聯系人:劉夢軒
客服電話:400-6099-200
公司網站:www.yixinfund.com
62)南京蘇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 1-5 號
- 36 -
辦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 1-5 號
法定代表人:錢燕飛
聯系人:王鋒
客服電話:95177
公司網站:www.snjijin.com
63)浦領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乙 118 號 16 層 1611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東園四區 2 號樓 10 層 1001 號 04 室
法定代表人:張蓮
客服電話:400-012-5899
聯系人:李艷
公司網站:www.prolinkfund.com
64)華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青海省西寧市南川工業園區創業路 108 號
辦公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萬松街道青年路 278 號中海中心 32F-34F
法定代表人:鄧暉
聯系人:張曄
聯系電話:95305-8
公司網站:www.huayuanstock.com
65)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甲 1 號 4 層 401-2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甲 1 號 4 層 401-2
法定代表人:王偉剛
客服電話:400-619-9059
網址:http://www.hcfunds.com/
66)一路財富(深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南山街道興海大道 3046 號香江金融大廈 2111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寶盛南路 1 號院 20 號樓 9 層 101-14
- 37 -
法定代表人:吳雪秀
聯系人:劉棟棟
客服電話:400-001-1566
網址:www.yilucaifu.com
67)北京錢景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區城通街 26 號院 2 號樓 17 層 1702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東路 18 號 1 號樓 11 層 B-1108
法定代表人:王利剛
客服電話:400-893-6885
聯系人:盛海娟
公司網站:www.qianjing.com
68)天津國美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一大街 79 號 MSDC1-28 層 2804-2、2805
辦公地址: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一大街 79 號 MSDC1-28 層 2804-2、2805
法定代表人:陳萍
聯系人:郭寶亮
客服電話:400-111-0889
公司網站:www.gomefund.com
69)上海大智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 428 號 1 號樓 1102 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楊高南路 428 號 1 號樓 1102 單元
法定代表人:張俊
聯系人:邢成林
客服電話:021-20292031
公司網址:https://www.wg.com.cn/
70)北京新浪倉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東北旺西路中關村軟件園二期(西擴)N-1、N-2 地塊
新浪總部科研樓 5 層 518 室
- 38 -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北旺東路 10 號院西區 8 號樓新浪總部大廈
法定代表人:李柳娜
聯系人:付文紅
客服電話:010-62675369
公司網站:www.xincai.com
71)濟安財富(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太陽宮中路 16 號院 1 號樓 10 層 1005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太陽宮中路 16 號院 1 號樓冠捷大廈 3 層 307 單元
法定代表人:楊健
聯系人:李海燕
客服電話:400-673-7010
公司網站:www.jianfortune.com
72)上海萬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浦明路 1500 號 8 層 M 座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明路 1500 號
法定代表人:簡夢雯
聯系人:馬燁瀅
網址:www.520fund.com.cn
客戶服務電話:4008210203
73)上海聯泰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普陀區蘭溪路 900 弄 15 號 526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區臨潼路 188 號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聯系人:陳東
客服電話:400-118-1188
公司網址:www.66liantai.com
74)上海匯付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九江路 769 號 1807-3 室
- 39 -
辦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 700 號普天信息產業園 2 期 C5 棟 2 樓
法定代表人:金佶
匯付網站:www.hotjijin.com
匯付客服熱線:021-34013999
75)北京坤元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區古城大街特鋼公司十一區(首特創業基地 A 座)八
層 816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中路 7 號院北京財富中心寫字樓 A 座 30 層
3001B
法定代表人:杜福勝
客服電話:4006498989
網址:www.kunyuanfund.com
76)泰信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乙 118 號 10 層 1206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乙 118 號京匯大廈 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聯系人:孔安琪
客服電話:4000048821
網址:www.taixincf.com
77)上海基煜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廣東路 500 號 30 層 3001 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 518 號北美廣場 A1002-A10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聯系人:藍杰
客服電話:400-820-5369
公司網站:www.jiyufund.com.cn
78)上海凱石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西藏南路 765 號 602-115 室
- 40 -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延安東路 1 號凱石大廈 4 樓
法定代表人:陳繼武
聯系人:葛佳蕊
客服電話:400-643-3389
網址:www.vstongewealth.com
79)上海中正達廣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蘭路 277 號 1 號樓 1203、1204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蘭路 277 號 1 號樓 1203、1204 室
法定代表人:黃欣
客服電話:400-6767-523
聯系人:陸欣
網址:https://www.zzwealth.cn/
80)北京虹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 17 號 10 層 1015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 17 號 10 層 1015 室
法定代表人:張曉杰
聯系人:王重陽
客服電話:400-618-0707
公司網址:www.hongdianfund.com
81)上海攀贏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閘北區廣中西路 1207 號 306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閘北區廣中西路 1207 號 306 室
法定代表人:鄭新林
聯系人:吳衛東
客服電話:021-68889082
網址:http://www.pytz.cn/
82)上海陸金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源深路 1088 號 7 層(實際樓層 6 層)
- 41 -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環路 1333 號 14 樓
法定代表人:陳祎彬
聯系人:何雪
客服電話:400-821-9031
公司網站:www.lufunds.com
83)珠海盈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珠海市橫琴新區環島東路 3000 號 2719 室
辦公地址: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 1 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 12 樓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聯系人:鐘琛
客服電話:020-89629066
公司網址:www.yingmi.cn
84)和耕傳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河南自貿試驗區鄭州片區(鄭東)東風南路東康寧街北 6 號樓 5 樓
503
辦公地址:河南自貿試驗區鄭州片區(鄭東)東風南路東康寧街北 6 號樓 5 樓
503
法定代表人:溫麗燕
聯系人:董亞芳
電話:0371-85518396
公司網址:https://www.360fund.net/
85)奕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 1 號 A 棟 201 室(入駐深圳市前海
商務秘書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廣場 A 座 17 樓 1704 室
法定代表人:TEOWEEHOWE
聯系人:葉健
客服電話:400-684-0500
- 42 -
網址:www.ifastps.com.cn
86)中證金牛(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豐臺區東管頭 1 號 2 號樓 2-45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新華社第三工作區 A 座 4、5 層
法定代表人:吳志堅
聯系人:焦金巖
客服電話:4008-909-998
網址:www.jnlc.com
87)上海愛建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西藏中路 336 號 1806-13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民生路 1299 號丁香國際西塔 1902/03 室
法定代表人:吳文新
聯系人:葉偉文
客服電話:400-803-2733
網址:www.ajwm.com.cn
88)京東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知春路 76 號(寫字樓)1 號樓 4 層 1-7-2
辦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區亦莊經濟技術開發區科創十一街 18 號院京東集團總部
A 座 17 層
法定代表人:鄒保威
電話:4000988511(個人業務)、4000888816(企業業務)
商務聯系人:李丹
客服熱線:4000988511
公司網站:kenterui.jd.com
89)大連網金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體壇路 22 號諾德大廈 2 層 202 室
辦公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體壇路 22 號諾德大廈 2 層 202 室
法定代表人:樊懷東
- 43 -
客服電話:4000899100
公司網址:http://www.yibaijin.com
90)北京雪球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創遠路 34 號院 6 號樓 15 層 1501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層
法定代表人:李楠
聯系人:王悅
客服電話:400-159-9288
網址:danjuanapp.com
91)深圳市前海排排網基金銷售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 1 號 A 棟 201 室(入駐深圳市前海
商務秘書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新洲南路 2008 號新洲同創匯 3 層 D303 號
法定代表人:楊柳
聯系人:林麗
客服電話:400-666-7388
網址:www.ppwfund.com
92)華瑞保險銷售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市嘉定區南翔鎮眾仁路 399 號運通星財富廣場 1 號樓 B 座 14
層
注冊地址:上海市嘉定區南翔鎮眾仁路 399 號運通星財富廣場 1 號樓 B 座 14
層
法定代表人:王樹科
客服電話:952303
網址:https://www.huaruisales.com/
93)玄元保險代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嘉定區南翔鎮銀翔路 799 號 506 室-2
辦公地址:上海市嘉定區南翔鎮銀翔路 799 號 506 室-2
- 44 -
法定代表人:馬永諳
聯系人:盧亞博
客服電話:4000808208
網址:https://www.licaimofang.cn/
94)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海南省三亞市迎賓路 360-1 號三亞陽光金融廣場 16 層
辦公地址:海南省三亞市迎賓路 360-1 號三亞陽光金融廣場 16 層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聯系人:王磊
客服電話:95510
網址:http://fund.sinosig.com/
95)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16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16 號
法定代表人:白濤
客服電話:95519
公司網址:www.e-chinalife.com
96)中信期貨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13
層 1301-1305、14 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13層1301-1305
室,14 層 518048
法定代表人:竇長宏
客服電話:400-990-8826
網址:www.citicsf.com
97)銀河期貨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 8 號樓 31 層 2702 單元 31012 室、33 層
2902 單元 33010 室
- 45 -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 8 號樓北京國際財源中心 A 座 31 層、
33 層法定代表人:王東
客戶服務電話:400-886-7799
公司網址:www.yhqh.com.cn
98)博時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福新社區益田路 5999 號基金大廈 19
層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福新社區益田路 5999 號基金大廈 19
層
法定代表人:王德英
客服電話:400-610-5568
公司網站:www.boserawealth.com
99)嘉實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海南省三亞市天涯區鳳凰島 1 號樓 7 層 710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8 號國金中心二期 5312-15 單元
法定代表人:張峰
聯系人:景琪
客戶服務電話:400-021-8850
網址:www.harvestwm.cn
100)萬家財富基金銷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天津自貿區(中心商務區)迎賓大道 1988 號濱海浙商大廈公寓 2-2413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豐盛胡同 28 號太平洋保險大廈 5 層
法定代表人:戴曉云
客服電話:010-59013895
網址:www.wanjiawealth.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銷售機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二)登記機構
- 46 -
名稱:新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慶市江北區聚賢巖廣場 6 號力帆中心 2 號辦公樓第 19 層
辦公地址:重慶市江北區聚賢巖廣場 6 號力帆中心 2 號辦公樓第 19 層
法定代表人:銀國宏
電話:023-63711923
傳真:023-63710297
聯系人:陳猷憂
(三)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注冊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 68 號時代金融中心 19 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 68 號時代金融中心 19 樓
負責人:韓炯
電話:021—31358666
傳真:021—31358600
聯系人:安冬
經辦律師:安冬、陸奇
(四)審計基金財產的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 22 號賽特廣場 5 層
辦公地址:北京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 22 號賽特廣場 5 層
法定代表人:李惠琦
電話:010-8566 5588
傳真:010-8566 5120
經辦注冊會計師:張偉、鄧冰清
聯系人:鄧冰清
- 47 -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信息
披露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募集,經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許可[2015]
66 號文核準,募集期為 2015 年 3 月 9 日—2015 年 3 月 27 日。經瑞華會計師事務所
(特殊普通合伙)驗資,按照每份基金份額 1.00 元計算,設立募集期間募集及利息
結轉的基金份額共計 4,069,936,018.00 份,有效認購戶數為 51193 戶。
- 48 -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已于 2015 年 3 月 31 日正式生效。
(二) 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連續二十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二百人或者
基金資產凈值低于五千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連續
六十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并提出解決方案,
如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進行表決。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 49 -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申購與贖回場所
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將通過銷售機構進行。本基金的銷售機構包括直銷機構和
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銷售機構。
基金投資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
其他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基金銷售
機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二)申購與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 3 個月開始辦理申購,具體業務辦理
時間在申購開始公告中規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 3 個月開始辦理贖回,具體業務辦理
時間在贖回開始公告中規定。
在確定申購開始與贖回開始時間后,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購、贖回開放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
回或者轉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
且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個開放日該類別基金份
額的申購、贖回的價格。
2、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
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
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
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
- 50 -
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后計算的該類別基金份額
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依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后次序進行順序贖
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必
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者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向銷售
機構提出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2、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
回申請日(T 日),正常情況下,基金登記機構在 T+1 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
認。T 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應在 T+2 日后(包括該日)及時到銷售網點柜臺
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功,則申購款項退
還給投資人。
基金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
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請。申購、贖回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申請的
確認情況,投資者應及時查詢。
3、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人交付申購款項,申購
申請即為成立;登記機構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贖回生效。
投資者 T 日贖回申請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將在 T+7 日(包括該日)內支付贖回款
- 51 -
項。在發生巨額贖回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的有關條款處理。
(五)申購與贖回的數額限制
1、投資者在其他銷售機構單筆申購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 1 元;投資者在直銷
機構的直銷中心首次申購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 1,000 元;通過基金管理人基金網上
交易系統單筆申購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 1 元。各銷售機構對本基金最低申購金額及
交易級差有其他規定的,以各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為準。
2、基金份額持有人在銷售機構贖回時,每次贖回申請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額;
每個交易賬戶的最低基金份額余額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時或贖回后
將導致在銷售機構(網點)保留的基金份額余額不足 10 份的,需一次全部贖回。
如因紅利再投資、非交易過戶等原因導致的賬戶余額少于 10 份之情況,不受
此限,但再次贖回時必須一次性全部贖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單個投資者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具體規定請參
見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4、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
管理人應當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
額申購、暫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具體規
定請參見相關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的
申購金額和贖回份額及最低持有份額的數量等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介上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
案。
(六)本基金的申購費率和贖回費率
1、申購費率
本基金 C 類基金份額不收取申購費,A 類基金份額的申購采用前端收費模式,
投資人有多筆申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A 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用由申購該
類基金份額的投資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具體費率如下:
單筆申購金額(M) 申購費率
- 52 -
M<100 萬元 1.50%
100 萬元≤M<200 萬元 1.20%
200 萬元≤M<500 萬元 0.80%
M ≥500 萬元 按筆收取,1000 元/筆
2、贖回費率
投資人在贖回基金份額時,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
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本基金 A 類和 C 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率隨
贖回基金份額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遞減。
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贖回費率如下:
基金份額持有期限(Y) 贖回費率
Y<15 日 1.50%
15 日≤Y<30 日 0.75%
30 日≤Y<1 年 0.50%
1 年≤Y<2 年 0.10%
Y≥2 年 0%
本基金 C 類基金份額贖回費率如下:
基金份額持有期限(Y) 贖回費率
Y<7 日 1.50%
7 日≤Y <30 日 0.50%
Y≥30 日 0%
(注:M 為申購金額;Y 為基金份額持有期限;1 年指 365 日;基金份額持有期限為申購申請
確認日(含)起至贖回申請確認日的前一日(含)止。)
投資者可將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對于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基金份
額所收取的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對于持有期不少于 30 日但少于 3 個月的基
金份額所收取的贖回費,其 75%計入基金財產;對于持有期不少于 3 個月但少于 6
個月的基金份額所收取的贖回費,其 50%計入基金財產;對于持有期長于 6 個月的
- 53 -
基金份額所收取的贖回費,其 25%計入基金財產。未計入基金財產部分用于支付登
記費和必要的手續費。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調整申購費率、贖回費率或收費方
式,調整后的申購費率、贖回費率或收費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列示。上述費
率和收費方式如發生變更,基金管理人最遲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
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針對投資人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
活動期間,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申
購費率和基金贖回費率,并進行公告。
(七)A 類基金份額與 C 類基金份額的申購份額和贖回金額的計算
1、本基金申購份額的計算
(1)A 類基金份額的計算方式如下:
申購金額包括申購費用和凈申購金額,其中:
申購費用適用比例費率時:
凈申購金額 =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凈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申購當日 A 類基金份額凈值
申購費用適用固定金額時:
凈申購金額 =申購金額-固定金額
申購費用=固定金額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申購當日 A 類基金份額凈值
例:某投資者投資 6,000.00 元申購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假設申購當日的 A 類
基金份額凈值為 1.2100 元,申購費率為 1.50%,則其獲得的 A 類基金份額計算如
下:
凈申購金額=6,000.00/(1+1.50%)=5,911.33 元
申購費用=6,000.00-5,911.33=88.67 元
申購份額=5,911.33/1.2100=4,885.40 份
- 54 -
即投資者投資 6,000.00 元申購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假設申購當日的 A 類基金
份額凈值為 1.2100 元,則其獲得的 A 類基金份額為 4,885.40 份。
(2)C 類基金份額的計算方式如下:
申購份額=申購金額/申購當日 C 類基金份額凈值
例:某投資者投資 6,000.00 元申購本基金 C 類基金份額,假設申購當日的 C 類
基金份額凈值為 1.2100 元,則其獲得的 C 類基金份額計算如下:
申購份額=6,000.00/1.2100 =4958.68 份
即投資者投資 6,000.00 元申購本基金 C 類基金份額,假設申購當日的 C 類基金
份額凈值為 1.2100 元,則其獲得的 C 類基金份額為 4958.68 份。
2、本基金贖回金額的計算
采用“份額贖回”方式,贖回價格以 T 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計算
公式:
贖回總金額=贖回份額T 日該類基金份額凈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率
凈贖回金額=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用
(1)對于贖回 A 類基金份額的投資者:
例:某投資者贖回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 10,000 份,假設持有期為 100 日,對
應的贖回費率為 0.5%,假定 T 日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為 1.2100 元,
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總金額=10,000×1.2100 元=12,100.00 元
贖回費用=12,100×0.5%=60.50 元
贖回金額=12,100-60.5=12,039.50 元
即投資者贖回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 10,000 份,假定贖回當日本基金 A 類基金
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為 1.2100 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12,039.50 元。
(2)對于贖回 C 類基金份額的投資者:
例:某投資者贖回本基金 C 類基金份額 10,000 份,假設持有期為 5 日,對應
的贖回費率為 1.50%,假定 T 日本基金 C 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為 1.2100 元,
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 55 -
贖回總金額=10,000×1.2100 =12,100.00 元
贖回費用=12,100.00×1.50%=181.50 元
贖回金額=12,100.00-181.50 =11,918.50 元
即投資者贖回本基金 C 類基金份額 10,000 份,假定持有期為 5 日,贖回當日本
基金 C 類基金份額凈值為 1.2100 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11,918.50 元。
3、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
T 日各類基金份額凈值 = T 日該類基金資產凈值 / T 日該類基金份額總數。
T 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在當天收市后計算,并在 T+1 日內公告。遇特殊情況,
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
保留到小數點后 4 位,小數點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
產承擔。
(八)申購與贖回的登記
投資者申購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記機構在 T+1 日為投資者登記權益并辦理登記
手續,投資者自 T+2 日(含該日)后有權贖回該部分基金份額。
投資者贖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記機構在 T+1 日為投資者辦理扣除權益的注冊
登記手續。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對上述登記辦理時間進行調整,但
不得實質影響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并最遲于開始實施前 3 個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九)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
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
的余額)超過前一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 10%,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
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
常贖回程序執行。
- 56 -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
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時,
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 10%的前提下,可
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于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賬戶贖回申請量占贖
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對于未能贖回部分,投資人在提交
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
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
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無優先權并以下一
開放日的該類別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
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
理。
(3)在出現巨額贖回時,對于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當日超過上一日基金總份額
10%以上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有權先行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出該比例的
贖回申請實施延期辦理,之后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剩余贖回申請與其他賬戶贖
回申請根據前段“(1)全額贖回”或“(2)部分延期贖回”的約定方式與其他基金
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一并辦理。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
無優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的該類別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
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延期部分如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
被撤銷。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
期贖回處理。
(4)暫停贖回:連續 2 個開放日以上(含本數)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
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
項,但不得超過 20 個工作日,并應當在指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3、巨額贖回的公告:當發生上述延期贖回并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
過郵寄、傳真或者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其他方式在 3 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
說明有關處理方法,并在 2 日內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 57 -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
人的申購申請。
3、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
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會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5、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能對
基金業績產生負面影響,或出現其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接受某一投資者申購申請后導致其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 50%以上的。
7、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 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
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
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
8、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 1、2、3、5、7、8 項暫停申購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申購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如果投資人的
申購申請被全部或部分拒絕的,被拒絕的申購款項將退還給投資人。在暫停申購的
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理。
(十一)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
項: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
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3、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
值。
4、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5、發生繼續接受贖回申請將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時,基金管理
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
- 58 -
6、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 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
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
基金管理人應當采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的措施。
7、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時,基金管
理人應在當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已確認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足額支付;如
暫時不能足額支付,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賬戶申請量占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
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現上述第 4 項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
關條款處理。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
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并公告。
(十二)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當日應在規定期限內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暫停公告。
2、如發生暫停的時間為 1 日,基金管理人應于重新開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個開放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
3、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 1 日但少于 2 周,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
回時,基金管理人應提前 2 個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
告,并在重新開始辦理申購或贖回的開放日公告最近 1 個工作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
值。
4、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 2 周,暫停期間,基金管理人應每 2 周至少重復
刊登暫停公告一次。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提前 2 個
工作日在指定媒介連續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并在重新開放申購或
贖回日公告最近 1 個工作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
(十三)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相關規
則由基金管理人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
基金托管人與相關機構。
- 59 -
(十四)基金的轉托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托管,基金銷
售機構可以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托管費。
(十五)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人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另行
規定。投資人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扣款金額,每期扣款金額
必須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定的定期定額投資計
劃最低申購金額。
(十六)基金份額的轉讓
在法律法規允許且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額持有人通過
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交易場所或者交易方式進行份額轉讓的申請并由登記機構辦理基
金份額的過戶登記。基金管理人擬受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的,將提前公告,基金份
額持有人應根據基金管理人公告的業務規則辦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
(十七)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等情形而
產生的非交易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過戶。無論在上
述何種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
贈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體;
司法強制執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
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登記機構要
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于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登記機構的規定辦理,
并按基金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
(十八)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
基金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登
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
- 60 -
九、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把握整體市場和行業中的機會,精選投資策略,尋找具有行業增長潛力和價值
低估的優質上市公司進行投資,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資產凈值的持續、穩
定增長。
(二)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對象是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
票(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準上市的股票、存托憑證)、權證、
債券(包括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次級債、中小企業私募債、
地方政府債券、中期票據、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可交換債券、短期融
資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等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
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
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股票資產(含存托憑證)占基金資產的 80%-95%;基
金持有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 5%,其中現
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三)投資策略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大類資產配置主要通過對宏觀經濟運行狀況、國家財政和貨幣政策、
國家產業政策以及資本市場資金環境、證券市場走勢的分析,預測宏觀經濟的發展
趨勢,并據此評價未來一段時間股票、債券市場相對收益率,主動調整股票、債券
類資產在給定區間內的動態配置,以使基金在保持總體風險水平相對穩定的基礎上,
優化投資組合。
2、股票投資策略
- 61 -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的主動投資策略,深入分析并積極跟蹤
驅動股票市場、行業板塊、公司股價形成上升趨勢的根本性因素,通過前瞻性地把
握市場中存在的趨勢機會,入手選擇具有長期可持續成長能力的股票。
(1)趨勢跟蹤策略
趨勢跟蹤策略以期在某行業或個股出現趨勢性機會時,積極跟蹤其市場表現。
行業配置策略主要基于對行業景氣趨勢的分析判斷,依據不同行業景氣趨勢的
周期長短采用核心—衛星配置策略。其中,核心資產重點配置于具有中長期景氣上
升趨勢的行業,衛星資產則動態配置處于短期景氣上升趨勢之中的行業。
本基金通過對上市公司盈利增長趨勢以及市場價格趨勢兩個維度的綜合考量,
將好公司與好股票有機結合,前瞻性地把握 A 股市場中存在的具有綜合趨勢機會的
個股,進一步結合對上市公司品質的評價構建最終的投資組合。
(2)上市公司價格趨勢的判定
股票的價格趨勢是尋找趨勢機會不可忽略的一項指標。這是因為資本市場往往
具有先知先覺的特性,而且資產價格中包含大量投資者未曾挖掘的市場信息,因此
價格指標經常可以有效提示投資機會或預示風險。
本基金所涉及的價格趨勢指標為相對指標,即采用經過標準化處理的相對漲跌
幅度(SRMI)作為判斷價格變化趨勢的指標,并且依據相對標的不同分為相對行業
的漲跌幅度 SRMIS 和相對市場整體的漲跌幅度 SRMIM 來判別價格變化趨勢。具體
計算如下:
其中, 為過去 1 個月股票價格相對行業指數的年化日均超額收益率;
- 62 -
為過去 1 個月股票價格相對行業指數的年化日均超額收益率標
準差;
為過去 1 個月股票價格相對市場指數的年化日均超額收益率;
為過去 1 個月股票價格相對市場指數的年化日均超額收益率標
準差。
凡是 SRMIS 或 SRMIM 處于行業內前 1/3 的公司都將作為價格趨勢良好的個
股成為本基金的重點關注對象。
(3)存托憑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根據本基金的投資目標和股票投資策略,基于對基礎證券投資價值的
深入研究判斷,進行存托憑證的投資。
3、債券投資策略
由于流動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資的需要,本基金將進行國債、金融債、企業債等
固定收益類證券以及可轉換債券的投資。本基金采用的固定收益品種主要投資策略
包括:久期策略、期限結構策略和個券選擇策略等。
4、中小企業私募債券選擇策略
本基金投資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審慎原則,制定嚴格的投資
決策流程、風險控制制度和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并經董事會批準,以
防范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各種風險。
本基金主要通過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研究及分析方法進行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
選擇和投資。定性分析重點關注所發行債券的具體條款以及發行主體情況。
5、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策略
資產支持證券包括資產抵押貸款支持證券、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等。可以從
信用因素、流動性因素、利率因素、稅收因素和提前還款因素等五個方面進行考慮。
其中信用因素是目前最重要的因素,本基金運用 CreditMetrics 模型——信用矩陣來
估計信用利差。該模型的方法主要是估計一定期限內,債務及其它信用類產品構成
- 63 -
的組合價值變化的遠期分布。這種估計是通過建立信用評級轉移矩陣來實現的。其
中先對單個資產的信用風險進行分析,然后通過考慮資產之間的相關性和風險頭寸,
把模型推廣到多個債券或貸款的組合。
6、權證
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本基金將采用以下策略。普通策略:根據權證定價模型,
選擇低估的權證進行投資。持股保護策略:利用認沽權證,可以實現對手中持股的
保護。套利策略:當認沽權證和正股價的和低于行權價格時,并且總收益率超過市
場無風險收益率時,可以進行無風險套利。
(四)投資管理程序
1、決策和交易機制:本基金實行投資管理委員會領導下的基金經理負責制。投
資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審批基金大類資產的配置策略,以及重大單項投資。基
金經理的主要職責是在投資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大類資產配置范圍內構建和調整投資
組合。基金經理負責下達投資指令。交易部負責資產運作的一線監控,并保證確保
交易指令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得到執行。
2、資產配置策略的形成:基金經理在內外研究平臺的支持下,對不同類別的大
類資產的收益風險狀況作出判斷。基金管理人的策略分析師提供宏觀經濟分析和策
略建議,行業分析師提供行業和個股配置建議,債券分析師提供債券和貨幣市場工
具的投資建議,風險管理人員結合本基金的產品定位和風險控制要求提供資產配置
的定量分析。基金經理結合自己的分析判斷和分析師的投資建議,根據合同規定的
投資目標、投資理念和投資范圍擬定大類資產的配置方案,向投資管理委員會提交
投資策略報告。投資管理委員會進行投資策略報告的程序審核和實質性判斷,并根
據審核和判斷結果予以審批。
3、組合構建:分析師根據自己的研究獨立構建股票、債券等投資品的備選庫。
基金經理在其中選擇投資品種,并決定交易的數量和時機。對投資比例重大的單一
品種的投資必須經過投資管理委員會的批準;投委會根據相關規定進行決策程序的
審核、投資價值的實質性判斷,并聽取風險管理人員的風險分析意見,最終作出投
資決策。基金經理根據審批結果實施投資。
4、交易操作和執行:由交易部負責投資指令的操作和執行。交易部確保投資指
- 64 -
令處于合法、合規的執行狀態,對交易過程中出現的任何情況,負有監控、處置的
職責。交易部確保將無法自行處置并可能影響指令執行的交易狀況和市場變化向基
金經理、投資總監及時反饋。
5、風險評估和績效分析:風險管理人員定期和不定期地對基金組合進行風險評
估和績效分析并提交報告。風險評估報告幫助投資管理委員會和基金經理了解投資
組合承受的風險水平和風險的來源。績效分析報告幫助分析既定的投資策略是否成
功,以及組合收益來源是否是依靠實現既定策略獲得。風險管理人員就風險評估和
績效分析的結果隨時向基金經理和投資管理委員會反饋,對重大的風險事項可報告
審計委員會。
6、投資管理委員會在確保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權根據環境變化和實
際需要調整上述投資管理程序。
(五)投資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資產(含存托憑證)投資比例為基金資產的 80%-95%;
2、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 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
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
的 0.5%;
8、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
產凈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
產支持證券規模的 10%;
- 65 -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
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12、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 BBB 以上(含 BBB)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
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
發布之日起 3 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3、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
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4、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基金資
產凈值的 40%,本基金在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中的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 1 年,債券
回購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20%;本基金投資于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其單只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0%;
16、本基金的基金資產總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40%;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于開放期的定
期開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8、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項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
資產的投資;
19、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
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
致;
20、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與境內上
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計算;
21、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 2、12、18、19 項之外,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規模變
- 66 -
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
理人應當在 10 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
同的約定。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調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調整后的規定執行。
(六)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
制人或者與其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
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
益優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
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
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
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禁止性規定,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
人在旅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七)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80%×滬深 300 指數收益率 +20%×上證國債指數
收益率
- 67 -
本基金采用滬深 300 指數作為股票投資部分的業績比較基準主要因為:
1、滬深 300 指數是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第一次聯合發布的反映 A 股市場整
體走勢的指數,指數樣本覆蓋了滬深市場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較強的獨立性、代
表性和良好的市場流動性;
2、滬深 300 指數是一只符合國際標準的優良指數,該指數體現出與市場整體表
現較高的相關度,且指數歷史表現強于市場平均收益水平,風險調整后收益也較好,
具有良好的投資價值;
3、滬深 300 指數編制方法的透明度較高;且具有較高的市場認同度和未來廣泛
使用的前景,使基金之間更易于比較。
上證國債指數由上交所編制,具有較長的編制和發布歷史,以及較高的知名度
和市場影響力,適合作為本基金債券投資部分的基準。
如果今后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者有更權威的、更能為市場普遍接受的業績比
較基準推出,或者是市場上出現更加適合用于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的股票指數時,
本基金可以在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履行相關程序,并報中國證監會備
案后變更業績比較基準并及時公告。如果本基金業績比較基準所參照的指數在未來
不再發布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相關手續后,依據維護基金
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的原則,選取相似的或可替代的指數作為業績比較基準的參照
指數。
(八)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為股票型基金,基金的預期風險與預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
金和貨幣市場基金,屬于證券投資基金中的中高風險投資品種。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東權利和債權人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有利于基金資產的安全與增值;
2、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股東和債權人權利,保護基
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3、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參與所投資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
4、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雇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系的第三人牟
取任何不當利益。
- 68 -
(十)基金的融資融券和轉融通
本基金可以根據屆時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進行融資融券。
(十一)基金投資組合報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
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復核了本
報告中的財務指標、凈值表現和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保證復核內容不存在虛假記
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投資組合報告所載數據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1、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 項目 金額(元) 占基金總資產的比
例(%)
1 權益投資 190,748,724.11 88.78
其中:股票 190,748,724.11 88.78
2 固定收益投資 - - 其中:債券 - - 資產支持證券 - - 3 貴金屬投資 - - 4 金融衍生品投資 - - 5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3,000,000.00 1.40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售金融資
產
- - 6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 10,959,203.78 5.10
7 其他各項資產 10,154,076.19 4.73
8 合計 214,862,004.08 100.00
2、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1)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境內股票投資組合
代碼 行業類別 公允價值(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
例(%)
A 農、林、牧、漁業 - -
- 69 -
B 采礦業
- -
C 制造業 158,335,010.15 77.30
D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 -
E 建筑業 - -
F 批發和零售業 - -
G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 -
H 住宿和餐飲業 - -
I 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32,404,718.34 15.82
J 金融業 - -
K 房地產業 - -
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 -
M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8,995.62 0.00
N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 -
O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 -
P 教育 - -
Q 衛生和社會工作 - -
R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 -
S 綜合 - - 合計 190,748,724.11 93.13
(2)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港股通投資股票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通過港股通投資的股票。
3、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細
序號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數量(股) 公允價值(元) 占基金資產凈
值比例(%)
1 688351 微電生理 763,355 16,763,275.80 8.18
2 688702 盛科通信 355,157 16,347,876.71 7.98
3 688212 澳華內鏡 328,707 16,073,772.30 7.85
4 688256 寒武紀 55,333 16,000,090.28 7.81
5 688498 源杰科技 126,159 15,507,464.28 7.57
6 300633 開立醫療 408,100 14,818,111.00 7.23
7 002463 滬電股份 352,610 14,160,817.60 6.91
8 605117 德業股份 125,300 12,740,504.00 6.22
9 688032 禾邁股份 53,118 8,829,273.96 4.31
10 002130 沃爾核材 586,900 8,187,255.00 4.00
- 70 -
4、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
5、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
6、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明
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7、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貴金屬。
8、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權證。
9、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1)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貨。
(2)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投資政策
本基金本報告期未持有股指期貨。
10、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1)本期國債期貨投資政策
本基金本報告期未持有國債期貨。
(2)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國債期貨。
(3)本期國債期貨投資評價
本基金本報告期未持有國債期貨。
11、投資組合報告附注
(1)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本期是否出現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或在
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中,陜西源杰半導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報告
編制日前一年內曾受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陜西監管局的處罰。
- 71 -
本基金對上述主體所發行證券的投資決策程序符合公司投資制度的規定。
除上述主體外,基金管理人未發現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出現本期被
監管部門立案調查,或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2)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
本報告期內,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沒有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
(3)其他資產構成
序號 名稱 金額(元)
1 存出保證金 76,698.07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9,395,050.78
3 應收股利 - 4 應收利息 - 5 應收申購款 682,327.34
6 其他應收款 - 7 待攤費用 - 8 其他 - 9 合計 10,154,076.19
(4)報告期末持有的處于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處于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
(5)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況。
(6)投資組合報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項之和與合計項之間可能存在尾差。
- 72 -
十、基金的業績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
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不代表未來表現。投
資有風險,投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本基金成立以來的業績如下:
(一)本報告期基金份額凈值增長率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的比較
1、新華策略精選股票 A:
階段
凈值增長
率①
凈值增長率
標準差②
業績比較基
準收益率③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
率標準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5.3.31-2015.12.31 7.30% 2.58% -5.24% 2.12% 12.54% 0.46%
2016.1.1-2016.12.31 -8.67% 1.73% -8.16% 1.12% -0.51% 0.61%
2017.1.1-2017.12.31 11.43% 0.81% 17.32% 0.51% -5.89% 0.30%
2018.1.1-2018.12.31 -23.72% 1.67% -19.66% 1.07% -4.06% 0.60%
2019.1.1-2019.12.31 60.14% 1.30% 29.43% 1.00% 30.71% 0.30%
2020.1.1-2020.12.31 70.09% 1.61% 22.61% 1.14% 47.48% 0.47%
2021.1.1-2021.12.31 1.08% 1.38% -3.12% 0.94% 4.20% 0.44%
2022.1.1-2022.12.31 -5.85% 1.84% -16.86% 1.03% 11.01% 0.81%
2023.1.1-2023.12.31 -31.98% 1.31% -8.40% 0.68% -23.58% 0.63%
2024.1.1-2024.9.30 -7.66% 2.39% 14.88% 0.94% -22.54% 1.45%
成立至今
(2015.3.31-2024.9.30)
35.63% 1.69% 10.31% 1.10% 25.32% 0.59%
- 73 -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基金累計份額凈值增長率變動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
收益率變動的比較
新華策略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累計凈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歷史走勢對比圖
(2015 年 3 月 3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1、新華策略精選股票 A
- 74 -
十一、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購買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的申
購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賬戶
基金托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賬戶、證券賬戶
以及投資所需的其他專用賬戶。開立的基金專用賬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銷售機構和基金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賬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賬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財產,并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有的
財產承擔其自身的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或其
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
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基金財產所產生的
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金的基
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
- 75 -
十二、基金資產的估值
(一) 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
需要對外披露基金凈值的非交易日。
(二) 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權證、債券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
及負債。
(三) 估值程序
1、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后,該類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該
類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精確到 0.0001 元,小數點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國家另
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各類基金份額凈
值,并按規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基
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將各類
基金份額凈值結果發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約
定對外公布。
(四) 估值方法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權證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
牌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
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
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證
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
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交易所上市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
- 76 -
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
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3)交易所上市未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
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
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
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
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交易
所上市的資產支持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
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2、處于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
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和權證,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
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
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
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公允價值。
3、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采用估值
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4、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5、基金所持有的中小企業私募債,按成本估值。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
進行估值。
6、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7、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
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8、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
家最新規定估值。
- 77 -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
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
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
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
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
理人對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五) 基金凈值的確認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
基金托管人負責進行復核。基金管理人應于每個開放日易結束后計算當日的基金資
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并發送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對凈值計算結果復核
確認后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按約定予以公布。
(六)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的
準確性、及時性。當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 4 位以內(含第 4 位)發生估值錯
誤時,視為該類基金份額凈值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售
機構、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
任人應當對由于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估值錯誤
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
計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時協
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由于
估值錯誤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值錯誤
- 78 -
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并且有協助義
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估值錯
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并
且僅對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估
值錯誤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
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任方應賠償
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
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
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
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估值錯誤發生的原
因確定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進行
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更正
和賠償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登
記機構進行更正,并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
報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 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
管人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 0.5%時,基金管理人
- 79 -
應當公告。
(3)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七) 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 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
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
協商一致的;
4、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八)特殊情況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 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
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證券交易所及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等原
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
未能發現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
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
的影響。
- 80 -
十三、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
費用后的余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后的余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
現收益的孰低數。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 6 次,
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 3
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
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
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
的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而 C 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
務費,各類別基金份額對應的可供分配利潤將有所不同。同一類別的每一基金份額
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分
配對象、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按照《信息披
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
- 81 -
得超過 15 個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資
者的現金紅利小于一定金額,不足于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登記機
構可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
算方法,依照《業務規則》執行。
- 82 -
十四、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C 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
4、《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和訴訟費;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8、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賬戶開戶費用、賬戶維護費;
9、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 1.20%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
法如下:
H=E×1.20%÷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發送基金管理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前 3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
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 0.20%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算
方法如下:
H=E×0.20%÷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 83 -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發送基金托管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前 3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
財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3、C 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 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
0.40%。本基金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 C 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的 0.40%年費率
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0.40%÷當年天數
H 為 C 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基金銷售服務費
E 為 C 類基金份額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C 類基金份額銷售服務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托管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前 3 個工
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登記機構,由登記機構代付給銷售機構。若遇法
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 4-9 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
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
財產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四)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
- 84 -
十五、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歷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會計
年度按如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個月,可以并入下一個會計年度披
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賬單位;
4、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賬目、憑證并進行日常的會計
核算,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并以
書面方式確認。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獨立的具有證券、期貨相關
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注冊會計師,應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托管人。更換會
計師事務所需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 85 -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
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按照法律法
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
性、及時性、簡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通過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指定報刊”)及指定互聯網網站(以
下簡稱“指定網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
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時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
信息披露義務人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間發生歧義的,以中文文
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 86 -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者
重大利益的事項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說
明基金認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露及
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等內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
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并登載在指定網站
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
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3)基金托管協議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作
監督等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資者提供簡明
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并登載在指定網站及基
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
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注冊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額發售的 3 日前,將
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摘要登載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
當將《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登載在網站上。
2、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并在披露
招募說明書的當日登載于指定媒介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載《基金合
同》生效公告。
4、基金凈值信息
- 87 -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
至少每周在指定網站披露一次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的
次日,通過指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各類基金份額
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網站披露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5、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額申
購、贖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并保證投資者能夠在基金銷售機
構網站或營業網點查閱或者復制前述信息資料。
6、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度
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基金年度報
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中
期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將
季度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
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如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 20%的情形,
為保障其他投資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定期報告“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他
重要信息”項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占比、報告期內持有份
額變化情況及本基金的特有風險,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續運作過程中,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
情況及其流動性風險分析等。
7、臨時報告
- 88 -
本基金發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 2 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并
登載在指定報刊和指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
重大影響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
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事
項,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復核等事項;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7)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人
變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
人發生變動;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 12 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三
十;
(11)涉及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財產、基金托管業務的訴訟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到
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基金托管人或其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托管業
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3)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事項,但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 89 -
(15)管理費、托管費、申購費、贖回費、銷售服務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
方式和費率發生變更;
(16)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計價錯誤達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百分之零點五;
(17)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18)本基金發生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
(19)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并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20)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21)新增或調整基金份額類別;
(22)發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項;
(23)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
格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8、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
可能對基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
有人權益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后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并將有
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9、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
10、投資于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信息
(1)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投資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后兩個交易日內,在中國證
監會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資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名稱、數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2)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
書(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投資情況。
11、投資于資產支持證券的信息
本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年報及中期報告中披露其持有
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占基金凈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內所有的資
產支持證券明細。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季度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
資產支持證券市值占基金凈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凈資產比例大小排
- 90 -
序的前 10 名資產支持證券明細。
12、清算報告
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行
清算并作出清算報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
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13、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14、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高
級管理人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披
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等法規的規定。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
對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各類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
格、基金定期報告、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公開
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復核、審查,并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在指定報刊中選擇一家報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信息,
并保證相關報送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在
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
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規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于為投資者
決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響基金正
常投資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要求應當符合中國證監
會及自律規則的相關規定。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該費用不得從基金
財產中列支。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業
- 91 -
機構,應當制作工作底稿,并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
規定將信息置備于各自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
(八)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項以法律法規規定及本章節約定的內容為準。
- 92 -
十七、風險揭示
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是一種長期投資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
投資,降低投資單一證券所帶來的個別風險。基金不同于銀行儲蓄和債券等能夠提
供固定收益預期的金融工具,投資人購買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額分享基金投資
所產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擔基金投資所帶來的損失。基金在投資運作過程中可能面
臨各種風險,既包括市場風險,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風險、技術風險和合規風險
等。巨額贖回風險是開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種風險,即當單個開放日基金的凈贖回
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
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百分之十
時,投資人將可能無法及時贖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額。
基金分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貨幣市場基金等不同類型,
投資人投資不同類型的基金將獲得不同的收益預期,也將承擔不同程度的風險。一
般來說,基金的收益預期越高,投資人承擔的風險也越大。
投資人應當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
的風險收益特征,并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期限、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判斷
基金是否和投資人的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
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投資人應當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額投資和零存整取等儲蓄方式的區別。定期定
額投資是引導投資人進行長期投資、平均投資成本的一種簡單易行的投資方式。但
是定期定額投資并不能規避基金投資所固有的風險,不能保證投資人獲得收益,也
不是替代儲蓄的等效理財方式。
因分紅等行為導致基金份額凈值變化,不會改變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不會降
低基金投資風險或提高基金投資收益。以 1 元初始面值開展基金募集或因分紅等行
為導致基金份額凈值調整至 1 元初始面值或 1 元附近,在市場波動等因素的影響下,
基金投資仍有可能出現虧損或基金凈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 93 -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不構成對
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人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做
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人自行負擔。
本基金的主要風險在于以下幾方面:
(一) 市場系統性風險
本基金投資于證券市場,而證券市場價格受政治、經濟、投資心理和交易制度
等各種因素的影響會產生波動,從而對本基金資產產生潛在風險,導致基金收益水
平發生波動。證券市場中這種不能通過分散化投資而消除的風險,稱為市場系統性
風險。
(二) 上市公司風險
市場中可能存在公司質量迅速惡化的上市公司,針對可能投資此類股票而產生
的風險,本基金首先在構建股票備選庫時剔除此類股票,其次采取分散化投資策略,
降低少數出現問題的上市公司對基金資產的影響。
(三) 利率風險
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利率直接影響著股
票和債券的價格和收益率,同時也影響著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本基金投資于債
券和股票,因此基金的收益水平會受到利率變化的影響。
(四) 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指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價格及時變現基金資產以支付投資者贖回
款項的風險。
1、基金申購、贖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購、贖回安排詳見本招募說明書“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章
節。
2、本基金擬投資市場、行業及資產的流動性風險評估
本基金的投資對象主要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其中對股票投資占基金
資產的比例為 80%-95%,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
凈值的 15%。本基金堅持組合管理和分散投資的基本原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有
- 94 -
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與比例限制進行投資管理。綜上所述,本基金擬
投資市場、行業及資產的流動性良好,流動性風險相對可控。
3、巨額贖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
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若本基金發生巨額贖回且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
請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權采取具體措施對其
進行延期辦理贖回申請。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
可以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4、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在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的前提下,可依
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綜合運用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對贖回申請等
進行適度調整,作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動性風險管理的輔助措施,包括但不
限于:
(1)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
具體措施,詳見招募說明書“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中“巨額贖回的情形及
處理方式”部分相關內容。
(2)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上述具體措施,詳見招募說明書“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中“暫停贖回或延
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的相關內容。
(3)收取短期贖回費
對持續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資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贖回費,并將上述贖回費全
額計入基金財產。
(4)暫停基金估值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 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
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
管理人應當暫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申購贖回申請
的措施。
(五)信用風險
- 95 -
基金所投資企業債券的發行人如出現違約、無法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企業債
券發行人信用等級降低導致債券價格下降,將造成基金資產損失。
(六) 管理風險
1、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識、經驗、判斷、決策、技能等,
會影響其對信息的占有以及對經濟形勢、證券價格走勢的判斷,從而影響基金
收益水平;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術等因素的變化也會影響基
金收益水平。
(七)本基金特有風險
本基金投資于可轉換債券,可轉換債券的條款相對于普通債券和股票而言更為
復雜,對這些條款研究不足導致的事件可能為本基金帶來損失。例如,當可轉換債
券的價格明顯高于其贖回價格時,若本基金未能在可轉換債券被贖回前轉股或賣出,
則可能產生不必要的損失。
本基金投資于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所面臨的信用風險及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主
要是由目前國內中小企業的發展狀況所導致的發行人違約、不按時償付本金或利息
的風險;流動性風險主要是由債券非公開發行和轉讓所導致的無法按照合理的價格
及時變現的風險。由于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特殊性,本基金的總體風險將有所提高。
本基金在選擇投資標的時,將充分考慮上述風險給投資者帶來的不利影響,在
投資比例和標的選擇上進行嚴格的風險控制,最大程度降低投資中小企業私募債券
對本基金整體運作的影響。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存托憑證,除與其他僅投資于滬深市場股票的基金所面
臨的共同風險外,本基金還將面臨中國存托憑證價格大幅波動甚至出現較大虧損的
風險,以及與中國存托憑證發行機制相關的風險,包括存托憑證持有人與境外基礎
證券發行人的股東在法律地位、享有權利等方面存在差異可能引發的風險;存托憑
證持有人在分紅派息、行使表決權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發的風險;存托協議自
動約束存托憑證持有人的風險;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憑證價格差異以及波動的風險;
存托憑證持有人權益被攤薄的風險;存托憑證退市的風險;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礎證
券發行人,在持續信息披露監管方面與境內可能存在差異的風險;境內外法律制度、
- 96 -
監管環境差異可能導致的其他風險。
(八) 資產配置風險
雖然資產配置將會對本基金資產的增值帶來超額回報,但由于信息來源的不足、
滯后或錯誤,導致基金管理人在判斷宏觀市場、行業周期產生偏差及選擇證券品種
的失誤,造成基金資產的配置未能達到預期的目標,投資者將蒙受一定的損失。
(九) 不可抗力風險
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出現將會嚴重影響證券市場的運行,可能導致基
金資產的損失,影響基金收益水平,從而帶來風險;金融市場危機、行業競爭、代
理商違約、托管行違約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風險,也可能導
致基金或者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受損。
(十) 其他風險
1、因技術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電腦系統不可靠產生的風險;
2、因基金業務快速發展而在制度建設、人員配備、內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
善而產生的風險;
3、因人為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內幕交易、欺詐等行為產生的風險;
4、對主要業務人員如基金經理的依賴而可能產生的風險;
5、因業務競爭壓力可能產生的風險;
6、其他風險。
- 97 -
十八、基金的終止與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決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可不經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并報中
國證監會備案。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后方可執行,并
自決議生效后兩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 6 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
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成
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
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
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 98 -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
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 6 個月。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
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
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
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
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
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 5 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
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 99 -
十九、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本摘要如與正文不符,以正文為準)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但
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并管理
基金財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
他費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人違反
了《基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并采取
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理;
9) 擔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務并獲
得《基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
12)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益行
使因基金財產投資于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
其他法律行為;
- 100 -
15)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
務的外部機構;
16)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
轉換和非交易過戶等業務規則;
1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但
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
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
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
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
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
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督;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確定各
類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
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
- 101 -
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
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14)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
料 15 年以上;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并且保證
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8)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
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并通
知基金托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
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托
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
務的行為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
律行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
募集期結束后 30 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 102 -
2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基金托管人的權利、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權利包括但
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
金財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準的其
他費用;
3)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合同》
及國家法律法規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應呈
報中國證監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根據相關市場規則,為基金開設證券賬戶、為基金辦理證券交易資金清算;
5)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義務包括但
不限于: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
熟悉基金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保基
金財產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財產
相互獨立;對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保證不同
基金之間在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 103 -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
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
申購、贖回價格;
9)辦理與基金托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
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適當的
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按規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
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
行監管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
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管理人追償;
- 104 -
21)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3、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義務
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
基金投資者自依據《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
合同》的當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金
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或簽字為必要條件。
同一類別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與 C 類基金
份額由于基金份額凈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額以及參與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
產分配的數量將可能有所不同。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包
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依法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
項行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
訴訟或仲裁;
(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包
括但不限于:
1)認真閱讀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
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 105 -
3)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繳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
任;
6)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8)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表
有權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并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擁
有平等的投票權。
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未設日常機構。
1、召開事由
(1)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終止《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或調高基金銷售服務費,但法律法
規要求提高該等報酬標準的除外;
6)變更基金類別;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
- 106 -
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2)對基金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事項。
(2)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后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
1)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
2)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范圍內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贖回
費率、調低銷售服務費或在對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
變更收費方式、停止現有基金份額類別的銷售、或增加、減少、調整基金份額類別
設置或調整基金份額分類辦法及規則;
4)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5)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涉
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重大變化;
6)在對已有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增加、取消或調整
基金份額類別設置;
7)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經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管理人、銷售機構、
登記機構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換、非交易
過戶、轉托管、轉讓等業務的規則;
8)在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的范圍內推出新業務或服務;
9)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以外的其
他情形。
2、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
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
- 107 -
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
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
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由基金托管人自行
召集,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
合。
(4)代表基金份額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
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
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
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托管人應當自收到書
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并告
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5)代表基金份額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
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表
基金份額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
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
登記日。
3、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于會議召開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授權委托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
- 108 -
期限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及聯系電話;
6)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采取通訊開會方式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中
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系方
式和聯系人、書面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
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
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書面通
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的計票效力。
4、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通訊開會方式或法律法規、監管機
構允許的其他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委派代
表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現場開會同時
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
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
通知的規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相符;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有效的
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會
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
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 3 個月以后、6 個月
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應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
- 109 -
總份額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系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形
式在表決截至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 2 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布
相關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會議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
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通知
不參加收取書面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
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
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召開時間的 3 個月以后、6 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
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
4)上述第 3)項中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書
面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出
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
《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并與基金登記機構記錄相符。
(3)在法律法規和監管機關允許的情況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亦可采用
其他非書面方式授權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會議召開方式上,本基
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現場方式或者以現場方式與非現場方式相結合的方式召開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會議程序比照現場開會和通訊方式開會的程序進行。
5、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 110 -
議事內容為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決定終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金合并、法律
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
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定程序確定和公布
監票人,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會決議。大會
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
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和基
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
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制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
單位名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托人姓名(或
單位名稱)和聯系方式等事項。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
日期后 2 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關監
督下形成決議。
6、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
- 111 -
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 2 項所規定的須以特別
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
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終止《基金合同》、本基金與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別決議通過
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符
合會議通知中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符合
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
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
逐項表決。
7、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
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
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
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
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托管人不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
計票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
以在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重新清點,
重新清點以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后,大會主持人應當當場公布重新清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會的,
- 112 -
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托
管人授權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
票,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對書
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8、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 5 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
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內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
訊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證機
構、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的決議。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約束力。
9、本部分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表決條件
等規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
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
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終止的事由、程序
1、《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可不經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并報
中國證監會備案。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備案生效后方可執行,
并自決議生效后兩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 113 -
2、《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 6 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
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3、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
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
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
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
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 6 個月。
4、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
- 114 -
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5、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
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
比例進行分配。
6、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
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
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 5 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
告。
7、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爭議解決方式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
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當時有
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市,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并對各方當事人
具有約束力。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構的
辦公場所和營業場所查閱。
- 115 -
二十、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本摘要如與正文不符,以正文為準)
(一)托管協議當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稱:新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慶市江北區聚賢巖廣場 6 號力帆中心 2 號辦公樓第 19 層
法定代表人: 銀國宏
成立時間:2004 年 12 月 9 日
批準設立機關:中國證監會
批準設立文號:證監基金字【2004】197 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人民幣 627,756,410 元
經營范圍:基金募集、基金銷售、資產管理、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業務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2、基金托管人
名稱: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69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28 號凱晨世貿中心東座九層
郵政編碼:100031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時間:2009 年 1 月 15 日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23 號
注冊資本:34,998,303.4 萬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 算;辦
- 116 -
理票據承兌與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
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結匯、售匯;從事銀行
卡業務;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提供保管箱服務;代理資金清算;
各類匯兌業務;代理政策性銀行、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貸款業務;貸款承諾;
組織或參加銀團貸款;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匯借款;發行、代理發
行、買賣或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外匯票據承兌和貼現;自營、代客
外匯買賣;外幣兌換;外匯擔保;資信調查、咨詢、見證業務;企業、個人財務顧
問服務;證券公司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存管業務;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企業年金
托管業務;產業投資基金托管業務;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 券投資托管業務;
代理開放式基金業務;電話銀行、手機銀行、網上銀行業務;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業
務;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等監管部門批準的其他業務;保險兼業代理業務。
(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范圍、
投資對象進行監督。基金合同明確約定基金投資風格或證券選擇標準的,基金管理
人應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資品種池和交易對手庫,以便基金托管人運
用相關技術系統,對基金實際投資是否符合基金合同關于證券選擇標準的約定進行
監督,對存在疑義的事項進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資對象是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
票(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準上市的股票、存托憑證)、權證、
債券(包括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次級債、中小企業私募債、
地方政府債券、中期票據、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可交換債券、短期
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等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
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
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股票資產(含存托憑證)占基金資產的 80%-95%;基
金持有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 5%,其中現
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 117 -
2、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融資、
融券比例進行監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調整期限進行監督:
(1)本基金股票資產(含存托憑證)投資比例為基金資產的 80%-95%;
(2)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 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
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
不得超過該權證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
值的 0.5%;
(8)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基
金資產凈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凈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
支持證券規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
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12)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 BBB 以上(含 BBB)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
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
發布之日起 3 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3)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
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4)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基金資
產凈值的 40%,本基金在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中的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 1 年,債券
回購到期后不得展期;
- 118 -
(1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20%;本基金投資于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其單只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0%;
(16)本基金的基金資產總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40%;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
式基金以及處于開放期的定期開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
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
股票的 30%;
(18)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項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
資產的投資;
(19)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
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
致;
(20)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與境內上
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計算;
(21)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2)、(12)、(18)、(19)項之外,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并、基
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的投資比例
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10 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
同的約定。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調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調整后的規定執行。
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本協議第十五條第
九項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督。根據法律法規有關基金從事的關聯交易的規定,
- 119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事先相互提供與本機構有控股關系的股東或與本機構有
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名單及其更新,并以雙方約定的方式提交,確保所提供的
關聯交易名單的真實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有責任保管真實、完整、全
面的關聯交易名單,并負責及時更新該名單。名單變更后基金管理人應及時發送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應及時確認已知名單的變更。如果基金托管人在運作中嚴格
遵循了監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違規進行關聯交易,并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的,由基
金管理人承擔責任,基金托管人并有權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3、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參與
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投資運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經
慎重選擇的、本基金適用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并約定各交易對手所適
用的交易結算方式。基金托管人監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銀行間債券市場
交易對手名單進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對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進
行更新,如基金管理人根據市場情況需要臨時調整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
應向基金托管人說明理由,在與交易對手發生交易前 3 個工作日內與基金托管人協
商解決。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書面確認后,被確認調整的名單開始生效,新
名單生效前已與本次剔除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應按照協議進行
結算。基金管理人負責對交易對手的資信控制,按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規則進行
交易,基金托管人則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成交單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但不承
擔交易對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損失。如基金托管人事后發現基金管理人沒有按照事
先約定的交易對手或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時,基金托管人應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和責任。
4、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選擇
存款銀行進行監督。
基金投資銀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
定選擇存款銀行。
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應符合如下規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與存款銀行建立定期對賬機制,確保基金銀
行存款業務賬目及核算的真實、準確。
- 120 -
(2)基金托管人應加強對基金銀行存款業務的監督與核查,嚴格審查、復核相
關協議、賬戶資料、投資指令、存款證實書等有關文件,切實履行托管職責。
(3)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在開展基金存款業務時,應嚴格遵守《基金法》、
《運作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賬戶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結算等的
各項規定。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在選擇存款銀行時有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
金合同的約定的行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個工作日內糾正。基
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 10 個工作日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
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
監會,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個工作日內糾正或拒絕結算。
5、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凈值計
算、各類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
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
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經基金托管人的審核擅自將不實的業績表現數據印制在宣傳
推介材料上,則基金托管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并將在發現后立即報告中國證監
會。
6、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流通受
限證券進行監督。
(1)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應遵守《關于規范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證券行為
的緊急通知》、《關于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證券有關問題的通知》
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2)流通受限證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范的非公開發行
股票、公開發行股票網下配售部分等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鎖定期的可交易證券, 不包括由于發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臨時停牌的證券、已發行未上市證券、回購
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證券。
(3)在首次投資流通受限證券之前,基金管理人應當制定相關投資決策流程、
風險控制制度、流動性風險控制預案等規章制度。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流動性
- 121 -
的需要合理安排流通受限證券的投資比例,并在風險控制制度中明確具體比例,避
免基金出現流動性風險。上述規章制度須經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批準。上述規章制度
經董事會通過之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將上述規章制度以及董事會批準上述規章制度
的決議提交給基金托管人。
(4)在投資流通受限證券之前,基金管理人應至少提前一個交易日向基金托管
人提供有關流通受限證券的相關信息,具體應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如有):
擬發行數量、定價依據、監管機構的批準證明文件復印件、基金管理人與承銷
商簽訂的銷售協議復印件、繳款通知書、基金擬認購的數量、價格、總成本、劃款
賬號、劃款金額、劃款時間文件等。基金管理人應保證上述信息的真實、完整。
(5)基金托管人在監督基金管理人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過程中,如認為因市場
出現劇烈變化導致基金管理人的具體投資行為可能對基金財產造成較大風險,基金
托管人有權要求基金管理人對該風險的消除或防范措施進行補充和整改,并做出書
面說明。否則,基金托管人經事先書面告知基金管理人,有權拒絕執行其有關指令。
因拒絕執行該指令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并有權報告
中國證監會。
(6)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基金投資的流通受限證券登記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并確
保證基金托管人能夠正常查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產生的流通受限證券登記存管問
題,造成基金財產的損失或基金托管人無法安全保管基金財產的責任與損失,由基
金管理人承擔。
(7)如果基金管理人未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向基金托管人報送相關數據或者報送
了虛假的數據,導致基金托管人不能履行托管人職責的,基金管理人應依法承擔相
應法律后果。除基金托管人未能依據基金合同及本協議履行職責外,因投資流通受
限證券產生的損失,基金托管人按照本協議履行監督職責后不承擔上述損失。
7、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首次投資中期票據或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前,與基金托管
人簽署相應的風險控制補充協議,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補充協議的約定向基金
托管人提供經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批準的有關基金投資中期票據或中小企業私募債券
的投資管理制度。
8、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及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中違反法
- 122 -
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
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應在下一工
作日前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金托管人發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義進行解
釋或舉證,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
期限內, 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
人對基金托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
會。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
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報
告中國證監會。
9、基金管理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托管
協議對基金業務執行核查。對基金托管人發出的書面提示,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時
間內答復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規
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事項,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
據資料和制度等。
10、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
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管理人無正當理
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對
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
告中國證監會。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務核查
1、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基金托
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復核基金管理人計
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
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2、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賬管理、
未執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基金
法》、基金合同、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
期糾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應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金管
- 123 -
理人發出回函,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
規定期限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
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關資料以供基
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3、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
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托管人無正當理由,
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
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
國證監會。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
1、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
(2)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依據合法程序作出的合
法合規指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財產。
(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
(4)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
與獨立。
(5)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保管基
金財產,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
(6)對于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
定到賬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賬戶的,基金托管人
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財產造成損失的,基金托管
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7)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
金財產。
2、基金募集期間及募集資金的驗資
(1)基金募集期間的資金應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資格的商業銀行開設的
基金認購專戶。該賬戶由基金管理人開立并管理。
- 124 -
(2)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停止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后,基金管理人應
將屬于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基金托管人開立的基金托管資金賬戶,同時在規定
時間內,聘請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
出具的驗資報告由參加驗資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國注冊會計師簽字方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規
定辦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應提供充分協助。
3、基金資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應負責本基金的資金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應當以本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設本基金的資金賬戶,并
根據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規的指令辦理資金收付。本基金的銀行預留印鑒由基金托管
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包括但不限于投資、支付贖回金額、
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購款,均需通過本基金的資金賬戶進行。
(3)基金托管資金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任何其他銀行賬戶;亦不得使用基
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4)基金托管資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5)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過基金托管人專用賬戶
辦理基金資產的支付。
4、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為
基金開立基金托管人與基金聯名的證券賬戶。
(2)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結算
備付金賬戶,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級法
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應予以積極協助。結算備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
- 125 -
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執行。
(4)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證券賬戶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負責,賬戶資產的
管理和運用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5)在本托管協議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許從事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
涉及相關賬戶的開設、使用的,按有關規定開設、使用并管理;若無相關規定,則
基金托管人應當比照并遵守上述關于賬戶開設、使用的規定。
5、債券托管專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
公司的有關規定,以基金的名義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債券托管與
結算賬戶,并代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市場債券的結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時
代表基金簽訂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主協議。
6、其他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因業務發展需要而開立的其他賬戶,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
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議后開立。新賬戶按有關規則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對相關賬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辦理。
7、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銀行定期存款存單等有價憑證由基金托管人負
責妥善保管,保管憑證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實物證券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托管人
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屬于基金托管人實際有效控制下的實物證券在基金托
管人保管期間的損壞、滅失,由此產生的責任應由基金托管人承擔。基金托管人對
基金托管人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證券不承擔保管責任。
8、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簽署與基金有關
的重大合同時應保證基金一方持有兩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為基金合同終止后 15 年。
對于無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蓋公章的
合同傳真件,未經雙方協商或未在合同約定范圍內,合同原件不得轉移。
- 126 -
(五)基金資產凈值計算與復核
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及復核程序
1、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后的凈資產值。
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是指該類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該類基金份額總數后得到的基
金份額的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均精確到 0.0001 元,小數點后第五
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并按規定公告。
2、復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后,將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結果發送
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據基金合同和相關法律法
規的規定對外公布。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登記與保管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須分別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包
括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終止日、基金權益登記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益
登記日、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的內容至少應包括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登記機構編制,由基金管理人審核并提交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托管人有權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任意一個交易日或全部交易日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名冊,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提供,不得拖延或拒絕提供。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向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每年 6 月 30 日和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于下月前十個工作日內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合同終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項日期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于發生日后十
個工作日內提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存期限為 15 年。
基金托管人不得將所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于基金托管業務以外的其他用途,
并應遵守保密義務。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無法妥善保管基金份
額持有人名冊,應按有關法規規定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 127 -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產生或與之相關的爭議,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
調解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
地點為北京市,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責,各自繼續忠
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
合法權益。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從其解釋。
(八)托管協議的修改與終止
1、托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協議,
其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沖突。基金托管協議的變更報中國證監會
備案。
2、基金托管協議終止的情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資
產;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
理權;
(4)發生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或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項。
- 128 -
二十一、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基金
份額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增加或變更服務項目。主要服務內容如下:
(一)資料寄送
1、基金投資者對賬單:
基金管理人將向發生交易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書面或電子文件形式定期寄送
對賬單。
2、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客戶服務中心開通凈值短信服務,基金管理人將定
期發送基金凈值信息。
3、其他相關的信息資料。
(二)多種收費方式選擇
基金管理人在合適時機將為基金投資者提供多種收費方式購買本基金,滿足基
金投資者多樣化的投資需求,具體實施辦法見有關公告。
(三)基金電子交易服務
基金管理人現已開通基金網上交易服務,在未來市場和技術條件成熟時,基金
管理人將為基金投資者提供更多基金電子交易服務。
(四)聯系方式
投資者如果想了解申購與贖回的交易情況、基金賬戶余額、基金產品與服務等
信息,可撥打基金管理人如下電話:
客戶服務專線:400-819-8866(免長途)
傳真:010-68731199
互聯網站: http://www.ncfund.com.cn
(五)如本招募說明書存在任何您/貴機構無法理解的內容,可通過上述方式
聯系基金管理人。請確保投資前,您/貴機構已經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說明書。
- 129 -
二十二、其他應披露事項
1、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目前無重大訴訟事項
2、2024 年 4 月 19 日 新華策略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2024 年第 1 季度
報告
3、2024 年 4 月 19 日 新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全部基金 2024 年 1
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
4、2024 年 5 月 9 日 新華策略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更新)
5、2024 年 5 月 9 日 新華策略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6、2024 年 6 月 26 日 新華策略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更新)
7、2024 年 7 月 15 日 新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終止北京增財基金銷
售有限公司辦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相關銷售業務及后續投資者服務措施的公告
8、2024 年 7 月 18 日 新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全部基金 2024 年 2
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
9、2024 年 7 月 18 日 新華策略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2024 年第 2 季度
報告
10、2024 年 8 月 29 日 新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全部基金 2024 年中
期報告提示性公告
11、2024 年 8 月 29 日 新華策略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2024 年中期報告
12、2024 年 10 月 8 日 新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旗下部分基金持有
的長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調整的公告
13、2024 年 10 月 9 日 新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旗下部分基金持有
的長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調整的公告
14、2024 年 10 月 25 日 新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全部基金 2024 年
第 3 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
- 130 -
15、2024 年 10 月 25 日 新華策略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2024 年第 3 季
度報告
- 131 -
二十三、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本招募說明書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銷機構的辦公場所,投
資者可在辦公時間免費查閱;也可按工本費購買本基金招募說明書復制件或復印件,
但應以基金招募說明書正本為準。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證文本的內容與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投資者還可以直接登錄基金管理人的網站(www.ncfund.com.cn)查閱和下載
招募說明書。
- 132 -
二十四、備查文件
備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銷售機構的辦公場所和營業
場所,在辦公時間內可供免費查閱。
(一)中國證監會準予新華策略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募集注冊的文件
(二)《新華策略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三)《新華策略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四)關于申請募集注冊新華策略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之法律意見書
(五)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六)基金托管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七)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 新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銷售協議
上述備查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的辦公場所,投資者可在辦公時間免費查閱,
也可按工本費購買復制件或復印件。
新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9 月 3 日